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人

曾飚 | 伦敦骚乱对新疆治乱的启示

2011年08月29日 14:11:03 [导言]伦敦骚乱是一场城市内战,也是族群和阶层冲突。这两个特征在中国新疆地区都曾经出现过。     2004年,我刚到英国时候,暑期去学习英语。一位英国老师,是一位冷静的左翼,能讲出好观点,又不影响自己的业务能力,课教得极好。布里斯托最好的区叫克利夫顿,在全英国也是小有名气。当时,他对我们说,克利夫顿是这座城市的孤岛,你们来求学,要了解英国社会的真实情况,应该走出去看看,去圣保罗区(布里斯托一个以贩毒闻名全国的区),去拜德敏斯特(布里斯托一个有点衰败的工人区),你们会知道英国有多少失效家庭(dysfunction family),父母放弃了自己的责任,作为子女的青少年,没有正常的成长环境,失去了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感。     当时,他说的这些,对我有很大的触动。第一,我想,也许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喜欢对着外国人谈自己国家危机和社会问题的知识分子,但未必是主流,他的自我批评也许有些过头,我可不想成为一个激奋的左翼;第二,应该走出去看看,克利夫顿是布里斯托的富人区,那么布里斯托是英国的富人区,那么国人常去的伦敦、剑桥、牛津也基本如此。很多留学的学生学者,学成回国之前,可能一直生活在一个类似于童话世界的区域,提笔写作,关于英国也是一片净土,影响一大批人。     几个关键概念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与“失效家庭”同属一个组合的还有破碎的不列颠(Broken Britain)、原子化社区(Atomised community)等概念,在媒体上伴随而来。从我做为一个业余媒体人记忆来看,在2007年,英国《卫报》资深专栏作家汤因比女士有一篇文章,曾经就说经济增长的大潮没有让所有人都受益。当时这个观点引起过很大的争议,但是很快这个议题被金融危机得到给湮没了。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对于理解伦敦骚乱是很有先见之明。     在过去十多年里,我称之为“右政左媒”格局,意即在政治上,英国社的偏向保守和中间,以至于演进到今天的右翼回来;在媒体上,左翼色彩较为浓重,BBC就是例子,当年它在伊拉克战争上与政府的对立就是一个典型。然而,多元文化,可以说是政府和媒体两家都支持的话题,对其可能的负面效应检讨不足。     在这次骚乱中,笔者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同样是前工业区的纽卡斯尔没有出现骚乱,可能与这个城市的某些族裔的移民少有点关系。纽卡斯尔属于英格兰六大都市之一,其他五个都市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诺丁汉和谢菲尔德(请编辑查对谢菲尔德,我印象中有,但是规模不大)都出现了骚乱。     与移民问题伴随而来的就是社区的衰退。这一度是英国保守党的一个重大议题。在2010年选战后期,卡梅伦推出了自己“大社会”政策。这个政策理念的设计者是英国学者菲力普•布兰德。在他的《红色托利》一书中,社区的原子化是一个重要的命题。他认为由于个人过度依赖国家福利,与身边的社区失去了联系,人与人之间不能够建立起来有效联系。     笔者在这个概念上,可以再做一个拓展,所谓“飞白”现象(fly white),就是在一些英国传统的白人社区,由于外来移民大量进入,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得白人居民不等不离开,去寻找白人较多的社区。这种飞白行为,首先,在多元文化的欢呼下,不同族裔之间,尤其是底层阶级,其实缺乏有效的交流和联系;其次,单一族群聚居的后果,使得社区不仅仅是一个原子化问题,而是出现板块化。     对中国启示     放眼欧洲,移民和社区关系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过去二十多年,在欧洲学术界受到资助最多的课题之一。同样的,这次伦敦骚乱,对于中国启示实际上是巨大的。     所谓移民和社区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埋藏的火药桶。今年广州增城骚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例子,虽然被作为维稳事件来对待,缺乏公开讨论。其次,由于人种单一,中国忽略了这个问题存在和可能的严重性。     假如,把问题拓展到中国内部的民族和区域关系,对于新疆、西藏等地区,本次伦敦骚乱无疑有着重大的启示。以往的关注切入点,往往从民族问题和国家统一角度来看待和讨论,很容易上升到一个国家对待地区自上而下的处理,而一个自下而上,重视社区建设和移民融合的考察,也是一个值得考虑方向。     笔者最近与一位有新疆工作的人士聊天,他说经过七五事件,很多新疆的“汉二代”想要离开新疆。这是一个类似“飞白”的逃离行为,是很危险的信号。假如这些本属于新疆,对新疆最了解的人,放弃了自己在新疆社区,那么将来对新疆而言,也许有不懂新疆事务的外来人士继续加大强硬程度,那么一旦动荡起来,也许就不是伦敦骚乱这么容易平息。 上一篇: 赶不尽的“卡扎菲”,杀不绝的“…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699) 评论数( 5 ) 5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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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骁骥 | 愈加陌生的日本

