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

贺卫方 | 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

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 2011-08-16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和岩 刘长 [ 导读 ]在占相当多数的民意盛赞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的同时,另一些声音表达了担忧。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昌奎案二审程序存在问题,启动再审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对民间舆论的迁就。   药家鑫案之后,由李昌奎案引发对死缓案件的翻案风潮。舆情汹涌中,司法该当何为?   震动全国的药家鑫案,并未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尘埃落定。由该案引发的对死刑改判、司法公正及死刑存废等的关注与纷争,在全国司法界、舆论界渐次掀开。   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省高级法院首先被波及。还在药家鑫二审期间,云南当地媒体报道了李昌奎故意杀人案。因其情节恶劣,较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且致两人死亡,李昌奎二审时被改判死缓令舆论哗然。   不堪重压的二审法院云南高院,匆匆宣布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坊间普遍预料,李昌奎案再审恐将推翻终审判决,由死缓改判死刑。   在占相当多数的民意盛赞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的同时,另一些声音表达了担忧。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昌奎案二审程序存在问题,启动再审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对民间舆论的迁就。其后果很可能掀起一股翻案风——一些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例,很可能被重新翻检出来。   学者们的担心很快成了现实。自李昌奎案之后,仅云南一省又有多起二审改判死缓案件被重新翻捡曝光。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案例出现。   在学者们看来,一起普通的死刑案件,演变成一场全国民众集体围观、媒体积极参与的翻案风,暴露出的不只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抗议,还有对复仇主义的迷信。对于民众的情绪要纾解和引导,要讲究法律程序、法律正义;而最终解决的路径,还在于独立的、不受权力干预的司法。   从药家鑫到李昌奎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行人张妙,连刺八刀致其死亡。   药家鑫案审判期间,有关药家鑫是“富二代”“军二代”等诸多小道消息经网络扩散到媒体,与被害者张妙挣扎于城市边缘的清贫身世形成鲜明反差。舆论情境中,真伪难辨的消息构成的贫富、官民之差,强烈刺激着普通民众的神经。   今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但网络民意并未停息,不仅关注药家鑫案二审是否会改判,即使在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后,还担心最高法院是否核准。直到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尚在药家鑫案二审期间,媒体又曝出了李昌奎案。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后将该女和三岁的弟弟一同杀害。2010年7月15日,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死刑。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云南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做出上述改判。   判决书改判死缓的理由一经披露即掀起轩然大波。受害者家属指责云南高院“避重就轻”。他们说,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外逃四天后、走投无路时才去投案的。对于“积极赔偿”,家属同样不认可。他们表示,案发起初,李昌奎的家人不闻不问,最后拿出了2万多元。之后,家属与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要求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7月6日,云南高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回应称,该院二审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改判死缓是有事实、法律和刑事政策依据的。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可以公开探讨。   7月12日,学者出身的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的。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   对于改判理由,田成有表示,李昌奎与受害者是邻居,之前有感情纠纷,其犯罪有一定的原因。而最高法院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这也是符合最高法院近年来一直倡导的“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   始料未及的是,田成有这番话非但没能平息外界的非议,反而激起了更大的舆论反弹。   呼啸而来的舆论风暴中,云南省高院迅速启动了再审程序。理由有二:一是受害者家属的申诉,二是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二审对李昌奎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再审启动之争 云南省高院所面临的压力,不只是李昌奎案。之后媒体曝出的赛锐案,与李昌奎案类似。   2008年,昭通卫生学校21岁的女生吴倩,被追求者赛锐刺了27刀后身亡。次年5月,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一年后,云南省高院二审将其改判为死缓。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赛锐案与李昌奎案改判理由如出一辙,即该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以及有自首情节。   早在2009年,就曾有人将赛锐案的情况发到网络,但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直到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曝出,该案才被重新发掘,进入公众视野。李昌奎案启动再审后,赛锐案受害者家属希望云南省高院也能启动再审,判处赛锐死刑,立即执行。   