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

论李庄漏罪案的十大硬伤

  本来,我也有心想像杨金柱那样,在4月19日到重庆去一趟,亲临其境看个究竟的。由于正为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创作交响组曲《首义颂》的旋律部分(第七稿)赶工,未能如愿。也幸亏没有去成,不然,也会像杨大侠那样得不到旁听证悻悻而返。   不过,我还是在家里的电脑上跟踪了一整天。到我现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虽说庭审还未结束,我已大致看出了一些名堂。加上此前持续的关注,归纳一下,这个漏罪案,至少存在十大硬伤:   第一,设局“做案子”的痕迹明显。李庄原案二审于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宣判之后,2010年2月10日中午入狱服刑,不到两小时即被警方提走,带到看守所关押和接受遗漏罪行调查。这说明警方此前早已接到“检举”或“报案”,但却不想将其与原案一起合并审理,而硬是要等其判决生效之后,再来追究一次“漏罪”。   第二,侦察和取证的合法性问题。重庆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对李庄2008年在上海为孟英挪用资金案担任辩护人所涉嫌的犯罪问题,是如何进入侦察程序的?至今仍然是一个谜。说是有人举报,究竟是何方神圣向其举报的?为什么不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区分局举报?为什么早不举报、晚不举报?偏偏这个时候前来举报?重庆方面又如何能在公众面前排除自己专门派人前往上海去动员有关人士出来做指控李庄漏罪之伪证的犯罪嫌疑呢?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重庆方面就一定真的做了伪证,但其难逃此种嫌疑,则是肯定的。——这就会给此番侦察和取证的合法性,罩上阴影。   第三,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李庄漏罪案,依照犯罪地管辖的原则,当由上海方面管辖;根据服刑地管辖原则,或可以由重庆方面管辖。但后者主要是指原案宣判之后新犯罪行。对于此前所犯旧罪,重庆援引的法律文件,一则规定不明,二则效力等级不高,不若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或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管辖。   第四,可以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于给自己脸上抹黑。本来,李庄原案本身就存在着公权报复的很大嫌疑,国人至今不能释怀。因为,李庄当初之所以涉案被捕,就是因为他指控警方对其当事人龚刚模刑讯逼供。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其罪及刑罚绝不在辩护人伪证罪之下。重庆不去消解自己身上的犯罪嫌疑,反而将指控自己犯罪的辩护律师抓捕起来,这本来就是愚不可及的蠢举。如今又变本加厉,企图通过追究李庄的所谓漏罪而使其不能如期出狱。这样的嫌疑,重庆方面不去清洗,不去回避,反而硬是执意要逮着虱子放到头上去——自找麻烦。重庆这样做,要想天下人不耻笑自己,就太难了。   第五,控方证人的资格有瑕。徐丽军是李庄漏罪案的关键证人,但从她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来看,属于污点证人。因为,假如李庄真的犯教唆她去做伪证之罪的话,那么,这个徐丽军本人必是直接亲自实施犯罪行为之人。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的,徐应当是李庄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如此看来,以这样一个污点证人的证言作为关键证据,此案的硬伤还不够明显么?   第六,证据链断裂,或本来就不完整。因为,要想证明李庄曾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从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必须首先要证明此前已经存在着一个没有争议的法律事实,那就是:徐丽军给孟英的100万元人民币资金确定无疑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真实的情况是,到今天为止,对于这笔钱的性质依然无法加以确认。既然如此,请问,客观事实既不存在,又如何能断定李庄曾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从而构成伪证罪呢?   第七,像去年的李庄原案一审一样,又是所有证人都不出庭。如此罔顾法律的审判,为天下笑,也为法律界的绝大多数同仁所不耻,而重庆方面竟然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故伎重演,实在是太不长记性啦。   第八,法律程序上不合逻辑。如前所说,要定李庄的教唆伪证罪,首先要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只有搞定徐丽军之后,才有可能搞定李庄。这也与去年的李庄原案一样:要审李庄的教唆伪证罪,首先要审结龚刚模涉黑案,而不是相反。这样简单的法律逻辑,重庆方面一点也不讲。去年如此,今年亦如此。年复一年,毫无长进。   第九,荒唐的普通逻辑和可能的幕后交易。杨学林律师已经指出,“按照控方的说法,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16日收到了徐丽军邮寄的控告李庄的材料。……是否确有其事还是个迷,因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无法证明这一事实。这件事情迷就迷在不合乎常理。……徐丽军在2010年8月22日的询问笔录第10页证明,她控告李庄,是因为李庄让其作伪证,其有负罪感,……。如果作伪证有负罪感,徐丽军应当去司法机关自首其犯有伪证罪;……”笔者接着杨学林律师的话想指出的一点是,不仅不合乎常理,而且还违背基本的逻辑;不仅违背基本的逻辑,而且还暴露了此事幕后可能的交易。要知道,如果控方材料属实,徐丽军这么做与其说是检举和控告李庄,还不如说是检举和控告她自己!莫非徐丽军真的已经神经失常?不然的话,即使再愚蠢,作为一个正常之人,她也不会在孟英案审结多年之后,硬是跑出来自找麻烦、自揭其罪!显然,此事惟一的合理解释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或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或此二者共同的上级,为了能让徐丽军站出来指证李庄,不仅做了动员工作,而且还做了庄严的承诺,那就是:只要你徐丽军站出来指控李庄教唆你做伪证的犯罪行为,我们就保证不再追究你本人的伪证罪;不仅我们重庆不究,我们还可以做上海的工作,保证他们也不予追究!   第十,恐怖的隐含逻辑。另据华龙网滚动报道,“检方举示的第六组证据,包括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时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孟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这难道也能算是李庄犯罪的一个证据?实在叫人大跌眼镜!且不说李庄后来被孟家解除了委托关系,即使李庄没有被解除委托关系,法院方面硬是要给孟英一个“有罪,缓刑”的判决,也不能证明李庄此前所做的努力就一定是犯罪呀?依我们现今所知上海检方所提出的证据来看,既然徐丽军一会儿说是投资款,一会儿说是借款,那这笔钱的性质就存在着争议而难下定论。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孟英可以被判无罪释放。当然,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其有罪,也未偿不可。这样的事情,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有,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一时半会儿也杜绝不了。但是,如果因为法院判了被告有罪,而其辩护律师则竭尽全力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包括提供了一些不一定百分百符合事实的证据、证言,就认为这个判决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一个证据,那就不仅荒唐,而且很恐怖了。因为,这样一来,又有谁能免却涉犯此罪的嫌疑呢?   以上所述十大硬伤,也可以说是重庆办理李庄“漏罪案的漏洞”,希望能得到重庆有关方面的重视,及早想办法加以修补,以免再漏。   作者:余元洲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22.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论李庄漏罪案的十大硬伤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法律纵横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李庄案预示着什么?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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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预示着什么?

