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映虹

爱思想|程映虹:中国政治的“亚文革”状态

程映虹:中国政治的“亚文革”状态 进入专题 : 文革 国家治理    ● 程映虹        最近中国官方准意识形态的新四论(杨晓青的“宪政属资论”,刘亚洲“党性神性论”、解放军报的“宇宙真理论”、刘小枫的“新国父论”)引起了轩然大波。有消息说,这些文章其实是为某个有关意识形态的红头文件作注,可以说是这个文件的对外版。   很多人把这些意识形态口号的问世称为“第二次文革”的信号,但我认为是“亚文革”(或者也可说是“次文革”或“半文革”)的发作。更确切地说,文革结束已经有一代人的时间了,但中国政治始终处于“亚文革”的状态。今天的中国,要重演文革是不可能的,历史也不会复制一个文革。但形形色色的“亚文革”其实从来没有离开过这块土地,它时强时弱,时隐时现,一直是党国施政的一种方式。   什么叫“亚文革”?就是文革政治的那些极端表现消失了,文革政治也不再能囊括国家政治生活,更不用说是社会生活,但它的一些主要形式仍然保留下来并时不时地重返政治舞台。在这个意义上,“新四论”和文革的联系并不在于它们的具体内容(例如刘亚洲说党性就像基督教的神性,党就像引领以色列人的摩西等等,放在文革中他会为了这些话或者被红卫兵活活打死,或者被军管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在于重大政治信号以这种文革的方式被传递出来。   文革政治的那些极端表现,如狂热的个人崇拜,残酷的党内路线斗争,社会分裂和大规模武斗,以及思想文化的极端禁锢在今天的中国并没有完全的对应存在,但不乏类似的现象。例如薄熙来前几年在重庆的地位和他在毛左新左和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者中的影响离个人崇拜已经不远了。“红歌”运动也是文革“革命文艺”的翻版。八十年代至今党内的权力斗争从来没有中断过,也有过重大事件,只是没有用路线斗争这个名词(今天常常用反腐的名义)。至于社会分裂,其他不说,就在如何看待毛和毛时期的中国这个问题上,两派在程度上已经很象文革时的派性之争了,而且是全国范围内划线的派性,而不是像文革时候各地不同的派性。这种分裂也已经有了个别的肢体冲突,只是没有发展到武斗的地步。   文革政治的理论原则是阶级斗争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这个原则自八十年代以来早就以反自由化和反和平演变的名义复活并一直在用,并且得到了反分裂斗争口号的强化。   今天“亚文革”的主要形式,一是党内文件比法大,内部文件是最重要和权威的政治信息,内部传达文件又是最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二是通过报刊公开发表一些高度意识形态化和政治指向性的文章,而这些文章往往就是“中共中央中发某年第某号文件”的对外版。这是两个最文革化的现象,也是当代中国在信息传播上和世界潮流最背逆的现象。凡是有这两个现象出现,就会让人们感到时光倒转,条件反射地想起文革。“新四论”和它们背后的那个文件,不就是这两个典型吗?   今天,中共党政系统中重大信息仍然采用内部先传达的方式,这是体制内的人都知道的,如习近平正式就位后发表的南巡讲话就是如此,而这次几篇党报军报的重要文章更是重大政策的信号或者政治试探。这让人想起二十二年前,内部传达的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南方日报一篇公开的“东方风来满眼春”的长篇报道就此逆转了1989年后向左转的政治风向。这完全和文革时大事小事都由党报社论和评论员文章开道,在重大政策导向上,两报一刊社论和评论员文章比法律、也比人代会和国务院更有权威一模一样。在一个民主、开放、多元的社会的人眼中,重大政治问题以这种方式提出并以这种方式解决,完全是匪夷所思的。   所谓“亚文革”状态实际上表明无论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取得了多大进步,也无论中国对外开放到什么程度,面对最重大的政策分歧和社会冲突,掌权的政治集团除了“文革那一套”,还真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最说明问题的,就是还用报刊文章来发出政治信号。无论是“改革派”还是“保守派”,无论是“左”还是“右”,都离不开这个法宝。   这些年来,“文革又来了”的恐慌,多半是由某些报刊文章引起的;而“要搞民主了”的欣喜,也常常是由同样的渠道产生的。   精英离不开用“文革那一套”来处理矛盾和冲突,连信息发布也要利用“两报一刊”的意识形态口号的方式,因此中国高层政治一直处于“亚文革”状态。而对于很多从来不知道民主为何物的普通民众来说,文革也是他们最熟悉(可能是唯一熟悉的)的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办法。因为除了动乱、匮乏和贫穷,文革的造反和无序,也何尝不是对被剥夺和欺辱性的社会秩序的报复?如果在权贵的财富和权势面前自己反正一无所有,文革又怎么会损害自己?这种心理可以说是“亚文革”状态在社会底层的基础。   说到底,文革是毛的遗产。