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六五”普法中能否听到律师的声音?

刘桂明按语:      轰轰烈烈的“五五”普法又一次在欢庆声中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同样受到中央大力支持的“六五”普法。对法律人来说,无论是普及法律常识还是普及法律意识,普法总是也当然都是一件好事。只是许多人也在不断地怀疑其功效乃至质疑其形式,于是,大家都在不由自主地期待“六五”普法能够有所突破。     在我看来,要让普法有所突破,光靠目前的普法形式与普法手段,显然还过于狭窄。除了通过重大个案的程序演进、重要领导的个人示范、重点法律的惠及民众等方面的推进,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军就是律师。我一直认为,相对于现实中的形式主义来说,律师是一支不折不扣、认认真真、实实在在、效果明显的方面军。简言之,律师是最好、最卖力、最有效的普法者。     诚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依法治国就在于依法治“权”。律师就是保护人权、规范公权、协调产权的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律师不仅通过自己的办案进行普法,更重要的是,律师还通过自己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乃至献身公益等工作进行更高意义上的普法。律师普法传授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条文,更是法律精神、法律意识、法律信仰。     显然,全国普法办公室也已经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如何让律师成为普法的生力军乃至主力军,显然也是“六五”普法需要重点关注与思考的工作主题。           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 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5月20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会议开幕前,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会见与会代表。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5月20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上,中宣部副部长申维辰宣读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为受到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雷天太、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朱凌、国家发改委杜鹰代表获奖者作了发言。   周永康随后作了讲话,他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永康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凸显,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使全体人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持依法履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使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地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周永康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理念、方法、手段,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   王乐泉、乌云其木格、孟建柱、王胜俊、曹建明、白立忱出席会议。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权”                                    王比学                           2011年05月20日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经过25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   是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吗?不是!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一直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各地也都推出了诸如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等措施,他们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说“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正因如此,中央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再次强调,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让他们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尊重法律的神圣。如果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众心目中也会失去尊严,甚至出现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恶果。只有让领导干部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才不至于总是习惯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敬畏法律的威严。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确已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当务之急。           我国“六五”普法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05月21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崔清新)中宣部、司法部20日至21日在京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推进法制宣教工作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爱英指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首先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她强调,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设计出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立法过程中,积极采取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执法办案中,要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这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吴爱英谈“六五”普法规划     法制网记者 赵阳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近日,记者就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 