  4月19日上午9点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去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月19日《网易新闻》)   我一直关注着李庄案,因为它是中國司法界最为奇特的案件。   其实早在李庄案一审的时候,李庄就不停地喊冤,绝不低头——这让人们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再清楚不过的是,李庄案之所以成立,是重庆打黑的需要,是为政治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李庄只能配合,却断无喊冤之理。因此李庄的喊冤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之外,他成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典型。   正当人们为李庄的义正词严钦佩不已的时候,二审刚一开庭,李庄就彻底认罪了。这让他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大跌眼镜,不知道李庄的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虽然李庄自己已经“缴械投降”了,但高子程律师还是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作为知名律师,他根本就找不到李庄有罪的证据——可问题是既然李庄根本就无罪,为什么却要承认自己有罪呢?这不是自掘坟墓吗?   就在二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半的时候,李庄当即表示抗议:说重庆当局不守信用,没有因为自己认罪而改判缓刑——原来,李庄和重庆是存在交易的:李庄只要认罪,就会被判缓刑而出狱。这不禁又让人感到迷雾重重了:为什么重庆一定要让李庄坐牢?   本来李庄今年6月份就要刑满出狱了,但此案却再次开庭,说是李庄案有漏掉的罪行——原本他二审法庭上“承认”的罪行都是在交易下承认的,怎么可能还存在漏掉的罪行呢?   去年2月9日李庄被判刑的当天早晨,李庄的辩护人曾向《经济观察网》透露,二审开庭前,曾有某部门领导找李庄谈话——究竟是什么部门的领导?谈话的内容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法院开庭前,领导找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谈话符合法律程序吗?至于领导为李庄做出的承诺,更是在法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李庄案的再次开庭充分说明,有人或者说穿了有一种势力在左右着李庄的命运。他们不光背离法律、虚以委蛇,在李庄当庭承认自己有罪的情况下,还要判李庄1年半,而且在李庄行将刑满释放的当口,再次开庭,追加李庄的罪行,从而让李庄出狱无望。   此案预示着唱红不仅仅是高唱那些故纸堆中的歌曲,更有将中國社会拉回到“全国山河一片红”的时代之势,法律形同废纸,个人的命运唯权是从;打黑说白了更是政治的需要——一个连律师都不能自圆其说的社会,无疑是最可怕的社会。   来源:http://hi.baidu.com/%B4%E7%D0%C4%C7%A7%C0%EF/blog/item/dc9e6160a3adf752eaf8f80b.html   作者:今易安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20.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李庄案预示着什么?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法律纵横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操!因“操”获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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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北岛 55岁,诗人 北岛是他那个年代最朦胧的诗人,也是他那个年代发出最强音的诗人。他以精湛的诗艺 和对于复杂现实的深刻怀疑与洞察,赢得了无数读者的热爱。“告诉你吧,世界/我-不-相-信!/纵使你脚下有一千名挑战者,/那就把我算作第一千零一名。 //我不相信天是蓝的,/我不相信雷的回声,/我不相信梦是假的,/我不相信死无报应。”“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 墓志铭。”“一生中我曾多次撒谎/却始终诚实地遵守着/一个儿时的诺言/因此,那与孩子的心/不能相容的世界/再也没有饶恕过 我”。在思想者和批评家集体 缺席的年代,他的英雄气概的诗句是我们惟一的慰藉。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陈丹青 51岁, 画家 早 在1980年,陈丹青便以油画《西藏组画》蜚声海内外,成为中国油画界的巅峰人物。1982年初移居纽约。2000 年作为清华大学特聘教授之一,回国定居。 回国后,陈丹青以艺术家的身份频频介入公共事务,痛陈艺术院校外语考试的不合理:“大学生的中 文能力已经非常可怕了,递上来提问题的纸条错别字连篇,文字不通,我们却要狠抓英文成绩。而且学生要盖那么多的图章才能报名,原单位证明,理论成绩,两封 以上推荐信,要考政治、电脑和外语,其次才考画画。什么时候学艺术变得这么难了?”严厉批评城市建设中的长官意志:“我们只有行政景观,没有建筑景观。” 陈 丹青的象牙塔有一扇敞开的窗户,正对着我们充满混乱活力的现实。他从中选择了自己有把握去批评的愚蠢、有害并且要继续愚蠢和有害下去的现象,以严谨准 确的表达,发起猛烈攻击。他的声音应该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崔健 43岁,摇滚歌手 改 革开放改变了中国与外界隔绝的状况,人们迷失于突如其来的变化中。1986年,崔健以爆破式的发音唱出了在急速变化的环境下成长的年轻一代的彷徨、对真实 和自尊的追求、对人性解放的渴望。在这个意义上,崔健以一已之力掀起了中国青年的一场精神解放运动。“只能顶着风向前”。“我孤独地飞了”正是崔健的真实 写照,他的音乐不故作深沉,发自内心,孤独但真实。 崔健的音乐创作大胆、富有创造。作为中国的“摇滚教父”,直到今天还没有人动摇他的位 置。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戴煌 76岁,1991年从新华社退职 对于这位普通的新华社记者,人们 并不陌生,无论在平反冤狱的斗争中还是反腐败的斗争中,都可以听到他的声音和看到他的身影。他终身秉持一个信念:“人民的记者应该具有最清醒的头脑和一副 硬骨头。”早在1950年代初,他就敏锐地观察到最高领导人独断的危险并加以反对。他为此被划成右派,饱受迫害二十余年,却历经九死而不悔。近十来年,古 稀之年的他仍辣手著文,四处向黑暗和腐败出击,扶弱济困,伸张正义。 公共知识分子50人:丁东 53岁,原山西省 社科院研究员 丁东近10年主要致力于研究 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史和本世纪以来的民间思想史,打捞“思想史上的失踪者”。 在 学术上并无什么惊世骇俗的新见宏论,而他对当代 中国思想文化的贡献却是无人能够替代的。这位没有出版社的出版家,直接组织了《顾准日记》、《遇罗克:遗作与回忆》、《王申酉文集》的整理与付梓;间接促 成了韦君宜《思痛录》、黄万里传《长河孤旅》、章诒和《最后的贵族》等著作的出版;参与编辑的《老照片》文丛和三册《大学人文读本》等等,都是文化含量相 当高的精神食粮。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杜维明 64岁,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杜维明是新儒家第三代 领军人物,中国传统文明对世界的“扬声器”。近年来奔波于全球众多高等学府,讲授儒家哲学,并由比较宗教学、伦 理学、美学的视野,来阐明儒家传统、文化中国及反思现代精神。 杜维明推崇儒家文化所蕴涵的道德理性、人文关怀和入世精神,景仰明其道不计 其功的胸襟。他的研究以中国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为中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他关注东亚经济发展并引发文化思考,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1988年担 任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主任,并荣膺美国人文艺术科学院哲学组院士,1996年出任哈佛燕京学社社长。 