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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喬曉陽自焚殉國

國家主席習近平啱啱上位,凳都未坐暖,正忙於國事外訪,國內事務仲未擺好陣勢,「愛國愛港」政治鬥爭已掀起千尺浪。3月24日,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安排立法會37名憲制派議員,在深圳聽人大法工委主任喬曉陽講耶穌,專題論述政制發展及普選問題,結合先前政協主席俞正聲高調要求特首大膽工作確保「愛國愛港」力量長期執政的表態,強烈感受到有一股「反中亂港」的勢力正向梁振英施壓。 喬曉陽的座右銘是「法為政治所用」,專長是將法律解釋至符合政治需要,此次洗腦式論述,喬曉陽發揮得淋漓盡致鬼話連篇。講政制發展,喬曉陽開宗明義2017年實行普選的立場堅定不移,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的立場堅定不移,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立場堅定不移,喬曉陽的堅持,充分體現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一貫不尊重法律和不遵守憲政制度的作風。 中國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31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基本法)規定」。三個堅定不移,完全暴露喬曉陽的法治侏儒本質。 人大常委會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而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工作機構,常委會並無國家及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創制權,《基本法》是「普選辦法」的唯一依據。「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立場堅定不移」,將常委會「有關決定」表述為「普選辦法」基本依據之一,犯原則性錯誤,喬曉陽是無視國家憲制和挑戰國家憲制。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非法生產通過決議,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可以實行」已是規定,「可參照」是參考建議,而不是必須依循。就算「非法也是法」,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只有普選時間是「法律規定」,並無規定選舉委員會必須過渡至提名委員會,此是不幸中的大幸,全國人大常委會少犯一項錯誤。 「可以實行」已是決定,「非法作品」五步曲的第一步「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以及第二步「由常委會確定」,已被2007年12月常委會「有關決定」取代,行政長官普選議題何時展開諮詢,完全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喬曉陽仲話普選還有「五步曲」程式,係唔知法治為何物,法學水平低劣,冇計。 喬曉陽表示,普選的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強調常委會有關決定「參照」一詞,主要就是參照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組成的基本要素,而在具體組成和規模上可以有適當的調整空間。將「可參照」改為「參照」,也只是參考,將「可參照」解釋必須依照,又係法為政治所用,喬曉陽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選舉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同樣規定必須具廣泛代表性;選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就是廣泛代表性四個界別的小圈子選民;普選是全港選民參與,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必須能夠代表全港選民。廣泛代表性的內涵,已規定選委會的組成不能過渡至提名委員會。喬曉陽的論述對廣泛代表性的要求隻字不提,百分百係眼唔盲心盲。 喬曉陽認為,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尚待香港社會討論解決的只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提名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一個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更強調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與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個人聯合提名候選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提名方式,沒有什麼可比性。喬曉陽及人大法工委,一直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解讀為只是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不是法學水平低劣就是眼唔盲心盲,應是欺上壓下居多。