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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今年愚人节超长,节前愚到节后,还在继续中……   一.国台办主任就网上热议马英九的女儿马唯中如是说:“没有什么好比的”,“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3月28日,有记者就一条大陆网民热议马唯中的微博提问,杨毅说出很有广泛传播潜质的那两句话 就是网民对图中这位的热议引出杨毅名言   ◆◆@肖雪慧:国台办发言人杨毅(3-28)就马英九女儿马唯中与大陆官员子女比较的一番话透出心虚和小家子气:近日网络流传一条微博:马唯中“出门坐公交车,出境坐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衣服)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该微博还对比两岸官员子女。昨杨毅表示“没有什么好比的”,说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3-29)   (附:网络流传的那条微博:马英九女儿马唯中,哈佛硕士,出门打公车,出国打经济舱,不靠马英九关系谋职,硕士毕业后跟蔡国强学烟火发射,现准备攻读博士,并跟朋友合办女性杂志,她穿着甚至比不上贫困县副县长的女儿,连像样的品牌都没有,工作太寒酸。微评:内地官二代情何以堪?)   @肖雪慧: 别的不说,就看看两会中那些官二代一身行头,看看平时驾豪车大街撒野的气概,就可推知这个群体的总体情况。例外也会有,但肯定不能体现制度性质。 ((3月29日 19:40)   @我是王小刀:他干嘛不回答:这反映了民众对于官员群体的一种要求和期待,这也正是大陆对官员一贯的作风要求,这方面,马唯中小姐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我们对此表示欣赏。 (6分钟前)   @肖雪慧回复@我是王小刀:这样回答,才不失大方和得体。可惜,做不到。   @-1飞:杨毅的话纯属含混概念。台湾民众有选票,官员及家属必须低调,否则下课。大陆官员朴素低调的那是自觉,他要不自觉,百姓又能如何?   @肖雪慧回复@-1飞:他混淆的概念还多。把一个民选总统跟所谓“干部”相提并论,简直笑死人。离开了他们那套语言系统,几乎不会说正常话了。   杨毅的话引来如潮热议,遗憾的是31日新浪微博关闭评论——新浪、腾讯微博关闭评论,是另一条特别适合愚人节发布的消息,本博下一条要展示的就是这消息——,不仅议论被打住,连已有评论也不能打开,很多甚为精彩的评论,也看不了。但有网民制作的寻人启事也是一则有趣评论:   ◆◆@肖雪慧转@谦谦女 :下面播报【寻人启事】急寻找大陆比台湾小岛马英九之女马唯中更朴素、更低调的官二代,以便有力回击对我朝官二代的热讽。凡成功推荐者,凡成功推荐者奖ipad6一部。——国台办发言人杨毅 2012年3月29日 http://163.fm/XF4Hm8X       二.史上最大规模“连坐”:受影响者达上亿网民     背景:新华社3月30日深夜发稿,指个别网民编造和传播北京出事的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拘留编造谣言的 6人,其中一人姓李、一人姓唐,并对其它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报道指有关人士承认编造和传播谣言,表示悔过和作出检讨。 新浪及腾讯微博遭惩处,从3月31日-4月3日关闭评论功能。 报道又指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6个网站遭电信管理当局下令关闭,包括梅州窗口网、兴宁 528论坛、东阳热线、 E京网等。 当局又严厉批评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让谣言传出,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肖雪慧 :——编造军车进京等谣言 6网民被拘 [新华社]__鲜橙互动 南都网 南方都市报 新闻互动网站 南都数字报鲜橙互动平台http://163.fm/7fnbMyY ——那么请问: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这几家货真价实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该作何处置?推荐: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组图) 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验2012 :【傻 了吧】【全球各大媒体关注新浪、腾讯暂停微博评论】例:美国《华尔街日报》以《突发新闻》的待遇,在第一时间通告全世界读者 – 见过蠢的,没见过有关部门这么蠢的。     哎,这么大动静,想不出名都难。   ◆◆肖雪慧(网易) :分享图片:不管是否真有谣言,第一,关闭评论功能,一举连坐上亿网民,堪称史上最牛连坐!第二,最大的谣言制造机和集散地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作假屡屡被逮住(如刘植荣博文揭露的:刘植荣的博文:人民网、新华网、环球网造谣传谣道德底线何在推荐给@头条博客 http://163.fm/Rp1oDMh ),怎么就听之任之?   @肖雪慧: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在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有些被官家指为“谣言”的消息,其实很真实。即使网民传播的信息有误,跟掌握充分信息一方的刻意造假(如“休假式治疗”),性质也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事实上很多流言往往触及真相,突破信息封锁。   @肖雪慧:在中国,很多所谓谣言其实是被遮蔽的真相。所以,谣言谣言,说着说着就真了——这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寻常的经验。     三.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肖雪慧:最具备流行潜质的愚人节消息!【李小琳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4月1日,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青年领袖圆桌会议“定义幸福与幸福社会”时表示,攀比、欲望都是导致不幸福的因素;社会上应该提倡量入为出,提倡勤俭节约、健康的生活方式。   ——初看这消息,晕,节约、健康生活方式?瞧她那身行头!再一看,4月1日,啊,原来是愚人节提议!     如果没有关闭评论功能,这条消息真不知能收获到多么精彩的评论。看到她这个提议,不由得想起杨毅的话:“大陆也有很多很朴素、很低调的干部子弟”。   四.酒色和尚     ◆◆@杀破一堆狼  :今晚1号线地铁,算是零距离的见识了酒色和尚!   @李晓亮一环东三: 酒色穿肠过,佛祖心中坐。 @肖雪慧:[哈哈]连红歌都可以穿肠过,遑论酒色?   五.芮成钢说姚明的收入跟市委书记的收入反差太大   ◆◆@金融家微博 【快讯:芮成钢遭姚明反驳】芮成钢刚刚在博鳌亚洲论坛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表示,姚明做NBA运动员的收入每年应该是4000-5000万人民币,而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年收入应该不到20万,大家同样辛苦、同样工作,最后的反差非常大。姚明回应称,我和谢书记的比较不太对,这是两个体制,两种分配方式的问题。     @肖雪慧:芮成钢的思维路数让人忍俊不禁。姚明回应得体、有智慧。 @周胜君1020:这么说吧,姚明的事,一般人做不了,书记那点事,除了@芮成钢 应该谁都可以做吧。   点评:姚明收入又不出自财政,拿姚明与市委书记比收入,非常非常风马牛;财政供养党书记,很中国特色,芮成钢把这特色拎出来,还跟球星比;不光比,还抱不平,够有趣,网友以转代评,很酷。芮成钢更酷,一点不消停,又来一条微博专为广大官员收入抱不平:   ◆◆ @芮成钢:官员收入:1:高薪不仅有助于养廉,也有助吸引人才。新加坡的经验值得参考,绝对高薪,但各项费用自己买单。2:官员退休后的收入来源是否可拓宽?美国官员卸任后可当各大公司的董事顾问,到处演讲写书挣钱,前总统和政要们很容易赚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收入。退休后的收入预期有助于预防贪腐。   @肖雪慧:有助吸引人才?每年蔚为大观的国考全球一绝,此现象既是中国官员和准官员成特权群体的重要表征,也折射中国官体制对社会人才的虹吸现象已使人才分布变得十分畸形病态,再来个高薪“吸引”,难不成其他行业无需人才?喊官员高薪、退休收入来源拓宽,想过官员远甚于其他行业的待遇吗? ——转发时限于字数,这里再补充几点:芮成钢为官员在职时和退休后的收入抱不平,说需要高薪养廉,不知是忘了还是不识以下国情:1,中国官员薪金在公职人员中本来就偏高;2,工资之外,许多制度性自肥规定使官员合法享有医疗、特供等许多特权,这些特权,使“官员工资基本不用”之说有相当高真实性;3,退休官员工资远高于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同级其他公职人员收入,加上继续享受的等级特权,更高。   ……   评论功能还在继续关闭,愚人节故事也还在继续……   (来自新浪微博和网易微博,对个别错字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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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宽容什么,谁来宽恕?

