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阳澄湖大闸蟹”:这个商标还有多少含金量

“阳澄湖大闸蟹”:这个商标还有多少含金量   秋风 起,蟹脚痒。今年秋风还没起,但大闸蟹已经爬上食客的餐桌,中秋之际,上海人啖蟹之风依旧。 好几年前人们就知道,市场上到处出现的“阳澄湖大闸蟹”已经不是以往在沪上享有盛名的正宗阳澄湖大闸蟹,更多是挂着“阳”头卖异地之“蟹脚”的。这是中国食品市场转向市场经济轨道时没有建立起市场规范的一种后果。 一方面食客只知阳澄湖大闸蟹鲜美好吃,也就是产于阳澄湖的大闸蟹好吃,这儿没有什么品牌意识,讲究的只是产地。当然,在完全自然生长、自然捕捞的情况下,大闸蟹鲜美的程度的确取决于它的生长环境,也就是产地。基于同样的道理,生产经营者也只是以产地来命名、区别。 上世纪80年代之后,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商品意识逐渐加强。由于那时的阳澄湖已经开始被污染,阳澄湖大闸蟹质量慢慢地下降,更兼改革开放初期,市场供应量和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上海蟹市场上一下子出现了来自全国各地产的大闸蟹,但由于阳澄湖大闸蟹声名在外,而当时又没有什么注册商标,因此什么蟹都称自己是阳澄湖大闸蟹。这导致市场一片混乱。 进入本世纪以后,阳澄湖成立了阳澄湖大闸蟹的行业协会,不过,据报道,这样的协会有两个,一个是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阳澄湖大闸蟹”注册商标,自称是阳澄湖大闸蟹的唯一正宗。可是巴城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对此并不买账,以“巴城阳澄湖大闸蟹”注册商标。两个行业协会均有地方政府背景,前者负责人又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协会工作作风似乎更霸道一点,但是行政力量总算没有过多地参与进去,基本上还算符合市场规则。 可是这样一来,如果不是这个协会的成员,即使是在阳澄湖内养殖捕捞的大闸蟹也不能叫“阳澄湖大闸蟹”了。反过来,如果你加盟某一协会成员,买了协会发放的防伪标志,你的蟹不管是否从阳澄湖捕捞的,都可称作阳澄湖大闸蟹了。 这初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按照市场规则来看,如果工商管理方面认为“阳澄湖大闸蟹”这个名字是可以合法注册商标的,那么非注册商标拥有者的确不能再使用“阳澄湖大闸蟹”这个商标。“阳澄湖大闸蟹”是一个商标,它是以本身的质量来取悦于市场,在这里产地只是作为一个名字使用,如果不是阳澄湖所产而质量达到商标“阳澄湖大闸蟹”的质量,经商标所有者同意,市场也是可以认可的。反过来,阳澄湖所产的大闸蟹,只要不使用“阳澄湖大闸蟹”的商标,只是标明自己的“阳澄湖”产地,也是为市场规则所允许的,商标拥有者是无权干涉的。 这样一来,先行注册商标“阳澄湖大闸蟹”的行业协会自然占得先机,利用市场先入为主的偏见,可以自行抬价。事实上,行业协会成立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往上抬价。很显然,这种行为有利用行业协会串通垄断涨价的嫌疑。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样的行为在市场开放的情况下,究竟还能存在多久? 市场是在变化中的。虽然阳澄湖这几年生态环境有所转好,但根据专家意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河蟹养殖大发展,长江里的蟹苗一度被捕捞一空,现在纯种长江水系大闸蟹已经绝种,已经不存在什么原先意义上的纯种的阳澄湖大闸蟹了。因此,大闸蟹产地虽各不相同,但这些美味的螃蟹都是中华绒螯蟹,其口味差别不大。所以,企图垄断“阳澄湖大闸蟹”商标而大发利市者,美梦不一定成真。君不见,市场上“阳澄湖大闸蟹”已不怎么抢手了,反而那些外地价廉的大闸蟹行情看好。 行业协会是市场的行业协会,以“二政府”的思路去运作行业协会,在开放的市场面前是行不通的。

