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 | 不能把腐败归罪于市场经济
5月初,中央纪委在京召开会议,就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进行任务分工和部署,其中包括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可见中央对反腐的决心一直是很坚定的,在这种上下一致的共识中,却另有声音。 这种声音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值得讨论的标本价值。 在我看来,腐败一词能够流行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在王权政治时代,天下是皇家的,而皇位是靠暴力获取并得以维护,老百姓被压榨到什么程度,取决于皇权统治的贪婪程度和皇权运行的效能,老百姓心里很难有一个腐败与否的标准来要求皇权。到皇朝自己内部乱到不可收拾的程度,便不能维系统治,免不了最后吹灯拔蜡,走向垮台。当百姓把腐败一词挂在嘴上的时候,就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到来。百姓有了合法性意识,把官员的巧取豪夺看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于是不平则鸣,就把反腐败说得很响。老百姓在这个时代因腐败而生出“痛苦”来,的确表明了他们合法性意识的觉醒。 虽然说,腐败的个案在任何国家都不能完全消灭,但也不能说惩防腐败没有良器可用,更不能说民主制度对反腐败无用。 一个国家是不是真正实行民主制度,不能看它的宪法文本。当今世界,只有不多的国家走出了部落社会形态,这类国家的确不具备条件全面生成民主制度,事实上也远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所以,决不能拿这些国家的腐败来证明民主制度无可取之处。 说到“发展”对于反腐败的意义,也要具体分析。中国的人均GDP已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上,算是中等偏上的国家。应该承认,现在的发达国家在与我们现在发展水平相当的历史时期里,官场腐败也不至到我们这样的程度。所以,说我们的腐败问题严重是因为发展程度还不够高,实在站不住脚。 关于腐败发生原因,社会上很流行的一种意见,就是归罪于市场经济,说“市场经济冲击”了中国反腐败政策的落实,这个逻辑是最经不住推敲的。连马克思也说市场经济(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讲究等价交换。政府及其官员给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民给国家纳税,这是等价交换原则在政治市场的延伸。而腐败是一种巧取豪夺的强制,无平等可言。所以,把腐败发生的原因栽到市场经济的头上,实在是颠倒了是非。 这种思维模式暗藏一个判断,以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没有搞市场经济,官场不似今天这样腐败,所以就认定腐败一定和市场经济有关。实际上,不受监督的权力才是腐败的根源;将政府权力压缩在必要的公共领域,并使其置于阳光之下,腐败就无以遁形。 改革开放前的确几乎没有市场,且物质十分匮乏,但那时的特权要甚于现在。消费品的特供、就业安排、政治地位的确定,在那个时代都体现了极强的特权意志,且被百姓视为合理。现在不同了,尽管很多特权现象仍十分普遍,但在原则上已经被视为违法违纪。这是一个进步。 如果说市场经济与腐败有关,也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权被“货币化”了,而这种货币化现象不只发生在这个领域,人的创造才能的差异也因为市场经济被放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对于惩防腐败是一件大好的事情,它使特权的大小与危害程度有了可观察的工具,从而有利于百姓更加觉醒,更积极地与腐败做斗争。 认识上的难题不是民主政治对于惩防腐败有无作用,而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究竟怎么进行政治改革,以及在民主政治改革尚未完善之前,如何治理腐败。这决不是说民主政治的某些具体原则在眼下不能采用,更不能说目前对于惩防腐败我们无事可做。 大幅度地收缩政府权力,给私营部门以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推动政府主要官员的财产公开,并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改革司法体制,加强法院的垂直管理,使法院适度摆脱同级党政官员的影响;创新贪腐案件的侦破手段,奖励举报,等等,都是当前可以采用的惩防腐败的有效办法。 (发表于新一期新闻周刊,编辑陈晓萍做了费心修改.原文直接针对”适度腐败论”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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