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

杨恒均 | 微博互动:英国骚乱与叙利亚骚乱的区别在哪里?

微博友 :杨老师,你怎么评价新来的骆家辉大使,他的简朴作风让人印象深刻啊!   老杨头 :骆家辉乘经济舱上任?怎么我听上去有作秀的成分?这不符合美国规定,也不一定符合美国家利益,首次上任的大使不应混同于游客,他应该是做给中国人看的。美国人并不感兴趣。一个官员的简朴,也不宜上升到制度。美国迄今没有官员简朴过周恩来。但周在任时,非正常死亡的中国人超过二战。   微博友 :你的观点很奇怪,人家这样简朴有什么不好?何况他女儿乘坐经济舱,他想同女儿坐一起,怎么不好?这不反映了人家制度的好?   老杨头 :进一步解释一下:这种代表国家,而且显然会被很多情报人员盯住的大使按照国家规定,都是要坐相对独立与安全的商务甚至头等舱,这不是简朴的问题,而是国家利益。所以你没有看到大使去坐经济舱并得到赞扬。既然他想同女儿坐,就更没有必要去歌颂,甚至上升到制度层面。赞扬美国制度,不宜利用这种例子。中国官员不是不简朴,而是违反规矩与法律去享受,与骆家辉做的相反。但中国官员中也有相当多的简朴官员,又能说明什么?按照规定与法律办事,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准。   微博友 :杨老师在微博时代收敛了好多呀,博客时代可是中国博客的民主第一人。(另:你在很所事情上都没有发言,在干什么呢?)   老杨头 :你过奖了,我目前在做博客扫尾工作(估计一年多时间),就是希望通过所有的博客文章,把民主理论的方方面面在当今现实的国内外找到事实对应,以真实地讲故事的形式告诉年轻读者哪些已经做了,哪些还没有做,哪些可以做。这需要一些耐心,也不是三言两语的微博可以弄清楚的,例如,我得走遍世界,走遍中,去收集资料。我一直做这种小事,你可不要过分期待我哦。我的目标是,两年后,你提到任何有关民主理论的时候,都能在我的博客里,看到我讲的发生在你身边的真实的故事。   微博友 :尊重你认为必需继续写长文章启蒙,从根子上点醒国人,但你也不能像鸵鸟一样,对很多现实中的大事一言不发吧?要知道,很多事情,我以前是看你的博客才最终闹明白的,你对英国骚乱竟然一言不发?很多网友认为这事和中东骚乱、叙利亚骚乱一样,只是西方人用两套标准?   老杨头 :有人把英国骚乱同利比亚、叙利亚骚乱相提并论,认为西方搞双重标准。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英国那些参与骚乱的年轻人有投票权、游行示威的权力。他们不用,却去暴乱。而叙利亚等国家青年没有,只能暴乱。因此,叙利亚暴乱,大多认为这个政权下台才能最终解决问题;而英国暴乱,大多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强这个制度,完善民主,才是解决之道。这里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政权合法性的问题。我说过太多了,不赘述。   微博友 :老杨对有外媒说胡温对互联网是开明与宽容的,怎么看?   老杨头 :不管消息真假,用意何在,最高当局利用网络民意及时掌控局势,对自己的官员进行制衡,消解可能会让中国重蹈中东覆辙的隐患,这也是事实。中共高层回应网络民意的速度与力度,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但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的,西方政府不用回应网络民意,他们有相关的制度与机制。所以,中国下阶段要做的,是如何从网络良性互动演变到制度建设。我非常欣赏网民的言行,也对一些政府部门及时回应网络民意表示赞同,但下一步如何发展,这才是关键。我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从互联网这种类似广场民意的“民主”发展到有制度保障的真正的民主。   微博友 :老杨头,你不会忘记今天是什么日子吧?今天是苏联 8.19 事件 20 周年……   老杨头 :我不会忘记,忘记的是北京的一些人。苏联解体了,中国一些人如丧考妣,但人家走过来了,而你还在挣扎,他们忘记了;东欧转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一些人高兴了,可如今人家走上了和谐稳定的快车道,他们反倒忘记了;伊拉克打仗了,民主被强加了,他们起劲了,媒体大书特书,可如今人家度过了难关,他们又好像忘记了伊拉克;英国暴乱了,他们说,和我们一样,也有暴乱,但人家加强制度,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你的暴乱呢,你越加强制度,暴乱的威胁越大……我不会忘记啊,我担心他们忘记了!   微博友 :老杨头啊,真希望您多写点微博……   老杨头 :微博要写,但博客也要写,对你的建议是微博要看,长一些的文章,包括书,更应该看。顺便继续推荐一下我的书,耶——   杨恒均   2011 - 8 - 19   以下属于商业推荐,看不看随你哦   官员要心平气和直面网络舆论 破除美国军事“透明度”的迷思 “思享者”老杨头专栏 “民主小贩”的货物 澳中交流网 世界华人周刊 信孚大学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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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28]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我这个55岁以上的人(曾经的右派崽)认为,老MAO绝对是个恶魔! 用户: fsgts 发表于:2011-8-18 1:24:59 支持 (0) 反对 (0) [27]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北京“红八月”暴力潮,公安部长谢富治担心起来,他弄了个公告草稿送毛泽东,却遭训斥只得作罢;主办北京政务的吴德也向毛汇报北京市的混乱局面,希望准予采取措施降温。吴后来回忆文章写道:“我的期望落空。雄才大略的毛主席,以他超乎寻常的思维方式缓缓地说:北京几个朝代的遗老没人动过,这次‘破四旧’动了,这样也好。”可见,北京“红八月”抄家、打死人的狂潮,正是毛亲自关怀下愈演愈烈的! 用户: wenjunq 发表于:2011-8-18 0:16:12 支持 (1) 反对 (0) [26]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从亲历文革的人看,毛泽东自始至终不准斗群众。”我也是经历了文革的人,对这一观点绝不认同。只能认为冯先生如果不是在蒙骗那些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文革的头一项内容就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这种横扫是全民性的,哪个单位都要揪出几个所谓有“政治问题”的人扫一下、斗一斗,家庭出身差和解放前经历复杂的人都极有可能成为批斗对象。城市街道抄家批斗“黑五类”,农村残害地、富份子及其家属,这些人难道不是群众么?这都是为响应毛的号召而采取的“革命行动”,在“一句顶一万句”的年代里,毛并没有正式表态制止这种全国性的疯狂犯罪活动,造成如此的大混乱即便不是毛公开教唆煽动,也是他支持和默许的结果, 用户: YYXUN 发表于:2011-8-18 0:16:15 支持 (1) 反对 (0) [25]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如此,希特勒、东条英机也不曾杀人? 用户: 墨菲 发表于:2011-8-17 22:14:40 支持 (5) 反对 (0) [24]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那27年历史,完全可以说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折腾史。 用户: 不可忘却 发表于:2011-8-17 22:04:17 支持 (4) 反对 (0) [23]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宋要武”的“要武”是什么意思?“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是什么意思? 当红卫兵打人杀人时,毛被夺权了,还是被人遮眼捂耳了? 用户: x.m. 发表于:2011-8-17 22:02:20 支持 (3) 反对 (0) [22]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楼主冯说得不错,据说毛只拿过一次枪,他怎么会杀人呢?可笑之极。 用户: tzl1963 发表于:2011-8-17 21:16:24 支持 (0) 反对 (3) [21]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好心办坏事是说不过去的。 用户: zyjson 发表于:2011-8-17 21:04:17 支持 (4) 反对 (0) [20]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公安六条》与毛无干?林,张,遇。。。。。。被杀,与毛无干?刘,彭,贺丧命,与毛无干?镇压四五,与毛无干?毛当真被夺了权? 用户: x.m. 发表于:2011-8-17 19:31:02 支持 (6) 反对 (0) [19]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那个年代,毛具绝对权威,一言九鼎,发生在全国的罪恶,怎能说与他无关? 用户: x.m. 发表于:2011-8-17 19:08:23 支持 (7) 反对 (0) [18]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老冯是昏了头了(是不是被招安了?) 用户: 已不迷信 发表于:2011-8-17 18:40:56 支持 (6) 反对 (0) [17]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无法证明毛泽东镇压群众”吗?湖南的造反派组织省无联、永向东就是被毛泽东点名后遭镇压的。1968年8月,总参在南岳召开会议,黄永胜主持,议题是落实“73布告”部署对广西造反派“422”的围剿,军委主席毛难道不知道? 用户: 杨大庆 发表于:2011-8-17 17:29:43 支持 (8) 反对 (0) [16]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楼主在其他的问题的观点令人称赞,唯独在毛的问题上怎么如此糊涂?真是不可思议,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凡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只要是有头脑的、有独立思维能力的人都不会认同你的观点的,其共同的观点是:至少49年以后所有的坏事,罪魁祸首就是毛。其他的充其量是帮凶罢了 用户: 12-34-56 发表于:2011-8-17 16:52:57 支持 (14) 反对 (0) [15]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许多人都认识到了文革以及现在的许多弊端,都来源于体制,这个看法比较深刻。但是,应进一步追问,是谁建立的这种体制?答案很简单明确,是老毛啊!是老毛一手主导建立的,且不容别人置喙。毛去世后,做了某些改革,就出现了一定的进步。举例来说,在政治上毛搞独裁,经济上毛搞计划经济,思想文化上毛搞专制。毛去世后,政治上合思想上的专制没有变,所以老百姓(无论左右)都过得不开心。经济上由计划经济初步变为市场经济,老百姓就由饿肚子变成了基本温饱,这说明,对毛“那一套”的各个方面,大改变大好,小改变小好,不改变百姓就照旧遭罪。反过来说,在社会生活中,那个领域坚持毛的那一套,那个领域就黑暗依旧,那个领域做了一定改革,那个领域就有了光明,那个领域彻底改变了毛的那一套,那个领域就阳光普照。 所以,正常的逻辑是,要避免弊端,就要改革体制,要改革体制,就必须清算毛的遗毒。清污要清根啊! 用户: 选网新人 发表于:2011-8-17 16:26:24 支持 (13) 反对 (1) [14]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连续旁观了冯先生此论所涉及文章及与一些网友的热议,我曾不敢插嘴,如今受有网友评议的启发,认为: 放开局限而看待包括文革一类历史,我们可以步出思想泥淖?或者,由揭示毛的问题而进入一个可以触及的领域,为什么那种思想结出了邪恶的体制?联系当今政坛与崇毛思潮、所谓新社会主义的跃跃欲试,我们大陆人还是在那个一脉相承的体制内。 人为鱼肉,刀俎在嘛。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11-8-17 13:37:29 支持 (10) 反对 (1) [13]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其实冯先生在其一贯的文章中已表述得很清楚,但很多对反右、文革噩梦记忆犹新的人们愤怒了,认为冯是为毛招魂。 冯不过是还原历史真实,还原真实的毛、刘、周、邓,而幼稚的大众总把毛、邓摆在道德的两级,或者说是是非的两级来诠释历史,这样的历史观和党史何异?冯在“把毛从恶魔还原成人”的同时,也彻底否定这个制度,否定了这个制度的所有的建立者,我这个基点理论,我认为冯功莫大焉! 