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评论

新唐人6月2日:先射箭再画靶心 评艾未未偷漏税

新唐人6月2日:先射箭再画靶心 评艾未未偷漏税 视频链接:http://youtu.be/X7sNqSkdHj8 文字: 中共在海外的喉舌网站近日报导,知名艺术家艾未未案所谓涉嫌偷漏税案件,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本台记者6月2号采访了艾未未的母亲高锳女士等人,他们一致认为,中共对艾未未的做法是“先射箭再画靶心”,根本上违法。 艾未未的母亲高锳6月2号对《新唐人》表示,儿子失踪2个月以来,没收到当局任何一份书面文件。她觉得这2000万的所谓经济犯罪金额,就像当局在编故事一样。 艾未未母亲高锳:“我不相信啊,他那公司是个很小的公司,怎么偷税漏税就2000万,开玩笑的。其实它(中共)抓的前前后后、它们(中共)表演得够充分了,我觉的是在讲民间故事似的。” 艾未未多次在德国展出自己的艺术作品,四川大地震过后,积极投入调查地震中被压在校舍底下等死难学生姓名名单。 目前正在台北的中国流亡诗人贝岭首先表示,国内法制不健全,贪污腐败遍地,很多个人和公司根本不清楚该如何交税。 中国流亡诗人贝岭:“但是艾未未的事情是明显的、是借用经济上所谓的税的、就是利用了中国税上的不健全,对他的政治行为的一个明显的惩罚!” 台湾人权律师邱晃泉指出,大陆当局对艾未未的做法根本上违法,如同先射箭再画靶心一般。 台湾人权律师邱晃泉:“这完全违反正当法律原则。那正当法律原则在各个文明国家是这样:你要逮捕一个人,必须有相当的证据,显示他犯了什么国家法令,而必要把这个人抓起来关押住。艾未未这个事件很显然的根本没有,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画靶。” 对比大陆媒体最近曝光的三峡工程弊案,31个资金滥用,涉及上亿元的案件,当局只要求他们内部整顿改正。对此,多年来关注三峡工程的旅德学者、工程专家王维洛博士表示,中共当局对艾未未却是先抓后搜集所谓证据。 王维洛:“你不能说,三峡集团总公司犯了这31条错误以后,它可以自己整改。那艾未未就要被消失,那这样就不合理了,你没有一视同仁。” 6月2号,记者多次致电熟悉艾未未情况的大陆律师刘晓原和浦志强,但是无人接听电话,情况不明。刘晓原律师在艾未未被抓后,曾被公安绑架并短时间扣留。浦志强律师也因义务为弱势人群打官司而常被打压。 贝岭呼吁各界民众在6月4号下午4点半到6点半,到台湾自由广场上,用1001把空椅子等待艾未未归来。 新唐人记者赵心知、薛莉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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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11.5.31)

建议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刘晓原 发表时间:2011-5-31 14:50:00 链接 http://goo.gl/oaokT (注:虽然写过两篇谈论“监视居住”文章,但仍然感到言犹未尽,故又写了这第三篇博文。)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监视居住就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法律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如有自己的固定住所,监视居住就必须在其住所执行。如没有固定住所,则在指定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从法理上讲,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和逮捕。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绝大多数的监视居住,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固定住所”,一律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即在办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办案点”或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执行,犯罪嫌疑人24小时有人看守,一举一动全在办案人员监视之下,有的连放风时间都不给,基本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这种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其严厉程度超过了拘留和逮捕,完全背离监视居住的立法本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办案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还可以逮捕再羁押。如此一来,侦查机关就可从中获得更长办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看守所必须给“放风”时间,同监犯之间也可进行语言交流,聘请的律师可以办理会见,只不过是一般不让家属会见。 但在指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点监视,一般是不允许律师去会见,由于不把监视居住地点通知家属,共同居住人要去会见,就要取得侦查机关批准。尽管法律规定,共同居住人和律师会见是不要经过批准。被监视居住人住在一间房或一套房里,除了办案人员提讯,是无法与其他人交流,再者,其他人也是不允许进来。时间一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精神上很容易出问题。 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办案机关与羁押单位就分离了,且还要接受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室监督。而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则是由办案机关监控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派检察官在居所进行监督。在无人监督的状态下,很容易发生暴力取证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监控之下,就可减少提讯中的很多麻烦(如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提讯就要经过批准)。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侦查机关就有充足时间随时进行讯问,有的还会使用车轮战、熬夜术进行连续讯问,直至犯罪嫌疑人身体极度疲惫、精神完全崩溃、彻底交待自己的问题为止,这种讯问方式,从实质上讲就是变相刑讯逼供。 对侦查机关来说,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既可以争取到更长的侦查期限,也不用担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以监视居住手段来获取口供,不需要高深的讯问技巧,不需要高超的技侦手段,也不需要太多的办案经费。 但是,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程序公正。任何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仅要追求实体公正,更要追求程序公正。如果程序不合法、不公正,即使实体结果正确,都是有违诉讼法的规定,不可能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如果继续保留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变相羁押的问题只会愈演愈烈。里面的暴力取证问题,也只会越来越严重。 有学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极易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很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难题,比如办案人员吃住问题、监视犯罪嫌疑人时会侵犯到家属的合法权利等问题,特别是在通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可供被监视居住人选择串供手段也很多,只要想进行串供,还是容易成功的,且不容易被暴露。 我想,既能监视居住存在如此之多漏洞,在固定住所(指家中)执行监视居住已经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在侦查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很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成为事实上的“变相羁押”、“变相拘禁”。由于缺乏制约与监督,更容易发生暴力取证问题。可以这样说,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在固定住所,还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已经没有多少可操作性了。 如取消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反而能促使侦查机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理念,改变落后的侦查取证模式,不断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从而减少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也享有人权。 为了健全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更好地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政策,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彻底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附博文链接:再谈“监视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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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卫报5月28日长篇评论:艾未未:一个异议艺术家