宽容什么,谁来宽恕?(书屋2011年9期) 这篇去年发表于书屋的旧文因主要内容与已发博客的《药案之后冷思考》有所交叉和重叠,没有打算再单独放上来。近日那件中外皆知的事变中,再次响起的“宽容”呼吁跟药案上的宽容呼吁多少有些相似。贴出这篇旧文,参加讨论。——作者   4月以来,一个命案引发争论,宽容、宽恕以少见的频度出现于网络媒体和纸媒体。然而,并非可以等同的宽容与宽恕被混为一谈。观念混乱的呼吁,不仅收获不到想要的,而且误导公众。 一.宽容什么 命案发生,有人出来要求宽容,是相当怪异的一件事。据房龙引《大英百科全书》词条,“宽容,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和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宽容的对象和适用领域在这里界定得很明确。如果简略回顾一下人类确立宽容原则的历程,就更清楚。 历史上很多战争因宗教信仰而起;因信仰不同而杀人,把不同观点、立场的人划为异端,关进黑狱、送上绞架,也曾经是历史常态。但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的信仰,是人类尊严基本表现之一。在信仰成为战争和杀人理由的年代,一定有争取信仰自由的斗争。但基于教派立场的斗争,一旦从受压地位实现掌权,在不容异见、以信仰杀人上,相互间并无本质区别。真正为不同信仰的权利,即为宽容而战的,是精神上独立于任何教派的思想者。最早公开向不宽容宣战的,是16世纪流亡瑞士的穷学者塞巴斯蒂安·卡斯特里奥。加尔文以异端罪名烧死科学家塞拉维特,他以一人之力挑战加尔文政权,在《为宗教宽容宣言》中怒斥以异端罪名杀人,伸张思想、信仰自由。这场斗争力量悬殊,结果可以想见。这位孤独战士或许因为早逝才免于被烧死厄运。但宽容主题不会因一个思想战士的失败而被湮灭,它必将在不宽容的时代一再重现。17世纪,洛克《论宗教宽容》是这场思想接力的重要一环。到18世纪,伏尔泰发起一场影响整个欧洲的斗争。伏尔泰为宽容而战,历史背景是路易十四废除了使法国宗教战争得以平息的南特敕令,宗教仇恨之火在法国复燃,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宗教迫害借助司法制造冤案。这场斗争的直接原因,是伏尔泰时代几桩由宗教迫害酿成的冤案。他一次次投入平反冤狱的斗争,在平反被车裂而死的新教徒卡拉的冤狱时,写了《因卡拉之死论宽容》,提出宽容是“理性的特权”,只有通过它,才能使人类精神从盲从苏醒。文章还为结束宗教战争、各教派和平相处大声疾呼…… 跟思想者的斗争平行或交互作用的,是部分政治人物在自己的国家颁布宽容法令、实践宗教信仰宽容。法国亨利四世颁布的南特敕令,也许是历史上第一个宽容法令。之前,新教徒长期遭受迫害。1572年8月24日对新教徒实施的大屠杀,新教徒贵族除未来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和一个亲王侥幸逃脱,全部被杀,这场史称圣巴托罗缪惨案的大屠杀使已经折磨法国百年之久的宗教战争进一步把国家推向深渊。1589年登上王位的亨利四世平定内乱后采取的治疗国家战争创伤的最重要措施,是1598年颁布南特敕令,新教徒获公民权和宗教宽容,结束了法国历史上灾难性的宗教迫害和战争,法国作为欧洲第一个证明宗教差异与民族统一并不相悖的国家而迅速复兴。在北美,1682年,威廉·宾在其管辖的一块荒野之地颁布《信仰自由法令》,当宗教狂热和战争使欧洲各国遍体鳞伤时,这个后来被命名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地方却在和平安宁中走向繁荣。伏尔泰为宽容而战时,一再用北美这段历史跟欧洲对照。18世纪后期,深受伏尔泰影响的俄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和普鲁士腓特烈王先后颁布了宗教宽容法令,1781年,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也颁布了信仰自由法令…… 历史上的宽容法令,确认的是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确立国与国之间“力行容忍,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原则。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指出思想、良心、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意味着国家和个人须得对各种思想、信仰和言论履行宽容义务。 然而,二战后的几十年尽管整个世界处在人类史上少有的大体和平时期,世界也日益进入多元时代,但不同宗教信仰仍在一些地区不断引发纷争和流血冲突。 部分国家,仍然以政权力量统一信仰,仍然以思想和言论定罪、迫害公民 。在多元时代推动宽容,使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加强沟通和理解,保护个人信仰、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和表达言论,成为迫切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议下,1995年被定为国际宽容年,每年的11月16日被设立为国际宽容日。