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

德国之声 | “中国官方利用辛亥革命为爱国主义服务”

《世界报》10月10日的报道认为,辛亥革命百年之后,”共产党宣称自己是共和国缔造者孙中山的继承者和解释者”,并称胡锦涛的讲话是”将孙中山这位资产阶级革命家据为己有”。 报道指出:”然而,胡在人民大会堂面对3000名出席者的讲话,回避提到孙中山的民主设想或他要求的立宪国家的分权制度。他也只字不提对当今中国进行新的政治或文化改革。 “对北京的党来说,其意图显然在于,将孙的遗产仅限于用来唤起国内外中国人的爱国主义、促进中国的统一和重新复兴。……中共领导人回避关于孙中山的讨论,批评性的改革派如前《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或著名党内反对派辛子陵发表的言论惊动了他们。” 该报还写道:”最近几周,在杂志文章中或者被北京的警察像对异议人士集会一样监视的老干部聚会上,党内知识分子以慷慨激昂地发言警告说,因其内部的暴力冲突和腐败,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如孙中山时代一样热烈沸腾,尽管起因不同,要是党最后不搞政治改革加以疏导的话,就会面临地方起义。” 该报说,哲学家如李泽厚或徐友渔也加入史学家的行列,要求重新清理”被党史编篡所歪曲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要求重新思考为什么中国没有走上君主立宪或者宪政民主之路从而免于中共专制的革命。 “北京的宣传部门2010年11月就要求禁止这种对1911年的讨论,同样不许举办纪念百年辛亥革命的活动。……” 该报指出,”中共以其星期日内容空洞的庆祝,在2012年10月大换班之前一年,显露出不得不进行这种讨论的内心不安。作为领导人团结的象征,一批前任也在主席台上,从据说病入膏肓的85岁的前党魁江泽民到李鹏以及顽固的老干部宋平都在坐。 “两年前还期待中国和台湾能够鉴于政府间的缓和商定共同庆祝辛亥革命的活动,这种期待现在落空了……”。 台湾的不同反响 《法兰克福汇报》(10月10日)报道说,”庆祝活动在台湾遇到不同的反响,因为那里的许多人不再将自己视作’中华民国’的继承者,而是台湾人。就连执政的国民党这个将中华民国带到台湾来的党,如今也觉得更有义务维护现状而不是与中国统一。” 瑞士德语区的《毕勒日报》认为:”孙中山今天被双方都视为’国父’,他的思想遗产在台湾继续存活,对共产党人则不起作用。他们虽然星期日在人民大会堂的庆祝会上赞扬他,可是在他们眼里,这位中国的第一位总统只是为革命家毛泽东1949年所完成的开了个头。” 摘编:林泉 责编: 乐然  (以上内容摘自或摘译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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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萧功秦:革命的乌合之众摘了清王朝的烂桃子

  对日俄战争的双重历史误读   马国川:现在有很多人对辛亥革命颇多微词,因为据说清末新政开展得很有声色。那么,清末新政到底取得了多大的成绩?   萧功秦:清末新政的贡献还是非常大的。庚子之变后,危机四伏的统治者已经痛定思痛,在整整十一年里,改革全方位推进,而且反对派很少。在1908年之前,一向被视为保守的慈禧太后是最积极的,经常下旨催促,只怕大臣们提不出建议来。亨廷顿说过,处在危机感当中的统治者,要求改革的良好愿望要超过一般的民族主义者,因为他想用良好的表现来换回他在臣民当中的合法性。   马国川:但是,慈禧是这样的人吗?   萧功秦:慈禧出逃北京和从西安回京的路上,目睹了许多民间的悲惨状况,发了几次脾气,责骂大臣以前为什么不告诉实情。她痛定思痛,认为都是自己的错,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百姓。回京后,她就厉行改革。在1905年以前,改革基本上是按部就班进行的,改革的性质是“开明专制化”,即从绝对权威主义变成开明专制。用专制的权力推行开明的政策,包括发展实业、发展教育、改革法律、奖励留学、设立新军等一系列现代化政策。   马国川:您认为慈禧太后痛定思痛,真心推动改革,可是她发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室“万事一系”,“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和日本的宪法比起来,《钦定宪法大纲》更加维护君主专制。一方面宣布改革,另一方面在核心利益上寸步不让,这不是矛盾的吗?   萧功秦:中国有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几千年延续下来的皇帝的专制权威也是一种传统的政治资源,在变革时代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清王朝的皇室是满族,满族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要比汉族统治者脆弱,老百姓对前者的信任度低得多。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初期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作为异族统治者,满族皇室的合法性非常脆弱,稍有失误都会导致民众信任的坍塌。   马国川:统治者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的权力看得那么重要,哪怕照抄日本的宪法行不行?   萧功秦:总体上来说,《钦定宪法大纲》仍然是模仿日本的,但是汉族人对此特别敏感:改革了,你们还要永远统治我们吗?可是,开明专制和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最基大的不同,就是皇帝的权威不受挑战。开明专制的权威是不受挑战的,否则就不是开明专制。清朝统治者要实行的是开明专制,从这个基本前提去看,《钦定宪法大纲》并无不妥。   虽然皇帝的权威不受挑战,但是在这个大框架之下,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可以通过一种分权的方式进行有限政治参与。这种参与不是民主,不能用民主的标准来要求。一定要界定清楚这一历史阶段就是开明专制时期,不要用民主的原则来指控统治者。开明专制就得按照开明专制的规则做。如果没有日俄战争的话,也不会有激进的立宪运动,清末新政就会顺利进行。假以时日,中国的现代化会有极大进步。   马国川:为什么1904年爆发的日俄战争会影响清政府的改革进程呢?   萧功秦:日俄战争的结果是日本人打败了俄国人,中国人产生两个误读。第一个误读,认为日俄战争是“立宪战胜了专制”。立宪是以宪法制约王权,实际上,当时日本并不是立宪,天皇的权威还是绝对的,他用这种绝对权威来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日本的政治学家称之为“伪立宪君主主义”,就是以立宪为幌子来实施开明专制,天皇不受制约。所以,日俄战争不是“立宪战胜了专制”,而是日本的开明专制战胜了俄国的帝制。   第二个误读是,虽然中国认为日本成功了,但是没有学日本的“开明专制”,而是学真正立宪的英国,英国就是分权。日本是靠了君主主义打败了俄国,中国以为实行立宪,把权力分散给地方才能强国。一百年来没有人认识到这两个误读,只有我认识到。   马国川:这双重误读如何影响了清政府的改革进程呢?   萧功秦:在晚清新政的那个历史阶段,中国还需要加强政府的权威,通过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利用开明专制的手段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的进步。但是误读日俄战争、开始立宪以后,把权力一下给分散掉了。地方上建立的咨议局和中央设立的资政院,形成了两个反抗政府的舞台。如果整个社会有很强的共识,下面和上面的共识是一样的,有没有这样的舞台无所谓。可是,当时中国恰恰是危机感四伏,占据这些舞台的立宪派和统治者的观念是不一样的。   马国川:日俄战争以后,难道清王朝进行分权,设立资政院和地方咨议局是错误之举?   萧功秦:资政院和咨议局建立以后,实际上是两个挑战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威的一个体制内平台。在一个危机不是很强的社会里,建立这么一种体制可以增加政治参与,凝聚社会力量。但是在危机加深的社会里,这种制度的建立会起到反作用。   辛亥之前清王朝进入了权力真空时期   马国川:立宪派所代表的士绅阶层认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就是扩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度越大越好,因此要求加快立宪速度。   萧功秦:那时清政府还在筹备立宪,筹备期九年到十一年。从逻辑上讲这也没错,因为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使得中国老百姓的教育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才能形成有序的民众政治参与。而对于占据了政治舞台的资政院和咨议局的那些人来说,他们不是根据立宪的社会条件成熟程度,而是根据危机感的深度来决定是否应该加快立宪进程。实际上,危机感完全是主观判断。   马国川:改革快慢很难有客观标准,因为执政者和民众的判断标准很难一致。在很大程度上,恐怕不能以执政者的主观感受来判断改革快慢,而是要符合民众对改革的心理预期。   萧功秦:问题在于,老百姓的判断不一定是正确的。   马国川:如果说老百姓的判断不一定正确,怎么能说权威层的判断就一定是正确的呢?   萧功秦:从后人的角度来看,老百姓对改革的预期是根据危机感的程度来决定的,危机感越强,改革速度应该越快。但是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在社会矛盾很尖锐的时候,政治开放的速度越快,就可能导致政治参与度爆炸,参与爆炸就是革命–革命不就是大众直接参与政治吗?   马国川:在清末真正的平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很少,主要是当时的士绅阶层,他们对于形势的判断有误差吗?对于晚清的社会状况,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有的认为晚清时期危机四伏,另一种判断则认为,晚清社会基本上是平稳,孙中山发动的十次革命都是昙花一现。   萧功秦:分水岭是1908年。如果在1908年以前,哪怕是咨议局、资政院出现了,由于慈禧太后有非常强的权威,她已经进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实际统治,即使有人对她不满,她还是能够控制局面,社会还是有序地在发展。但是1908年慈禧死了,新上任的摄政王就没有那样的权威,不足以维持局面。   马国川:李泽厚先生曾经说,如果慈禧晚死十年的话,局面可能大不一样。   萧功秦:很有可能是这样的。1908年以后,士绅阶层是相当激进的,激进到要求立即开国会,否则国家就落后了!为什么一些地方官员也站在士绅一边,请求尽快召开国会呢?他们并不认为请愿者是对的,而是看到一万多人在广场上集会磕头,他们感到恐怖。危机感使他们认识到,早开一天,至少会少一点对抗。   双重误读也并没有构成致命的问题,它等于是埋伏了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马国川:致命的问题在哪儿?   萧功秦:致命的问题是综合性的。第一,庚子事变以后慈禧权威的合法性大大衰落;第二,日俄战争以后,在开明专制政治的框架下设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为社会不满的人士提供了政治参与的渠道;第三,慈禧死了以后,新上来的摄政王搞了一个“皇族内阁”,刺激了民众最敏感的神经,让本来有期待的人们也感到绝望。与此同时,那些能够在满汉之间起到中和、缓冲作用的老臣,如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相继死亡或退休,清王朝进入了权力真空时期,只剩下剩一些八旗阔少。这些人既没有政治经验,也没有政治能力,更没有政治威望,由这些人独占政权,使得汉族人完全绝望,促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排满民族主义思潮已经开始越来越弥散在社会上。   马国川:这股思潮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的?   萧功秦:是1899年“庚子之变”以后。此前,孙中山在海外传播排满革命,基本上没有人听,甚至有人觉得他是神经病。“庚子之变”后,民族主义思潮兴起,主要的影响力主要是在新军里。新军军官都是汉人,他们到日本去留学,而日本就是一个排满革命的大本营。新军军官的思想很快被革命思潮“格式化”了,去的时候是开明专制思想,回来后是排满革命思想,他们不断在军队内部传播革命思想,清朝对军队的管理师是粗放式的,湖北地区的清军军营里面竟然有1/3的人参加革命的外围组织文学社,竟然没有被发现。   马国川:当初没有“政委”啊。   萧功秦:孙中山的革命是“墙外开花墙里香”,他要做的事情没有一样成功的,没想到真正成功的是新军。为什么能够成功?因为排满思潮已经开始在民间弥散,统治者提前丧失合法性,而且满族统治阶级人数很少。这造成世界历史上少有的现象,革命军是如此之弱,没有领导人、没有指挥员,也没有经过训练,可是统治者不做任何反抗就投降了。   “革命的乌合之众摘了清王朝的烂桃子”   马国川:革命军固然脆弱,统治者比革命军还要弱。   萧功秦:1908年慈禧死去之前,连国外观察家都认为慈禧是完全能够控制得住局势的,清朝政权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此后社会进入到了权力真空时期,新贵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威望,更没有手段,偏偏霸占要津,极大地刺激了汉人敏感的神经,民众躁动起来,局面开始失控。排满思潮已经成为一个话语优势,统治者提前地丧失了统治的自信心,没有反抗就投降了。在这种情况下,新军一旦起事,立刻星火燎原。革命的乌合之众摘了清王朝的兰桃子。   为什么是乌合之众?革命没有领袖、没有计划,也没有经过训练,也没有各个地方的联络,连同盟会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只要有几个人拿着枪跑到总督府把总督抓起来,然后把军火库一占领,省城就成功了。县城也如法炮制,把县衙一占领就成功了。死人最多的省大概是武昌。其次就是云南死了160多人。有的省一个人没死,就独立了。这样,一个月里面13个省宣布独立,清廷大势已去。所以,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和平的革命,成本最低,代价最低,恐怕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马国川:辛亥革命以如此低的代价推翻了帝制,建立了民国,实在值得庆幸。   萧功秦:可是,辛亥革命是很悲哀的。因为这样一场革命根本没有能力把各个独立的省结合起来,组织一个有力的政府,因此不得不和袁世凯讨价还价,通过妥协的方式来解决清廷退位问题。   