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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子 | 政府采购不是特权的狂欢盛宴

作者: 苗蛮子  |  评论(1)  | 标签: 时事观点 江苏泰州环保局被曝购置90多万元的路虎高档SUV作为执法车。网友质疑其“购买如此高油耗、大排量的车,实在让人心寒。”对此,官方回应称,该车配装移动通讯、移动办公设备,“应急效果好”,只有在重大突发情况下才会使用,因为“普通车辆无法开进事故现场”。 泰州环保局这一解释,不禁令人想起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年初,该局超标20万元采购售价40万元的广汽丰田汉兰达2009款3.5L四驱豪华版,在回应质疑时称是“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两者可谓异曲同工,环保局的潜台词估计也是“工作需要”:环保工作充满挑战与风险,执法环境恶劣,不使用高档执法设备怎能圆满完成任务?又怎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重大突发情况下”,确乎可以特事特办的。“学哲学,用哲学”,我们这里的官员,估计是全世界“哲学”学得最好的群体。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嘛。在这套“哲学观”指导下,上令总能被下级技艺娴熟地灵活分解、稀释,为“权”而不是“民”所享,为“私”而不是“公”所用。坊间流传的“一号文件很好,二号文件好狠”,即是这种权力哲学的最好注脚。 所以,尽管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要求,政府部门采购公车要经过多个环节审批以及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阳光采购;而各级政府也不断发文严禁豪华采购。然而,现实却是各种豪华采购堂而皇之地登场,“阳光采购”成了“阳光腐败”。 豪华采购扎堆,监督成了浮云。如此多的审批环节和领导签字,却阻挡不了豪华超标采购的滚滚车轮。这显然很难用诸如“绕过监管环节”“先上车后补票”以及“把关不严”等等理由来解释。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每一起豪华超标采购,能够一路绿灯,并非只是采购部门一个单位的功劳,其背后有着各个环节以及上级领导或明或暗的支持。换言之,豪华采购的背后有着一条不可言说的利益链。 管理学上有这样一条定律:花自己的钱为别人办事,讲求节俭,不讲求效果;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讲求效果,不讲求节俭;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既讲求效果,也讲求节俭;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既不讲求效果,也不讲求节俭。显然,豪华采购的公权部门就是因为孙花爷钱不心疼,所以采购的设备也就必然趋于高档时髦性。 不过,上述定律用于权力会发生变异,即: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同时,也是为自己办事,甚至于“为别人办事”只是个美丽的托辞。所谓“工作需要”云云,不过是公权敷衍民意的挡箭牌。在一个“工作需要”已然成筐的年代,透过这只筐,我们所看到的是不受约制的权力。权力通吃之下,权力者是没有公私之分的,公私已融为一体,无论做什么事都算得上是“工作需要”。比如领导带上小蜜、开上豪车,进行“野外考察”也是一种“工作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路虎执法车”实乃“特权车”。 在这种语境下,政府采购也就成为权力任意打扮的“姑娘”,购买什么、买什么规格的,一切全凭权力者个人的喜好。并且呈现出这样一种怪象:只有更豪华,没有最豪华,乃至不买对的,只买贵的。这表明,要真正实现“阳光采购”,除了提高财政的透明度,以及明确政府豪华采购的法律责任并加大问责力度,关键的是要让体制外的力量参与进来,让社会公众在权力监督上拥有更多话语权。否则,关起门来搞监督,政府采购就可能沆瀣一气,成为官员共享特权的狂欢盛宴。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 个评论 苗蛮子的最新更新: “巨星演唱会”遇冷是一记响亮耳光 / 2011-08-25 10:11 / 评论数( 1 ) 农村食品沉疴不只是监管缺失 / 2011-08-25 10:11 / 评论数( 0 ) 老外与俑体亲密接触是“学术研究”? / 2011-08-22 23:49 / 评论数( 3 ) 慈善总会不妨改名为“避税组织” / 2011-08-20 13:11 / 评论数( 2 ) “忐忑交警”、制服与人性 / 2011-08-20 13:11 / 评论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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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严刑阻侵权必败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苹果日报 , 音乐 , 侵权 , 保护知识產权 , 刑事化 , 版权条例 政府建议修订版权条例,打算下半年立法加强对数码版权的规管,包括侵权行为刑事化。