宽容年和宽容日的构想,都是要提醒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尊重、包容、平等共存。宽容,作为国家、民族、个人都应承担的义务,1995年5月新德里“宽容”问题亚太地区会议的呼吁表达得极为清晰:尊重别人的政治、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价值以及人们对传统习俗作适当改革的权利;反对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冲突…… 我认为,这样的义务,对国家,是政治义务;对个人,是道德义务。 概览人类确立宽容的历程,可以知道,宽容,是要维护人类族群、文化的多样化,人的思想、信仰、价值观及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丰富性。它的对立面是专横,是试图以整齐划一去剥夺人类世界本来具有的丰富性。但罪案不在宽容精神和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任何已发生的罪案,现代世界有共同尊重的原则: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一个保护多元、包容性强的社会,也可以是一个刑罚严格的社会,欧美国家公务员贪污、渎职,面临的刑责之重,就绝非我国能比。 好的社会,需要包容各种各样的族群、文化,包容各种思想、信仰、生活方式,但罪行不在包容之列。发生罪案,高调喊宽容,不仅是误用和错位,而且在消解法律。 二.谁来宽恕 宽恕,是人面对罪责和伤害的一种态度或选择,而且应主要是罪责和伤害的相对人的一种态度或选择。 一个人对异质思想、信仰及包括言论、行为方式在内的表达是否宽容,可以反映精神素养,大概正因为如此,房龙把宽容精神视为一种奢侈。宽恕,面对的是并非有权在多元世界占一席之地的异质思想和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而是罪责、是伤害,选择宽恕固然值得尊敬,但旁人对当事人选择宽恕与不宽恕作道德比较,并不妥当。 药家鑫案一审后,突然冒出的宽恕派几乎斩钉截铁对宽恕与否下文明层次高低、文明与野蛮、人性与兽性的判断。有人指“报复”不仅文明层次低于以“宽恕”为特征的新约精神,而且是与文明不符的自然本能①。还有人指“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甚至对被扎八刀,死得极其悲惨的死者和痛失亲人的家人用上刻薄如“在一具尸体上寻求公正”的语言,将一句冷得瘆人、裹夹着“嗜血”定性的反问抛给死者及家人——“死者及其家人除了捍卫‘杀人偿命’的古训,满足了大众‘嗜血的正义’,究竟又得到了什么?”② 作为这个表示决不宽恕罪犯而被指满足大众“嗜血正义”家庭的对照,这位作者还翻出11年前德国人普方南京遇害案。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来为四个入室盗窃、行迹败露而杀人的失业青年求情,事后,在南京居住的德国人建立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以期在解决诱发四青年犯罪的贫困根源上努力。 这个故事充满人性之美。然而,第一,罪案发生,宽恕或者不宽恕,作选择的主体是承受罪案伤害的人。受害者普方的母亲有权做的选择,旁人既无权迈过受害家庭越俎代庖,也无权要求其他受害者亲人做同样选择,因为,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更无权强加于受害人。讲宽容,须懂得勿强加于人的道理。第二,不宽恕,未必就野蛮或文明程度逊色。离开历史、文化背景、离开受伤害程度及施害者的状况、施害原因、意图等多种须考虑因素,在道德或在价值层面认定宽恕就一定高于不宽恕,这种思维过于简单化。穷而入室盗窃、或如赵承熙因心理问题而杀人并自杀③,与撞伤人对伤者连扎八刀,杀人灭口,这中间存在主观犯意的重大区别。事实上,即使英美这样基督教传统深厚、社会机制扬善抑恶的国家,宽恕也不会是多数受害者家人的选择;而且,此案选择宽恕,对彼案未必。好莱坞一些影片表现侠客对逃脱法律制裁的恶徒进行惩罚,其实也反映了美国社会相当部分人抱有惩恶扬善的传统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与宽恕都有权存在,可以不赞成它、批判它,但不能污名化为嗜血,更不能选择性失明。例如,有人反复声讨不宽容时称“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无所不在的戾气与不宽容。它们随时可能暴雨成灾。”②我们的社会的确戾气弥漫,也缺乏宽容。但是,无处不在的戾气和不宽容源自何处?不断发生有公权背景的暴力拆迁、动辄对公民当街开打,都在告诉人们:谁在向全社会展示和传布暴力、戾气!而敏感词层出不穷、媒体动辄得咎的处境、思想学术领域禁区、对艺术活动的一色化、不伦不类禁低俗等等遏制和消除精神世界丰富色彩的做法,则在告诉人们不宽容的源头在哪里。如果声讨“随时可能暴雨成灾”的戾气和不宽容,却避开基本的社会现实而针对着跟自己观念相异的意见表达,那么,既不诚实,本身也很缺宽容的精神素养。 关于宽恕,有一种声音需要倾听。例如《宽恕》④一书几十位宗教界、政界、哲学界、文学界人士的看法。