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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秦晖:“宏大叙事”与“祛魅”——辛亥革命与保路运动的若干解析

秦晖:“宏大叙事”与“祛魅”——辛亥革命与保路运动的若干解析 进入专题 : 辛亥百年 辛亥革命 保路运动        ● 秦晖 ( 进入专栏 )        晚清的大势所趋          前面说过,“秦制”在中国传统中一直有来自古儒“三代”理想的质疑,在没有可行的制度参照时,这种质疑(晚清以前最近的代表是明清之交的黄宗羲等人)固然流于乌托邦,但有了这一参照,“秦制”的道德合法性就瓦解了。从“进步的”徐继畬、郭嵩焘,到所谓“极顽固之旧学派”陈兰彬、刘锡鸿,凡是作了中西观察的,都“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尽管当时公开发出这种“叹羡”的郭嵩焘遭到了整肃,而陈兰彬一类人则一边私下同样“叹羡”,一边却积极整肃别人,但毕竟他们也自知理不直气不壮。随着国是日非,国难日深,民生益艰、民怨益积,公开“叹羡”终于成了主流。档案中有一份清末驻奥公使杨晟于1905年写给国内的一封汇报,那已经不是私信而是公文了。杨晟当时报告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发生工潮:     本月初二日奥京工党聚众至二十余万人赴议院要求选举之权,是日卯刻工党会集各分行业,申明此次聚众宗旨,预推有名工党十人为众代表,即由此十人向众约法毕,即赴议院。列队行走,毫无喧哗以及搅扰街市之事。午刻始齐集议院门外,排列整肃,仍由代表之十人入院,递禀答话。旋经首相及两院首领善言安慰,解散而退。是役也,工人以争准举工党为议绅之例,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而始终无喧搅市廛之举。是日适为孙慕使离奥之期,晟率本馆各员送至车站。沿途工人礼貌整肃,一如平日。彼为下流社会,尚且如此,足证奥人风纪之纯美也。(何芳川等主编:《清代外务部中奥关系档案精选》,中华书局2001年,149页)     与当年郭嵩焘刘锡鸿看到英国“上下同心”、“人民欢欣鼓舞”不同,这次杨晟看到的是西方的“阶级斗争”。有些人可能会以此幸灾乐祸地大讲那里“万恶的资本主义”激起人民抗议,但是杨晟却相反,他实际上是以民主政治中的抗争为“风纪纯美”,而暗与国内官贪民刁、官酷民暴、官逼民反、世风日下之景相比。杨晟与当年徐继畬、郭嵩焘这些大儒一样把议员称为“乡绅”,因为按儒家思想,乡绅就是“从道不从君”的士大夫,是代表“公论”而独立于君主的。当然在中国只是理论(而且是古儒的理论,董仲舒以后这种理论也不大讲了)上如此,并没有制度安排来保证我们的乡绅会代表“公论”,倒是在西欧,当年的儒家看到了真正的“乡绅”。按这位公使大人的说法,奥国官方对这些工人“议绅”礼贤下士,而工人更是“知礼好义”,“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而始终无喧搅市廛之举”,公使大为感叹:“彼为下流社会,尚且如此,足证奥人风纪之纯美也。”显然在他的眼里,不仅这样的官方(宪政政府)令人羡慕,这样的反对派也令人羡慕。是有这种抗争的社会更和谐更道德,还是抗争无门只有官逼民反的社会更和谐更道德,还用问吗?     杨晟只是一位清朝官员,不仅并非革命派,甚至也不是政界所谓的立宪派。而他不是记日记,而是向国内上级发出这样一份价值判断鲜明的公文,显示国内官场上这样的看法也已经毫不“异端”。显然,他们继续维护“秦制”已经没有了道义上的理由。至于利益上的理由,平时在儒表法里状态下臣民就对“秦制”朝廷畏多于敬,到了王朝末世,“法、术、势”机器已经严重锈蚀时,“识时务者为俊杰”就是历史上改朝换代时的常态,有无“西学”的输入,清后是否共和,其实都是如此。所以当辛亥的那一幕拉开时,真正矢忠于清廷的臣子,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前面说过,“封建”传统国家的政治近代化比较容易实现稳定的君主立宪,而“秦制”下就很难。这是就前定条件不同而论,而且是就政治近代化全过程而言。这并不意味着在同一前定条件下哪一种选择更容易,尤其是就一次“革命”或“维新”而言。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封建”如英国,实现君主立宪固然比较顺利,同样“封建”的波兰,走向共和也并不更加困难。而我们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宪政之路,固然总体上是非常坎坷、艰难而漫长,流血牺牲也非常惨重,但辛亥革命这一幕却是干脆利落,不仅过程简单,流血也相对不多,为什么?     一般来讲,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只是政体有些不同,与实现二者的手段不是一回事。正如专制朝廷之间的更迭不见得比专制到共和的变革更和平一样,实现君主立宪的过程也未必都是和平的,典型的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很多人把它作为温和改良的成功案例,其实它虽然还只是“实君宪政”,并没有搞真正的现代宪政即虚君-议会政治,但它的流血已经不比很多国家的共和革命少,光战争就打了长州战争、戊辰战争、西南战争等好几次,还有频繁的暴力政变与暗杀,从维新先驱吉田松阴,到“维新三杰”中的两杰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以及坂本龙马、大村益次郎等等,大批明治明星都是死于非命。     日本如此,主张虚君宪政的中国君主立宪派更并非甘地式的和平主义者,他们当然希望朝廷和平立宪,但从未排除其他选择。从最早的戊戌兵变密谋,到唐才常自立军起义,武装“勤王”、暴力维新的传统选项一直就有,保路运动中的“动蛮”因此也并不是偶然的。相反,世界历史上实现共和民主的变革表现为和平的“天鹅绒革命”,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中国的辛亥革命当然不是“天鹅绒”,但这次革命本身的流血并不比日本的明治维新更多。所以把革命派与“改良派”之别看成暴力与和平手段之别,只是想当然罢了。     因此从整个大局看,辛亥革命的发生可以说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           既往“宏大叙事”何以不受欢迎          今天的很多研究者对辛亥做了很多细节上的“祛魅”工作,当年的革命派显得不再那么神圣,甚至显得十分世俗:革命党人乃至立宪派人士或尔虞我诈、钩心斗角,或野心勃勃、不择手段,或贪财好色、利欲熏心……但其实,辛亥之“魅”主要是在由辛亥之变诞生的民国时期,以及自认为继承了辛亥正统的两蒋时代的台湾为甚。在1949年后的大陆,对这场据说是“软弱、动摇、两面性的资产阶级”领导的、被认定为“失败的”革命本来就没有太多的“魅”可言,“祛魅”的阻力相对而言也要小得多。只不过,改革以前和改革以后(主要是1990年代以后)的“祛魅”方向相反,过去是嫌辛亥革命不够“激进”,现在是嫌它太“激进”而已。“祛魅”当然是应该的。但细节上的“祛魅”不应当遮蔽我们对历史大局的观察。说到大局,人们往往称之为“宏大叙事”,近年来很多人对“宏大叙事”不再感兴趣。但是究其原因,与其说是由于这种“叙事”太“宏大”,不如说主要是由于其太不真实,太迁就于意识形态与现实政治的需要。其实,理解历史是离不开对大局的认知的,正如一场活剧不能只有演员作秀而没有剧情脉络一样。而细节上的祛魅之所以有意义,很重要的也在于它能够集腋成裘,使人们对宏观的历史过程能有更新更真实更深刻的理解。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只是就细节谈细节,那局限就会很大。     当然,过去“宏大叙事”的教训一定要记取。在我看来,这教训主要有二:     首先,观察历史的大局一定要力求客观(不是说能够达到完全的客观,但至少要“力求”,如果不求客观甚至故意“创作”历史,那就很糟糕了),与现实保持距离。不能重复过去一味根据现实需要建构“宏大叙事”的做法。过去需要鼓吹激进主义,就说辛亥革命不够激进不够“彻底”,现在提倡渐进改革,就说辛亥时代本来可以搞君主立宪和平改良、都怪革命派乃至立宪派无事生非瞎捣乱,那逻辑都是一样荒唐的。     最近一次讲座上有人问:你说晚清君主和平立宪的可能性很小,这与我们今天希望推动和平改革不是矛盾吗?我回答:何来矛盾?为什么我们一研究历史就要对号入座,假装我们还生活在晚清?现在主张和平改革就一定要否定晚清的革命,就像改革前主张“继续革命”时就要痛骂晚清的立宪派一样,这不是犯傻吗?我认为历史对现实的启示主要是价值观和智慧积累方面的,历史不能给我们开出现成的药方。对辛亥志士未竟的理想,我们“仍须努力”,但他们的许多具体行为今人无法、也无须复制。即便今天我们以“事后诸葛亮”的身份评论辛亥,指出当时君主和平立宪的可能性很小,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嘲笑当年为和平立宪奋斗的那些人,正如没权利指责那些因失望于和平立宪无果而转向革命的人一样。我们今天研究辛亥、做“事后诸葛亮”,并不是为了指责当年的人们是阿斗,而是为了我们自己不要变成“事后阿斗”。历史不能轻言“必然”,可能性很小也不等于全无,今天的许多条件也已不同于当年,仔细研究这些条件,探讨如何扩大和平改革的空间与可能性,当然是我们的任务,我们也相信这种努力可能实现。           “祛魅”重在已成为事实的行为,而不在追究动机          其次,重视历史的大局决不能成为给具体的罪恶作辩护的理由。只要“方向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目的高尚”就可以掩盖方法的卑鄙,这样的逻辑正是过去那种“宏大叙事”令人反感的根源。今天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去看问题。“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法国革命中罗兰夫人的这一名言也是我们观察辛亥革命和别的革命时需要注意的。     但是应该指出,这里所谓的罪恶是指已成为事实的行为,而不是指动机、言论(尤其是私下言论)或仅仅是筹划中的设想。无论统治者、革命者还是改革者大都不是圣贤,指引某个革命者行为的除了“革命理想”外,常常还有某种个人动机,包括并不纯洁,甚至可以说是卑鄙的动机。但只有动机是构不成“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     例如,有资料表明孙中山曾经与日本人商谈过由日本资助他的革命,成功后以某种方式予以报答。这个设想如果真的成为了事实,那对孙中山的评价,乃至对他领导的革命的评价必然就要改写了。尽管在中国历史上,在视夺取权力为至高无上、可以不择手段地谋求的法家传统下,历代都有人打引进外国援助帮自己争天下并且不惜损害民族利益来回报的算盘。明末清初黄宗羲为了抗清曾有“日本乞师”之举,永历帝也曾授权西方传教士到罗马教廷去搬救兵来对付清军,1960年代我国史学界在明清斗争问题上由辛亥、抗战以来的“明朝立场”为主流改变成以“清朝立场”为主流,有人提到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南明有这种“卖国”企图。但是其实,当时清朝也同样想勾结荷兰人联手攻打中国驱荷复台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这难道就不“卖国”?其实所有无论哪一方的这些企图如果成为现实,这一方当然就该受谴责。问题是这些设想都没能实现,我们当然就不能以此谴责南明的抗清斗争或者清朝的反郑斗争是“卖国”。     对孙中山也应该作如是观,搞革命争取外援无可非议,孙中山争取日本支持和后来他争取苏联支持是如此,再往前康有为、梁启超被慈禧追杀时逃亡日本获得避难权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为了得到外援而以牺牲民族利益作为回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孙中山有这样的想法肯定令人遗憾,我们也没有必要神话孙中山,但是毕竟这只是想法而已,并没有变成事实。如果说列宁当年不仅拿了敌国(德国)政府的钱、由德国人安排回国,后来还确实在德军占领着大片俄土的情况下制止了俄国对德作战、签订了包括割让不少领土的《布列斯特和约》,今天尚有很多人为他辩护,甚至还誉为伟大决策,那么孙中山仅仅因为曾经有过联日酬日的不当想法就遭到谴责,甚至连带辛亥革命都受到否定,那显然是不公平的。           关于保路运动的“祛魅”          还有一些事例尽管已是事实,但如何评价也值得商榷。这里典型的是保路运动。     有趣的是,在近年来“告别革命”的“保守主义思潮”中尽管革命派比立宪派更受指责,但偏偏辛亥武昌起义本身找不出太明显的“污点”,而四川的保路运动尽管是立宪派主导的,但作为武昌起义得以发动的条件和先声,又确实被发现了许多“污点”,因此这场并非革命派主导的事变如今却成了指责辛亥革命的主要话题之一。已经有不少人指出,当时的铁路建设实践证明,国营公司主持并借助外资修铁路,比民营公司更有效,所以清廷的铁路国有化和借外债修路的政策是对的,民营公司根本不适合搞川汉铁路这么大的工程。而且民营的川汉铁路公司主要资本来源是当地官绅加重农民负担的“租股”,本身来路不正。兼之公司又经营不善,内部钩心斗角,弊端丛生,先修宜万段的决策也很错误,导致亏损严重,修路实绩不堪回首,虽然借题发挥搞了保路运动,但民国初年该公司还是破产,并且以比当年更不利的条件被国家接管,等等。由此证明四川的立宪运动就是居心不良的绅商制造政治动乱来掩饰经济劣迹的不义之举,而以此为先声的辛亥革命似乎也就失去了正当性。     笔者以为,即便这里指出的不少事实是对的,这样的论证过程也有很多逻辑混乱。首先,即便当时就全国修建铁路而言官办比民办确实更有效(这是可以商榷的),也不能说具体到川汉铁路官修就会比民修更好。现在看来,川汉铁路尤其是宜万段这样的工程在当时确实有点超前,无论官办还是民办,都难免力不从心。实际上就是后来官办了,川汉铁路仍然没有丝毫进展。如果说民国年间是因为政治动荡战争频繁影响建设,那么到了1949年以后的和平时期,在铁路全部国有的情况下,这条铁路仍然长期只是个历史名词。直到宝成线、川黔线、成昆线、襄渝线、内昆线和渝怀线都相继通车后,作为最后一条出川铁路,宜万铁路才于2010年冬最终修通。这已经是保路运动整整一个世纪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有61年的和平建设岁月了。     其实,川汉铁路公司1904年创办时就是个官办公司,由于实际并无朝廷财政投入,洋务运动以来官办企业的劣迹又造成立宪时期流行主张企业商办的舆论,川路公司遂于1907年转制为商办,下距清廷的收归官办决策不过4年。如果商办公司4年劳而无功就证明强行国有化有理,那么此前国有化的3年和1912年再度国有化以后九十多年还修不好川汉路又怪谁呢?平心而论,川汉路之梦难圆的原因无他,就是在三峡地区的高山深谷中穿行的这条铁路确实太难修了。今天的宜万铁路桥隧长度占全路比例为全国之最,每公里造价甚至远远超过青藏铁路。当宜万铁路修成时曾有记者问该路总工程师:在100年前的技术条件下有可能修成这条铁路吗?答曰:按照目前的线路绝无可能,按当年詹天佑选定的线路或许有可能,但不确定,即便可能也绝不是短时间的事,纵使勉强修成,运输效果也会很差。显然,我们没有任何根据说,川汉铁路如果国有化了它的修筑绩效就会提高。     曾经有人说,川汉铁路选择先修宜万段是个大错误,如果先修成渝段就会好得多。这是因1950年代成渝铁路成功修建而引发的议论。但是成渝段只是川内线路,不能解决出入川问题。在1950年代,川陕、川黔等多条公路入川通道已经开通,峡江航道也已经过整治,先修成渝路所需的器材设备物资可以运进四川,如果回到晚清的条件下,那时尚无一条进川公路,峡江航道完全是自然状态,主要靠拉纤通过木船,轮船航行尚未脱离探险状态,在“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情况下,如果先修成渝路,施工运输的困难确实不易解决。