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 「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附件一第六條規定,「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附件一是包含第一任和第二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具體規定。 「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是第一任和第二任產生辦法的具體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是普選的原則規定。 「而規定……最終達至」,「最終達至」是在第二任具體辦法的基礎上達至普選;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如需修改是根據第二任具體辦法進行修改;《基本法》的設定,容許2007年行政長官可由普選產生,最終達至普選,就是修改第二任具體辦法達至普選,而不是另起爐灶重新創建。 行政長官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修改: (一)候選人的提出:第二任的具體辦法,由選舉法規定界別的小圈子選民選出選舉委員會,由定額選委聯合提名候選人,附件一已規定選委會兼任提名委員會。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普選是全港選民參與,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必須能夠代表全港選民。由選民推舉代表提名候選人,是產生辦法的制度性規定,不能修改。 (二)按民主程序提名:第二任的具體辦法,附件一規定,「不少於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一百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候選人,是中國選舉法第二十九條「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推薦候選人」的規定,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在《基本法》重新立法;普選的民主程序提名,「聯合提名」的門檻可以修改。「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是中國選舉法第四條「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的重新立法,是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選舉在產生辦法的具體落實,不能修改。 (三)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第二任的具體辦法,由小圈子選民選出選舉委員會,選委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屬於間接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產生,就是修改至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由全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提名權是選舉權派生的政治權利,地方選舉,中國選舉法規定所有選民都有選舉權和提名權;第一、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推舉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權,都是選民授權。選舉委員會是一個機構,附件一規定由委員提名而不是機構提名,喬曉陽認為提名委員會應該機構提名,係法為政治所用,導致眼唔盲心盲。 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是由《基本法》第一條決定,是香港從殖民地回歸,特區達至共和體制的終極目標。《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什麼是人民共和國?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區人民行使特區權力,就是直接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 小圈子選舉委員會過渡至普選提名委員會,大部分選民就不能夠行使提名權,違反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政制度。主張選舉委員會過渡,就是否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就是反對特區行政區走向共和,是「反中亂港」的具體表現,喬曉陽知唔知自己喺度做緊乜? 行政長官就任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誓詞已法律化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喬曉陽是違法亂政的酷吏,竟然高談闊論愛國愛港,認真搞笑,喬曉陽的論述完全是胡說八道,為香港回歸成為共和國一部分增添障礙。無論是耳聞目睹還是歷史記載,香港市民清楚看到喬曉陽一直都在傷害國家,是「反中亂港」的代表性人物,已無將功贖罪的餘地,要為國家做一件好事,喬曉陽自焚殉國是唯一選擇。 