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

闾丘露薇 | 再谈异地高考

作者: 闾丘露薇   华商报专栏 ————— 编辑建议,谈谈占海特吧。于是提醒自己,把看到的报道,还有网络,特别是微博上的争议放在一边,只看这个女孩提出的一个要求:异地高考的权利。有没有因为户籍制度,而剥夺了公民高考的权利呢?没有。既然没有,那为何要有异地高考的呼声呢? 我想,我有点发言权,在去年,采访过一些要求异地高考的家长,听过这些家庭的故事。提到最多的,是如果孩子需要回到原籍地高考,谁来照顾?即便有老人亲戚,孩子父母要忍受分离之痛。还有一点,很多家长觉得不公平的,是回到原籍地之后发现,教程不同,因为各地的高考试卷不同,或者是因为,有些地方的考分特别高,于是高中的教学要求也很高,孩子回去之后,不要说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就连是否能够考上大学都是个问题。其实,听完他们的倾诉,我会不停地想这个问题:如果全国统一一张卷,不就可以了吗?至于回到原籍被好大学录取的比例低了,那也没有办法,谁让户籍制度还在那里呢?当然,如果全国性公立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统一分数线,而不是各省比例来录取学生,也许会更公平一点,而本地大学,可以优先本地考生。不然,看到高考移民,还是会有人觉得不公平。 有没有因为户籍制度,而导致高考制度的不公平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毕竟现在居住和工作可以流动了,为何高考不可以呢?只是,在户籍制度没有取消前,怎样在操作上相对公平呢?因为这又涉及中国各地教育资源差距问题,如果大家都涌去资源好的城市,应付得了吗?不是又会产生不公?尤其是对这些城市的居民? 于是,可以先来解决居民界定问题,除了户口,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方式定义一个城市的居民?比如纳税的年份,连续居住的年份等等?这需要各城市根据自己的现状,透过一个程序,比如人大,来订立一个标准,也就是设定一个门槛。 占海特所在的上海,其实已经有了门槛,她之所以没有中考或者将来高考的资格,到现在,我都没有看到来自媒体的正式理由。没有居住证?那为何没有居住证?如果就是没有符合这个门槛,很遗憾,总是会有一条线,把一些人挡在外面。 我尊重和佩服勇于站出来挑战的人,很多现实,就是因为这些人而改变。就好像占海特,她和她的家人,没有像很多其他痛苦纠结的家长那样选择回家乡,或者索性做好打算,未来去国外读书,摆脱高考的困扰,他们选择用原本应该读书上学的时间来争取这个依然很渺茫遥远的权利。我看到很多人批评占家动机不纯,但我从来不赞成诛心之论,我选择只看眼前的事实。 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挑战现有的制度,指责制度的不公平,但是挑战的同时也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接受几种可能:即便付出代价,但毫无改变,或者标准会有所改变,甚至改变制度,于是在某一个生效的日期之后,会有很多被排斥在门槛之外的人受益,但是发起挑战的人,却享受不到。 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标准并没有因为挑战而有改变,但是政府为了息事宁人,或者为了表现一种大度,给挑战者特事特办。不希望看到,是因为这只会降低人们对现有规则的信任,挑起更大的矛盾和不满,因为这对其他那些虽然不满,但是却最终选择遵守规则的人,太不公平。 最后,还是回到一个和异地高考本身不太相关的一个问题:身为一个十五岁女孩的母亲,我想对占海特的父母说:女儿已经做了她力所能及的,她还没有成年,现在对她最重要的,是学习和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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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 | 过马路的坚持