当初川汉铁路公司在多次讨论后决定先修宜万段以解决修路设备物资进川问题,恐怕也是个无奈的决定。尽管川汉铁路公司的很多运作被指为有猫腻,但这一先修决策似乎没人说是什么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所作出。后来宜万段的施工困难使人对这一决策提出质疑,但其他办法是否更可行,却很难证明。     其实如果要说决策不慎,恐怕整个川汉铁路的修筑就是个问题,而不在于先修哪段。今天看来,出川铁路无论是川黔、宝成还是襄渝线,都要比川汉线好修。不过遗憾的是,与这几条铁路衔接的国内路网,即陇海线、黔桂线与汉丹线,在晚清那时还都不存在,甚至都还没有计划,因而由这几条线路出川的前提并不具备。当时即将修成的只有京汉铁路,四川的铁路只能与它衔接。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四川人盼铁路盼得太焦急了,没有等陕西、贵州先通铁路。           要害不在于是否“国有”,而在于如何“国有”          但是这显然不能成为清政府把川人民间筹集的修路资本“国有化”的理由。于是有人强调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营不善,猫腻很多。可是,当时清政府的官办公司又能好到哪里去?具体经办川汉铁路国有化的盛宣怀不就是个大贪官吗?本来,“国有化”无论是不是个正确的方向,只要赎买、转制得当,也不一定就是掠夺,可是盛宣怀的“国有化”办法确实就是掠夺。他的原计划是把现有商办铁路公司的全部资金冻结、核算后,将原股份全部转成“国有公司”股份,实际出资者还是那些人,资金也不得抽回,国家不付任何赎金,也没有增资扩股的行动,就凭政治权力强行将原来属于商办的铁路公司收归国有。更为奇怪的是,清政府以修路为名向外国借的巨额铁路贷款也不投入公司,实际上仍然用原商办公司的资金去修这条铁路。人们可以设想的惟一区别就是原来由股东按股份组成董事会任命的高管,现在作为“国有公司”由国家,实际上就是由盛宣怀任命了。原出资人除了将来可能获得红利(实际是虚无缥缈)外失去了大部分权益,而盛宣怀无代价地控制了这些资金,诚如研究者所言,这是个“蛮不讲理的方案”。     有人说,川路公司靠摊派“租股”筹资,是不义之举,盛宣怀把它“收归国有”不过是黑吃黑,而体制却可以理顺(他们认为铁路国有更优越)。但是前“黑”岂能成为后“黑”的理由?假如清政府把“租股”归还川人,也算纠“黑”有据,但清廷自己把它吞掉了算怎么回事?前“黑”之怨主是地方官绅,后“黑”之怨主却是朝廷,这就落入了历来改朝换代大规模民变的传统由头:“官逼民反”了。川路公司的摊派不至于灭亡清王朝,而盛宣怀将之国有化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     还有人认为,“保路运动”实际上并没有保住路,川路公司在民初还是“国有化”了,而且条件并不比当初优惠,如此则当初的闹腾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历史上类似的事多得很:当年英、法的宪政革命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国王要征税,国会不同意。但是推翻了专制后,在“无代表不纳税”体制下,国会征的税比国王征的还要多,国民却愿意交纳,你说他们当初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在波兰,统一工人党政府末期曾经暗中搞官员私有化,遭到团结工会的强烈反对,成为民主运动再度高涨的原因之一,但是剧变后在民主政府主持下私有化不仅大规模展开,而且一些国有企业卖得比原来更便宜,抗议的声音倒基本没有了。那么波兰人的闹腾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其实不难理解:这意义就在于争得了个“必须经过我同意”的权利。国会征税经过民选代表讨论同意,税款使用也受民权监督,这就比“皇粮国税”有了道义合法性。公共资产由民选政府主持,在公共参与下“民主私有化”,就是比黑箱操作的权贵化公为私更有公信力。     保路运动也是如此,尽管民初的国家与英法波兰相比还不是真正的宪政民主国家,但是川路公司的国有化过程确实消除了强制。1912年5月,革命后的川路公司股东开会,推选刘声元、邓孝可、蒲殿俊等为代表,到北京与民国政府交通部平等谈判善后事宜。这时他们已不再反对铁路国有,只是就国有化的条件讨价还价,通过近半年的谈判,于1912年11月2日与交通部签订了公司转制为国有的正式协议。其条件的确不如保路风潮兴起后清廷最后同意的条件,但却比盛宣怀的最初方案优惠。当然,由于民初国家与四川很快陷入战乱,这些条件最后大多也未能落实,商民股东的损失确实惨重,这其实是民初乱局中全国人民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已经不是川路谈判各方所能控制。但这就能证明他们当初的抗争是毫无意义的,而盛宣怀的“蛮不讲理”倒是对的了?           在国有、私有的“宏大叙事”背后          说实话,国有与私有、官办与商办哪个体制更优越,这倒是标准的“宏大叙事”命题。有人就是认为国有制优越,有人则笃信私有制。而在专制条件下为了“宏大叙事”意义上的优越性采取“细节”上的厚黑手段,这恰恰正是“宏大叙事”的误人之处。晚清官府先以强权摊派租股形成不义之“商产”,再以纠偏之名同样用强权“蛮不讲理”地把商产没收入官,程序先后有别,而实质有什么两样?像这样一左一右同样都蛮不讲理的折腾,老百姓受得了吗?     有人认为,既然晚清四川强制摊派“租股”形成“商产”加重了农民负担,清廷把“商产”强行“国有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而农民不领情,反而汇入保路风潮,他觉得这表明农民素质差,不能把握自己的利益。其实,这不是“农民素质”问题,而是“体制素质”问题。类似的事情在我国的历史上曾一再重演:西汉末豪强霸占土地颇多,农民很受其害。王莽以此为由头发动土地国有化,说是打击豪强,农民却受害更甚,结果农民反倒和豪强联合起来,一场大规模民变风暴把号称为了农民的王莽吞没了。北宋的王安石痛恨“兼并”,说是为保护小农要用官府垄断来制裁“大农、富工、豪贾”,结果在垄断中产生了蔡京那样的巨贪,而被“苏杭应奉局”、“西城刮田所”这类“国有化”措施逼反的农民们反倒跟随不堪官府“酷取”的漆园主方腊等,掀起了两宋最大的民变潮。南宋末的贾似道再次重复这一幕,他号称为反“兼并”而推行的“公田”法同样加速了赵宋的灭亡,自己也成千夫所指。这些专制“国有化”的灾难当然不证明强权积累私产的“兼并”就是有理由的,相反,强权下的“私有化”和强权下的“国有化”构成了笔者过去论证过的“尺蠖效应”:“一个萝卜两头切,左右都是他得”,晚清的“强摊租股-强行国有化”只不过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王朝倾覆的又一例。          来源: 南方周末 进入 秦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辛亥百年 辛亥革命 保路运动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专题 > 专题文库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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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张夏准:“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公共投资和国企改革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37 次 更新时间: 2011-09-18 22:58:20 张夏准:“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公共投资和国企改革 标签: 国家发展战略 公共投资 国企改革 ● 张夏准        公共投资和经济发展          公共投资必须在任何意在缓减贫困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包括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的实现。市场是促进经济发展强有力的机制,但也常常不能产生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所需的经济推动力与社会正义。市场采用的是“一元一票(one-dollar-one-vote)”的以钱投票的机制,因而很可能难以充分满足穷人的基本需求。例如,全球用于减肥药研发的钱比花在治疗疟疾的药物研发上的钱多20倍,而每年全球有100多万人死于疟疾。如果我们想要实现基础广泛及政治上可持续的发展,我们需要去寻找那些满足每个人基本需求的机制。     此外,若个人完全受市场激励支配,整个社会就很可能出现“公共品”供应不足。法律和秩序、基本的基础设施、初级保健、基础教育以及科学研究部属于此类公共品。提供此类公共品的典型机制是通过税收和公共提供(public provision)来实现的。     没有合适的监管,市场鼓励短期利润追逐,其代价往往是牺牲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长期投资。其结果是,在过去20年里,伴随着自由化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率已经急剧下降。这并非什么机缘巧合。对此,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审慎的监管、适当的反周期宏观经济政策、遏制投机炒作的金融市场规则、税收以及鼓励长期投资的其他政策。     为了纠正市场的缺陷,公共投资能发挥、也应该发挥关键作用,在事关长期发展的方面尤其如此。长期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通过投资资本设备和物质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等),公共投资项目能增加物质能力(physical capabilities);通过对健康、教育、培训和科研能力的投资,公共投资项目能够增加人的能力(human capabilities);适当的专项公共投资项目(比如着眼于贫困儿童的教育支出或者为帮助贫困地区出口产品而修建的基础设施),可以有助于扶贫并因此促进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尽管过去20年里,人们倾向于认为公共投资会“挤出”(crowd out)私人投资,但通过“挤入”效应(the “crowding in” effect),公共投资也可以成为促进私营经济部门发展的关键措施。只有在经济接近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挤出”效应(the “crowding out” effect)才很有可能出现。而在大多数资源未充分利用或者通过接受援助增加资源的国家,我们期望公共投资能“挤入”私人投资。公共投资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尤其在那些能对私营部门投资形成补充的领域(诸如在主要农产品出口区修建道路设施、为新扩张产业而投资培训工程师、投资于那些对私营部门而言风险太大的基础产业)。     尽管存在很多潜在收益,但公共投资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还是有所下降。发展中国家公共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0年代早期10%的峰值,下降到了2000年的略高于5%。这一趋势在拉丁美洲更为明显,从1970年代末期的89%降到2000年的不足3%。这种大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的条款所致。由于过分强调宏观稳定而压倒其他目标(增长、就业和发展),导致国家有激励去削减各种投资。与此同时,预算平衡的条款约束,没有对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加以区分,由此造成了政府削减公共投资而不是经常性支出——削减日常支出在政治上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当然,我们对公共投资减少的担心,并不意味着公共投资完美无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公共投资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改进公共投资管理的方式。本政策建议将着重解决这个问题。     这份政策建议包括公共投资管理的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管理,第二个方面是自然资源的管理。本文希望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但在此之前将首先简单介绍有关这个领域内主要政策争论的理论。对一个急于采取行动的政策制定者而言,理论分析似乎是没有必要。但我们坚信,理解隐藏在政策辩论之后的理论才是改进政策能力的最好方式。如果一个决策者理解了基本的理论,他就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加以运用。           如何管理国有企业          在开始分析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些与国有企业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主要结果。     首先,没有明确支持或反对国有企业的理论。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理论,使“科层”安排(例如企业)而不是“契约”安排(例如市场)成为必要。此外,萨平顿—斯蒂格利茨基本私有化理论(Sappington-Stiglitz Fundamental Privatization Theorem)指出,只有在严格且经常不现实的条件下,私营经济部门的业绩才好于国有企业。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私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常常非常相似。由于庞大复杂的组织有为数众多、相互交叉的层级,他们都遭受着复杂的“代理问题”或者“委托代理问题”。当讨论国有企业问题的时候,许多人经常暗含地假设私有企业主们完好地掌控着他们的企业,也就是假设私有企业不存在代理问题。如果我们将理想化的私营企业与现实中的国有企业作比较,毫不惊奇,前者将优于后者。     第三,即使在逻辑层面,全面私有化——这一被当今经济学正统观点支持者们推崇的方案,也只是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可能方案之一。政府可以卖掉国有企业的大量股份,但仍保留国有企业中占多数的份额,或者至少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此外,不靠出让股份,国有企业的业绩仍然可以通过组织体系的改革、引入竞争及政治/行政管理的改革得到改善。这一点之后将细述。     第四,由于理论研究结果存在分歧,关注现实世界的具体情况就尤为重要。毫无疑问,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和存在腐败,但没有明确而系统的证据表明国企是经济发展的包袱。