儘管譚耀宗已經「補飛」,強調喬曉陽的論述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中央立場,但特首梁振英已明顯感到敵對勢力圍攻施壓,藉接受鳳凰衛視專訪還拖。梁振英表示,很難想像,若果不愛國不愛港,他怎可以當上特首,更強調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各方面這麼密切的情況下,香港會出現一個不愛國不愛港的特首。梁振英重申,特區政府對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是重要並且不會改變的承擔,至於怎樣落實,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梁振英的表態,全方位向敵對勢力的圍攻還擊。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一切權力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支配。中國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違反憲政制度和違反大陸法制式。人大法工委法學水平低劣又專橫跋扈,立法規則都未掌握,立法錯誤多如汗毛,法工委不是人民代表,而是石器時代的野蠻侏儒。國家要走向法治,還有好多個十萬八千里,為了大地的微笑,為了人民的自由,中央應以行動展現走向法治的決心。 中聯辦──喬曉陽喺深圳講耶穌鬼話連篇: http://www.locpg.hk/big5/shouyexinwen/201303/t20130327_7136.asp 明報──梁振英向敵對勢力還拖: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30329/gb52303c.htm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annex_1.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http://www.jincao.com/fa/01/law01.32.htm YouTube──時間的錯天空的錯也許是我不懂的事太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WUfcelpwio 影像串流:  Se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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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文化論政】梁寶山 :文創產業──左右夾攻還是左右逢源?

本專欄自2月起一連起十期集中探討文化及創意產業勞動問題,由資深藝術家到行政人員的局內人觀點,由學者旁觀到八十後自述,實在可圈可點,為這個原來並不熱烈的話題,勾勒出政策以至實踐的視野。雖然整個主題仍有待鄭新文先生下周壓軸,這裡不妨先集中在核心創意文化(core creative arts)方面來個階段總結。 資助市場 從藝術中心到藝發局再到西九,茹國烈以二十年的資歷證實了市場仍是一個在幻想階段的現實,所謂文創產業,在香港只是一個「有開位、無創業」,由公共資助推波助瀾的「資助市場」(subsided-market) 。 董事會組織與公司化,並不等同產業化,政府仍舊是文化藝術的主要贊助人,甚至進一步承擔了普及文化的市場風險(例如電影)。 所謂市場化,並不完全是制作者與消費市場的直接供求關係,資助制度從中模塑受眾群口味,也主導了制作者的生死。香港這種「兩頭唔到岸」的情況,實在算當獨 特。像已脫離學院自立門戶的鄧樹榮所言,戲劇團體主要仍是非牟利,屬社會服務,「節目多、節目新、票價低」。 對社會來說,好處是保留了英殖時期文娛乃市政服務的公共性,但資助制度所孕育出的觀眾群,抱持的卻未必是與文化發展共同進退的心態,這對希望更上一層樓的 專業工作者來說,實在是個令人尷尬的門檻──豁出去不一定海闊天空,受保護卻意味着要量多於質。殖民不單是政治問題,更是一個文化經濟問題。劇場工作者潘詩韻重提對「購買」海外節目的資助傾斜,變相造成對本土製作的壓迫。保持文化的公共性,又同時兼顧文化發展的持續性,正是轉化資助市場為健康資助環境所要考慮的問題。 勞動與流動 筆者曾在專題開篇指出文創產業一般來說重視聲譽多於學歷。但香港的實況原來仍以公營部門或法定組織為主要的服務和就業機會提供者,因此正規學歷要求便相形重要。 故此,前《香港視覺藝術年鑑》編者林嘉敏對各種大學本科以及其他專業及持續進修課程的量化統計,正好回應了茹國烈指出行內不斷「有位開」的實況。五花百門的課程急劇增加,尤其集中在2010年,八大附屬學院共開設56個相關課程,升幅在一年之間達75%,可謂算當驚人。文化藝術的實質的市/戰場增長,原來不在產品而在教育產業! 創業談可容易?零散工卻是不爭的事實。像楊雪盈一代八十後,社會告訴她們藝術可以是一份職業,但如何在與藝術直接有關,和與廣義創意行業之間安排自己的職業人生?似乎已不是個人的抉擇,而是社會整體的競爭加劇的結構問題。 放諸文創產業,政府急於求成以「大」為要,無視了中小企的創業以至守業空間,演藝畢業生唯有求職於迪士尼,而無望創立自己的藝術,正正窒息整體行業的多元發展。 膨脹與萎縮之間 ,香港文化是否一條難以踰越的無形邊界?地域文化差異是否只能約化成市場邏輯而避重就輕?這種文化邊陲觀,近日又籠罩整個由藝術到普及文化的廣義文化界。 在自由多元的核心價值掩護下,真的就只能以低俗作為對中心的顛覆嗎?被政治所壓抑的創意與本土,林藹雲認為只會把活力流向政治,使社會躁動無日無之。 創意勞動與勞動創意 這一波創意新潮,強調原創,把創意打造成石破天驚的個人成就,然後加以版權化,使之成為以符號方式流通的創意經濟。這股新潮,往往忽略了創意之中的集體性、重覆性與緩慢性。