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

郝劲松,知名法律学者,是维权法律人士的一位代表。

他没有律师资格证,却一直以公民代理的方式参与维权案件。因为北京地铁公司没有为当时还要收费5毛钱的厕所提供发票,他把北京地铁告上法庭,并且最终胜诉。

曾被《法制日报》评选“2005年度法制新闻人物”。

2019年12月,在3次被山西省定襄县晋昌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并行政拘留15天。2020年1月2日行政拘留期满后,郝劲松被控涉嫌寻衅滋事遭刑事拘留,转移至五台县看守所。1月13日,郝劲松的辩护律师蔺其磊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案件在五月中旬侦查期届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及的罪名除了原有的寻衅滋事和诽谤,还增加了一项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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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3)

吉软糖:让更多人了解这个事情,以及它的危害。 @作家金满楼 : 3月14日将表决刑诉法修正案。73条,83条,第118条,危害国家安全,秘密拘捕,总有一条适合你。现在是3月11日深夜。还有48小时。转发吧!通往朝鲜的路都是沉默铸就的!没有人可以逃脱! @张洲演义 : 很多人不知秘捕的危害,举活例两个。一是杨佳之母,自杨被捕后,杨母直接失踪,死后才莫名其妙的“冒出来”。一是文强的儿子,文强被捕后,儿子“自然消失”,文强死后,遂放出。这不是凭空造谣,网上可搜到。两人都不是罪犯、都不可能危及国安,只因“他们不该在外面”。所以,密捕是恶法。 @杨恒均的微博_nub : 读两千年历史,发现哪怕是在最残暴的年代,朝廷高官与各级官员都有敢于犯上进谏的,都有被处死、判刑、流放的官员,值得尊重。可回首过去20年,贪官污吏有增无减,却无一个是因为为国、为民哪怕为党提忠言被贬的,看起来真是倒退了,不知道后代如何评价我们这个时代! @天勇律师江 : 对于恶法的胜利通过,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讶。从提出来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个流氓法案一定会通过。中国现在贫富和官民之间积蓄太多太深的仇恨,矛盾都是战略性的,根本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一触即发!前后这两年中国将出现全民大起义、大爆动,到那时,你还跟我谈什么刑诉法案吗?到那时叫你们死无葬身之地 @章立凡:【预测:刑诉法修正案73条通过后的中国国情】1.失踪人口、移民人口双增;2.资金放量外逃,国民经济衰退;3.富人易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法”,穷人多涉嫌恐怖犯罪;4.访民数量下降,失踪官员警员增加;5.丛林法则盛行,或公报私仇,或私报公仇(杨佳式);6.网络议政减少,无预警突发事件增加 @张农01 : 【爱国者】如果人躺在北极的雪原上,海豹就会爬过去偎依着他,希望用自己的体温把人救活。那些贪婪的猎杀者却以此弱点而杀死海豹,猎杀者每每成功。然而,真正的公民希望以自己的良知去爱中国的时候,往往被猎杀者干掉,爱国者是一只只矢志不渝的海豹……。 @张农01 : 【骂恐怕是不成了】网友邱大春气愤地骂道,一个管猪的政府,一个连猪都要管的政府,一个连猪都管不好的政府,就是一个连猪都不如的政府!微评:猪都不如的畜生干脆就杀了吧! @郝劲松 : 明天,刑事诉讼法73条一旦修改通过,中国的政治犯及其家属将饱受其苦,秘密失踪者将大大增加,就象09年杨佳的妈妈被秘密关入精神病院57天,就象2011年北京的很多律师莫名失踪几个月。。。。。 @十年砍柴 : 何谓作法自毙作茧自缚:秦城监狱建得非常坚固,但是整个设计很折磨押犯身心。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冯基平是工程负责人之一。“文革”开始,他就作为彭真的死党被关进去了。他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后来,他的长官、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关到秦城。 @王思璟 : “2009年10月2日,一个没有窗户的宾馆地下室,被非法拘禁近一月的上访者李淑莲死去,死因不明。2003年3月,李被收容站关押一个多月。2006年7月,李被当地政府强行控制。2009年3月,李被龙口法院关押在宾馆。6月,李在北京被截访。2009年9月,李被民警围住”——《公民李淑莲之死》http://t.cn/zOfnDBC @朱大可 :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在北京亚运村公寓,被重庆公安带走后失踪,其家人与朋友至今无法与之联系。张明渝家属报案,重庆公安拒绝受理,地方和北京各部门互相扯皮。人大即将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其苦果先由人大代表自己抢先品尝。 @五岳散人 : 刑诉法73条如果通过,在现代传播的工具、手段之下,恐怕将是压垮骆驼的倒数第二根稻草,而我等期待的平稳转型的政改也会希望更为渺茫。在此重温伟大的莫之许(@嘉州莫大先生 )这句话:有能力的话,任何时候离开中国都是正确的。 @迟夙生律师 : 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要通过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我作为代表中的律师非常非常重视这件事情。深刻感觉到有人为了分散我的注意力,近日在网络上和媒体上抹黑我且造谣说我连续九年提交卖淫嫖娼合法化议案实无此事,并有五毛乘机分散网上对刑诉法的讨论。相关情况我在微博中已经说明,请关注刑诉法! @虎爸_Michael : 还是关于实名制的问题,如果哪天我们的微博号被盗,被歹人用来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党的安全"或"企图颠覆政权"等罪不容诛的言论,我们会不会被秘密抓捕,由于实名登记铁证如山而直接枪毙呀? @程益中 : 总有人说,73条针对的只是个别人,跟你和绝大多数人都没关系,何必较劲?吾国吾民之所以沦落至此不幸如此,与这样的思维方式大有关系。此刻有必要重温肯尼迪在墙下的演说: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但民主国家从未建造一堵墙把人民关在里面…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王明雯 : 上午审议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草案,再次修改后的内容没有涉及要害。忍不住发了一个言,强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的规定。理由是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察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关于禁止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 @深圳庞琨律师 : 我反对通过刑诉法修正案,因为这个修正案会让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秘密的失踪,想想一个人突然失踪了,还是合法的,他家属都不知道那有多着急?你受得了这样的法律吗? @Se丸再来 : 兲朝越来越像乔治奥威尔在《1984》里描写的英社了。人们随时被思想警察监视着,一旦认定你反对老大哥、反对英社,犯下了思想罪,就会被秘密逮捕,通过各种手段将有关你的一切从世界上抹去,让人们永远都不会记得有你这么一个人 @直播叙利亚1 : 司法都不是独立,还讲什么法治。财产都不敢公开,还讲什么清廉。言论都不能自由,还讲什么盛世。迁生都受到限制,还讲什么崛起。权力都不许监督,还讲什么为民。政权都不能选择,还讲什么站起。历史都不真实,还讲什么伟大。批评都不能接受,还讲什么和谐。代表都不是民选,还讲什么代表 @章立凡 :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中国是签字国。《刑诉法》修正案的“不通知家属”条款,违反了上述条款) @孙大泡老窝 : 【新73条,政法系的癌变信号】新73条通过后的政法系,将成为中国未来最具决定性的派系,它的秘密手段和庞大的武警部队,将成为党派斗争中最得心应手的工具和手段。其作用超过军队。这也是薄入常掌政法委进而轻取大位的必要条件和先期准备。如果实现,第一把交椅就成了 @周斌 :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然后异地监禁不告知家人,就是秘密绑架和失踪,估计县委书记最喜欢用来对付上访户,然后地委书记省委书记用来对付政敌,由此类推吧,举手同意的猪猡代表我祝你断子绝孙! @赵楚 : 前苏联的失败与秘密警察政治有很直接的关系,因为黑暗野蛮的基础不能支撑辉煌文明的大厦。