问:请您谈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批准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五五”普法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五五”普法顺利完成后,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六五”普法规划,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问:请您介绍一下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根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问:“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根据“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八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名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九是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高农民法制观念,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增强“法律六进”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十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问:“六五”普法规划强调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请问其意义何在? 答: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能够有效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规划提出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划强调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同时,“六五”普法规划提出要加强公务员在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行职务相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大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问:“六五”普法如何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活动? 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和有效途径。“六五”普法期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问: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支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强化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二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部门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各项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四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律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五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六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七要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运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地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我国普法教育尚存三方面问题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陈菲、崔清新)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0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强调,在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 吴爱英说,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和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下一步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推进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转载]文集首发式:感动与感谢

原文地址: 文集首发式:感动与感谢 作者: 易中天   《易中天文集》首发式见证人合影。后排左起:全国政协委员陶斯亮、法学家江平、经济学家茅于轼、历史学家资中筠、教育家刘道玉、叶选基、胡德平;前排左起:法学家张思之、上海文艺出版社社长陈徵、法学家贺卫方、学者易中天、新浪网总编辑陈彤    《易中天文集》首发式精彩视频集锦   昨天,也就是 2011年5月22日下午,上海文艺出版社和新浪网,在北京御园汇会所联合举办了《易中天文集》的首发式。   让我极为感动的是,84岁高龄的法学家、大律师张思之先生,82岁高龄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和夫人赵燕玲女士,81岁高龄的法学家江平先生、历史学家资中筠先生,78岁高龄的教育家、原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先生,以及叶剑英元帅之侄叶选基先生,陶铸副总理之女陶斯亮女士,胡耀邦总书记长子胡德平先生,都亲临现场,见证首发,刘道玉先生还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这真让我受宠若惊!   实际上,这八位见证人,都是我一向极为崇敬的前辈或长者。他们的到来,是我受之有愧、终身难忘的荣耀。更让人感动的是,八位老人和其他嘉宾一起,坚持两个半小时之久,全程见证了整个流程。这太不容易了。在此,我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没有想到的是,合影留念时,按照原定的方案,是八位见证人站成一排,上海文艺出版社社长陈征、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主持人和我,蹲在前面。然而,最年长的张思之先生,却也坚持要蹲在前面。恭敬不如从命,只好如此。不过我想,这将成为一张很有意义也很有意思的照片。   因故不能出席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以及我的好朋友姜文、李承鹏、韩寒,则发来视频祝贺。吴老的视频,是在上海录制的。据工作人员说,当时吴老正在给中欧商学院EMBA学员讲课。课间休息的时候,81岁高龄的吴敬琏老先生,从容坐定,娓娓道来,文不加点,一气呵成,不但让人肃然起敬,而且让我们感到惊异、惊叹、惊喜!   我的好朋友、法学家贺卫方友情客串,担任了首发式的主持人。他的主持举重若轻,挥洒自如,儒雅风趣,让人叹为观止!我谢谢卫方!   到会祝贺的其他嘉宾,也都是我素来敬重的人。仍以年龄为序,他们是:政论家马立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秦晓,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何迪,哲学家邓晓芒,文献学家李零,教育学家杨东平,出版家贺圣遂,历史学家秦晖,历史学家吴思,历史学家张鸣,企业家冯仑,媒体人万卫,社会学家于建嵘,出版家刘瑞琳,批评家五岳散人。