公共知识分 子50人:方舟子 37岁,福建云霄人,生物化学博士 1990年赴美留学定居。1994年 创办网络文学刊物《新语丝》,主持新语丝网站,揭露国内众多学术腐败。 数年来,他和他的“新语丝”网站,像“揭开皇帝新装的那个孩 子”,一次次捅破知识界的剽窃、抄袭、蒙蔽与欺骗,一再地挑战学术权威和商业神话。 他是“是非”领域的斗士,用激情甚至偏执,一再警示, 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毫无疑问,他迄今为止揭露的300多起学术腐败只是冰山一角。他使个体独立、理性的判断获得应有的尊重,并用民间行为实践自己的价值观 ——中国文化传统中最欠缺的、也是最迫切需要的,是科学的实证精神。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高耀洁 78岁,河南省 文史研究馆馆员、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科教授 被称为中国“民间防艾第一人”的高耀洁,走在中国预防艾滋病一线整整8年。8年前,高 耀洁拿出自己仅500元人民币积蓄,编印了1.2万张“防艾”资料,走遍郑州5个长途汽车站向旅客散发,走上了中国预防艾滋病的不归路。高耀洁揭开了中国 河南省欲说还羞的艾滋病肆虐的内幕,2001年获得在华盛顿召开的 “全球健康理事会”乔拉森·曼恩健康与人权 奖;2002年7月获“亚洲之星”荣誉;2003年8月获“拉蒙·麦格赛赛奖”,当选中央电视台“2003感动中国人物”。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胡舒立 51岁,《财经》杂志创办人,主编 胡舒立创办的《财经》 诞生不久即获得“muckraker(扒粪者)”的公众印象。她也因此被美国的《商务周刊》评为50位“亚洲之星”之一。她是中国首位获此殊荣的记者,获 得的评语是“中国最危险的女人”。 2003年,在绝大多数媒体语焉不详和缺席的情况下,她领导的《财经》以饱满的勇气、毅力、良知和智慧 在这一事件上连续发言。 她常年工作在一个高对抗性和风险性的职位,她最大的贡献,“是最早系统化地引进现代新闻理念,并且不遗余力地 实践和推广”,由此,正如她自己所希望的那样,不仅是历史的记录员,而且“推动社会进程”。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贺卫方 44 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是做一个书斋学人,还是做一个对社会有改变的学者?”现为北大法学院教授的贺卫方曾经为此徘徊过,所幸,这个徘 徊发生在15年前,并且,他选择了后者,否则,中国法学界也许多了一位“学贯满盈”的智者,但中国却少了一位虔诚而勤奋的法律圣经的布道者。 法 官职业化、司法制度变革、宪政是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器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多年来,贺氏以其平易流畅 之笔、深入浅出之思、慷慨激越之音,不遗余力地投书传媒,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其中《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堪 称绝唱。 公共知识分子50人:侯孝贤 57岁,台湾电影导演 从影三十年,其重要作品有《冬冬的假 期》、《风柜来的人》、《童年往事》、《悲情城市》等。 法国著名电影评论家、《电影手册》主编傅东评价:在侯孝贤身上,我看到一种很纯洁 的叙述方式,这是用另外一种眼光来看世界,这是让我感到最震惊和最受触动的,通过他的电影,我更好地看到我们这个世界,看到我自己。 身为 电影艺术家的侯孝贤,除了用作品发言,更有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热忱。2004年1月,由侯孝贤担任召集人的“族群平等行动联盟”成立,他联合数百名作家、 艺术家,直接面对台湾政治现实发言,反对政治人物“操弄族群议题”。 公共知识分子50 人:江平 74岁,原中国 政法大学校长 有人称江平是中国民法的“教父”。他深知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的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秩序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 政治国家。自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年间,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江平以及众多学者一道参与起草了《合同法》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框架性法律。在一 次次事关宏旨的争论中,江平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场经济法律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一些人追求所谓法制特色,排斥民法传统,其实是害怕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兴起”。 “只向真理低头”,江平这十年带给中国法学甚至中国社会 最大的财富,就是开放独立的精神和思想。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金庸 80岁,香港报人 金庸以武侠 小说闻世,几乎征服了全世界华人。“凡有中国人、有唐人街的地方,就一定有金庸的武侠小说”,但他不为人熟知的另一面,是他杰出的报人身份。 金 庸早年投身《大公报》,1959年以一己之力创办《明报》。一手写武侠,一手写社评,奠定了毕生基业。从1960年代到1980年代的三十年间,《明报》 成为海内外华人知识分子的一面旗帜。即使在今天,《明报》仍是香港最受尊重的报章之一,《明报》 旗下的《明报月刊》和明报出版社,已跃然成为华人化界的学术出版重镇。 金庸的社评,高峰期每日一篇,纵论天下大事,尤以中国大陆和香港问 题为主,数十年几从无间断,累计达数千万字之巨,影响力深远。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郎咸平 48岁,香港中文大学 和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 2000年才现身国内媒体的郎咸平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大陆人气最旺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则认为自己是一个致力于公 司治理结构研究的财务专家,或许这更加准确。无论是什么家,郎咸平都具有赢得公众认同的两大要素——专业素养和平民意识。 郎咸平毕业于美 国最好的商学院,任教于中国最好的商学院,但他又不遗余力地用自己掌握的“先进生产力”替中小股东监督资本家和高级经理人,从而得到了 “郎监管”的绰号。 当然,作为一个“外来户”,郎咸平还需要增加对国情的了解,比如国企与整体经济的关系和国企改革的复杂历程。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梁从诫 72岁,梁启超之孙、梁思成和林徽因之子,“自然之友”创办人,北大教授 他从祖、父辈那里继承 了责任感和挑战意识,他的名片是用废纸复印而成,他从来不用一次性筷子,他使环保从绿色高调变成身体力行。 他 “生命中最有意义的十年”,也是“自然之友”的十年。1994年创建的“自然之友”,中国第一个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也是中国最具影响的环保组织:保护川西 洪雅天然林;保护滇西北德钦县原始森林、滇金丝猴;开展藏羚羊保护工作与可可西里地区的反盗猎行动。 他的所作所为不仅引起官员对于环境问 题的注意,而且维护了本组织的独立性,使环保积极分子们可以在中国的焦点问题中扮演“批评者”角色。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李敖 69 岁,台湾作家李敖文笔自成一家,自喻百年来中国人写白话文之翘楚。 著作等身,以评论性文章最为脍炙人口,《胡适评传》和《蒋介石研究集》 为其代表作。西方传媒更誉之为“中国近代最杰出的批评家”。 “李敖不是宽容社会的产物,而是不宽容社会的见证。” 在五十年的台湾民主进程史上,李敖始终是光焰万丈的巨星人物。他早年主持《文星》,以宏文《老年人与棒子》、《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和著作《传统下的 独白》等挑起文化论战,批评当局保守的文化政策,传播“自由、民主、开明、进步”等观念,主张台湾走现代化道路。因此遭当局忌恨,前后两次入狱。1980 年代复出后,他写文章,办政论杂志,作为知识分子的思想领袖,全力推动了台湾的民主变革。