此外,因为表现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容易招致关注,因此关于国有企业的实证资料存在某种程度的“选择性偏差”。有问题的国有企业受到更多关注是很自然的事,但这也给人以国企普遍业绩糟糕的印象。          支持国有企业的案例          尽管受商业媒体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错误印象”非常流行,但还是存在高效且运行良好的国有企业。     新加坡航空,经常被评为世界上最好的航空公司,就是一家国有企业,其57%的股份被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的控股公司淡马锡所持有。备受好评的印度孟买交通运输管理局(Bombay Transport Authority of India)也是一家国有企业。世界级的企业诸如支线飞机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法国汽车制造商雷诺和韩国钢铁生产企业浦项制铁,最初都是以国有企业取得成功的,至今政府仍对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和雷诺汽车公司施加着重要影响。     事实上,许多国家凭借庞大的国有经济部门取得其经济的成功。除新加坡航空公司外,该国国有企业不仅遍布在电讯、能源(电力和燃气)、交通运输(铁路、汽车甚至出租车)和港口等“常规”领域,而且涉足半导体、造船、工程、海运和银行业。新加坡是世界上拥有一个最大型国有经济部门的国家之一。中国台湾也在一个庞大的国有经济部门而非私有化的基础上创造了经济奇迹。整个20世纪下半叶,奥地利、法国、挪威和联邦德国也拥有庞大的国有经济部门,且运行良好。特别是在法国,国有企业常常是工业现代化的领头羊。     相反,许多发展不成功的经济体其国有经济部门规模较小。根据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即使在i990年代大规模私有化之前,阿根廷的国有经济部门比重不到40个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1978-1991年,阿根廷的国有经济部门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而同期40个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则达到10.7%,韩国也达到9.9%。菲律宾,另一个被公认为“发展失败”的案例,其国有经济部门甚至更小,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然而,阿根廷和菲律宾却经常被当作因大规模国有部门而发展失败的典型。     除了以上现实的例子不支持“私有好、公共坏”的传统观念,同时还存在许多值得信赖的理论支持国有企业的存在。最常被引用的依据就是自然垄断。当行业的技术要求决定了只能存在唯一的生产者时,自然垄断就出现了。自然垄断可以使生产者通过收取高价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出现买方垄断市场(单一买家),那么自然垄断者可以通过砍低价格剥削为其供货的供应商。当垄断企业的生产(或购买,对买方垄断而言)无法达到社会期望的产出,不仅导致经济剩余的不平等分配,而且导致经济的无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设立国有企业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以阻止滥用自然垄断。     另一个支持国有企业的论据是资本市场失灵(capital market failure),即私营部门不会投资于那些或许长期会带来高收益但短期却存在高风险的项目。例如,由于私营部门认为钢铁项目的风险太高,韩国政府建立了国有钢铁企业浦项制铁。为什么这些最后被证明成功的项目却没有私人投资者参与呢?这是因为资本市场存在对短期收益而非那些高风险、长周期的大型项目的固有偏好。解决资本市场失灵的一个简洁办法是政府建立开发银行,为这些高风险、长周期的项目进行投资,而不是自己建立和运营生产型企业自身。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私营部门缺乏创业人才,即使存在开发银行,必要的项目也无法启动。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资本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直接建立国有企业就会比建立开发银行更有效。     浦项制铁的例子阐述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另一个论据,就是外部性问题(externalities)。浦项制铁,在政府的引导下,没有滥用它的垄断地位去获取超额利润,反而让利于其产品的买家,从而使整个经济都受益。因此,韩国政府投资浦项制铁的“社会回报”——或者说是对整个经济的回报——要高于公司本身的回报。这种“私人回报”和“社会回报”的差异,在经济学术语中被称之为外部性,这是支持国有企业的另一个理由。     第四,国有企业可能从广义上帮助解决公平问题。例如,如果听任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那么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们也许不能享有邮政、供水和交通等基本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国有企业来确保全体公民普遍享有基本服务更容易实现。另一个例子是,私营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体系拒绝接受“高风险”的客户,这些客户通常都是穷人。国有企业运营这样的体系将可以确保弱势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理论上,以上这些支持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抛开道德因素,都可以通过私有企业解决。但前提是必须设立适当的监管体制或税收/补贴机制,使得私人与全社会的收益/成本等同。例如,政府可以补贴从事高外部性项目(诸如研发)的私有企业。再如,政府可以通过从业许可证来强制要求那些希望从事“基本服务”(例如,邮政、用水、铁路等)的私营企业确保所有人都可以享受这些基本服务。如果能这样,国有企业就不再是必需的了。但我们不能忽略一个要点:监管或税收/补贴机制都涉及合同协议——不管是直接监管还是间接地税收/补贴机制,其管理成本总是非常高。     抛开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理想世界,在现实中明确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是不可能的。例如,设定的管制价格上限或者补贴的金额可能需要修改,而修改合同通常涉及很多次的协商,甚至会出现法律纠纷,所有这些会导致高额成本——在经济学上被称为“交易成本”。这就涉及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经典解释:为什么市场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必须有企业存在?     当然,若选择国有企业而不是在政府监管和税收/补贴机制下的私有企业,这种选择所节约的交易成本,必须能够抵消国有企业运行的“组织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降低透明度的制度安排与契约化程度更高的制度安排相比,前者更易受政治影响(“俘获”),出现赤裸裸的腐败。     但是,即使考虑“组织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意味着建立国有企业并通过政府内部指令来处理无法预期的事情,比通过建立基于契约的机制(监管或者税收/补贴)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成本要小得多。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那些国有企业通常从事的行业,比如市场价格信号不存在(如自然垄断)或者不可靠(如外部性),这对于那些更为缺乏的是法治能力而非行政管理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尤其适用。          反对国有企业的例子及其局限          尽管有前面那些理论支持国有企业的存在,同时也有许多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那为什么还有众多国有企业运行不良呢?最流行的解释包括两个方面: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这两个问题都基于个人会自我追逐利益的假设。     从定义上讲,国有企业由没有企业所有权的经理人来经营。反对国有企业的观点认为,人类具有自私的天性,没有经理人会像经营自家企业那样有效率的经营国有企业。由于很难界定(尽管经理人自己知晓)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到底是由于受托经营的代理人(经理)自身不负责任,还是经理人无法控制的外部环境因素所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控总是不完备的,最终导致了企业管理缺乏效率。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此外,作为国企所有者一分子的公民个人没有激励和手段去监控国有企业经理人——其个人监控国企经理人的成本由自己负担,改进管理后的收益却被所有人分享。这就意味着到最后没有人有动力去监控国有企业经理人。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问题。     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对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也非常重要。但这些问题也同样存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大型私有企业。如果私有企业由被雇佣的经理人经营且有数量众多的小股东,经理人将有一个激励将其努力置于一个次优的水平(从股东的角度看),同时个人股东也没有足够的激励去监控企业聘用的经理人。换言之,对经理人的监控是一个“公共物品”,对这个“公共物品”的提供,既是国有企业也是私有企业面临的问题。     事实上,在某种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的监控应该比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私有企业更容易。一方面,如果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公众(包括纳税人)的财富将会被浪费,他们至少与私有企业股东有同等的动力去约束经理人。另一方面,在集权管治架构下运作的国有企业,是比较容易监控的。在国有企业部门常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机构负责监控,例如相关的部委、公共控股公司、政府审计署以及专门的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相形之下,除非有实力足够强大的股东独自提供监控的“公共物品”,股份分散型的私有企业小股东不大可能一起行动监控其经理人。事实上,如果说设立政府就是为了解决“公共物品”问题,那么监管国有企业经理人也应该是其职责之一。     更重要的是,很多公司,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不管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都管理得很好。这表明企业经营好坏与否并非取决于个人的物质激励。个人的自我利益不是人类的唯一追求。激励和约束企业的员工不仅是靠那些“利己”的东西(诸如薪水和权力),还包括对企业的忠诚、对同事的责任感、敬业精神、诚实、自尊、工作操守和其他众多的道理观念。国有企业则还存在其他的激励手段,诸如爱国主义、对公共服务的奉献精神、对社会正义的关心、为一个“顶尖”企业工作的自豪感等等。这些激励措施很重要,我们却常熟视无睹。     如果国有企业和那些所有权分散的私有企业的内部运作几乎没有差别,那么还有哪些因素能区分它们呢?一个明显的因素是,作为公共企业,国有企业通常面临所谓的软预算约束问题。通常认为,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如果出现亏损,可以得到额外的经费;如果面临破产,可以用公众的钱来拯救。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是可变动的,或者说是“软的”。     软预算约束这一术语由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奈创造,用以解释中央计划体制下的企业行为,但也可被应用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的国有企业。例如,从不破产的印度“病企”,就经常被当作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典型案例。     诚然,因政治产生或靠政治维持的软预算约束助长了松散管理,因此应该加以“硬化”。然而也应该注意到,软预算约束并不仅仅是由所有权国有所导致的。如果在政治上足够重要,诸如雇佣大量员工或者社会高敏感度行业(包括军工、医院等),私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软预算约束问题。当然,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在政治上更容易得到扶持,不过有趣的是,很多私有企业所获得的政府救助确实来自于那些公认为自由市场国家的政府。     软预算约束确实存在,但有必要强调的是,软预算约束并不必然造成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不努力。一个职业经理人,不管他管理的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他都知道经营不善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比如减薪或撤换。因此,即使我们承认软预算约束对国有企业影响的巨大可能性,但只要经理人对其管理负责,软预算约束对国企效率的负面影响就会被削弱。     这部分的讨论显示,公有制不是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的必然原因。所有那些反对国有企业的观点,委托代理问题、搭便车问题、软预算约束,也同样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大型私有企业。           私有化是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出路吗?          尽管没有妨碍国有企业业绩出色的特殊障碍,但整体来看,在许多国家,国有企业的业绩确实要逊色于私有企业。因此,私有化作为改善国企业绩的手段,一直备受吹捧。不幸的是,这种思路表现了一种悖论。