之后,网络上又曝出三起类似案例,均为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经云南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   在广西,也有一起类似案例被曝出。据《广州日报》报道,2007年9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梁勇死刑。梁勇被认定杀害其妻子,并肢解、水煮尸体。2008年1月,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到2010年11月,广西高院又改判梁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是,梁勇在关押期间提供其他案件犯罪线索,构成立功;且该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受害者亲属也对这一改判不满,要求对梁勇判处死刑。   与民间一片欢呼声不同,一些法律界人士对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发出了不同声音。   李昌奎的再审代理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认为,李昌奎案再审启动有悖于现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几种情况可以启动再审:原判事实认定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总之,是原判“确有错误”。   张青松认为,无论是昭通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还是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定性都是没有问题的。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尽管他对云南省高院的二审改判理由并不认同,但如果改判是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是在法院的裁量权范围内的,就应该接受。   贺卫方希望公众接受二审判决,毕竟中国司法是二审终审的,应当确保司法的确定性。除非确有错误,有明确法律依据,否则不应当再审。   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则表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既判力原则,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再审只能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从轻改判,不可从重改判。过去的案例,也许确实判轻了,所能做的只能是在以后的案件中吸取教训,而不能用再审的方式加重刑罚。“李昌奎案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   翻案风忧虑 对于愈演愈烈的终审案件的翻案呼吁,学者们更是忧心忡忡。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说,不能因为李昌奎案,不能因为舆论报道,就把一个经过终审的案件提起再审,改判死刑。因为不同阶段的死刑宽严度不一样,同时也要维持过去判决的确定性。这符合“禁止双重威胁”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前述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表示,现在这股翻案风潮,比当年的刘涌案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案件不管它原来判的对不对,不能回头杀人。翻案对某个具体案例来讲,可能是得到了公平;但对整个法治环境的破坏,非常可怕。”   刘涌案即是在一片舆论喧嚣中,最高法院对于已终审的案件再审,改判刘涌死刑。这位刑法专家说,当时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包括最高检的高层都有一个共识,即刘涌案是惟一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案例。“现在又出现,这样下去,这个国家哪有法治概念?”   贺卫方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表示,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不能用错误的办法去纠正它。错误有严重与轻微之分。在刑事案件中,把无罪的人当做有罪,或者说把不该判死刑的判了死刑,这是一种错误。另一种是把罪行严重的判得不那么严重。也许李昌奎案改判可能有些缺陷,但它毕竟不是罪轻重判,不是无罪判有罪。   贺卫方认为,公众对李昌奎案改判的质疑,其实并没有特别可靠的依据,能证明改判就是错的。在他看来,“这个案件的所谓的对错可能是在毫厘之间”,一种翻来覆去的司法制度,才是更可怕的。   不过,更多的分析认为,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不完全是民意与舆论的压力,还有来自更高层的权力压力。   贺卫方分析说,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单纯的民意,不见得能让法院启动再审。李昌奎案恐怕是网络上引起公众愤怒,导致更高级别官员发出指令。   前述不愿具名的刑法专家也表示,舆论审判、舆论杀人,根本责任不在舆论本身,而在于司法。舆论本身就各种声音混杂,但司法要严格地依照法律来办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   在他看来,从刘涌案至今,民意和舆论都没有表现出多大进步。这么多年民意表现出的都是一种复仇主义的正义,尽管观念的发展变化有个漫长过程,“但是我们没有引导,只有利用、迁就和迎合。”   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令人担忧的是,普遍的民情可能是希望多判死刑。   “我希望云南省高院能够严格地依照自己对于司法准则的理解,维持原来的终审判决。”贺卫方说。   让死刑远离暴力文化 在中国,强调保护“杀人犯”的人权很容易引起公众“义愤”;而法律人和知识分子群体本身也处于分裂状态,内部共识尚且不存,更谈不上影响和转变民意。   郑戈   死刑是人类社会自有政府以来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将生命、财产与自由视为三种“自然权利”的洛克也并不主张废除死刑,他在《政府论》下篇第一章中说:“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祉”。死刑因此被视为终极制裁,也是国家权力的终极宣示。   由于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暴力犯罪的潜在受害人,而只有极少数人是暴力犯罪中的潜在加害人,因此,民主不是废除死刑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恰恰相反,德国学者安德鲁·汉默尔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指出,与欧洲各国相比,美国之所以没有废除死刑,是因为它的政治制度更为民主,民意驯服精英的力量更为强大。在欧洲诸国,废除死刑的运动是“政治和知识精英对绝大多数公众明确表达之情感的反叛”。   