阅读更多

转基因玉米种植也成规模 动物出现大面积异常死亡

   本文来自《国际先驱导报》的专题报道,转载: http://news.qq.com/a/20100921/001313.htm 郎咸平在《新帝国主义在中国2》中将转基因种子的推广比喻成“阳光下的投毒”。欢迎读者阅读中国目前最具良知和影响力的经济学家郎咸平的相关评论。 国家应该实行种子专营制度,就像如今的盐业专营制度一样。严厉打击美国种子和国内的张启发开发的转基因种子。    这是一组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明确新闻由头的报道,因为诸如大老鼠消失、母猪爱生死胎、狗肚子里都是水等等动物异常现象,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当地的农民会忧虑,还可能放弃养殖业,甚至将其当成笑谈。他们逐渐习惯了这种异常,我们却无法视若无睹。 在中国乃至世界,反对转基因和支持转基因的两方都打得不可开交,科学、利益、健康、破坏……转基因的争议围绕着这些关键词愈演愈烈。我们无意卷入其中,但当种种动物异常现象摆在眼前,转基因却突然又成了绕不开的话题。也许,争议、发现异常并非坏事,它可以警醒人类,那些未知的不确定的风险,其实近在身边。 老鼠不见了 ——山西、吉林动物异常现象调查 美国的专利记录显示,中国大量种植的玉米种子“先玉335”的父本PH4CV的类别编号指示为转基因农作物,“如果是这样的话,山西、吉林等地的各种动物异常反应就有了比较合理的解释” 一直深受鼠患之苦的山西农民刘旻(化名),现在却为当地老鼠绝迹而感到不安。 刘旻是山西晋中张庆乡农民,家里种了十来亩玉米。“过去,家里的老鼠经常是窜上窜下的,需要买剧毒的鼠药,从3年前开始,我突然发现即使不放老鼠药,也少有老鼠吃家里东西了。”刘旻说。 为此,刘旻开始观察村里的老鼠情况。他跑去问粮食加工户,这位农户磨各种杂粮,他说也不见大老鼠(体长和尾巴均超过10厘米的老鼠)。他还跑去问贩卖玉米的,他家堆积如山的玉米也不见大老鼠光顾了,偶尔只看到小老鼠,对粮食损耗也不大。 消失的大老鼠 在这个有300多户的村庄做过一番调查后,刘旻了解到的情况大同小异:大老鼠基本绝迹,只有一些小老鼠。刘旻还发现,即使是小老鼠,也是呆头呆脑,看上去还不会分辨方向,“我曾看到狗轻易逮住过这些小老鼠”。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刘旻先后跑了附近50里范围的村庄,向当地村民了解老鼠的情况,很多村民反映老鼠确实少了,不过他们认为这是天灾或者猫的原因,并没有什么奇怪。 在刘旻所在的村庄,有20多位收粮大户,其中有些收粮大户是刘旻的朋友和同学,刘旻叮嘱他们在收粮时可以问问当地老鼠的情况。这些收粮大户反馈给刘旻的信息是:他们走过方圆100里的村庄收粮,很多村民反映的情况和张庆乡类似。 今年5月,本报记者在晋中8个村庄走访,进一步印证了刘旻所说的动物异常情况。怀仁村、王郝村、杨村等村民都证实“老鼠变少了”。 “大老鼠现在很少见,只有些小老鼠。”杨村种粮大户张健红说:“以前一只老鼠一脚踩下去还留大半个尾巴在外面,现在再也见不到这种老鼠了。” 怀仁村被誉为中国第一醋村,记者采访了几位村民,他们说,现在制醋囤积的玉米,很少出现被老鼠吃的现象。不仅老鼠少了,现在连卖老鼠药的都没有了。 在寿阳和晋中地区的玉米收购商老张告诉记者,最近几年,他也发现晋中平川地区的老鼠越来越少的现象,尤其是不见大老鼠。 “如果说猫多,以前也有猫,说猫把老鼠都抓了,为什么单单只抓大老鼠?”这让刘旻百思不得其解。 王郝村村民张俊生也有相似的疑问:“如果说因为猫多了,以前我们村也有很多猫的。” 远在吉林省榆树市秀水镇苏家村的于彦辉和刘旻有着同样的困惑。