根源上,它表明如果政府有能力很好地实施私有化,这样的政府也有能力运作好国有企业;反之,如果政府没有能力运作好国有企业,这样的政府也不可能有能力去很好地实施私有化。     从1980年代至今,私有化被普遍认为是改善国有企业业绩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提供官方援助的国家、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利用其金融实力将这种观点加诸接受援助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尽管近年来随着私有化的推行,认同这种观点的人逐渐减少,主要原因是已有的证据表明私有化经常没有实现目标,但私有化仍被认为是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必然出路。对于希望改善国有企业业绩的决策者,私有化当然是一种选择,然而还有另外很多方法能做到这一点,这将在下一章节讨论。人们常常错误假设,国有企业必须选择完全私有化或完全国有化,事实上还有很多介于中间的“第三条道路”可供选择。政府可以出售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股份而保留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诸如法国的雷诺汽车和中国台湾的国有企业)。这种“部分”私有化可能是为了筹措资金,也可能通过与大型外国公司联合以获得关键技术或者市场。一些国家的政府虽然几乎出售所有的股份,但利用所谓的“黄金股(golden share)”来保留对于企业关键问题(诸如控制关键技术、企业并购)的控制权。     即使我们无视上文提到的“第三条道路”,私有化过程也涉及大量影响效率的实际问题,由此可见,私有化也仅仅在适当条件下才能实施。     第一,经验显示,私有化对赢利的国有企业业绩没有影响,所以政府应该集中精力将那些不能赢利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幸的是,私有企业通常对购买不能赢利的国有企业不感兴趣,因此政府常常不得不先出重金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或者重组。这将进入一个进退两难的窘境——如果其业绩可以改善,为什么还要将其私有化呢?有证据显示在私有化之前的预先重组中,这些将被私有化的企业生产效率就提高了,这就表明重组比私有化更重要。因此,除非在政治上无法去重组一个企业,很多国有企业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重组而不是私有化加以解决。     第二,私有化特有的进程涉及财政支出,这将给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带来很大麻烦。国有企业评估和股票上市,其成本都比较昂贵,如果通过国际会计事务所和投资银行来做就更是如此。     第三,许多国家的私有化过程充斥着腐败。大量潜在的收益最终会流入一些内部人的口袋,而不是政府的金库。这种财富的转移有时候是非法的,比如通过贿赂,但经常是合法的,例如政府“内部人”在这个过程中充当顾问。这简直是讽刺,经常提出反对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就是想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从中腐败谋利的人。然而,一个悲哀的事实是:一个没有能力在国有企业中控制或者消除腐败的政府,是不可能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时候突然有能力阻止腐败的。腐败攫财者不惜一切代价的推动私有化,并潜入私有化的进程,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必与他们的继任者一道分享腐败,可以将所有未来的腐败渠道“变现”。需要补充的是,私有化并不一定会减少腐败,私有企业也存在腐败。假账和内部人交易已成为严重问题,即使监管相对完善的美国在“喧嚣的九十年代”也是如此。     第四,私有化将给政府的监管造成巨大的负担,特别是大规模的私有化。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在私有化后情况会变得更糟,因为取代无效率但受约束的国家垄断的,是无效率且不受约束的私人垄断。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是个尤为严重的问题。在政治分权化和“让服务提供商更贴近人民”的名义下,最近世界银行和援助国政府推动将国有企业按区域分拆,将监管责任甩给了地方政府。表面上看似乎不错,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实,从效果来看,这往往导致无人监管。     第五,私有化的时机和规模也很重要。例如,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出售众多的企业——所谓的“大拍卖”办法,弱化了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其结果是降低私有化的收益。另一个例子是,在股票市场下跌时,试图私有化也会减少私有化的收益。在这个意义上,给私有化设置一个严格的最后期限——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坚持采用,也是一些国家政府自愿采取的方法——是一个很坏的做法。这将迫使政府不顾市场情况而私有化。如果政府搞错了私有化的时机和规模,那么此时出售企业的价格将没有政府采用更务实方法和更耐心等待最好交易时机可能获得的价格高。     第六,私有化应该有“正当”的理由。私有化的目的应该是改善企业的业绩,而不是为了筹集资金(变卖家产)。例如,1990年代的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大规模的私有化是为了在短期内筹措大量外汇。私有化的收益用于支付外债、大额消费(主要是进口商品)以及支撑不可持续的汇率。要避免此类私有化收益的“滥用”。     第七,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拉丁美洲的国有企业,经常被卖给外国的国有企业。例如,国有的西班牙航空公司伊比利亚(Iberia)购买了大量的拉美航空公司,而国有的西班牙电话公司(Telefonica)则购买了大量拉美电话公司。如果公有制和国企管理是问题所在,那么把一家国企卖给另一家国企就相当奇怪了。对这种现象的一个解释是,政府就不会向这些已归外国所有的公司提供软预算约束了。然而,外国的国有企业,因为其庞大的规模以及其所有国的国际政治影响力,往往会比本国的国有企业有更大的政治能量。     第八,需要重视私有化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有大量的问题出在这里。这类问题之一是买主违反合同。买主榨取了原国有企业的利润,然后一走了之;当出现亏损时,就把问题留给政府处理。某些情况下,这不是问题,诸如无线电频谱,其基本资产不会被终端服务所损坏。但是,如果相关的资产需要维修(诸如供水系统和道路),可能导致资产的恶化或破坏。因此,私有化合同应包括当发生合同违约时重新收回资产的快速程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企业业绩的硬性规定,其中面临一个挑战,就是如何使用正确的业绩指标,例如在诸如供水之类基本服务的合同里,利润率可能并不是最好的业绩指标。另一个挑战是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破坏业绩要求。     可见,私有化成功的必要条件非常之多。许多条件在现实中无法满足,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所以许多私有化尝试以失败而告终就不奇怪了。           私有化的替代方案          如果公有制自身不是国有企业表现不佳的唯一或者最重要原因,私有化也不可能是国有企业问题的有效解决之道。此外,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私有化涉及很多现实问题。公正地说,私有化应当被当作整治国有企业绩效较差的最后方法之一,而不是首选之道。下面,我们将讨论三类可以替代私有化的政策方案:组织改革、增加竞争、政治/行政管理改革。          组织改革          首先,应该严肃地审视国有企业的目标。国有企业经常被赋予太多目标——包括满足社会目标(如对女性和少数民族支持)、创造就业、产业化以及提供基本服务等。从本质上来讲,国有企业服务于多个目标没什么错,但如果这些目标及其相对重要性不够明确,就可能给国企的绩效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每家国有企业都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并且每个目标都应被赋予明确的权重。这将有益于最小化国有企业目标数目,并为协调那些有潜在冲突的目标提供指导。     组织改革的第二个重要部分,是改进有关国有企业业绩信息的质量,提高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这些信息加工和反应的能力。在一些国家,这些监督机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信息(诸如资产负债表)。为了在无需政府从外部介入微观管理的条件下监督和提高国有企业绩效,必须提供这些信息,而且需要指定明确而容易操作的报告时间和规范并得以严格遵守。与此同时,必须提高监督当局获取信息、处理信息以及有效使用信息的能力。     第三,必须改进国有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需要设计一套明确有效的激励系统来鼓励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提高效率、产出和顾客满意度。这里的“激励”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个人物质激励,还应包括各种非物质和非个人的奖励。     第四,建立单一且工作人员能各司其职的国有企业监控机构也可以提高监督效率。在一些国家,国有企业存在多头监督现象,这经常意味着没有哪个机构可以有效地监督,国企经理人还经常受到不合理的检查。将所有的监管责任整合到一个机构,既可以防止互相推诿,也可以使国企经理人免受过多的干扰。但是,在整合监督责任的过程中,必须确保这样一个拥有所有监督权力的强势机构存在足够的约束和制衡。     第五,如果政府监督和改革国有企业的能力有限,削减国有企业的数目也可以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监控,破产、合并甚至私有化一些不必要的国有企业可以释放政府用于监督或改革的资源,这有助于改善其他更为重要的国有企业(比如供水和供气公司)的绩效。          增加竞争          增加竞争对改善国有企业绩效也很重要。对于那些涉足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增加竞争既不可能,也缺乏社会效率。但是,仍然存在通过竞争压力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情形。     实际上,在许多国家,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非自然垄断领域存在激烈的竞争。例如在法国,1996年以前一直归政府所有的雷诺汽车就面临私有的标致汽车和其他外国车厂的直接竞争。甚至因为贸易保护和补贴而在国内市场处于实质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像巴西航空工业公司、浦项制铁,也会因为强制出口而面临国际竞争。     由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至少是可部分替代的,即使是自然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也能受到竞争的刺激。例如,英国的国有铁路公司1980年代在某些局部市场就曾面临汽车运输公司相当强烈的竞争。     竞争并不总是来自私有部门。如果可行,也可以通过设立另一家国有企业的方式以增加竞争。1991年,韩国就建立一家新的国有企业(Dacom,数据通信公司)专门从事国际电话业务,目标直指已经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电话业务商(Korea Telecom,韩国电信)。这一举措带来了韩国整个电信行业1990年代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理论上讲,人为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根据区域进行拆分,并依据各自的业绩来奖惩,也可以起到增加竞争的作用。这种引入竞争的过程可能伴随着私有化(如英国铁路系统的改革),但在国有制之下引入竞争也是可行的。这种方法被称为“标尺竞争”。不过不幸的是,特别是在那些监管者没有充分的能力来对复杂的业绩进行衡量的发展中国家,这种方法应用的效果不佳。此外,就网状产业(例如铁路)而言,区域间增加竞争所带来潜在收益,必须要能够抵消由于区域分割导致的协调失灵而增加的成本。英国铁路私有化项目之所以惨败,就是因为铁路私有化虽然造就了许多区域运营商,但事实上相互之间几乎没有竞争。          政治和行政管理改革          在一些国家,设立国有企业被作为比其他方式更好处理某些问题的机制,因为“最优”方案在政治上很难推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肯定不容易,但是必须通过政治和相应的制度改革使得“国有企业”这种政策模式能够趋向“最优”。     例如,由于政府没有提供失业保险计划,也不能通过公共工程项目创造更多“生产性”岗位,因此国有企业被要求保留不必要的工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更好的方案是提供失业保险计划和创造公共工程项目,使得政府不必创造这种“虚假”就业,但是这样做往往需要就额外征税或者扩大政府赤字达成政治共识。     为了确保政治改革的有效,必须同时进行行政管理改革。除非这些监控国有企业的官僚机构是称职的,否则为他们创造好好干事的政治空间也不会起到作用。     行政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提高公务员的相对薪酬(relative pay)可帮助政府招募更加优秀的人才和减少腐败。同时也需要改进公务员的培训,培训同样需要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而不仅仅是经济学知识的培训。给公务员反复灌输公共服务道德,同时设计一个适当的工资级差表将是非常有用的;即使没有支付私人部门那么高的工资,许多公务员还是愿意为这个国家的美好未来工作。不过这种差距必须控制在他们能忍受或负担的限度内。     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但我们无需理睬那些流行的观点,比如缺乏行政管理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应该尝试任何“困难”的事情。一个穷国不需要,也确实不可能,先建立起一个组织完备的经济管理官僚体系而后再来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政府官僚体系的行政能力可以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之内得到提高。           