尽管有少量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疑死刑的威慑作用,但报应与威慑作为死刑的预期效果,并未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质疑。因此,废除死刑运动的主要理论基础,一直是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普世人权”。在人权文化尚未扎根的中国,强调保护“杀人犯”的人权很容易引起公众“义愤”。而法律人和知识分子群体本身也处于分裂状态,内部共识尚且不存,更谈不上影响和转变民意。   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尝言,民主化有两种途径:一是以高就低,令知识精英俯就民意;二是通过教育提升民智,最终在更高的文化水平上建设民主社会。前者立等可成,但不利于社会进步;后者耗时费力,却有助于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   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虽尚未导致第一种类型的民主化,但却已极大抑制了第二种可能性。尽管人们的实际生活状况极不平等,但“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   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在法治社会中,民意要上升为法律,必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选举和立法过程。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所言,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以临时的专断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统治,而必须颁布长期有效的法律。这些法律必须由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受尊敬的法官来负责阐释和适用。惟有如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方能得到保障。   美国学者把围绕死刑问题展开的争论叫做“文化战争”,因为其中“敌我”阵线分明,互相抨击毫不留情。这种战争在中国也存在,只是支持死刑一方明显占压倒性优势。立法应当体现民意,所以刑法中保留死刑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死刑的立法保留与司法慎用之间并无矛盾。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07)和《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自首就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法院能够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审判并作出判决,药家鑫不一定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经终审判决的云南李昌奎案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但是,由于中国司法机构缺乏权威和独立性,很难抗拒“民意”的直接影响。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10年11月视察珠海法院时,曾经提出关于判不判死刑的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有趣的是,在审理药家鑫的过程中,西安市中级法院在2011年4月14日庭审前向500位以大学生为多数的旁听者发放了调查问卷,试图进行一场法院控制下的“民意”试验。面对法庭外杀声震天的汹涌民意,这场试验顺理成章地失败了,并且被公众认为是“幕后有黑手”的证明。   由于民意是流动、易变和情绪化的,所以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两方,都可能竭尽所能去影响乃至“制造”舆论。在围绕着药家鑫案展开的“文化战争”中,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利用公众的仇富和仇特权心理,通过微博等渠道夸大药家的军队背景、住房面积以及财富。这无疑在很大程度激化了“围观群众”的愤怒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诚如张显本人所言,这些信息大多是从别处转载来的,但将此类信息汇聚到一起,无疑会增强它们的煽动效果;而他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也使以他的名义发布的信息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信赖。   说某人有权、有钱或有背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对此人名誉的损害。但在药家鑫案的审理过程之中,这类信息和相关的评论,却明显是在谴责药家鑫的父母试图干扰司法公正。药家鑫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的家人不应再为此承受额外的名誉和隐私损失。   针对药家鑫案,朱苏力教授曾经建议,对于身为独身子女的被告,司法机关应吸收中国古代“存留养亲”制度中的人性化因素,并秉承“罪责自负”的原则,判处死缓,以免令被告人的父母受到“株连”。这种人道主义的理想化建议虽未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但其中包含的文明、理性因素却值得我们重视。   (财新《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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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数量不是“国家秘密”

  近日,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引发了关于死刑存废的激烈争论,也让正在进行中的死刑判决改革有点骑虎难下。(“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新世纪》2011年9月7日)其实这两个案件都是情节极其恶劣、激起巨大民愤的个案,对于讨论一般意义的死刑存废而言不具备代表性,因而也不足以遏制一般意义的死刑制度改革。以这两个极端个案为背景,人们至多是在讨论“行为极端恶劣的杀人犯是否应被免除死刑”的问题,但是这类广为公众关注的案件每年屈指可数,其它死刑判决又如何呢?即便支持对药家鑫、李昌奎判处死刑的人,也未必反对犯罪情节不那么触目惊心的罪犯免死;当然,冤假错案更不必说了。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每年究竟有多少死刑判决?这些案件都是什么情况?对于刑法目前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多案件,社会公众是否可以接受免于立即执行的判决?在这些基本事实都一概不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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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药家鑫李天一执政中国,将如何?