他发现最近三年以来,庄稼地里的老鼠突然没了,“以前那些老鼠专门啃玉米棒,要放很多老鼠药,现在根本都不用放老鼠药了。” 在他的记忆里,从前田埂上一排一排的老鼠洞,曾经很让他头疼,如今,鼠洞消失了。秋收时节,村民打完的玉米堆放在地里,也没有老鼠跑来吃。 “这与以前真的不一样了。”于彦辉说。 村里人在闲聊时,也经常提到地里无影无踪的老鼠,但最多只是笑谈。况且地里没有老鼠,村民们认为是好事,至少不用再放老鼠药了。不过,村民家里还是有些老鼠,但据于彦辉介绍,现在家里的老鼠也变得怪怪的,“以前老鼠都是将玉米拖进洞里吃,现在它们好像变笨了,就坐在粮堆上吃,我亲眼见过几次。” 对于老鼠为何减少,村民陈陶陪认为是因为放了老鼠药。他记得三四年前,榆树市里曾统一在地里放药,另外的原因则是老鼠的天敌多了,比如黄鼠狼、老鹰多了。 不过,他还是有些困惑,以前也有老鼠的天敌,为何那时老鼠那么多。“至少还另有其因吧,老鼠不可能死得一干二净,我认为可能是生态环境改变的原因。” 但是,几名村民均表示最近几年村庄周围没有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除了周边建了两个砖厂外,没有建其他企业,更没有什么废水污染物排出。 猪的肚子里都是水 从5月到8月,记者几次在晋中和榆树附近的农村走访,调查老鼠变少的情况,却发现了当地另外的怪事:母猪产子少了,不育、假育、流产的情况比较多。 张健红养了快十年猪,他说,以前他家养的20多头母猪,一窝猪最多能生16只,从来没有低过10只的。也就是在4年前,他发现母猪生的小猪越来越少。 “有时只有六七只,总之这两年生的小猪没有上过10头的。”他还反映说,自己家里同时养了几十头肥猪,生长的速度明显比前几年放慢。这几年养猪一直亏本的他不得不先后卖掉了十几只母猪。“我把剩下几只猪卖完就不再养了。”张健红说。 苏家村的养猪户陈红军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由于最近三年,死胎、流产的现象较多,让他至少损失了1/3的小猪。 起初,他以为是配种的时间没有把握好,但增加配种的次数后依然无济于事。“我有十多年的养殖经验,以前也是这样做的啊。”兽医也无法解答他的疑惑,更无法治好他家猪的病。“当地防疫站过来也只是瞅瞅,说不出个原因”。 陈红军问过村里不少的个体养殖户,他们都遇到了类似情况。 “现在不是说猪的出生率不高,而是极低。”晋中演武村的养猪户王伟吉对于自己这两年过山车似的养猪经历显得一筹莫展,他说,这两年关于猪的怪事经常发生,连兽医也不知怎么回事。“去年,我们家先后有4只这样的母猪,生产前三天气喘吁吁,嘴里发出哼哼的响声,最后小猪没有生下来母猪就先死了。” 还有些生下来的小猪,看起来很健康,但生下来没过多久也死了。去年,这些死去的小猪总共有几十头,重创了王伟吉的猪场。今年,这种情况依然没有好转:3月份,一只母猪生下来的全是死胎;4月2日,两只母猪生了两窝小猪,总共22只,现在只剩8只,其他全部死了。 王伟吉说:“现在养猪赔钱赔得太厉害了,我养猪十几年了,这些情况是最近这几年才出现的。以前也会有死产的情况,但确实不会有这么高的比例。” 演武村另一位养猪户称,他曾把一头母猪卖到屠宰场,屠宰场的人告诉他,这头猪的卵巢里都是水。 张超村村民左金玉也遇到这种情况,他说,有一家人的猪死了后,他想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于是解剖,惊讶地看到猪的肚子里都是水。而左金玉在去年因为死猪问题也损失惨重,“有的小猪在母猪肚里就死了。还有60多头小猪长到了50多斤,莫名其妙地死了,赔了我6万多块钱。”左金玉养了13年的猪,猪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这几年。 (更多内容请点击开头的链接,为了你的家人和朋友的健康,请转发给他们)

