艾滋病

万延海 | 实名制一直是中国全国艾滋病检测政策

实名制一直是中国全国艾滋病检测政策 万延海 中国广西准备地方立法,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再次引起人们对感染者隐私的关注。尽管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但是,感染者隐私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卫生人员到感染者家里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随访时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和基层政府泄露感染者隐私。 2 月 8 日,在卫生部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对实名制引发的感染者隐私问题表示,实名制利于治疗和预防,应从正面去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 而不是通过一个隐匿的方式 ” 。 可以说,王宇的意见属于僵化官僚体制下典型的“脑残”现象。“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谈何容易?我们且不谈中国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我们就看看中国各地医疗机构拒绝给艾滋病患者提供手术治疗的情况,以及中国卫生部和人事部联合文件拒绝艾滋病患者担任公务员的情况,中国卫生部门不是在致力于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现实,而是一直是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元凶。如此情况,我们如何期待消除歧视的成果呢? 其次,即便中国政府致力于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消除歧视也不会是一日之功,而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而隐私保护却是每个感染者每天需要面临的实际压力,好像头顶一个炸弹,随时担心爆炸。而感染者身份泄露后带来的后果也是严重的,比如可能失去工作、被邻里、亲友、同事或同学疏远等。 再次,艾滋病患者不仅担心疾病隐私被他人获知,而且担心自己的性生活或其他不愿意他人知道的行为暴露出来。众所周知,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而性行为涉及诸多人类隐私,许多行为并且受到社会道德或法律的反对,比如卖淫嫖娼行为、群体性行为、男同性恋。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就需要同时挑战相关人类性行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 其实,实名制艾滋病检测,并不是基于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实需要的考虑,而是中国国家政府对艾滋病患者实施控制的需要。中国公共卫生体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强调对患者的控制,而不是建立在大众健康教育基础上。中国政府并不强调人民获得信息,不强调人民在获得信息基础上自己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同时自觉承担对他人的责任,而是强调对个人的国家控制上。最近,这种早期的公共卫生国家控制制度发展成为中国公共安全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的控制上。 中国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并不只是广西地方政策,只不过广西在地方立法上明确提出实名制检测的意见。 尽管《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要求对艾滋病检测采取实名制,但我国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一直实行艾滋病实名检测制度。 2009 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修订的《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对实名艾滋病检测提出具体的要求。 1987 年 12 月 26 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8 年 1 月 14 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失效)第十四条规定“艾滋病为国家规定的报告传染病。”该规定不尽对艾滋病提出严格的监测制度,而且对艾滋病患者提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禁止外国患者入境或对已经入境者实施驱逐,对艾滋病患者实施“留验、限制活动范围、医学观察、定期或不定期访视”等。该规定第三条要求:“公安、外事、海关、旅游、教育、航空、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随后出台的中国传染病法提出对艾滋病患者在传染病医院实施隔离治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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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对性工作(卖淫嫖娼)做出新的规定