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廖冰兄 89 岁,漫画家 1938年在廖冰兄广州举办抗战连环漫画个展,这是抗战期间第一个以抗日救亡为主题的漫画个 展,广州为之轰动。廖冰兄认为:“一个具有健全头脑的漫画家有时就是一个优秀的政治家、社会学家”, 因此他最看重的是自己那些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抗战时期的《标准奴才》、抗战后《猫国春秋》组画中的《禁鸣》和“文革”浩劫后的《自嘲》、《恶梦录》组 画。他骄傲地回答:“我画的是时代漫画,这是千千万万人民假我的手而创作出来的。” 堪称杰作的《自嘲》画的是一个长年囚禁在大坛子里的 人,在坛子打破以后,身体依然龟缩成坛子的形状,深刻地描摹了“文革”对人们心灵的戕害。 公共 知识分子50人:林行止 64 岁,香港报人 被海外知识精英视为“香江第一 健笔”,“香港社会的良知”,“香港最有影响力的100人之一”。 他曾在香港《明 报》及《明报晚报》任职。1973年创办《信报》,秉承自由意志、独立精神的办报宗旨,使《信报》成为近年来香港最具有公信力的财经报纸。他的“政经短 评”和“林行止专栏”以独立敢言著称,剖析净尽,切中肯 綮,广受欢迎。 长期以来,林行止致力于将现代经济学的知识普及至普通民众,从细 微的经济现象入手,深入浅出,将深奥的经济学理论娓娓道来。他挚爱读书写稿,已结集出版的经济及政治评论集《身外物语》等70余册。因为他的杰出贡献,曾 获英国女王OBE勋章。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刘军宁 43岁,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 作 为年轻一代政治学者的领军人物,刘军宁策划了《公共论丛》、《民主译丛》、《公共译丛》、《政治思潮丛书》,著有《民主、共和、宪政》、《权力现象》和 《保守主义》等著作。 当代中国的政治学,得益于刘军宁等人的推动。 谈论宪政能成为今天的潮流,1999年刘军宁在《南方 周末》发表的《驯化统治者》一文功不可没。在这篇文章中,刘军宁用了不到三千字的篇幅,正本清源,指明宪政的作用主要在于“限政”:一个文明发达昌盛与 否,表面上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取决于对统治者的驯化,因为在不尊重个人的自由、生命与财产的地方,不可能有持久繁荣的经济。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罗大佑 50岁,台湾音乐人 他有两顶桂冠:“中国流行乐坛教父”和“中国的鲍勃·迪伦”,前一项可以理 解为人们对他音乐造诣的尊重,后者指的是他的社会批判性。 1982年,行医出身的罗大佑第一张专辑《之乎者也》发行,“掀起了台湾全省史 无前例的自省风潮”。他在唱片文案中写道:“这里没有不痛不痒的歌,因为这中间没有妥协。”对国民的劣根性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1983年推出的专辑 《未来的主人翁》是罗大佑对于台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出的最强音。 音乐就是他批判的武器,罗大佑用音乐为台湾社会的种种病症进行了深邃的 透视。他的过于文人气的歌词也许不如崔健犀利,但是他骨子里的反叛精神,他的近乎完美的音乐,使他的歌曲在台湾和大陆青 年的心中打上了忧伤和激愤的烙印。 公共知识分子50人:秦晖 51岁,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秦晖是 我们时代少有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主要研究方向先后为:明清农民战争,农业-农民史,改革、革命与现代化问题的中外历史比较,作为比较对象的古希腊罗 马社会经济、近代俄国与美国史、现代南非史等。读他的著作,常令人想起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天皇“向世 界求知识”的名言,考虑到他小学毕业后,接着就是“闹革命”、插队下乡达12年之久的失学生涯,这一点更难能可贵。 秦晖的研究更新了我们 对传统社会的认识。他有许多创造性的见解和研究成果。他对许多时事问题、现象的评论,都以此为出发点,新鲜、雄辩、严谨而且犀利。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邵燕祥 71岁,作家 作为文学界最受人尊敬的长者,并非缘于他温柔敦厚的秉性,而是他外柔内刚的风骨。 早年他以敏捷的诗才而知名;“文革”后复出,主要致力于撰写革故鼎新的杂文,不论“小题大作”还是“大题小作”,都有一种 绵里藏针、洞明世事的思辨力量。 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他更大的贡献在于舍身求真,撰述了《人生败笔——一个灭顶者挣扎实录》、《找灵魂 ——邵燕祥私人卷宗:1945—1976》等一系列自传性文献,为人们提供了研究毛泽东时代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史的案例,并呼应巴金先生拒绝遗忘与推卸的心 声,为在中国社会尤其是知识分子中重建真正的文化良知,努力创造着精神氛围。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汪丁丁 51 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任教 汪丁丁的笔下,除了黑格尔、康德、罗素、休谟等人的大段引述,还有方程式。他经常被问到,到底读过多少 书? 他认为,知识分子要保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思想,须站在“边缘”的立场上对主流保持持续的批评,非如此不足以维系社会的进步。他坚 持,个体生命必须是自由的,才能在每一可能的方面进行创造,从而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文明才能加速度地积累起足够的“知识”总量,反过来增加全体的福 祉。 他自称是模糊的思考者,但作为他智慧和充沛情感的受众,我们希望他更清晰、有力地表达。 公共知识分 子50人:王朔 47岁,作家 王朔的作品,以准确描述理想主义意识形态破灭后北京青年的苦闷、颓废和玩世心态著称。王朔小 说、崔健摇滚乐、星星画展等,一起构成了上个世纪80年代新文化解放运动的核心,对批判和解构一个时代陈旧压抑的思想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王朔本人 浓厚的玩世情怀,他的“拒绝崇高”,“解构一切神圣”,他对当代知识分子的存在及其源流有着尖锐甚至过激的批评。 他的《我看港台流行文 化》,几乎是中国文化界分 析评论大众文化现象的第一篇,这显示出他犀利的文化眼光。他对金庸、鲁迅等也有尖锐批评,同样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王选 52岁,民间维权人士 王选在1980年代赴日本留学,并获硕士学位。在长达近十年的岁月里,这位 精通英语、日语,通晓日本法律,熟悉中日国情的人道主义者,没有工作、没有报酬,风尘仆仆地奔波在中国的乡间大地,收集证据,联络受害者,组织起诉日本政 府,显示了一个理性和血性兼备的爱国之士最有牺牲精神的一面。 王选的坚韧和不屈,对当代中国还有着特别意义。她那些几乎完全基于道义的行 为,包含着中国知识分子少有的实践精神。 2002年9月,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判决中终于第一次承认:侵华日军曾对中国平民施行细菌战。让这段只是中国人集体记忆的历史,昭告于天下,成了世界文明史上不容更改的事 实。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阮仪三 70岁,同济大学教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我 们庆幸有他,才得以看到美丽依旧的家乡。 他对古镇怀有深厚的感情,走遍了全国大大小小的城镇,坚持保护建筑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上世纪 80年代以来,阮仪三努力促成平遥、周庄、丽江等众多古城古镇的保护,被称为是中国古城镇的守护神。2003年,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地区 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温铁军 53岁,《中国改革》杂志社总编 长 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一直坚持用“脚”做学问,温铁军被称为“中国农民的代言人”。 他认为,中国的“三农”问题源自两个主要矛盾,一是人 地关系紧张的基本国情,一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这两个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是无法化解的。 