当时,独立的省互不相属,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把它们结合起来,中国社会就四分五裂了。为了防止碎片化,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瓜分,需要一个统一的政权。可是没有一个核心人物,只能各个省派两名代表到南京谈判,临时政府完全是一个松散的邦联性的政权。邦联制不是由民主的诉求产生的,而是为了社会不至于分裂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临时政府非常弱势,不但没有军费,连军饷都发不来,根本没有办法北伐,唯一的办法是和北洋军阀谈判,让袁世凯去劝清王朝退位,然后把总统的权力交给袁世凯,让袁世凯当大总统。   马国川:不费一兵一卒,和平解决帝制问题,不是很好吗?   萧功秦:问题在于,革命党既然将总统职位让与袁世凯,却又不放心,实行内阁制,由国会来控制内阁,把有实权的袁世凯架空了。袁世凯当然不甘心。在制度设计上,议会可以弹劾内阁,内阁没有反过来要求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由于权力不平衡,就造成国会专制。成员大多数是国民党员的国会肆意对内阁进行弹劾和阻挠,实际上成为对政敌进行攻击的工具。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内阁制。另外,西方内阁制的特点是,内阁的首相总理一般属于国会多数党的领袖,这样内阁和国会之间就不会有很大的矛盾。而中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总统袁世凯不愿意让国民党担任总理,内阁总理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导致内阁和国会之间矛盾越来越多。   当时的外国观察家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莫理循就说,民国政治不稳定,很快就像波兰一样无政府化,如果出现不了拿坡仑式人物,这个国家就一天天烂下去,直烂到这个国家被人家瓜分了。   革命造成了一个弱政权,政权内部的结构又极端不合理,移植西方的内阁制,出现无穷的党政,造成无序化,结果只能是走向袁世凯的专制。这就是辛亥革命的结果。   马国川:您是说,袁世凯的专制是辛亥革命的必然结果?   萧功秦:这是必然的,否则中国真的会“一天天烂下去”。   总之,辛亥革命是一群乌合之众来摘清王朝的烂桃子,然后建立了一个弱势的政权,弱势政权的内部制度和《临时约法》是一个芦苇织成的狭小“笼子”,关着一个大老虎。当“老虎”冲破笼子后,就废除了民主政治,实行威权政治。袁世凯的专制建立起来以后,稳定了一个时期。至少在袁世凯宣布帝制以前,1913年到1916年中国社会开始恢复秩序,发展教育,发展实业,而且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每年增长百分之十几以上。   袁世凯是亚洲历史上第一个新权威主义者   马国川: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了一个不合格的民主政治,又被袁世凯的专制所取代。   萧功秦:袁世凯推行的是开明专制,即“新权威主义”。他还提到民主有约法时期和宪法时期两个阶段。目前是约法时期,因为教育水平还太低,经济还不够发达;将来中国条件成熟,再进入民主的宪法时期。至少他有民主承诺,搞不搞是另外一回事,有承诺比没有承诺好。   当时,威权政治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政权稳定了,经济发展了。但是袁世凯的威权政治和未来的蒋介石政权相比又有很大的弱点。袁世凯没有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基础,只有依靠北洋军阀,以恩威并用的手段利用同党来稳定政治秩序。如果袁世凯活得时间长一点,这种强人政治也能延续下去,在一定阶段社会也可能出现新的阶级力量,出现新的资产阶级革命。但问题是,袁世凯56岁就死掉了。   马国川:袁世凯之死也有自己的因素,共和已经建立,应人们基本认同民国的情况下,他又搞帝制当皇帝,实在是一大败笔。   萧功秦:绝对是一个大败笔,这又牵扯到中国专制政治的劣根性,专制体制造成统治者获取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袁世凯以为民众对民国失望了,才选择了帝制。在当时的思维中,除了民主制度就是专制制度,还没有威权政治的说法。民主不行,就回到帝制,中间没有有缓冲地带。其实,袁世凯已经创造了“强人政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权威主义”。袁世凯是亚洲历史上第一个新权威主义者的,他实际上创造了一个历史,只是他自己并不知道。他以为这种强人政治是不稳定的,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种统治方式,要么是帝制,要么是民主。袁世凯自己有野心,又相信迷信,信息来源也不对称,以为民众对民国失望了,很自然就选择了帝制。他的帝制也是开明专制,因为当时还有宪法。   马国川:您这是从同情的角度来思考他怎么思考问题的。   萧功秦:对于历史人物,不能仅仅流于道德谴责,而要寻找其行为的内在逻辑。袁世凯称帝,激起了整个社会的反感。按照梁启超的说法,专制政治就像一个泥菩萨,原来人们很崇拜他,一旦一个莽汉把它打碎了,满地泥块,即使再把它扶起来,神圣感已经没有了。所以,袁世凯很快就推翻了,此后中国社会就进入了碎片化。中国二十世纪20年代以后的军阀混战并不是辛亥革命的直接结果,但是间接结果,因为辛亥革命把原来一千多年来形成的专制帝制推翻后,无法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政治。因为民主政治是需要条件的,中国不具备,只能够形成强人政治,而且是劣质的、粗放的强人政治。   袁世凯的帝制运动使自己丧失了合法性,促成了他的早死。换句话说,如果他没有早死,不搞帝制,可以继续可以当大总统。另外,如果袁世凯死前命令段祺瑞接班,也可以稳定相当一个时期,以后可能还有其他的变化。但是他没有任命段祺瑞,为了南北统一,中国陷入军阀混战。   这么长的历史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联系的。   辛亥革命推倒了第一张骨牌   马国川:也就是说,您对辛亥革命的评价并不高?   萧功秦:对辛亥革命无非几种判断:一种判断,辛亥革命是好的,同盟会是民主革命;第二种判断,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的软弱革命,所以要无产阶级革命;第三种判断,认为是辛亥革命是被袁世凯中断的民主进程。   相关新闻:   许倬云:一百年的路是“正反合”的过程   中国举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 胡锦涛江泽民等出席   周瑞金:辛亥百年 从世界演变看中国改革路线图   民国史大陆版编纂30年出版 肯定蒋介石抗日作用   我认为,辛亥革命的意义没那么大,辛亥革命也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它恰恰是二十世纪大混乱的开端。如果没有辛亥革命,如果当时按照预备立宪大纲加快改革,在皇权不受挑战的情况下,社会还能够有序地前进。一旦最高权威没有了,人人逐鹿,内战就越来越大。   马国川:辛亥革命只是摘了满清一个烂桃子,革命本来也是一个不期而遇的革命,中国从辛亥一步步走到后来,很难苛责某一些人。另外,满清实际上已经死了,没有希望,也只能是走到这一步来了。   萧功秦:关键是我们从哪一个角度看历史。我不是站在哪一边,没有苛求历史人物“应该怎么样”。   我反对把辛亥革命说成是资产阶级的软弱革命,事实是,辛亥革命是一个的激进的排满革命。不是民主革命,而是民族革命,是在满清统治极其虚弱的情况下面开展起来的,所以轻而易举地就成功了,但是没办法把整个社会凝聚起来,只能采取凑合性的形式,这一定会造成社会的无序化。   马国川:但是,在慈禧死后,政治顶层已经真空化了,对下面还有能多大的威慑力量?   萧功秦:真空化也是暂时现象,如果武昌起义后后立宪派提出的“十九信条”全部实现,开明皇帝在上面实行立宪政治,就能够避免以前的真空化,仍然有可能在这个体制下面建立起一种有序的政治。但是这种方案被辛亥革命所推翻了,形成稳定体制的概率极低,几乎没有了可能。因为13个省组成了松散的邦联,然后又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让袁世凯做总统。革命党限制的手段非常苛刻,完全没有现实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一定会造成社会的最高层的破裂,以后就变成一盘散沙。这个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逻辑,只要革命爆发,后面的就不可避免。   马国川:就是说,辛亥实际上推倒了第一张骨牌?   萧功秦:对,而且以后每一张牌都必然倒掉。武昌首义后,孙中山没有力量北伐,于是不得不接受与北方共建统一的政权,让北洋领袖袁世凯当上总统,面对北洋势力的“名实俱归”,南方革命派又不心甘,一定要因人设法,设计出一种难以操作的内阁制,来限制袁世凯这个总统的权力,让总统变为空架子才甘心,这样的民主体制肯定会引发党争与政治分裂的,这种体制就是“用芦苇编的小笼子关大老虎”的体制,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必然会政治崩盘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四分五裂,还不如清末开明专制式的改革。辛亥革命之后的悲剧,就是形成了中国的碎片化,延缓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我的一个核心的观点就是,辛亥革命以后的每一步都是不可避免的。   马国川:难道这个问题当时的有识之士都没有认识到吗?   萧功秦:一百年前的严复、康有为都认识到这一点了,他们作为旁观者还是比较清醒的。康有为为什么反对革命?他预见到革命以后的中国就变成了墨西哥?。   马国川:为什么不说,鸦片战争就是中国近代史的第一张骨牌呢?   萧功秦:中华帝国的调试能力很弱,在整整半世纪力,不断地挫折和失败,消耗了原来积累下来的政治资源,最后进入一个危机时期,变革的难度非常大,后来就很难避免革命。前面如果及时纠正,清王朝还有机会。比如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了,如果第二次鸦片战争表现好一些;第二次失败了以后,如果洋务运动能够有更多机会来弥补;甲午战争失败后,如果戊戌变法选人准确,也不至于后来的结果。从历史上看,清王朝确实是一步一步走向危机,但是每一个时期都有多种可能性。可是到了辛亥革命以后,就没有其他选择,只有一个方向了。   辛亥革命只要一爆发,各地风起云涌,很快碎片化,临时政府只能是联邦制;南北之间只能谈判,谈判的结果只能够是让袁世凯当总统;袁世凯当总统,孙中山制约他的结果一定是体制无法运作,最终只能崩盘;体制崩盘,社会肯定陷入无序状态。这些历史都是不可逆的,而此前的历史每一个部分都是可逆的,因为当时的统治者还有很多权威和能力,还有纠错机制。   马国川:换句话说,辛亥革命时历史的大背景已经完全转化了。   萧功秦:那时就没办法了,中国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隧道。   辛亥革命的历史教训   马国川:在辛亥以前,统治阶层方面有哪些问题是值得检讨的?   萧功秦:在面对西方挑战以后的整整半个多世纪里,如何应对西方挑战,如何进行社会的自我更新,这个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国专制统治者的学习能力极差,和中国相比,日本的学习能力就强得多。因为明治时期日本有256个相对独立的封建番主,他们可以对西方的挑战做出独立的反应和决策。因此日本具有多元的试错能力,而中国只有一个最高皇帝,试错机会非常单一。   一元化的专制政体和多元体制比起来,前者内部的大一统结构往往缺乏应对危机的多元调试能力。一个真正的实现稳定变革的社会,内部需要一种多元整合机制。除了国家管控和干预的力量之外,让民间和个人具有多元的微观的试错的机会,社会内部的各个要素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的整合,他们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中央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整合的难度,他们在支持和协助国家实现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方面功不可没。日本就有多元的整合机制。国家作为主渠道以外,民间社会和个人自主地面对着社会环境的压力,不断地进行着微观的调试。   马国川:这种多元整合能力恰恰是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内部深深缺乏的。   萧功秦:在研究鸦片战争的时候,我有一个特别深的感受,就是所谓“投降派”的那些大臣,如耆善等人最早意识到西方力量的强大,不能够用传统办法来制服,只能通过妥协“两害相全取其轻”。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耆善等人作为谈判者或将领,直接面对西方,确实了解到真实情况。他们有两个判断,第一,西方人对中国没有领土野心;第二,西方的目的是做生意,而且讲信用,只要签订条约问题就解决了。这是避免中国损失最小的办法。在深宫里的皇帝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   马国川:按说耆善等人都是皇帝的近亲大臣,应该能够影响到皇帝的认识啊?   萧功秦:尽管在前线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又不能把真实信息告诉皇帝,否则自己就保不住了。所以,耆善被抓起来后,道光皇帝就派军机大臣审问他,你既然打不过,为什么不向我请求派军队?耆善连这样的问题都不敢说真话,只说“我老糊涂了”。事实上,知道信息的人都是悲剧结局,被赐死、砍头或者充军。皇帝永远得不到真实消息,他的信息极端的不对称。例如,清政府和西方签订的条约翻译成中文后,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文本,中文文本一律是卑微乞求的口吻。所以,皇帝没有吸取任何教训,仍然沉浸在他那个世界中心里。由于缺乏试错的能力,学习能力极差,使得统治者一次次丧失机会,最后陷入了总危机。   马国川:也就是说,君主专制在不断地把信息渠道给封闭掉。   萧功秦:对。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恭亲王了解了西方,才有一些正确的判断。利用自主权做了事情,中国开始洋务运动。遗憾的是,洋务运动又受到国内严重的阻挠,一直不能成功。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陷入焦虑状态,开始走向进行改革。戊戌变法失败后,马上又是“庚子事变”,统治者的统治权威大面积流失,陷入了“急诊室效应”,想改革已经晚了。   所谓“急诊室效应”,是指专制帝国陷入危机以后面临的两难选择:在危机中改革成功概率非常低,不改革也是死路一条。