用户: zjsl 发表于:2011-8-17 12:07:02 支持 (3) 反对 (8) [12]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中国的历史真实毫无疑问是被人为割裂的,那么,对文革的反思应有正反两方面的内容,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唯此才是客观的历史再现,唯此才能寻觅我国民主运动的轨迹,唯此才能正确面对未来的民主政治。 正面的反思是什么?冯老如是也。 用户: 思鸥 发表于:2011-8-17 11:52:10 支持 (1) 反对 (7) [11]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文革“毛泽东是发动支持民主政治”?如此混话谁信?反正我不信,历史也不相信。在所谓的“打江山”期间说过的那么多的要民主的话,给全国人民许下的民主诺言不可谓不多,有哪一样实现了?不去兑现民主诺言且罢,还把要求民主的仁人志士斩尽杀绝,这就是其追求“民主政治”的结果?文革把国家搞到崩溃的边缘了,也是“文革民主”的结果?可能冯先生不认识民主二字吧?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11:31:25 支持 (23) 反对 (0) [10]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经常在选网看冯先生的文章,虽然在一些结论上会与其相左,但在列举的事实上却不得不同意他的话。这经常引起我的深思。例如在“冯梦云答缪一轮”中的“毛泽东用‘战国策’的纵横捭阖,智慧谋算,波谲云诡击败了马列主义路线,走了李自成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五千年换朝模式。……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是农民起义。……毛泽东上了井岗山,举起了“替天行道”大旗。……毛泽东和刘邓路线的治吏之法的区别,只能从中国传统社会历史上对号,有人认为毛泽东施行秦法,刘邓实行宋法。后者比前者进步,但未有体制上的进步。都无法解决中国问题。” 我会思考,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者吗?土改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吗?毛泽东和刘邓路线在对待民众的手段上不一致吗?等等。又例如在本文中的“文革有两大层面,一是民主政治一是镇压人民。所有的坏事都是保皇派干的。现在却全赖在毛泽东头上。…….毛泽东路线只斗当权派不斗群众。没有人敢否定。怎么把纳粹活动栽在毛泽东头上呢?谁是纳粹活动的幕后指挥者?这才是历史的黑幕。……文革史中的好人与坏人被‘全盘否定’活埋了。才有后来的坦克车辗人。这也是毛泽东干的?”我会思考,红五类的打砸抢烧、两派武斗的杀戮平民、当权派的镇压黑五类和造反派等等“保皇”做派,在保自身权力的层面上毛泽东和刘邓路线有本质差别吗?虽然对冯先生“文化大革命是民主运动”的结论不苟同,但对其“所有的坏事都是保皇派干的,现在却全赖在毛泽东头上。”的看法很认同。文革的反思不从制度上考虑,仅否定毛泽东(或再加上四人帮)是远远不够的。 用户: sppaxlc 发表于:2011-8-17 10:31:50 支持 (13) 反对 (0) [9]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谁杀人都有罪,前面的杀人成性,后面的跟着学,文革杀人与坦克杀人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究其原因,这其实就是文革没有被彻底否定的恶果!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10:11:01 支持 (24) 反对 (0) [8]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回楼主:1、文革冲击了一亿多人,死了二千多万,谁发动、主导的? 2、文革之时群众已愤怒难忍,才有四五运动,怎么能臆断现在55岁以上的人赞成文革呢? 3、坦克杀人不正是四五军队、民兵、警察镇压群众的再发展吗?凭什么要美化毛只攻邓呢? 四、毛一向出尔反尔,你引用他的话掩盖得了他做的事吗? 用户: 诚言 发表于:2011-8-17 10:03:20 支持 (26) 反对 (0) [7]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反对以抄写党史代替历史无错,但是以此为文革招魂就打错特错了!而且还有罪!我用文革式语言反对你为文革招魂!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9:58:14 支持 (22) 反对 (0) [6]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毛爷爷不杀人 这一句,是全文的点睛之笔——充分可以看出: 冯先生要么是无知,要么是糊涂,但我不愿意相信他是昧心吹捧毛爷爷 用户: linzi 发表于:2011-8-17 9:56:09 支持 (27) 反对 (0) [5]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我相信,若只是对文革运动作一次55岁以上的人公投,毛泽东不会输!” 你太过自信了!!不妨试试。 用户: myjrb 发表于:2011-8-17 9:51:30 支持 (26) 反对 (1) [4]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MAO手下人有比他更甚的行为是造成文革恶果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但是以MAO当时的权利和威望,他要制止出现的恶果和和状况,在他来说还不容易?他是不为之,而不是不可为之。MAO为个人权力和私欲而发动文革、搞垮经济、残害人民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任何时候、任何人意欲以任何理由为他翻案或是要将之重新请回神坛,让MAO二世、三世以及MAO N世继续奴役和残害人民绝对是痴人说梦、是绝对不可以在中国实现的绝世梦想!!!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9:45:52 支持 (21) 反对 (0) [3]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55岁以上的人公投的话,老MAO也绝对是个恶魔!现在所谓怀念的人要么是少不更事没有经历过文革,在现在社会极不公平的现状下加之被MAO左的宣传迷惑,并非是他们对文革有好感。55岁以上的人虽然对现实和现状多有怨言和不满,但是他们绝对不愿意回到过去,不愿再次文革!老冯如果以这样为文革和MAO左招魂的话,你以为可以起到煽动人心的作用吗?做梦去吧!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9:34:16 支持 (25) 反对 (0) [2]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MAO “七分好,不杀人”,49年以来非正常死亡的中国人高达几千万,是谁杀的?是不是没有亲自拿刀上阵砍人就是“七分好”?希特勒也没有亲自上过阵杀人,而且他的政策也不对自己的老百姓开刀,那是不是还应该说希魔有“九分好”了哟?老冯,你什么逻辑? 用户: 沦陷区平民 发表于:2011-8-17 9:28:50 支持 (29) 反对 (0) [1] 回复:抄党史抄不出中国历史 我觉得你所言也无稽!老毛可能没有亲手杀人,但你说老蒋亲手杀过人吗?我们说那么多烈士是老蒋杀的,那么林昭、张志新、以及文革被侮辱被打死或被迫自杀的人是谁杀的呢! 用户: 332111 发表于:2011-8-17 9:15:41 支持 (35) 反对 (1)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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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蒯大富为何难舍“毛泽东情结” ?

对我辈在文革时期正读大学、不幸巻入过那场浩劫的过来人,蒯大富的名字可谓如雷贯耳。这位当年颇负盛名的“五大学生领袖” 中的老二,自从1968年夏天工宣队进校后,立刻从热闹的政治午台上消失,不久关进“学习班” ,随后被判17年。对其坎坷的遭遇,我有同情,也有感慨。对其撰写的回忆彔,既有阅读的兴趣,也有通过他的切身体味能警示后人的厚望。读完他最近发表的一连串回忆彔,觉得其中不乏大量的真实史料,不乏秉笔直书的揭秘和清醒的觧读。但令人百思不觧的是,既然有过这样一段难得的人生经历,既然拥有这么一笔丰厚的人生财富,为什么不能像大多数“造反派战友” 一样,在后半生活得更明白些呢?以我对老蒯学识的估量,当不如此呀? 这是指其回忆彔中表露出来的一股荒诞的、非理性的、常人难以理解的“毛泽东情结” 。 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展“真理标准” 讨论、打破“两个凡是” 之后,从中央高层、理论界史学界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毛泽东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体制实践作风等方方面面有了新的研究和评价。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记录了这一成果。由于可以理解的时代局限,邓小平又说不妨过二十年再全面评价毛泽东。現在,全面准确地评价毛泽东,不仅是一个理论上亟待分淸是非的原则问题,也是一个能否推动中国真正走向现代文明富强国家的实践问题。在如何评价毛泽东上,蒯大富明显落后于时代潮流,这里仅提三个问题。 一、对毛泽东文革动机的严重误判 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自诩的一生所干的两件大事之一,其对中国经济、道德、法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国防、百姓生活甚至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破坏,可谓史无前例(有些方面不一定绝后),这是除了极少数铁杆毛左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国人的共识。在党中央作出了“全面否定文革”的结論后,有人马上又从动机上找说辞,以期对最高策划者再度美化和神化。蒯大富所说的什么文革目的“还是很真诚的,毛主席的意思是想动员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不腐败” 一说,就很新潮,正符合一部分人现在的味口,颇有与时俱进的蛊惑力。问题是,毛泽东真愿意人民监督政府吗?从他蔑视法治搞人治、出尔反尔抓右派、随心所欲大跃进、背着领导集体(更莫说人民)闹文革,到最后以抓“五·一六” 的名义把敢于向执政者进行些许监督的人民群众打下去,这一贯的言论和行为,有叫人民监督的一奌奌味道吗?在他志得意满的时候,他自封“我是马克思加秦始皇” ;在他单独接见外国人的时候,他大言不惭“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你能相信,一个无法无天的“秦始皇” , 会希望人民大众起来监督他指挥的政府吗? 为了迎合广大人民群众现在对腐败强烈不满的情绪,早就有人在老蒯之前大肆渲染毛泽东恨腐败反腐败,什么“五十年代初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贪官,保证了中国二十年不腐败” ,说得像武侠故事一样活龙活现。蒯大富现在才如是说,不过拾人牙慧。这里,姑且不谈毛泽东迠立了一个根夲不容人民监督批评的政治体制,不谈他親自砍去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条款为腐败分子提供法律保护,不谈他建政前后如何整治从王实味到彭德怀这成千上万的反腐志士,不谈他独享的巨额稿费多处行宫是不是特权这一系列陈年老帐。只说文革时期,同为大学生,别人要乖乖地下基层接受再教育,他的親侄儿表姪女却能坐火箭做高官;学生的考试卷子无纸印,他的不同版式的“红宝书” 却印达八亿册;国防工业稀缺的贵金属,一吨吨化为供人崇拜的圣物;一批批特制的贡品,满足着他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各种需求。真是举全国之力以奉一人啊!如果说这只是他个人享受,中国人多地广物博咋说也供得起,那我们再来看看他的用人之道吧!毛泽东自己提出来的五条接班人标准及“三忠于” “四无限” 、“三要三不要” 这些当时最时髦最重要的用人原则,没有一条提到干部应当廉洁不能腐败。只要政治上忠诚,路线上紧跟,就是党应重用的好干部;生活上再腐化,群众再不满,也只算无伤大雅的“小节” 。如他充分信任重用的老臣康生是个窃取国家文物的大盗,他親自挑选提拔的新貴王洪文是个花花公子。1974年,他不顾广大群众对党内不正之风的强烈不满,公然说“从前门进来的有坏人,从后门进来的有好人” ,并以中央文件下发,极力压下了群众抗击特权的第一波努力。当年羞羞答答的“不正之风” 演变为今日横行无忌的全方位腐败,“始作俑者” 其谁?说搞文革为反腐败,一边歇着去吧。 更新鲜的,老蒯这样评价毛搞文革:“毛泽东是一个有想象力、有魂力的领袖,他为了实现他的理想王国,他不惜打碎自己的家当。”这句话真扯淡!为了他的“理想王國” , 就可以叫别人没有理想甚至无法活下去?人人都这样自私蛮横,还成其为社会么?还配叫“社会主义” 么?文革造成2000多万人非正常死亡,800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哪一个哪一笔是他“自己的家当”? 一个顽童奌燃别人的房屋看房子经不经得起火烧,是否也叫有“想象力”?