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对性工作(卖淫嫖娼)做出新的规定 万延海   一、中国政府淡化打击卖淫嫖娼作为控制艾滋病的策略,提倡安全套推广   中国国务院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 48 号),提出“ 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 ”   尽管再次提出打击卖淫嫖娼作为艾滋病预防的策略,但强调重点是行为干预、健康教育和安全套推广。中国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4 〕 7 号)同样提出了“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但是中国政府新近颁发艾滋病政策文件(包括《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 年 ) 》 和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 ~ 2010 年)》 )没有出现“打击卖淫嫖娼”的说法。这些文件强调了行为干预和安全套推广的工作。   《 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 年 ) 》(国发〔 1998 〕 38 号)认识到“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以禁绝,所以我国艾滋病加速流行的趋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需要“减少重点人群 ( 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 ) 中的相关危险行为”,“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到 2002 年,在 100% 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 80% 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中国国务院 2006 年 2 月 12 日 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条例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条例中,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二、控制性病和艾滋病是中国相关卖淫嫖娼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 1986 年 9 月 1 日)指出:近几年来,在我国早已绝迹的卖淫活动又重新出现,并逐年增多。与此同时,我国在一九六四年已宣布基本消灭的性病又有发现,并呈蔓延趋势。针对这一情况,许多地方进行了查禁取缔卖淫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未得到有效制止。卖淫活动和性病的蔓延,不仅败坏我国声誉,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为了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的蔓延,特作如下通知)。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指出:为了有效地制止卖淫嫖宿活动和性病的蔓延,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七月十七日召开的电话会议精神,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修改、补充之前,现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要求: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指出: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做好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答(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对“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解释如下: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 . 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 . 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 .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一条: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 2001 年 ,公安部将男性间“不正当性行为”列入了卖淫嫖娼范畴,同时对“不正当性行为”的方式进行了表述,即不仅包括(狭义)性交,还包括口交、手淫和肛交行为。   《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1年2月18日 公复字〔200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 《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桂公传发〔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四、联合国倡导保护性工作者人权、性工作非刑事化和性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8 年 6 月 10 日 ,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在联合国艾滋病问题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发言时,全世界的性工作者向潘基文表达了致意,感谢他对艾滋病工作做出的贡献。 2008 年 3 月 26 日,亚洲艾滋病委员会发布一个报告,呼吁对性工作非刑事化,建议亚洲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要采纳加剧艾滋病相关歧视和产生副作用的工作,比如不要对红灯区进行打击和不要抓捕性工作者。现实的做法是吸纳性工作者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去。事实上,当性工作者人权得到保护,性工作者常常会成为性健康工作的领导者。潘基文特别为此报告发表一份声明。   2007 年 4 月 19 日 ,联合国机构批准《联 合国艾滋病 规 划署 关 于艾滋病和性工作的指 导 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文件》)。