秘密警察统治不仅不能带来安全,相反,它以普遍的不安全摧毁了一国之内自上而下对于政权的信心和信任,也使一切法理成为具文,同时,这种野蛮和暴力的手法也铲除了统治的道德基础。 @李修蛟律师 : 据了解,此次刑诉法草案,在一个月前已分发给所有代表,表面看似合乎立法法规定,但这一个月间,草案中很多规定有变化,不断变化!本次大会要表决的最新草案,与一个月前分发的草案有很多变化!理论上仍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希望代表们据理力争,暂停本次刑诉法草案的表决! @我是刘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没回家,失踪了。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知道你在哪里,毫无线索。报警仅被礼节性登记。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给你家人送来一包骨灰,说你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拘捕,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热不便保留尸体,政府就给烧了。这不是童话,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 @我是刘君鞅 : 有一天下班没回家,失踪了。没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知道你在哪里,毫无线索。报警仅被礼节性登记。直到有天突然警察给你家人送来一包骨灰,说你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拘捕,期间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天热不便保留尸体,政府就给烧了。这不是童话,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 @张大军10 : 二、以这两点观察来看,中共的系统杀人和精神控制体系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壮举”。以纳粹主义与之相比都是对后者的羞辱。值得注意的是,强制堕胎的系统杀人从来没有在中国的思想和知识界引起深入的反思,更不要说反抗了。这种对生命的漠视体现了中国思想文化和社会政治的真正困境 @环保董良杰 : 关于刑事诉讼法草案,很多人想法是我守法公民我有什么好担心的?1、守法不守法你说了不算,警察说了算?2、你无权保持沉默,秘密关押可以撬开你的嘴。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在这里科普粮食污染的数据,一不小心被扣上这个帽子很平常。土壤污染也这样。污染图居然是机密。可怕吗? @柏杉林而已 : 【无人能幸免】程维高,一个被开除党籍省委书记说,“我是很霸道。但是,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啊。没有司法独立,社会哪里会得到公正?!”http://t.cn/hG4eZB @马戎戎 : 《你知道警察拥有秘密逮捕权后果有多严重么?》http://t.cn/zOf6OuO @荒唐归来 : 【谁都会找不到家人】秘密拘捕有多可怕——–皮诺切特,智利的大独裁者,执政20多年,智利“真相与和解”国家委员会1991年发布的报告认为,有2,095人被秘密杀害,1,102人失踪。 @何兵 : 当年《劳动合同法》表决时,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结果恶评如潮,危害甚巨。传,吴邦国委员长曾因此说,以后要接受教训,先广泛讨论。本次刑诉法修正案,万勿重蹈《劳动合同法》覆辙,让盖世大保条款大行于世。 @翁韬yt : 法律有恶法和良法。恶法是用来保护国家对人民的统治,良法是用来保护人民不受公权的伤害。此次刑诉法草案异地监视制度,实质等于羁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的限制。这些异地羁押场所,不受看守所条例限制。这显然是恶法,假如实施,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无限期的密秘羁押,它将使所有的人长期处于恐惧状态中 @刘苏里 : 1,人大要对刑诉法73条重做慎重审核;2,有重大分歧,开先例交付人民公决。——执意强行通过,那么:1,立法动议者,是我的敌人;2,投票者是敌人的帮凶;3,无视该条款者,是帮凶的帮凶。——我不愿意看到以一己之私利,陷国家政治伦理于万劫不复之地。 @在等人的 : @王思璟: @薛蛮子 发起的【两会的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现在该表决么?】,投票过万后,被野蛮删除。本来以为,代表投代表的,人民投人民的,互不干涉。谁知,他们连这都不准,非要刷个牌坊代表到底。 @朋友就是力量 : 李庄 : 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被“人间蒸发”数日,其律师Z向我透露,张亲属分别找京、渝两地警方问询,均答“无可奉告”。难道张手里的举报材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难道被指定了秘密“住所”?难道新刑诉法73条提前实施?另建议,其亲属发寻人启事同时,问重庆人大常委会有无批复手续。 @二黑媳妇 : 鲁国平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连巴西都加入了,我们还在拒绝 @阎克文th5 : 一好友是某著名杂志主编,已经退休在家,刚来信说,午饭后下楼,宿舍传达室坐着俩制服,于是和传达室的人说,我要是犯了事儿请先帮我一下,别立马让我依法失踪啊。传达脱口应道,当然当然。我靠,连传达员都明白2会正在发生什么事了! @王功权 : 因国内人大3月13日要表决通过立法允许以危害国家安全名义对公民进行秘密拘捕,我心情很不好。我认为如果此法案获得通过会恶案迭起。偏巧今天陪家人去基督教堂做礼拜时,牧师主题讲:1,黑暗继续很长的时间; 2,黑暗是学习上帝恩典的机会;3,黑暗使你成长;4,黑暗可以是相对的。我很惊诧。 @历史解密网 : 【北大教授猛烈抨击“稳定压倒一切”】北大教授贺卫方:稳定压倒一切是罪魁祸首式的口号,稳定压倒一切就是警察权力压倒一切,就是武装力量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一切也包括压倒公正,也包括压倒自由,为了稳定可以说所有的代价都可以付出,不惜把国家变成一座监狱,这就叫稳定压倒一切?! @民38:在这种政治格局下,到底是制造炸弹还是独立参选?就情感而言,我属意后者,因为多么温文尔雅,任何流血都是我所厌恶和畏惧的;但就理智而言,我属意前者,因为只有那一声巨响,才是他们真正听得懂的声音。历史反复告诉我们,只有不怕死,才不会死,而与虎谋皮者只能自取其辱。 @吴洪森新微博:填空题:人大如通过刑讼法草案,我就决定____ 相关文章: 谁来关注和反思我们中国的911呢? (转载)韩寒:脱节的国度(原文已被删除) 民主的性别 转载:大学不可能单独去行政化 国家形象幻灯片 中国大学.科研文化 国家主权可以凌驾于人权之上吗? 上海政府不让冯正虎入境的五种猜想 信息自由和关门放狗 奥巴马、中国、以及美国的白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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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制:为什么?凭什么?

