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Co-China周刊 | 秋风:动物福利立法的困境

“简单地说,动物福利概念可能面临的困境在于,谁来为动物福利买单?”   2003年,欧盟颁布了一个法令,要求农民必须在猪圈中给小猪提供玩具。英国政府据此宣布,给农民90天时间为小猪们准备玩具,届时如果不能达到法令规定的标准,将被课以1000英镑的罚款,甚至被处以监禁。 这新闻当时听来似乎是个天方夜谭,但最近国内讨论动物福利立法,这个故事又被提及,尽管仍然没有明确告诉公众,欧盟最终是否真的实施了这一法令。当然,假如欧盟真的实施了这一法令,因为猪的福利受到损害,而把人关进监狱,那笔者并不会感到奇怪。因为,欧盟的很多法律,包括其长达400多条、翻译出来有十几万字的宪法草案,都不乏莫名其妙的内容。 跟欧盟一样,今天的中国人,碰到任何问题,都立刻想到用法律来解决——这也难怪,中国实行的本来就是源于欧洲的大陆民法体系。有些人士热爱动物,所以,他们也想到用立法的办法来保护动物的福利。 善待动物,或者用否定的话语说,不虐待动物,是人性的一种美,孔夫子不近刀厨,佛教泛爱众生,体现的都是一种仁爱的伟大精神。只要是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恐怕都会对动物有这样的恻隐之心,文明社会的道德体系中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规范,大体上是毋须法律干预的。 当然,考虑到某些动物对一个社会可能具有特殊意义,比如珍稀动物、濒危动物,或者某些动物对于具体个人有特殊意义,比如宠物,为此,制订一部简单的法律,对禁止虐待动物的社会规范予以系统化,也未尝不可,尽管这样的立法必须非常慎重。 然而,在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讨论中,人们从不虐待动物谈起,一下子就跳到了“动物福利”。这一跳跃未免也太大了一些。不虐待动物跟动物福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欧盟有关动物福利立法——如果确有此法的话——的根本谬误就在于此。 简单地说,动物福利概念可能面临的困境在于,谁来为动物福利买单?如果动物也有权利意识的话,那么,不虐待动物,是动物理当拥有的一种否定性“权利”,即动物要求人不要以野蛮的方式对待它。一方的权利总是意味着另一方的义务,而不虐待动物这种权利,并不要求义务人付出额外的成本,只是要求人不做某些对它不利的事情,其实,那些事情对人的精神来说也是不利的,会使人的心灵变硬,失去同情心。 而动物福利却与此不同。动物福利是一种肯定性“权利”,动物要享受福利,需要有人付出成本。其实,假如动物有明确的所有者,且在其所能控制的范围内,比如宠物,它就能够享受到充分的福利。主人很乐意支付相应的成本。但假如动物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比如野生动物,或者动物处于其所有者控制的范围之外,比如流浪宠物,那么,谁来为它的福利买单?主张动物福利的人说,应当由第三方,即看到它的人,或者由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动物检疫部门,承担起收留并给予该动物以福利的义务。然而,第三方或政府何以有这样的强制性责任呢?主张动物福利的人士并不能给出论证。你如此地热爱动物,把动物当成人看待,并不意味着大多数人或政府也应当这样看待。 因此,假如立法只是规定动物的一些否定性的权利,比如,不被虐待(包括人和动物)的权利,我们完全可以将其视为重申一项社会规范。但假如立法规定动物福利,则可能意味着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强制,因为,通过这样的法律,满足那些热爱动物者的心愿,但付出成本的却是不相干的第三方或政府,而他们显然并没有那种热爱动物的激情。 对于上面的论述需要补充一句:我们可以热爱动物,但最好严谨地使用一些词汇。权利是以权利意识为基础的,动物没有权利意识,所以,动物无权利可言。所谓“动物权利”,不过是一个比喻性说法而已。不幸的是,有些人士却把这种比喻性说法当成一种真实的存在,热情地为动物争取权利。但是,这种激情却很有可能激起一般人的厌烦。而且,把某种激情渗透到法律中,很容易使法律失去理性与节制的美德。 法律应当以社会的某种共识为基础,而对于可能引起不同看法的事情,最好敬而远之,因为法律最终不是靠其强制力发挥作用的,而是靠其正当性本身获得效力的,也即,人们首先认同了某种规范,然后才对其予以立法,这样的立法才能够被人们有效地遵守。否则,立法如果与大多数人的正常情感相悖或者不相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人为制造出犯罪行为。假如街上有只流浪猫,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不应当去虐待它,因此,这一条可以成为一条法律性规范。但人们有义务收留它、并给它福利吗?这显然是一个会引发广泛争议的问题,对此,立法就应当慎重。   (秋风: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原文链接: http://news.qq.com/a/20060123/00179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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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香港立法会要求曾荫权赴会解释丑闻