该书作者西蒙·威森塔尔是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他和妻子共有89名亲人死于纳粹之手。战后,他加入美国追查战犯委员会,随之又与昔日难友共同创立犹太文献中心,该中心成功地将1100名纳粹战犯移交审判。《宽恕》一书前部分记叙了他自己在集中营期间跟一位名叫卡尔的党卫军青年的接触。濒临死亡的21岁纳粹青年卡尔从小就是父母、邻里眼中的好孩子,加入纳粹后犯下可怕罪行,是执行上峰命令对犹太人实施屠杀的凶手之一。重伤的卡尔在等待死亡中向囚徒西蒙讲出自己犯下的可怕罪行,想在死前求得宽恕。西蒙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一言不发离开了。但走开了,问题没有走开,它一直折磨着西蒙。该不该宽恕?该不该让卡尔在生命最后一刻卸下罪孽包袱?他发信给许多人,问:如果你处在他的位置会怎么做?他相信宽恕“是涉及意愿的行动问题,只有承受了苦难的人才有权作出这个决定”,所以在征集回应时提出:每个回应者须得设想自己是集中营面对纳粹罪行的一个囚徒,并考虑自己的决定将产生的后果。西蒙陆续收到44位宗教、政界、思想界名人的回应,《宽恕》一书后一部分就是这些回信。44人看法各异,但有一个基本共识:旁人无权代替或代表受害者宽恕加害者。聊举几例: 作家汉斯·哈珀发问“我们应该宽恕别人、宽恕还活着的凶手吗?”这其实是每个呼吁宽恕的人都需要设身处地、反躬自问的。 天主教大屠杀研究中心执委哈里·詹姆斯·卡拉斯的回应很直接:“假如上帝选择宽恕卡尔,那是上帝的事。西蒙-威森塔尔不能去宽恕,我也不能。” 著名神学家、哲学家亚伯拉罕·约书亚·赫舍尔根据犹太教传说决然表示:即使上帝自己也只能宽恕针对他而犯下的罪行,而无权宽恕针对别人犯下的罪行。 文学家辛提亚·奥奇克则提出:通常认为“报仇残暴,宽恕高尚”,“但反面可能同样真实,拉比说:‘悲怜残暴的人会以对无辜者的冷漠而告终。’宽恕可能是残暴的。……它以对受害者的无情为代价培育了对凶手的同情。” 宗教家约瑟夫·特鲁什金表示:“我很乐观的认识到各种各样世界宗教愿意教育他们的信徒从小学会辨别道德善恶,教育他们宽恕几乎永远是一种美德,但也教育他们,残暴是一种罪恶,而残杀无辜是不可饶恕的罪恶。” 回信的还有80年代在中国很有影响的哲学家赫百特·马尔库塞,他简短回复:如果一个死刑执行者请求受害者宽恕,在我看来,这种事总是缺乏人性的,是对正义的嘲弄。 这些看法各有道理,而我更认同第斯·普兰的看法。这位曾在红色高棉劳改营有过4年恐怖经历纽约时报新闻图片记者,不顾危险不懈报道柬埔寨人民悲惨处境,致力于将红色高棉领导人送上国际法庭。但这位决不宽恕红色高棉领导人而愿意宽恕执行命令者的记者认为:“ 宽恕是件非常个人化的事。” 所以他对西蒙一言不发离开濒死士兵的做法不做道德评价。 在他们发出的声音中,包含了思考宽恕的多种角度,却没有一种认为有权要求受害人宽恕、有权在这个名目下进行道德绑架。 讲宽容,须厘清对象;讲宽恕,要弄清主体。宽容的实质是理性精神。理性精神承认任何人都有权自己去思考、自己得出结论,同时也承认自己认识的有限性和犯错误的可能性。在思想言论领域,伏尔泰致他一位反对者的信中名言堪称宽容精神经典表达:“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意味着,承认与己相异的思想信仰和表达的存在权利;但承认不等于认同,不等于不问是非;在思想信仰及表达上犯错误也是包括自己在内每个人的权利;解决意见分歧的道路是平等对话和争论而不是施暴。而宽恕,正如第斯·普兰所说,是“非常个人化的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新京报5-21 ②《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 ③赵承熙校园枪击案之后,不少美国人为被赵承熙杀害的人祈祷时也为赵承熙祈祷,这也是部分呼吁宽恕的人喜欢举的例子,举例者却忽略一个事实:美国人祈祷时面对的不是活着的凶手,他们是在为已经饮弹自杀的赵承熙的灵魂祈祷。更没有像这里有人写《药家鑫赞》(该帖子曾在多个传播力强、影响力大的论坛流传,如凯迪、天涯)一样,写《赵承熙赞》。 ④(美)西蒙-威森塔尔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陈德中译。此书英文书名《向日葵》 2011-6-29载《书屋》201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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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 话说“政协”