中国各地开始实施微博实名制,网民开微博须提供身分证号码及真实姓名。继北京本月16号宣布实施微博实名制后,上海在12月25号也宣布正式试行微博实名认证注册制。 香港《明报》报道说,上海从12月26号开始试行微博实名制,微博客新增账号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近期,中国大陆的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微博客网站也已经试行微博客新增账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官方新华社报道说,上海等地微博客网站新增账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试点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 湖北随州的维权人士刘飞跃表示,北京、上海等地实行微博实名制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 “网络的特点就是它的互动性强。它的信息流动性快。微博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微博它不能等同于传统的很正式的一个媒体,不能把它定为一个媒体。所以从这样的角度来说,要求每个人发表一百多个字用真名、用实名应该说不符合网络的本质的。除非当局有它的考虑,要加强控制它,限制人们言论表达的空间。” 报道说,目前中国各地对微博客用户实行真实身份注册,只在新增用户中进行。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组织、机构、单位等名义注册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由微博网站向国家权威机构比对认证。对已注册的微博客用户采取逐步规范的方式,陆续实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中国的的微博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及比对认证在后台进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真实身份,也可以选择网名、昵称等,网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北京的律师郝劲松对此表示,北京和上海等地的微博实名制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最早应该是北京实行的吧。首先我们认为北京的有关部门比如新闻办也好,还是市公安局也好,它出台这样的规定,它没有权力。它不是置备这种规定的主体。因为实名制这种东西要地方法规或者全国人大立法,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如果说一个政府的新闻办就可以代替市人大或者是全国人大来制定这样具有强制性的规定,那我们认为它违反了立法法。因为立法法有明文规定像这种地方性的法规应当有地方人大立法。那么地方人大在立法的时候就要进行调研,要召开立法听证会或者立法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首先立这样的法。” 郝劲松律师认为,目前中国的所谓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做法是事不合法的,为什么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的用户必须实名注册?凭什么要求用户“后台实名”?法治原则的基本原则是,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人们都有选择是否为之的自由。对政府而言,只要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就不能任意对个人的合法权利施加不当限制。 “而且我们认为实名制可以说根本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据。有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因为我们知道言论自由包括实名发表言论自由,也有匿名发表言论自由。我作为一个人,我以什么样的名字去发表我的观点这是我的权利。比方说我在一些杂志或者报纸上署名,我可以署我的真名,也可以署我的化名或者我的笔名,这都是我的权利。” 郝劲松律师认为,言论自由的核心是,人们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自由地就公共事务发表看法,即使其言论与事实不完全一致,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他认为,中国各地推出的微博实名制会限制人们在网络上自由表达的勇气,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成为一纸空文。 “同样的道理,我们在微博用实名制发言,我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但如果说你必须让我实名的话,我可能去发表讲话,发表真实观点这样的自由就会受到干扰。为什么这么讲?比方说在中国批评政府可能会冒很多风险的。所以有些人选择了匿名。而你必须让他实名,他就会选择沉默。因为他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因为在批判政府和说某件事情的话他有恐惧。所以他就减少了这样的一个发言。实际上等于说侵犯了他言论自由的一些权利。等于是变相侵犯了他的权利。” 微博的出现和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思想交流和信息传播。郝劲松律师也指出,在中国,网论及微博上确实出现了一些虚假信息和恶语谩骂等不良现象,但总体而言,大部分网民都在善意使用微博,进行理性交流。当前在中国大陆,微博并没有成为违法犯罪的滋生地。即使真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完全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推行微博实名制的必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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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本杂志和一份报纸

某年某月某日之后,我决定blog上只写技术话题。再不写个人有关的任何事情。另外一个某年某月某日开始,作为一个环保主义者,我决定不买任何报纸和杂志,因为我觉得浪费资源,我看电子形式的东西已经足够了。甚至很多时候,别人赠送我的印刷品,我都会拒收。决定不买杂志的那个日子,到现在已经有10年了。中途极少破例。 但今天,我破例同时买了一份杂志和一份报纸。于是,我也打算再破例一次,在blog上写一次非技术话题。 这本杂志是《时尚先生》2009年8月号,报纸是《南方周末》8月6日。 杂志,我是为了许志永这页而买。报纸则是为了A3版关于黑监狱的报道。 如果你理解,那么你应该明白我为什么会把这些东西买来作为收藏。如果你不能理解,那么请听我慢慢说清楚这件事吧。 许志永博士是公盟创始人。公盟是一个法律援助公益组织。他们做过很多事,比如 :2003年 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建议,这件事最终取消了暂住证。如果你在2003年之前离开家乡,在另外一个城市工作,那么你很有可能和孙志刚一样,因为暂住证而莫名其妙丧了命。记得我刚来北京的时候,周围不时流传着” 到昌平筛沙子 “的典故。感谢互联网,我们现在仍然可以找到”筛沙子”这个现在听起来好像小说一样的故事。在当时这可是笼罩在大家身边的实际威胁。 概括点说,公盟做过的事情之中,一定有为你争取权益的,且不说大事,就说身边的事情,如果你在异地工作,如果你养狗,如果你家的房子要拆迁,如果你来自农村,如果你使用网通和电信的服务,如果你有孩子,如果你坐火车…就这几条大概就能涵盖所有人了吧。夸张一点来说的话,如果你纳税…. 更为难得的是,许志永是个非常温和的人,始终提倡非暴力,一切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一切合理合法,甚至到了被人打也不还手的地步。 《时尚先生》的照片配的文字是许志永的梦想:” 我希望我们是个自由幸福的国家。每个人不需要违背良心,只要靠自己的才能和品德就可以找到合适的位置;一个简单而幸福的社会,人性的善得到最大的张扬,恶得到最大的抑制;诚实、信用、友爱、互助将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没有那么多烦恼和愤怒,每一个人脸上是纯真的笑容。 ” 那么现在公盟怎么样呢?很遗憾,许志永博士刚刚被抓起来,关进了看守所,’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设机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则被民政局宣布为非法组织。有时候我真想狠狠扇自己两个嘴巴,让自己从这个魔幻的超现实的荒谬的梦中醒来。不幸的是,这并非恶梦,而是现实。 南周报道的这件事情我不想多说了。有兴趣的自己找来电子版看吧。 著名专栏作者许知远(这两个人的名字时常被别人弄混)写了一篇相当感人的文章,《 我们这一代 》 我能做的,只能去买一本正面宣传他的杂志,在blog上记录这件事,并试图告诉我blog的读者,这件事发生过。当然,我还会为公盟捐点微不足道的钱。 写完了这篇,我的blog有可能被封。封就封了吧。天下何人不翻墙? 对了,我还要推荐下 这篇文章 无论结果如何,公盟做过的事情应该被我们铭记。 以下转载”公盟”曾经为我们每一个人做过的那些事情: 2003年度 1、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建议(2003年) 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三位法学博士(公盟发起人)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 2、孙大午案法律援助(2003年) 2003年7月,公盟的发起人张星水律师和许志永博士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10月30日,孙大午先生被判缓刑,获得释放。 