前一阵子闹闹哄哄出了一档子药家鑫撞车再给补上几刀的事情,加上较早前的“我爸是李刚”,最近发生的,还没有了结的“我爸是李双江”,等等,我在想,这个中国这是怎么啦?中国的下一代怎么啦? 问题是,这只是个别现象吗?还是普遍现象?如果是普遍现象,那等到习五做上八年,再哪个X六做上八年,顶多再等XX七做上八年,不就该轮到药家鑫,李刚的儿子,李双江的儿子,这一代人上台执政了吗? 这样的儿子,这样的孙子,会把中国带向何方? 前几天,这个网络上一直在议论纷纷,讨论中共怎么腐而不亡,腐而不亡又如何这样的傻问题呢。要我说啊,什么也不做,就等着药家鑫李天一这班龟儿鬼孙上台,呵呵。 这些缺德鬼,依仗老子权势的家伙,让我想起水浒传里面的高衙内,呵呵,像极了高衙内。 有人说,那个高衙内是小说人物,高俅本身并没有这么个儿子,说的也是,历史上真实的高俅确实没有水浒传里面说的那个高衙内这个干儿子。但他高俅却真真实实的有三个儿子,而且个个都是依仗这么个有权有势的老子,一个叫高柄,据《宋史》记载,高柄1147年被封为昌国公,另两个儿子叫高尧康,高尧辅,也都个个被封为大官。那个时候不仅高俅如此,蔡京也是一样的,难怪《宋会要辑稿》里面感慨,“名器之滥,不可胜言”。 呵呵,这些宋人是没有看过老共现在这个模样,看了以后,保证又得感慨一番了,高俅蔡京那点儿玩意儿算得上什么,与共产党的官员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以前,我看习五的老子习仲勋,看他的所作所为,还是挺佩服的,开创广东,建立深圳,力挺耀邦,对抗权贵,敢拍桌子,一副敢想敢干敢当的汉子模样。有道是虎父无犬子,所以很多人都对小习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不过,学习了习五最近的讲话,以及阿妞的歪评,对这位习五要失望了,不见了其父亲那副敢说敢做也敢当的风格,小习讲话四平八稳,一副正统接班人,毛邓江胡的三好学生的样子。 有人也许要说了,应当体谅习五,他还是储君,还需处处小心翼翼,当年胡四当储君的时候也是这副模样,可能还不如习五现在。 那时候的人们多么体谅胡四,认为他上面有江三压着,不能不能卧薪尝胆,不能不能低调行事,认为他上了台会有自己的见识自己的主张的,所以胡四刚刚上台的时候,人们对他是抱有极大期望的。 让人们没想到的是,胡四现在都做了十年了,快下台了,还是那副模样,像一幅画似的,什么也没有变,就是成色老了些。 所以那些对习五抱有希望的人,可能到时候要失望了。 再看看药家鑫,李天一这一代,呵呵,真是一代不如一代了。呵呵。《红楼梦》第二回有文字:“谁知这样鐘鸣鼎食之家,翰墨诗书之族,如今的儿孙,竟一代不如一代了。”《红楼梦》老贾家养着一群败家子,看来这老共的龟子龟孙也是如此啊,个个败老共这个家败起来争先恐后的。 所以啊,大家想象一下,这一代不如一代的龟儿龟孙,会把中国带向何方? 我倒不担心老共是腐是亡,主要担心中国走向何方。 当年北宋的腐败无能引来了大金国,最后引来了蒙古的全面统治,国已不国。老共现在已经算是党已不党了,那么这个国将何国呢? 当然,话又得说回来,等到下一代上台,无论多么腐败无能,有一个好,他们绝不会再心心念念的唱红歌搞文革。 现在红歌之所以唱的起来,文革之所以被人们怀念,是因为经历文革年代的人还在,而且很多工农兵大学生正在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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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因为如果是我