慈禧以后,如果有一个能干一些的皇帝,可能情况好一些,但是大势所趋,已经没有人能够挽狂澜于既倒了。   马国川:专制体制学习能力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一直存在,在面对新的文明形态挑战时,弊端更加彰显,最后很有可能走进一条死胡同。   萧功秦:今天回顾辛亥革命,这是值得当今中国人吸取的一个历史教训。从历史来分析,辛亥革命是一场失败的改革积累下来的危机结果,这个结果又开创了二十世纪大混乱的先河。一百年后重新反思,我们得到的一个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在现代化转型和改革过程中,应该加强学习能力和试错能力,培育多元的社会整合机制,让每一个个体和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帮助国家来完成社会转型。要创造一些制度增加社会的试错能力,避免大的动荡,不要等到这个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进行改革。这是下一个一百年中国走向成功的现代化的希望所在。   萧功秦简介:   历史学家,湖南衡阳人,1946年生。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包括:近代以来中国思想文化史,当代中国政治思潮,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理论与比较,二十世纪中国变革史等等。现在主要从事当代中国转型政治学研究。主要著作:《儒家文化的困境–近代中国士大夫与西方挑战》、《萧功秦集》、《危机中的变革–清末现代化进程中的激进与保守》、《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知识分子与观念人》、《中国的大转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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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韩大元:辛亥革命与宪法学知识谱系的转型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4 次 更新时间: 2011-09-25 11:13:26 韩大元:辛亥革命与宪法学知识谱系的转型 进入专题 : 辛亥百年 辛亥革命 宪法学 临时约法    ● 韩大元       内容提要: 在辛亥革命发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后来的社会发展中,法学知识特别是宪法学知识以其特殊功能发挥着引导、诠释与促进的作用,成为评价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时不可或缺的因素。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在频繁的立宪活动中,宪法学知识不断积累和发展,呈现出与革命之前不同的形态,并在长期的演变中体现着知识的延续性与中国学术传统。辛亥革命所开启的民主共和国意义上的宪法学知识传统与发展道路,对于今天的宪法学研究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辛亥革命/临时约法/宪法学知识/宪法学发展          一百年前发生的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评价其地位与影响。在辛亥革命发生的特殊的历史背景、曲折的过程以及对其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中,法学知识体系发挥的作用是十分突出的,而其中宪法学知识又以特殊的功能发挥着引导、诠释与促进的作用,成为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的重要评价因素。本文以辛亥革命为主题,以宪法学知识谱系的演变为主线,探讨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宪法学未来发展走向。           一、宪法学知识对辛亥革命的影响          辛亥革命发生的本质原因在于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加剧了这种矛盾。但是一场革命之所以爆发,其背景是立体和综合性的,它需要成熟的理论的支撑,否则无法获得革命的正当性,革命之后也难以维持其胜利成果。从思想背景上说,辛亥革命是在西方文化广泛引进并与传统中国文化的冲突中发生的。这其中,一大批知识分子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自由、平等、法治等观念起到了思想启蒙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他们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宪政理念的传播,成为辛亥革命爆发的重要思想基础。          (一)宪法学知识的引进与传播          早期的中国宪法学理论是在西方宪政文化的介绍与传播中形成的。在中西文化的冲突与矛盾中,宪法学知识从19世纪末期开始在中国传播,主要通过了两种途径:一是译介西方宪法制度和理论方面的著作;二是创办大量的报刊杂志宣传宪法思想。改良派思想家的宣传与研究使西方的宪政理论逐步引入中国。而清末出使西方各国考察宪政的活动客观上拓宽了中国人了解西方宪政的途径。这使得中国人逐步接触和了解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观念,初步确立了以西方宪法理论为基础的宪法学知识体系。     从1890年代开始至1911年,即戊戌变法前后至清政府灭亡前,学术界翻译出版了一大批专门介绍西方宪法制度与理论的著作。最初是对西方宪法制度和有关理论的知识性介绍,后来逐步发展为系统翻译乃至提炼学术观点并逐渐形成体系。这一时期,翻译介绍的西方著作有三类:其一,民主宪政著作。主要有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约翰·弥勒的《自由原理》(今译为《论自由》,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斯宾塞尔的《原政》、《女权篇》等,伯伦知理的《国家论》、《国法泛论》、《国家学纲领》等。重点翻译了日本学者的宪法学著作,如《国宪泛论》、《宪法要义》、《宪法法理要义》、《万国宪法比较》、《宪法论》、《英国宪法论》等。其二,各国的民主革命史和宪政有关的重要文献。革命史主要有:《十九世纪欧洲文明进化论》、《法兰西革命史》、《美国民政考》、《英国宪法史》等,重要文献有《美国独立檄文》、《法兰西人权宣言》等。其三,对西方思想家和著名政治人物的生平及学术介绍,如梁启超撰写的《卢梭学案》、《民约巨子卢梭之学说》、《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霍布斯学案》、《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等。为了知识引进的需要与扩大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学术界还成立了一些翻译机构,如译书汇编社、国学社、湖南编译社、闽学会等。西方近代宪法学说的广泛介绍对中国思想界起了重要的知识启蒙作用,为学术界解释社会问题,推进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工具,成为当时的志士仁人设计救国方案新的参照系和思想资源。     除了翻译著作,知识分子们还以报刊杂志为媒介,广泛宣传民主自由思想。据统计,在1905年同盟会成立以前,社会上刊行的革命报刊有44种,其中报纸20种,杂志24种,革命书籍80种。至1911年辛亥革命前,革命报刊总数已达到211种,其中报纸47种,杂志49种,革命书籍115种。 [1]当时,比较知名的报纸杂志有《清议报》、《时务报》、《苏报》、《国民报》、《民报》、《新民丛报》、《复报》等。这些报纸杂志主要可分为改良派(立宪派)和革命派两大阵营,他们主张的社会变革的道路虽然有所不同,比如梁启超主持的《新民丛报》主张在维护清朝统治基础上进行变法维新和社会改良,而革命派的舆论阵地《民报》则坚决要求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但对于民主、自由价值的追求则具有基本一致的认同。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也都希望将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议会制度移植到中国,只不过改良派意图移植君主立宪式的议会民主制,而革命派则主张在推翻清王朝的基础上建立共和制的议会民主国家。这些报刊是传播宪法学知识和思想的重要载体。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就对其功能和意义提出殷切期望:“抑非常革新之学说,其理想输灌于人心,而化为常识,则其去实行也近。” [2]     通过宪法书籍和进步报刊的宣传,西方近代意义上法治、民主和宪政观念逐渐为国人所接受“成为中国政坛的流行语言” [3]。在这方面,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起到了重要的观念普及作用。1901年,梁启超在《立宪法议》一文中阐述了“宪法”的概念:“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西语原字为THE CONSTITUTION,译意犹言元气也。盖谓宪法者,一国之元气也。” [4]1902年,他在《新民丛报》上连续发表数篇有关“法治”的文章,比较早的引进了近代法治观念。当时,一些知识分子将法治与立宪连接在一起,认为立宪国就是法治国。比如,1906年,田桐在《满政府之立宪问题》一文中指出:“夫所谓宪者何?法也。所谓立宪者何?立法也。立宪国者何?法治国也。法治国者何?以所立之法,为一国最高之主权之机关。一国之事皆归法以范围之,一国之人皆归法以统治之,无所谓贵,无所谓贱,无所谓尊,无所谓卑,无所谓君,无所谓臣,皆栖息于法之下。非法之所定者,不能有命令;非法之所定者,不得有服从。凡处一国主权之管辖者,皆同一阶级,而无不平等者。此立宪之定义也。” [5]这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立宪主义的价值原理,体现出与专制政体截然对立的宪政思想。许多知识分子还广泛宣传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摒弃专制社会的臣民观念,倡导具有立宪精神的国民观念。1905年,汪兆铭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写道:“国民云者,法学上之用语也。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盖国家者团体也,而国民为其团体之单位,故曰国家之构成分子。自法律论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者也。自其个人的方面观之,则独立自由,无所服从;自其对于国家的方面观之,则以一部对于全部,而有权利义务。此国民之真谛也。此惟立宪国之国民惟然。专制国则其国民奴隶而已,以其无国法上之人格也。” [6]他认为,要推翻君权专制政治,必须建立国民主义。柳亚子则通过宣传契约论思想,呼吁重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个部落里面,没有什么皇帝……从百姓中间,公举几个有德行有才干的人出来,教他代全体办事。一面又由百姓公意,立了几条法律,凡是照法律做事的人,大家保护他;不照法律做事的人,大家惩罚他。有了办事人,有了法律,就渐渐儿成功一个国家了。国家既经如此成功,所以叫做‘民约’,就是大家立了契约,互相遵守的意思。” [7]国民观念的宣扬形成去“臣民化”的思想潮流,权利和自由思想的受到更广泛的认同。          (二)知识分子的立宪主张与统治者的行动          法治话语的宣扬、宪法学知识的传播,促使订立宪法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而发生于1904—1905年间的日俄战争进一步加快了立宪进程。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成为新兴的立宪国家,沙俄则是老牌专制帝国,“蕞尔岛国”日本战胜庞大的沙皇俄国,鼓舞了中国人的立宪希望。“吾国立宪之主因,发生于外界者,为日俄战争;其发生于内部者,则革命论之流行,亦其有力者也。” [8]     当时,社会上一般人对于立宪抱有极高的期望,认为:“在野蛮专制之国,人民之生活也,幸福也,权利也,其程度必浅;在文明立宪之国,人民之生活也,幸福也,自由也,权利也,其程度必高。是则人之所以奔走竞争角逐劳动而困苦者,直接则曰谋生活、谋幸福、谋自由、谋权利,间接则曰要求立宪可也。宪法哉,诚利益人民之生佛哉。” [9]他们希望“于立宪之下,合汉满蒙诸民族皆有政治之权,建设东方一大民族之国家,以谋竞存于全地球列强之间” [10]。有人还从建立责任政府的角度论证了开设国会的必要性:“今日中国救亡之道,首在改革政体。斯说也,固已成为今日舆论之势力,而为吾一般国民所引为己责者矣。顾欲谋政体之改革也,不可不从根本上着手。根本解决,则枝节问题,即迎刃而解。不然,国家行政,百度万机,徒惟是补苴罅漏,不将治丝而棼之也乎?夫所谓根本上之着手者,何也?亦曰使政府之负责任焉耳。而责任政府之所以能产生者,实由有民选议院之故。故吾人所宜奔走呼号,与吾国民相将致力者,惟在开设国会而已。” [11]     在这种背景之下,清政府试图立宪变法以图存,并选择日本作为主要效仿对象。1906年1月16日,清政府首次派大臣赴日考察宪政。根据日本政府的安排,曾参加明治宪法制定过程的伊藤博文、金子坚太郎以及著名宪法学家穗积八束等承担授课任务。据记载,金子坚太郎详细介绍了明治宪法制定的具体过程,特别强调了日本的经验,他指出:日本宪法虽然借鉴了欧洲的经验,但比欧洲宪法更为优越:一是设定宪政预备期,弥补了欧洲宪法的缺陷,以获得较充足的研究时间;二是以日本历史上的风俗习惯为基础,合理考量欧洲政治,尽可能吸收合理之处;三是宪法在政府主导下制定的,政府只提出基本原则和框架,没有干预具体内容的安排。 [12]穗积教授分12次系统地讲授了日本宪法,题目分别是:立宪政体、宪法、君位以及君主的大权、臣民的权利、国会制度以及贵族院的组织、众议院的组织、帝国议会的权限、国务大臣以及枢密顾问、法律与命令、预算、法权与地方制度以及中央行政各省。     为进一步借鉴日本制定宪法的经验,清政府于1907年组织第二次赴日宪政考察活动。此前,清政府把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确定以“编订宪法草案”为主要职能,从一般性的政治制度考察进入到具体宪法体制的设计。这次重点考察具体的宪法问题,日本政府指派曾直接参与明治宪法制定的伊东已代治具体接待,后者为考察团安排了穗积八束、有贺长雄、清水澄等学者讲解宪法学知识。 [13]日本学者的讲课基本围绕日本宪法史、比较宪法、议院法、司法和行政等问题展开,并结合清朝当时的一些法律制度,采取讨论式的方式进行授课,便于考察者理解宪政原理和实践的意义。     