3、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2003年) 2003年10月,北京市各区开始进入人大代表选举预备阶段。许志永于11月正式宣布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经过其本人和助选团的不懈努力,最终当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 2004年度 1、为《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2004年) 2004年2月,为了声援媒体的良知和责任,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2,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五次被判死刑案。(2004年)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应吕宝祥律师之邀开始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冤案,四名被告人从1994年涉嫌抢劫出租车入狱先后被判处四次死刑。经过数次去承德周密调查,我们确认这四位公民是无辜的。公盟通过网络发布案卷材料,和众多有良知的新闻媒体一起表达对此案的关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死缓和无期。此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3,对北京动物园搬迁的合法性组织研讨会提出质疑。(2004年) 2004年4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政府某部门提出准备将北京动物园搬迁到郊区。我们认为,北京动物园作为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重要公益设施,其搬迁应作为北京的一件重大事项通过应有的公开的法律程序来决定,而不能由某部门私下做出决定。为此,我们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了一场大型研讨会。6 月,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北京动物园不宜搬迁。 4,组织人大代表论坛(2004年) 2004年7月,在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创立五十周年之际,公盟持续组织了六期”我们是人民代表”论坛。论坛邀请了部分海淀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讲述其参选人大代表以及履职的经历,分析人大制度,努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 5、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 2004 年 1 月,我国即将第四次修订宪法之际,许志永、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并征集了贺卫方、秦晖等 30 位知名学者的联合签名。并举办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学术研讨会。 6、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关爱之家”孤儿院被政府强制关闭事件。 2005年度 1、启动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2005年)。 2005年初,公盟开始了对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该项目目标在于通过全局性的总报告、地方分报告以及北京上访村的典型上访人的报告,向公众展现中国目前严重的上访现状以及上访者的悲惨人生,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建议。许志永博士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公布上访人被接访人员殴打的亲身经历,提请了有关部门对上访人权益的关注,从2005年5月起,打人现象明显减少。 2、参与营救朱久虎律师(2005年)。 2005年5月,朱久虎律师因为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得罪地方政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与众多律师一起到陕北参与营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撰写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生存报告,以及媒体的宣传将朱久虎律师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多方努力之下,朱久虎律师无罪释放。 3、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今(2005年-2009年)。 2005年5月起,我们顺应海淀人大中的有利局势,每周四下午在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为海淀区选民服务。 4、人大制度研究。 为配合公盟在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努力,建设了人大研究网,以此平台传播优秀的人大代表事迹、各级人大和村委会的竞选经验、选举制度与人大制度的理论探索等和人大相关的全方位的信息。并以此网站为平台协助下一次竞选中独立候选人参选。 5、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为了客观理性表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2005年度报告已经印发寄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发表。 2006年度 1、继续为承德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努力推动律师在场制度进入立法程序: 从2004年至今,对于河北承德案的法律援助一直没有中断。滕彪、李方平等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成员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与法官商谈该案的再审事宜,争取再审。2005年11月,辩护团发起了呼吁最高法院再审此案的法律人签名,截止于2006年7月,共征集到181位法律人的亲笔签名。2006年 3月,公盟成立了以赵国君、李玉洁、林峥为主要成员的关于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报告的项目小组。 2、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报告。 3、关注北京出租车提价和管理体制改革。 4、开设公盟评论。 从2006年4月开始,公盟网站增设了”公盟评论”栏目,该栏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评论特稿的形式在网站上刊登。”公盟评论”是公盟开展制度倡导活动的一个形式,体现了公盟一贯保有的温和、建设性地推进制度改革的行动立场。 5、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 2006年6月,公盟立项为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起诉阶段。 6、完成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 公盟”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项目小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全国三个县和北京上访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了近20万字的深入报告。在项目结束之际,公盟邀请到全国范围内关注信访问题的知名学者和政府官员,召开了一个大规模的信访专题研讨会。报告在学界范围内有了广泛的流传,影响了更多的公众关注访民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中国信访问题的现状。 7、启动高校社团项目。 