毛拒绝现代国家的治理方式,拒绝现代社会处理不平等、矛盾和冲突的办法,发明出一个文革,连信息发布的方式都和普世各国不一样,一方面拒绝新闻自由而另一方面又让党报党刊的政治权威和作用凌驾于立法机构和政府之上。三十多年后的中国社会仍然处于这种治国方式的亚状态中。   “新四论”拒绝宪政和代议民主。而拒绝了这些,中国人所知道和有经验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替代方式也只有文革了。今天的中国也还没有新闻自由,但又有文革中达到顶点的党报党刊的话语霸权。二者相结合的结果,就是离奇古怪的“新四论”引起的恐慌和紧张。但回过头来看一下,文革不是一直以这样那样的亚形式存在于中国政治中的吗?    进入专题: 文革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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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做太阳的感觉太诱人了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兰州记者群:关于兰州晨报采编员工罢工最新消息,员工和报社领导没有关于稿件刊发和待遇薪资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明天可能还要继续罢工! 2013年05月16日 18:47 民智维新:他欺骗了所有的中国人, 作者:蓝印 …………………. 他不但欺骗了所有的中国人,严重祸国殃民。 三峡水坝建设与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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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 | 程映虹: 美国大选为何不需要“誓死捍卫”?

被大选“撕裂”的美国社会还有和谐之处吗?有的,就在撕裂之处:投票站。 昨晚去投票选举总统、联邦议员、本州州长和州主要官员。投票站和四年前一样,设在附近的一所中学里。投票站内的工作人员也还是以那些在街坊邻里常见到的中老年妇女为主。她们先从花名册上找到你的姓名,让你签名,再给你一张登记纸片,你把这张纸片交给房间对面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然后就站到被塑料布遮住的投票机前,在你支持的候选人名字后面一一按下红灯,最后再一起按下“发送”的按钮,投票过程就这么结束了,既不用排队也不用等待,前后不过才三四分钟。 投完票出来,校门口并没有张灯结彩,只有几个工作人员在夜色中满脸堆笑说:“谢谢投票!”一直走到停车场,还是恍然若有所失。四年一次“神圣的权利”就这么行使完了?这不比去超市挑一桶牛奶两盒鸡蛋更简单吗? 坐进汽车,这种若有所失的感觉还是挥之不去。忽然想起一个问题:同样是产生一国最高领导人,为什么中共开十八大要“誓死捍卫”,而美国选举总统、议员和州领导人却和去超市shopping 差不多呢?   按说美国国内政治的分裂已经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公共媒体上随处可见的对立且不用说,在社区走一遭,就可以看到支持民主党和共和党总统和议员州长的牌子争锋相对地竖在不同住户的草坪上。工作单位里,同事之间公余聊天谈起选举总是小心翼翼,彼此可能都知道对方会投谁的票,但又都不会涉及那个话题。而这样剑拔弩张的气氛,在投票站中却完全感受不到。 美国政治的性质和形式虽然和中国有天壤之别,但就其党派立场和对人际关系的影响而言,倒是可以用“派性”这个中国文革时期的政治语言来形容。选举年的美国,其分裂的状态,和中国文革初期的派性争斗也有些类似,但却不会激化成拳脚相加甚至武斗,其中原因就在于彼此在唇枪舌剑一番之后都会去投票站一决胜负。而投票站虽然如此重要,却是一个不需要“誓死捍卫”的竞技场。有谁看到打擂台的一方把拆擂台作为争斗手段的? 普选的安全之处就在于把下一个四年的头等大事交到全国数以万计的选举站,一切都是透明的,竞选双方在投票机面前完全平等。全民皆选,无法破坏,更难以操纵。越是势均力敌的选举,双方就越是对公正的投票过程充满希望,也就越不会去破坏选举的过程。这一切都让人不能不叹服民主制度无心的巧妙。在一个尊重规则的社会中,选举的结果也就在点票过程中一点点地被认可和接受,这也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过程。点票声中,双方都在反思。 和普选相反的,是黑箱操作。普选产生当选人,黑箱操作产生接班人。当选人一般不会有不安全感,而接班人则始终心里忐忑不安,更不用说那些“隔代指定”的。普选要捣乱不易,黑箱操作则很容易被破坏,所以需要捍卫。例如毛泽东向华国锋私相授受天下时写的“你办事我放心”这六个字中,只要有人在“我”后面加一个“不”字,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毛死后,“捍卫”他的“临终嘱咐”成了党内斗争的焦点,就像过去如何解释皇帝临终前的密诏一样。 有意思的是,“私相授受”成了中国近来很流行的一个政治词汇,不过它所愤懑的不是私相授受天下,而是所谓美国向日本“私相授受”一个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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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 | 程映虹: 日本并不小