把一个好端端的国家整治到人人像红眼狼似的互相撕咬,工人不能按时上班,农民无法安心种地,学生长期“停课闹革命”,親自选的接班人哀伤“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生命垂危时自己徒喚“只好在腥风血雨中交班” ,死后一邦親信马上受到正义的审判,这也能叫“有魂力”?毛泽东当年在延安讲话中曾尖锐地讽刺和批判了一些把动机和效果分开的白面书生,强调要用效果检验动机,大富同志当会知晓。怎么輪到评价文革的效果和发起人的动机时,这一重要原则又失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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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张千帆:中国宪政的路径与局限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内容提要: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呈现出两条路径: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关 键 词:中国宪政;齐玉苓;孙志刚;司法审查;民间宪政 众所周知,就和法律不等于法治一样,宪法和宪政也是不能互为一谈的两回事。在经济和法治改革30年中,不同层级的立法者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但是中国至今仍然面临着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范的问题。对于1982年《宪法》来说,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更大,因为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都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获得一定程度的实施,唯独“国家的根本法”却因为迟迟不能进入诉讼而至少得不到司法的实施,从而使中国长期陷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缺失是最显然和最直接的原因,但也只是一个表层原因——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呢?至少从2001年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的批复首次适用《宪法》开始,宪法学者一直在论证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终究功亏一篑。事实上,不仅齐玉苓案后无来者,而且2009年最高法院自己终止了齐案批复的效力。②齐玉苓案的“短命”表明,司法审查的缺位本身只是宪法制度缺陷的现象而非根本原因;要纠正这种制度缺陷,只是靠几位开明、善意甚至锐意进取的法官或行政官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司法审查对于实现宪政是必要的,而宪政维护和促进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那么“人民自己”才是推动宪政进步的原动力。③在法治国家,人民可以在日常的非“宪政时刻”依靠有效的宪法制度保护自己;④但是在这套制度确立之前,人民在缺乏制度依靠的情况下没有别的选择,往往不得不用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换取基本生存的权利。 本文沿着两条路径,梳理并分析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但是这条路径随着2008年底最高法院终止该案批复的效力而寿终正寝。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民众首次通过网络等媒介工具强烈抗议地方官员的不当行为酿成的悲剧,进而将矛头指向严重歧视农民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制度。可以预见,这条路是艰难崎岖的,但是自2003年以来却取得了重大制度进展。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一、宪法死了抑或宪法万岁 宪法规范和现实之间的脱节或许在法治国家看来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是屡见不鲜的常事。事实上,中国古代法律或律令也面临和现代同样的实施困境。据说汉景帝一度废除肉刑,悉以鞭刑代之,但是这项人道主义敕令却因为狱卒滥用执行权反而导致更多的犯人被打死;直到皇帝亲自减少鞭数,严格规定竹鞭的形状和尺寸并禁止行刑过程中换人,情况才有所缓解。⑤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的执法都能变得像鞭子的尺寸那样具体,而法律内在的模糊和灵活必然给执法官以滥用执法权的充分机会,进而产生和法律本意相悖的结果。现实中的规则和书本上的规定不是一回事,吴思的“潜规则”一词形象概括了中国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异。⑥无所不在的潜规则不仅困惑了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也同样困惑着近30年的法律改革。在规定和现实脱节的意义上,宪法似乎确实是“死”了。 然而,中国宪法虽然至今处于“休眠期”,却并不意味着宪法失去了社会意义。许多人都为宪法实施的进展感到着急,但是这并不表明宪法在中国只是一个“门面”而已。即便短视自私的官员具有忽视或规避宪法的天然倾向,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开始认真对待宪法,因为宪法毕竟被设想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一位老人在百余街坊的支持下,手持《宪法》阻挡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强拆自己的房子,这动人的一幕足以体现宪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⑦确实,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最后都难以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位老人最后也没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但是本文的主旨正在于说明,即便宪法的实际影响看似微不足道,人民不断提升的宪法意识仍然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了关键作用。 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即便一部没有实施的宪法仍然可以为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发挥一定作用。 第一,几乎所有政府都关心自己的形象,即使威权政府也不例外;这一点可以作为不证自明的行为假定,无须赘述。废弃宪法、过度滥权的后果必然是人民遭殃,进而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和不满,最后社会目睹这些负面新闻的结果必然是损害政府形象。即便地方政府一直试图隐瞒贪污腐败、群体冲突、煤矿爆炸、环境污染、食品中毒等自己会被查究责任的负面事件,但隐瞒真相变得越来越难。事实上,网上几乎每天都能随意浏览到事关政府官员的负面事件。⑧如此频繁的报道必然对中央产生压力,促使其采取措施维护形象。 第二,政府官员并非完全是纯粹利己的自私动物。即便官员并不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并未完全脱离群众,因为每一个政权都要通过某种机制更新血液。例如,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就把一些平民出身、熟读经典的青年进入统治圈,从而维持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哪怕是微弱的联系。今天,中国也有类似的程序从学界、商界等职业群体吸收有才能的人选,更不用说重要的法律和规章本身就是政府和学术界合作的产物,而后者比一般老百姓更熟悉法治先进国家的治国经验。不可否认的是,中央政府和社会精英至今仍然是宪法和法律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事实上,虽然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村民1978年就私订契约打破“人民公社”桎梏,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确认了小岗试验的合法性,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改革。⑨在1989年《行政诉讼法》首次授权“民告官”的时候,平民百姓几乎没有听说过“行政诉讼”一词,而政府自愿制定该法以限制自己的自由裁量。1982年《宪法》本身是由宪法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的,⑩四次修宪逐步确立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与平等地位(1988年和1993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1999年)、尊重人权和私有财产(2004年)等基本原则,而这些宪法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和学者之间的合作努力。2007年,国务院通过《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都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披露当地灾难并对故意隐瞒事故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11)因此,政府的自利性并不意味着执政党内部没有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动力;相反,对于偌大中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不乏能干、开明、负责并愿意促进国家法治的官员。(12) 最后,虽然政府到了实施宪法和法律阶段确实会变得吝啬得多,这并不等于说这些法律就完全失效,而只是说它们的实际效力被打上了法治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很大折扣。但是不论多么微不足道,这些法律多少还是产生了一定效果。如果法律主张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法律的存在至少为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民提供了道德力量,并帮助中国社会清楚认识到公权滥用的错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间宪政与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宪法或法律规范和他们实际利益之间的关联,并开始有意识地用宪法和法律保护自己。老人持宪抗拆的故事只是其中一例,许多处境类似的个人或家庭纷纷用法律手段挑战公权力行为。2007年夏,正值《物权法》通过之际,重庆“最牛钉子户”就成功迫使当地政府在公共压力下低头,并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因此,中央政府颁布进步的宪法修正案和法律之后,实施新规则的压力随之产生,好比政府和公民之间达成了一项新的契约,违背契约将被普遍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新法未必具备有效的实施机制,但是它代表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共识,一般不允许走回头路。于是,一旦通过了一部新的良法,政府似乎进入了一条单行马路。今天,无论哪个统治者都不可能删除宪法规定的人权、法治、私有财产或任何受到普遍拥护的条款,而不激起媒体、学界和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应;(13)任何执政者都不可能取消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程序正义或其它被普遍认为对于公民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的制度或原则,而只有在其能力范围内落实这些规定和机制;如果它们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即被认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及其修正案“虽死犹生”,对于今日中国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官方路径之兴衰 推动宪法实施的动力既可以来自民间,也可以来自政府。