他们的光临,以及在现场发表的精彩谈话,为首发式平添了思想、文化和学术的含量。我真的非常感谢他们!   尤其让我感动的是,正在青岛调研的于建嵘先生,特地匆匆赶来,又在会后匆匆飞回青岛,连晚饭也没顾上吃。如此仗义,实当涌泉相报!   因故不能出席,但以各种方式表示祝贺的还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德培,历史学家雷颐,歌唱家王宏伟,媒体人柴静。我已将全套签名本《易中天文集》分别寄给了他们,以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还要感谢上海文艺出版社总编辑郏宗培、厦门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周宁发表的讲话,感谢新浪网副总编辑孟波和上海文艺出版社编审、文集责任编辑赵南荣的光临,感谢海淀区西苑小学李一桢同学向我献花,感谢许多媒体的朋友参加和报道首发式,感谢上海文艺出版社和新浪网所有的工作人员,还有Mix match乐队,他们真是棒极了!   专题地址: http://book.sina.com.cn/z/yztwj/index.shtml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能否做到“严把死刑质量关”,何胜凯杀法警案是“试金石”

    据人民网北京5月24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看了人民网关于最高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的报道,让我想起了正在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何胜凯案件。    2009年10月14日,出狱才一年半的何胜凯,持刀闯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了法警队长、杀伤了法官和保安人员。按他的说法,之所以要杀法官,是怀疑法官给他下毒,还使用种种卑劣手段拆散他与女朋友关系。我问他,怎么知道法官要下毒?他说,靠自己的心灵感应,通过太空穿梭机穿透墙壁看到,法官根本不知他朋友是何人。何胜凯在作案前,不敢吃家中饭菜,也怕喝家里的水,他怀疑家中食品都下了毒。他还认为,自己有治国才能,胡主席要提拔他做接班人,因此卷入了高层权力斗争,又被国安局人员跟踪。何胜凯不正常状况,家属曾引起过重视,但没有相信医院,只是找当地巫术为他驱魔,开“土方子”药(何胜凯精神异常行为,请看二审辩护词)。     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不仅震惊了全国,更是震惊人民法院。何胜凯被抓捕归案后,从刑事侦查阶段开始,一直到现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为何胜凯多次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除了死刑复核阶段外(是否同意鉴定还不知)外,在其他阶段递交的申请均被驳回。     辩护人不是精神病鉴定专家,同样,本案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也不具备精神病学专业知识。何胜凯精神状况的异常,是不是属于精神分裂症,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认定,不能由辩护人、办案人员说了算。    何胜凯精神状况问题,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刘锡伟教授提出过十点质疑意见。在案件进入二审后,他给贵州省委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信反映。但他的质疑意见,没能引起重视。二审驳回何胜凯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2月下旬,何胜凯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阶段,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后又约见了负责何胜凯死刑复核案的法官,陈述何胜凯精神不正常的问题。     刘锡伟教授不顾年事已高,身体不好,顶着压力“上书”给中央政法委官员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他在信中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为何胜凯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也许是错杀冤杀案太多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所有死刑案件复核权。复核权收回后,允许律师介入复核案。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如要约见具体负责案件的法官,要象访民那样通过“上访”程序,先到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约见一下法官陈述观点和意见。这种约见面谈,与访民上访一样,两个月只能一次。如在律师“上访”前,家属曾经来“上访”反映过了,就得从家属“上访”之日算起,要间隔两个月后才可约见,没有达到规定的问隔时间,信访工作人员不会给接待(具体情况,见后面附的博文)。     在死刑复核案中,律师可向最高法院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辩护词),     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宣称“要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为此还出台了审理死刑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但在审理何胜凯杀法警案中,我没有看到办案法院严格遵守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设问一下,对何胜凯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二审法院做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了吗?     我一直搞不明白,为何不能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是担心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性,还是担心会造成案件错判呢?还是担心被鉴定为精神病了,杀人就不用偿命了,以后就有人会学何胜凯呢?     我以为,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查明何胜凯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仅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性,恰恰相反,由于做到了程序公正,可避免错判患有精神疾病被告人死刑,还有利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树立。      鉴定程序是由司法机关启动,也由司法机关交去做,何胜凯是普通农民家庭孩子,没有任何的特殊背景,还用担心鉴定机构会搞假鉴让他逃脱死刑吗?      依照《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相信,在普通死刑案件中,法院是能做到“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但愿最高人民法院能说到做到,对所有死刑案件,特别是所谓“敏感”案件能做到“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      何胜凯杀人案发生在人民法院系统,对这起案件的审判,对这起案件的死刑复核,是检验最高人民法院“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的试金石。    附博文链接: 何胜凯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 约见最高法院死刑“判官”

阅读更多

艾未未被“监视居住”,还涉嫌两个罪名?

