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丘露薇 | 安全的校车
华商报专栏 没有发生前,因为违反了政府规定的细则,就已经受到了查处,从而尽早的避免出现意外的可能呢? 拿香港来说,九十年代前,接送学生的车辆是不在政府监管之内的,只要不超速,不超载,也就是遵守交通规则,那就可以了。说到超载,超速,其实没有针对某种车辆之说,这是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在香港,超速要扣分罚款,甚至上庭坐牢,至于超载,只有公交大巴的下层可以站立乘客,其他的车辆,都被要求一人一座,首次定罪将处罚款5000港币及监禁3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甘肃幼儿园校车意外,造成二十一名幼儿死亡,超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仔细想,原因并不是这辆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说到底还是因为超载。如果不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控,那麽合法营运的校车,依然还是很危险。 九十年代初期的一起交通意外,使得政府意识到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不管是校巴还是保姆车,必须拿到政府发出的“营运营业证”,学校才能够在这些车辆里面进行选择,提供服务。政府对于这些车辆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比如今年,就对车辆里面的座位结构制定了标准,这样可以在遇到交通意外的时候,减低学生受伤的程度。07年颁布条例,要求这些车辆的耐火装置,必须跟随欧盟标准。 进入运输署的网页,和校车有关的条例,虽然多,但是讲的非常的清楚,理清了责任,只要不符合规定,政府就不应该发放牌照,而如果无牌经营 ——————————– 女儿在香港读幼儿园的时候,坐的是学校小巴。每天只需要把孩子送到楼下街边固定的上车点,车上的跟车保姆就会下车来把孩子一个个带上车。不过在05年9月份之前,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小学,只要是十六个座位以下的学校小巴,也就是保姆车,是没有规定一定要有跟车保姆的,政府只是在1997年2月规定,所有座位超过16个,接载幼儿园学童的大巴,需要配备跟车保姆。 ,那末自己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同一时间,政府需要加强在路面的执法检查。 但是对车辆的要求还不够,运输署透过教育局,在今年还向承办商,司机,跟车保姆,学校,家长发出了乘车指引,告诉大家各自的责任,比如承办商必须对跟车保姆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司机必须保证营运的车上有灭火设备,学生要知道,上了车不应该和司机说话,家长有责任教育孩子,除了上车下车,都不要离开座位,不要霸占座位等,而学校,则必须选用拥有牌照的营运商。 政府对那些车可以上路成为校车进行规管,只是第一步,最起码的一步,但是说到安全,还需要做很多,由政府制定细则,让从提供校车服务的一方,到学校,到家长和学生自己,都清清楚楚知道,应该如何做,如果不做,那是会承担责任的。 之所以之后增加了要求,依稀的记得,那年发生了一起意外,一名幼儿园的学生在车上睡着了,于是被司机遗忘在车箱里面。还好没有出现意外,但是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政府检讨当时的监管措施,于是增加了这一条。到了07年,经过广泛的咨询,政府又把这个要有跟车保姆的要求,延伸到接送小学生的保姆车。 没有发生前,因为违反了政府规定的细则,就已经受到了查处,从而尽早的避免出现意外的可能呢? 拿香港来说,九十年代前,接送学生的车辆是不在政府监管之内的,只要不超速,不超载,也就是遵守交通规则,那就可以了。说到超载,超速,其实没有针对某种车辆之说,这是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在香港,超速要扣分罚款,甚至上庭坐牢,至于超载,只有公交大巴的下层可以站立乘客,其他的车辆,都被要求一人一座,首次定罪将处罚款5000港币及监禁3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甘肃幼儿园校车意外,造成二十一名幼儿死亡,超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仔细想,原因并不是这辆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说到底还是因为超载。如果不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控,那麽合法营运的校车,依然还是很危险。 九十年代初期的一起交通意外,使得政府意识到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不管是校巴还是保姆车,必须拿到政府发出的“营运营业证”,学校才能够在这些车辆里面进行选择,提供服务。政府对于这些车辆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比如今年,就对车辆里面的座位结构制定了标准,这样可以在遇到交通意外的时候,减低学生受伤的程度。07年颁布条例,要求这些车辆的耐火装置,必须跟随欧盟标准。 进入运输署的网页,和校车有关的条例,虽然多,但是讲的非常的清楚,理清了责任,只要不符合规定,政府就不应该发放牌照,而如果无牌经营 同类型的意外,在内地也时有发生,今年九月份,湖北荆州的两名幼儿园的小朋友,被遗忘在车箱里面,结果窒息而死。