温铁军对“三农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路径 是“农民、农村、农业”, 而非主流的提法“农业、农村、农民”,意图通过组织反映9亿农民数量上的意见优势,改变现在的利益分配格局。 他 在河北定州发起创办晏阳 初乡村建设学院,并筹款投入“大学生支农调研”和“劳动者免费培训”计划,试图帮助农民提高合作精神和组织化程度。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吴敬琏 74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吴敬琏是最早抛弃“为无产阶级 政治服务”的伪经济学的中国人之一,也是1949年之后第一批受到现代经济学系统训练的中国人之一。 1984年到1999年,是吴敬琏身 体力行、积极参与改革决策的15年, 也是他个人硕果累累的15年。在中国几经反复、最终确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吴敬琏功勋卓著,成为市场化改革的旗帜性人物。 1997年之 后,吴敬琏认识到中国仅有市场经济是不够的,他的注意力开始转向法治和宪政。 2002年,他和法学权威江平教授在上海成立了法律与经济研 究所,致力于推动中国转向“法治的市场经济”,也就是人们通俗而言的“好的市场经济”。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吴思 47 岁,《炎黄春秋》杂志执行主编 吴思最早发现了与公开宣称的堂皇原则相悖,并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则,并把它从“陋规”、“内部 章程”等模糊的描述提纯为“潜规则”这个词汇。它作为一个如此好用的中国社会的分析工具,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无需解释的常用词汇。在“人人心中之所有,人人 笔下之所无”的领域,吴思还能继续精进,进一步总结出“血酬定律”和“元规则”,则证明吴思并非是因幸运才发现了潜规则,就好像牛顿不是因为幸运才发现了 万有引力。 吴思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历史学家,甚至也不自称为学者,但他以惊人的发现能力和命名能力,无愧于“我说透了历史” 这种说法。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谢泳 43岁,《黄河》杂志副主编 谢泳近年在中国知识界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他的两项研究,一是关于储安平 和《观察》周刊,一是关于西南联大。在这个基础上,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清理了中国现代自由主义的传统并做了肯定性评价。他以人物、杂志和大学为切入 点的研究视角,对重新理解中国现代知识分子有较强的概括力。 他不是专业学者,但他的工作却能给人启发。他对原始材料的选择和重视,使他的工作富有学术性;对一些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又有思想性。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许纪霖 47岁,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许纪霖主要致力于20世纪中国 思想史和知识分子研究。在思想史方面,着重梳理了现代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在世纪之交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论战之外开辟了新的言路。 在 知识分子研究方面,”20世纪中国六代知识分子”的划分被广泛征引;关于傅斯年等知识分子个案的系列文章,兼具论文的严谨和散文的灵动,颇受学院内外读 者青睐。在城市文化方面,对知识分子和都市空间的关系多有发掘。 1980年代以来,许纪霖先生持续关注学界前沿和文化热点,撰写大量观 点独特又富有争议的文章,在历次重要的思想论争中均有不容忽视的声音。2003年关于“非典问题”的分析、2004年关于“台湾大选”的评论,均被读者认 为振聋发聩,独树一帜。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徐友渔 57 岁,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任研究员 徐友 渔学过四门外语,是目前国内学界阐释西方理论最重要的学者之一,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还是社群主义,良好的逻辑训练让他解释得一目 了然。他以极大的热忱和勇气讨论中国的自由主义、宪政、共和等问题,是中国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 一。近著有《“哥白尼式”的革命》、《罗素》、《语言与哲学》(合著)、《精神生成语言》、《告别二十世纪》等。此外,徐友渔提倡反思文革,整理遇罗克遗 文,并写有《1966–我们那一代的回忆》、《形形色色的造反》、《蓦然回首》、《直面历史》等书。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杨 东平 55岁,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1990年代初期, 杨东平以《城市季风》而广为人知。他虽然是一个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的专家,但在专业之外,他有广泛的社会关怀。从环境到教育,从人文到社会发展,他的声音始 终不断。对社会问题,他发出的声音是独立的,只问事非,不计利害。 他反对国家垄断教育,积极倡导民间教育的发展。他较早注意到国家教育 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呼吁关注农村教育、城市贫民教育和打工者子女的教育。他还直接参与了关于环境保护和民间教育发展的许多具体活动,从研究到组织,都显示 了他对社会进步的热情和和才能。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杨锦麟 51岁,凤凰卫视评论员 他曾是下乡 知青、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后来成了香港多家报刊杂志的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笔耕不辍。 如果不是因为电视,认识他的人并不多,也因为凤 凰卫视“慧眼识英雄”,一个极少成本的读报节目,让年过半百的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成了海内外华人熟悉 的公众人物。他的名字和《有报天天读》挂在一起,已经成了节目收视率持续攀升的保证。 他的节目体现了强烈的个性:对政治和社会的敏感, 同情心与批判精神的结合,加上在电视媒体上难得一见的真性情的流露。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鄢烈山 52岁,时评家 198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著有杂文、随笔与评论集15种,与人合著历史人物传记一种。 在鄢烈山瘦弱的身体里,蕴含着燃烧的激情和不变 的信念。面对现实中的腐败与堕落,他表现了高贵的愤怒、顽强的抗争和坚韧的批判精神;他最大可能地表达了发自民间的愿望,启发、感动和激励了一大批对未来 抱有热切希望和正义感的人们。鄢烈山带动了一大批后来者以公民的视角参与媒体表达,今日媒体言论的繁荣,当年以《南方周末》为载体的鄢烈山有重开风气之 功。 公共知识分子50人:袁伟时 73岁,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 袁伟时主要研究近代中国历史。 1985年2月,他在《中国现代哲学史稿》的后记中写道:“如果我们不愿再 做受谴责的一代,就必须面对严峻的现实,从百年的屈辱和挫折中充分汲取教益……学术与盲信势同冰炭。因此,我的信念是:我只把我看到的历史本来面目写在纸 上。” 他是一位真诚的学者,经常对当前的社会和文化问题发表评论。他所揭示的历史,往往给关心中国发展的读者带来震撼。他对现实的评 论,也一再闪现出过人的智慧。 1992年,他的《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出版,写作风格有较大变化。此书不但保持了拒绝人云亦云的态 度,依据丰富的史料,将晚清的历史和人物以全新的面目展现在读者面前,文字生动,警句迭出。 