出于维护统治利益的需要,清政府重点吸收了日本的宪法理论和制度体系,在态度上是比较主动的。相对来说,立宪派在预备立宪中的影响力是比较有限,因为当时主张立宪的政治家和学者或通过在日本学习,或通过访问考察而直接受了日本“正统宪法学”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日本明治宪法的基本精神对早期中国宪法理论和立宪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革命派对清政府立宪活动的批判          清末宪政考察活动对宪法学知识的普及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虽然清政府师法日本,二者在立宪的起点和目的上却截然不同。日本之所以以宪法为根据形成稳定的政治局面和国家的富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力求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而清政府则主要是基于维护权力的需要,以维护专制统治为前提的。如此工具主义理念下的宪法何以形成制约权力的力量?何以形成权力受限的立宪政体?     最初,清政府希望通过立宪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在整个清末立宪中制定宪法并没有作为国家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是成为实现国家富强的手段或工具,这一点正好说明引自日本的立宪主义一开始就缺乏完整的价值内涵,实际上成为工具主义的规范体系。” [14]在革命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清政府最关心是怎样维护皇族的统治地位,以订立宪法的形式确定臣民的义务,尽可能消弭革命浪潮。在统治者看来,只要颁行了宪法这样一部文件,在不损害皇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适当满足民众的要求,就能延续其统治。因此统治者最看重的是如何维护皇帝的权力和臣民负有哪些义务。比如考察英国宪政大臣译送的《考察英国政府臣民答问》中,在“臣民之义务及权利”部分,首先就列举了臣民的四项义务:臣民有不得犯叛逆之义务;臣民有宜充乡勇之义务;臣民有充当陪审之义务;臣民有协助保守治平之义务。 [15]在考察日本宪政实践的过程中,考察团同样非常看重日本宪法是如何维护天皇至高位上地位的。而在先开国会还是先立宪法的问题上,清政府并没有采纳立宪派的主张。当时立宪派主张先开国会,由国会行使制定宪法或议决宪法的权力,然而清政府坚持“我国宪法既采取大权政治主义,则与议院政治绝不相容”,“无论如何,国会之成立不可不俟诸宪法制定以后”,“中国宪法必以大权钦定”。 [16]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宣示了宪法的合法地位,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臣民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皇帝也要受限于法律等,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然而,在封建统治摇摇欲坠、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的背景下,它一经公布就引起了革命派的强烈批判。实际上,早在清政府预备立宪之前,革命风潮已逐渐盛行。“自自由民权之说输入于东方,而中国沿江海数省,革命之风潮斯盛。寖假而开通及于西北之边省已至蒙古,必有起而唱革命者。”“今后之政府,若不以政治之权予民,则革命不已,继以暗杀,而二十世纪之中国,直将步俄罗斯之后尘,以腥血染中国之历史也。” [17]客观来讲,与其说辛亥革命是因为清政府立宪的虚伪性引致的,不如说它彻底消除了改良派对统治者抱有的不切实际的幻想。改良派最初希望统治者能够开明专制,满足民众一般的权利要求,然而随着立宪形势的变化,他们也逐渐要求统治者尽早开国会,建设责任政府。而革命派则早就指出了清政府的假立宪、真专制的意图,立宪只能通过革命的方式才能实现:“流血者,自由之母也;立宪者,革命之产儿也。” [18]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革命派批判预备立宪的虚伪性,并批判立宪派的改良主张,但并不表明他们反对立宪。革命派同样主张应当订立宪法,只不过宪法必须增进人民的自由,并且要在推翻专制统治之后由全体国民共同参与订立。他们深知,要获得立宪的主导权,“必经无数之冲突之风潮之困厄之荆棘,乃得庆成。” [19]而在国民取得主权地位后,订立宪法作为巩固革命成果的标志开始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           二、宪法学知识在辛亥革命中的实践          如果将革命定义为从思想萌发到客观秩序的改变过程,那么辛亥革命的起点是宪政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这是思想上的革命,也是辛亥革命爆发最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胜利并不表明辛亥革命的结束,毋宁说是一个高潮;其完成的标志应当定位于新的国家、社会和观念秩序的确定化与固定化,即中华民国的成立和作为根本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称《临时约法》)的颁行。换言之,从武昌起义到《临时约法》的颁布,这一历史时期都处于革命的进程之中。此时,革命派、立宪派与旧官僚以各自方式参与并影响着革命,他们对于宪法学知识的了解与运用状况深刻地影响了革命的进程。尤其是当具有西方近代宪法理论背景的革命党人取得政治支配权时,他们自觉借鉴和运用近代宪法学知识和宪政原理,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并巩固了革命的成果,并对此后的国家政权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以《鄂州约法》为代表的地方立宪          革命派对宪法学知识的自觉运用集中体现在地方与国家立宪的过程与文本中。武昌起义胜利后,汤化龙等立宪派秘密拟定了一部《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又名《军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由都督统揽一切。然而,根据这部条例组织的军政府中,立宪派和旧官僚占据了主导力量,革命党人因此提出修订的要求。经过激烈讨论,通过了革命党人拟定的《中华民国鄂州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下称《改定条例》)。《改订条例》的要旨是限制都督权力,政务由军政府而非都督统辖;改革政事部,将政事分解为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六部,改变一人统管民事大权的局面。《改订条例》使革命党人扩大了权力范围,而立宪派则失去了核心的地位,此时矛盾的焦点转变为革命党与以黎元洪为首的旧官僚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改定条例》仅对军政府的组织、权限做了规定,并不能涵盖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宋教仁、居正、张知本等人认为这对军政府的建立和运行来说还是不够的,必须制定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由于宋教仁是同盟会内的宪政专家,他被推选为这部法律的主笔人。1911年11月9日,《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以下简称《鄂州约法》)由湖北军政府颁布。     《鄂州约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它虽然是革命政治斗争的需要和结果,但它所规定的权力组织结构体现了宋教仁等革命党人的宪法思想。宋教仁曾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比较系统的接受了西方立宪主义理论的教育。他认为,制宪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在中国建立共和政体、把中国纳入民主宪政轨道的必经途径,因此主张制定宪法应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张知本有关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思想也在这部约法中得到了体现。 [20]在此思想指导下,《鄂州约法》秉承西方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和经验,以美国的民主共和宪法为参照,第一次明文规定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结构,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同时,首次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权力分配和运作方式,规定鄂州军政府的立法机关为议会,行政机关为都督及其任命的政务委员,司法机关为法司,并在第三、四、五、六章分别规定了都督、政务委员、议会和法司的权力及其相互关系,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     除了体现出三权分立原则以及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联邦制的思想,《鄂州约法》还对人民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在文本规范上与西方国家民主宪法殊为相似,体现出天赋人权观念的影响。如界定了什么是人民,第4条规定:“凡具有鄂州政府法定之资格者,皆为鄂州人民。”并详细列举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如权利方面包括平等权、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通讯自由、信教自由、居住迁徙自由、保有财产的自由等;义务方面,规定了依法纳税和依法当兵之义务。这些条款表达了资产阶级人权原则和主张,在形式上规定起人权、自由的内容。《鄂州约法》是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根本否定,具有启蒙和促进民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意义,对其他省宪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也具有示范功能,“在平等原则下对人民政治、经济、人身、思想等自由和权利的系统确认,不仅为以后许多独立省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全盘继承,也为其后几乎所有类型的宪法所摹仿。” [21]          (二)《临时约法》体现的立宪主义精神          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到了组织法的作用,以之为依据,政府系统得以建立。但是,由于它的制定过程非常仓促,其中的一些制度不具有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实施4个月间就修改了4次。并且,囿于组织法的法律性质,它未能也无法对人民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同时,根据革命派与袁世凯的约定,袁世凯将接替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为保卫辛亥革命的政治成果,防止袁世凯上台后倒行逆施搞封建复辟,南京临时政府也迫切希望制定一部国家根本法来规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于1912年3月8日通过《临时约法》,3月11日由孙中山公布。     从宪法制定权的角度来说,《临时约法》体现了立宪主义的基本要求。一部成文的、得到广泛认同的宪法是制宪权运用的成果。西耶斯认为结束宪法纷争的办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22]在革命状态之下,制宪权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体现为直接参与宪法的草拟、修改与颁布,也可以体现为由具有正当性的政治实体代表国民制定宪法的方式。《临时约法》的制定就是后者的体现。从制定机关看,《临时约法》是由具有代表性的专门立法机构——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通过的。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成立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每省以3人为限)组成。临时参议院作为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其组织结构仿照西方议会体制建立,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     作为近代法治的精髓,立宪主义实际上就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政治,《临时约法》在宪法学上的重要意 义就在于体现了立宪主义原则。如就人民主权原则而言,《临时约法》第1条首先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2条进一步指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两条规定是中国制宪史上的第一次。就权力分立与制约原则而言,《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体制,试图建立一个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民主共和国,特别是试图约束总统的权力,并且对司法独立和法官职业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就人权保障原则而言,《临时约法》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明确规定“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并在第二章“人民”部分规定了广泛的权利,同时确立了法律保留原则,要求限制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中国宪法史上,《临时约法》首次在国家根本法意义上体现了法治与宪政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以宪法限制公权力的基本精神。