和民间宪政路径相比,官方路径成本更低也更有效,但是存在缺乏可持续性等根本局限。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在法学界可谓家喻户晓,无需赘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之举不仅暗示了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性,也激起了学界和社会的极大热情。然而,事后的发展并未能维持乐观的期望。法院不仅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步骤,在“宪法第一案”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可实施的宪法权利体系,而且一直消极回避宪法。事实上,自2001年之后,中国就没有再出现一个所谓的“宪法案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近年来,在某些平等权诉讼中,原告甚至在法院内外获得胜利,但这些案件没有一个是依据宪法而获得判决的。 例如在2004年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安徽省因在公务员考试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受到起诉。原告张先著主张公务员录用标准侵犯了其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违反了《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芜湖中级法院虽然判决原告胜诉,拒绝录用的决定因“证据不足”违法,但是完全回避了宪法问题。事实上,安徽省高级法院行政庭的庭长似乎认为平等条款仅适用于法律的错误适用而非法律归类本身,因而不能适用宪法。(14)在1982年《宪法》制定初期,中国法学界确实有人坚持这种保守解读,但是至少近二十年来早已被抛弃。这项判决与其是维护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不如说是体现了中国法院缺乏适用宪法的基本担当和知识积淀。 事实上,所谓的“宪法司法化”刚一诞生便已夭折。然而,最高法院新任院长似乎对司法化的“名存实亡”还不满足;2008年底,最高法院下达的通知正式终止了齐玉苓案批复的效力,却连一句哪怕是敷衍的理由都没有。(15)事后看来,齐玉苓案的夭折是一点也不令人惊讶的,当时负责该案批复的始作俑者黄松有的落马已经为其埋下伏笔,(16)而宪法司法化开辟的官方宪政路径也随着官员仕途的没落而终止。 齐玉苓案批复的兴衰可以从司法改革的更大背景下得到理解。(17)自1999年以来,雄心勃勃的司法改革原本是要将原先过度政治化的法院职业化,进而使中国的法官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官”。(18)现在看来,司法改革确实改变了中国司法的政治化外观,军服、肩章、大盖帽换成了法袍和法槌,但是法官的思维似乎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更重要的是,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外部的司法环境几乎没有一点变化,尤其是政府和司法之间的控制关系没有任何变化。法官在院长的领导之下,院长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整个司法结构高度依存于政治权力,根本无力抵御政治干预,因而实际上无法履行《宪法》第126条关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干预”的要求。在启动10年之后,看上去疲惫不堪的司法改革已经失去了动力和方向,再次走到了十字路口。10年之前,司法改革朝向职业化的共同目标;10年之后,最高法院却和少数学者联合起来提倡“司法大众化”,甚至回到延安时期的“马锡五模式”。实际上,这条路线的“改革”非但不可能真正让“人民”发挥更大的作用,(19)而且只能进一步削弱司法威信和职业化,加剧司法政治化并进而产生更大的司法不公。 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趋势以及齐玉苓案批复的个案命运证明,在缺乏民间意识和支持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的明文条款将继续保持“休眠”,而不会发挥实质性作用。毕竟,既然现代宪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保障只有在人民自己出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效力。和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孙志刚事件不同,齐玉苓案的夭折只是在法学圈子里激起过一点涟漪,(20)而从来没有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任何争议。司法改革确实在法学界得到压倒多数的认同,但是在最高法院前任院长和少数法学家的推动下单兵突进,而并没有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没有人民的支持,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一旦遭遇既得利益的强大阻力便必然失败。 三、孙志刚事件与民间宪政的兴起 齐玉苓案体现的司法创意代表了制度改良的官方努力,而这类努力不但极其罕见,而且在没有人民的觉悟和支持下也难以为继。然而,这显然不意味着中国在过去30年没有取得任何宪法成就。从取消剥夺亿万农民自由的“人民公社”到建立承认农民基本自由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废除收容遣送并改革将农民捆绑在农业土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户籍制度……中国人权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极大改观。更重要的是,推动这些改革的原动力并不是少数开明官员,而是宪法所要保护的普通男女老少。 在中国民众推动的这条宪政路径上,第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在齐玉苓案两年后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但是和前者不同的是,孙志刚事件不仅产生了持续的制度影响,而且还开创了民众、媒体、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互动维权模式。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本来是发生在广州收容所的一起滥用公权悲剧,但是经过媒体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展到全国。民众通过媒体尤其是网络对孙志刚的个人悲剧表达了强烈的同情,对肇事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并通过青年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共视线聚焦到造成这起悲剧的制度根源——收容遣送及其所服务的户籍制度。最后,社会抗议引起了中央高层关注;为了维持自身形象与统治合法性,中央不仅责令地方纠正错误,而且采取果断措施废除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并代之以自愿救助制度。 孙志刚事件不仅终结了一项剥夺自由和歧视农民的恶法,而且触发了一系列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公民维权事件,包括仍在持续的城乡户籍(21)、劳动教养、刑事正当程序和死刑复核(22)、农村征地和城市拆迁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事实上,绝大多数这类改革可以被认为是“孙志刚模式”的产物,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共享了孙志刚事件经历的同样过程。孙志刚模式可以被归纳为三个连续步骤:一是旧制度造成的悲剧受到媒体披露,二是媒体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抗议,三是社会反响震动了中央并促使其采取纠正措施,甚至废除旧制度,形成新制度。不夸张地说,2003年之后的中国维权事业基本上是在“孙志刚模式”下展开的,而只要中国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政治运行机制保持不变,那么中国式维权就跳不出孙志刚模式。 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成为孙志刚模式的最新注脚,并有望借此催生新的城市拆迁制度。1990年以来,中国加速了城市化和城市改造进程,而土地公有制、不受控制的地方公权力和公正补偿原则的缺位等因素加在一起,为地方政府创造了过度征收和过度发展的巨大动力。(23)没有公正补偿,财产征收必然剥夺公民的基本生计,造成大量上访并成为群体性暴力冲突的首要原因。(24)2004年修宪和2007年《物权法》都表达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但是都没有明确要求以公平市价为标准的公正补偿。法律漏洞加上法律“没牙”,造成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地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剥夺公民财产的授权。(25)2009年12月23日,不人道的城市拆迁制度终于衍生了唐福珍自焚悲剧。(26)比孙志刚事件更进一步,手机现场记录的自焚视频很快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并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在北大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公众压力面前迅速启动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程序,并很快出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27)然而,由于征地拆迁直接涉及地方“土地财政”,正式修改草案迟迟不能出台。和收容遣送不同的是,旧的拆迁条例通过授权压低补偿、强制征收而产生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因而其修改必然因面临地方政府的强大阻力而困难得多。(28)虽然法制办一度表示倾向于规定公正补偿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是人民并不直接参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过程,因此结果尚难预料。毕竟,中国的地方政府承担着落实绝大多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重任,并对于落实程度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孙志刚模式能在征收拆迁领域推进到什么程度,目前尚难定论。 四、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及其超越 虽然齐玉苓案所启动的宪法司法化尝试昙花一现,但中国宪政仍然沿着孙志刚事件开辟的民间路径持续发展。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的唐福珍事件,中国宪政就在这条崎岖之路上蹒跚而行。虽然本文的评价是总体乐观的,但孙志刚模式是否能继续引领中国的宪政改革并渐进消除造成社会悲剧的制度根源,却前途未卜、充满变数。 1.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 即便孙志刚模式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继续运行,它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宪政制度进步的代价极其高昂。尤其在如今各类社会悲喜剧和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状态下,要产生足够的公共影响并触动中央采取任何行动,通常必须是惊天动地、人命关天的大案。孙志刚和唐福珍都是旧制度的牺牲品,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为中国制度改良铺路,只有如此震撼人心的悲剧才足以激发中国公众的良知并带来有限的制度改革。事实上,就和人们对无所不在的贪污腐败早已见怪不怪,对触目惊心的审计黑洞已经呈现“审丑疲劳”一样,中国公众对于社会悲剧的“耐受度”也随着各地各式悲剧的频发而不断提高;放到今天或不久的将来,孙志刚乃至唐福珍事件都未必能激起当年的那种轩然大波。 其次,孙志刚模式的结局是高度不确定的。