自然资源的租金如何管理          由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并不是由其土地所有者的努力所创造的,因此多数人认同应该将其与其他财富资源区别对待。此外,随着这些自然资源被一部分人开采,其他人包括子孙后代将无法再利用它们。这就是为什么多数国家将矿产资源纳归国家所有的原因。这也意味着矿产资源越多的国家越易于拥有比较大的国有企业部门。另外,在多数国家,特定的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诸如森林和渔业,出于可持续的原因也受到公共管制。在另一些国家,这些资源中至少部分是公有的。因此,自然资源的管理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自然资源租金的使用          管理可再生资源的挑战甚至比管理不可再生资源更大。就前者而言,好的管理可以保持这些资源的持续性,免遭衰竭危险,就后者而言,再好的管理也无法保持不可再生资源永远持续。但是,即使是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租金使用模式、价格变动以及所谓“荷兰病”的管理中采用的政策不同,结果也是非常不同的。     关于自然资源租金的使用,经常被推荐给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方案是,出售资源开采权、靠资源出售产生的收益为生。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强调,发展中国家缺乏有效开采资源和谨慎管理相应所得的能力。     这种方案在理论上可行,尤其是短期来看,但是在实践中要想获得潜在的收益,就需要两个严格的条件。其一,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以恰当的方式设计出售自然资源开采权的合同;其二,在资源开采权出售和租金收取的过程中应该没有腐败。在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条件经常无法满足。     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案。与“资源诅咒(resource curse)”的流行说法相反,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能够创造许多上下游产业,因而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例如,森林资源能延伸到的下游产业如造纸和家具制造业,上游产业如伐木机械和土方机械。紧接着,家具制造业可以拉动其上游的金属制品业(诸如钉子、铰链)和化工行业(比如油漆)。     发达国家的例子显示,自然资源并不必然导致所谓的“诅咒”。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它们的资源禀赋转化成自身的优势,比如美国(丰富的矿产、森林和渔业资源)、加拿大(丰富的矿产、森林和渔业资源)、澳大利亚(丰富的矿产资源)、瑞典(铁矿、森林)、芬兰(森林)和挪威(石油和天然气)。即使在发展中世界,也有一些国家如马来西亚(森林、锡、石油和天然气)和博茨瓦纳(钻石),其自然资源管理得相当好,并未演化成“诅咒”。     考虑到自然资源可以带动潜在的上下游产业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寻求构建可以长期有效开采自然资源的国家能力(national capabilities)的途径。例如,国外石油公司不想转移钻井和炼油的关键技术给巴西,巴西政府通过国有的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大力投资并成功研发了这些技术能力。     即使决定出售开采权,也应该用心选择恰当的合同形式,即到底是采用准入许可、合资还是产品分享安排。因为一个国家的发展轨迹很难准确预测,因此这些开采权合同应该设定为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期(10年或20年)之后重签,以便可以及时根据国家能力的发展进行重新评估,以采取不同措施。还有,如果给予或者出售开采权给外国公司,出售程序和相应的合同应该对外国公司的技术、管理和生产能力的转移给予明确规定。这可以通过让其与本国企业(通常是国有企业)签署合资协议,或通过对转移能力的明确要求(诸如技术转移、管理培训和工人培训)的方式来实现。资源拥有国就可以凭其自己能力的提升在将来更好的开采资源。          用租金投资          长期来看,比租金收入分配方式更重要的是租金收入的投资方式。对于这一点,下面这段引自斯蒂格利茨的文字非常有启发性:“我们可以将自然资源(石油)当作资本品。它们就是一种资本品,是一种藏在地下的资本品。当你出售石油时,你正在将国家的财富从地下转移到地上。这个国家因此变得更富还是更穷呢?这取决于你怎么使用这笔钱。如果你仅仅将之用于消费,那你可能变得更穷。虽然你过去曾拥有财富,但现在你将不再拥有它们——它们已经消失了。如果你将它们从地下转移到地上,并且将这些石油转化为道路或资本品,如果这些替代石油的资本品产出率很高,那你将变得更加富有。这类似于投资分配问题:你将一种形式的资本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后一种形式的资本拥有更高的产出率,你将变得更加富有。”          投资于金融资产          用自然资源租金投资的最简单方案就是设立一个专门的投资基金,从而不断从中获得收益,挪威的石油基金(现在称政府养老基金)是最著名的案例。考虑到自然资源价格易波动的特征,这些基金也被一些国家作为“稳定化基金”,用以抹平其收入和开支。     尤其是当资源租金突然增加的时候,短期内,投资于国外金融资产是一个颇有吸引力的方案。这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首先,经济的吸纳能力不可能快速增加,因此租金可能被投资于低回报的项目;再者,将资金保留在国外将有利于减少本国货币升值的压力,因此可以减轻“荷兰病”。     不过,安全的金融资产(比如美国债券)不可能带来高回报;而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资产,尤其是在国外金融市场,只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最后选项,特别是考虑到这些国家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把资源租金用于金融投资不可能提高本国经济的生产能力。这对挪威这样的发达经济体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后发国家则仍然需要对其薄弱的生产能力建设进行投资。因此,就自然资源租金收入的管理而言,投向金融资产通常是最“安全”的选择,但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对生产能力建设进行投资,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的方案只能作为自然资源租金突然大规模增加时的一个短期措施。          投资于基本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租金可以用于经济领域“基本”能力的建设。例如,它们可以用来改善医疗保健、基础教育或一般的基础设施,以此提高经济的整体能力,而不仅是某些特定产业。     因为很少有人会反对对社会“基本”能力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政治上较为安全的选择,对于那些较为贫困的后发国家来说,这也是经济上的必然选择。然而对于大多数已建立起许多基本能力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一旦它们跨越了需要对“基础教育”或者最基本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阶段,就需要更多的针对特定能力进行投资。我们必须决定我们是要培养化工工程师还是电子工程师,也需要下定决心去决定是修建纺织城和港口之间还是森林与港口之间的高速公路。     因此,除了最穷的发展中国家外,仅有一小部分自然资源租金应该被用于基本能力的投资,其余部分应该用于发展那些对未来经济升级所必需的专门能力。          相关的多元化投资          另一个自然资源租金的投资方案是对相关行业进行多元化投资。例如,瑞典成功从森林资源转向发展造纸和家具制造,再到发展造纸、家具制造机械,最终转向发展高品质的家具设计和生活服务业(如宜家公司)。同时,瑞典也成功地从铁矿资源转向发展钢铁工业,然后发展钢制品产业,包括轮船、汽车和军备。另一个例子是,马来西亚在从生产棕榈油到对棕榈油进行提炼的转化过程中特别成功,从橡胶转向生产轮胎也比较成功。     当然,相关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是一个往前看的“自然”选择。但就大多数自然资源而言,相关行业多元化的范围非常有限,比如能从咖啡或渔业扩散出来的行业就较少。铁矿、森林和石油等资源确实具备很大的潜力去带动相关多元化行业的发展,但如果相关行业发展至价值链的顶端,那就也需要发展一些不相关的行业。例如,铁矿和汽车制造业有“关联”,因为汽车制造业需要很多钢板,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同时还需要很多与铁矿“不相关”的行业(如电子、玻璃、橡胶和油漆)。因此,除非这些不相关的行业也同时发展起来,否则即使那些有很高潜力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也只能停滞于低附加值的活动之中。     因此,资产资源能直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潜力应该被全面开发,从更长的时期看,还需要转向发展其他不相关的多元化上来,尤其是那些活跃的技术领域。不相关行业的发展是发挥相关行业带动作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          不相关多元化的投资          如同上文所说,即使是广泛使用的资源,例如木材和铁矿石,其带动的或者升级后的行业仍较为有限。因此,为了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国家需要将自然资源租金用于发展那些技术最具活力的不相关行业。     诺基亚,一家著名的芬兰手机公司,提供了一个成功将自然资源租金用于不相关多元化的最佳案例。它从一个伐木公司起家,逐步转向生产橡胶、电缆和电话交换,然后从事电子和移动通讯行业。有趣的是诺基亚集团经营了17年的电子公司才开始赢利,这意味发展不相关行业经常需要一个长期的成长过程。     由于成长阶段较长,因此发展不相关的其他行业是一个最艰难的方案。这也需要一个长期产业规划。对于那些缺乏行政管理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产业规划确实较难管理。但如同我们在诺基亚案例中看到的,那些充满技术活力的不相关多元化行业投资往往可以带来最高的回报。总之,长期来看,应该致力于从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转向不相关的多元化产业,考虑到这一成长过程较长,中短期则需要其他的能快速得到回报的方案予以补充。          选择正确的政策组合          自然资源租金的多元化投资(相关或不相关)应该建立在一个持续一致的发展战略之上。该发展战略的实施可能是通过国有企业,也或者用资源租金对设立新产业的私有部门企业提供补贴(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关税和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护)。     在使用自然资源租金过程中采用的政策组合——包括金融投资、基本能力构建的投资、相关多元化的投资、不相关多元化的投资,将会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或者这四种方案都有涉及,只不过不同方案的相对重要性有所差异,即使对同一国家,各方案的相对重要性也会随时间而变化。     例如,在发展的早期阶段,金融投资和基本能力建设投资更为重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他两个方案将变得更加重要。相关多元化和不相关多元化投资的相对重要性也是交替的。国家首先需要不相关行业的多样化发展来跃升到一个新的阶段,而在进入一个新产业之后,则需要相关行业的发展来巩固。           自然资源租金管理的政治经济学          人们对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个主要关切点就是自然资源越来越容易招致腐败。     一些人认为矿产资源通常天然集中在一起(所谓点资源,point resources),因而容易被“偷盗”或“掠夺”。他们认为资源的高掠夺性使得防止腐败和私人寻租(通过政治和暴力)更加困难。相反,他们指出农业资源(比如咖啡和可可)更加分散(所谓分散的资源,diffuse resources),需要持续不断工作才能获得收入,因此掠夺更加困难。     这种说法有些道理,但资源的自然属性并非既定不变的。尽管凭借国家的政治和行政能力也可以使农业资源高度集中,但一个由正直人群组成的且受到公民社会良好监督的政府,也可使得掠夺地理上非常集中的资源变得十分困难。     非洲的各种营销委员会可能是集中农业资源的最知名机制。事实上不太有名但同样重要案例还有中国台湾和韩国,它们几乎完全集中了大米产出。在这两个地方,大米被强制销售给国家控制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对化肥供应和灌溉系统的控制使得农民事实上是无法退出的。相反,通过建立石油基金和拥有“廉洁”政治体制的福利国家,挪威已经可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其石油收入。     因此,掠夺性更可能是政治和制度衍生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资源永恒不变的自然属性。所谓的“资源诅咒”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特定资源的掠夺性和由它们而滋生腐败的可能性不是天生注定的,那么,寻求设计自然资源租金管理体系的方法,让腐败更少,实现资源租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就是完全可能的。     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设计一个不容易滋生腐败的自然资源开采权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必须是透明而简单的,外部人易于监控。如果这个制度能够比较经常的接受评议就更好了,这样,错误的决策就能很快得以纠正。     同时,建立一个透明的资源租金专用基金,而不是将之分散于许多不同的用途,也是一个好主意。这将使得对资源租金基金使用的监督更容易,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利用,防止被滥用。     保持合理的透明度、正规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专用基金将更容易受到监控。