【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 , 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 , 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 , 现已初步查明 , 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 ,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 。 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 , 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    http://news.wenweipo.com/2011/05/20/IN1105200103.htm    新华社的 报道,无非是想告诉外界三个方面信息: 1 、由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涉嫌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 201 条),另一个是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刑法》修正案,刑法第 162 条); 2 、艾未未已被采取了“ 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3 、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权利,即指在 5 月 15 日 允许路青会见艾未未。     从报道中可知,这两个涉嫌的罪名,是指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即单位涉嫌犯罪。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犯罪,一个是单位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构成犯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则处以罚金。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路青,但警方指控艾未未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 照《刑法》第 201 条(修正案七)中 “ 逃税罪 ” 的规定,逃税金额较大的,刑期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逃税金额巨大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但是,只要补缴了税款和罚金,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按 照《刑法》第 162 条之一(修正案)中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注:警方只是指控公司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故涉嫌罪名为“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如果销毁会计凭证的情节不严重,则不以犯罪论处,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监视居住问题。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指市、县内)有固定的住处,监视居住就应在其固定住处进行。如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就要为其指定居所进行“ 监视居住” 。但艾未未在北京是有固定住处,因此,监视居住就应在其家中进行。     同样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如犯罪嫌疑犯在公安机关指定居所里被监视居住,原来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指原住在一起的家属)可以会见,聘请的律师也可会见。    按报道所称,警方指控艾未未公司涉嫌两个罪名,且指控的逃税金额巨大,假使指控成立,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看来问题变得严重化了。   但是,仅从报道中透露的消息,还是难以准确判断指控的会是两个罪名。如果销毁会计凭证是出于逃税目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这是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判处,而不能数罪并罚。逃税金额巨大,最高刑期是七年,销毁会计凭证罪,最高刑期是五年。假使属于牵连犯,应按逃税罪判处。但逃税罪,只要补缴税款和缴纳罚金,是不用再承担刑事责任。可我还是担心司法机关会用两罪名指控,不会放过销毁会计凭证罪。因为他们难以左右逃税罪,除非不补缴税款和罚款。    艾未未被带走后,税务机关就对公司账务进行调查,如今一个多月了,不知为何还没有出结论? (注:由于没有介入案件,但既便介入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也看不到案卷。因此,上述所作的分析,只是依报道的内容,按法律规定作判断,很可能不准确,在引用时请注意。)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西南政法大学为什么又成了焦点?

