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

何三畏:“半裸”官员需要“加强管理”吗?

本文当然是明知故问,答案是自然的:如果对“半裸”官员也要“加强管理”,那就是要对政治局加强管理了。 “半裸”官员需要“加强管理”吗? 稿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0-07-27 作者:何三畏     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称为“裸官”。前面一个引号内的句子,是笔者从党和国家有关文件中复制过来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及预防腐败局,针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密集发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成为一个流行词。很明显,其中的“配偶子女”是一个联合词组。根据语言逻辑习惯,应该写作“配偶及子女”。这样也才可以理解它后面的“均已”。笔者的意思是,中间加个“及”字,以示区别“半裸”及“全裸”:仅当配偶移居国外,即可称为裸官;仅当子女移居国外,亦可称为裸官。此两者应该称为“半裸”。而配偶“及”子女“均已”移居,这就叫“全裸”。     根据7月26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全裸”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这个“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发布了答记者问。其中专门谈到“裸官”的“潜在风险”。裸官的“绝大多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极少数人”有这样的问题:“‘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里虽然是针对“全裸”官员谈的,但很显然,不能否认“半裸”官员就做不出来同样的事情,或者没有条件做出同样的事情。所以,笔者觉得,学习这个“暂行规定”,首先应该理解什么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在念这个词的时候,要把重音落在“均已”二字上,从而懂得区分“全裸”和“半裸”的概念。     按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的说法,上述规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那么,笔者觉得,在这里有必要分别一下“事务工作人员”和“政务工作人员”。笔者的一个没出息的想法是,我并不在乎“国家事务工作人员”是不是“裸官”。我想,作为“事务工作人员”,我不怕你家就你一个人在国内,你在“政务工作人员”麾下谋个工作,例如,当个交通或户籍警察,给社区登记选票,我并不担心你。一个公民的生活必须依赖现实政治,你不得对现实政治抱基本信任的态度,否则,便没有生活的信心。就是说,我相信我们的“政务工作人员”能管好“事务工作人员”,如果你没有这个管理能力,让你的事务工作人员出手就做坏事,那也是我们所无可奈何的事。     此外,我还相信基本的人性。白求恩先生并没有中国国籍,即便有,让他管理一个公立医院,也是一位“裸官”。可是,我们还是可以对他放心的。而今天,已经移居国外,并在国外“全裸”着或“半裸”着的中国人,也并非没有成为所在国的国家事务雇员的。一个人应该服从所在国的法律和制度,应该有起码的公德性,而不是安心在干坏事才去受雇的。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在哪个国家,就参与那个国家的事务和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难道中国人的人性就那么坏,就不具备这样的基因吗?说到底,问题并不在“全裸”和“半裸”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啊。     当然,就今天的现实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如此严厉地管理“裸官”,一定很有必要。虽然“嫌疑”中的只是“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前几年报道,他们已经把大量国家钱财洗到国外。网上流传的数字据说是多年前的估计,拿到今天来说应该很不合国情,没有必要引用了,而最近的估计还没有。但是,应该相信党和国家有关方面对他们是有把握的,不然,接二连三地发出针对“裸官”管理的文件,有什么必要呢。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会一定惦记着国(境)外,要把亲人和钱财一并弄出去而后快呢?他们不是正在参与和主持着这个经济增速最快的国家的建设和规划着它的美好未来吗?他们为什么不愿享受这个国家的文明成果和在国内看到它的美好未来呢?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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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重建新闻道德共同体

目前,在中国,用政治和经济的手段腐蚀媒体基本是一种安全的行为。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贿买新闻才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而追究的过程,又有许多政治正确的 “折扣”,更不去清理明显在“灰色地带生存”的名目繁多的“新闻机构”,也不去讨论导致新闻腐败的原因。所以,在这样的起点上,来谈回归新闻的法治和道德的路径,只能称为“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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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多少人生“输在起点”