阅读更多

极刑让食品安全的经济解释

极刑让食品安全的经济解释   2010-9-18 南方都市报       中国的食品危机正在引发对政府的深刻信任危机。从苏丹红、瘦肉精到三聚氰胺,中国人已经成为化学添加剂的最大规模试验人群,最终受害者将矛头指向了不作向的“有关部门”。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       严厉的惩戒并非始于今日,中国的食品问题并未得到多大改进。来看一条2001年4月16号《北京青年报》的旧闻。据《中国食品质量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过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造假者必须付出生命成本,代价已经无法再高,造假者为何不畏死?是因为有关方面手软,甚至将惩治的手指向了受害者。       以引起全球中国食品信用危机的三聚氰胺为例,有犯罪者被执行了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被告人张玉军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刑事责任到此为止,四位原三鹿企业的高管、几位生产者、销售者等人被判刑,被刑者中包括一名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       此后,媒体对事件的追溯受到强大阻力,在各种或明或暗的维持稳定的努力下,从三聚氰胺开始的食品安全反思、社会诚信反思草草收场,丧事当成喜事办的典型就是强调善后处理工作的得当,强调赔付的及时,而三鹿厂在上级部门的重视下被三元收购。       质监部门的责任只字不提、三聚氰胺的生产链条只字不提,那些以吃不死人为标准制造添加剂的“科学家”们被轻轻放过。更有甚者,《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位问题奶粉受害幼儿的父亲,因“涉嫌利用媒体恶意报道”,向相关企业“提出巨额勒索”而获刑5年。       不难理解,为什么食品安全担忧并未减弱,为什么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仍然不安全,为什么2009年年末三聚氰胺居然卷土重来,原因是有一股相反的势力,在极力为肇事者降低成本,同时为维权者增加成本,以抵销法律的效应。如果维权者的成本增加到远远超过肇事者成本,那法律只能产生负面效应,说是白纸一张都是轻的。因为,此时貌似公正的法律的存在是对弱势者与维权者的辛辣嘲讽。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已经研究证,一项规则要受到尊重,必须让进入法网之内的违规者替所有逃脱者承担成本,另一项研究证明,如果一项规则必须为30%的人“法外施恩”,就形同虚设,而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案例中有多少人被“法外施恩”,不问可知。此时,人们对于被刑者的感觉就是,一个出头的椽子,谁让他没有后台?此等文化、此等必理大行其道,是整个社会的悲剧。说明这是没有规则、没有公道的社会。       食品造假并非中国人的专利,一个世纪以前的美国同样如此。20世纪初,美国产品造假猖獗,食品、医药无所不包,报纸每天揭露产品掺假事件:即使是知名百货商店出售的餐具含银量也不像广告上宣传得那样足,它们出售的胡桃木家具实际上是橡树制成的。面对怒不可遏的消费者,面对天天揭黑的媒体,1906年6月30日,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批准的《纯净食品及药物管理法》,于19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27年国会决议建立食、药物、杀虫剂管理局,1930年改称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由农业部管理。       如今美国的产品早已摆脱了信用的阴影,其他国家的出口商也很少敢在美国以身试法,因为美国监管机构毫不徇情。可见,只要法律严格执行,只要有天价民事赔偿,即使不用死刑,也能让食品安全真正安全。而法律严到极致,而食品仍不安全,只能说徇情与挟带私货者太多。

阅读更多

魏英杰:法律无尊严,食品不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通知》一出,网民拍手称快。网站新闻后面,相关评论成千上万,群情激奋。有人甚至说,死刑还不够,他恨不得对犯罪分子“株连九族”,以儆效尤。不过也有人怀疑,这样做未必能够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这些评论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焦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有些人对相关法规的执行力缺乏一定信心。但要看到的是,规范 …… ……