刘桂明按语:     一段时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因为其骄人的业绩一直是一个热点.最近,李庄案件的再度曝光,又使刚刚度过自己60岁生日的西南政法大学成了焦点.因为各路意见领袖中均有西政校友的声音和身影.     对于这所不同一般的政法大学,许多人都有话可说,当然说好话的居多,我也是其中一员.于是,西政人说我不是西政人,胜似西政人.我的母校华政人说我既是华政人,更是西政人.不管怎么说,现在我还是西政的兼职教授.所以,自然要特别关心并关注西政的状态和动态.     现在,这篇”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就这样进入了我的眼帘.             红岩下的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南都周刊   http://www.nbweekly.com/news/observe/201105/25924.aspx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南政法大学,是环境清幽、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也曾是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在重庆这个正在风雷激荡的城市里,这里更是各色人等纷至迭来的舞台。 2007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的1000余名大学生走进体育场,用身体组成“人人重庆”的重庆形象标志。而现在,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南都周刊记者_季天琴曾向荣  实习记者_曾明瑞  重庆、上海报道         四月中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京碰见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后者去年刚从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离职,两人谈起李庄案第一季中,西政部分教授为检方“释疑”的行为,不无玩笑地说———第二季谁再这么丢学校的人,就用口水淹死他。     2011年 4月12日,李庄漏罪案开庭前一周,贺卫方发表了致重庆法律界的公开信《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此,贺卫方公开地发表自己的困惑,他认为是一个学者应尽的义务。     歌乐山下,嘉陵江旁,是贺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在重庆乃至全国的政法系统,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人数众多。     西政人带着他们特有的荣耀,这所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曾经承载过中国法学界的荣耀与梦想,号称法学江山,西政一半。     作为西政学子们的大师兄,以及精神偶像,贺卫方承认,他的隔空喊话,是想唤起校友们“对于法治的那一份情怀”。     西政人也不吝于他们的回应,他们在留言中告诉贺,感谢他为母校“长脸”。     2003年3月,离西政五十周年校庆还有半年时,贺卫方给西政渝北校区的大一新生做讲座,号召他们把“西南政法这种开明的、开放的、不苟且、不媚俗的精神,带到全国各地,带到中国的政治舞台之中”。     世易时移,时隔八年,在他当年做过讲座的地方,西政学子们挥舞着手中的红旗,参加重庆卫视《天天红歌会》渝北周的现场节目录制—作为重庆市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先进集体,西政正在创造“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红歌、个个读经典”的氛围。   李庄案中的外围智囊     2009年岁末,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当年贺卫方大学实习的地方,李庄第一季一审开庭,本刊记者亦到庭旁听。     此前,因“涉黑老大”龚刚模的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批捕,律师的权利边界成为当时的焦点。2010年2月,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被业界称为李庄案“第一季”。     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最终,合议庭拒绝了这个要求。该案审判长付鸣剑,亦毕业于西政,其硕士论文的主题,是论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贺卫方称该案检察官“创造性地为一些行为背书”———在一审当庭抛出李庄“嫖娼说”的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人幺宁,同样毕业于西政,被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陈有西驳为“法律审判失败,遂用道德审判”。     学界也未能与此案保持距离。一审当晚10点多,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和西政刑诉法教授李昌林、潘金贵、高一飞、梅传强接到紧急开会的电话。参会的教授回忆称,因重庆市政法委对庭审效果不满意,故紧急召集检方外围智囊商量对策。     重庆的本地媒体列席了这次会议,并在次日做了倾向性明显的报道。参会的陈忠林,不久在“西政人论坛”上和母校学子纵论李庄案,并和陈有西就程序正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之久的学术辩论。在调任重大之前,陈忠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另一位西政教授,时任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徐昕,则在《方圆法治》发表文章《重庆打黑答问录》,向自己的同事们开炮。      在这篇答问录里,徐昕告诫这些正在从事打黑课题研究的学者,“真心希望打黑的研究者能够站在正义的立场,为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些贡献”。     在第二季开庭之前,贺卫方在公开信中向这五个学者喊话: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李庄服刑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2日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李庄提起追诉,并于4月19日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是为“第二季”。     在场人士注意到,当天的庭审,西政潘金贵教授等人亦到场旁听。在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后,陈有西肯定了程序正义的功能,感叹“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   那些受欢迎的人      2010年9月,西政六十周年校庆——两度庆典,别人用十年,西政只用了七年。      