你出生在农村,还是城市;出生在小城市,还是大城市;出生在省城,还是出生在京城,你受成长的环境,升学的机会,是不一样的,或者是很不一样的。此外,即便你出生在大城市,但你是普通市民,你是企业子弟,你跟“大院子弟”,还是不一样的。君不见,今天的每一个城市都有几所“著名幼儿园”、“著名小学”、“著名中学”?而它们在一个城市内的分布,拿省城来说,它就在省级权力机关附近。次一级的“著名学校”,就居于市级权力机关附近。再次一点,到各厅局级,至少也有“自己的机关幼儿园”。说白了,它们就是权贵子弟学校。     那个年代,国家再穷,在一个城市重点投入一两所中小学,那还是可以建得不错的。至少在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就有“世界上最好”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此后,政府越来越有钱,全国各地毫无例外地坚持了用公共财政向少数学校堆积的“不平等教育原则”,“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更上层楼。与此同时,由公立学校产导的教育市场开始形成。完成了“优质教育”的大门只向权力开放到向权力和金钱两条通道开放的历史转变。     不过,目前,“教育公正”和“均衡投入”已经成为有关官员的正式会话,“重点学校”的称号大概让人想起“大力办好重点学校”时期的“不均衡投入”吧,所以,现在一般称为“著名学校”了。“著名学校”向社会叫卖受教育权。面对“著名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巨大差距,学生家长毫无讨价还价能力。以至要通过市场掮客或权力线索而暗通款曲才能购买得上。但还不是“教育市场化”的全部味口。“著名学校”纷纷随着城市扩张的步伐走出市中区办“分校”,以及“公办民助”,或者“民办公助”。其实质就是引入公司化的收费主体,完成了收费“合法化”的转变。     这一“改制”在省级城市的第一浪潮已经过去,地市级城市正开始战斗。中国青年报2010年7月2日报道了某地级市在“改制”过程中的事件(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7/02/content_3305436.htm )。它被概括为:教育局长自任董事长,“购买”国立学校实行高收费。这个故事其实是两部分:一是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别具风光的过程。年前,某省一个拥有几所类似学校的“教育集团”发生教师工潮,当地的人们才发现集团老板是如何在教育改制的轨道上发财的。其二,是“改制”后的学校实行高收费,构成对平民子弟受教育权的剥夺。然而,这不过是在“复制”上级城市已经完成多时的“模板”,也就难怪当地政府对媒体的批评喊冤叫屈。     以下这个现象也许可以说明这一“改制”的浪潮在大城市之风糜:新时期中国的城市一般扩张了一倍以上,假如原来某个城市有一百所中学,按以前的传统,是按阿拉伯数字编序的。但在笔者有限的观察里,未见一个城市新区的学校,是在原来的排序基础上,从一百零一,一百零二……编排下去的,而都是原居于市中心的“著名学校”的“分校”及与它们的“互助”学校。它们往往穿着“XX外国语学校”,“XX实验学校”的马甲。最豪华的新兴住宅区,就是最著名的“分校”和“公私互助”学校,以次而降。几乎差不多有一点点“名气”的公立学校的招牌,都参与了这一改制的分肥运动。     眼下正是中小学生“升学选校”时节。教室里考学生,社会上考家长。它已经活脱脱成了一个“拼爹”的残酷游戏。2010年7月3日,某省会城市的“著名学校”宣称向全省招考200名高中生,6000名学生报考。红了眼的家长们挟数十万重金投奔而来,只怕买不到这一份“优质教育”。实际上,有三个轮级的收费路线图供他们选择:“本部”,“分校”和“互助学校”。家长们只要按规定投入这个缴费竞争游戏中。     其实,教育资源的紧张和教育市场的疯狂,是人为培养的。如果承认每一个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便不会堆砌远离平民的“重点学校”;而任何时候开始,实行相对均衡的教育投入和资源调配,已然形成的不平等便会迅速瓦解。不平等学校建制,事实上成为了等级教育的载体,背离了现代教育的精神,使一代又一代的平民或贫困子弟的梦想被断送。当然,公立的“重点”或“著名”学校也是有必要的,但它存在的原则应该是公正,是“有教无类”,智力面前一律平等,而不是金钱无敌。但公立“著名学校”既已被送到市场上去狂奔,还衍生出了“合法收费”的载体,回归教育公正的道路就更加困难了。 (2010-7-5)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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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直属机关”属于谁?

表明他们是自外于社会系统的特殊群体,表明他们高度自觉的抱团,并且对外界保持拒斥和警觉。   一九四九年以来,各个城市的公务员就是按级别分区域集中居住的。随时新时期城市的发展,各地更时兴把公务员集中起来居住,不少地方应该是已经第二次或者二次以上集中迁徙了。各地政府代表国家制定了针对当地公务员的房屋政策。这种物理空间上的分化,正好对应着相应的利益格局。这种居住格局已经形成了现代社会的一大奇观。笔者估计,若干年后,某些级别的公务员居住居区,会成为公园,成为博物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而目前,在级别够高的公务员居住区,应该是连很富有的财伐都混杂不进去。否则,就不会有按片设计样本的社会调查,会顺便查出了公务员拒绝社会调查的“整体风貌”了。   我还忘了说这是统计部门做的关于“社会收入分配”方面调查。报道没有涉及问卷的内容。但是,我估计这没有什么敏感的,应该只是比公务员们在机关多次填报过的“收入表”稍稍灵活点而已,实际上调查不出什么来。2009年,北京市统计局的“高收入人群调查”, 在样本空间里就排除了公务员和央企职工,从而得出了“最高月收入,不过14500元”的结论。这样的调查数据理论上可以误导公众舆论,以及造成官方错误决策(例如,给“最高月收入者”建廉租房,因为他们的收入比起北京的房价来太少了),可实际当然是毫无用处,因为官民都不会相信它。但现在看来,把公务员剔除社会调查系统是明智的,否则涉嫌冒犯他们呢。   我不知道城市调查队是否给“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及其家属们讲清楚了:统计调查不是纪委敲门也不是公安侦察,它的原则一是自愿,二是无计名。“不会发现,更不会举报不正常财富和收入”。这就像人口普查不收计划生育罚款一样。再说,借统计部门一万个胆量,它也不敢透露你们的过多秘密呀!可是,“直属机关”的公务员及其家属似乎比任何一个公共群体都更不相信国家机关,他们才不屑于跟你哆这些呢。不过,就事论事,我觉得,不能就此责备他们没有公德心,或许正因为社会调查没有强迫性,他们才觉得没有必须欺骗你。否则,如果非要填表的话,把他们机关里填写“收入表”复印一张给你不就是了。他们不填调查表,意思是大家都不必浪费精力了。   不过,实际上这个失败的调查也是有收获的。它让我们看到,这些公务员属于行为和人格相分裂的群体。可以设想,他们是一再公开表示过公务道德的,并且在粗暴地拒绝了为国情提供一点个人信息的调查之后,回到机关,面对镜头,仍然离不开爱民爱民的高调。相信他们在清醒的时候,也会真实地知道他们事实上负担着国家的义务,并代理着人民的利益。也可以设想,他们并非过得很不如意,也并非突然之间改变了志节,自觉对这个国家没有一点义务,包括填一张表的举手之劳都不愿意了。可是,他们就这样的反叛。这当然是文明社会的一个野蛮现象。(2010-6-22)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 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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