1 十二岁的孩子,出生时母亲因输血感染了艾滋,已经去世,他也被感染,与奶奶,父亲,继母生活,别的小朋友见到他就躲开。 吃饭时,他吃的菜由爸爸夹在碗里,吃火锅的时候,他吃了一会儿,凑了下身子看了一下锅,又坐下了,他爸说“你吃什么” 他端着碗怯生生地说:“粉条”。 爸爸意识到摄影师在,犹豫了一下,说“你夹着吃”。 他立刻说“不,你给我夹” “夹吧” 他说“你给我夹” 继母在边上说了一句“夹吧” 他爸说“你就夹吧,没事嘛没事,叫你夹就对了嘛” 他迟疑着站起身,看了一眼锅,没伸进筷子,在离自己最近的汤的表面匆匆夹了一片菜叶,坐下来放在碗里,搅着。 桌面上没声音,他解释了一句“粉条没有了” 他爸过了一会儿,捞了一筷子粉条放他碗里。 看完这个纪录片,我们决定采访他。但一坐他对面,我就知道这采访的困难,他太敏感了,或者说,他承受的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但记者职责是要提出问题,如果问得不准确,时机不对,没有勇气碰禁忌,或者碰了之后掌握不住,都不成。有天看村上春树写非虚构类的《地下铁》,东京奥姆真理教在地铁施放毒气事件,他写非虚构远远不如写小说,可我理解他的拘谨,只有坐在受害者面前,才能理解那种压力——不管你再怎么想“不能伤害任何人”,但“置身的立场本身就有一种傲慢性”。 采访中他说看这个纪录片公映的时候哭了。我问“是不是吃饭那一段?” “阿姨,姐姐,你怎么猜得这么准?”他意外地看着我。 我没想到他会问我这个,就据实说“因为如果是我,我也会很难受的” 他没说话,眼睛红了。 如果在以往,我可能会停下来,或者问下去,但不知道为什么,我看了他一会,说“……怕你心里受委屈……”,就低下了头,我不知道为什么掉眼泪的不是他而是我。 这句话后来我让编导剪掉了,这不是一个记者应有的反应—–不要在采访中妄加议论,更不应该流露太多的情绪,但我奇怪的是,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这句前言不搭后语的话,我根本没想过要说,它只是从心里浮出来了。 后来我翻看笔记,一个月前我看纪录片里吃饭这段时,写过“这真是天大的委屈,让他受了”。在采访那刻,他问我怎么猜到时,这个问题唤醒我那瞬间的感受。 去“采访”这样一个孩子,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傲慢”的立场,唯一削减这个傲慢的方式就是投身于他的感受之中。 3 有读者留言中说“你现在在节目里‘我’多了一点”,是,他们看的很清楚,这需要警惕,有需要克制之处,但这种情况也出乎我的意外。 采访药家鑫案时,张妙母亲在房间里痛哭,她父亲跟我们说着话,我觉得没办法在这样的哭声里采访下去,问他“你不去劝劝吗?” 他说“没有用”脸上都是早被日日夜夜锤打扁了的无奈。 我坐一会儿,坐不住了,回头对摄像说“我去看看”。 我进屋抚摸着张妙母亲的胳膊,她已经有些精神恍惚,只是哭喊,没办法说话。张妙两岁的孩子过来,把他的塑料玩具递给我,说“给你,摩托”,我摸他脸,说“大宝贝,不是摩托,是奥特曼”。 我事后想,我为什么会去那个房间,为什么会这么说话,为什么会作这个动作,这是一种非新闻记者式的语态和动作,我的性格在日常生活里也不是一个很外露的人。为什么会这样,我不知道。 与药家鑫父亲交谈,他说到后来临刑前最后一面,药家鑫说要捐出眼角膜,他拒绝了,说“把你的罪恶全都带走,不要将来出了事别人再来怪我” 我低着头,用笔敲着手“你这么说他会难受的” 为什么这样?我也不知道。 采访完晚上写工作笔记“以往在采访中都随时控制内容和节奏,但这次我没有想到自己会对张妙的家人有这样的感觉,也没有想到会对施害者的“难受”有这样的感觉——最近采访感觉陌生的我,好象摆脱了律令,在自发地做出反应,在新闻调查时,我采访过比这酷烈得多的事件,但为什么我现在反而心里的动静这么大?” 我不知道。 “这种采访象在竹楂尖子上走”我在笔记里写“我把自己的心也放在这个密密的芒刺上” 4 昨天晚上跟一个朋友谈话,她一个亲戚,50多岁了,最近发生“天翻地覆”的事。