不少网民反对修订没有为所谓「恶搞」的非商业改歌、改片、改图等行为纳入豁免范围,影响互联网表达和言论自由,却对保护知识產权无明显帮助。 此外,政府和版权拥有者的音乐、电影、电视、出版等业者,近来面对互联网对其过往商业模式的衝击,除不断要求更严厉执法外,几乎毫无对策。不过,以这种「强势」对付侵权只是一场必败之仗,迟早作茧自缚。 例如前全球大型唱片公司 EMI的高层 Douglas Merrill,最近在澳洲的一个资讯科技研討会发言时指出,不少盗版者反而是在网上购买合法音乐的最主要客户。 「把污垢掷向客人身上」 Merrill在二○○八年加入 EMI之前,本来是谷歌的资讯总监及工程部副总裁,被 EMI挖角加盟,成为其新音乐 COO及数码业务总裁。不少人都以为,是音乐业开始醒悟过来,知道要拥抱科技了。结果,一年不够, Merrill就从 EMI黯然下台了。 Merrill直言,音乐界墨守成规,只会令自己在未来世界变得更不重要,甚至消失。传统音乐產业模式,正在「倒塌」中,但原因並非音乐品质不好,「死因」將会是对客户要求转变的打压手段。他更明言,控告用户非法分享,是等於「为了卖肥皂,把污垢掷向客人身上」。 Merrill甚至做了用户行为研究和数据分析,发现非法分享网站的用户,反而是合法数码音乐网站的常客,购买较多的电影光碟,甚至更多到戏院看戏;其实只是多数用户利用科技行使「试用权」的方法。所以,业界自己不肯改变,要强迫顾客迁就,是绝对行不通的。 当然,没人能排除有少数只会非法分享的用户存在,法例也有面对处理这业务性侵权的有效方法。加强刑罚不会杜绝问题,行业却会把资源投放在监察和控告顾客,而忽视了如何迎合变化中的用户需求。结果,加强刑责反会引起不利社会创意发展的坏影响,损人不利己!' 2011年7月31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730&sec_id=15307&art_id=15478539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谁玩转了大龙凤? / 2011-08-23 00:07 / 评论数( 7 ) 港推动 4G应放眼世界 / 2011-08-20 09:25 / 评论数( 0 ) IT界选民首次不增反减,更易操控! / 2011-08-16 12:33 / 评论数( 0 ) 「披露易」DDoS 事件引发的监管和技术质疑 / 2011-08-15 23:59 / 评论数( 0 ) 自愿医保效益仍存问號 / 2011-08-15 13:5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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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只做好这份工,又想做领袖?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邱吉尔 , 香港 , 特首 , 领袖 , 曾荫权 曾荫权大谈担任领袖的条件?起初笔者以为听错了,知道特首提出的条件,更肯定他搞错了。 特首在上周六在某智库的论坛上,提出他认为作为领袖的八大条件,分別为诚信、爱国爱港、谦卑自省、抱持愿景、勤勉用心、反应灵敏、重视沟通和有好的团队。 在这「曾八条」中,诚信相信是最无容置疑的做人基本原则,谦卑自省、抱持愿景、勤勉用心、反应灵敏和重视沟通,也是没有人会反对的「领袖条件」,反而被时事评论员指为「空泛」(註一);更甚者,相信不少甚至大多数香港人,对於曾特首能否「谦卑自省、抱持愿景、反应灵敏和重视沟通」,都抱有疑问,特首这样说来,未免有欠自知之明。 但更大的问题在於,为什么做领袖要「爱国爱港」?当然,特首「借题发挥」,其实在说的其实是他认为当特首的条件,而「爱国爱港」当然是中央一直掛在口边的首要当特首条件,然而,什么是爱国爱港,是否必然要等同爱党,中央和曾特首的意见,未必与一般市民一致。 「有好的团队」是领袖条件? 说到「有好的团队」,就更反映特首对怎样做个好领袖(不只是做好这份工),完全本末倒置了。为什么这样说?有好的团队支援自己当然好,这包括如何选择和成功组织一队「好的团队」,从特首的问责官员班子的民望评分看来,客观事实是,特首显然没有组成一对好的团队,又或者,这队本来不错的团队,在他的领导下,表现未如人意。 究竟,是特首不能吸引香港好的政治人才加入他的团队,还是他基於「亲疏有別」– 这心照不宣的真正「曾一大条」– 因而不肯招揽部分人才?又或者是他自己根本无法激励他的团队「做到最好」,令他的团队全都以「打份工啫」的態度行事,甚至是因为他本身根本就管理无方?尝试回答这些问题,可以令曾特首和他的经验,成为学习领袖条件的上佳反面教材。 要成为好的领袖,必须先做到知己知彼,才可能百战百胜,但特首似乎未知道,或未能承认自己的短处和限制。特首「曾八条」中也有提到「谦卑自省」,但从特首的言行,市民和政界人士大概不易看出特首的谦卑和自省。相反,特首似乎只愿意找来与自己意见一样,或不会「say no」(说不)的人,把他自己围绕。