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 | 推崇无私奉献,提倡“有私奉献”
推崇无私奉献,提倡“有私奉献” 文/魏英杰 说来奇怪,“最美妈妈”吴菊萍表示要把公司奖励的20万元“自己留着用”,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可不知为何,这在近日又引起了网上舆论关注。 看来,这个话题还有讨论的必要。其实,吴菊萍当初接受采访是这么说,奖金她会留着,社会捐款将捐给有需要的人。从中可见,吴菊萍把握了一个原则:奖金部分是政府和公司对她个人的奖励,可以拿;但她并不准备接受来自社会的捐助。即使这些捐款也有奖励意味,但她可能觉得自己并不需要,或者认为有必要转捐给其他人。其实,无论她内心怎么想,她都有权利自由支配这些钱,她的决定也值得人们尊重。 但也得承认,这话说来轻松,做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这可能会显得和主流价值观不搭调。人们长期以来所接受的观念是,无私奉献才是真奉献。特别是舆论宣传,树立的大多是无私奉献的典型。例如,有人自己一穷二白,每年还攒钱献爱心。又比如,有人自己身患疾病,却始终不忘助人为乐。这给人一种假象,除了舍身忘我、奋不顾身、不计得失,都算不上是无私奉献。就拿吴菊萍这事来说,如果她把所有钱都留下,而不是捐出去部分,恐怕说三道四的人会更多。 实际上,推崇无私奉献并不排斥“有私奉献”,“有私奉献”也是不折不扣的一种奉献。这里所说的“有私奉献”,指的是量力而行,“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精神。举例来讲,企业家“裸捐”,这肯定是无私奉献了,可他若按企业盈利状况来决定捐赠比例,这就不算奉献?再说吴菊萍这事,难道她不把奖金和社会捐款全部捐出去,就称不上无私奉献?或者说,她奋不顾身伸手接住妞妞的壮举,难道就会因此打折扣?显然不是这样。吴菊萍的这番表白,完全没有影响她成为“全国道德模范”。 无私奉献才是真奉献,这是对奉献精神的典型误读。不能因为长期以来更多地推崇、倡导无私奉献,而忽视了“有私奉献”的价值所在。应该承认,人有利他性,却也有利己的一面。无私奉献是一种崇高精神,正因为崇高,一般人往往做不到。因此,既要推崇无私奉献,也应提倡“有私奉献”,这样才能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勇于奉献、乐于奉献。甚至有时候,还应当鼓励“有偿奉献”,即从奉献中获得适当报酬。例如,政府可根据企业捐赠数额,给予相应比例减税。这也是鼓励向善、树立社会正气的一种方式。 不管是无私奉献,还是“有私奉献”、“有偿奉献”,其本质都是奉献,都值得提倡和鼓励。这样的话,每个人才能遵循理性原则,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奉献自己的爱心。也只有这样,奉献精神才是可亲近、可触摸、可延续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吴菊萍把奖金“自己留着用”,不仅丝毫无损她的奉献精神,反而彰显了她的人性本真。 一个社会需要真善美,但要记住,“真”永远是摆在首位的。否则的话,善很可能成为“伪善”,“美”很可能变成“臭美”。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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