但是需要指出,《临时约法》的限权精神,并不纯粹是出于宪法本身的逻辑的自洽和适当性,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现实,即所谓的“因人设法” [23],这也反映了当时的宪法学知识提供的基础是有所欠缺的。如在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宋教仁一再要求采用责任内阁制,但南京临时政府未予理会,采取了总统制。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临时约法》将已经开始实施运作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其原因并非制度内在的冲突,而是为了限制将接替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虽然这一改动反映了革命派对任何形式个人专权和独裁的高度警惕,有现实的合理性,但却体现了宪法学知识的困顿。立宪者或修宪者不着力从既有宪法文本本身寻找制度的突破口,而是动辄针对个人而轻率立法改变政体,成为近代中国宪法史上的不良先例。实际上,在宪法价值还没有成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宪法学知识的积累只具有工具性意义而不具有理念意义的时代,加之《临时约法》缺乏充分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正常运作的健全的规则,宪法权威服膺于政治势力也就是无奈中的必然了。          (三)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新发展——“五权宪法”思想          在辛亥革命期间产生的诸多思想成果中,“五权宪法”思想在宪法学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深刻影响,它也是孙中山政治法律思想中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它标志着具有主体意识中国宪法学的形成,成为宪法学知识从单纯的输入进入主体性创造阶段的重要标志。其实早在1906年,在东京同盟会庆祝《民报》创刊周年纪念的演讲中,孙中山就首次阐述了五权宪法的构想:“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英的宪法所谓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这是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成了习惯,但界限还没有清楚,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美的了,一百二十年以来,虽数次修改,那大体仍然是未变的。但是这百余年间,美国文明日日进步,土地财产也是增加不已,当时的宪法现在已经是不适用的了。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 [24]     这里所谓的“五权”,是他在保留西方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基础上,将中国传统中存在的考试和监察二权独立,共同构成国家的五大权力。“五权宪法”思想并不是孙中山的凭空想象,而是他在对西方的宪法和政治体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理性改造。之所以增加考试、监察两权,其目的是力图改变传统三权分立结构的弊端,使五权在政府首脑的统帅下,分工合作,创建一个万能的政府:“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像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国家有了这样的纯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25]     在辛亥革命期间和民国建立之后,孙中山不断完善“五权宪法”思想。在1924年的《民权主义》第六讲中,孙中山对“五权宪法”的内涵做了集中解释。在他看来,西方三权分立的一大弊端是不能实现直接民权,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实行权能分治,以权制能,处理好民权与政府权的关系,实行真正的民权。为此,他对“政治”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26]他将政治权力划分为权和能。“权”也就是他说的政权,在民众手里,也称为民权;而“能”也就是他说的治权,在政府手中,也可称为政府权。把国家大权分为政权和治权,分别交给人民和政府行使,以保证人民有权,政府有能,避免政府滥用权力。人民之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与复决权,政府之能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     按照孙中山关于革命程序的设计,“五权宪法”是要在训政时期结束、宪政时期开始之时付诸实行的。在他40年的民主革命生涯中,中国革命始终处于“军政时期”,离“五权宪法”的实施还有相当时期。“在辛亥革命以前,孙中山本人虽然基本形成了五权宪法的思想,但是较之于三民主义而言,他的五权宪法思想其实并未得到推广和宣传,当然也没有成为革命的思想基础。” [27]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没有参与《临时约法》的起草,但他希望这部约法能够贯彻其五权宪法主张,使其在“承认行政、立法、司法诸权独立之外,尚含有考试监察等权独立行使之意” [28]。然而《临时约法》拒绝了五权宪法的主张。孙中山在有生之年曾多次推动五权宪法由思想变为制度现实,1922年夏,孙中山还曾令叶夏声按照他的主张,拟出一份“五权宪法”草案,但这些尝试没有成为立宪现实。尽管如此,“五权宪法”仍然深刻体现了中华传统与西方文明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对于宪法学知识的自觉和创新。这也代表了这一时期宪法学者们的基本学术取向,即开始注意宪政与文化价值的相互联系,关注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试图以文化的价值解释宪政价值的普遍性。           三、辛亥革命的影响与宪法学知识的转型          辛亥革命胜利、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在频繁的立宪活动中,宪法学知识不断积累和发展,呈现出与革命之前不同的形态,并在长期的演变中体现着知识体系的延续性与中国的学术传统。          (一)宪法学知识的功能与现实需要          宪法学知识的普及推动了革命的发生,革命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着宪法学知识的形态。就政体而言,君主立宪与议会民主客观上并无高下优劣之分,两种体制在不同国家都取得了成功的实践。然而革命改变了宪法理论的主流。辛亥革命之前,君主立宪思想一度受到欢迎,而革命之后,议会民主思想占据了主流,成为无法逆转的社会共识。袁世凯的君主立宪企图之所以宣告失败,其原因这在于,议会民主的思想潮流已经使社会和民众无法再接受一个君主。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无法与政治截然分离,宪法学知识直接受政治实践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尤其在其初创时期,政治实践深深影响到了其时的宪法学发展道路。尽管革命党人认同宪法为国家根本法的理念,认为宪法应当具有最大的权威,试图以此约束政治运作的过程,然而袁世凯上台后不久《临时约法》就废弃的事实表明,根本法如果不能得到社会民众的尊重和维护,不能有效地拘束政治权力,那么政治就会肆意破坏既有的宪政秩序,对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造成损害。这对宪法学知识提出的要求是,一种成熟的理论必须能对政治现实提供解释力与规范力。不过,在民国时期,提出以宪法学理论拘束政治权力的主张似未曾见。     宪法学知识除了与政治呈现出交错关系,还要不断满足启蒙民众宪法意识的现实需要。中国的宪法理论最终要归结为中国人对自己政治命运的宪政思考,中国的宪政道路只能靠发挥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智慧去努力实现,通过不同时期的过渡阶段,不断扩大民众的参与。在这种意义上,研究宪法学一方面是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的宪法典,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继续启蒙民众,而后者对于宪政建设的意义殊为重大。对此,萧公权曾在一篇文章中写到:“我们推动宪草研究的目的,除了希望国人贡献真知灼见,以使宪草在经修改而至于完善以外,就是要引起国民对于宪政的兴趣,促成国民对于宪法的了解。宪政是民主的法治。除非人民对于宪法有兴趣、有认识,宪政是不能成功的。……我们所当重视的不是学术上的得失,而是全国民意的可否。” [29]     就宪法学知识的积累而言,辛亥革命前后有较大的不同。革命之前,虽然知识分子们做了大量译介工作,但是仍没有摆脱片段式的引进与介绍的色彩,缺乏系统性和体系化。革命之后,基于民国的立宪实践,知识分子们试图系统阐释民国宪法的理念、原理与知识体系。在介绍外国宪法方面,学术视野也更为开阔。 [30]尤其是在革命前后,学术界开始大量翻译外国宪法典。最早在1911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就编译了《法美宪法正文》一书,包括《法兰西国宪法》(1852年)和《美利坚国宪法》(1787年),并附《阿客兰荷马(俄克拉何马)州宪法》。1913年,该编译所又出版了《世界现行宪法》和《世界现行宪法续编》两部著作,前者收集世界20多个国家的宪法共30种,后者收集了30个国家的宪法共30种。这一时期,其他类似的外国宪法典汇编或单行本还有20多种。宪法学知识积累的转变与其功能转型是分不开的:革命前,宪法学知识的功能是启蒙大众,以自由、平等观念唤起民众的革命意识,推翻旧的封建统治秩序;而在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建设民主共和国家需要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宪法学知识的功能就转变成为政治的正当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的理论说明,并成为凝聚共同体价值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思想的本土化面向          辛亥革命之后,尽管国家政权多次更迭,但是每个政权在建立之初,都试图订立一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以确认其正当性与合法性。尽管这不免是对宪法形式上的尊重,但至少表明了对规范的政治体制的维护。在这个过程上,宪法学知识的本土化面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探讨适合本土的宪法制度,如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学者们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地方自治理论;二是孙中山创立的“五权宪法”理论是宪法学中国化的有益的尝试,为宪法学理论保持其本土性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围绕这一学说,学者们做了理论体系化工作,出版了大量著作,试图把孙中山的宪法思想提升到学术体系化的高度;三是在政治实践中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高官中具有宪法学背景的人士比较多,如孙科、胡汉民等具有政治家和法学家的双重身份,他们不但对民国法政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他们自身也有大量法政著述。     民国时期,宪法思想的中国化与宪法学知识的实用性也有密切关系,这一时期宪法学理论具有强烈的本土意识,力图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样式。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制宪、修宪过程漫长,这使得当时宪法学者将大量精力放在了对于现行宪政制度的设计或者宪政实践的回应上,宪法学知识呈现出明显的时效性与功用性。即使是对西方宪政学说的译介,也不完全是纯粹的学术引进,而主要是为了改造现实的直接需要。对此,萧公权的看法具有代表性:“中国的宪政既然是三民主义的法治,它的根本精神当然和英美法苏各国迥然不同,各国的宪政宪法虽然可以供我们有价值的参证,我们却不可用欧美宪政的眼光来评判中国的宪草。” [31]他认为,研究宪法草案需要分做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我们可以从学理上或原则上去研究,中国的宪政以中山先生的遗教为根据。我们不可不对三民、五权、权能划分等加以深切的了解。第二,我们可以从立法技术上去研究。我们应当把全部的条文,细细地加以寻绎。我们要看:这些条文是否能够充分地表现中国宪政的根本精神和目的?它们是否条理一贯系统严密,不至有前后参差,或彼此抵触的缺点?条文的文字是否明确妥当,不至于发生误会或歧异?第三,我们可以从实际效用上去研究。我们要察看宪草所拟定的制度是否合乎国情,是否便于运用,是否能有效率?在宪法学研究中,我们不但要利用中国以往及现在的经验以为论断的根据,也可以参考欧美各国的经验以充实我们的论断。因此,可供我们研究的参考资料是十分丰富的。除了宪草本身以外,孙先生的著作,宪政的重要法规,民国以来的宪法、约法、宪草,欧美主要民主国的宪法,中外学者所著宪法的书籍论文等,都值得我们翻检与寻绎。” [32]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宪法学者有关均权、五权宪法、地方自治、县治、省的地位之争等方面的论述无不都是因应现实之需要。可以说,民国时期的宪法学说总体上重在制度设计而非理论自恰,重在现实需要而非体系完整。          (三)从辛亥到新中国——延续与变迁的宪法学知识谱系          辛亥革命开创的宪法学知识传统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在中国一百余年的宪法发展史上,新中国现行的 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对辛亥革命性质与历史地位做出描述。