话说“政协” 徐 贲     2009 年的全国政协会期从以往的 15 天减缩为 9 天,开会期间政协代表们提出的提案中有不少被社会嘲讽为“雷人”提案议案,如家庭破裂可以向第三者索赔、恢复繁体字、赞成在学校可以用金钱购买分数、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加上其他的“雷人”言论,如中国看病不算难也不算贵、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酒后猥亵女童的林嘉祥是个好干部,等等,令人感觉到, 2008 年全国政协允诺的那股“民主政治之风”还没有刮起来,就已经烟消云散了。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以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克制”,委婉地说,今年( 2009 年)两会上的一些提案议案不具相当的建设性,含蓄地表示了他的失望。就按政协自己的标准,它的机能也正在明显萎缩。  2008 年政协会议上推出“新阶层”委员 , 当时被宣传中国民主事件的标志性事件。有报道满怀期待地声称 , 张茵委员和韩方明委员各自代表“新阶层”中的富人和海归 , 公开言论不同以往政协委员。张茵对刚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提出批评 , 韩方明说 , “我坚信 , 民主的潮流浩浩荡荡 , ”都在媒体引起了热烈解读。 [i]  今天回顾起来,象张茵和韩方明这样的委员其实不可能起到改变政协性质的作用。要改变政协性质,原本就有许多没有得到讨论,更不用说是得到回答的问题。例如,政协代表们,包括象张茵和韩方明这样的委员,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进入政协的呢 ? 是作为“政治代表” , 还是某阶层的“社会代表” ? 是由这个阶层的成员选举产生,还是由“上面”所指派?政协本身又是怎样的一个机构呢 ? 它具有民主“政治代表”的机制特征和作用吗 ? 还是一个社会“贤达”承担国家公共事务委托的理事或评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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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立法恐惧,大可不必——我看反虐待动物立法

立法恐惧,大可不必 ——我看反虐待动物立法 2007年在黑熊救护中心跟获救黑熊的近距离接触,目睹了这些有着与人类相同生理结构和神经系统的动物在经历长期取胆后留下的身心后遗症——身体肢体畸形、残缺、高比例的肝胆疾病、强迫性精神病……。但那时活熊取胆还属不便公开的话题,知晓者寥寥,极小范围的议论也很难见诸媒体。七年后归真堂上市消息引起的激辩,活熊取胆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为一个公共话题。话题围绕活熊取胆展开,却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延展到怎样对待动物,尤其那些感知能力与人类相差无几的动物。 激辩中自然会形成不同观点的对垒。有意思的是一种我称之为立法恐惧的观点,认为目前呼声颇高的反虐待动物立法呼吁是危险的。这种观点持有者不乏反对活熊抽胆的,但认为呼吁立法陷入了“立法万能论”;而坚称动物是私有财产的,认为呼吁立法遏制虐待动物,是对财产权的侵犯;更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担心公权介入收缩公民权利空间,昨天还有人在我微博留言:“不能上升到司法呼吁,公权力参与就是让渡权利而不自觉了”…… 然而,宪政民主国家中不少法律起初就来自民间呼吁。公民就某种关切——如防止政府侵害、为应珍视的价值免遭破坏等——要求立法,是极为正常的政治现象;能否进入立法程序、能否成为法律,则要经过征集、辩论、游说、博弈的过程。这种民间创制权弥足珍贵。无论结果如何,国家立法有公民意志的参与,公民不被排斥于这个过程之外,是政治生态健康的标志之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悬置,民间自发的立法征集活动有风险,民间就什么问题发出立法呼吁的情况很少,近年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民间的这种声音开始呈现,多少改变了立法失声状态,但立法机构人员的产生路径、构成特色却使民间呼吁对立法的影响不乐观。说危险,过虑了。真正值得警惕的,是立法被强势利益集团绑架,既产生恶法且恶法难废,也导致在该有法可依的问题上法律长期缺位。如果能够通过公共讨论推动立法,非但不是招来公权力的介入而让渡公民权利,倒是公民活动空间的有益拓展。再者,法治社会在尊重社会自发秩序的同时,也倚重法律,通过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价值指向明确而操作性强的法律,对人有引导和促使其行为自律、免于不良行为的作用,对社风民情也是一种保护。 就动物保护立法来说,自从1822年第一部动物保护法在英国问世,近两百年间,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了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的立法。通过立法确立起对待动物的最低行为准则,早已汇成国际主流。而这,是人类理性反思的结果。 人是有理性的存在。当很多人还陶醉于人是万物之灵的族类自大、无节制的开发自然,以王者姿态对待其他动物时,也不断有人透过人类活动的后果反省人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定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对其他物种的征服者态度正在引起报应,生态灾难对每个人来说不再遥远。