《指导文件》指出:   1 、我 们 在 应对 艾滋病 传 播的 25 年中, 积 累了 经验 和知 识 ,但是携 带 艾滋病病毒的性工作者的比例仍然很高。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性工作者接受了足 够 的艾滋病 预 防服 务 ,而接受恰当治 疗 、 关怀 和支持的人数就更少了。   2 、联 合国遵守各 项 有 关卖 淫的 协议 和公 约 。国 际 法 规 定禁止 对 18 岁 以下儿童 进 行性剥削,禁止 强 迫成年人从事商 业 性活 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口 买卖 ,包括以性剥削 为 目的人口交易。 联 合国艾滋病 规 划署共同 发 起机构制定本指 导 文件,提供 统 一的方法,减少性工作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这 些性工作者是指从事性工作的成年人,年 龄 在 18 岁 以上。文件的重点是我 们 急需向所有性工作者提供有 关 艾滋病的防治、 关怀 和支持,提供生活和 职业选择 ,取代性工作。 这 些性工作者包括那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性工作者。   3 、 很多重要的因素 导 致一些人从事性工作。最重要的因素是 贫穷 、性 别 不平等、 债务 、教育程度低、人口流 动 和移民、刑事 胁 迫。 这 些因素 经 常迫使某些个人和家庭陷入 诸 如性工作 这样 的境地,而他 们 原本可以避免陷入此 种 境地。其他因素包括人道主 义紧 急情况和个人境况,如吸毒成 瘾 和家庭不幸。此外 还 有各 种 社会和文化因素,包括 对 性工作的需求、 严 格界定的性 别 角色、社会 边缘 化。   4 、很多 妇 女和女童在已知或未知的情况下因人口 买卖 而从事性工作,她 们 及其家庭此前得到的 许诺 是她 们 能 够过 上更好的生活。移民中女性的人数不断增加。女性的家庭、 亲 属、当地社区也参与女性的移居。 这 些都淡化了人口 买卖 和性工作之 间 的区 别 。因人口 买卖 而从事性工作和不管出于何 种 原因自己 选择 从事性工作的女性的具体人数常常倍受争 议 ,并 经 常 产 生 显 著不同的政治、法律、政策方面的 对 策和 结 果。   5 、 性工作者在各 种 城市和 农 村 场 所工作,从看得 见 的妓院或 红 灯区到按摩室、酒吧、酒店、桑拿浴室、陪同服 务 、街 头 或路 边卖 淫、美 发 室或美容院、咖啡店、私人住宅。由于当地 环 境不同,从正 规 的 专职 交易到非正 规 的兼 职 或偶然交易, 这 些 场 所不 论 是在国内 还 是在各国之 间 都各不相同。   6 、 所有性工作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都很高,感染机率受到工作 环 境的很大影响。不 论 性工作者受 骗 被 买卖 而从事性工作, 还 是 为 了 满 足当前迫切的 经济 或个人需要而从事性工作,多数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都不 卫 生,缺乏管理。很多工作 场 所几乎没有提供更加安全的性活 动 ,嫖客的数量在增加,而几乎不控制嫖客的行 为 。暴力、 团 伙威 胁 、 场 所老板和控制人、 债务 、收入水平低、生活条件差等都增加了性工作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影响了我 们 促 进 更加安全的性活 动 的努力。   7 、在很多国家, 现 有的法律、政策、 实际 情况 导 致了地下性工作的蔓延。因此,向性工作者及其 顾 客提供艾滋病 预 防、治 疗 、 关怀 和支持 项 目 变 得非常困 难 。他 们经 常无法 获 得良好的健康服 务 和艾滋病 预 防措施,例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因 强 奸而接触病毒后的 预 防(暴露后 预 防)、 紧 急避孕、性 传 播疾病的 预 防、吸毒治 疗 以及其它危害降低服 务 。我 们 要克服向性工作者提供服 务时 面 临 的 诸 多困 难 ,包括她 们 在医 疗 和社会服 务 中遭受的歧 视 以及 执 法人 员对 她 们 的歧 视 。那些在已知或未知的情况下被非法拐 卖 出国的 妇 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更高。她 们 没有 证 件。犯罪 团 伙 为 了防止她 们 逃走,拿走了她 们 的 证 件。她 们 不会 说 当地的 语 言,无法 获 得医 疗 服 务 或只能得到有限的医 疗 服 务 。她 们经 常无法 获 得 别 人的支持和帮助。   8 、 各 项 研究和 项 目表明我 们 可以解决性工作中艾滋病 传 播 问题 ,并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果,包括提供艾滋病 预 防、治 疗 、 关怀 和支持,但是国家政策和 项 目通常无法 满 足 这 些要求。国家内部以及国家 间 人口流 动 性的增加加大了性工作者及其嫖客、家庭和社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国家 应发 展一些所需 项 目,减少性工作中艾滋病的 传 播机率。   9 、 使警察、妓院老板、性行 业 管理人 员 、当地 卫 生部 门 、性工作者及其 顾 客共同参与,引入性工作 场 所从 业 准 则 ,包括使用安全套, 预 防、 诊 断和治 疗 艾滋病及其它性 传 播疾病和生殖系 统 疾病,消除 对 性工作者的性 别 歧 视 , 规 定 顾 客的良好行 为标 准。   10 、 有效 预 防艾滋病的原 则: 1 )所有艾滋病 预 防工作 / 项 目的根本必 须 是促 进 、保 护 和尊重人 权 ,包括性 别 平等。 2 )艾滋病 预 防 项 目不尽相同,必 须 适 应 当地的流行病 环 境以及 经济 、社会和文化 环 境。 3 )艾滋病 预 防工作必 须实 事求是,以 现 有的知 识 和有效的方法 为 基 础 ,加大相 应 的投入。 4 )艾滋病 预 防 项 目必 须 全面, 执 行各 种 行之有效的政策和 规 划干 预 。 5 )艾滋病 预 防 关 乎生命。因此, 现 有的干 预 以及新技 术 的研 发 都需要 长 期的持之以恒的努力,要 认识 到只有 经过长 期努力才能看到效果, 继 而保持 这种 效果。 6 )艾滋病 预 防 规 划必 须 具有一定的覆盖范 围 、 规 模和 强 度,从而 带 来根本性的 变 化。 7 )社群参与艾滋病 预 防 项 目 对扩 大 项 目的影响至 关 重要。   