公共知识分子50人:袁岳 39 岁,零点研究集团董事长,北大社会学博士 这个成长于苏北、绅士一样的中年男人,是将科学的专业技术手段运用到中国民意调查中先行者的代 表。 过去的11年,作为一家独立民意调研机构的领导人,袁岳让分散的民间意见变成了听得见的公共声音,他是一个“盗火者”,他让中国告别 了“民意由特殊的政治组织来确定和代表”的漫长历史。 他的努力喻示 世人:中国民众有真实表达意见的可能;民意不是可以变更和包装的。经由袁岳和他的同事的努力,中国民众第一次,接受到这样的问卷:“假如你现在拥有直接投 票权,你还会投票选举现任的市长当市长吗?”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张思之 77岁,律师 张思之被 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1957年直言不讳的他成了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从此开始长达十五年的强迫劳改 生涯。 重返律师界后张 思之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投入了巨大的勇气和热忱。 1980年,他是“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李作鹏的辩护律师。1987年,在轰动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中他为含冤的被告公开辩护,当地上千百姓 欢呼,“人民律师万岁”。至今他以古稀之年仍奔走南北。 在他漫长的律师生涯中确实败多胜少,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屡败屡战”,在他接受许多案件之 前其实结局早已注定,他不过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律师这一职业的良心。 公共知识分子50人:张五常 69 岁,香港大学经济学教授 张五常参与了经济学发展过程里最辉煌的阶段。上世纪60年代末,他求学于20世纪经济学最具爆发力的芝加哥大学, 因缘际会,他的亦师亦友们,后来有8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也经历了新领域奠基、波涛汹涌、雷霆万钧的过程,并且有显著的贡献,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和 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 1983年11月29日, 已从美国回到香港的他在《信报》开设经济评论专栏,也开始了他作为经济学传教士的生涯。他用他流畅、犀利、痛快的文字使经济学者不再是象牙塔里不食烟火、 不辨菽麦的学究,而是社会大众可以咨询、甚至仰仗的参考坐标。他一手确立了经济学在中文世界里的特殊传承。 公共知识分子50 人:郑也夫 54岁,任教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郑也夫是中国开放以后最早研究中国知识分子问题的社会学家。作为专业社会学 家,他对中国社会的了解建立在自己真实的生活观察中,自觉与官方保持距离,对社会发展持冷静和批判的态度。 他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观察和分 析中国当下处境中的真实问题,从体育比赛到汽车文化,从城市发展到道德建设。他学术研究的立足点在于寻找社会发展的平衡 点,特别关注贫民生活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向逝者致敬 公共知识分子50人:顾准(1915-1974) 一 个孤独而坚韧的思想者,凭借个人的智慧、勇气和道德力量艰难掘进的先驱,他在那个黑 色年代里的思想探索,成了未来时代的先声。1957年,他著文第一次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因“思想罪”、“言论罪”于1958年、 1965年两次被打成右派。1974年病逝于北京。 在难知来日的境地中,顾准不问个人生死荣辱,苦心治学,探寻经验主义与理想主义的源 流。他毕生的学术愿望,是冀望中国能跳出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化的蔽障,以渐进方式实现政治和社会改革。 其遗著《希腊城邦制度》于1980 年代初出版后,影响了整整一代大学生和知识分子。1990代后期他的遗作被陆续整理成《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等书出版,他的价值才真正被知识界所知道和 认可。 公共知识分子50人:殷海光(1919-1969) 殷海光(1919-1969)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大学教授,台湾岛内最优秀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思想在华人世界的最早传播者。他怀抱自由主义理想,以纯粹而强烈的道德热情和勇 气,在胡适、雷震创办的民间刊物《自由中国》上“书生论政”,与其同道在台湾开创出一个《自由中国》时代,成为台湾最有影响的知识分子、无数学子的精神导 师。致力于用西方文化中的自由、民主、科学、理性精神改造中国传统。以五十盛年而在贫病交加中去世。 公共知识分子50人: 王若水 (1926-2002) 王若水(1926-2002) 1977 年后曾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分管评论、理论和文艺。作为一名在体制内生活多年进而又对体制进行痛彻反思的思想者,王若水“宁做痛苦的清醒者,不做无忧 的梦中人”。1980年代,发表有关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文章,后在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中受到批判。1990年代发表一系列关于马克思主义人 道主义的文章。著作有《为人道主义辩护》、《智慧的痛苦》等。他认为,本世纪以来的所谓正统马克思主义中有许多观点是对马克思本人思想的误解。他认为马克 思主义中最有价值的是其哲学思想,名之曰:唯人主义。人的需求包括生存、享受、发展,而发展(即创造性劳动)是人自由的根本体现。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黄万里(1911-2001) 黄万里(1911-2001) 2001年8月27日,黄炎培之子、清华大学教授、水利学家黄万里走完了他人生最后的路程。他生平最遗憾的事,就是自己关于修建三峡工程弊端的论证没有得 到决策层的重视。1950年代,黄万里因反对修建黄河三门峡大坝而受到批判,后被划成右派。但结果却证明了他的先见之明——三门峡工程造成渭河流域泥沙淤 积、洪水泛滥,得不偿失!黄万里一生坚信,科学的真理是独立于任何个人或集团的利益之外的。这就是他在任何打击和挫折下,总是坦然无忌的原因。 公 共知识分子50人:杨小凯 (1948-2004) 杨小凯(1948-2004) 澳籍华人经济学家。最有洞察力和创造力的思考者之一,张五常称其为“最有预感天分并知道什么是重要思想的学者”。他提出和研究的超边际经济学,被布坎南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称为当今最重要的经济学研究成果。他关注中国改革,在海内外报刊上发表许多有关中国改革的评论文章,是研究中国社会转型问题最深刻 而无畏的分析家之一,对宪政、共和、土地私有等问题有独特、深入分析,他对中国改革进程提出的“后发劣势”的分析令人警醒。 公共 知识分子50人:王小波(1952-1997) 王小波(1952-1997) 自由作家,思想家。他的小说以恣肆无羁的想象和特立独行的语调,把刚刚过去的那个时代的荒诞性和悲剧性重新呈现出来,语言机智。他最为人称道的是他的杂文 成就。他在《南方周末》等报刊发表的杂文和随笔,在率性而为的调侃、意趣横生的戏谑底下,解构神话,使道貌岸然的禁忌教条透露出虚弱与紧张。其死后出版的 随笔集《沉默的大多数》等迄今长销不衰。 《影响中国 公共知识分子五十人》名单 经济学家:茅于轼 吴敬琏 温铁军 张五常 郎咸平 汪丁丁 法学家、律师:张思之 江平 贺卫方 历史学家:袁伟时 朱学勤 秦晖 吴思 许纪霖 丁东 谢泳 哲 学 史家:杜维明 徐友渔 政治学家:刘军宁 社会学家:李银河 郑也夫 杨东平 作家、艺术家: 邵燕祥 北岛 李敖 龙应台 王朔 林达夫妇 廖冰兄 陈丹青 崔健 罗大佑 侯孝贤 科学家;邹承鲁 公众人物:华新民 王选 高耀洁 阮仪三 梁从诫 方舟子 袁岳 传 媒人:金庸 戴煌 卢跃刚 胡舒立 专栏作家、时评家:林行止 杨锦麟 鄢烈山 薛涌 王怡 致敬名单:殷海光 顾准 王若水 王小波 杨小凯 黄万里 源地址: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476289104&owner=227757798 因为盗链严重,而我们服务器带宽有限,所以图片设置了防盗链,请见谅。 如果您的阅读器看不到图片或视频,请移步原文链接: http://luo.bo/7069/ 本文小编:梁萧 标题: 南方人物周刊:影响中国50位公共知识分子 发布时间:2011/04/16, 14:30 萝卜网 Copyright © 2010 – 2012 分享国内外精彩网事。 更多精彩欢迎您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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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害怕药家鑫不死