动物行为学、动物心理学研究和人的经验观察,则有助于人在对动物有更深了解的基础上反省对动物的态度。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善待非人动物,正是基于反省而达成的共识,它扩展了道德调节范围,构成人类道德更新的重要内容,也催生了人类立法新领域。尽管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存在人类中心立场和非人类中心立场之争,但并不影响在善待动物、特别是反对残害动物上的基本共识。这也是多数国家能通过立法规范人对动物的行为的重要原因。而人与动物的关系被纳入伦理思考,也同样可以搁置也许永远无法取得共识的有无存在动物权利的问题,而在尊重生命上保持共识,使对待人之外生命的态度和方式不能再逃逸于道德之外。 动物保护立法,以尊重生命的现代伦理价值观和对社会良俗的保护为价值指向,在这个价值基础上确立的是对动物的最低行为准则。可以不爱动物但不可虐待动物、给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我国这方面无论观念还是立法,都跟世界落差很大。尽管残害动物的行为发生率很高,公众分明感到对动物的虐待破坏公序良俗,违背人道价值,对人的心性产生不良影响,却因立法滞后、无法可依,陷于尴尬。当这个问题终于不可回避,至少可以借鉴对我国更为切近,更具参考价值的港台动物保护。 如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该法价值指向明确、对人的行为有很强约束性,操作性也强。开宗明义就道出:“为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 其所指动物:“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这里有两个限定,一是“人为饲养和管理”,即我国目前辩论中部分反对动物保护立法的人眼里的“私有财产”;二是“脊椎动物”。保护私有财产是港台核心价值,这两地,入侵私宅、暴力强拆是不可想象的,但如果虐待动物,却不会因被虐动物的归属而免于处罚。个中缘由,可以在开头点明的立法目的中找到,也可以从罚则中一些特别提法中去感悟,如特别把“有害社会善良风俗之利用动物行为者”列出来加以惩处。而“脊椎动物”的限定,据我看,绝非某些人所指的动物保护上对动物作高低贵贱之分的“种族主义”,而是因为这类动物有跟人相似的生理器官和神经系统,痛感快感、喜怒哀乐情绪表达也和人类极为相近。虐待残害带给动物的痛苦,对人来说是常识,任何人,只要愿意,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了解到,还可以借助动物心理学研究成果来了解。对人体有伤害的麻醉、抽胆汁,同样伤害动物,更别提终生被每天抽取。既然如此,就不能漠视。某董事用“你非熊,焉知熊痛”的不可知论来回应质疑,其拙劣和无赖程度,跟一些官员反问“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开财产”有得一比。 脊椎动物除了在感知苦乐上与人相近,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还特别指出正是这部分动物受到人最大伤害。应该说,这也是专门就这类动物的保护立法的重要原因。 从操作性看,该法在伴侣动物、工作动物、食用动物、实验动物等方面对人要遵守的准则和违反后的罚则都有详细规定,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实施毁灭的动物,对实施的主体资格、地点、方法,也都有明确规定。这部法律也尊重和顾及了人不可能都选择素食而是有对肉类的需求这个事实而避免走极端,即,人作为杂食动物,食用常规肉食无可厚非,但为了无餍足的口腹欲和延年益寿的贪念而施害动物,败坏社会良善风习就会触犯法律。 而在我国,对动物无端施害、为牟利、为贪念残害,情况相当严重,填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已是迫切任务。 2012年2月25日星期六 载2月28日南方都市报个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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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 吴英案与民企的法律环境