对于这一点,看看这个模式迂回曲折的运作方式就不难理解:先是必须存在足够震撼人心的事件,事件真相还必须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并产生足够强烈的社会反响,最后才有可能震动中央并促使其进行相关领域的制度改良,而中央政策不仅要纠正造成悲剧的特定政府或部门行为,而且还要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在事件发生—社会影响—中央改革—地方落实这个漫长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障碍都足以阻塞整个改革的链式反应。虽然悲剧事件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并不鲜见甚至每天都在发生,但恰恰是社会悲剧和群体性事件的常态化使得人民和政府都趋于“适应”、疲惫甚至麻木。媒体报道可能受到地方政府压制,陕西渭南进京拘捕反映当地移民问题的作家谢朝平就是一例。(29)中央政府则可能感觉改革时机不到,或在地方压力下踌躇不前,或采取象征性改革姿态平息舆论,而实质性改革却被束之高阁;即便旧制度获得实质性改革,也会面临中国央地博弈中常见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地方政府和中央玩起“捉迷藏”游戏,新制度为人民带来的好处则难以落实下去。 事实上,早在孙志刚事件和唐福珍事件之前,收容遣送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就已经制造过不止一起死亡事件,但它们或者是没有被报道,或者是出于种种原因没有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或者是未能触动中央采取改革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孙志刚事件对于制度进步的推动只是一次幸运的偶发事件,中央恰好在废除收容遣送的必要性上和社会基本达成共识,并和当年汉景帝规制竹鞭一样,采取了完全废除强制收容的清晰措施,从而没有为地方滥用自由裁量留下太多空间。但是在其他领域,即便中央政府决策已定,改革也未必能在各地收到同样效果。例如,至少自佘祥林案件以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近年来各地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有所回升,(30)而比佘祥林案性质更为恶劣的聂树斌案则至今没有得到纠正;(31)虽然最高法院明确要求重审,但是河北省高级法院却一再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以至受害人家属和律师交涉多年,该案仍原地踏步,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32) 归根结底,宪政进程中的不确定性是源于公民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在自由民主国家,任何层级的政府都主要通过周期性选举对其选民负责;相比之下,中国各级政府并不直接受制于选民压力,因而也不会感到有义务采取符合民意的措施。不仅政府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督,而且法律和政策本身就往往是出于保护既得利益;即便是纠正最公然的恶法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复杂平衡,譬如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公共形象以及改革停滞甚至倒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这种左顾右盼的权衡必然是结果不确定的,并随着社会状况和领导个人特征而发生变化。虽然公众对唐福珍事件反应强烈,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却在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下迟迟不能出台,只是最近发生的又一起拆迁自焚事件才推动了变法进程。(33)事实上,变法的启动不仅没有延缓城市拆迁,而且促使对拆迁前景忧心忡忡的地方政府加快步伐,各地竞相违规“突击拆迁”,造成了比唐福珍事件性质更为严重的悲剧事件。(34)大多数这类事件发生在农村的事实也表明,即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功修改也不能改善农村征地拆迁的状况。虽然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将同时考虑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但是农村变法进程很可能阻力更大,结果也更难预料。 最后,制度改革不仅面临政府阻力,更根本的是,中国公众的一般观念并不总是接受现代宪政原则。发生在刑事正义领域的两起案例提醒我们,民众对官员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未必能成为政治民主化的动力,却足以促成情绪化司法并使之丧失对法治的耐心和宽容。如果2003年的刘涌案显示民众对刑事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不强,那么2009年重庆“打黑”衍生的李庄案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尚不成熟。对于习惯了政治运动风浪的中国民众来说,运动式司法或许具有一种天然的吸引力,将近半数的网民在调查过程中表示接受法学界争议激烈的李庄案判决。(35)这些案件表明,中国社会只是有条件地接受生命权或正当程序。公众对公权滥用的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深表同情,但是对于已被媒体定性为社会公敌的刘涌或为贪官污吏辩护的李庄之流,他们并没有太多耐心守候公正审判所必备的正当程序。法院则过于孱弱,完全不足以抵御政治干预或社会压力。 2.孙志刚模式的超越 孙志刚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公众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反应机器,只是对其密切关注的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情绪化判断。即使公众反应产生了一点实际效用并成功触动中央采取纠正措施,这些事后纠错也必然只是迟到的正义。在本质上,孙志刚模式不是改善防止公权滥用的制度能力,而只是提供了纠正程序的一种触发机制,而这种纠正机制本身不仅从预防角度来看必然姗姗来迟,而且完全不足以防止一个受制于公权滥用和腐败的陈旧制度安排不断产生的恶性错误。事实上,连中国公众都已经呈现出“审丑疲劳”。几年前,审计署报告揭露的资金违规现象还引来各界口诛笔伐,如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却再难以引起公众的兴趣。(36)正如谚云,“抽刀断水水更流”;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人民自己需要站出来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并监督实施。 近年来,中国公共参与出现了更为积极的新势头,具体表现为公民对于地方公共决策发挥更加能动的作用。在以下列举的三个例子当中,两个都是地方居民抗议当地政府决定可能严重影响其健康、安全或生活质量的环境保护行动,一个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针对地方和部门歧视而自发组织的平等保护行动。如上所述,乙肝歧视的受害者确实赢得了有利的司法判决,并成功促使中央政府取消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乙肝歧视,(37)但是普遍意义上的乙肝歧视仍然存在。例如在大学录取中,申请人在入学前仍然被要求进行体检,而乙肝就是体检项目之一,阳性检验结果仍然构成拒绝录取的依据。(38)只是在益仁平等非赢利公益组织的持续推动下,卫生部才最终决定取消教育和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39)这一次,公益组织甚至没有向法院起诉,尽管诉讼有时仍然被作为启动政策变革或实施有利政策的工具;既然法院对于守护宪法平等来说是靠不住的,那么更有效的办法往往是影响行政部门直接进行政策改革。 孙志刚事件四年之后,厦门发生了一起历史性公民维权事件,数千厦门居民来到市政府大楼前“集体散步”,抗议其在离市中心7公里不到的海昌建造PX化工厂的决定。(40)就在数月之前的“两会”上,厦门大学著名化学家赵玉芬教授领衔的一百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反对工程上马,但是没有成功;相反,当地政府要求反对者撤回意见、保持沉默,国家环保总局也对工程的环境影响作出了有利评价。看到精英们通过官方渠道的努力失败之后,厦门居民主动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集体散步”,并最终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工程计划。(41) 厦门“集体散步”之后,影响生活环境的地方决定在全国各地都激发了公民参与和抗议行动。例如厦门事件数月之后,上海市居民针对可能产生电磁波污染的磁悬浮列车工程诉诸类似行动,并成功迫使市政府中止工程计划。(42)2009年,广州市政府计划在番禺区建造垃圾焚烧厂,许多周边居民担心自己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因而就垃圾处理的替代方案进行辩论并在市政府举行大规模抗议。经过犹豫之后,广州市政府公开表示愿意考虑多数民意支持的替代方案。(43)这些事例表明,主动积极的公民参与可以更有效地限制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滥用公权力。无论是维护平等权还是环保行动都显示,一旦特定群体的重要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公开采取积极行动来保护成员自己的利益,并有效利用网络和传统媒介来放大自己的声音。(44) 然而,即使这些公民参与的成功事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分享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事实上,厦门事件本身经历了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45)事后看来,它的成功带有侥幸成分。更为根本的是,既然现有制度对其成功没有任何保证,厦门模式不可避免地缺乏可预期性和可复制性;它的成功只可能在上海、广州这些相对“文明”的地方复制,那里的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自由表达更加尊重,对于使用武力则更为克制。当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显示同样程度的尊重和克制。虽然PX化工项目被赶出厦门,但是并没有离开福建,而是被迁移到漳州,而漳州政府重新包装了工程,并仔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群众集会重演。(46)厦门事件一年之后,几乎同样的PX化工项目在人口更加密集的成都“上风上水”之地开工;当地居民模仿厦门“集体散步”,结果却截然相反:不仅没有说服成都市政府回心转意,而且组织者受到拘捕甚至定罪。(47)和孙志刚模式不同,厦门模式并不要求中央亲自干预,但是公民维权仍然面临同样的制度障碍。 五、结语——民间宪政的前景 中国宪政经验佐证了克雷默教授关于人民宪政的主题:如果没有人民积极参与制宪及其实施,宪法就不可能转化为宪政。(48)正如麦迪逊指出:“人民自己”才是自由的最可靠守护者。(49)一旦人民从政治舞台消失并把权利保障的任务完全委托给政府,他们很快会发现宪法就是一张废纸;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一部良法与其说是纠正不公的手段,不如说是掩盖不公的门面。中国最高法院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失败验证了这一点:在缺乏人民支持的状态下,齐玉苓案注定不可能成为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宪法确实对保护人民权利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本文所示,这种作用带有极高的代价、不确定性和不可复制性。 中国经验同时证明,民间宪政论也带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规范意义上,人民当然是所有公权力的最高源泉,政府纯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行使权力;如果政府实际上偏离了这个基本目的,那么一定因为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宪法框架出了问题。