2006年8月–10月,公盟首次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项目,鼓励更多关心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参与到社会调研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中来。 8、关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 2006年9月,公盟成立了”关注2006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直选项目小组”。该小组由李玉洁、蒲素等与高校志愿者组成。项目小组召集了北京市各区关注社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即将到来的选举,鼓励大家参选。10月,项目小组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之前,印刷了近400份由”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课题组”编写的《选举指南》,以及许志永代表撰写的《致选民的一封信》,寄往全市357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在寄出邮件后,陆续接到回馈电话咨询参选事宜。之后项目小组派出十多名志愿者为有意参选的市民助选,帮助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征集居民联名推荐,观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为候选人提供法律咨询。 9、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力求在详细、深入地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新移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目前,该项目计划由联合提出《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的公盟研究员李方平律师和胡星斗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 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在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涉及到教育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正的制度性问题。 10、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6年12月,公盟开始关注在北京成为社区民众、养犬人与政府之间矛盾焦点的养犬问题。通过对现有法规和养犬人现状的调查研究,公盟起草提请北京市人大修改现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为了使立法建议具有充分的社会调查基础,公盟在12月8日组织了50名志愿者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大型超市进行了1023份问卷调查,得出了一系列客观可靠的调查数据,指出在北京市城区养犬人比例高达27.8%,说明养犬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游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来改变现有法规中不合理条款。游说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2007年度 一、公盟援助个案 1、帮助黑砖窑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007年8月22日,受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在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工作室张亚东先生的帮助下,许志永和滕彪律师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洪洞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就不作为带来的伤害给予黑砖窑受害人国家赔偿。2008年,公盟继续援助陈小军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程海户籍诉讼案 2007年4月,程海律师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现在诉讼在继续中,公盟为程海律师提供支持,并将结合户籍制度研究项目,2008年继续关注和研究公民自由迁徙权和户籍制度改革。 3、杨花秀为子鸣冤案 1996年10月6日,杨花秀子之程鹏被河南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关押于修武县看守所,1997年9月25日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并且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的情况下,雇佣一农民将尸体埋藏于当地河边的大树下,杨花秀找到尸体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公盟援助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深入了解此案并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此案,不断向相关机关反映案情,但公检法机关不作为,案件进展缓慢。公盟将持续关注此案,为杨花秀提供法律援助。 4、陈信滔诉公安机关职务侵权民事赔偿案 2001年2月20日,福州发生了一起重大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公盟认为,福州市晋安分局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分局应当与徐承平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赔偿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然而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从2007年4月2日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至今,一直没有立案。 5、三死刑冤案: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 公盟为三个死刑冤案中的十二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位公盟律师赴广东、江西进行调查。我们也为这三个案件召开过题为”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的案件研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的失灵进行了讨论,并整理出案件材料和证据寄给多位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关注并帮助呼吁案件的重新调查。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1、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3月30日 2、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 ,6月9日 3、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关于手术决定程序和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研讨会,11月27日 三、公民参与行动 1、关注北京宋庄小产权房合同纠纷案并发布联名呼吁,提议让农民自由决定他们的土地交易和交易的对象,从而真正保护农民权利。 2、参与河北省南高和村村民不满京石高速路修建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村民呼吁,并得到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答复。 3、许志永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为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业主维权呼吁,最终维权成功 。 