五、中国存在的问题   1 、(女、男、跨性别)性工作者及其客人(卖淫嫖娼人员)作为“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 ”,受到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视,但是这种关注主要是基于公共卫生的考虑,基本限于疾病防治工作,而缺乏对性工作者的权利关注,缺乏对性工作者生存处境的理解,缺乏对性工作者的全面帮助机制。   2 、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缺乏性工作者的主体性参与。性工作者经常是被忽略;在艾滋病防治工作者中,性工作者要么作为教育的对象,要么作为同伴志愿者,而很少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的计划和领导工作。在为数不多的相关性工作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性工作者处于被动的地位。   3 、中国政府曾经以打击卖淫嫖娼作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主要策略,而现在虽然淡化了打击卖淫嫖娼作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工具,而强调卫生工作者和同伴志愿者开展的行为干预工作,但是卫生工作并不享有优先地位,公安部门的打击行动并不因为良好的卫生工作而停止。公安部门的打击行动时常破坏卫生工作者在性工作者社群中建立的信任和社会关系。   4 、中国新近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强调娱乐场所提供安全套,要求洗浴场所必须放置安全套,并规定公安部门不能以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套让公共娱乐场所的性行为不再能够隐晦或隐藏。因为担心公安部门查抄,娱乐场所经营者时常不原意公开放置安全套,不支持社群工作者在场所内开展工作。不放置安全套,娱乐场所老板一方面可以装着不了解客人的行为,从而规避法律责任,一方面公安部门也难以抓获性行为(包括卖淫嫖娼)的证据。   5 、中国卫生部门注意到公共娱乐场所的性行为(包括卖淫嫖娼),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些面对现实的政策,在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和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中国公安部门也注意到娱乐场所的性行为,特别是卖淫嫖娼行为,但却坚持依照现有法律予以打击的态度。卫生部门淡化了通过打击卖淫嫖娼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立场,但却没有争取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地位,没有让艾滋病防治工作成为一个优先于法律行动的特殊领域,也就是说,在提供良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广安全套,制定娱乐场所行业规范,严格要求性工作者和客人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不能介入调查和打击娱乐场所的性行为(包括卖淫嫖娼)。   6 、因为公安部门的打击政策,导致娱乐场所的性安全工作处于一个晦涩的状态。娱乐场所的性问题不能公开得到讨论,娱乐场所内有性行为,并产生后果,却缺乏性的教育。中国缺乏一个协调良好的、总体性的关于娱乐场所性行为和卖淫嫖娼的政策。   7 、中国政府缺乏一个有力的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计划,包括: 1 )政府提供的安全套很少, 2 )政府提供的安全套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往往不能为娱乐场所使用,特别是缺乏被男男同性恋者群体接受的安全套; 3 )对娱乐场所安全套发放工作,缺乏具体规定,缺乏量的规定,安全套推广成为空话。   六、给中国政府的建议   1 、中国政府(中央和地方)需要明确艾滋病工作的优先地位,确定卫生部门和艾滋病民间组织(包括性工作者成立的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特殊地位,确保其工作不受到公安部门的干扰。   2 、中国政府(中央和地方)需要明确规定,在提供良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广安全套,制定娱乐场所行业规范,严格要求性工作者和客人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不能介入调查和打击娱乐场所的性行为(包括卖淫嫖娼)。   3 、中国政府应该在政治和经济上鼓励性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性工作者予以必要的照顾,不随意动用法律打击。应该鼓励和支持性工作者成立自己的组织,并获得注册;这些组织不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也参与性工作者全面的社会工作,包括反暴力和法律援助。   4 、性工作者需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中,需要成为艾滋病工作的领导者,而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或限于社群同伴教育工作。   5 、中国政府不仅需要规定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而且需要为娱乐场所安全套买单,需要对娱乐场所安全套提供作为具体规定,确保一定量的安全套供应。   6 、中国政府采取行动,修改现有法律和政策中把打击卖淫嫖娼作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策略的规定,特别是需要修改刑法中相关性病传播罪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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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已成艾滋病感染重点人群