阅读更多

死刑能让食品安全吗

死刑能让食品安全吗     每每出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跟在底下的评论不少是咬牙切齿的义愤填膺之辞。 对于食品安全郁闷已久的多数人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8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很解气。写这篇专栏的时候,我在新浪微博上看了一眼,这条新闻每隔几分钟就多出百来条的相关转载。 之所以转载踊跃,显然是令人称快。之所以令人称快,我以为是《通知》中的几个提法。 第一个提法是,这则明令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民以食为天,能不能给大伙安全的口粮肯定是关乎执政能力的。但过去这样的提法不多。 从具体手段来看,一方面是每个部门要从快、从严,二是四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而在量刑方面,强调了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惩。 严惩具体表现为: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使这条新闻不胫而走的是,《通知》中称,“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处罚最严厉的,无非也就是消灭肉体。从这个角度看,《通知》是至今为止的文件中有关食品安全最严厉的一条。但这对于解决目前的食品安全有用吗?我以为,《通知》或许在个别时候能通过一些案例掀起点风波,但对于长期的、大面上的问题,其效果比挂在墙上的画好不了太多。 听起来似乎有点过于悲观,但这不是存心挑刺。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正视问题。这是一个很简朴的道理。 但官方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是怎样一种认识? 我记得2005年底,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儿童食品专业学会第九届学术年会暨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作为这届年会的会刊,年底的这期《中国儿童食品通讯》里有一篇文章,标题叫“我们的食品安全吗?回答是肯定的!”作者是某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的一位李姓处长。 基本上不用往下读,你就知道这位处长想写啥了。官方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判断,就像之前某些部门对房价涨幅的判断一样,是超乎大众想象的。 很可惜,玩笑开得有点大了,这届年会由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办。但过了两年,大力为儿童食品安全鼓与呼的三鹿湮灭了,恰恰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 这样的反讽折射了监管部门目前所处的窘境:说少了就掩盖了真实的问题;说多了怕影响稳定。 原本,食品安全的监管尤其需要媒体的介入。但在中国,媒体在食品安全上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一些官方人士把媒体视为捣乱的因素。 上述李姓处长的文章中在谈及“目前我国食品主要不安全的因素”时列了四条,而排在“不法分子制假售假行为猖獗”之后的因素是“媒体的泡沫”。 李处长写道:“然而有些媒体常对食品安全事故故意炒作……这些宣传常引起群众对食品安全产生担忧或恐慌。”如他这般认识媒体作用的官方人士并非一个两个,这是食品安全问题常常在某一个部门内开会拍板或部门间推诿很重要的因素。 其次,食品安全对于中国来说尤为复杂。之所以称为“尤为复杂”,有几方面原因,其中的两条为: 第一方面是我们食品安全可能出问题的环节特别多,几乎可以说,从生产链条的最上端开始,防守都是有难度的。安全的食物始于原材料,而安全的原材料有赖于土壤和水等最基本的因素。水就不用说了,高比例受污染已经广为人知。土壤呢?许多地区曾做过土壤审计,但最后审计结果都当做绝密来“收藏”,用脚趾头都想得出状况如何? 如此一来就尴尬了:不管,易出问题;管起来,千头万绪无处着手。常常看到部门之间推诿,根源就在这里。要是轻易能解决,谁愿意将政绩往别人怀里推啊?而对于食品企业来说同样尴尬:不管,易出问题;管起来成本费用加大许多,有可能赚钱的生意做成亏本的了。 第二方面是利益。 《通知》强调,“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按照“中国式阅读理解”,可以读出,现在“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成为值得一提的障碍了。 这点很容易理解,当食品行业以万亿元为单位、单体企业常常规模以百亿元计时,许多名头很响的食品加工企业并没有太拿得出手的竞争力,而对于低水平的竞争来说,与公权力嫁接是控制成本的最有利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因素合成在一起的效果是,《通知》对食品相关企业的震慑力是有的,这也很有可能促使它们加大非生产经营上的开支——也许有些人会称之为贿赂,但对于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效果却很难讲。也许会杀个把人,但更多的人可以借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一强有力的句式中安全脱身。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