结果,特首以为自己「择善」,其实只是「固执」,如此一来,根本没有可能建立有效管治的团队。 总之,「有好的团队」是好的领袖所应该做到的成果,不是条件。反而,能知人善任,激励团队的表现,建立这好的团队,才似是领袖的条件。特首似乎把果和因,掉转了。 向邱吉尔学习 笔者一本非常喜欢关於领袖的书,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首相邱吉尔的领袖原则为题的《我们不会失败》(”We Shall Not Fail”)(註二)。邱吉尔在一九四一年的一次电台广播中说:「我们不会失败或者退缩,我们不会鬆懈或变得疲倦…把工具放在我们手上,我们会把事情了结。」(”We shall not fail or falter; we shall not weaken or tire…Give us the tools and we will finish the job.”)这才是振奋人心,激励每一个人民团结起来的政治领袖。 把香港任何政治人物与邱相比较,大概是要求过高,不过,不者还是希望指出书中提及领袖条件中的四点,与「曾八条」对比: (一)沟通:曾特首说「重视沟通」,但事实上「重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怎样沟通,沟通什么;如果还要再提「重视」,恐怕就是並未有真的沟通,或者以为还可以选择沟通不沟通!从邱吉尔的例子看到,他的文字质素和口才非常了得,別人比不上不足为愧,但重要的是这些年来有没有尽力改进? 当然,比口才和演说能力更重要的,是领袖究竟沟通什么?邱相沟通的讯息中,一视同仁,分享承担,建立希望和信心,组织联盟以共同合作,抵抗外敌。然而,曾特首这些年来,向市民沟通的讯息是什么?市民的感觉,曾特首似乎只是个COO(运作总监),还未做到一个CEO(行政长官),只有运作而没有策略,难怪香港社会失去方向。 「当奴领袖」 (二)包容:其实,书中说的是”be magnanimous”,翻译起来,可是君子坦荡荡、宅心仁厚、包容兼备。邱吉尔的领袖原则,以包容创造互信和忠诚,甚至邀请他的政敌「饮杯茶,食个饱」(”Let's have a cup of tea and a bit of cake together”),一笑泯恩仇,化解危机,而非找机会报復。当然,与”be magnanimous”相反的,正是「亲疏有別」,一手製造並恶化社会的分化。 (三)长远的愿景和策略:缺乏长远的愿景和策略,正是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批评之一,但我们从邱吉尔面对英国陷入战爭的危机可见,他明知不能独力展胜德国,便策略性地、一步一步地说服美国参战,打败纳粹德国。然而,我们的特首却把「长远」策略重新定义,例如把重大决定如未来房屋政策拖延到离任前半年才公佈,把自己的「长远愿景」交给下任,令人啼笑皆非。 (四)有胆量向上头说不:邱吉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任英国海军大臣,屡屡挑战其上级(首相和內阁)的意见,极力引进新思维、战略和技术。我们的特首志在「做好这份工」,直到卸任一天,不会要自己冒上任何风险。结果,「上级」反而对其表现批评,一时说公务员「不知道怎样当boss」,另一句又说特区政府「应按香港的情况为香港的未来进行…长远的设计、长远的规划」(註三)。 对这些说话,我们的「当奴领袖」只能顾左右而言他,不敢照直说:「我们要当boss,就不要有个太上皇就香港事务指指点点,要真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自己决定。回归了十四年多,根据基本法承诺港人自己选特首,取消功能组別,全面普选立法会佳遥遥无期,说什么『不知道怎样当boss』,都是废话。」 原文刊於信报论坛 2011.08.02 http://www.hkej.com/template/blog/php/blog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1174 註一:(明报)曾荫权提领袖8条件 学者批空泛 难对选特首起指导作用 http://goo.gl/B9hFN 註二:”We Shall Not Fail — The Inspiring Leadership of Winston Churchill” by Celia Sandys and Jonathan Littman http://www.amazon.com/Shall-Not-Fail-Inspiring-Leadership/dp/1591840155 註三:「97后 港人就是香港的主人」 ——王光亚与大学生对谈节录 http://goo.gl/AOqqr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谁玩转了大龙凤? / 2011-08-23 00:07 / 评论数( 7 ) 港推动 4G应放眼世界 / 2011-08-20 09:25 / 评论数( 0 ) IT界选民首次不增反减,更易操控! / 2011-08-16 12:33 / 评论数( 0 ) 「披露易」DDoS 事件引发的监管和技术质疑 / 2011-08-15 23:59 / 评论数( 0 ) 自愿医保效益仍存问號 / 2011-08-15 13:5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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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市场渴求写 Apps高手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Apps , 创业 , 香港互联网协会 , ISOC 香港互联网协会在过去三个月,举办一系列资讯及通讯科技讲座,目的是协助业界人士了解行业不同部份发展情况,甚至入职的须知。