“竟然包养了二十多岁的女孩,竟然怀孕了,竟然要离婚” 她说“我就是心疼他,二奶不是个好货色” “你怎么知道?” “他们告诉我的,没别的,就是年轻” “你可以亲自了解一下,不要带判断,不要预设,去谈谈,可能对家庭对他都能是个帮助” “简直是撞到鬼了,他是我偶像呢,英俊,有才华,善良,这次真是” “不太有人会十几年一直撞到鬼,你可以象作家一样去问问他”。 我的朋友是一位心灵很丰富的人,也很善解人意,我理解她的震惊与创痛,只是对自身的感受往往会妨碍我们去感受他人。 “有个男人出轨了,”这是新闻,新闻只夺取“最奇特”的一面,“二奶怀孕了”“家族都反对”。这是一个模式,卢安克说过:“不要把我们的认识弄成模式,因为模式只能让我们脱离生活。反而,只有对认识的感受能带我们进入生活。” 文学是有所感受,揭示“最寻常”的一面——人心到底如何?一个男人“为什么”去选择跟一个“让人瞧不上”的女人在一起?家族“为什么”要反对?如果是我置身于他的经验,我又如何? 看看《安娜卡列尼娜》,这故事也只是男女情爱。 但托尔斯泰好象可以钻进每个人甚至动物的心里去活一遍,他并不美化他们,只是深化他们,不管哪个类型—–花花公子调情的满足感和身不由已爱上一个人之后内心的恐怖,一只猎狗接近野鸭子时折磨的乐趣,一匹马在起跑时只用运动表达的本能思维,老官僚的一丁点柔情和他妻子原谅他外遇的全部心理过程……不管他多么爱憎某人某物,但就因为他在理解上有同等的深度,所以人人都平等起来。 我在节目预告时写过,以前我采访不少艾滋感染者,自认为对他们的处境有些了解,但看了赵亮这个纪录片,觉得自己象黄庭坚说的,大雨滂沱而下,大地汲水,万物吸纳,只有庭前大石头,雨落其上“入不得”。 什么叫“进入?” 采访《在一起》时,感染艾滋的刘老师说她有天打车的时候,司机问你去哪,她说了地址,对方有点奇怪,看了她一眼,说“你去那儿干啥?那儿都是艾滋病”。 “我就是” 司机一脚刹车,从后视镜里看着她,说“我看你也是一个人呀” 这句话,足见误解和恐惧之深。一个社会的恐惧和暴戾之气,往往来自想象,而不是事实。来自议论,而不是感受。 但一切了解的开端,也埋在同一句话里,这句话把我们按在水里,浸没于他人之中。 “你也是一个人呀”。 5 浸没是一个很危险的动作。 托尔斯泰听肖邦的音乐会发起火来,“这音乐到底要把我怎样呢?” 敏感的人,有强烈的感受,就会被“怎样”,就会被动,摇晃不安。 但必须冒险置身其中。 有人在药家鑫案的节目后问“你们为什么要选这么敏感的题目?”,我想起村上春树在毒气事件中,没有采访那些投下沙林毒气的人。可能是条件限制,他虽然意识到了那些狂热信奉者的某种特点“最可怕就是由特定主义,主张造成的类似精神囚笼,多数人需要那样的框架,没有了就无法忍受……一旦陷入原教旨主义,就会失去灵魂柔软的部分”,但他还是没有在真实世界里穷尽一切努力,去感受囚笼中的灵魂,不能揭示这狂热背后的“为什么”,“不能忍受”的是什么。 可见一个作家也会遇到这种痛苦的选择—–要不要认识人,要不要认识那些被认为是恶棍的人,甚至不为任何改造性的目的,只为了认识人的本来面目? 陈虻以前要我宽容,说宽容的基础是理解,现在我体会,理解是要有基础的,这个基础是感受。 采访花甲背包客时,两位老人说年青时被教育要解放三分之二的全人类,现在出了国,在澳大利亚看到土著人的生活,政府给他们提供了住房和物质,他们不高兴,就是喜欢睡在野地里。这对夫妇感慨“我俩才讨论,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是能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这话很简单,但你没有感受的时候,你就体会不到”。 他们说,“单一就会狭隘。”即使是善,强加于人,偏执一端也会如此。 托尔斯泰在写安娜卡列尼娜时,他已经知道什么是必然性的悲剧结局,但这与道德无关,他只是浸没在生命之流里,在每一种相互冲突的感觉中,精确地秤量出其中的分量,看见哪一方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在这个社会的秩序与结构中,什么将是无可避免的“何事不得不发生,何事无法完成或不可能完成”。 