借用英國學者Jim McGuigan的 批評,以創意二字取代藝術,聽起來好像人人有份而更民主,實質只在迎合民粹,把創意個體化、私有化,榨取個性,打造新精英。 但文創產業已是一條不歸路,躲在批判高地並無法抵禦新潮。媒體學者邱林川刻劃出農民工自己搭台唱戲的「打工春晚」個案,既打破了我們對勞動缺乏創意的刻版印象,更讓原是大多數的「邊緣群體」「利用」了主流媒體的管導,展現出勞動創意。文創產業是一個矛盾的混合體,前文引述過的文化經濟學者David Throsby便一再強調它的雙重價值(dual value),它謀求經濟,也追尋金錢以外的非物質價值。聯合國之所以重視文化及創意工業,目的不單在經濟發展,而是探求資本主義的運作如何可兼顧保留人類的文化多元性。尤其在勞動的主體──勞工方面,不能雙腳走路,否則定必後患無窮。 作者為香港文化監察成員 文章刪節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3年3月29日 本欄逢周五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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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碼頭工人罷工: 第五日記事

碼頭工人罷工: 第五日記事 1.)筆者於16:50分到達碼頭工人罷工現場,罷工現場已移師至六號碼頭門口左邊聚集,聚集處比之前的地方更狹窄,非常接近馬路。當時有9個警員維持秩序,而筆者見到,有一架警車離開。警力可能已經相對減少。現場工人的數目,筆者只能以肉眼觀察,大約有200多人,也未計算可能暫時離開的罷工工人。 2.)筆者到達時,職工盟發言人,宣佈派發於早上承諾,由籌得的罷工基金(50萬)中,發放罷工津貼。被當傳媒問及罷工津貼的金額是如何訂定的,職工盟發言人指出,外國的罷工津貼是工資的三分一,然而,因為罷工基金叭有50萬,因此每個罷工工人的津貼為一千元。他們秩序井然的排隊,而工人也自發組織糾察維持通道暢通。在當時,也只佔了行人路,馬路及出口沒有被暏塞,行車仍然暢通。 3.)有一名工人甲,在受到訪問時,表示罷工津貼暫時也可以抒緩因罷工而來的財政壓力,雖然長期來說不可能支撐太久,被問及家人是否支持他罷工的決定,他指出,家人原本都對他的決定覺得疑惑,然而當他解釋,及後了解整件罷工事件的意義,家人尊重他的決定。而他期望工會可以繼續支持罷工行動,而他希望工會可以在不超過一個月,爭取到他們的訴求。 4.)工人乙被訪問時,他指出他決定繼續罷工的原因,是因為要爭取工人應有的尊嚴。他指出,他希望取之於民,也還之於民,他將會把得到的津貼,一半會捐到罷工基金。他認為,盡可能在維持生計之餘,也希望繼續支持工會的行動。他指所謂的解僱通知,只是指他們如要繼續罷工,公司不會認為他們仍然是員工,而讓他們可以繼續留下,要求他們於公司範圍外罷工。 3.工人丁被訪時,指出資方的加薪方案,只是對外判商有利,因為他們可以侵吞多出的一份錢,另外,二更制及超時不補水的操作不改變,資方的加薪方案基本上是沒有多大意義的。他聲稱,他的高調行徑可能使自己入了所謂的”黑名單”。他已預備不可以在行內工作的精神準備。另外,他聲稱自己的高調行徑,已經被人所留意,他提到他接到一個不明來歷的電話,勸說他不要再在是次工運扮演領導角色,如不退下及復工,後果自付。他不了解對方是誰,他猜測是否對方所為。及後被問及工聯在當中扮演的角色。他聲稱,工聯的確在10月和資方方面提出加薪5%,而且在工人(會員)中咨詢,然而,他個人認為,這些對工人的影響不大,因為他不感受到工聯在整個過程中,積極向他認識的工人咨詢加薪方案及之後的行動。他稱,在他們繼續罷工的期間,該工會仍未露面。因此不指望該會可以幫助工人。另,他指外判商的聲稱,如果他們繼續罷工,外判商很可能要結業。 4.工人戊表示,在場的工人,已經在昨晚作出繼續罷工的決定,他們堅持運動仍要繼續,然而,他指出,長期領取罷工津貼不是辦法。另外,被問及他們是否收到解僱通知時,他表示只是收到口頭的聲言,而未有白紙黑字的通知。外判商聲稱,他們繼續罷工,外判公司也不可能可以正常辨作,甚至會落入停擺階段。他指出,工人大多數已經做了20年以上,而20年以來,薪金也未有因通漲而調整,然而,三更制改變成二更制,而且超時沒有工資,是他們堅決要繼續罷工的原因。 5.在物資方面,食水大約可以維持3日,然而,食物主要是以乾糧,餅乾為主,如有意捐贈者,筆者提議,可以考慮捐更多不同類型的食品,而且是有可耐性的食物(如罐裝食品,面包,更多的食水。) 6.就筆者所見,在場支持的工人團體包括 : 葵涌邨長者權益關注組、進步社會工作網絡、前線福利從業員工會、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等。 鄭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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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九成市民「極不滿意」亞視 99%支持發新電視牌