“小日本”是很多中国人的口头禅。但是,日本并不小。日本比欧洲的英国德国意大利波兰等等都大,在亚洲比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等都大,也比南北朝鲜加起来要大。 很多人说,这是因为日本人矮小。但今天的日本人并不比中国人矮。一个世纪前,日本人平均就比中国人矮吗?未必。中国的族群比日本复杂,南北东西的体质很不平衡,不能拿中国的一部分和日本的平均去比。 何况,中国的东南邻国,若和中国的北方人相比,其身材显然不见得占优势。但从来就没有人说“小越南”或者“小缅甸”。 究其原因,恐怕还是鲁迅说得对:这是阿Q心理作祟。 百度在“为什么中国人称日本为小日本”的网页上有这样的网民解答: “因为日本人个子比较矮小,当时侵略中国的时候先是东北,东北人本来就比较高大,看日本人就更矮小了,叫小日本一就是说日本人个子矮小,二是带有鄙视的成分,小小的弹丸之地。” “因为人种的关系,日本人属于短腿民族,他们原来个头普遍都不高。日本人为了实现他们数百年来移民大陆的梦想,待他们明治维新增强国力后,在近代史上从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一直都在侵略、欺压中国,当时国人都很恨日本人,所以就拿他们的这个短处攻击他们。” 这就是说,近代史上日本人把中国欺负得很惨,中国人没有办法,就拿他们的身材说事,悻悻然地用对方的“小”来安慰自己。换句话说,纯粹是嘴上讨便宜。“拿他们的这个短处攻击他们”――“攻击”一词恐怕只有一些中国人看来觉得理所当然,换了别人不免糊涂――你攻击到对方的哪一块啦? 不止是嘴上讨便宜,还是关起门来讨,在自己人面前讨外国人的嘴上便宜,相互安慰。这是中国特色的民族主义自慰。 自慰常常和自虐相联系。这就是为什么汹涌澎湃的街头反日过后,人们忽然发现吃亏的还是一些自己的同胞,被损毁的还是自己国家的财产,遭破坏的还是自己城市的景观。  中国人嘴上讨便宜实际让自己吃亏是古已有之的,那时用“蛮夷”把四海都给一网打尽,拒绝学习他人的长处。毛泽东时代闭关锁国,国内大批判不算,国际上也搞大批判,用帝修反三个字把全世界的统治者差不多都骂遍了,骂苏联尤其厉害,报纸上天天骂,最后把莫斯科骂火了,要对中国动核手术,被华盛顿喝止了。 新沙皇也实在没有出息,和嘴上讨便宜的人一般见识。华盛顿就不是这样。基辛格尼克松见了毛泽东,还拿中国要打倒美帝国主义的宣传开玩笑。毛泽东拿这样脸皮厚的人也没办法,只得哈哈一笑自我解嘲,说那都是说说而已。 奇怪的是,老沙皇新沙皇欺负中国比“小日本”厉害得多,一百五十多万“自古以来”的领土抢过去后眼都不眨一下,还制造江东六十四屯惨案,屠杀数千中国人。更恶劣的是二战结束后不顾中国的战胜国身份,把又一个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在中国驻军。今天普金扬言“俄国虽大,没有一寸土地是多余的”。一些中国人还觉得这话过瘾,是俄国人代自己向日本人发威。这实在很奇怪,普金这话明明是说给中国人听的。普金一定知道中国日渐高涨的民族主义,他当然会对强占来的那些中国土地没有安全感,根据民族主义的常识生怕中国人来讨,所以要把话说在前头。他那里想得到有些中国人会为他喝彩。 回到“小日本”这个话题。我想,用“小”来贬低把自己欺负得很惨的对手,还不止是阿Q式的自慰,而且也是自我贬低,自取其辱。其中道理,还需要明说吗? 日本文化最初是系统性从中国借鉴过去的,但那是古代史。近代史上,日本在文化方面给了中国很多反馈,包括“社会科学”,“社会主义”和“经济”这些中国报纸上天天都能看到的词汇,更不用说那些物质层面上的东西。 但我认为,日本最值得佩服的,是它过去学习“支那”时,没有对“支那”全盘照搬。三个最有“支那”特色的制度被日本拒之门外: 日本男人没有把自己或自己的儿孙阉割了送进后宫;日本女人没有把自己或者自己的女儿和孙女外孙女的脚裹得连骨头都烂掉;日本读书人也没有为了科举考试而把四书五经背得滚瓜烂熟,而是给“兰学”留下了一席之地。 拒绝这些匪夷所思的自我阉割和自我束缚,拒绝做这些莫名其妙的制度的奴隶,很难说这不是日本能够后来居上欺负自己的老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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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程映虹:中国宪法的悖谬