艾未未:一个异议艺术家 英国卫报 Hari Kunzru 5月28日 内容提要: 他用葵花子将泰特现代美术馆填满,他发起反对腐败的运动。然后上个月,这个中国最具挑衅性的艺术家消失了 。 文章用很大的篇幅叙述了艾未未新疆、纽约的人生经历、艺术作品和对社会事件的积极介入。 结尾处写到: “艾未未曾经在2009年8月份发推说” 有一个人不自由 ,我就不自由 ,有一个人受凌辱,我就受凌辱。有一个人受伤害,我就受伤害。听明白了么?” 那么,艾未未不自由,我们就不自由;艾未未受凌辱,我们就受凌辱;艾未未受伤害,我们就受伤害。无论他在哪里,我们都将与他一起,听明白了吗? Ai Weiwei: the dissident artist He filled Tate Modern’s Turbine Hall with sunflower seeds and campaigned against corruption. Then last month China’s most provocative artist disappeared. “若他不得自由,我们也无自由”——民主运动抗议者戴着艾未未的面具 拍摄者 美联社 Kin Cheung by Hari Kunzru , The Guardian Saturday 28 May 2011 ‘If he is not free then we are not’ … pro-democracy protesters in Ai Weiwei m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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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5月13日劉銳紹:期期艾艾+未完未了=理屈詞窮

劉銳紹﹕期期艾艾+未完未了=理屈詞窮 2011-05-13 【明報專訊】中國把艾未未扣留已超過37天,一直沒有透露他的下落。即使中國不斷聲稱自己是「依法辦事」,還搬出不同的法例證明官方「有理」,但他們的行動已能證實一點,就是:「期期艾艾」+「未完未了」=理屈詞窮。 而且,這次事件已由官方所說的「經濟犯罪」的法律事件,演變為政治事件,更上升到中外鬥爭的國際層面,令中國自己愈來愈被動。打個比方,中美正在打牌,艾未未就是中國自己製造出來的「牌」,但卻被美國「食住上」,用這張牌來打中國,結果美國食糊,而中國則情、理、法、利皆輸。 先看中國自稱的「依法辦事」。可以看到,即使中國自己制訂的法律,官方也沒有執行。《刑事訴訟法》第69條,對於重大案件,公安機關頂多扣留嫌疑人37天,就要決定是否正式逮捕,起訴或釋放,但顯然官方沒有依法而行。 此外,中國也是選擇性執法,按《刑事訴訟法》第64條,公安應在24小時內讓嫌疑人通知家人或所屬單位,但這條有利於艾未未的法例,當局並沒有執行。 中國有法不依 還有,當嫌疑人被扣留或逮捕期間,當局一般不讓律師介入,直至決定把案件拿到法院,才讓被告聘請律師。但按《刑事訴訟法》第96條,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可是,當局連艾未未的下落也不透露,明顯剝奪了他的權利。 在在顯示,中國有法不依,已是理屈詞窮的第一種表現。 在艾未未事件發生至今的一個多月裏,當局除了發放「艾未未經濟犯罪」、「重婚」、「藝術侵權」、「發放淫褻作品」之類的消息外,還放出一些奇怪的論調。其意是:都怪艾未未及其家人太過高調,如果低調處理,就不會鬧得那麼僵了。有關方面本來只是想嚇嚇他,但他的家人卻把事情捅出來,讓政府難下台,才會弄得如此騎虎難下。 這種論調跟某些官員的思維脗合。據聞,當局聽說艾未未可能在「五.一二」大地震3周年的時候公布最新一批豆腐渣工程的遇難者名單,擔心此舉會添煩添亂,才想把他扣押幾天,嚇唬他,最後還是讓他出國的。但即使如此,這種論調也令人吃驚。這豈不是說明,當局可以利用法律或行政權力,來達到政治阻嚇的目的嗎?這又有何法理可言? 這種論調傳出來,其意圖是要讓外界感到,不是官方鬧事,而是「對方把事情鬧大」。事件後來還鬧到國際層面,更是「當事人及其支持者造成的」,「責任不在官方」。 當局自製事端 這種態度比有法不依更荒謬和危險。發生程翔事件時,也有消息傳出指其家人不應高調,低調才容易解決事件。但後來的發展有目共睹,程翔還是要受囹圄之苦。被打的人還被塞住口腔,不許說話,這個世界還有道理嗎? 在在顯示,當局自製事端,還砌詞卸責,是第二種理屈詞窮的表現。 如今,歐美國家冷手執個熱煎堆,真沒料到中國如此慷慨,製造艾未未這張好牌給他們乘勢而上。美國尤其高興,它在制訂今年的人權報告書時,還來不及把艾未未事件放進去,但希拉里已急不及待在記者會上加入艾未未這張牌。近日,中美進行人權對話,以及戰略和經濟對話,美國借勢「靈魂附體」,中國雖然以兩國的經濟利害抗衡,但已陷於被動之境。這能怪誰呢?只怪決定扣留艾未未的人。 官方進退失據 如今之計,最佳方法是:中國趕快無條件釋放艾未未。但在現實上,中國不會這樣做。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用經濟罪名檢控艾未未,然後由法院裁判艾未未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這樣既可以讓官方下台,也可以建立中國法院獨立審判的形象,更可以瓦解外國的招數,化被動為主動。 堅持硬橋硬馬抗爭的人士,相信不會贊同第二個建議,明明是官方的錯,為什麼還要委曲求全?但是,請不要罵我「妥協」,因為我相信官方連這些較溫和的意見也不會接受。他們的頭腦正處於高處的緊張和鬥爭狀態,這正是他們自製的死結。 在在說明,官方進退失據,有妙法而不納,正是理屈詞窮的第三種表現。 来源:http://goo.gl/2G6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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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5月26日:北京有法不依 文革重演