这个笼统的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无法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才能守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呢?没有人民支持的司法审查本身显然是不够的,却不失为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一种具体机制。正如孟子两千多年前早已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50)而这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在道义和制度约束下忠实执行法律的政府。在当今中国的日常公共生活中,无论是厦门“集体散步”事件等少数成功事例还是许许多多的失败事例都证明了一个共同点:没有适当的制度支持,人民的维权必然是“逆水行舟”,维权斗争艰难困苦、代价高昂,而获胜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虽然人民是所有正义事业的最终推动力,零散、孤立的抗议是不可能实现目标的;相反,抗议、游行、集会等维权表达方式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受到保护,尤其是周期性选举、为了争取选民支持而自由形成的政治团体、不同权力中心的相互制衡以及政治中立机构的司法审查。这些制度非但不威胁人民的政治和宪法最高地位,而且还为宪法体制下的民众参与提供具体内涵。事实上,既然是宪政,就只有通过受宪法约束的政府才能实现,因而民间宪政注定不可能是纯粹“民间”的,而只能是在人民推动乃至主导下实行的一种宪政。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注 释: ①参见张千帆:《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id=132344,2010年12月1日访问。 ③美国学者克雷默教授曾专门以此为题出版“人民宪政”学派的代表作,参见[美]拉里·克雷默:《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田雷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导言部分第1~8页。 ④See 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vol. 2):Transformation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 5-27. ⑤参见《汉书·景帝纪》、《汉书·刑法志》。 ⑥参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部分。 ⑦包丽敏:《政府发出强制搬迁通知书,老人手持宪法进行抵制》,《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5日。 ⑧仅在2010年4月11~27日就发生了数起受到全国关注的重大事件,其中既有看守所和劳教场所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也有质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爆炸事件。具体事例参见洪启旺:《湖北两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羊城晚报》2010年4月11日;刘灏:《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死”,3人目睹全过程》,《潇湘晨报》2010年4月13日;褚朝新:《唐山劳教者“骷髅死”,1.8米重70斤》,《新京报》2010年4月14日;钱昊平:《山东威海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疑遭针刺死亡》,《新京报》2010年4月17日等。 ⑨参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 ⑩参见许崇德:《亲历中国宪法的发展》,《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9日。当然,学者是在政治指导下起草《宪法》,参见王汉斌:《邓小平亲自指导1982年宪法的起草》,《法制日报》2010年3月15日。 (11)例如2008年9月9日,山西襄汾县发生严重溃坝事件,地方官员试图瞒报死亡人数,结果事后遭到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见杜宇:《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瞒报》,《南充晚报》2008年9月18日。 (12)例如中央编译局设置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几个确实锐意改革的地方政府曾经获奖,见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index5.html?no=1,2010年12月1日访问。 (13)例如201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草案》,其中包括限制代表独立行使职能的条款,受到学术界和媒体广泛争议。然而,最终修正案并没有吸取社会意见,但是同时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部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征求的专家意见,譬如坚持保留村委会的3年任期,尽管基层干部普遍要求将任期统一改为5年。参见张千帆:《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须确保农民民主权利》,《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9月21日。 (14)参见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5)同时撤销的其他司法解释都附有简单理由,同前注②。 (16)朱燕:《黄松有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新京报》2010年1月29日。 (17)参见张千帆:《转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国司法改革回顾与展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8)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原话,参见《高法公布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3日。 (19)参见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26日。 (20)例如参见《法学》月刊2009年第3、4期刊登的争论,即便宪法学界内部也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1)例如参见《农业户口将逐步取消》,《新京报》2007年3月30日;《南京取消农村户口》,《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25日;《广州将试点取消农村户口,用身份证取代户口簿》,《南方都市报》2008年11月5日。 (22)参见刘炳路:《佘祥林蒙冤11载,有罪推定是祸首?》,《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23)See Fran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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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四川,你究竟饿死了多少人?

小引 这早该是不争的史实: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纯属人祸; 这早该是不争的罪行:在总体风调雨顺的和平年代活活饿死了四千万(至少四千万);这早该是一切伪命题收敛的血证:在“水旱从人、不知饥馑” 的川西大坝子竟也活活饿死了三十六万(至少三十六万),其时,我也是从这片沃野之上的一个死人堆爬出来的…… 一部远远不止纪录“大跃进”的泣血长篇《佝偻的背影》在海外尚未连载完毕之时,承蒙各方关注,台北允晨文化出版公司就决定出版了。拙作上部《乱世天堂— 我的右派人生》已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面世;台北图书馆已将其列为德国法兰克富国际书展参展新书。为了直面历史与谎言,笔者决定将尚未修订完毕的《盛世之殇— 我的二世人生》(下部)中的有关篇章提前摘录于后,献给广大网友,尤其是年轻的朋友,以及不讲假话的史家们。 一、李井泉、赵紫阳与四川水利 水文化无疑是华夏文明的基石,古蜀文明更是如此。若完全省略历代浩如烟海的治水案例,当代封疆大吏李井泉在四川的治水功过也是不可略去的。他在空前绝后的巴蜀大饥荒大饥饿大死亡之后,紧跟“刘邓路线”大抓四川农业和水利的心愿并没错;他结合四川实际,主张“要唱川戏”的切入方法也没错。在重整破碎河山的过程中,我虽卑贱,但也是全程参与者兼旁观者,心中有数。经反复研读他的治水思路和措施后,觉得他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没有“唱好川戏”,他力主的“以机电提灌为主的水利方针”只在低扬程的丘陵地区才可行,且需水源和电源有保证;在深丘及低山区则根本不可行,若无视各地地貌条件的差异性和复杂性,用“方针”实施一刀切乃是错误的;其二是他的一刀切用了政治刀子,以致把所有技术问题政治化,凡有异议者皆以“反党”或“反革命”论处,一时间,“水库派”竟成了他的主要打击对象,这更是大错特错了。他在他的“治水兴蜀”的急切心愿中推行了王道和霸道,暴露了一党独裁的痼疾,但,这正是以毛为首的制度性的全局性错误。 仰仗专制制度的尚方宝剑,李井泉就把少占耕地、保护耕地的美好心愿化作了政治行为,掀起了一场“扒坝运动”,对一些小型水库也强行“毁坝还耕”,弄得鸡飞蛋打,得不偿失,而且结了民怨,让好的动机引出了坏的结果,类同自残,其最为可悲者,乃是自酿了一大杯祸及家人的毒酒。 “文革”中,他本人被罢官不说,儿子李明清在北京航空学院一贴出《炮轰×××(毛主席)他老人家》时,即被乱棒当场打死,而夫人萧理的自杀对他的打击则更大。 我曾多次见过萧理游街或站街示众,当江青骂了“萧理爱穿连衣裙,是个猢狸精”后,游、站的频率就更高了。但我每次都没见到过这位“西南王后”的真面目,因为她的面部总是被“造反派”涂成了一张包文正公的黑脸,间或只有两行泪水洗出了两条白沟,而鼻涕则常常把嘴唇及下巴涂抹得一塌糊涂……在此般非人的凌辱中,她为他的丈夫分担着说不完的罪孽,其中最大的罪孽之一正是“黑水利方针”——与猩红色的“毛泽东思想”不能共存的方针——当诛九族无疑。 出于对无辜死难者的极度同情,我曾试图以事实矫正视听,后在一项研究成果中,我刻意论证“机电提灌”在广袤的盆中红层丘陵地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断定它是任何一个大型灌区中不可或缺的补充手段,尽管作为“方针”不妥,但并不“黑”。我心中认为李井泉在这个问题上只有错误,没有什么罪过可言,而圣上以之为藉口,把失宠大臣整得家破人亡者,才是重演史上暴君的灭族之罪——萧理女士黑脸上的白色泪痕令我至今挥之不去,常常幻化成了一朵恶之花,绽放在“阶级斗争为纲”的黑土地上…… 我在文中的系列论点是得到各方赞同的,包括泰斗级的学术权威在内,熊达成教授的来信可为佐证(原件见附录): “××同志: 谢谢您寄我的资料!我非常高兴这个‘战略研究’。四川水利显然有很多问题急待解决。去年之洪,今年五月中旬川西之旱,都说明问题还比较突出,这虽(需)要有很多人从战略高度出发去认真研究。您掌握实际情况较多,且责任感又强,希望随时将自已的宝贵心得写成文章,让更多人了解真实情况。时间会证明您的辛勤和卓见对人民事业有着巨大的贡献。专此并致敬礼! 熊达成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 ” 熊教授所言极是,四川水利问题的确“需要有很多人从战略高度出发去认真研究”,而不是乱打棍子(乃至收取人命)可能解决的。 四川的水利水电实在被“杀头”等等糟蹋得不成样子了,毛时代从来没有把它当成一门科学。在后毛时代被正式视为科学之前,四川历届省委书记中,应推赵紫阳做得最好。尽管他一九七五年夏从广东入川时,“革命造反派”已在他的下榻处提前写好了“打倒死不悔改的走资派赵紫阳”,但他却可视而不见,只顾一头扑向农业和水利,因为,在“莺歌燕舞”中的遍地哀鸿才是当年四川的真实景象,此外还有“要吃粮、找紫阳”的殷切期望。 关于赵紫阳与四川水利有关的事情,我手头有一份由我主笔的“大事记”。为了忘却的纪念且惜其史料价值,兹扼要摘录于下: 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刚上任的赵紫阳书记在北京京西宾馆主持召开了全体省委书记参加的四川省水利水电规划情况汇报会,由应召赴京的水利厅总工程师吴应琪、规划处处长巩坚壁进行汇报。省委认为,除正建的都江堰人民渠七期和东风渠五、六期,以及玉溪河跨流域引水工程外,还需新上四个(大型项目):一是青衣江罗坝特大型引水灌溉工程(即长征渠),二是嘉陵江支流升中大型水库,三是涪江上游武都引水工程,四是渠河中游南洋滩大型水轮泵站。 