此前,西政一直把1953年作为建校时间。去年4月,这个节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解释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是如何一脉相承。因此,西政的校史被追溯至1950年,刘伯承是首任校长,当时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邓小平、刘伯承、贺龙都是兼职老师。      校庆提前,不少校友尤其是夏登峻、徐静村等退休老教授们并不赞同。夏登峻称,1949年初各地纷纷成立的“革大”,只是培养干部的临时机构,跟一般的正规大学是两码事。      另一位在职教授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学校的红色资源”。      2010年9月,西政校庆期间,刘伯承元帅的长子刘太行专程来渝,并在西政渝北校区为其父的雕像揭幕。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应邀即席讲话,表彰这所法治名校为中国政法界和重庆打黑作出的贡献。       庆典上,学生们诵读了该校经典节目《古往今来名人论廉政》———由该校民商法学院诵读队表演的这个节目,曾在“唱读讲传”专场文艺演出中受到过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的表扬。       不过,民商法学院一位教授透露,曾有诵读队的学生家长跑到学院来告状,认为表演太频繁,担心孩子荒废学业。       作为西政的兼职博导,贺卫方已经两年半没回母校了。去年校庆,贺卫方还在新疆支教,校庆的邀请函寄到了北大法学院。     在西政学子看来,贺卫方代表着该校的精神谱系。99级学生羽戈回忆说,他在西政听过的最火热的讲座,莫过于贺卫方的“中国宪政起步”。容纳千余人的小礼堂,里外至少站满三千狂热的学子,盛况所至,礼堂的厚实大门被挤得脱框。     时隔多年,西政学子将同样的热情给予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2010年11月18日,在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副校长刘俊的陪同下,王立军出席了西南学术大讲堂法律论坛。许多学生踮着脚尖站在门口,听王立军讲打黑。     当天在现场的一位西政老师称赞王立军的PPT做得好,“跟《盗梦空间》一样”。     会上,张国林为王立军颁发证书,正式聘请其为西政刑法学兼职博导。     一个月后,西政“全球法学家论坛”邀请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到校讲座。该论坛由西政刑侦90级的校友冯清华解囊1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宋庆龄基金会捐赠给西政作论坛专用。在渝期间,李聘请王立军为“美国李昌钰法庭科学(法医)研究所”特聘专家、教授。     事实上,架起西政、重庆和世界沟通桥梁的李希光,是西政近年引进的最重要人才之一。去年校庆庆典期间,“重庆经验与亚洲模式国际研讨会”在西政举行,多位嘉宾感谢西政与中国议程研究院院长李希光对他们的邀请。      现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的李希光,属西政柔性引进的人才。知情人称,“他可以不来西政,但是论文要署西政的名”。     作为交换,李本人在渝北拿到了一套240平方米左右的花园洋房,“房子相当于三层,下面一层是车库”,李按每平方米1600元的成本价一次性付清。附近的房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     此外,西政也会提供科研经费,“他在我们这里一个月拿1.5万-2万是没有问题的”。对李希光,西政领导层也表示了满意。     2010年12月,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辑西默·托平到访重庆,其间,托平被聘为西政的客座教授,并与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会面—其实,托平的重庆之旅由李希光一手促成,李本人随后也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在重庆看到延安精神》,详解这段经历。     5月10日,南都周刊记者联系李希光核实上述情况,李称自己在美国,“电话费钱”。随后记者的短信,他也未予回复。   三次“护校运动”     犹如一个没落的贵族,西政眉宇之间还残存风华绝代的气韵。1953年,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那时这所学校还仅被称为西南政法学院。     1971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作出撤销所有的政法学院的决定后,西政几位老先生顶着自己头上的政治高帽,上书苦苦恳求保留学校。因此,当同时期的政法学校在动荡中被肢解时,西政的师资力量却奇迹般地得到保存。这就是西政历史上著名的“护校运动”。      1978年,作为司法部所属全国5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率先恢复招生———当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的单科学院,招生人数比其他4校的总和还要多。     歌乐山下、红岩烈士墓畔的西政校园,环境清幽,是潜心向学的上佳之地。在法学界,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被公认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典范。     仅1978年校友而言,除了目前法学界知名学者贺卫方、梁治平、龙宗智、王人博、张卫平等,还有不少大员,如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以及刚落马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不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211”申请失利,成为西政人永远的痛。在这场被命运扼住咽喉的斗争中,西政最终没能突围———这个偏居西南一隅的传统名校,在教育资源上边缘化更甚。“211工程”是1995年教育部提出的重大构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宏大工程。     