圖為問題一、二及結果 獨立媒體(香港)於3月27日至4月2日(截至下午5時)期間進行「無綫亞視電視服務意見」網上問卷調查,成功收集1458名網民意見。調查結果如下: 大部分市民不滿意無綫及亞視的節目質素 根據調查,大部分受訪者並不滿意無綫及亞洲電視的節目質素,與坊間印象相約,不滿亞視的百份比遠較無綫為高。無綫電視節目方面,64%受訪者表示「不滿意」,23%表示「極不滿意」,而「滿意」及「很滿意」的分別只有10%和1%。 亞視方面,多達92%受訪者表示「極不滿意」其節目,4%表示「不滿意」。「滿意」和「很滿意」的合共只有1%(因為「很滿意」者只有4票,統計上屬0%)。有投票者在其他一欄表示:「本港台大量媚共節目充斥,不能觀看」、「極之討厭其質素低劣品味奇差的自製節目」。 圖為問題三、四及結果 逾八成半受訪者認為不應向亞視續牌 兩台電視牌照將於2015年到期,不過只有少部分市民明確支持無綫及亞視續牌,分別是29%和3%。認為通訊局「不應該」對無綫續牌的有13%,而亞視則逾86%,足見受訪者對無綫的留戀程度高於亞視。值得一提,56%受訪者對無綫續牌表示「不想,但無得揀都要續」。可見無綫已成為觀眾的「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有意見表示局方應「有條件地續牌,如訂立守則要求無綫不可要求歌星不得在其他電視台亮相或接受訪問,有違言論自由及公平競爭」、「應該,但也應盡快對香港電視發牌,以競爭提升節目質素」、「如果政府肯發多幾個新牌,就俾無綫續」。 對亞視續牌表示「不想,但無得揀都要續」的受訪者有9%。其他意見有:「絕不應該並堅決反對,必須將牌照發給以服務香港人為目的的機構」、「通訊事務管理局應立即收回亞視的牌照,不應等待至2015年」,「有條件續牌,如增加投資」、「根本無節目,續來睇金魚」。 圖為問題五、六及結果 近百分百市民支持發新牌 99%受訪者贊成政府立即發放三個申請中的免費電視牌照。至於新牌照遲遲未發,92%受訪者認為梁振英及行政會議需要負責,其次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75%)。認為無綫、亞視及中央需要負責的分別有62%、58%和42%。有意見認為「部分被寵壞收看一個電(視)台的市民,也要為電視霸權負責」及「觀眾」都要負責。 註: 一)谷歌表格預設每條問題有「其他」一項,受訪者可填寫任何意見。 二)關於「免費電視牌照遲遲未發,你認為誰要負責?」一題,由於答案可選多項,故選項佔全部受訪者的百分比需自行計算。 附件: 《獨立媒體(香港)有關免費電視服務意見調查》問題設計 相關連結: 《獨立媒體(香港)有關免費電視服務意見調查》結果 標籤: 免費電視牌照 、 給通訊局:無綫亞視意見書系列 附加檔案 大小 (香港)有關免費電視服務意見調查問題設計.txt 790 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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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碼頭工人罷工第五日 HIT續劃清界線

(獨媒特約報導 1700更新)HIT 於昨晚獲發禁制令,碼頭工人昨晚轉到閘外紮營及集會,繼續抗爭。今晚八點將在現場舉行 「碼頭工人不孤單」集會 ,屆時 SocRec 會進行直播 。罷工基金方面則已籌得65萬,下午會向每名罷工工人 發放一千元津貼 。 此外,有網民 發起一人一信 投訴昨晚 TVB《東張西望》的節目,偏重資方的角度,以極多時間訪問僱主,工會代表的訪問不足30秒,又剪接大量「衝突」的場面。發起活動的網民指節目不盡不實,以偏概全。 HIT 繼續劃清界線 HIT 總經理嚴磊輝出席電台節目,繼續與罷工工人劃清界線。他今早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講話仍然是一副居高臨下的姿態。嚴提到薪酬有市場價,若工人認為二萬元月薪太低,「若出面搵到更多……可以轉出去」。若認為要雖然要工作24小時、要輪班、要風吹雨打的情況下,現時人工可以接受,「咪繼續做囉」。 最新罷工工潮相關文章: 〈 貨櫃碼頭罷工記事(不斷更新) 〉 葵涌貨櫃碼頭工人罷工頻道 〈 學生遇上吊機手——改變人生的一堂課 〉——吳卓恆 〈 若要工人成功,只有聯合罷工 〉——楊澤 〈 影像報導:工人激動落淚--葵青碼頭罷工運動進入第五天 〉——Yiuman Fung 〈 影像報導:貨櫃碼頭清場?工人、支援者:留到底 〉——馮景恆 〈 禁制令仍「有待發出時」 HIT 已加強管制 〉——吳卓恆 〈 碼頭風雲 之 河水溝井水——與工友打成一片五日記 〉——德昌里2號3號舖 其他相關 是次罷工 的文章 有聽眾致電質疑他是否知道基層工人工作苦況,高層卻不斷加人工,又問他人工是否高於10年前。嚴卻說兩件事沒有關係,又說自己十年前不是做貨櫃,而是做銀行家。 嚴繼續認為工人薪酬和他沒有關係,甚至直言「勞工處死嫁」,怪工人為何不向勞工處投訴,反而「向佢投訴」,又問工人是否連香港政府都唔信。嚴一面強調 HIT 與工人無直接關係,但另一方面又說 HIT 與外判商新訂的合約,要求外判商向工人加薪 5%,說法前後矛盾。 當然少不了怪責工人影響香港經濟,又言貨主可能會轉用其他港口碼頭如深圳,又叫工人「小心啲,唔好打爛自己個飯碗,同所有人的飯碗」。 圖:昨日罷工的情況。 禁制令官司四月五日再開庭 昨晚就 HIT 申請禁制令的聆訊。碼頭一方代表律師亦是利用「外判」後公司不直接聘用工人作為其中一個理由。該律師指出,雖然工人有罷工權,不過這些工人和支持者並不是 HIT 的員工,所以不應受保障。而且工人現在的行為已構成「對該地方的人造成恐嚇,或妨礙出入」,違反《職工會條例》第46條。他強調,已有多名保安受傷,目前情況已失控,現場亦很危險。 被告一方李卓人指出,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都保障罷工權,早前國泰工會在終院的官司亦已保障了這點。而《職工會條例》第43條及46亦保障,禁止對已登記職工會提起侵權訴訟,以及「任何已登記職工會或代表任何個別僱主或商號,為籌劃或深化勞資糾紛而出現於或臨近任何人工作或營業的地方,目的僅是為和平地取得或傳達訊息,或和平地勸說他人工作或不工作,則屬合法」。 不過法官就認為,工人無需要在碼頭內罷工,在附近的地方亦可。罷工已令公司出現嚴重損失,因此判下中期禁制令,下令工人及支持人士不再進入四、六、七、八及九號碼頭。4月5日早上10點再進行正式聆訊。 更多有關昨晚 HIT 申請禁制令的報導見〈 HIT申禁制令成功 工人到閘外繼續集會 〉報導。 協力:方鈺鈞、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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