我有一个阶段,勒令自己不能在节目中带着感受,因为我认为客观的前提是不动声色,真相会流失在涕泪交加中,但托尔斯泰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客观是对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投入其中”,对生活在此侧与生活在彼侧的人都要有所感受,相互冲突的感受自会相互克制,达到平衡,呈现出“客观”的结果,露出世界的本来面目。 via 乐淘吧猜你喜欢 世界最耐用灯泡将迎110岁生日 李承鹏语录精选 很强悍的电脑操作技术 这样的自画像,要画到什么时候呢? [一日一美女]足球宝贝更衣室性感镜头[17P] 无觅  » 非特殊声明,本站所有图片,文字,视频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乐淘吧。转载请注明来源: 乐淘吧 » 《柴静:因为如果是我> > 》  » 本文链接地址: http://letaoba.info/2011/09/%e7%b2%be%e5%bd%a9%e5%8d%9a%e6%96%87/5301.html  » 订阅本站: http://feeds.letaoba.info/ 虾兵蟹将美食铺子!金皇冠信誉!美食专家 百度团购–最权威的团购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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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药案之后冷思考(下)

七.怎样看待药案舆论或民意表达  在这个案子上,网络上舆情汹涌、众声喧哗。我认为,第一,说明人们关注司法公正,还有所期待。这是好事。哀莫大于心死,不说了、沉默了,那才可怕。纵然,众声喧哗中也夹杂诸如谩骂、诅咒、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和纯粹情绪发泄,但对司法公正的焦虑和关注是主要的。大众非理性情绪勃发的情况不少,但至少这个案子上,跟某些专家的奇谈怪论相比,民间主流声音更具法治意识、更尊重法律和公义。  第二,有人指民意干扰正常审判。对此,我看法如前:需要先作事实判断,究竟谁试图干扰正常审判?药案的确出现试图干扰司法的诡异现象。一审之前及庭审时,种种法外因素既干扰公众判断,更对正常审判施加影响,即前述央视偏向、法庭对量刑作问卷调查、一再约谈受害者家属,等等。通过央视公共平台发出的声音及经由法庭做的事情,其性质与分散的、无组织的、根据案情和各自价值判断发出的民间声音和行动不同,是在制造一种倾向,网民则是根据案情作出自己判断,也根据主流媒体和公权机构在这个问题上的诡异做法作出反应。至于影响力,权威公共平台声音的影响力绝非网民分散发言能比。但是过头了,反弹就大了,也难以忽视了。  第三,在当下中国现实下,民间舆论的作用,无非是“盯”的作用,防止为权为钱或别的什么因素曲法。而在司法不独立、受制于权钱、关系网,法官素质问题多多,司法不透明情况下,对具体的司法个案来说,舆论几乎是促其走出黑幕而使之透明公开的唯一力量。不过,力量也仅限于此,说民意“主导法庭”,缺乏事实支撑。  总的说来,无论这个案子还是其他引起公众强烈反响的事情,迄今为止,民间舆论的正面作用还是主要的,但却经常被妖魔化,而且妖魔化很大程度出自学界。这次更是如此。其实,民间和学界不同意见的表达,都有非理性成分,拿药案来说,不讲道理喊杀是非理性的,但无视罪责相适原则和现有刑法,一味喊免死,并且把嗜血、野蛮、无人性、暴民等可怕字眼加诸不同看法,难道能说理性?  至于网上发言,无论哪种看法,除了拿钱扰乱和破坏舆论生态的网络水军,都是一种公民表达,都是一种参与。理想状态是不同观点通过对话达致某种共识;达不到共识,不同观点还得共存。