作者: 闾丘露薇   羊城晚报专栏 ———————- 北京三里屯的十字路口,当行人绿灯还没有亮起的时候,行人们已经开始迫不及待的过马路了。各色各样的人,男女老幼,各种肤色,站在路边等待绿灯亮起的我,总会有一种恍惚的感觉。 虽然在其它地方过马路的时候,如果看不到车辆,即便行人绿灯还没有亮起,还是会抬腿过马路,但是三里屯这个地方的特别之处在于,这里不可能没有车辆。于是,自己是不是能够不被其他人影响,能不能遵守规则,成为了一种考验。 一个人站在那里,有的时候我也会飞速的闪过一个念头:这样的考验,对我来说,有怎样的意义?问的多了,我也开始很认真的想这个问题:那条十字路口就好像这个纷杂的世界,大家匆忙的追赶时间,生怕自己错过了什麽,当绿灯还没有亮起抢先起步,其实就是想要跑的比别人快一点点。只是,用违反规则的方法得到的快,恰当吗?如果我觉得这是不恰当的,那当大部分人都在这样做的时候,我能够忍住诱惑吗?毕竟法不责众,这样做没有任何风险,反而站在街头,会显得很是突兀。 因为这样,站在那里等待,对我来说变得格外重要,至少提醒自己一点,无需抱怨大环境,抱怨别人,在自己可控范围,做可以做到的事情。只是,孤独一点倒也没有关系,绿灯亮起过马路,很多时候居然比和人群一起穿红灯还要危险,因为那些右转的车辆,总是目中无人,遵守规则,反而可能付出更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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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闾丘露薇:性贿赂

当然,性贿赂从来也不是中国独有, 只不过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行贿受贿的定义包括了性贿赂, 使得这样的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拿香港来说, 公务员吃一顿商人的饭,如果开了昂贵的红酒就要交待, 也因为这样,前特首接受富商款待的事情,廉政公署需要介入。   重庆雷政富视频事件,在我看来很简单,合作破裂,于是作为商家的一方来了一个“鱼死网破”。通俗一点讲,都不是好人,行贿的,和受贿的。 只不过这次行贿的方式是用女人,当然,这在中国也不少见,最普遍的,就是吃饭的时候找美女陪酒,饭后找美女陪唱歌,甚至提供其他服务。当然,官商之间,一定是商人埋单。 朋友是一家外资银行的高层,说起不久前去广西出差的经历,接待他的是当地的一家企业,显然很想让这家外资银行投钱,酒足饭饱,朋友推托了去夜总会的邀约,回到酒店,突然有人敲门,从房门上的“猫眼”望出去,一名艳丽的年轻女郎。朋友吓得给酒店打电话,要求保安把女孩请走,这单生意自然也没有谈成,朋友被吓得第二天仓皇逃离。 当然,性贿赂从来也不是中国独有,只不过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行贿受贿的定义包括了性贿赂,使得这样的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拿香港来说,公务员吃一顿商人的饭,如果开了昂贵的红酒就要交待。也是因为这样,前特首接受富商款待的事情,廉政公署需要介入。 有商人雇佣年轻女孩色诱官员,充当情人,忽然想起,古代的和亲,却是一直被传颂至今的佳话。如果说前者属于性贿赂,大家不会有太大异议,那后者,仔细想想,本质上难道有区别?   (闾丘露薇,凤凰卫视记者。原文链接: https://cochina.org/?p=8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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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 | 如果干露露出现在香港的电视上?