曾荫权因为接受招待,而被质疑收受不当利益。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说,曾荫权正在考虑是否应邀在下周三前往立法会解释有关收受不当利益指称。 先前,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通过,邀请曾荫权到会就搭乘富豪的私人飞机、游艇外游以及租用深圳豪宅等指称做出说明。 曾荫权本人曾经说,搭乘飞机和游艇以及租用豪宅,都有交付“市值”费用。 几天前,香港媒体爆出曾荫权曾经两次乘坐友人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的普吉岛与日本、两次搭乘友人游艇到澳门并留宿。 他也承认在深圳租用退休后的住宅,但是此住宅被指是豪宅,每月租金8万元人民币。 曾荫权说,搭乘私人飞机和游艇都已经支付了“市价费用”。 不过,香港媒体质疑说,以前往普吉岛为例,曾荫权交付的是经济客舱费用,约7000元港币。 但是8至14人座的私人飞机租用价格至少要52万多港币,平均每人至少将近3万8千元港币。 香港媒体向香港查询有关政府官员接受利益的条文时,港府官员称有关的公告中并没有所谓“市价”条文。 香港政治政党人民力量则在周五向廉政公署报案、就此提请调查,廉政公署说将在两日内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资料展开调查。 廉政公署说,该单位不评论个别事件但是按照既定程序,收到举报之后两天之内执行处处长级人员就会研究是否有足够资料展开调查。 如果廉政专员认为,已经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话,就会转送律政司,有司长考虑是否转送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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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议员及司法官等均须公开财产申报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分析及讨论有关修改《财产申报》法案,特区政府与委员会取得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议员及司法官均会纳入须公开财产申报第四部分内容的对象。   澳门特区廉政专员冯文庄表示,特区政府会陆续推行其它行政及立法措施。   特区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于昨日上午十一时举行会议,廉政专员冯文庄等政府代表列席。冯文庄于会后表示,委员会与政府取得重要共识,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及司法官(法官与检察官)均列入为公开财产部分的主体,这将完善澳门申报财产制度。   会议也论及在公开财产申报内容时,如何确保申报财产的过程与个人私隐保障取得平衡。关翠杏表示,法案须从公众利益角度考虑,决定公开哪些信息。法案也订定了恶意引用和查询资料的处罚行为,特区政府代表也指出,现行《民法典》及《刑法典》均有针对此等行为的处罚机制,但政府也会研究参考现有规定,在法案内加入类以条文,将现行的法律规定引伸至该专有法律内。   关翠杏指出,法案提出公布的财产申报第四部分内容并非很细致的内容,该部分只是财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本地及外地拥有多少不动产物业;拥有的注册公司资本比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论受薪与否,在哪些团体担任领导层成员等资料,均会公开让公众查阅,但有关内容只是一般数据,如不动产的地址等细致数据需在第二部分申报,但该部分内容不会公开。   至于漏报财产方面,关翠杏表示,法案有条文规范此等情况,由于法案订定财产申报包括第二部分及第四部分,如两部分的内容不同,要视乎是故意遗漏还只是一时失误,最终会由法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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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台北一周: 台湾立法院酝酿邀请马英九做国情报告

这件事其实很有趣,台湾从1992年实施总统直选以来,总统前往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就明订在宪法里,但到现在20年了,却从来没有真正实施过。主要的症结就是卡在「立委能不能针对总统的报告提出质询」,以及「总统是否需要像行政院长一样,对立委的质询逐一答复」。部分民进党立委认为,总统既然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当然应该接受立委的质询并答复,国民党则反对。亲民党则提出折衷方案,建议比照当年的国民大会,由立法委员提出「建言」,并由总统「综合答复」。这个折衷方案未来在朝野协商时是否会通过,目前还不得而知。 ●为什么民进党的部分立委,主张立委可以就总统的「国情报告」提出质询,总统也应该逐一答复,而国民党却反对呢? 这就更妙了。