彼此可以激烈争论,但动辄把自己不赞成、不喜欢的声音或观点斥之为暴戾、或者斥为为谁说话,动辄从道德或人性角度断言对方观点,把不同声音贴上“冷血”、“嗜血”、“网络暴民”等标签,就越过了正常争论的底线。  拿死刑存废来说,一个国家,废除或不废除,如前说,有很多现实的、历史的、文化传统因素的制约,这中间任何一方面都有不少因素跟道德无关,并不适合进行道德评价。要有正常讨论氛围,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上去道德化必要的。  最后想说,学界人讨论问题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尊重事实、合乎逻辑都是基本要求。以开骂、扣帽子代替论证,充满语言暴力和粗暴判断,居高临下的道德优越感,等等,发生在没有受过学术训练的人群中不奇怪,但发生在学界令人诧异。学者自己的判断有时跟公众判断一致,有时不一致。对这种情况,学者应该习惯。不能因为不一致就指责公众“暴民”,一有自己不喜欢不赞成的声音就斥之为暴民。不是讲宽容吗?不搞观念强制或说观念霸权,应该是最基本的。当然,谩骂、侮辱,另当别论。   注释: ①南都农村报4-26,徐贲 ②熊培云:《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 ③此前曾通过一虎一席谈看过这位专家解析问题,那一次表现出来的专业素养,如,对所谈问题的必要准备、用语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思维深度,不是跟她对垒的法科教授能比的,当时给一位学界朋友的邮件专门谈及观感。但这次与前判若两人,令人遗憾而困惑。另,从网上看到她数年前发表的《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文章观点,我有保留,但文中分析建基于对案情和相关情况尽可能完整的把握和研究之上,而不是匆忙发言,这一点上,也跟这次大有反差。 ④该报5月30日针对独立参选人的社评《独立参选人应从微博回到现实》,扣帽、栽赃、设陷,无所不用极其,但总体上,两篇手法异曲同工。 ⑤详见:《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北京,167-169页。 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新京报5-21徐贲 ⑦《死刑监察官为何反对死刑》徐贲专栏南都2011-5-31 ⑧《独钓寒江雪》,中国工人出版社,第161-167页:《人类理性对偏狭和狂热的胜利》 ⑨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之后,不少美国人为被赵承熙杀害的人祈祷时也为赵承熙祈祷,这也是部分呼吁宽恕的人喜欢举的例子,举例者却忽略一个事实:美国人祈祷时面对的不是活着的凶手,他们是在为已经饮弹自杀的赵承熙的灵魂祈祷。更没有像这里有人写《药家鑫赞》(该帖子曾在多个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论坛流传,如凯迪、天涯)一样,写《赵承熙赞》。 ⑩(美)西蒙-威森塔尔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德中译。此书英文书名《向日葵》 ⑾(南非)德斯蒙德-图图著,江红译,阎克文校,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   完稿时间:2011年6月23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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