1982年宪法“序言”第四自然段写到:“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对于现行宪法“序言”的效力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主张, [33]尤其是对于最后一自然段以外的其他部分是否具有类似于规范条款一般的拘束力,部分学者还持保留态度,但是从根本法的位阶与效力层面上说,“序言”中的陈述表达了修宪者对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定位的基本立场。     从文义上说,第四自然段这两句话既是对历史事实的陈述,也是对辛亥革命意义的评价。“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体现出这场革命最为重要的两大成果:一是废除了中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帝制,这打破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和土地所有关系,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发展;二是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政权,它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基本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当然,辛亥革命的意义不仅仅是确立了崭新的国家制度,它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崭新的思想观念,成为立宪思想影响下的一次重大社会变革高潮,推动了宪法学理论的积累和传播,开启了宪法学在中国的百年发展历程。     作为社会共同体价值观集中表现形式的宪法,其文本内容蕴含着价值评价的要素。对于第四自然段的条文如何理解,我们还面临解释学上的问题,比如民国与新中国的关系等,对于如何认识其当代价值,如何从规范中丰富它、解释它,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思考。但就价值评价而言,该段条文至少体现为三重意义:第一,延续性,从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即实现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也因此具有目标的一致性;第二,发展性,辛亥革命作为中国宪政实践的开端,对新中国的宪政建设具有基础意义,而社会主义宪政的实践是对辛亥成果的发展;第三,开放性,集中体现在宪法学知识谱系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说,辛亥革命是宪法学知识中国化、本土化的开端。这一学术传统延续至今。换言之,辛亥革命和民国时期形成的宪法学知识与本土化宪法思维模式,推动了新中国宪法理论的建立与发展,对探讨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模式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四、百年中国宪法学的传统与发展趋势          辛亥革命迄今百年,它所开启的民主共和国意义上的宪法学知识传统与学术特色,对于今天依然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宪政建设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宪政建设的根本依据是宪法文本。对于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落实,不能脱离体系化的宪法学知识。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最核心的是宪政建设,而宪法学知识的成熟和体系化,又是核心问题。其次,宪政建设是本土化的事业,对中国宪法文本的解释必须皈依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话语体系之中,体现中国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再次,宪政建设具有开放性和实践性,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借鉴与转化既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工作,也是重要的制度资源,未来尤其要强调向实践的转化。在上述前提下的中国宪法学,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与机遇,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宪法学知识需回应社会现实。时代背景不同,宪法学知识的使命也有区别。就辛亥革命而言,宪法学知识主要起到了启蒙民众精神、建立和组织民主共和国的功能。然而政治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宪法经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宪法学知识的发展和传承也因此受到历史的局限性,既难以凝练成体系,也来不及对社会现实做出理论的回应。在当今时代背景之下,宪法学知识的功能集中于凝练发展的共识,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根本法和最高法依据和指引。而对于转型时期出现的规范与价值的冲突,宪法学知识应当充分地支撑起宪法制度与宪政实践,以理论方式作出完善的回应,提高理论的有用性和解释力,完善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生活之间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宪法规范存在与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协调,社会现实发展的合理要求应当通过宪法得到确认,以发挥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实际上,宪法学体系中并不存在纯粹的学术领域,每一个理论命题都与具体的实践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第二,宪法学知识需回应制度实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方式是根据宪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制度和各项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这一任务已经凸显出其紧迫性。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应以宪法为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体现“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建设需要大批的具有宪法学知识和宪政精神的专业人才。早在辛亥革命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就呼吁开设宪法学知识教育以开民智,并且要提高官员的宪法素养,否则“宪法立矣,而无行政司法之材以维持而调护之,则又徒成具文,不如无之之为愈也。故开通官智,培养吏才,实为今日急务。” [34]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不同于彼时,但完善法律体系、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同样需要大批专业人才,加强宪法教育、普遍树立宪法的权威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宪法学知识需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实现中国化。现代中国的宪法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引进与移植一直是中国宪法学者最为主要的学术工作,西方宪法学知识成为中国宪法学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当今时代,立宪主义早已成为现代文明国家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而宪法价值的普遍化、宪法保障方式的区域化和国际化,也成为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所要面临的趋势。未来,中国宪法学也必然会继续保持这种广泛引进与辩证吸收的传统,避免工具主义思维,推进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国际化。同时也不可否认,学习外国宪法学知识的基本目标是解释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宪法现象,并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成果与具体对策。而这必然要关涉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现实。寻求与注重文化多样性,在多样性中表现不同文化的价值,体现宪法学的中国元素,就成为未来中国宪法学的基本面向。     第四,要尊重宪法价值,实现由尊重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正当性的形式,到尊重宪法作为共同体生活价值的形式的转变。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并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知识分子和革命党人对宪法价值的尊重,在于对建立并维护民主、共和的国家政权的追求。当前,社会生活呈现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各种偶然性因素,合宪性、合法性与社会正当性之间面临着紧张关系。宪法价值应当成为评价与检验社会现实要求合理性与否的基本标准。经济发展应当不断实现人的幸福与尊严,政治建设应当不断提高人的自由程度,社会和文化建设应当不断满足人的文明需要,它们都应以维护宪法权威和根本法、最高法地位为前提。     中国百余年的宪法学发展跌宕起伏,有比较成功的实践,也有诸多失败的教训。评价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需要综合的标准,尤其需要宪法的标准。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如何,民众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是评价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实质性的指标。百年前的辛亥革命实现了资产阶级建国的梦想,四万万中国人首次体验到不同以往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实现建立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宪政的理想,今天的中国又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之上。          注释:     [1] 根据《开国前海内外革命书报一览》统计,载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新星出版社2009年版,第481-493页。这个数据虽并不够精确,如将《新民丛报》等算作革命报刊,但毕竟较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情况。     [2] 孙文:《发刊词》,载《民报》第1期,1905年10月。     [3] 程燎原:《清末的“法治”话语》,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梁启超:《立宪法议》(1901年),载《饮冰室合集·之五》第1页,《饮冰室合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     [5] 恨海(田桐):《满政府之立宪问题》,载《复报》第1期,1906年5月。     [6] 精卫(汪兆铭):《民族的国民》,载《民报》第1期,1905年10月。     [7] 弃疾(柳亚子):《民权主义!民族主义!》,载《复报》第9期,1907年5月。     [8] 伧父:《立宪运动之进行》,载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四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页。     [9] 前引5。     [10] 蒋智由:《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载《政论》第1期,1907年10月。     [11] 熊范舆:《国会与地方自治》,载《中国新报》第5期,1907年5月。     [12] 《政治官报》(光绪33年9月23日)第四号,第518页。转引自熊大云:《近代中国官民的日本视察》,成文堂1998年版,第132页。     [13] 参见韩大元:《论日本明治宪法对 的影响——为 颁布100周年而作》,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     [14] 前引13。     [15] 参见《清末民初宪政史料辑刊》(第一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581-582页。     [16]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0页。     [17] 前引10。     [18] 前引5。     [19] 怀姜:《立宪驳议》,载《复报》第5期,1906年10月。     [20] 参见周叶中、江国华主编:《自下而上的立宪尝试——省宪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6页。     [21] 费春:《中国第一部近代宪法—— 》,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1期。     [22] [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56页。     [23] 有学者认为,《临时约法》“因人立法确实不足为训”,它规定责任内阁制并非针对袁世凯,而是临时参议院基于利益的考虑所采取的扩大自身权力的措施。《临时约法》的缺点不在于规定了责任内阁制,而在于没有规定保障其正常运作的健全规则。