正如前文关于国有企业管理的讨论中所提及的,可以通过加强单一监督机构的监控责任来改进监督效率。阻止权力滥用、腐败和诈骗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斯蒂格利茨指出,甚至在美国这样的国家,针对资源租金的欺骗也是普遍存在且不容易被侦查的。但是,我们必须积极的努力以确保财富属于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包括未来的子孙后代,而不是一小部分人。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发展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373.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张夏准:“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公共投资和国企改革 相同主题阅读 张夏准:“国家发展战略”视角的公共投资和国企改革 蔡昉 林毅夫 李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曹思源:国营企业自负盈亏与经济体制改革 郑酋午:国家发展战略是前进的航标 李云雷:工人生活、历史转折与新的可能性——简评《钢的琴》 张文魁:“十二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张文魁:“十二五”国企改革重点是国有母公司 贺绍奇:“富二代”国企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秋风:打破国企改革的“效率幻象” 秋风:以宪政原则重新设计国有企业制度框架 张曙光:从利改税到收租交利――对国有企业改革及上交利润的评论 李树桥:国有企业改制才有竞争力 邓宏图 李长英: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宏观效应与退出成本研究 张淑敏 刘军:委托代理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建 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汪海波: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进程(1979-2003年) 张炜 秦晖 杨继民:当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陆一:员工参与:中国企业改革中被忽视的第三者 曹兼善: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 霍宪森:我的国有企业改革观——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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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特稿>理想之国2——《理想之国》周年纪念

他如是说:“一朵鲜花可以凋谢,整个春天终将来临。”“一个公民,就是一个共和国。”在这秋天开始的时节,这些话语让人感到温暖。这依然是美好得无以复加的日子,这依然是我们这一个世代无法逃避的命运。 理想之国之二——《理想之国》周年纪念 文/王箐丰(中国人民大学)       今天,又是中秋翌日了。去年的中秋翌日,恰是广西师大出版社“理想国”活动的第二天,也就是最后一天。 吴思和贺卫方 昨天下午的会场里,最后一场对谈的主持人易中天因为还在守丧所以没有赶来。主持人,也换成《经济观察报》的一个女编辑。她,也是去年 同一场对谈 的主持人。 去年我对她就没有什么好感,因为感觉她完全Hold不住这样的场面。许知远和秦晖的对谈差一点被她给毁了,好在吴思和贺卫方在同一个圈子里是好基友,因为太熟悉,所以双簧戏倒是唱得很好。 去年,他们对谈的内容是变革的可能性,而今年他们的谈话尺度,似乎比去年收敛了一点。 有些观众不是很理解吴思为专制政权辩护的话,其实只要稍稍一摘录,你就了解了:你看古代的时候一个县一套班子,总比四套五套班子好吧。 其实,产权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公地的悲剧”,就证明了明晰产权的重要性。皇权专制固然是一种高度的专制形式,但是它相较于那些没有皇帝的专制体制,却有特殊的优越性。因为皇帝是天下的主人,在这种专制体制下,皇帝要把自己的江山传之子孙,一般也就都还有长远的打算。没有皇帝的制度,领导人更是击鼓传花,谁出了事,与我无关,根本用不着管洪水滔天,所以更容易鼠目寸光。 贺卫方反复强调民主比专制好,而吴思却强调家族专制其实也不一定比非家族的专制差。 如果你听过去年的那一场对谈,那么吴思就画圆了一整个解释问题的范式:虽然没有了皇帝的专制政治并不一定比有皇帝的时候好,但是它却提供了走向宪政民主的更大可能。 你去年来过吗? 最后一场吴思和贺卫方的讲演开始的时候,那一位去年曾在今日美术馆主持活动的女人,问全场观众,有多少人是去年来过的? 我顿觉恍若隔世。 我还记得去年的那天,清晰地记得。 常远对我说,这两天我们共同好友中的一半都来了。是的,那天我第一次见到了好多久未谋面却已经在校内上熟识的人。 比如说那位曾在讲演结束之后说“你们这群忧国忧民的人啊”的卓星,后来我到了一个他曾实习过的地方实习,恰好认识了当时他的一个引荐人。她问我,我们那里原来有个实习生叫卓星,也是四川人。是啊,我“恰好”认识,这个圈子太小了。 那是中秋节假期的第二天,我们一群人走出今日美术馆,沿着百子湾路慢慢走到国贸地铁站。那时的我还不像现在几乎每天都去CBD,对CBD已经产生了一种可怕的厌倦。我那时确实不喜欢高楼林立底下,每个个体被异化的窒息感。 灯光明晃晃的,霓虹灯招展在光怪陆离的庞大建筑边 。 眼前,330米高的国贸三期已经矗立,对面是国家电视台的“大裤衩”,这里是“新北京”的象征,却托不起太多人在北京打拼过程里想要实现的“中国梦”。 现在,我常常在CBD的高楼群里,形单影只,匆匆走过。 都怎么样了 去年中秋节那天,有一众人等,搞出了一个“贵圈”草根论坛。 地铁四号线角门西站,地方是宋东家的。 那个中秋节的晚上,我们一起吃饭,一起喝酒。然后一个一个渐次消失在北京城苍茫的夜色里。 一年之后,当时在时代风帆大厦和今日美术馆的人们,散落在这个地球的许多角落。 孙宇晨和章闻韶去了美国,现在的他们,在费城和圣路易斯。十多天前,在知春路和孙宇晨话别,他说大概要2013年才回来了。好多去年去这个论坛的人都还记得,他轻松地讲起他在《南周》实习的日子,每个故事里都有有趣的因子。 陆遥遥依然还在北京,这一年他辛苦遭逢。他曾奔波在北京和南京之间,在痛苦和煎熬中对他的家庭尽不可让渡的责任。现在的他住在协和医院,迎接命运给他的考验。 曾去围观福建三网民案的杨铁男已经大四,从东北来到北京,在一家行业报做实习生,原来是北京的匆匆过客,现在加入了“北漂”大军的行列。 姚龙飞和徐达离开了北京,现在他们在南方工作。他们一如中国普通的年轻人,在贸易或金融的行业兢兢业业地做事。在广州,在上海,街头满是像他们这样的忙碌身影,是这个时代将留给历史的侧影。 大地 张海波从南京赶到北京,为了凑“理想国”的热闹。 他毕业了,离开自己的家乡上海,到南京做公益。我便想起了另一个在南京做公益组织的朋友,他叫于方强,益仁平的前总协调人,现在他服务的组织名叫“南京天下公”。 在这个“民国一百年”的春天,再一次登上钟山,“天下为公”四个字的匾额,依然让人百感交集。 这一年里,我们继续用脚步丈量大地。 我第一次到安徽,在胡适之的故里看上庄村里玩耍的小孩。我第一次到江西,走过雨雪霏霏的庐山,想象着当年牯岭有多热闹。 我又一次来到武汉,出租车穿行在首义的武昌城头,轮渡往返在长江两年,呜咽的汽笛声,如同百年前。从汉口宝善里,到武昌中和门,一条江的距离,一个世纪的共和梦想。 我又一次走在长江路上,六十多年前,那里的地位如同今日的“西长安街”。1912年,中华民国的第一任大总统在那里就职,后来他去世国民政府为他举行盛大国丧。今天的长江路上,和这个城市的其他地方一样满是高大的梧桐。而这座城市的人们,也在这年春天,为属于他们城市的法国梧桐,奔走呼号。 媒体和NGO的朋友们,出差往往都是去调查那些不公不义的事情。这片土地上,有多少无法来得及被关注的苦痛和悲伤。 对于这片大地,我们都有一种深重的无力感,然而却无法放弃。     烤鸭 去年“草根论坛”的主持人李卓然写了一篇 《烤鸭》 ,在校内上很多人读了很感动。 他的男朋友去了公盟,接替了我们共同认识的另一个朋友。 质疑公盟的人太多,质疑许志永的人太多。只是公道地说,有时候不用太祭出“动机”这两个字。在这片土地上,争取公民个人权利的运动,实在还太幼稚,在这片土地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的确还不专业。 在这个微博时代,发声变得越来越容易,可是改变却并没有比过去来得更便利。 聂树斌案 已经冤死16年,然而那么多法学的专家对于重审的呼吁,现在仍然还没有回音。 从郭美美到卢美美,从红十字会到 宋基会 ,再从李刚到李天一,热点就这样快速地变化着,而人们也在愤怒中越来越失望。 网络技术首次被投入到中国内地的基层选举 ,原本给许多人带来希望。我也曾是这支庞大队伍里的一个,却敌不过这个强大的体制框架给你带来的束缚。 五六月的时候,我已经跟很多记者朋友说,其实这是没什么希望的事情。最后,几乎“全军覆没”的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意外。 所以广州有些挺到最后的候选人已经让我很钦佩,从去江西新余开始,我早已更加清楚地体会什么叫做“参选人大,冷暖自知”。 下一代 即算这样又如何,梁文道淡定地回答着青年的困惑: 青春就是拿来浪费的。 从去年中秋到今年中秋,我们近乎奢侈地浪费着中秋的时光。 其实这是个团圆的节日,如果我有自己的妹子,有自己的家,我是不会再去这种活动的。没有家的青年,流浪到前门23号,而所谓家庭,便是彼此的肩膀。 只是去年草根论坛的东家宋东桓,今年不再出来了。 他有了自己的家,他有了自己的妻子。他很快还会有自己的孩子。 我们这一代人,就要迎来我们的下一代了,真快。 东桓的孩子会叫我们伯伯或者叔叔,我们都老了。但是我们还不能“无所谓”。因为我们的下一代,因为像小嘉卿那样的生命。 每一个生命的降生,都说明上帝对这个世界还没有完全绝望。每一个在这片土地上呱呱坠地的小生命,都给我们带来无穷的希冀和安慰。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曾经说,二十年后我们怎样面对我们的下一代:或者那时候我们已经不需要预测,不需要呐喊。我们只是坐在高高的谷堆上面,讲那曾经不够自由的岁月,讲那充满恐惧的日子,有一帮人是怎样对酒当歌。 理想之国 蔡定剑走的时候,张舒迟写了一篇 纪念文章 ,其中这样写道: 赵连海当庭脱掉囚衣,胶州路上十万个市民百万朵白花,万圣书园灯火通明的每个夜晚,我们每日里所看的每一页书,写的每一行字,这就是我们今日的宪政民主的中国,是我们梦寐以求想要生活在其间,又日日夜夜正生活在其间的中国。她还很小,很年轻,是个正蹒跚学步,拍着手笑着的小姑娘。今天还轮不到她去上战场搏斗,因为她还是我们的小女儿,小妹妹,需要温暖的目光和手臂让她慢慢成长。然而明天,也许后天,是该轮到我们每人上阵去为她战斗,因为那时她将成为我们共同的母亲,成为她每个儿女的骄傲和用生命护卫的对象。今天我拉着她的手,站在蔡老师的墓前。她看着我,我也看着她。我看到了未婚夫们的未婚妻,众姊妹们的姊妹,我看到了我的母亲,今天我已经看到了宪政民主的中国。 他如是说:“一朵鲜花可以凋谢,整个春天终将来临。” “一个公民,就是一个共和国。” 在这秋天开始的时节,这些话语让人感到温暖。 这依然是美好得无以复加的日子,这依然是我们这一个世代无法逃避的命运。 这是凝结我至爱和至痛的情感。愿我们都能得偿所愿。 陆遥遥兄明天手术,让我们一起为他祝福。 原文地址: http://blog.renren.com/blog/251347137/759739669 (采编:管思聪   责编:管思聪) 您还可能想阅读…… 旅美日记(一):理想国 ideal of the west 西南旱灾那点事儿(附音频) 我们得有什么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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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不仁不义的帝制和亦道亦德的宪政

2011年09月17日 12:48:06   ——辛亥之变的价值观基础     ”即便是洋务时代的极端守旧派,如陈兰彬、刘锡鸿,也非常清楚帝制的不仁不义和实行宪政的好处。到了辛亥还能不立宪吗?而清廷坚持不做虚君,发生革命就不奇怪了。”      向往“飞天”的传统     过去人们争论“中国古代有没有某种传统”这类话题时,往往混淆两个问题,其一是国人有没有欣赏这东西的价值观基础,其二是这东西是不是国人发明的。这两者绝不是一回事。比方说,很多民族(包括我们的祖先)都有“飞天”的美术或传说,体现出人类对飞行的憧憬(即所谓价值观基础)。但你不能说他们就是飞机的发明者。反过来,你也不能说由于他们没有发明飞机,就证明他们的“传统”排斥飞行,或者证明飞机不适合这种“文化”。没有发明飞机的人就不喜欢坐飞机?这不是岂有此理吗?没发明飞机的人不仅喜欢坐飞机,还能学会造飞机,甚至造得比发明飞机的人更好,都不是不可能的!     再说“宪政”吧,“中国文化有没有宪政传统”?这就看你说的是哪个问题。如果说某种价值观使得国人在看到宪政与帝制两种现象时对前者产生向往而对后者发生厌恶,那么这种价值观基础在我们的“传统”中肯定是有的,不但早就有了,而且不比西方人弱。我在《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等文章中指出过晚清许多士大夫在见到宪政民主后对其“天下为公”赞赏备至,就是这种价值观的反映。     当然,这种价值观不可能覆盖全体国人,但它同样也从来没有覆盖过全体西方人,价值观的多元在任何民族中都存在。像路易十六、查理一世就不可能喜欢民主,即便今天,在西方找几个反对民主、主张专制的人,也绝非难事。当年袁世凯推翻共和重搞帝制,据说还是美国人古德曼建议的呢!但这当然不能证明“西方文化”是排斥民主的。     不过,某种价值观的覆盖率究竟有多大,也不好说,因为你得刨去从未听说过宪政因而也谈不上好恶的人,以及心口不一、言不由衷的人,除非你在充分自由的条件下做一次民意调查——但是这种“以民主的手段调查对民主的看法”的做法本身,就已经体现了民主价值观了。比方说,假如辛亥年各方同意不打仗,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保留帝制,乃至决定这种帝制是“实君”还是“虚君”,那么我敢说,能够接受这种安排,就足以证明我们是个共和民族了。哪怕公决的结果是保留帝制,甚至是保留“实君”。但这种承认公决机制(当然不是只承认一次)的帝制,还能说是原来的帝制吗?     所以,所谓“专制价值观”不仅意味着你自己主张帝制,而且还意味着你不允许别人有另外的主张,谁敢反对你,你就要干掉他。但如果是这样,别人在你的淫威下战战兢兢地说同意专制,这能算数吗?就像奥斯威辛的犹太人,都处在奴隶状态,能证明犹太人有愿当奴隶不愿自由的价值观吗?反过来,如果你自己赞成帝制,却允许别人反对,那你事实上已经认同“宪政价值观”了。换句话说,宪政价值观甚至不必要求你自己主张宪政,而只要求你承认别人有主张宪政的权利。     显然,根据上述理由,要说中国人“没有宪政价值观的基础”是很难的。但另一方面,宪政民主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人发明的吗?应该说不是,不仅不是中国人发明的,也不能笼统地说是西方人发明的。比如希腊、罗马人就没有发明宪政,尽管他们常被视为西方文明的祖宗。就是英国人,也很难说是他们的哪一代祖宗留下了这个遗产。近年来人们一谈英国宪政,就言必称1215年“大宪章”,在我看来这也太夸张了,倒不是说这“大宪章”很粗陋,而是说近代宪政的一些原则是与大宪章相反的,到底是“大宪章”,还是作为其对立物的“都铎式王权”(“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对近代宪政起着更大的催生作用,值得思考(我们后面还要涉及这个话题)。     