九月三十日上午,杨超、李林枝书记及巩坚壁处长向水利部钱正英部长作了汇报,钱同意省委意见,但要求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十月一日,赵在成都主持会议,决定成立大型工程领导小组(由李子元书记任组长)。为纪念红军长征四十周年,青衣江罗坝引水工程隆重命名为长征渠。 十一月初,省委主持长征渠大会战,省级协作单位共三十七个,各有关地、市、县达三百余个。由我院(省水利设计院)任主力。十二月七日,赵紫阳视察了取水枢纽(槽鱼滩)。 一九七六年八月初,省设计院提出了长征渠“初步规划报告”,渠首取水流量贰百伍拾立方米每秒,拟灌乐山、内江、宜宾、江津及自贡、重庆四地两市三十七县(市)耕地壹千贰百陆拾贰万亩。八月十三日,李子元主持审查后,要求尽快上报中央;十月,水利部来川组织现场审查,提岀了五条(意见),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长征渠引水要研究多水源方案。 十二月十六日,赵紫阳听了全省小水电汇报后指岀:“四川丘陵地区面积很广,很多地方都可搞小水电,沱、涪、嘉、渠江上,到处都可搞。当前水利还是要搞一些见效快的小工程。长征渠将来还是要搞的。”(这个见解非常正确,否则将深陷泥潭——作者)。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按赵的指示,李子元书记在温江召开了玉渓河引水工程座谈会,针对“文革”后遗症,决定“停支(渠)保干(渠)”。六月三日,赵批示:“在中央没有批准建设长征渠以前,先搞灌区内中小型工程。”六月底,赵在大足县召开座谈会,要求发展喷灌面积两千万亩。七月,赵在现场听取了水电厅关于酉阳、万县、大竹、泸县“喷灌规划”汇报后,指岀:“现搞小型工程,绐合骨干工程。关于喷灌,川中有无把握尚未看准,但川东是可行的。若全省可行,就是方向。” (其时“文革”刚过,疮痍满目,饿殍未绝,百废待兴,财政拮据,喷灌根本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践很快证明,川东地区尤其是川中地区当地径流贫乏,加之喷灌设施质量甚差,广乏采用根本不可行,更不可能成为“方向”。好在赵紫阳没有再蹈李井泉的复辙“一刀切”,很快收了场。——作者)。 一九七九年三月八日,根据水利部对长征渠报批成果的审查意见,赵紫阳召蓬苗澍厅长及规划处巩坚壁处长等四人座谈时,特别强调:“(下一步)搞长征渠规划,一定要将已建四大工程很好总结一下,特别是管道的经验教训,宁肯多打隧洞,也不要绕道。”(这个见解颇有价值,因为,不能避开山体坍塌威胁的灌溉渠道将永无宁日。——作者)。 同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会议期间,赵紫阳听了各地汇报后,有一段着名讲话: “当前我们水利建设的关键问题是要抓实效。现在我们的水利建设没有按经济规律办亊。现在要强调择优,要缩短战线,要在一两年内使我们水利投资效益有个显着变化。新项目一般不上,个别新搞的一定要慎之又慎。四川水利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我看应该是因地制宜,各种办法,不拘一格,不要形而上学。只要效果好,各种办法都可用,适合搞什么就搞什么。” (精彩!这既是四川治水思路的一次飞跃,也是向毛时代历来“只算政治帐”的挑战,他明确摒弃了自喻“九个指头”的极端陈腐的计划经济,和劳民伤财的长官意志。我后来全面颠覆长征渠模式而招致权力打压时,就是把赵的这段讲话作为挡箭牌的。——作者)。 同年十二月上旬,省水利学会在洪雅举行了“四川盆地西水东调”学术研讨会(金健是会议主持者之一)。会议特邀“长办”(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华东水利学院、华北水利学院及武汉水利学院等六十二个单位派代表参加。一时学者专家云集。赵紫阳参会聆听并作笔记。最后,他对省内某县水利局一无名小卒提出的“长征渠北线方案”产生了浓厚兴趣,当即令水利厅安排派人配合,首先查明可行与否。 这是赵紫阳入川任内关于水利工作的最后一次指令。 这个任务最终落实到了我们规划四队。其时,我因挣扎在我的“右派问题改正”中,无心关注此事,但也跟随别人暗中否定着“长征渠北线方案”。同省上不少技术人员一样,我在骨子里也是瞧不起“县上土包子”的;至于水利厅官方对此事的消极态度,乃是有着非常复杂而微妙的原因。对于老红军苗逢澍厅长而言,长征渠是他最大的政绩工程,也是一块纪念碑,心理上自然是很难接受由他批准上报的推荐方案被更改的,何况他即将离休了。巩坚壁处长则是推荐方案的主持者,加之他一生的大部精力都是忙于始自青衣江“小罗坝”时期的引水方案,直至两鬓斑白——上世纪30年代,他是在临近渠首枢纽附近的洪雅县恋爱并成亲的——不难想像,老人对此项工程的深挚情感或许比恋人还恋人。 如今,我仍然很怕想起他连续向我投来的两次眼神,一次是我刚刚“改正”后,投入临近尾声的“长征渠会战”时,他在新都招待所走廊上一把抱住我,末了把双手挂在我的肩头上,久久地望着我,眼中直白地流露着父爱般的关切和痛惜,最后竟失声痛哭了……另一次是我于一九八二年提出的《四川盆地丘陵区水利建设战略研究》颠覆了长征渠时,他眼中的讶异和愤怒令我不禁打了寒颤,尤其是他那慈祥的瘦脸气得抽搐时…… 鉴于上述背景,关于“北线方案”的踏勘,是赵紫阳召来了广东陈大年接任厅长后才执行的。按厅、院具体负责人的糢糊指示,队上只派了一名草包级的人物配合那个县上来的小人物,其最终成果是个啥质量就不必多言了,呈给赵书记过目后,会否首肯也是不必多言了,反正流产了。习惯势力真可怕。一旦构成威权后,真难撼动。我继后的“战略研究”乃痛切地觉察到这个方案是个好东西——如果它途经线路的地质条件确实可行的话——就可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取代浩大的长征渠工程,且可换取更大的控灌效益。因为,当青衣江这个极其丰沛的水资源宝库,与都江堰这个位于最佳可行域中的“子水箱”连成一体的时候,即可充分利用盆地西北高的地势优势,劈头盖脑地流向东南,控灌盆地农业主产区(盆中红层丘陵区),且可确保成都等大中城市的发展需要。这是我放的“马后炮”。晚了,时间和机遇很难复制了。赵紫阳发现并提拔的那位仁寿县 “草鞋书记”杨汝岱坐直升飞机到了省上后,这个草包书记的口头禅叫做“抓大县”。事实上,他也只有能力去抓一个县,但他却抓了一个省,且是大省!显然,赵紫阳提拔他是不妥的,中共用人机制确属问题多多。 一九八零年后,赵紫阳渐渐从他异常热衷的四川水利淡岀了,首先转入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在广汉县首摘“人民公社”牌子,宣判了只会制造饥饿和死亡的农业乌托邦的死刑。一轮新的太阳首先从巴山蜀水冉冉升起了。 “要吃粮、找紫阳”。赵紫阳在四川工作了六年左右,不仅撑住了“频于崩溃边缘”的经济危局,而且还是基本满足了巴蜀百姓的“吃粮”渴望之后才走的。临别前,近一亿四川城乡人民告别了票证经济。市场空前繁荣。作为社会生活的睛雨表,诸如杀猪匠、炊二哥、货车司机之类曾经吃香的职业已是无香可吃了,他们再拿两三个馒头,乃至加上一大盆回锅肉,也断无可能换得黄花闺女一宿了…… 见鬼去吧,以虚代实,包括以实代实的瓜菜半年粮! 一九八一年,赵紫阳带着巴蜀苍生的希望和祝福上调中央后, 俟至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后,他在总书记任上落得 “怀有篡党野心”的罪名时,令人们不禁哑然失笑了,尤其从李鹏的鲶鱼嘴巴一再吐出此语的时候——试问,权力塔尖上的总书记要“篡”塔尖上的总书记?——此类逻辑着实不乏中国特色,比站在扯谎坝子敲打破锣叫卖狗皮膏药还有味道。我也常常是在这份情趣之中观赏着李鹏之流的表演的。 简言之,朝堂上的权倾种种,尘世上的众生百态,嚷嚷之后,无论时间如何远去,蜀水巴山还是不会轻易忘记赵紫阳的,因为,他的背影不仅没有佝偻,而且含有布鲁诺般的挑战勇气和献身精神。 二、让一组数据来问罪 我案头上摊开了两份内容密切相关的原始资料——全省水土流失资料与水文泥沙资料——二者十分矛盾地纠缠在起。 自走完一九五八年伊始的“天堂路”后,四川省森林复盖率由百分之三十三下降为百分之一十三,惨遭极度蹂躏,尤其是东部盆地区,其中,盆中地区少数县不到百分之一,被空前野蛮的人类活动置于水土流失重灾区。但,有个现象却令我好生奇怪,全省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九年年均水土流失总量明明在逐年剧增着,为啥三峡入口处的重庆寸滩水文站实测的同期出境沙量却未明显增加呢?——我觉得是个大哑谜,蹊跷多多。 按各地各县上报统计资料汇总,一九七九年四川省各种水利工程达八十六万处以上(主要分布在东部盆地区尤其是红层丘陵区),其中,各类水库工程达一万两千处,但大型水库仅有三座,且属“长藤结瓜”的囤蓄水库,库容合计不到三点五亿立方米,只占各类蓄水工程总容积的百分之三点五;中型水库容积合计仅占总容积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而小型水库则如星罗棋布,容积合计达五十二亿立方米以上,占总容积的百分之五十三。这些数据虽然十分枯燥,但在业内人士眼里,它却涵盖着一个活生生的触目惊心的悲惨事实:一是这种极不合理的蓄水结构对天然洪水的控制能力极差,百年不遇的“八一.七洪水”之所以得以咆哮洗劫盆地沿岸城乡,那是因为洪水失控率几乎高达百分之百,以致才会财物横江,呼救之声不绝于耳,惨象令人至今难忘;二是同李井泉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压“水库派”着实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这些大大小小的蓄水工程是否又派生了另一个特殊功能呢?是否同三峡出口沙量尚未急剧增加有关呢?—— 我急切地渴望梳理这团乱麻。 四川省各类资源尤其是水资源之丰富只会叫人羡慕。省境内年均河川径流总量达三千零五十七亿立方米,境外来水一千四百二十八亿立方米,共计四千四百八十五亿立方米,而全省蓄、引、提工程统计水量仅有一百七十七亿立方米,利用率甚低,潜力巨大。而按全省耕地统计面积一亿亩平均,亩圴工程水量仍可达到一百七十七立方米,这个水准也不低。但是,一经我们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后,则与各地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不该缺水的地方竟年年大呼旱情严重,而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其蹊跷究竟何在呢?…… 带着上述疑团及迷思,还有我的好奇心和更大的难言之隐,遂将此项研究课题,按盆地河流特性,分割成了几个自然片,再按不同地貌单元选择了几个典型县,就立即启程了,并下意识地首赴乐山地区,因为那是安丽的生地,不仅有她魂归小镇的无头尸在召唤着我,而且还有我留下的孽债——鬼跳岩边未被摔毁的腹中生命……但,这却像海底捞针,一是孩子并不知道他的父亲是我;二是我也并不知道我的儿子是谁(连姓名也不知道);三是他压根就没有随他的母亲回过故里。他的外祖母(“花蝴蝶”)早就故去了。是的,这孩子既像一个幽灵来世,又像一个影子飘浮,在人世间变得扑朔迷离了……但他更像一个符号, 一个活生生的符号,既是中国三年阳萎结束的标志,也是中国在“刘邓路线”中始得坚挺的证明;他既是逢场作戏及“阶级报复”的恶之果,也是簿命红颜的欲之花,当然还得首先感谢马边河提供的高蛋白(不是毛泽东提倡的小球藻)。归根结蒂,它还是拥有绝对权力的脱毛公鸡翟老头的得意之作:可拿安丽母子的生命和命运充抵他的绿帽子…… 我不敢细想了,尤其不敢细想安丽非得卖淫才能养活她的儿子时,该是如何叫孩子避开的;如果避不开,可怜的孩子在懂事之后,又是如何面对这样的人间丑恶的——好奇吗?惊讶吗?害怕吗?或者愤怒!——尤其碰上自已的母亲被醉鬼抓住头髪打骂的时候……因为他“很精灵”,不像莫泊桑笔下扫马粪的那个笨孩子…… 哦,你在哪里?儿子……我心中的这声呼唤折磨着我的后半生,尤其每当闪现着安丽被敲烂的“砂罐”和她惊人的美丽时,罪感就占据了我的整个灵魂。好在我还能揣着罪感和歉疚硬撑着,让敬业精神和好奇心支持我逐步揭开了上述数据中的蹊跷和秘底…… 在考察中,每当见到各地中、小型水库,以及多如繁星的山湾塘及平塘的淤废情势时,不禁令人触目惊心,其中有的才建成四、五年。迷惑中,直观印象的连续积累终于令我猛然大悟了,而且敢于断定这是盆地一万二千座中、小型水库和近七十万口山湾塘频于半数报废的根本原因——是它们为“小高炉”、“老虎灶”和持续不断地烂砍烂伐,盗砍盗伐,付出了沉重代价——成了一场人祸浩劫的“拦沙凼”!从而才使三峡年均出川泥沙量没有明显增加。此乃只算政治帐的奥妙,确属毛氏治国有方! 破译了第一蹊跷后,我十分兴奋。第二个问题则是农田面积暗含的“水份”,对于较大灌区,我还看不出来,只着重目估了一些小型水库的灌溉面积,最后构成了一个十分鲜明的印象:其实际面积尽皆明显大于上报的统计面积! 最后,乐至县王县长替我解开了这个谜底。原来,各县书记、县长的衣篼里都有两本胀,一本是用来对付上面的,叫“统计资料”;一本是耕地实际面积资料。而后者面积一般都为前者的一点五倍左右,其隐衷有二:一是为了“瞒产私分”,尽量不再饿死人;二是惟有做假才可“超额完成”上面下达的征收指标和统购指标,且可避免“右倾”被斗。这是专制高压体制的一大杰作,也是假、大、空得以应运而生的社会基础。我不禁为之愕然了,赶紧向罗副厅长作了汇报。 不久,由测绘部门提供的耕地航测资料确认:四川省实际耕地面积为一点五亿亩(不是原来的一亿亩),即比上报统计面积高出百分之五十左右,与我的抽样调查完全合拍。这个“误差”既可喜又可悲。但是,我们没日没夜地依靠计算尺和算盘滴滴答答的水量平衡计算,就像被一个历史怪物牵着鼻子演马戏,类同如今的中国股市,什么K线不K线,基础资料几乎都是虚假的。但,正是这样的“资料成果”,曾长期成为毛时代的“基础资料”(谓之“统计资料”),而后毛时代也常常奉之为衣钵——类似莫柏桑笔下的那个人妖之母——马戏团无论要个什么模样的怪胎,这妖母用布条缠纒肚皮都是可以办得到的。 那当头的系列假字曾引起过我的系列联想,尤其是成都平原“非正常下降人口栏”中的三十六万。