  药家鑫在落网那一刻,已经死了。   如此残忍,他已经丧失了作为人活下去的可能。   奇怪的是,他竟然一直活着,尽管他由于恐惧死亡而不堪一击,但他的家庭背景表现出强悍的姿态:我们有能力让自己的后代活下去。   “药家鑫”,这个名字含义明晰:他是家里的贵人,药家命脉所在,他将继承无尽的财富,光耀祖宗。药家人怎么能眼看着自己的香火,就这样断在太平盛世里?   在我的感觉上,似乎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但他还活着。七年前,连杀四人的大学生马加爵,从被捕到赴死也就三个来月。马加爵决绝,主流舆论也很决绝。我知道药家鑫不想死,他就是想死,家人也不会让他去死。而死者张妙女士已经不可能复活了,她是多么愿意再活过来,照顾丈夫和年仅两岁的儿子。在好多语境里,她不再是一个生命,只是一枚讨价还价的筹码罢了。   在某些热心媒体眼里,她的家人和药家人只是两个可用的道具,他们要齐心协力完成和谐这出大戏。这些机敏的媒体于此轻车熟路,他们知道怎样揭开受害者的伤口赚眼球,又怎样抚顺施害者的心绪,以此赢得自己的影响力;他们知道怎样把一出没有悬念的事情,演绎成精妙的连续剧,从而获得持续的关注,并巧妙变现。他们揣摩出一套抹平仇恨和痛苦的万能秘方,通过皮条客式的老练经营,使当事双方相逢一笑泯恩仇。宣泄,讨价还价,握手言欢。   说穿了,让双方笑的就是钱。施害者多数几张印有毛澤東头像的钞票,做几个尽量诚恳的道歉仪式——苦肉计是常用手段,受害人即可放弃责任追究,在极难实现的正义与伸手可及的利益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   忍气吞声的受害者,见利忘义的受害者,辜负了“网络正义”的受害者。   围观者或许不知道,作为受害者没有别的选择。在被告知不能实现他们所要的正义之后,他们只能选择侮辱性的“积极补偿”——明知是诱饵,也只能张嘴去含。这是一出规定情节,你不配合,将什么也得不到。   人民币在飞扬,那是扇向他们的坚硬的耳光。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比原先的演出更精彩。   这次的导演已经从冯小刚式的煽情大片里获得了应有的启发。   他们预先已经预备了纸巾,不是让你为受害者落泪,而是让你为杀人者而伤悲。   先把被抓改为“自首”,顺便安排一场药家鑫母亲的真情专访,将不屑与受害者家属打交道的药家,魔术般塑造为心怀愧疚的积极筹款者。请注意,男主人一直蒙面隐身,不时释放出一丝含糊而低调的信息,但我们知道他绝非等闲之辈。   药家“家境一般”,“尽力而赔”,张家便显得得理不饶人,既要钱又要命。这种转换不经意间便完成了。   然后才是审判大戏开锣。   出示各种证明药家鑫是好孩子的证据:十三张奖状,同学及邻居的褒奖陈述。总之,药家鑫是一个比正常人还要优秀的好青年,前途无量,他仅仅是意外撞了受害者,恰恰受害者又要记车号,他由于害怕农民受害者纠缠起来没完没了,才用弹钢琴的手,强迫性地连续刺杀,捅死了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女人。   法院破天荒地进行现场问卷测试,在凶手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占绝对优势的旁听人群中咨询民意,结果还用问吗?   与此同时,央视在自己王牌节目中把药家鑫推向前台,他口述自己上进的过去,特意穿插一段父母强迫弹钢琴的讲述,被心理学专家李玫瑾锐利地发现:这孩子原来是教育不当,心里委屈,把人当钢琴一样刺杀了。   “这孩子——”“唉,这孩子!”   女专家和女主持人的母性大放光辉。观众在媒体充溢的人性之河面前,绝望地呻吟。   在这样的煽情面前,死者一家背负沉重的道德包袱:你能忍心让这么一个心理受害者,因教育和社会失职而犯错误的孩子去死吗?   舆论又杀死了一次张妙。这次是在道德上——你的死让刺死你的人难堪。   媒体和法院对同情心的运用令人叹为观止。一方面诱导人们忘记死者的苦难,尽快把生命和精神损失转化为看得见的人民币;另一方面,苦心引导大众同情行凶者,忘记他是一个残忍的罪犯,要把他作为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加以体谅。“错误”“孩子”,一个二十三岁的刽子手摇身一变成了无辜的弱者。   当下的心理学分析,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由于它的频繁参与,人们迷糊了,不知道该同情罪犯,还是该同情可怜的死者。“有种感觉,所有的犯罪,沾了心理学,就都是有道理的了。”网友“着急的妈咪”说,“关键是,这个很少被弱势群体用,却更多的为强势群体服务。”   这些霹雳手段本来是有效果的。自“杭州七十码”以降,人们已经原谅了多少暴虐的凶手。但这一次,大家不想再滥用同情心了,并非是因为有药家鑫同窗女生李颖为之辩护的无耻之词:“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而是大家从心底感到恐惧,觉得那把匕首就将捅向自己,强势人群一旦觉你不顺眼,刺死你时,更加没有顾忌,还有那更加可怕的黑手,越过法律的挡箭牌,直接把“特立独行”的你弄走。   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了法律的庇护。他们是良民,在还不想或不敢做暴民的时候,难以自保。   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所以,那些主张宽容的学者,惊愕于自己的碰壁:我们是不主张以暴易暴的啊!废除死刑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斩钉截铁地回答:即使废除死刑,也不应自药家鑫始!   药家鑫在法庭上痛苦流涕,一副怕死求生的可怜样。对此,我只有鄙夷,并不愿使用我所剩无多的怜悯心。在你连续刺向张妙时,你怀着一丝侥幸,正是那丝侥幸,促使你无视受害人求生的恳求:别杀我,我有孩子!在那一刻,你已经不可饶恕。上帝已经判了你死刑。   你背后的势力再大,也大不过民心。这一次,法院将被迫站在正义一边,那是他们本应履行的神圣职责。   唯一的出路是,做一次好汉,承受你该承受的命运:别人能死,你也死得。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7920   作者:老愚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13.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我们为什么害怕药家鑫不死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时事点评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操!因“操”获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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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人民日报》麾下的《环球时报》星期三(2011年4月6日)首次就艾未未被拘押发表社论,该社论说,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國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 “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國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國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但是,该社论没有说,艾未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   国际著名法学者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先后担任过德国国民议会宪法制定委员会委员和司法部长,负责起草《保卫共和国法》、《关于陪审员和陪审法官补偿法》、《关于妇女任司法官与职业法官特准法》、《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等。   