但是不管怎样,宪政在英国也不是天生就有的。然而它一旦有了,不仅英国人要捍卫它和发展它,连其他地方的人们也看着眼热,以至宪政作为“世界潮流”不断发展,其生命力远大于大英帝国的国家霸权。     笔者曾经提到,在辛亥年间,日本“崛起”的势头已经比英国更猛,对中国的影响也更大,可是当时中国的立宪派,哪怕其中很多是留学日本出身的,也都呼吁搞“英国式立宪”,而反对搞维护皇权的“日本式立宪”。甚至早在1844年(那时英国霸权倒是如日中天,而美国还是荷角初露,国力不能望英国之项背),一些有机会了解美英情况的中国人,例如徐继畬,对美国的评价已经比英国更高。因为美国的共和制“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英国与之相比,虽然也是“顺从民愿”,“国政一公之臣民,其君不以为私”,毕竟还是有世袭国王,仍有家天下的痕迹,不如美国的共和制民主更合乎“天下为公”的境界。     显然,这些先进的国人眼热那种英国人发明的“天下为公”制度,而且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不一样,他们不只是为了“富国强兵”的实用功效,更是基于一种政治正义的价值立场。但你却很难说他们接受了“西方价值观”。这些人仍然满口孔孟之道,比之今天那些张口施密特、闭口施特劳斯的“新左(?)派”朋友,他们的价值观无疑“普世”得多,但也肯定要“中国”得多!     关于这一点,应该提到我的一篇旧作引发的一个细节考证。      陈荔秋这个人     《南方周末》2010年6月17日刊出的拙文《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曾经提到:鸦片战争后像徐继畬、郭嵩焘等人那样公开“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的人尽管很少,但是对外务稍有了解的人,私下大都有类似想法,只是不公开说而已。薛福成自述曾在郭嵩焘被整时私下“询之陈荔秋中丞、黎莼斋观察,皆谓其说不诬”。我当时解释说:“这里的‘陈荔秋’即后来的湖南巡抚陈宝箴。”     随后有读者来信说:“这是一个史实错误。‘陈荔秋’不是湖南巡抚陈宝箴(1831-1900)。陈宝箴字‘右铭’,不是‘荔秋’……那么‘陈荔秋’到底是谁呢?他叫陈兰彬(1816-1894)……做过清政府驻美国的第一任公使。其实他也没有做过‘中丞’(中丞是明清时对巡抚的别称)……且薛福成死在1894年,陈宝箴开始做湖南巡抚是1895年,陈还没做巡抚,薛怎么会叫他‘中丞’(巡抚)呢?”     其实数月前此文全稿在《中国文化》(编者按:秦晖此文是应南方周末之约撰写的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的文章,2009年6月送审通过,因故一年后才在《南方周末》刊出)上刊出时,南昌大学刘经富教授已来信指出:“文中谓陈荔秋为陈宝箴,实误。按,陈荔秋乃陈兰彬,字荔秋,广东湛江吴川人,比陈宝箴年长15岁。清廷第一任驻美公使,留美学生监督。”     当时我曾回信说:     我过去已经查到过陈兰彬字荔秋,但是第一,“陈荔秋”是“中丞”(巡抚),而陈兰彬从未当过这个官。第二,陈兰彬中断留美学生计划,显示其很保守,不像信服“西洋国政民风之美”的人。三年前我曾与王元化先生谈到此事,他认为是陈宝箴,说陈宝箴也有“荔秋”之别号,我认为如果是陈宝箴,则上述二疑均可释,故从之。其实如果陈荔秋真是陈兰彬,反倒更能证明拙文中的观点:很多表面上“排西”的人其实心里对“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很清楚,只是好说假话邀宠罢了。但陈兰彬的行为反差这么大,我还不敢相信,何况“中丞”二字也不好解。希望刘先生继续赐教。     刘先生随即回信说:陈荔秋是不是陈兰彬还可考虑,但肯定不会是陈宝箴。      王元化先生的看法     这个问题其实我已经考虑了很久。十多年前,我提出“周秦之变”以后的中国,在秦制下处于“大共同体本位”的专制状态,现代化的文化符号走向可能是“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观点,并据此就“儒法斗争”和新文化运动的转向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正好王元化先生也在“五四”80周年前后,提出了五四为什么“反儒不反法”、非孝-反家族思想当年何以流行、章太炎何以鼓吹灭“小群”以求“大独大群”等一系列问题。我觉得先生与我关心的是类似的问题,就多次向他请教,每到上海,除非先生不便,我都会到庆余别墅求教于先生。     大约在2006年的一次谈话中,我提到薛福成的这段话。我说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查到,“荔秋”是陈兰彬的字,但是陈从未做过巡抚,薛福成怎么会称他为“中丞”?而且陈兰彬这个人,一生最知名的事迹,就是以美国的歪风邪气会腐蚀中国年轻人为由,一手破坏了容闳建议、曾国藩支持的中国留学生赴美计划。这样一个保守、颟顸的官僚,怎么会对郭嵩焘“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大表赞同呢?     王元化先生说,这个“陈荔秋中丞”应该是陈宝箴,这不仅因为陈宝箴做过巡抚,而且他深受郭嵩焘的影响。王先生举其所著《郭嵩焘与湖南新政》一文示我,文中引陈寅恪关于湖南新政并非源于康有为,而是源于郭嵩焘的说法:“先祖(寅恪先生的祖父陈宝箴)……知中国旧法之不可不变,后交湘阴郭筠仙侍郎嵩焘,极相倾服。许为孤忠闳识。先君(寅恪之父陈三立)亦从郭公论文论学。而郭公者,亦颂美西法、当时士大夫目为汉奸国贼、群欲得杀之而甘心者也。至南海康先生治今文公羊之学,附会孔子改制以言变法。其与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者,本自不同。……可知余家之主变法,其思想源流之所在矣”云云。王先生认为陈宝箴这个“中丞”对郭嵩焘“颂美西法”早就认同,薛福成所指的应当就是他。至于一般记载陈宝箴字右铭,王先生认为昔人字号非一者众,陈宝箴另有字号也完全可能。     我对此深以为然。所以即便经刘经富先生质疑,我仍持原议不改。     但此次编辑部转来的读者来信,提到“薛福成死在1894年,陈宝箴开始做湖南巡抚是1895年,陈还没做巡抚,薛怎么会叫他‘中丞’呢?”这倒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否证。尽管这个否证同样可以用于陈兰彬——正如这位读者所言,陈兰彬也没做过“中丞”,但我还是改变了看法,接受刘经富教授与这位读者的意见,即“陈荔秋”应当是陈兰彬,至于为何称他为“中丞”,则只能存疑。     这是因为我近日再读薛福成日记,又见两处提及“陈荔秋”,其一为驻法使馆翻译王凤喈,前留美幼童,“从陈荔秋星使赴美国学堂肄业八年”,其二为薛福成历评诸使臣,以曾纪泽、郭嵩焘为最,黎庶昌、郑藻如次之,“陈荔秋又次之”。从这两处看,“陈荔秋”是陈兰彬无疑了。刘经富先生与匿名读者的看法是对的,拙文此处确系“史实错误”,应该感谢两位赐教。 上一篇: 为什么人们厌恶帝制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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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大军:中国应超越左右找共识

  周鸿陵(主持人):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进入了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各种思想急剧涌现,左、中、右各派观点都在对中国社会提出解决方案。今天开这个会就是探讨一下,能否超越左与右,找出一个能够满足各方意见的制度架构,目的是使社会稳健发展,推动社会的变迁。现在我们请仲大军老师发言。   仲大军(北京大军智库经济咨询公司主任):   欢迎各位的到来,今天邀请了左中右各方面的人士,目的是从不同角度谈点看法。现在这个社会分歧越来越大,和八九十年代有很大不同,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思想界基本上是铁板一块的,那个年代的学者坐在一起,分歧矛盾不大,都是一门心思搞改革,搞思想解放。我写过一篇文章,回忆1989年4月在京丰宾馆召开的理论研讨会议,今天在座的当年参会者有五位:高粱、黎鸣、陈子明、周舵和我。可是二十多年后,学者们的命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观点也发生了很大分歧,当今中国社会分化成各种流派,坐在一起交流越来越难,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   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有代表性的人物,我们能不能谈出一点看法,看看中国能不能走出左右?以一种什么制度方式综合左右,平衡左右的利益和诉求?这里不仅需要的是共识,更重要的还是方法。陈子明先生关于左右的分析文章我已经看过了,是站在宪政角度看问题。我现在更实际一些,站在执政党的角度看问题,这样可以更接近政府话语体系。特别是今天来了好几位右翼自由派的理论大腕,我不得不从左翼加点劲,以进行力量平衡。   乔续写了一篇文章刚发到大军网站上,我发现他的一些看法挺有意思,把中国左右矛盾分歧从国共两党开始追溯,延续到今天,从这样的历史视野看中国的左右之争,很有意思。   的确,如果从更大的历史范围来看左右冲突,我们应当追溯到上世纪二十年代大革命时期,甚至更远—-马列主义引进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马克思主义就是左,无产阶级就是左,资产阶级就是右。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中国诞生了左派力量。   但是,在大革命期间,国共合作中的左右两派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下,终于以“四一二”大屠杀和“八一”南昌起义为标志而破裂。从此中国走向了左右之争,从此之后直到今天,中国就是在这两大力量之间博弈。无论今天的形势多么复杂,都离不开这两个基本力量。在今天说左,就是传统的共产党。不管今天的左派多么形形色色,都离不开共产党的影子。   共产党的胜利表明,谁获得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拥护,谁掌握政权。共产党的胜利还标志着中国一党专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政体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的彻底左转。这就是最被民主派和宪政派诟病的一党专制和多数人统治。   所谓专政,不仅包括经济上强行的全民公有制,还包括将一些理念强加于全体国民意识。这也成为左的一大特色。   建国之后,到文化大革命,中国的左倾达到了顶峰,达到了极左。之后,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政变的方式,粉碎了极左势力“四人帮”,以调整组织路线的方式开始矫正极左。其结果,三十年的反左,使中国的左派力量遭到很大的削弱和瓦解。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基本上被抛弃,或被搁置,资本主义占了上风,已牢牢占据社会话语主流。   矫正极左以两个标志展开,一是收缩民权,禁止大鸣大放大字报,收回了建国之后人民群众一度曾经拥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在政治上实行一党制,首长专权,长官意志代替民主集中制,精英拥有特权,官权越来越大。二是打破平均主义,放弃共富的理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社会出现贫富差距和权利差距。   就这样,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矫枉过正,中国又从极左走向了极右。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是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是民粹专制,那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已变成了少数人压制多数人,变成了精英专制。中国的执政党从左翼在很大程度上摇摆到了右翼,中国共产党由一个工农的党逐渐变成了官僚的党,精英的党,资本的党。官员们一边将共产党的传统理念强加于社会,一边又不按这些信仰办事,使社会成了一个缺少共同价值遵守的社会。   民权收缩后使官权失去了制约,官员的权力变得无比强大。放弃均富理想,使少数人攫取了更多的改革成果,一部分人暴富,大部分人仍然赤贫。由此带来的是社会再次出现分化和分裂,政府变成了少数人的政府,政府再次出现了信任危机。   改革三十年里,一反早年革命时期的奋斗目标:平等、民主、自由。在经济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重经济效率,轻社会保障和福利。特别是在经济政策方面,出台了很多偏右的政策,譬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MBO(管理层买断产权),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员工的利益,使精英群体大获收益。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一些刺激经济的政策,譬如以通货膨胀的手段刺激经济增长,更是以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利益,使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效率至上、精英优先,必然导致重发展、轻保障的可悲结局。改革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成果,难以惠及全民大众,社会保障水平始终低下。这就使中国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分化,更存在着缺乏社会保障的严峻问题。   严峻的现实,不能不激起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底层民众的觉醒。左翼思想再次抬头和左派力量再次崛起,人们再次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宣言》,国际歌再次被每每唱起,正是这种右倾改革的必然结果。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分歧,正是由于三十年间中国社会的巨大分化,才出现了新的社群对立和思想分歧。中国从当年的平均主义、大众民主社会突然进入了差距巨大的等级社会和贫富分化社会,这种现实不能不使左派思想再度集结,左派力量再次涌现。一句话,左右冲突升级的根源是社会分化和分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社会思潮的再次冲撞,其根本原因在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能否解决当今社会的分裂与冲突是新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挑战,是对中华民族智慧的再次考验,也是新一届中国领导者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今天中国出现的左右矛盾,其本质是人民大众与官僚资本和权贵精英的矛盾,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凡是诉求人民大众利益的就是左,凡是维护官僚资本和权贵精英利益的就是右。