  中新网济南12月1日电 (孔凡元)“近年来,山东省农民工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不断增加,已成为艾滋病感染的重点人群”。这是山东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包文辉在1日举行的山东省暨济南市2011世界艾滋病日“全民参与,护佑健康―红丝带情系农民工活动”上做出如上表述。   包文辉指出,近年来,虽然山东继续保持艾滋病疫情的低流行状态。但疫情监测显示,近年来,山东省农民工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不断增加,已成为艾滋病感染的重点人群。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发生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850例,疫情呈上升趋势。其中流动人口感染者占较大的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包文辉强调,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农民工离乡进城,他们具有高聚集性高流动性的特点,加上家庭两地分居的普遍情况使农民工寻找更多的释放途径。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民工对艾滋病的认识容易走入误区。给予民工以防艾宣教、医学体检、患者补助为形式的社会关爱成为民工在严峻形势下有效保障健康就业、幸福生活的必要手段。要通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现场检测咨询、健康查体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农民工朋友预防艾滋病意识,自觉抵制可能导致艾滋病感染的高危行为,避免感染艾滋病。   “艾滋病的防治手段就是要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控的主要对象是青壮年”。 济南市卫生局局长贾堂宏介绍说,并在现场为农民工发放了“安全套”,建议工地负责人在厂区安装售套机,方便农民工日常的自我防护。   当日,在济南舜奥家园建筑工地,有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工代表等700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与会领导向建筑企业代表还发放了艾滋病宣传光盘和宣传手册,将装有艾滋病干预材料的爱心包发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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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中国艾滋病人78万 一半不知情

中国“天下公”公益组织号召用微笑支持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 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根据国际专家估计,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人数仍在上升,到今年年底将达到78万人。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说,目前,中国已发现的感染者和存活病人34.6万。也就是说,目前还有大约56%的感染者尚不知情。 这是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专家组所做出最新评估。 反对歧视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实现零感染、零歧视、零死亡”。中国公益机构“天下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寄送了他们历时两个月征集到的一万两千多张微笑照片,呼吁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让艾滋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 据悉,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艾滋感染者平权行动。 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表示,这些照片代表了公众支持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的强烈愿望。 自1985年中国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艾滋病感染人数逐年上升。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约占全球的五十分之一,仍属于低流行国家。 但是,中国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艾滋病发病率较高,经性途径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特别是男性同性性传播上升速度明显。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晚期病人死亡增加,艾滋病流行对中国部分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逐渐显现。 NGO遭打压 在中国大陆,政府长期打压民间的艾滋病维权组织。国际间对艾滋病的援助资金,无法下达到民间组织的的手中。 今年5月份,全球基金因中国政府并没有按照预期承诺将拨款按比例下达到民间,从而资金遭到冻结。今年8月资金解冻,外界呼吁中国 政府真正的将这笔基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及艾滋病人的医疗保障。 2008年以来中国艾滋病死亡人数逐年明显增加,与上世纪90年代河南农民卖血感染艾滋病事件有关。 河南大批农民因卖血时交叉感染而感染艾滋病病毒,2004年当地的统计称感染者总数超过3万人,但民间统计则说感染者人数在数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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