4、李方平、王利平律师”要求查处电信、网通垄断行为”,得到信息产业部书面答复。 5、就”纸包子”事件发表公开信,指出舆论封锁比假新闻更可怕。 6、关注济南暴雨后,网友因发布帖子说有人淹死但政府未公布而被拘留事件。 7、关注中关村拆迁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生造的”规划意见书”,取代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城的居民龙新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规划意见书》。公盟律师一直关注本案。 8、关注王粪堆死亡案。2007年8月4日早晨,4名河南籍公民在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地区拾荒过程中被当地联防队员当成小偷追赶,其中两人被抓,一人逃跑,另一人失踪,失踪者王粪堆的尸体在左安门护城河里被发现。死者家属认为联防队对王粪堆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给与法律帮助。 四、法律研究 1、关于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一直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该项目由周梅燕、王建勋、赵晓力、姚国建、许志永、滕彪等人执笔,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公盟于2008年1月把研究报告和呼吁批准该公约的信寄给众多全国人大代表。 2、关于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新移民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该项目目标为促使北京市政府改革现行暂住证制度,使来到北京一定年限的新移民获得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平等市民权利。该项目调查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公盟通过研讨和游说市人大代表继续推动该项目。 3、关于推动改革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项目 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该项目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征收法》的起草上。该项目由杨支柱老师负责,计划在2008年5月末结项。 4、公民观察行动(http://www.gmguancha.org/) 公民观察是公盟基于公民立场通过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廉洁、透明、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长期项目。观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和公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公众比较关注的医疗、教育、环保、司法、廉政五等部门,主要工作方式是接受公民投诉,关注个案,必要时进行调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或者公布调查报告的方式监督政府履行职责。 2007年关注问题包括翠湖湿地、六里屯垃圾场的建设、圆明园的环境保护、海淀公园的拆建问题,及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的调查等。 五、公盟评论 全年公盟评论共发表《反对电信垄断暴利的公益之诉》、《坚决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关注”聂树斌案”)、《ATM机故障的无期徒刑与法官的堕落》等46篇文章。为公盟研究员对当期热点新闻话题和重大新闻事件发出的建设性理性声音。 2008年 一、个案援助 1、 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提起共同诉讼(2008年) 2008年9月毒奶粉案曝出后,公盟迅速组织了由全国上百律师组成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10月中旬,公盟通过网络以及《南方周末》发出《公盟志愿律师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并通过网络发出《公盟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并把此建议邮寄至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务院等部门,开始正式接受全国各地受害者的委托。 11月24日,援助律师前往石家庄,向三鹿集团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 11月25日,公盟和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与媒体、律师见面会。12月8日,公盟援助律师代表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正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目前,公盟正在积极准备向其他奶粉企业提起诉讼。 2、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未获准) 9月8日,律师团成员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与杨佳父亲等一道赴上海,取得一审判决书,但未被获准会见杨佳。9月9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律师李方平陪同下,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杨佳母亲王静梅失踪案上的不作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10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3、杜学雷案 2008年10月3日中午,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殴打致死。公盟志愿律师张兴奎、兰志学介入此案为杜学雷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4、甘锦华案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甘锦华被判处死刑后,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组织重新审理。2008年11月6日,此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滕彪担任甘锦华的辩护人,提出28出重要疑点以及刑讯逼供等问题。 4、承德陈国清案 5、福州陈信滔案 6、其他个案 ◎2月19日,接到”四川打工女火车上挤死”的案件材料,联系死者家属为其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并两次建议其坚持与铁路方面谈判。经过当事人家属与铁路多次协商,最终铁路方面把抚慰金提高到5万元。家属接受了此赔偿。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地区163户拆迁户代表徐玉清向公盟反应回迁楼建设延期、周转金太低等问题。3月13日许志永写了”人大代表建议”寄往海淀区政府人大代表联络室。 ◎海淀区四季青镇孙振环拆迁案、海淀区西洼村拆迁征地案。 ◎河北省唐山市民黄玉秀反应其子廖海军被控故意杀害幼女,2003年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黄玉秀及丈夫廖友以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可能涉及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伪造证据等情况,公盟决定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此案已经立案。 ◎对抗非法强拆的张薇、马秀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公民黄勇因对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蛮横打狗限小发表言论、进行表达而被关押、起诉,为维护公民合法言论表达自由,我们无偿援助黄勇并进行了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已审结,我们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于博诉清华大学培训合同纠纷案。 ◎上访公民单亚娟被黑监狱暴力人员打伤后,在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为”陈旧性骨折”,与其他多家医院多次诊断结论相反,导致其故意伤害案无法成立。为此单亚娟将北京积水潭医院诉至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公盟个案研讨会—-由辽宁县委书记进京刑拘北京记者说起,1月10日。 ◎城管制度反思—-从城管杀人案谈起,1月10日。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研究报告研讨会,3月2日。 ◎ 维护灾区稳定法律问题研讨会,5月31日,与检察日报•正义网合办。 ◎拆迁现实问题与征收法立法研讨会,6月1日。 ◎ 网络言论自由—-从杜冬劲诉上海电信案说起,6月21日。 ◎ 政府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6月25日。 ◎ 推动律协直选的意义和方法研讨会,7月26日,与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合办。 ◎周正龙虎照案,10月19日。 三、公民参与 ◎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 2008年6月,公盟与多名律师合作,对台湾、香港、美国等律协选举制度进行研究,积极宣传律民主选举,希望通过各界律师的合作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 8月下旬,律师们起草了《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等文章,这些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法律界关注,受到了各界律师的支持。9月中旬,参与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的律师们为了听取更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向北京市近16000名律师分别发出了信函。9月12日北京律协公布律协章程征求意见稿。同日,直选律师们向北京全体律师发出了《竞选律师代表的策略和建议》。9月13日,直选律师开办的《律师沙龙》网站开通运行。10月24日,直选律师之一李方平等发表公开信,对全国律协七大律师代表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和民主性提出质疑。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发出《关于敦促律协换届审计并公开财务的公开信》。12月2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直选的律师们对此提出了质疑。 ◎政府信息公开项目 公盟关注关注并支持了以下信息公开申请及后续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依法申请部分工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北京市昌平区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申请公开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郝劲松申请陕西省林业厅公开虎照案相关信息; 海淀区四季青镇居民兰靖远向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申请一项关于集体土地被占用的相关信息公开。 ◎对电信、网通网络封锁的共同诉讼 2007年初,上海居民杜冬劲上网时发现自己在海外注册的一家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但该网站实际上当时正常运营。因此,杜冬劲起诉上海电信,他要求被告明确告知自己的网站为何不能通过国内互联网登陆,并按照合同赔偿两个月宽带使用费和诉讼举证费用,但一审败诉,二审再次败诉。公盟一直关注此案。 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公司反垄断案。 四、民声频道 民声频道旨在关注遭遇不公正的个体,发布来自公民社会的声音。以案情报道的方式,放大个体微弱的声音,以获得社会公众的关注;以公民来信的方式,刊登公民对法治和社会改革提出的理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编写了”北京海淀区苏家坨镇163户拆迁户质疑住房周转金过低”的民声频道文章,并对此类事件进行了简要分析。 ◎ 3月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人郭克哲家属以及贵州省铜仁市茶店镇开天村村民杨鑫家属的上访材料,分别反应郭克哲、杨鑫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意外身亡。 ◎3月,经过对近年公盟收到的相关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的整理,编写了”危险的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频繁死亡”的民声频道。 ◎ 4月,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南侧西洼村居民反应,2006年当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拆迁单位欺骗居民。根据材料公盟编写了民声频道文章并进行深入调查,参与了居民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政府部门初步同意为拆迁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法律研究 选择中国前沿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和立法建议。 ◎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观察报告(2008年) ◎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研究报告(2007年-2008年) ◎户籍制度改革及北京新市民居住制度改革研究(2007年-2008年) ◎征收法立法草案(2007-2008年) 五、其他工作 ◎2008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评点 ◎公民责任奖。”公民责任奖”是公盟于2008年启动的一项民间权利保障促进项目。其宗旨是鼓励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首届公民责任奖获得者如下:韩寒、简光洲、丘建东,获得提名奖的为:郝劲松、韦东英、陈光标、陈育华、刘绍坤。 2009年度(部分,简要) 继续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关注精神病强制收容问题。孙东东事件后召开研讨会。 邓玉娇案发生后,派出律师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上访者姚晶北欧驻京办殴打致伤严重,许志永撰文呼吁并提供法律援助。 网友捐款,公盟建立法律援助基金。… 信息公开项目负责人杨慧文律师向北京73家政府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和”本部门所有收入支出具体情况”。 完成西藏34事件社会经济成因调查报告,并寄往有关政府部门。 完成公民维权手册。 公盟开展第一期法律知识培训。 关注”汉中屠狗事件”,召开研讨会。 关注非北京户籍学生的教育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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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无望,唯有抗争