作者: 闾丘露薇   南都周刊专栏 ————————- 现在有了手机,谁都可以当发布者,网上流传的干露露爆粗口视频,不知道是节目组自己想要炒作,结果把自己给终结了,还是现场观众觉得好玩或者不忿。我在想,如果是发生在香港会怎样? ————————- 很久以前,参加香港的电台直播节目,顺便八卦了一下:那些电话即时直播,如何保证粗口不会出街?要知道,香港虽然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地方,但是对于媒体在粗言秽语等方面的监管,却是非常严格的。一不小心,粗口出街,那可是要被监管部门—广播事务管理局罚款的。 美国对于电子媒体的监管也很严格,1973年,美国的喜剧演员George Carlin录制了一盘名为《脏话》的录音带在电台播放,这个12分钟的录音,以七个他认为不适合在广播电视中出现的粗口为主,这导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限制粗口的规定,理由是因为电视及广播有广泛的渗透性,会让未成年人非常轻易地接触到。这个规定引发了一场媒体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官司,最终美国最高法院表达了对这项规定的支持。 香港对于电视以及广播媒体的规定,出发点和美国差不多,都是考虑到合家欢时段,需要保护未成年人。也因为这样,有很多的电视及广播节目,按规定需要在比如夜晚九点钟之后播出。 因为有规定,所以在做直播节目的时候会非常小心;至于事先录影的节目,除非失职,不然不需要担心违规。录影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人口无遮拦,这太有可能,但嘉宾以及主持会打醒精神,也知道有事后剪辑,所以不必太过于担心。也因为这样,看到干露露一家三个人在录音现场骂人的消息,并没有太当回事情,我还是相信,就算内地没有像香港和美国那样详细的法规,但再怎么希望吸引眼球的节目,也不敢把骂人的话剪辑在播出节目中。 只是现在有了手机,谁都可以当发布者,网上流传的视频,不知道是节目组自己想要炒作,结果把自己给终结了,还是现场观众觉得好玩或者不忿而放出来的。我在想,如果是发生在香港会怎样?最多也就惹来批评,但是总归算不上违规,毕竟是否违反规定,还是要以播出版为准。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是不是没有违规,就可以做呢?理论上应该是这样,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需要考虑这样做的后果,是吸引更多的观众,还是赔上了自己的口碑?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于粗口的规定,只是适用于无线电视以及广播,但有线电视迫于广告以及公众观感,也会很自律地过滤粗口。当然,粗口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但不管怎样,使用性器官、人格侮辱以及歧视、用动物比拟,到现在都属于粗口。 前段时间,香港的一家电视台推出了一档关于“剩女”的节目,结果引发香港不少学者以及网民们的批评,认为歧视女性,而且引导错误的价值观,还提供错误的医学知识,甚至有软广告嫌疑,而在香港,免费电视台是不能在电视节目中出现植入广告的。 电视台并没有迫于压力停播,因为收视率不错,这确实是一个现实,对于引发争议的节目,观众们总是边看边骂,对于不在乎口碑、只在乎收视的媒体来说,没有任何损失。不过这毕竟不长远,这档节目的收视,持续下跌,显然有观众下决心用遥控器投票。 也有观众向监管部门投诉,不过政府并没有因为社会的争议而要求电视台停播,政府可以做的,就是调查电视台是否违规,比如是否有软广告、传播不实信息等,除此之外,无能为力。如果政府要求电视台停播,可以想象,政府马上会成为众矢之的,因为越权干预了言论自由。 前段时间,英国广播监管机构吊销了伊朗电视台Press TV在英国的播出牌照,理由是这家电视台的编辑工作受到德黑兰的控制,违反了英国的广播规则。可以看到,对于媒体的监管在哪里都有,问题是如何进行,政府在里面充当怎样的角色。有监管并不代表限制了言论自由,划定清晰的规则和界限,反而让媒体有了更自由的空间去发展。这很像电影分级制度,因为有了制度,所以观众反而可以看到各种类型的电影,政府要做的,只不是把分级的规则写清楚,严格执行而已。 我总觉得,如果我们批评内地一些媒体低俗得没有底线的话,还真不能只怪他们,因为根本没有人告诉他们,底线在哪里。管得太细太死,结果就是被管的一方,索性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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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 | 性贿赂

作者: 闾丘露薇   羊城晚报专栏 ——————- 重庆雷政富视频事件,在我看来很简单,合作破裂,于是作为商家的一方来了一个“鱼死网破”。通俗一点讲,都不是好人,行贿的,和受贿的。   只不过这次行贿的方式是用女人,当然,这在中国也不少见,最普遍的,就是吃饭的时候找美女陪酒,饭后找美女陪唱歌,甚至提供其他服务,当然,官商之间,一定是商人埋单。   朋友是一家外资银行的高层,说起不久前去广西出差的经历,接待他的是当地的一家企业,显然很想让这家外资银行投钱,酒足饭饱,朋友推托了去夜总会的邀约,回到酒店,突然有人敲门,从房门上的“猫眼”望出去,一名艳丽的年轻女郎。朋友吓得给酒店打电话,要求保安把女孩请走,这单生意自然也没有谈成,朋友被吓得第二天仓皇逃离。   当然,性贿赂从来也不是中国独有,只不过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行贿受贿的定义包括了性贿赂,使得这样的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拿香港来说,公务员吃一顿商人的饭,如果开了昂贵的红酒就要交待,也因为这样,前特首接受富商款待的事情,廉政公署需要介入。   有商人雇佣年轻女孩色诱官员,充当情人,忽然想起,古代的和亲,却是一直被传颂至今的佳话。如果说前者属于性贿赂,大家不会有太大异议,那后者,仔细想想,本质上难道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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