程映虹:中国宪法的悖谬 进入专题 : 八二宪法    ● 程映虹        30年前,1982年,中国人大通过了新版宪法。那个宪法基本上就是现行宪法,虽然有过4次修正案,其基本条款和内容没有大的变化。   这个宪法多年来已经被很多中国的宪法学者和其他人士批评过,要求真正按照现代国家民主共和原则从根本上修宪的呼声从来没有间断。实际生活中,可以说很少有人真的把它当回事,这不但是因为掌权的那个党本身就不遵从宪法上一切党派都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而且因为这个宪法的很多内容都是空洞的政治教条,完全缺乏法律条文所必需的内容的明确和语言的规范,在社会现实中可以说是无所对照,无所依从,难有操作性。   例如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如此。“工人阶级”是谁?“工农联盟”在哪里?“人民民主专政”又是什么?一句话中包含这么多泛泛的政治概念,而这些概念又完全是用意识形态的抽象话语来解释的。与其说这是宪法,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空中楼阁。任何人到中国社会里走一走,除了挂牌的官方机构,他能看到和接触体现这些概念的具体个人和社会现实吗?   在这个“宪法”颁布30周年之际,对照中国社会30年来的变化,可以看到这个“根本大法”中的一个根本性的悖谬。   宪法的第一条在上述条文下接着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就是说,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是重罪,不言而喻,罪犯要受到严惩。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共产党自己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来没有说清楚或者提供过一个让人感到有说服力的答案的问题,尤其是当人们把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和社会现实做对照的时候。   那么,这个问题就是无解的天问了吗?其实不然。在宪法的特定语境下,答案意外地简单,人们甚至并不需要对“社会主义”这个东西有起码的理论概念。   相信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个道理:一个宪法或者法律规定某个制度不容侵犯,其依据总是这个制度的当下状况,是它的“现在式”,而不可能是它的“过去式”,也不可能是它的“将来式”。法律不可能保护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制度,也不可能捍卫一个还没有变成现实的制度。   这就是说,1982年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就是当时制定的宪法上那个不容被破坏的“社会主义”。今天这个条款法律上依然有效。但人们都知道,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所有制成分和财富的分配自那时起可以说是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例如,1982年的制度下人们很难想象“董事长”和“总经理”会和“党委书记”由同一人兼任,“股份”“红包”等等会和为共产主义奋斗而上缴的神圣的“党费”并列在收支单上。这些当年的“超现实”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是每天的现实。      在这个意义上,1982年的那个“社会主义制度”30年来已经被破坏得千疮百孔,体无完肤了。   如果宪法真是如此神圣,那么是谁破坏了那个“社会主义制度”而必须受到严惩呢?   有人一定会说:我们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不全面,“社会主义”也是随着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的麽,邓小平不是早就这么说了吗?   这就等于承认把一个自己还说不清楚的东西放在宪法第一条去保卫,不用说这是荒谬的。而这个说法更大的问题是把宪法所要保卫的那个东西的状态和定义看作是永恒的现在进行时,30年来一直在变,现在在变,将来还要变,永远不会固定。这样的宪法,能赢得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吗?   在同样的意义上,“改革”改了三十年,比它要改的那个制度(1949-1978年的中国)的寿命还要长,而且据说其“攻坚”阶段还没有到来。这还能叫“改革”吗?这样把“改革”当家常日子过,哪里还会有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   其实,如此规定一个虚无缥缈始终处于进行时状态的制度“不容侵犯”,在实践上也就是为随心所欲地解释一切,侵犯一切,破坏一切和粉饰一切打开了大门。只要话语权牢牢地掌握在你手里,你做的一切颠来倒去都可以是“社会主义”。30年来中国所发生的,很大程度上就是如此。(来源:《纵览中国》)    进入专题: 八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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