唯有抗争才能制造压力,以压促改、以压促变、以压促分。未来就是一场消耗战,临界点就在于当局从民众手里掠夺的财富无法再维持管治的成本。抗争四起,有效消耗及增加管治成本,就能促使临界点早日到来,中华民族也有望从浩劫中早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抗争的目标就是捍卫权利和争取自由。不管是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子,还是蒙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草原,抑或是藏人为了保护自己的信仰,只要行为的目标是捍卫权利和争取自由,都应相互支持,而不必在意甚至超越历史的、民族的、地域的和身份的纠葛与局限。 在当局几乎控制所有的社会资源,维稳的力量过于强大的现状下,民众的抗争不必计较一时一地一城一池的得失,只要持续地进行,就是不断启蒙和唤醒的过程。救人者須自救,我们与其指责从小悦悦旁边经过的18人是如何的冷漠,不如从低风险门槛的事情做起参与抗争自我救赎。 抗争不一定与暴力划上等号。郝劲松的火车票发票诉讼是抗争、厦门人民反PX上街散步是抗争、419福建马尾网民声援网民案是抗争、自发参选人大代表是抗争,去临沂探望陈光诚是是抗争,在网上勇于转发当局管制的信息也是抗争。一切的暴力或非暴力的不合作行为都是抗争。 在维稳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火头四起,不点火也煽点烟,才能有效降低或分摊参与抗争者的风险。一个明显的例子:微博活跃起来后,推特上喝茶的人明显少了。不仅不同领域不同界别要奋起抗争,同一诉求目标也可以各展其能,不必强求一致。 不必顾虑没有完备的路径设计,不必顾虑没有设定好的方向。只要坚持捍卫权利和争取自由这个大方向不变,所有的抗争将通向个性得到解放、权利得到彰显和公权受到制约这个方向,社会只会更好而不会更坏。路径将在抗争中自然形成,方向将在抗争中自然呈现。 北风,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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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中国大陆正在掀起“自由陈光诚”的公民行动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综合报道)适逢2011年10月10日辛亥百年,大陆网络上又形成了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声援陈光诚浪潮。在新浪微博上有不计其数的网友呐喊着陈光诚的名字,痛斥着当局践踏陈光诚一家基本人权的无耻而野蛮的行径。在“墙外”的推特上亦有网友通过私信相互沟通联系相约赴村。很多著名学者、作家、大学教授、媒体策划人、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商界精英、网络名人、演艺界明星等社会名流、精英纷纷不断发出呐喊和舆论支援,其中有不少人表示将身体力行前往东师古村探访陈光诚。由于海量的转发,陈光诚的名字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大陆的网络封锁,“自由陈光诚运动”的公民行动正在形成。 网络微博上随处可见以陈光诚的各种头像作为自己标志的微博。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昨天将自己微博换上了陈光诚的头像,并且呼吁:“光诚何罪之有?当局如此蛮横!呼吁全网关注,直到恢复自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愤怒地表示:“这个国家不要脸了吗?公然囚禁一个自由公民,公然有组织地殴打,抢劫,关押所有探望他的人。如果这些人有罪,请起诉他们,如果没罪,给他们行走的自由!”“向公安部报警:临沂一带,已成匪区,只要经过那里,就可能遭到殴打抢劫和关押。请速派武警前去剿匪,否则,严重影响中国国家形象。”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对张鸣教授的提议予以赞同,他表示:“凡路过临沂被匪盗打劫过的公民,皆应向公安部、全国人大以各种自己方便的形式报警并围脖备案。其他知情网友亦可同时报警,要求中央政府剿匪救人。” 著名作家章诒和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陈光诚的人权现状予以关注,她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代表以及临沂市人大代表,你们当中能站出几个来,能成立一个“陈光诚调查组”吗?你们若无能力,那就退而求其次,能组团看看陈光诚吗?这是你们的起码责任吧!!!” 而广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影视界名人宋祖德更是在微博中向温家宝总理发出呼吁,这一微博被广泛转发,他说:“恳求温总理救救盲人律师陈光诚!盲人律师陈光诚,为当地村民维权,举报当地政府丑行,疑似遭当地政府打击报复,被判刑四年零三月,出狱后仍被当地政府安排人马软禁,怕他去省、去京上诉,每天看守者多达几十人,其手机被非法屏蔽,贫病不堪,而当地耗巨资“维稳”,对一个盲人,怎能如此心狠?”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导沈阳教授说:“临沂暴力黑洞像一枚天下英雄召集令,驱使着既有行动力又有正义感的网友如飞蛾扑火般的去探访陈光诚,让一个盲人感受到网络的一点点光明也许是网友能做到的所有,本来我们这个社会没有英雄,但是时代苦难造就了英雄。解救陈光诚已经成为网络群体大共识,有司应该尽快回到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正在探访陈光诚的作家卢海涛发了简短的总结:“试着写了下,一两句话说不清楚,晚上应该能到家,到时再详细向大家汇报吧。总结应该说,1陈光诚是健康的,而且衣食无忧。2虽戒备森严手法粗暴,但应该算是当地政府行为。3陈光诚极度想逃出村庄,曾试图挖地道,被发现后所有地面给浇灌了钢筋水泥。4看管们没有本村村民,当地村民对他有好感。” 知名作家慕容雪村在微博中气愤地说:“临沂位于沂蒙山区,是所谓的革命老区,这样的地方往往也是官府耍流氓最厉害的地方。这事在微博上传播了这么久,却一直没人过问,令人忍不住要问,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干什么?北京在干什么?他们是否真的甘心做流氓的靠山?或者说,他们甘心当流氓?” 原《商务周刊》主编高昱说:“发生在山东临沂的丑恶,像一个巨大的漩涡,已经将当局本已稀缺的信誉与合法性越来越快速地卷入深渊。从一个沂蒙山盲人律师在小小村镇的计生维权,发展到光天化日之下对各地探望公民的非法囚禁、殴打、抢劫,被绑架的何止几个公民。” 作家土家野夫在微博上大声疾呼:“【要有光,要有诚】要有光,上帝或许会应;要有诚,却指向每个人自己。…..他看不见,但内心明亮,在漆黑夜里为人领路; 他听得见,是光天化日,我们就不能让四野无声。为他呐喊,就是为自己呐喊;争他自由,就是争自己的自由。” 据本网信息员今天(2011-10-11)不完全统计,在微博上以发言和转发来表达对陈光诚命运关注的各界名人还有:清华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导师郭于华、宪政学者刘军宁、著名地产商任志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著名维权人士吴淦(屠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著名记者王克勤、时评作家杜导斌、演员孙海英、历史作家十年砍柴、资深媒体人笑蜀、维权人士刘沙沙、律师浦志强、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姚中秋、维权律师郝劲松、财新传媒调查记者刘建锋、新快报国内调查记者刘虎、共识网编辑部主任王科力、财经作家苏小和、《时代周报》记者何光伟、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院长王天定、独立策划人、央视黄金栏目《一线》专访嘉宾胡晨晨、中山市长滨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军、维翰咨询首席顾问、清华大学城市与公共管理课程客座教师殷冬明、广州日报集团旗下《共鸣》杂志编委彭晓芸、耶鲁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陈志武、《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主编袁莉浙江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徐彦、江西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魏仁平、广东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微基金发起人兼执行主席梁树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思璟、凤凰周刊记者杨桐、等等。。。。。 这些社会精英微博上的粉丝一般都上万,很多是十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的名博,他们对陈光诚的关注显示出社会主流在人权领域的责任意识,这势必将对陈光诚命运的转折产生积极的影响。无论如何,我们已经看到了一场“自由陈光诚”的公民行动正在中国大陆上展开,成百上千的网友正在准备着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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