当年陈水扁当总统的时候,曾经想要前往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当时朝野也提出了同样的争辩,就是「立委能不能质询?」以及「总统是否需要逐一答复?」,但当时朝野的立场是反过来的,也就是说,国民党主张,陈水扁既然要来报告,就必须接受质询并答复,否则「国情报告」毫无意义;民进党则保护陈水扁,反对立委向总统提出质询,认为这样做等于毁了台湾的宪政体制。几年过后,现在是国民党执政,轮到国民党保护马英九,反对立委可以质询总统。换句话说,台湾的政党政治其实还不是那么成熟,对于宪政规范,朝野政党没有一致的准则,只是就自己政党的利益加以选择、诠释,这也是总统直选二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位总统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的主要原因。 ●如果台湾的民选总统,长期不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并接受质询,会不会导致民意无法监督?影响到民主政治无法落实? 不会的!因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总统派任行政院长组成内阁,行政院长才是台湾最高行政首长,对民意机关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开议期间,行政院长都必须前往立法院做「施政报告」,所有内阁阁员也都必须接受立委的质询,所以在台湾,政府接受民意监督是毫无问题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也很稳固。至于总统,在宪法的地位是国家元首,宪法的规定是「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也就是说,向立法院提出「国情报告」并不是总统的宪法义务,行政院长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并备质询才是宪法义务。总统的国情报告,层次比较高,主要是针对「国家安全大政方针」,立委听取报告之后,如果有不明了的地方,可以「提出问题」,但总统是否回答,必须尊重总统的决定。总的来说,宪法和法律赋予总统「国家元首」的崇高的地位,设计上不让总统和立委激烈辩论,甚至受到冷嘲热讽或羞辱,这也是总统「国情报告」和行政院长的「施政报告」不同的地方。 ●从台湾目前的政治情势看来,马英九会不会成为第一位前往立法院做「国情报告」的民选总统呢? 很有可能,但有一个关键,就是立法院朝野党团必须协商同意,不做「一对一」的质询,否则国民党肯定不会同意;而且违背宪法的精神,总统府也不会接受。如果台湾朝野能经由协商达成共识,邀请马英九总统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并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规定实施,这将是台湾的民选总统第一次到立法院做「国情报告」,将使每四年一次的台湾总统选举更具有意义,也让全球华人大开眼界。但重要的是,台湾的立委也必须提高问政层次,真正就「国家大政方针」在国会殿堂上和总统互动,而不是仗着言论免责权,极尽羞辱嘲讽之能事。这样,台湾民选总统到立法院作「国情报告」才具有意义,也才能彰显台湾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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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美国网络: 推特称其技术可按各国立法过滤内容 评论担心影响言论自由

推特公司在其博客网站上写道,随着推特在全球的发展,推特将进入一些对言论自由有不同解释的国家,某些国家的解释与推特的立场有如此大的出入,推特因此不能打入,而有些国家同推特的立场基本一致,但是由于历史以及文化原因某些内容被法律禁止,比如说,在法国与德国,反犹言论必须遭到过滤。 到目前为止推特的过滤技术只会整体过滤,而不能按照国家要求单独过滤,从周四开始推特拥有单独过滤的技术。 不过,该公司表示还没有使用此一技术,如果有国家要求推特过滤某一内容,推特将通知用户,并且明确告诉他他所发出的内容遭到过滤。 有评论认为,推特为了把目前活跃的用户数量由1亿增加至10亿,需要扩张业务到更多新的国家市场,这意味着推特有可能会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保证的保护言论自由背道而驰。 法新社发自旧金山的报道评论说,推特目前还没有进入中国,但是推特总裁本月初访问中国时表示对推特还没有打入中国市场感到十分失望和不幸。 另据,中国国家级网路主管单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指出,2011年底中国网络使用者已超过5亿人,稳坐全球网民第一大国宝座。而单是微博的注册用户就已超过3亿人。 对此,负责管制言论的中宣部坦承「中国面临网络管理的危机」。 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之前表示,中宣部不可能完全管理5亿网民,批评中国严格控制网路,是过高评价中宣部了。他说,要说中国严管网路,其实很难,中国其实面临网络管理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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