七月的主题是「手机应用程式开发及市场推广」,相比之前两个主题─电子医疗和金融业的资讯科技应用,这次出席的人数比前增加了接近一倍,达到近 150人,正反映业內人士和年轻 IT人对「 Apps」开发兴趣。 当晚邀请五位年轻人分享,他们在不同阶段创业中,部份更是「连环」创业(一家接一家)甚至「平行」创业(同时创立多个不同的公司)中,从他们的热情,令参与者受到感染,对我们科技產业的未来感到多点希望。 港科技公司闹人才荒 如找 Apps开发公司查询,皆感到他们像生意多到「唔忧做」,事实如此?的確,这行业发展迅速,且以小创业公司主导,多於大公司参与,是 IT业中较独特,但讲者均嘆创意得来不易,好的人才更是难求。 然而,相比製作网页在 15年前兴起时(虽现在这群 Apps创业者当年多数尚未入行),其实写 Apps门槛相对算高一点,且往往客人甚至要支援多个平台而令价格上升至双倍以上也乐於奉陪,价钱也没有像写网页般跌得那么快,生意总算较可持续。 现时不少 Apps开发公司面对问题,是应集中开发自己的 Apps,作收费或其他性质如广告平台,还是只接客户生意?前者可令公司更能控制前路,做到如「 Angry Birds」,岂非发达?当然这些例子可谓万中无一,后者策略就安全得多,但可能对公司长远增值较有限。今天大部份香港 Apps开发公司均无法两者兼顾,还在等待第一家能成功开发出自家 Apps而达到巨大盈利出现的一天。 年轻人与其创业公司,都是「 do it the old fashion way」,不向他求,不会坐着等政府支援,以己之力闯出一片天。不过,他们面对一个共同问题,却是政府不能逃避责任的,就是人才不足。当然,一方面不少年轻人都渴望自己创业,未必愿意加入別人的公司工作,但事实上,「请唔到人」已是此刻香港科技公司面对的最大危机,这问题极需社会正视! 2011年8月6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goo.gl/BbXOd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谁玩转了大龙凤? / 2011-08-23 00:07 / 评论数( 7 ) 港推动 4G应放眼世界 / 2011-08-20 09:25 / 评论数( 0 ) IT界选民首次不增反减,更易操控! / 2011-08-16 12:33 / 评论数( 0 ) 「披露易」DDoS 事件引发的监管和技术质疑 / 2011-08-15 23:59 / 评论数( 0 ) 自愿医保效益仍存问號 / 2011-08-15 13:5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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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 | 用户找不到安全港的版权条例修订

作者: 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 实务守则 , 英国政府 , 香港政府 , 保护版权 , 版权条例 , 媒体转换 , 恶搞 政府正建议修订版权条例,並於下半年立法加强对数码版权的规管,其中引起不少网民最关注的,是在引入明文统一处理包括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眾传播的版权作品后,所谓「网上侵权」將可能除了负上民事责任外,更可能在被举证证实为在牟利的业务过程,或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利益下,將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而网民最关注的,是政府拒绝为讽刺性的俗称「恶搞」问题引入括免,这样是否会影响言论及表达自由,令网民不敢在「搞」,形成白色恐怖。 除此之外,政府建议立法为网上服务供应商提供「安全港」,只要它们接受和遵循建议中的《实务守则》(註一),协助版权拥有者向被指侵权用户发出通知或移除涉及侵权的內容,其所负的法律责任即受限制,为他们提供保障。对网上服务供应商的免责,是在不少已发展国家执行了十年以上的做法,但若网上服务供应商可以得到这样的保障,用户的「安全港」又在哪里? 外国多已明文容许「恶搞」 另外,较少人注意的改变,是政府建议將有限的「媒体转换」包括在用户「公平使用」的保障范围。不少人至今仍然误会,以为自己可以把购买的音乐或电影,合併转换格式到自己的电脑、手机、MP3隨身听等时;但事实上,音乐、电影和电视公司在提供给用户的条款中,一般是「去到尽」地禁止这些转换格式的,虽然从未见就此控告用户,但却不肯放弃用户头上的这一把刀。 