北京有法不依 文革重演 RFI/Biroules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张文中 中国著名前卫艺术家、维权人士艾未未4月3日遭到北京警方拘押后,至今下落不明,继续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尤其中国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著名金融企业家刘梦熊近日连续发表评论文章,批评北京官方有法不依,文革重演。今天的中国观察,要向大家继续介绍有关艾未未事件进展的分析评论。 刘梦熊在5月13日香港《东方日报》题为《有法不依文革重演》的评论中称:“内地艺术家艾未未有罪或无罪,现在未审未判,外界难以置评。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内地司法机关一错再错,令国家‘依法治国’形象严重受损,那怕外交部发言人浑身长嘴也辩解不来!《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扣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是,艾未未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扣留39天了,其家属包括母亲、姐姐,根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完全不知道艾未未犯了甚么事,关押在何方,身体怎么样。司法机关如此处置,实在有法不依!”“此外,艾未未还未审,尚未判,未有最终定罪,公安机关就‘放料’给本港若干报章,连篇累牍对艾未未开展‘革命大批判’,而艾人在狱中,没有可能进行辩护。如此做法,完全是文革当年毛泽东、四人帮‘运动群众’将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手法重演。有法不依何以服天下?” 刘梦熊在5月14日香港《东方日报》题为《荒谬的思维方式》评论中称:“有一个现象非常奇特:既然内地公安机关舍得向‘远在天边’的香港某些报章‘放料’,对艾未未展开铺天盖地的‘革命大批判’,为何又不肯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向‘近在眼前’的艾未未家属通知‘扣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呢?这个手续很难吗?艾案引起多个国家关注,内地司法机关摆出一副‘老子就是有法不依,你们能把我怎么样!’脸孔,到底是跟西方国家过不去呢?还是跟自己‘依法治国’方针过不去?”“虽然中共11届3中全会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但在某些单位当权者脑瓜中,‘阶级斗争’尤其‘国际阶级斗争’阴魂不散。本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但在‘左’派看来,因为源于西方,‘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你们鼓吹司法程序公正吗?我偏不按程序,就是要对着干,看你们奈我何!但这种思维有利于国家法治和长治久安吗?” 香港《明报》署名刘锐绍的评论称:“这次事件已由官方所说的‘经济犯罪’的法律事件,演变为政治事件,更上升到中外斗争的国际层面,令中国自己愈来愈被动。”“在艾未未事件发生至今的一个多月里,当局除了发放‘艾未未经济犯罪’、 ‘重婚’、 ‘艺术侵权’、 ‘发放淫亵作品’之类的消息外,还放出一些奇怪的论调。其意是:都怪艾未未及其家人太过高调,如果低调处理,就不会闹得那么僵了。有关方面本来只是想吓吓他,但他的家人却把事情捅出来,让政府难下台,才会弄得如此骑虎难下。”“但即使如此,这种论调也令人吃惊。这岂不是说明,当局可以利用法律或行政权力,来达到政治阻吓的目的吗?这又有何法理可言?这种论调传出来,其意图是要让外界感到,不是官方闹事,而是‘对方把事情闹大’。事件后来还闹到国际层面,更是‘当事人及其支持者造成的’, ‘责任不在官方’。这种态度比有法不依更荒谬和危险。”“被打的人还被塞住口腔,不许说话,这个世界还有道理吗?在在显示,当局自制事端,还砌词卸责”。 来源链接:http://goo.gl/5TY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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