法的3种价值   根据拉德布鲁赫的看法,法的最高目的或价值数目限定在3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超个人主义的价值和超人格的价值 —— 或者说: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和作品价值(Werkwert),还可以说:自由(Freiheit)、全体(Gesamtheit)和共同体(Gemeinschaft)。不过,作为法的可能目的,这3个价值之间是有冲突的。这3 个法的最高价值之间不存在科学上可加以证成的位阶。故此,立法者(当然也包括政治家)必须在其中作出抉择。   1946年,拉德布鲁赫在《南德意志法律家报》(Sueddeutsche Juristen-Zeitung)上发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当时引起巨大的反响,这篇文章不仅仅非常清晰地确立了,拉德布鲁赫新获取的立足点,而且更主要的是,该文为当时的司法审判,提供了一个当下可实际操作的解决(众多疑难案件的)办法。其内容大体可作如下概括:在法律的不法与虽内容不正当但仍属有效的法律这两种情况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确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Rechtscharakter,法的资格)。因为我们只能把法,也包括实在法,定义为不过是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按照这个标准衡量,纳粹法的所有部分,都从来没有达到过有效法的庄严地步。   五分钟法哲学   拉德布鲁赫的精粹短篇《五分钟法哲学》(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这篇文章当时曾在电台上播放过而影响广泛)比较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他的思考。   第一分钟:对军人而言,命令就是命令。对法律职业人来说,法律就是法律。然而,当军人懂得命令的目的在于犯罪或违法时,他有义务和权利中止服从;但自从大约一百年前最后一批自然法学者从法学家群体中消逝以来,法律职业人就再也认识不到法律的效力和臣服法律的相同例外。法律之有效,只因为它是法律;而且,只要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力来贯彻执行的话,它就是法律。对法律及其效力持上述观点(我们称之为实证主义学说),使法律职业人连同整个民族均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如此专横、如此残暴、如此罪恶的法律。(作者按:此处指希特勒统治的“第三帝国”法律)它们最终把法与强权等同起来:哪里有强权,哪里就有法。   第二分钟:有人想以下一句话来补充或取代上述的一段话:凡对人民有利的,就是法。这意谓着:任性、背约、违法,只要对人民有利,就是法。这实际上是说:掌握国家权力者自认为对社会有益的事,獨裁者每一次的突发奇想和喜怒无常的脾性,没有法律和判决的惩罚,对病弱者的非法谋杀,如此等等都是法。还可能意味着:统治者的自私自利被当作为公共利益看待。故此,将法与臆造的或杜撰的人民利益相提并论,就把法治国家变成了一个不法国家(Unrechtsstaat)。不,不是必须声称,所有对人民有利的,都是法;毋宁相反:仅仅是法的东西,才是对人民有利的。   第三分钟:法意图趋向正义。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如果谋杀政治对手的行为被推崇,谋杀异类的行为被愿求,以相同的行为对待自己志同道合之人,而处以最残忍、最羞辱的刑罚时,这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法。一旦法律有意拒绝去趋向正义,譬如根据任性承认和否认人權,那么这样的法律就缺乏有效性,人民对此就不承担服从的义务,法律职业人也就必须鼓起勇气,否定这些法律具有法的本性。   第四分钟:的确,除了正义,公共利益也是法的一个目标。的确,法律,即便恶法也还总有某种价值 —— 对法保持怀疑的价值。的确,人的不完善性不会总能将法的三种价值即公共利益、法的安定性、正义和谐地统一起来。故此,人们只能权衡:要么为了法的安定性而宣扬恶的法律、有害的法律或不公正的法律有效,要么因为法的不公正性或危害公共性而否认其有效。必须给整个民族和法学家的意识本身深深打上这样的烙印:可能有些法律,其不公正性、公共危害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们的效力,它们的法的本性必须被否定。   第五分钟:也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一项法律,若与它们相矛盾,就变得无效。人们将这些基本原则称为自然法或理性法。确实,它们在具体方面还包含若干疑点,但几个世纪的努力,已经塑造出了这样一个稳固的实体,而且广泛协调地融于所谓人權和公民权宣言之中。至于说它们的某些方面,也还只能由于有心里的疑问而保持怀疑。在宗教信仰语言里,相同的思想以圣经的两句话写下来。其中一句写着:应当顺从掌握你们权柄的人。另一句写着: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 这不只是一个虔诚的愿望,而且也是一个有效的法的规则。不过,这两个圣经语句之间的紧张关系(张力)不能通过第三句话来化解,比方说通过箴言“恺撒的事当归给恺撒,神的事当归给神”来化解,—— 因为这句箴言使人对(神俗)界限表示怀疑。更确切地说:应该诉诸上帝的声音来解决,而上帝声音只是面对特殊的情况在个人良心里向人宣示。   这就是拉德布鲁赫为判断“法律的不法”所提出的著名公式,人们把它简称为“拉德布鲁赫公式”(Die Radbruchsche Formel)。后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利用这一公式来处理涉及对“法律的不法”和“非法”(Nicht-Recht)进行判断的疑难案件。   恶法非法   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判决案:被告决定摆脱她的丈夫 —— 一个长期服役的德国士兵,因为其丈夫在探亲期间向她表达了对希特勒的不满。1944年,被告向当局告发了其丈夫的言论,并出庭作证,军事法庭根据纳粹政府 1934年和1938年发布的两部法令,判定该士兵犯有发表煽动性言论罪和危害帝国国防力量罪,处以死刑。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他未被处死,又被送往前线。战后,被告和军事法庭的法官被交付审判,检察官根据 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239条,起诉二人犯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1949年班贝格(Bamberg)地区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判定涉案法官无罪,但被告罪名成立,因为她通过自由选择,利用纳粹法律导致了她丈夫的死亡和监禁,而这些法律“违背了所有正派人士所持的健全良知与正义感”。   1951年的《哈佛法律评论》报道了这个裁决,此后,该案例对全世界的司法一直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这的确应该感谢《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即 “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   班贝格法院的判决推理与拉德布鲁赫公式是一致的。   艾未未到底触犯了中國哪条法律?   正如该社论所说,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的确,艾未未曾经为很多人很多事说话,他为上访者说话,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说话,为汶川地震遇难的小学生说话。现在艾未未不能说话了,我们谁能为艾未未说一句公道话?   面对艾未未不能说话,我仍然坚信,中國肯定有一天会明白“法律的不法”的 “拉德布鲁赫公式”,肯定有一天会建立中國宪法法院。   写于2011年4月6日,德国   作者: 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09.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法律纵横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操!因“操”获罪! (0) 执法者德为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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