笔者的香港互联网协会於二零零七年主动向政府建议加入用户的法定「媒体转换」权利,得到政府接受,但至今政府的立法建议,一如之前引进了这个权利的国家,只容许用户在音乐內容拥有者权利,並不包括电影、电视等视像內容。然而,每天无数用户利用其电话、平板电脑和其他电脑等,看剧看电影,现在政府建议修改的法例,未通过已经明显落后於用户的使用方式。 然而,消息传来,英国政府刚向其委任的夏格维斯教授在数月前递交的研究报告 –《数码机会:对知识產权和经济增长的独立检討》(註二)– 作出了回应(註三),建议引入一系列的版权括免,当中正正包括了包括录影视像內容的格式转换,以及对取用版权物品作讽刺性使用纳入括免。这些正是我们香港政府现时在是次修例中拒绝引进的。 我们向全球的互联网协会的同僚查询,从找到的资料(註四)发现,澳洲和欧洲多数国家,例如比利时、法国、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波兰、西班牙等,都明文容许以讽刺形式使用版权物品作再创作,而北欧国家、奥地利、德国和葡萄牙,就和美国做法相似,以不同程度的法定「公平使用」原则,保障以讽刺形式取用版权物品的权利;英国和爱尔兰在这方面较为「落后」,但现在都决定要追上了。而香港呢?对用户在这方面的法定保障,一样都无。 英国版权改革走向开放 说回夏格维斯教授的报告给英国政府的建议是什么?简单地总结,教授指出,知识產权对经环境增长十分重要,甚至估计可以为英国经济创造高达七十九亿英镑的特益;然而,教授认为,现时的知识產权管理系统和法例,在科技衝击下已经落后形势,必须求变,而这「变」並非单靠「加强监管」,反而应以整体经济增长、公平原则和对社会的影响为焦点。 例如,教授明言,「私人用途复製,在不伤害版权本来目的下,应完全合法」,所以,「格式转换」就应该纳入版权括免,政府在对报告的回应中,更指会在今年秋季立法,把研究、图书馆档案,以及讽刺式使用版权物品,都纳入括免范围。换句话说,刻下版权法律发展的趋势,不尽是加强监管,也同时要以更加开放为平衡! 教授的报告中的另一建议,是成立一个数码版权交换中心,方便版权修权,便利创意產业,而政府更承诺,將会率先把政府拥有的版权物品,在中心开放前投入,开放给公眾和业界搜寻和使授权利用,以鼓励其他人士和机构跟隨。此外,英国政府亦承诺改革版权授权机制、专利、设计等法律和监管制度,並加强对公眾和中小型企业的教育,让他们更认识知识產权的重要性。 相比英国政府对夏格维斯教授报告的「照单全收,迎头赶上」,香港的立法和监管架构,仍然停留在「在数码环境中加强保护版权」这种单方面加强立法规管、加强刑罚的旧思维。而教授在报告中正指出了,政策必须「有事实根据」,而在知识產权范畴里,政策釐定正面对两大问题:一,就有些传统观念根本不能找到有质素的客观证据证明论点,和二,太多、太强的来自利益团体的政治游说。 香港政府这次的諮询至立法,足足搞了超过五年(如果假设可在年底如期立法),面对发展迅速的互联网科技,方向也守旧地单方面倾斜於保护版权,而对用户和再创作者的公平权利照顾不足,结果,前瞻不足,效率也不够。例如,现时才引入的「安全港」,其实是克林顿总统时代的上世纪產物。这次不纳入的版权括免,包括对容许讽刺,是不是要再等五年、十年?为什么政府不能果断地趁现在修例的机会,做到最好? 原文刊於信报论坛 2011.08.09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1450 註一:《实务守则》擬稿 http://www.cedb.gov.hk/citb/doc/tc/Draft_Code_of_Practice_Chi_final.pdf 註二:Digital Opportunity: A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rowth http://www.ipo.gov.uk/ipreview.htm 註三:The Government Response to the Hargreaves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rowth http://www.bis.gov.uk/assets/biscore/innovation/docs/g/11-1199-government-response-to-hargreaves-review 註四:The Implementation of Directive 2001/29/EC in the Member States http://www.ivir.nl/publications/guibault/InfoSoc_Study_2007.pdf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莫乃光的最新更新: 谁玩转了大龙凤? / 2011-08-23 00:07 / 评论数( 7 ) 港推动 4G应放眼世界 / 2011-08-20 09:25 / 评论数( 0 ) IT界选民首次不增反减,更易操控! / 2011-08-16 12:33 / 评论数( 0 ) 「披露易」DDoS 事件引发的监管和技术质疑 / 2011-08-15 23:59 / 评论数( 0 ) 自愿医保效益仍存问號 / 2011-08-15 13:59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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