同样在三亚,也有一名三岁的男孩,被忘记在校车上,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 三亚在发生了这起惨剧之后,四十多家幼儿园签署了军令状,政府也开始彻查非法营运的校车,但是有点遗憾,对于合法运营的校车,具体的应该怎样做,政府并没有太多的细则,只是提出安全这样的要求。 但是如何才能够确保安全?是不是出了事故政府才介入?如何能够在事故没有发生前,因为违反了政府规定的细则,就已经受到了查处,从而尽早的避免出现意外的可能呢? 拿香港来说,九十年代前,接送学生的车辆是不在政府监管之内的,只要不超速,不超载,也就是遵守交通规则,那就可以了。说到超载,超速,其实没有针对某种车辆之说,这是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在香港,超速要扣分罚款,甚至上庭坐牢,至于超载,只有公交大巴的下层可以站立乘客,其他的车辆,都被要求一人一座,首次定罪将处罚款5000港币及监禁3个月,如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甘肃幼儿园校车意外,造成二十一名幼儿死亡,超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仔细想,原因并不是这辆车是不是非法营运,说到底还是因为超载。如果不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检控,那麽合法营运的校车,依然还是很危险。 华商报专栏 ——————————– 女儿在香港读幼儿园的时候,坐的是学校小巴。每天只需要把孩子送到楼下街边固定的上车点,车上的跟车保姆就会下车来把孩子一个个带上车。不过在05年9月份之前,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小学,只要是十六个座位以下的学校小巴,也就是保姆车,是没有规定一定要有跟车保姆的,政府只是在1997年2月规定,所有座位超过16个,接载幼儿园学童的大巴,需要配备跟车保姆。 之所以之后增加了要求,依稀的记得,那年发生了一起意外,一名幼儿园的学生在车上睡着了,于是被司机遗忘在车箱里面。还好没有出现意外,但是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政府检讨当时的监管措施,于是增加了这一条。到了07年,经过广泛的咨询,政府又把这个要有跟车保姆的要求,延伸到接送小学生的保姆车。 同类型的意外,在内地也时有发生,今年九月份,湖北荆州的两名幼儿园的小朋友,被遗忘在车箱里面,结果窒息而死。同样在三亚,也有一名三岁的男孩,被忘记在校车上,被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 三亚在发生了这起惨剧之后,四十多家幼儿园签署了军令状,政府也开始彻查非法营运的校车,但是有点遗憾,对于合法运营的校车,具体的应该怎样做,政府并没有太多的细则,只是提出安全这样的要求。 但是如何才能够确保安全?是不是出了事故政府才介入?如何能够在事故 九十年代初期的一起交通意外,使得政府意识到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不管是校巴还是保姆车,必须拿到政府发出的“营运营业证”,学校才能够在这些车辆里面进行选择,提供服务。政府对于这些车辆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比如今年,就对车辆里面的座位结构制定了标准,这样可以在遇到交通意外的时候,减低学生受伤的程度。07年颁布条例,要求这些车辆的耐火装置,必须跟随欧盟标准。 进入运输署的网页,和校车有关的条例,虽然多,但是讲的非常的清楚,理清了责任,只要不符合规定,政府就不应该发放牌照,而如果无牌经营,那末自己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同一时间,政府需要加强在路面的执法检查。 但是对车辆的要求还不够,运输署透过教育局,在今年还向承办商,司机,跟车保姆,学校,家长发出了乘车指引,告诉大家各自的责任,比如承办商必须对跟车保姆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司机必须保证营运的车上有灭火设备,学生要知道,上了车不应该和司机说话,家长有责任教育孩子,除了上车下车,都不要离开座位,不要霸占座位等,而学校,则必须选用拥有牌照的营运商。 ,那末自己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同一时间,政府需要加强在路面的执法检查。 但是对车辆的要求还不够,运输署透过教育局,在今年还向承办商,司机,跟车保姆,学校,家长发出了乘车指引,告诉大家各自的责任,比如承办商必须对跟车保姆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司机必须保证营运的车上有灭火设备,学生要知道,上了车不应该和司机说话,家长有责任教育孩子,除了上车下车,都不要离开座位,不要霸占座位等,而学校,则必须选用拥有牌照的营运商。 政府对那些车可以上路成为校车进行规管,只是第一步,最起码的一步,但是说到安全,还需要做很多,由政府制定细则,让从提供校车服务的一方,到学校,到家长和学生自己,都清清楚楚知道,应该如何做,如果不做,那是会承担责任的。 政府对那些车可以上路成为校车进行规管,只是第一步,最起码的一步,但是说到安全,还需要做很多,由政府制定细则,让从提供校车服务的一方,到学校,到家长和学生自己,都清清楚楚知道,应该如何做,如果不做,那是会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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