参见刘笃才:《 “因人设法”说辨正》,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     [24] 孙中山:《“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的演说》,载《民报》第10期,1906年12月。     [25] 《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3-354页。     [26] 前引25,第345页。     [27] 臧运祜:《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演进》,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28]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7页。     [29] 萧公权:《怎样研究宪草》(原载《燕京新闻》民国三十三年二月六日),载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7页。     [30] 民国时期对于西方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的了解并未局限于几个发达国家,而是探寻一切可资利用的经验和理论素材,如对加拿大、瑞士等国家的地方制度都有比较系统的介绍。     [31] 前引29,第44页。     [32] 前引29,第45-46页。     [33] 参见韩大元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学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6-125页。     [34] 觉民:《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载《东方杂志》第12期,1906年1月。          出处: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    进入专题: 辛亥百年 辛亥革命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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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在这样大的范围给老师作报告。为什么选择农村?为什么选择农村教师?因为我懂得一个道理,就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是穷人,而穷人中最多的又是农民。农民最需要学校,最需要教育,他们在享受教育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权利。我们应该把农村教育办得更好,应该培养各方面更多的农村的人才。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学上。如果学校撤办,孩子们上学的路途遥远,而使孩子辍学,就与我们的政策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温家宝在张北县第三中学学校食堂,为1000多名教师作了题为《一定要把农村教育办好》的报告 指南的制定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在最近才完成,遂向社会公布,与社会事件无关。技术指南的前提是,所有人跌倒都应该去帮扶,这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指南谈的是技术问题,不应变成伦理问题。 ———卫生部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有卫生部官员为此作出解释 提案平时就要拿出来,不要集中在大会期间交。 ———据悉,全国政协年提案6000,真正落实的仅有1000多件。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毛林坤近日说 媒体尽给我们惹麻烦!为了挣两个稿费,你在制造矛盾……我要到上级单位举报你!你建议政府去解决问题,你的职责里有这一条吗?你该干啥干啥去,把你的职责闹清楚! ———内蒙古一学生骑车被无盖井“绊倒”受伤,当地记者就此找到信访办,要求其帮助找出无盖井主管单位解决问题,却被有关负责人指责“在制造矛盾” 办企业不可能没污染,想没污染就搬到风景区;该厂没利润,继续经营是为了解决就业,给老百姓谋福利。 ———近来,重庆市南川区城南街道多个村社的居民深受一家氧化铝生产企业排放废气和噪音污染的困扰。数百亩农田因烟熏减产,巨大的噪声干扰了日常生活和中小学教学。当事企业南川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负责人称 为避免弄虚作假引发统计数据失真,中国国家统计局计划改变“层层上报”的数据采集方式,要求基层企业直接将数据传到国家数据中心,用“两点一线”的模式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可信。 ———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并非办公地点,而是哈药为了做公益事业而建的中国最大版画博物馆。 ———近日,一组题为“哈药六厂豪华赛皇宫”的图片在网上疯转,照片显示其主楼是凡尔赛宫的装修风格,走廊内全是实木雕刻,并用金箔装嵌,室内还有会议桌椅,极其奢华。哈药六厂负责人回应质疑 根据贡献大小,算出的奖励金额就只有5元。 ———近日,广州市民林荣达举报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随后,他收到花都地税局名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以及奖金金额为5元的领奖通知书。因举报奖励太少,林荣达把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地税局回应称 你以为你是谁?所领导是谁都能随便见的? ———职业举报人阿健所举报的疑犯被刑拘当晚便大摇大摆从派出所跑出,并称花了10万元才得以逃脱。阿健9月4日到深圳沙湾派出所讨要知情权,要求派出所所长答复举报人到底是否有人收钱放人,被派出所负责人蔡粤海怒呵 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虽然遇到很多困难,但困难终究抵不住滚滚向前的时代潮流。以中国的市场化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可说阻力极大,但“化”得也很快。“左”的和保守的势力竭力抵制市场化,也只能做到且战且退。现在只剩下几个小国还在精疲力竭地抵制市场经济,但恐怕也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很快就会被全球化、市场化的潮流裹挟走。 ———国务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前副总干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何方日前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如是说 应该把假历史、假成绩、假典型、假榜样,像对待假货那样,统统送进垃圾堆。 ———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说 现在很多时候,真话就是幽默。你说句真话,下面哄堂大笑。 ———赵本山 我们国家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而且这两个税种是比较小的税种。最主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一类都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不是真正的法律。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进步缓慢得让人非常疑惑,是不是真的想走法治之路?”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导李炜光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税收行政化有悖法治建设 去年4月我们去俄罗斯,俄罗斯科学院社会政治研究所所长对我说:“由于对要求入党者审批的放宽,什么人都可以入党,其结果就是怀着各种私利的人混入党内。这些混进党内并企图不断高升的人入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入党后,就意味着可以到非洲去狩猎,把自己的儿孙辈安排好,把自己的家庭安排好。共产党的蜕化变质和最终解体,实际上是在家庭这个最基础的层面就发生了。”这样的人走到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他首先考虑个人、家庭、子孙后代、小集团的利益,这样党和国家就慢慢变质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李慎明日前接受《文汇报》采访时指出,特权阶层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 怎么评估文物是学术自由。 ———商人写根荣购买玉片伪造“金缕玉衣”,出钱请五位国内顶级鉴定专家估价24亿元。此事曝光后激起轩然大波。有参与其中的专家受访时称 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王秀芝老太太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败诉是因为王秀芝老太太证据不足,这并不等同于“还许云鹤一个清白”,更不等同于“许云鹤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说法的成立。不应出现的媒体审判,过早地主导了舆论。 ———一个曾多次处理“碰瓷”官司的律师谈到许云鹤案的舆论偏向 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责。 ———这是家住武汉市汉阳知音西村87岁周婆婆,为自己写下并随身携带的一份声明。几天前,周婆婆的老伴李爹爹,在路上摔倒后无人上前帮扶,终致鼻血堵塞呼吸道而窒息死亡 在国际油价一路飙升和国内“环保低碳”的双重压力下,各航空公司标准不一的“年终节油奖”与机长们的收入直接挂钩,成为了行业内一个不能说的秘密。节油没有最高点,只有更高点。 ———业内曝光吉祥航空拒不避让事件背后是因为有节油指标 今年慈善组织的事特别多,就知道距离我们不远了。 ———继红十字会、青基会之后,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也麻烦上身,“善款放贷”、“善款投资”、“公益项目缩水”等质疑接踵而至。目前,河南宋基会已承认建投资公司向企业放贷,并曾表示 现场太激烈了,血都冲上了头,也没有仔细盘算这块地究竟值不值这个价钱,只顾举牌了! ———陕北贫困县子长县3.04亩土地拍出了1.22亿元的“天价”,这块土地相当于该县去年1/4的财政收入。一名参与竞拍者表述当时的心情 目前乘客主动让座的只有半数左右,而因车厢提示语提醒而让座的约有三成,“坚持不让座”的乘客大概只占两成。在较长的线路上,让座与不让座,让乘客倍感犹豫和矛盾。如果座位边上有提示牌,不让座显得尴尬,让座又心有不甘,于是不少人只好趁人少的时候抠掉提示牌,以求心安。而在线路较短的公交车上,这样的情况就几乎不存在。 ———武汉部分公交“老弱病残孕”提示牌被乘客抠掉,驾驶员和管理人员根据经验总结和分析道 我用16.91美元在全球最大的城市里建立了一个政党。一些看起来卑微的人,最终却能成就卓越,比如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而我就是第三个。 ———美国2012年总统大选参选人、“房租太他妈高党”党魁吉米·麦克米伦称 爆发革命看似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预测称。他表示,伊朗改革运动正在向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和叙利亚的示威浪潮学习经验 中国能够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前提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B·佐利克5日在北京表示 此次阅兵式再次展现了朝鲜军民在金正日总书记的先军领导下,一定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强盛国家和完成主体革命事业的钢铁般的信念和意志。 ———北京时间9点,朝鲜在平壤金日成广场举行建国63周年阅兵式,金正日父子出席。朝鲜中央通讯社当天报道称 所有的石头都对准我一个人,可以立一座纪念碑了。 ———皇马教练穆里尼奥接受西班牙《世界报》采访时,认为西班牙媒体对自己铺天盖地的抨击,大部分都很片面 城市生活纯粹是一种蛆虫式的生活。人在其中毫无意义、毫无见解、毫无思考地活着和死去。人不论活着还是死去,反正都是在一座坟墓里。 ———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在小说《城市》中写道 查看评论(9)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朱景 | 查看评论(9)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没有时间表【声音12】 (0) 腐败分子与叛徒没两样【声音11】 (5) 我想请您关心一下我的父亲【声音9】 (6) 反对我就是反对党【声音8】 (6) 贿赂已成为整个体制的一部分【声音7】 (4) 质疑没把救人放第一伤害感情【声音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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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最危险的是消极政改

