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谷飞鸿 | “世界新闻自由日”与言论自由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世界新闻自由日”的设立,目的是提高社会各界尊重新闻自由的意识、提醒各国政府尊重民众言论自由的权利,让民众知道在世界各地言论自由遭到侵犯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 “让新闻自由”(图片:美国国务院) 1993年联合国大会宣布将每年的5月3日定为“世界新闻自由日”,“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宗旨,与《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提到的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基本人权是一致的,没有这些权利,民主社会的发展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个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是很难发展出真正独立、多元、公正、有公信力的传媒的。而一个缺乏独立、公正传媒的社会,不但政府运作不透明,还很容易导致政治腐败、官府欺压民众现象的出现。 “世界新闻自由日”的设立,也是为了告诉民众,世界上还有许多有良知、有正义感、有献身精神的记者、编辑、媒体人仅仅因为提供真实的新闻报道或评论而被捕入狱、遭到人身迫害甚至被杀害。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1997年开始,在“世界新闻自由日”之际颁发“吉列尔莫•卡诺世界新闻自由奖”(Guillermo Cano World Press Freedom Prize),以表彰世界上为言论自由作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尤其是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下为新闻作出贡献的传媒人士。自1997年以来,已有16位来自14个国家的传媒人得到过该奖。 吉列尔莫•卡诺世界新闻自由奖是以哥伦比亚新闻工作者吉列尔莫•卡诺的名字命名的。吉列尔莫•卡诺曾在他所工作的日报上发表系列文章,揭发贩毒集团与该国政客间的关系以及毒枭对该国政治运作的影响,结果于1987年被谋杀在报社大楼前。为了表彰吉列尔莫•卡诺为维护社会正义、新闻自由而献身的英勇行为,10年后联合国设立了吉列尔莫•卡诺世界新闻自由奖。 吉列尔莫•卡诺塑像(照片:SajoR) 今年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到来之前,美国国务院开展了一项运动“让新闻自由”(Free the Press)。国务院表示,目前在全球的许多地方,试图报道真实新闻或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新闻工作者遭到监禁、攻击、恐吓、流放或杀害,许多传媒人被迫沉默。为此,美国政府呼吁各国政府保护人类普遍的言论自由权。 《美国参考》报道,早在美国建国前,保护新闻自由就已成为美国的理想。1735年的“约翰•彼得•曾格案”(John Peter Zenger)为新闻界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及新闻自由开创了先例。在此案中,殖民地的陪审团与英国的法律传统决裂,宣布纽约报纸出版商曾格不可能犯有煽动性诽谤罪,因为他的报纸对英国政府的批评属实。 建国后,在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清楚地写明“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以简洁的语言展现了美国最基本的信念之一:通过提供自由言论的论坛,新闻对发展民主政府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条修正案》是长时间政治辩论的成果。修正案的制定者很清楚他们放宽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当时的新闻媒体观点性很强,党派色彩很浓,充斥着激烈的人身攻击。《独立宣言》作者托马斯•杰斐逊坚定地支持新闻出版自由,杰斐逊曾写道:“如果要由我来决定我们应该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地选择后者。”但同时他也说:“我对我们报纸的堕落以及报纸撰稿人的极度恶意、庸俗和虚假深感遗憾。” 美国政府官员有时也会力图不让新闻媒体发表敏感资讯,但美国的新闻记者和编辑人员通常会按照自己的道德原则来确定某一新闻是否会损害国家安全。外国访问者常常会惊奇地发现,在五角大楼走廊里有上百名记者在没有人陪同下自由来往搜寻新闻,即便在战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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