还有,凡是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的民族主义就是左,凡是不顾国家和民族主义只追求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就是右。   所以,今天中国的左派说到底是马克思主义派,社会主义派,是人民大众派。我在去年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当今中国根本的矛盾是人民大众与官僚资本的矛盾,所谓左派,就是民派,所谓右派,就是官僚权贵派。解决好民与官的矛盾,就排除了左右之争。   背景了解清楚之后,需要寻找的就是解决办法。党内有党,党外有派。是继续在一党专制的政治模式下,以党内调整组织路线的方式来调整左右力量,平衡左右利益,还是以西方宪政民主的方式来调整左右博弈?西方宪政的理论是通过党派博弈来达到左右利益平衡,但西方国家的左翼党从来就没有占过上风,西方的政治多半是右翼政治。   那么,中国在不改变一党制的情况下,能否平衡左右利益和力量?也就是说在一党专政的政体下,是否也能调整好平民与精英的矛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一党制也能调整左右利益,平衡各方面的需求,只要调整组织路线,换一批人马上台,立马可以见效。但左翼力量的上台必须吸取以前极左的教训,不能从一个极端再跳向另一个极端。   建国后六十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一党制政体存在着较大的弊端,非常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极左和极右都会搞得社会不安宁。一党制政体能否克服这种弊端?已成为今后中国政治的重要问题。虽然在江泽民时代提出了“三个代表”理论,但实践过后,效果并不理想,执政党代表的更多的还是精英的利益,利益的天平仍然处于失衡状态。   另外,一党制存在着两极专政的问题,不是极左专制就是极右专制。在这种情况下来看宪政制度,是否实行了宪政制,有了多党制约才能达成左右利益制衡?   这两种思路,从操作角度看,第一种最简便易行。就像当年粉碎四人帮,在组织人事上做一调整,极左问题就解决了。共产党只有启用新鲜血液,才能有力回天。共产党只有回归工农大众,才能重新收回失去的人心,平衡各阶层的利益。从目前中国社会的状况看,也只有共产党具有这种聚集和整合的能力。这个党再腐败,也有更新的能力。因为它可以从当代获得充足的民主法器。   而第二种方法,叠床架屋,社会动荡巨大,难以操作和把握,因此难度较大。但就目前的情况看,第一种方法的难度也很大,这是因为现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官僚化,政府内部现存的左翼力量已经微乎其微。靠这种政府进行自身改变,同样存在难度,甚至不可能进行调整。这就是当今中国面临的困局。   真正的困局还在于共产党变得不伦不类,既失去了原先的本我,又变不成民主党的面目。未来共产党真正的危机在于失去自己的本色和宗旨,变得非驴非马,莫衷一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变成全民党是幼稚的空想,只有保持多数人的党才有存在的可能。一党制国家的核心在于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中国不可能回到大一统的帝制和王制时代,现在是党制时代,既然不允许多党竞争,就只有一党代表大多数。民主制的核心不就是选票数量吗?一党制的核心也是一样,获得多数人的选票就是合法性。   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三个代表一个也没代表好,反而把自己搞得不伦不类,不知所云。只要恢复起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优良传统,克服贪污腐败,提倡民主自由,摈弃专制独裁,共产党就有希望。所以,在今天的中国,向左转就有希望。现在的左,不意味着必然的专制,左并一定与专制独裁有天然的联系。专制的左派不是真正的左派!   在马克思那里,真正的左是完全民主的,所有的官员必须经过普选,必须经过人民同意任命。翻开马克思的经典着作,甚至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普选原则都是放在首位的原则。要学马克思,就要学马克思的正宗,不能断章取义。之所以中国的左派出现了专制,而西方的左派是民主自由的,就在于中国只学习了马克思的专政理论,而没汲取马克思民主的成分。   最后,关于中国能否走出左右的问题,我认为,只要采取居中策略,就能减少左右冲突。中国传统的智慧就是居中,两边向中间靠拢,把富的变瘦一点,把穷的变胖一点,问题就解决了。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上,要铲除产生贫富分化的土壤,避免极右或极左政策,让左右矛盾失去物质基础。我们的古人早就描述过这种大同社会的景象:“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今天的中国也不能完全抛弃这些好的传统。   我们都是快60岁和60多岁的人了,是伴随改革一同走过来的人。五十而知天命,我们这些人应当更知道一些天命吧。中国怎么能改变不是多数人压制少数人,就是少数人压制多数人这种局面?在这个时刻,我们应当给国家和社会提供一点思想、思路。在座的各位都是我敬重的人,都是人品、个性优秀的学者,我们的观点可以有分歧,但肯定也有共识。我先抛砖引玉,期待大家的高见。   另外,我对开会文化有一点看法,现在学术界的会议,繁文缛节,自由讨论的时间也要主持人指定发言顺序,这不叫自由。前几天我在北京大学王绍光那个讨论政体的论坛开会,发个言都别扭,主持人非要和你过不去。现在中国的精英专制已经渗透到了每一个角落,给他一点权力就要专制,政治学界也不懂自由的精神。动不动就说有约束的自由,有约束还叫什么自由?所以今天叫嚷自由主义的很多是些伪自由。我们的会是给大家自由,谁想说谁说,主持人不要太专制。   施晓渝(民生学者):   我希望思想不要太偏激,不要太出格,为了我们的活动能够继续做下去,要理性一点。胡星斗说我是中国最典型的中派,我的观点是:左右的分歧都出现在对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想从总的方面解决问题,实际上左右在很多问题上是一致的,内涵虽不同但外延有相交之处。我觉得可学邓小平对根本问题不争论,我认为尽量避开那种总的问题,根本的问题,多谈一些具体的问题,就事论事,即技术型的推动。   现在英国乱得一塌糊涂,法国曾经也是,包括瑞典这种最温和的国家,也出现过一个人杀死九十多个人的事,从这个角度讲,资本主义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制度,而斯大林,毛泽东、金正日的制度更不行。资本主义制度也存在马、毛讲的弊病,其游戏规则可以被利用、可以寻租,欺凌弱势大大存在。既然没包治百病的制度,就只有三交和三公原则,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一个一个问题解决。我对总体设计一点概念都没有,不懂总体设计,我的观点是人类的基本活动无非是交往、交易、交流,(注意,冲突也是一种交流形式)只要在人类的基本活动的基础上搞好了公正、公开、公效(公共效益),对此我称之为“三交和三公”原则,那么这个社会会向良性的方向上发展。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是左和右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是渐进改革或者渐进革命,右派喜欢讲渐进改革,左派喜欢讲渐进革命,他们都有最终目标和模式设计的,我是没有理想模式设计和终极目标的,我认为是走到哪一步,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寻求最佳方案。我认为我这思想理论和科斯的交易定理,哈耶克的自在秩序是默契相通的。   我说的具体问题也不是指个案维权,我赞成维权,但我不喜欢纠缠到一些具体事务里,况且这么多要维权的具体案例怎么搞得完?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的意思是热点、政策性的讨论。最近发起了几起群体事件,比如新塘,汕头,内蒙,还有一些问题,如重庆模式、广东模式,高铁事故,赖昌星事情,还有美欧债务危机,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是否能用或严重缩水乃至泡汤的问题,还经济结构,分配格局的调整,高价房和保障房以及相应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国进民退,高额地方和高铁债务,高物价,高通胀,高税收等问题,我们是否能通过这些热点,通过具体问题,通过民间的推动一点一点进步,一点一点的影响政府,一步一步做大民间。   民间的错误在于老是有人奢望登高一呼,天下巨变,这个观点我是反对的。有的老师吹自己的主张、制度设计是怎样的完美,现在的制度怎么不好,这些东西我都不喜欢听,动不动就讲最根本问题,根本解决,总的解决办法,总的设计,这样搞下去容易与官方发生冲突,遭来打压。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有的共识问题可以找,比如说邓玉娇案就做得比较好,暂时没有可等待。   我的意思是用三交和三公原则逐步推动,我讲了30多年,就是希望把民间做大,气氛烘托好,水到渠道。我希望温和一点,总体思想是最好我们要找官方都感到头疼的问题与官方互动,比如说3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他们也解决不了,对这问题就可死缠置疑,我们逐渐讨论,逐渐把民间力量做大,推动民间的整合势力,组合舆论,集合阵营,这种势力就是无形的压力,就能逐步办点事。   我就讲这么多。   陈子明 (原北京社会科技发展研究所长):   我想谈三个问题,一个是十几年来我在超越左右翼、超越体制内外方面的观点,我整理了一个几万字的言论汇编,谁感兴趣的话,给我一个电邮,我可以发给你。这个话题从1994年我能够发声开始,年年都在说。左右派是客观存在的,所谓超越不是否定、抹煞这种现实,而是说左右翼都要拒绝走极端,看看有哪些重叠的共识,首先共同搭建一个宪政平台,然后在这个平台上表现自己,争取民心,争取选票,争取执政。   我在2000年的《今日中国的左派光谱》中指出:“在思想与政治领域内,左中右的分野是一种谁也抹煞不了的客观事实,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有比较明确和公认的定义。无论左派、中派还是右派,在充分的争论与实践之前,都不应当有太多的代表历史前进方向、代表人民大众的道德优越感和真理在握的过分自负,更没有理由侮辱对手的人格和剥夺对手的人权。思想的分歧只能通过辩论来解决,政治的分歧应当通过公开的、民主的角逐,通过争取民意的支持来一决胜负。”   我在2004年对左中右派的观点作出一个简略的概括,左派,普罗情结,平等优先;中派,人权准则,程序正义;右派,精英主义,发展至上。   左派的普罗情结,也可以称为大众情结或底层情结。在金字塔型社会,这两个概念基本重合,在橄榄型社会,则不重合。普罗情结在价值观上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的基本信条。功利主义者认为评价一个社会经济中分配好坏的标准只能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一种好的财富或者收入分配应当是能够提高全社会个人福利总和的分配。显然,只关心个人价值和小团体利益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左派。   右派的核心观点是发展主义,也就是尽可能地把馅饼做大。首先把馅饼做大了,每个人才有可能多分一点。而没有生产,就谈不上分配。由于资本精英、社会资本精英、技术精英、知识精英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因此要优先保障精英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生产、创造的积极性。在“中国特色”的右派来看来,民主化将会破坏稳定,从而影响创造财富过程所必须的社会秩序;民主化将会促进平等,从而不利于调动刚刚崛起的精英阶层的积极性。   中派强调基本人权,强调程序正义,表现出一种不偏不倚的超然态度,不像左派和右派那样有一种比较鲜明的阶级或阶层的立场。其实,中派也是有自己的阶级或阶层背景的,这就是中等阶层或者所谓的“中产阶级”。在发达国家,社会的阶层分布是一种正态分布,总体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大体上是吻合的,因此,中等阶层的价值既是多数人价值也是社会平均价值,称为“普世价值”也还说得过去。由于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橄榄型社会,而是一个金字塔型社会或者说葫芦型社会(中等阶层尚待发育),中国自由民主主义者(中派)的立场偏向社会下层,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2007年我写了《宪政旗帜下的左右翼联合阵线》,这篇文章突破了左中右单维度分析的方法,提出了一种两维度的分析,以宪政和专政作为纵轴,以左和右作为横轴,把政治坐标系划分为4个象限,分别是宪政左派、宪政右派、专政右派、专政左派。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格局:专政右派一派在朝,宪政右派、宪政左派、专政左派三派在野。宪政右派即自由民主主义派。宪政左派通常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专政左派的主要代表是斯大林主义和毛主义,还有波尔布特主义以及金氏主体思想等。专政右派,它在1930年代的主要代表是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在1970年代的主要代表是东亚和拉美国家的威权主义,当下中国的社会控制程度介于极权主义与威权主义之间,因此有人把它称为后极权主义,也有人把它称为次法西斯主义。   我在这篇文章中提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专政右派掌权的结果是什么,吴敬琏说是权贵资本主义,吴思说是资本-官家主义。改革曾经是反对专政左派的利器,现在却成为专政右派攫取暴利的工具。如果现在还不对三十年改革进行反思,还不提出用宪政来制约改革和提升改革,知识分子的批判性又到哪里去了呢?   在次法西斯主义体制下的左右之争,不仅不能起到有益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适得其反,为他人作嫁衣裳。这就是秦晖所说的尺蠖效应:左派得势则自由受损而福利未必增加,右派得势则福利丧失而自由未必增进。只有在宪政民主体制下,左右之争才能起到社会制衡器的作用,即秦晖所谓“以左派争福利、右派争自由的天平效应来维护社会平衡”。同时,左右之争还能起到社会发动机的作用,成为社会制度创新、社会资本积累的活力之源。让我们首先携手搭建宪政平台,然后在这个平台上左右互搏,各显神通,定期让选民来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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