最危险的是消极政改 作者:passe01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9-19 本站发布时间:2011-9-19 11:10:03 阅读量:151次   周瑞金在《辛亥百年,从世界演变看中国改革路线图》中,为我国改革开放设计了分三步走的路线图,认为自从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以后,“表明改革开放进入以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为重点的阶段。这个阶段,需要花大约15年到20年左右时间,如果从“十二五”规划算起,大约用两个多五年规划,到2021年建党一百周年左右基本可以完成。“十二五”期间正是启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阶段。“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公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内容。这也是社会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主要要求。所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就是中国的一场“社会进步运动”,解决30多年来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所积累起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说,社会体制改革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承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完善的任务,又为政治体制的改革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这个路线图万万要不得。顶层设计如果采纳了这个意见,必然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胡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已经明确警示全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周老在文章中比较具体地阐述了四个危险之所在,说明“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已是现实的存在,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现实的严重威胁,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避免”出现的问题。面对这四个危险,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使其不至于发展为社会动荡和动乱,避免出现暴力革命。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首要任务,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万万麻痹不得、轻视不得。   而四个危险的消除,有待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因为,每一个危险的形成都同苏式政治体制有直接关系,都是因为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造成的。   为什么“精神懈怠”?因为执政党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如同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所说苏式执政党垄断了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不允许反对党存在,这就使得执政党缺乏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官当老爷,精神振作不起来。   为什么感到“能力不足”?因为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严重存在,党组织的手伸得太长,包揽了很多行政事务,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因而感到力不从心,没能收拢五指抓好自身建设。   为什么“脱离群众”?因为权力来自上面,而不是群众授权,只要讨好上级就能步步高升、稳坐钓鱼台,何必去联系群众?   为什么“消极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定律,并且已被古今中外的历史所证实,由“特殊材料制成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例外。权力不受制约,并且来自上级的授予,又包揽了那么多行政事务,这就为行贿受贿提供了诱因和条件,光靠严打怎么能从根本上消除?   这说明每一个危险都同苏式政治体制有着内在联系,不改革从苏联移植过来的政治体制,这些危险是消除不了的。如果说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腐败主要表现在对高干的特殊供应的话,在市场经济体下则集中地表现为行贿受贿进行权钱交易。这种权钱交易所形成的既得利益阶层不仅包括受腐蚀的执政者,而且包括通过贿赂干部富起来的一些企业家,他们沆瀣一气,上下内外勾结,极力阻挠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   想想看,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并为周老所关注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怎么能顺利实现?如果人民不能当即做主,政策的制定怎们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两极分化怎们能得到抑制?官员的财产怎们能及时公布?高达天文数的三公消费怎们能降下来?财政收入怎们能向民众倾斜?国民收入怎么能得到调整?这些问题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了,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其根本原因不就是因为人民没有真正当家做主,而是权贵们在“为民做主”吗?如果现行的苏式政治体制不进行改革,存在的问题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吗?四个危险会从根本上消除吗?   总设计师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八十年代就一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遗憾的是,自从发生八九学潮和苏东剧变以后,他就没有能够推动这项事业,以致延误至今,造成危险四伏的严重局面,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迟迟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形成的既得利益者逐渐成长为权贵资产阶级,成为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目前的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欲进又退,主要是这个阶级在作怪。如果在二十多年前就下决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既得利益者就不会形成一个阶级,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就会顺畅得多,我党的执政地位也会巩固得多,四个危险也就很难出现,形势会好得多。如果如周老所说再延续十五到二十年搞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权贵资产阶级必然继续做大,到那个时候再改革政治体制就很难了。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吸取苏联的教训:斯大林用残酷手段消灭了异己,七十年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很庞大很巩固,所以改革推而不动,结果导致国家解体苏共解散。我国的路线斗争虽然也很激烈,但并没有把异见者消灭掉,并且在十年动乱中把建国后十七年的既得利益者打倒了一大片,当十年动乱结束后以总设计师为首的异见者再度掌权时,十七年的既得利益者被解放后还如梦初醒时很快又被“离休”了,这就为推行改革开放的新政策扫清了道路。只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结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又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决不能再拖延了,不然的话只能增加新的阻力。现在进行改革政治体制虽然已晚,但时机还没有完全错过,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我们党的历史功绩彪炳史册,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政治体制不会威胁到执政党的地位。如果拖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再去改,其结果如何就很难说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对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有紧迫感,消极拖延是最大的危险。中央决定“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是前提,只有积极,“稳妥”才有保障。如果消极拖延,错过时机,就根本谈不上“稳妥”了。所以当务之急是下大决心排除既得利益者设置的重重障碍,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正如周老在文章中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是自己改自己,共产党改共产党,政府改政府,官员改官员,所以相对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改革而言更困难一点,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有自我改革的决心和献身精神。”这是一场新的革命。革别人的命是痛快的,得到权力和使用权力是舒服的;革自己的命是痛苦的,失去部分权力是难受的。但是,有失才有得,失去的是部分权力,得到的是民心、是继续执政权。   除了改革开放后新形成的既得利益者以外,在建国后十七年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和在十年动乱中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他们都想把历史拉向后退,企图恢复当年的美好时光。在三种既得利益者中,十年动乱中的既得利益者尽管还在大呼小叫,但是已经臭不可闻,对我国的政局发展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十七年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则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因为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是改革开放后新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当中的一员,他们一方面受传统教育很深,不会背叛自己的革命家史,另方面也受到改革开放后雨露的滋润,具有一些新思维,其政治取向和在新的领导核心中所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今后的发展道路,已经引起国人的极大关注;改革开放后新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只想维持现状,巩固既得利益,是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祖国未来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内现代改革派身上,但愿他们能左右改革的大局。   从非民主向民主的转化主要取决于权贵与民众之间的博弈,其中又以中产阶级的状况决定转换的路径。这种转换的总趋势是民众得到更多的权利,权贵失去一些权力。当两级分化严重,权贵和民众严重不平等时,社会就会发生动荡、动乱,直至暴力革命。面对这种形势,权贵就会在镇压与否上做出选择,而镇压既有成本高低的问题,也有能否成功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产阶级的状况如何起着关键作用:当中产阶级比较贫穷时,他们就会倒向贫困的民众一边;当他们比较富裕时,就会倒向权贵一边。无论倒向那一边,都会阻止暴力革命的发生:当这个阶级由于比较贫穷倒向贫穷的民众一边时,就会迫使权贵们放弃镇压,与民众达成和解;当他们比较富裕时,就会说服权贵们做出一些让步,避免革命的发生。这是一个起缓冲作用的阶级,在某种程度上起领导作用。因此,培植中产阶级,使其足够强大,是各方达成和解,避免发生暴力革命的保障。我国的中产阶级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这就为向民主政治过渡奠定了阶级基础。   周老的文章是“从世界演变”的大视野“看中国改革路线图”,不可谓视野不广阔。但是,不能只看到民主政治创立者艰难的长期的探索历程,由于他们是开路先锋,没有平坦的道路可循,只能披荆斩棘,摸索着前进,即“摸着石头过河”,时间当然会长一些;还应该看到后起的民主国家由于有了成功的道路可循,并没有一步一个脚印地跟在民主国家后面爬行,而是直接采用他们成功的经验,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就走完了民主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步入第二波、第三波民主浪潮的国家都渐次缩短了民主进程,我们更应该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不必再去到河里瞎摸,如同经济体制改革那样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不“照抄照搬”说的是不原样抄袭,但不等于不抄不搬,反对“全盘西化”也不等于一点不化,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就应该照抄照搬,就应该像西方那样现代化,否则就是顽固不化,只是在具体形式上要符合我国的特点,不能照抄照搬他国的模式。   总之,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不能消极应付,要有危机意识,要有急迫感。当前的主要危险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迈不开步子,需要引起全党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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