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 | 阿罗的想象与世界的现实
(五常按:本文是《知识资产需要保护吗?》的第三节。) 还健在的阿罗( K. J. Arrow, 1921- )是个天才。精于数学经济,他和十九世纪法国的古诺( A. A. Cournot, 1801-1877 )是两位我佩服的喜欢用数学思考的经济学者。我认识阿罗。他不走验证工作的路,但客观,想象力强。我自己少用数,但认为经济学需要有古诺及阿罗这种人。凤毛麟角,一百年一个,考虑走数学经济的路的同学要三思而后行了。 三个特征的意思 阿罗一九六二发表的《发明的经济福利与资源运用》是重要文章,虽然好些地方我不苟同,但他提出了几个有关键性的问题,我们不能漠视。不是他首先提出的,但他综合起来发挥,思路纵横,牵涉到的范围甚广。他指出发明研究有三个特征带来困难: uncertainty , indivisibility , inappropriability 。 Uncertainty 指风险。基本上风险无从量度,我喜欢代之以讯息费用,但大家接受的是发明的成果事前难以预料的因素大。阿罗认为人有规避风险的倾向,不利研究发明的投资。 Indivisibility 是说不可分割,有点像传统分析成本曲线所说的「团性」,但阿罗是指一项发明或思想不容易分割或切开出售。这就带到他关心的不容易把不同的使用者隔离的问题。我认为他其实要说的是发明是共用品,可以让无数人一起共享,把他们隔离收费不容易。 Inappropriability 直译「不能拨款」,在阿罗的内容上应该解作「不能界定付款的分配」。更简单地看, indivisibility 与 inappropriability 相加,阿罗是说发明的成果不容易收取回报── incapturability 是也。比起大家知道的市场物品,思想或发明有销售收钱的困难。这一点,我的考查支持阿罗的看法。加上科研的风险大,他的结论是市场的发明投资是偏低了,经济效率不足,需要政府资助。 不要把专利与秘密混淆 投资发明有成本,在市场出售使用的权利需要收费,但在上述的特征下,阿罗提出三个收费困难,都有争议。他对真实世界发生着些什么事喜欢像小孩子那样左问右问,但自己从来不做实证研究。我要把他提出的三个收费困难以我知道的现实世界的运作比对一下。 阿罗指出的收费困难的第一点,是「任何人使用一项发明会知道是什么。要购买该发明的人要知道是什么,但知道了这个人是没有付钱就先获取」。不知何物,知识资产的维护当然困难。然而,发明专利的要点,是注册时需要公开占有的是些什么,要以实物表达。换言之,以公开是何物的方法来注册专利会减少收费的困难。阿罗这第一点用于商业秘密是对的,但用于发明专利不对。 私人与社会利益不一定有冲突 阿罗提出的第二个困难,源自他说的「不可分割」──我认为其实是共用品──的看法。受到霍特林与萨缪尔森的影响,他认为既然增加使用人数的边际成本是零,不应该收费,但不收费就不会有人投资于发明研究了。他写道: 「在利伯维尔场中,发明研究的行为受到创立产权(即发明专利)的支持。正因为在某程度上是成功了,发明知识的使用会被压制。困难于是成为:在利伯维尔场中有利可图的发明会带来无效率的资源使用。」 一个思想或发明可以让无数人一起使用,是共用品的特征。多让一个人使用的边际成本是零,所以不应该收费,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不收费难道要靠陶西格说的自发性的发明吗?至于共用品应否收费这话题,我在《科学说需求》的第八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里不再说。要说的是当年我考查过不少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那些合约的条款不支持阿罗的看法,或起码提出重要的问号。 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一般有一个放在前头的较大额的一次过收费( lump-sum ),跟着以每件产品算的收费下降,显示着专利的持有者鼓励租用者增加产量的意图。考虑到消费者盈余的榨取,原则上最理想的收费方法是一次过地收取一个大金额,然后每件产品不再收。不同的使用者可以收不同的一次过的金额。这样看,原则上,发明者的最高收入是所有使用者的边际收费是零。只要能这样处理,源自霍特林及萨缪尔森的阿罗说的边际成本是零所以不应该收费的观点是推翻了。他们可没有说完全不应该收费,只是说收费不应该左右边际的使用。发明专利的持有者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其意图跟阿罗的社会利益意图是没有冲突的。要是交易费用容许,发明专利的持有者可以找到不同使用者的不同一次过收费,也可以按时把这些一次过的收费一次又一次地调校。这样,专利的持有者的最高财富是使用量的边际收费永远是零。 当年考查功亏一篑 问题是市场的交易或讯息费用往往不容许这样做。当年考查了不少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我的直觉是发明专利的持有者按产品件数收取使用费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过按件收费来获取市场需求的讯息。租用发明的人不会乐意或诚实地提供产量的数字,按件数收费专利的持有者有权查察,知道生意有多好才考虑调校续约时的一次过收取的金额。当年我花了不少时间追查专利租用合约两三年后一般要续约的新合约,要看看同一发明专利租给同一使用者的续约条款的变动是否一次过收费与按件收费的比重不断地上升,可惜怎样也找不到前、后同样合约与同一租用者的续约延伸。一个基金给了一笔不小的经费,我从美国某机构购进了几百份专利租用合约,其中找不到连续性或续约的。发明不同,公司不同,是以为难也。 基础研究的争议 最复杂是阿罗提出的第三个收费困难,传统上不少人关心过。那是关于基础研究( basic research )。基础研究是指那些本身没有市场产品的研究,其所得只可以作为他朝带来产品的基础,或希望他朝会发展出新产品。阿罗认为有产品的发明收费困难,没有产品的基础研究所得的收费是难上加难,所以市场对基础研究的鼓励是更为失败了。他也认为,基础研究本身不会带来收入,但其他竞争者知道后可以得到启发而发挥,有捷足先登的可能,这会使原先的基础研究者更不乐意投资下注了。 阿罗的《发明》文章发表于一九六二。一九二一年,奈特(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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