如果以假数据作为数轴上的中点,假的虚拟数字即可向正负两极任意延伸,其要领则是满足政治需要。若为了部门利益和喜事邀功,即可按需要向正极任意延伸(俗称虚报),同样,凡是悲事、坏事和丧事也可按需要向负极任意延伸(俗称缩水)。若参照上述百分之五十的“误差”指标修正,肥得流油的川西大坝子在“三年连续特大自然灾害”里,饿死人数就该是五十四万了!此值同我这个抬尸队队员兼死人堆中爬出来的幸存者的直观印象也是大体合拍的——我在紫坪铺库区茅亭公社和鱼嘴右岸青城山下,曾参与抬埋过四十至五十人——由于当时神经系统频于极端紊乱状态,脑瓜子已是记不清楚确切的数据尾数了。另从政治身份看,可肯定他们都是供在毛的政治神坛上的“贫下中农”,其中没半个“地富反坏右”;据之可推断,在成都平原纯属饿死的三十六万至五十四万人中,几乎全是“呼尔嘿哟”的膜拜者,即一个总是被人着鼻子害人及被害的阶级。 论及自然灾害,从范畴学看,乃是泛指旱灾、洪灾、风灾、雪灾、震灾及地质灾害等等。当年的“三年连续特大自然灾害”是特指什么呢?就成都平原而言,是“沫水之害”(洪灾)吗?无;旱灾吗?更无。“愈是天亁愈吃饱饭”,这是川西民谚。他们为啥渴望天亁呢?一是平原地区光热资源相对贫乏,影响作物产量;二是丰水年的地下水位相对较高,形成的“冷浸田”相对较多,致使农田生态不良,影响作物产量。既如此,而且又是获得了都江堰的灌溉保证的前提条件下,西川百姓何以会在“愈是天亁愈吃饱饭”的好年景,驯顺地美美地倒毙三十六万至五十四万呢?他们何以会听任“万户萧瑟鬼唱歌”替代“到处莺歌舞”呢?他们何以会听任“革命浪漫主义”和“新民歌运动”给他们罩上一层层美丽的裹尸布呢?——作为这场空前人祸的亲历者,我至今都还弄不明白。那就问问历史吧,这段历史就在昨天! 朋友,这岂止是人祸,岂止是人类历史上最最黑暗的时刻!它的悲惨程度是但丁的《地狱篇》不可比拟的,因为这座地狱是设置在净界,在人间,在风调雨顺的和平年景里,当然也是在“光焰无际的毛泽东时代”。这个时代对生命的弥留时刻也是有一个特殊规定的:当你饿得快死的时候,你只能说“吃得饱,吃得好!” 否则,就会冠以“对党的粮食政策不满”,叫你死得更快更惨的。 不信吗?那你就赶紧去找熬过“粮食关”的人们问问吧。 有个死亡案例令我终身挥之不去。大马电站工程局有个肿得发亮的大个子“右派”,他只因敢于咕哝一声“吃不饱”就被活活斗死了,但这也可算当年少有的骨气。他先被责令站着,接受“吃得饱”的水肿患者的批斗和辱骂,少顷, 他就变成了一个软骨人,摇摇晃晃地摊倒在地皮上,梦呓般地嘀咕着: “我就是吃、吃不饱哇……我好想、好想吃一顿肉哇,愈肥愈好哇……”他终于把“吃不饱”补充得比较完整了。 紧接一声惨叫后,他就拼命地啃着地皮子,发疯似的抓着心窝子,然后就不动了,趴在地上断气了,批斗会也就到此结束了。我没有记住他的姓名,也没有缘分见到过他的本来面目,极度的浮肿已经把他的眼睛挤成了一条缝,脸面上只剩下了一点鼻子的尖子,几乎不见鼻孔了,活像即将被淹没的一个孤岛,全靠呲开的嘴巴呵气,膨胀的大脑袋老是一晃一晃的,好像刻意要同世间众人多打招呼……有一次,他偷摘了别人种的南瓜,正被抓住打骂时,我才知道这个只顾贪婪地啃着嫩南瓜的汉子也是“右派”,赶忙上前替他解围,但他并没有向我这个陌生“右派”道声谢,只用一付木讷而浮肿的面具对着我,仍然啃着南瓜。稍后一打听,才知道他是搞测量的,毕业于武汉测绘学院,类似程定琮(程高个)那样的高材生,比我年长两三岁。如今,我只能顺带向他点燃一柱心香,祝愿我的这位英年早逝的陌生的难友早日安息…… 你们真能安息吗?我的全体死去的难友啊,中国已从“天堂路”上走过好多年了,如今的“八零后”、“九零后”已经不知道你们了,“零零后”,以及之后的“n n后”就更不知道你们了——这才是冤死者的最大悲哀啊,苍天…… 历史似乎已被保险柜锁死了,比秦城的大墻更高更厚。    三、四川,你究竟饿死了多少人? 这是问罪的逻辑延伸,也是一个看似没有终端的命题,令人痛苦。即使我凭我的工作之便也仍然揭不开这个盖子,哪怕只弄到几个不同地貌单元县的“非正常下降”资料也好。因为,每当触及这个题目时,书记和县长们尽都沉默了,这自然是他们心有余悸。我猜测,对这样的“绝密”材料么,从中央到地方皆是下了死命令的。 俟至二零零八年“五.一二”地震时,军队奉命在各县挡案馆废墟上不遗余力地挖掘、抢救的“保密资料”中,估计也有这类纸屑。原温江地区“非正常下降”的三十六万之所以被揭穿,那是多亏了当代“楚霸王”红卫兵(谢谢他们帮了毛的倒忙)。之后,我也一直以它为参照模数,加上若干口碑资料,暗自进行过定量分析。人命毕竟不是蝼蚁。在四川全省绝非“连续三年特大自然灾害”的正常年景里,且在和平条件下,死得不如蝼蚁的万千生命不该是永远沉默的,除非生者也像死者! 尊严,这是一个民族活得有价值的基石。 好在一经“改正”了“右派问题”后,我的份内使命尚可名正言顺地收集各地旱情系列资料(包括“大跃进”导致大饥荒大死亡的相应时段)。与成都平原“愈是天亁愈吃饱饭”的特例相比较,光热资源相对丰富的广袤的红层丘陵地区就不尽相同了,在当地径流相对贫乏,即水因数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就会由旱情导致农田亁涸,变成灾害了。从古至今,除了川西大坝子,各地旱情年年都有,或大或小,此起彼伏,一般由官方赈灾并辅以民间施善即可度过。凡逢百年不遇者,先人的记载常用“赤地千里,哀鸿遍野”来描述,“人相食”的惨剧也发生过。赵紫阳曾特称盆中乐至、安岳、金堂等县为“毁灭性亁旱区”。在他任上的一九七九年,该区有的地方几乎棵粒无收,还用汽车运水救急,但最终却无一名饿殍倒毙。而在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三年间,省内各地皆未发生较大面积的连续亁旱,更无特大连续亁旱,其旱情也远远不及一九七九年。这是有案可查的。鉴于我当年收集的部分亁旱资料及各县上报资料未能整理成册,皆应急性地用在各个专题中了,分散了。为节约篇幅计,现谨以《成都水旱灾害志》(一九九五年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主要依据,该书由德高望重的熊达成教授任顾问并作序。我信得过他的人品。他不会撒谎,间或只会绕开敏感问题走。 这册“灾害志书”记述的地域范围不是特指成都市区和近郊,而是包括了卭崃、蒲江、大邑、崇庆(崇州市)、新津、双流、温江、郫县、灌县(都江堰市)、彭县(彭州市)、新都、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及金堂县等卫星城,泛称“大成都”,即西起邛崃山区、东入盆中丘陵区、北嵌龙门山区、南接雅安冰川台地区,兼有高山、中山、低山、台地、丘陵及平原等地貌单元,其旱象的发生情势及程度既具有多样性,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鉴此,该书足可进一步证明“大跃进”中的四川有无全省性的“三年连续特大自然灾害”等问题。 仅以旱灾论,该书在第四章“旱灾典型”中举了五例: 一是一九零二年壬寅大旱;二是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七年丙丁大旱;三是一九四二年双流县东山地区大旱;四是一九八七年特大亁旱;五是一九九四年特大亁旱。 书中断无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的“特大连续亁旱”,换言之,这是特大暴君制造的特大谎言。所以,人祸的有无已是一个勿须特别论证的问题了。 在书末附录的“水旱灾害大事记”中,上溯至西元前十六至十五世纪啇代早期伊始,至西元前二百五十六年(秦昭王五十一年),秦蜀守李冰领导建成都江堰为止,蜀地皆以洪患为主;之后,成都平原即“水旱从人,不知饥馑”,遂为“万姓粮仓”,且为“国赋根本”(诸葛亮语),断无哀鸿声起。直至民国时期(即毛时代一贯特指的“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美如锦绣的川西大坝子仍然如此。即使时逢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四川也出现了该书记述的“水利建设高潮,为支援前线作出了巨大贡献。” 有关饿死人的记载,在“反动统治时期”也只有一次半,一次是民国十四年(一九二五年)“卭崃、蒲江继上年冬亁,春夏连旱缺雨,回龙乡(位于低山、深丘区)各村冬水田全部亁裂,颗粒无收,全乡饿死九十余人,有三户全家饿毙。” 另半次仍发生在这两县境内,时间已移至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其中“卭崃县山丘区水田亁裂……秋成歉收,乡民糠菜度荒,间(或)有饿毙者。”——我对此次“饿毙”之所以定为半次,是因该书在此处将“间(或)”也作为量化词使用了,这类似初等数学课本中的χ,可供因需取值。请读者注意,中共党文化在偷换概念时,使用的中间转换环节常常都是用的这个χ,只不过它比死捂盖子还是稍稍好一些。 在该书中,当然还是看不到在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岂止“三户全家饿毙”的丝毫痕迹的,就连χ即“间(或)”也没有。关于这个“饿毙”问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同忘年之交熊达成教授曾经有过一次单独对话: “教授,过粮食关饿死人的事情,您不会不知道吧?” “哪会不知道!我都水肿呐。” “从尊重科学和事实的角度讲,不该是天灾吧?” “那当然。” “说它是百分之百的人祸,您看,总不为过吧?” “当然……” “您晓不晓得川西坝子饿死了多少人?” 他摇摇头,嘘着气。 “三十六万!至少是!” “哦?!……”鹤发童颜的老人沉默了,神色十分凝重。 “既然都江堰灌区都死得这样惨,别的地方不会更好吧?” “那是当然……” “您看、中国人的命,是不是太贱了?一文钱不值!” “……”他不作答,双手捂面。 “教授,我只想顺便弄清具体真象,凭着良知……”接着,我向他扼要诉说了我在茅亭抬尸队的经历,以及在青城山下被置入死人堆和爬出死人堆的切身感受,还有各种直观印象,以及耳闻惨状…… 他摘下眼镜拭拭眼角后,沉吟道:“好在这页历史已经翻过去了,也太敏感了。咱们向前看吧。你的聪明才智十分突出,就把精力集中在四川水利课题上吧。还有一系列课题咧,花一辈子时间都不够。其实,这也是对万千死者,最好的纪念,当然也是我对你的期待……” 隔了十余年后,看到老人在病榻上作序的这册资料性的(也当是史实性的)志书后,尽管我对他当年告诫的“向前看”,对他的仍然绕开敏感问题走,连χ也不敢留一个的作法,感到失望,但也表示理解。不过,令人眼前一亮的部位还是有的,他终于在序言中陈诉了另一个史实: “予行年八十,亲历成都大洪灾三次(一九三三年岷江迭溪地震塞江溃坝洪水,一九四七和-九八一年平原区间暴雨洪水)。一九四七年洪灾后,予出任四川省导河委员会(府河、南河)导修工程处处长,以省外赈款修复自北门洞子口至彭山县江口河段的桥梁、河堤、堰头、船闸等人毁工程及掏河工事凡四十六处。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所幸工程成后,一九四八至-九四九年成都连续出现洪水,沿河城乡均庆安澜,于心斯慰耳。” 教授“于心斯慰”的年头正是民国政府面临全局崩溃的前夕,但,即使大厦将倾吧,这个政府却仍使成都“沿河城乡均庆安澜”。即使出现“陷民于水火”的旱洪灾害时,“国民党反动政权”也是允许新闻单位进行深度报导的,例如: “衣、食、住、行是人民的必须条件,博、爱、歌、舞是人民的精神娱乐,前者则不可一日缺,这是我们公认的真理。必须条件可以影响国家安危,社会的平乱。回看明末的饥荒,寇乱倾明廷于满夷,又看法国大革命的烽火,也是肇端于政治经济的混乱。成都前几天的米荒,闹得满城饥民抢食,这明明告诉了食的问题,已发展到了社会治安问题,可以纵之而起……这一次的水灾是数十年未有,其深重也百倍于往昔……那白茫茫一片汪洋,分不开江河田野,尤其是南北两门我们就可以看到许多无家可归嗷嗷待哺的灾民……政府的先生们,望你们滴一点同情泪,从速实现救济工作,那么他们感戴你们的恩德,真是万古长流,山高海深。”(摘自一九四七年七月八日成都《新新新闻》第十版《灾区巡礼》)。 熊教授在前所言之“于心斯慰”也者,乃正是这位年轻的留美博士奉命在次年修复完善的系列水毁工程。当局者不仅没有去抓“恶毒攻击”者,而且对该报进一步披露的系列惨象和灾情也是没有计较的。例如: “这一次(仅)成都市区受灾居民就在十万以上,房屋家俱衣物财产价值五十亿元以上,百分之三十的贫民都是倾家荡产,颗粒无存,他们那种内心的恐惧和求济的希望,比任何时候都浓厚,你们如果去问他们受灾的情形,他们总是会带着哀情的语调向你吐诉,甚至还有跪着之礼……” 可怜的中国百姓。 但是,当时间仅仅相隔十年后,也是在同一空间里,毛泽东谛造的“新中国”又给天下百姓带来了什么样的“幸福生活”呢?……只要一想起那段比地狱还地狱的日子,我就会发冷发抖的,心中也忍不住反复询问于天下生者: 一、万千死者为何死得那么规矩?为何从未发生“满城饥民抢食”的景象?竟连求生本能也给丧失殆尽了? 二、中共各级党报“喉舌”是否真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明明是哀鸿遍野、饿殍载道、尸陈天府,为何还写得出“当前形势一片大好,而且还将愈来愈好” ?——这种死不要脸的厚脸皮是如何炼就的?这个谎言机器是如何制造的? 上列两个问题中的问号皆已涵盖在本书主题中。如果当年“喉舌”中的笔杆子稍有《新新新闻》的自由度和责任感,兴许“非正常下降”的人数资料就不致被尘封至今了!而仅仅以此点相比较,就值得人们好好咀嚼毛的“共和”与“民主”是否优于“国民党反动派”了。但,最为可怕的还是后毛时代对此事的暧昧态度——类似掩耳盗铃。 请读者注意,二零零八年不仅是“改革开放”三十年,而且也是“大跃进”五十年。除了口径一致地讴歌改革三十年外,至少对始自一九五八年的“天堂路”也该有个交代了吧。人命不是草,人血不是水。我敢断言,全国至少饿死了四千万——比“汶川五.一二大地震”死亡人数高出四百倍还要多——而且皆属人祸!即使不作清算,也总不至于总拿“舆论导向”来封住天下人的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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