2003年11月,《南方周末》一篇《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写尽西政的内交外困,引得重庆地区当期《南方周末》全面脱销。     此前,这所命运多舛的高校亦历经波折。1999年,西政学子们听说要被并入重庆大学后,他们在悲壮的“护校运动”中打出了“宁做西政鬼,不做重大人”的口号。学校是保住了,但是不到一月,西政又遭遇了历史上最大的变故———它的隶属关系从司法部划归重庆市政府,由中央军变成了地方系。     11年后,相似的一幕再度上演。2010年4月12日,西政校方正式通知,将在老校区旧址成立“红岩干部培训基地”。     校内情况通报称,这是重庆市委市府的决定,“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是即将建成的与井冈山、延安、浦东三所干部培训学院齐名的第四所培训学校,主要培训对象为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西政老校区诞生在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靠近红岩魂广场,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综合重庆市文广局和西政知情教师提供的信息,将其改造成为“红岩干部培训基地”,有利于重庆建好“红岩联线”的红色文化品牌。     不过,这个消息于西政师生而言,则是于无声处听惊雷。消息宣布后的短短三日内,西政老校区的命运变数横生。     党委书记张国林召集高绍先等退休的学院领导,要求他们表态支持搬迁,几小时后,他无功而返。     4月14日晚上,在沙坪坝校区岭南厅,有学生打出了“反对卖校,保卫西政”的条幅。法学院教授徐昕在大会上发言称,“我们挺过来了,西政不搬了”。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也壮烈激怀,称:“强烈反对学校行政化,只有学校强大,才不会任人宰割!”     因为这些强烈的反对声音,西政老校区得以暂时保全。     不久,唐尧便转变风向,与校方口径保持一致。在《沙坪坝校区搬迁问题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唐称重庆市府和西政“不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法律关系”。     他写道:反观1999年和近期所谓的“护校”,由于其前提条件错了,学校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对于这次护校,官方说法是,“全校上下的努力由于个别人的行为化为乌有”———这个“个别人”,在西政人看来,指的便是徐昕。   让学校为难的人     “护校风波”后不久,2010年6月,徐昕最后一次在西政的课堂露面,他告诉台下的学生,“这次机会对我来说特别珍贵,原因就不解释了”,语毕,课堂上响起了持久的掌声。      徐并不愿意臧否母校,但离开西政显然是无奈之举。1970年出生的徐昕,西政硕士毕业,在清华读完博士后曾短暂任职海南大学,后重回西政,并在36岁时成为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博导。     早在2009年3月,他就曾公开致信党委书记张国林和时任校长陈彬,抱怨学术讲座中繁琐的审批程序,那是他在西政第一次捅娄子:    “一次讲座需要四个部门审批,比原来还增加了二个审批部门:党总支——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指什么部门的党总支、宣传部、科研处、外事处。”     李庄伪证案第一季之后,他又发表了那篇《重庆打黑答问录》。作为西政在校教师中唯一公开要求程序正义的学者,徐昕在网络上被称为“西政唯一对李庄案的良心发现”。     就徐昕离职一事,西政宣传部长张北坪以“个人意见”对本刊记者称,这是正常的人事流动,合同期满,聘与不聘某个员工,是内部正常管理行为。对此,西政党委书记张国林未作回应。     当徐昕为离职忙得焦头烂额时,2010年4月27日至28日,西政正在举办“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     校长付子堂在研讨会上痛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复杂性和破坏性”。九个月后,付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新华网法治频道关于该活动的介绍称,“该同志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理论支撑与保障,受到重庆市委的表彰”。     学界人士介绍,因相关方面对这次研讨会规格不满意,当年6月初,西政不得不再次组织全国专家,和重庆市政法委、市法学会共同主办了“防治涉黑犯罪长效机制建设”座谈会。     相关人士透露,西政领导还劝说该校教授赵长青参加这些“涉黑”研讨会,“为了学校,出面表个态”。     今年77岁的赵长青是贺卫方等西政人最尊重的老师之一。后者回忆说,上大学期间,每到中午饭点,学生就在下面敲碗,在“磅磅磅”声中,有老师受不了就下课了,然而赵从来没被学生敲过碗。     2009年,赵长青代理了重庆黎强涉黑案,在辩护中,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49件证据中,没一组能证明黎强涉黑罪名成立。     黎案庭审期间,法庭上下诸多人物,不少都是赵长青的徒子徒孙。他提醒他们,“打黑”不是“黑打”,“务必审慎”。     当年岁末,李庄伪证罪期间,与重庆警方相关的法律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李庄案的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赵长青的成功辩护———黎强案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律师的作用。     去年4月,“涉黑”研讨会期间,贺卫方本来要去西政准备一个法律文化的讲座。然而,校方跟贺沟通—能不能往后推一推?最终,贺未能成行。     5个月后,在西政60周年校庆上,校长付子堂在发言中提及,两次研讨会上,“重庆市委主要领导人曾先后两次专门接见了与会代表,每次接见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体现了重庆市委对政法事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亲切关怀。”     这次校庆前,远在新疆的贺卫方应校长付子堂之约,为母校题词。他为这所红岩下的学校,这个正在读经典、唱红歌、看红色电影的校园,写下了一句话:呵护法治嫩芽,守望大学尊严。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