吴英案与民企的法律环境 肖雪慧 1月18日,浙江高院宣布了对吴英的二审判决。尽管宣判时机选在离除夕仅四天、人们忙于准备过年、还有上亿人加入春运大军之时,还是引爆舆论和持续的公共讨论。无论民间出于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还是专业人士从我国金融体制、民企处境,从法理、现行法律出发,几乎一边倒表示了对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强烈质疑。出现这种近年公共讨论中恐怕绝无仅有的情况,原因很多。例如,案件本身疑点重重且包含一系列案中案、适用法律不当等。对于一个死刑判决来说,诸种疑点中任何一个,都该足以促使法院对判决进行认真审视。而其中案中案——吴英被捕前收到装有子弹的匿名恐吓信、遭绑架期间被迫签下空白文件,法院以她被迫签署的文件为依据强行缺席裁定;被捕后资产被警方违规拍卖(吴英父亲坚称吴英的资产被贱卖、低估、瓜分,据警方日前披露的吴英资产处置情况,吴父所说非虚)。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一系列事件牵涉法律甚至刑事问题,参与其中的公权部门有渎职滥权之嫌。这一切更关系到吴英案的定性,但一二审法院却在案中案成谜的情况下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对吴英作出死刑判决。 诈骗罪,各国皆有,但非法集资罪极具中国特色。在金融垄断背景下,一方面民企向银行贷款难,另一方面高通胀和银行低利率造成事实上的存款负利率。民间高息借贷,对于民企,有被迫承担制度性不公导致的生存发展高成本一面,但也是自救途径;对民间资金,则是保值和升值的可行之路。我国历史上曾经有发达的、信誉良好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信贷体系。几年前笔者山西开会期间参观过一家银号,从其历史可以发现,民间金融信贷机构,至迟在清代,已经形成具相当规模的、规范运作的民间金融信贷体系。但这个体系以及与其长期并存的民间借贷,被49之后全面国有化过程打断。改革开放后民间自主创业蓬勃兴起,民间借贷又自发兴起,在民营经济极为活跃的浙江,吴英式借贷非常普遍。然而事实上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却没有法律地位,更无非官方金融机构的立足之地。非法集资入刑,一个“面对公众”,民间借贷就成“非法集资”,摊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边界模糊,使急需资金的创业者随时面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 但就吴英案而言,即使在她背负的罪名下,罪名能否成立,也有待解的疑点。在现有司法解释下,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借贷对象为不特定人群。吴英借贷的对象始终是包括亲友在内的11人,但检方和法院在并无证据证明吴英委托11人发展借贷网络的情况下,把11人背后存在的借贷网算在吴英头上,完成了将吴英借贷对象由特定11人向“不特定社会人群”的扩展,并以这种无证据且逻辑有亏的推演来认定吴英面向社会公众集资。在认定诈骗上,又无视吴英被绑架前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加剧吴英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安局违规拍卖使吴英资产严重缩水等,这种情况下对吴英被捕后无法归还的3.8亿资金数目认定,也难以令人信服。即使认可法院认定的3.8亿,也没有法律依据能把“还不起”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事实上,吴英既没有捐款逃之夭夭,也未像日前媒体披露“涉民间借款22亿”的温州某集团在逼人入股时使用“解聘”之类手段强制人借钱,说欺诈太牵强。 法院认定吴英犯非法集资诈骗罪,但这个罪名要判死刑必须满足一个要件,即刑法第199条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吴英向自然人借贷,扯不上“国家和人民”,第199条用于吴英案,是滥用。 但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模糊,本身也给了法官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认定上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对罪刑法定的现代司法原则构成严重挑战。这一点在吴英案体现得非常典型。 民间借贷,民不告法不究,吴英案没有受害人做原告,能否入刑尚且存疑,但却被入罪。吴英罪名由最高刑10年的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向最高刑可判死的集资诈骗罪变更、犯罪主体由单位(吴英的本色集团)向吴英个人变更,以及前面所述主审法官对吴英借贷对象怎样实现由特定11人向“社会公众”的扩展和对“非法占有”的认定,而吴英狱中举报7官员受贿则不被视为立功情节,如此等等,最终吴英被入罪并做成死罪。可以说,整个过程淋漓尽致演绎了这个罪名下法官腾挪移动的空间是何等之大。而吴英本人,不论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这个事件都凸显了民营企业家法律环境的险恶。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本期《人物》杂志刊出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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