2011年08月30日 23:12:57   距离国民党元老戴季陶撰写《日本论》已过去八十余载。期间,中国对于日本的了解,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不得不承认,在某些关键的层面,中国却有着显著的退化,尤其是普罗大众对日本的了解,可以说已入歧途。假设一位不通日文的中国读者,想要通过中文书籍对日本作深入了解。那么,他的选择看上去是颇多的。书店里关于日本话题的书籍涵盖了日本的衣、食、住、行,乃至流行文化的方方面面,看似内容丰盛,却鲜有深入讨论日本民族性以及其强盛的历史成因。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在纯学术领域中日之间的交流。但凡中国颇具规模的学术机构,哪一家不设立“日本研究所”,又有哪一个日本研究机构不下设相关期刊?学者王锦思几年前就在一篇文章中谈过,“新中国成立后,日本研究机构大大小小200多家,职业学人三代几万人。”然而,“人云亦云”的现象非常严重,有建树的日本研究也无从谈起。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国学术不独立,思想受到政治捆绑。在民间层面,情况略好,不少体制外的民间学者——如旅日作家李长声先生——凭借个人才学,寓居日本,窥其文化之内蕴,为中国读者了解今日之日本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然而,偌大的中国,繁杂的日本,仅凭李长声这样独自耕耘的民间学者,要想改变日本研究的整个大环境,恐怕只是枉然。不少中国民众对于日本,言必称“立场”,既以“反日爱国”自居,又以“亲日卖国”辱人,不容分说,实为颟顸。戴季陶在《日本论》里面,曾提到有一部分中国人认为日本不值得研究,甚至不屑研究。这是将近一个世纪前的事情,今天的中国民众,在对于日本的“不值得”和“不屑”之外,又增添了一层民粹主义式的蒙昧。     这或许能够解释为何戴季陶的《日本论》在时隔多年以后依然有出版价值。无论官方或民间,今天中国对日本的了解,几近贫瘠,因此,这本篇幅不长的《日本论》被不少人视为观察日本的必读之书,近几年在中国大陆由不同的出版社进行了多次再版,而读者的反馈与评论,也是褒扬居多。     坦白说,戴季陶的《日本论》本身并无什么惊世骇俗的高论。作者只是原原本本,将自己亲身观察到的日本如实记录下来,而着笔之重点则放在民治维新以后至侵华战争之前的日本社会。恰如梁启超所言,“日本人之称我中国也,一则曰老大帝国,再则曰老大帝国。”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国力强盛,在日俄海战中挫败俄国,并积极推行大陆政策,堪称“东方的德意志”,而常以中央大国自居的中国却日益衰颓。因此,在20世纪初期,中国人对于探究日本民治维新后国家强盛的原因,也就兴趣浓郁。戴季陶此作,亦有探求日本强盛的动机。     戴季陶十分推崇明治维新,但他的目光没有仅仅停留在明治维新。例如,戴季陶认为,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国民的精诚团结,源于这个国家的武士道精神和神道教信仰,而日本的迅速崛起,实有赖于幕府时代打下的社会基础,“日本人所以有今日,全靠这四五百年的努力”。不过,台湾中央研究院的黄福庆研究员也指出,这种“历史主义”的论调并不新鲜,学者斋藤斐章在《日本国民》中就提出过幕府与明治维新的传承关系。戴季陶或许是受到斋藤斐章的影响。     另外,戴季陶作为国民党高官,此书的写作时间又在1928年济南事件前夕,其论述就不可能不受到当时政局和自身身份的局限。例如他在书中对桂太郎、田中义一等日本政坛人物的评价就颇为主观。不过,就展现日本政治与社会的深度而言,此书至今仍属佳作。遗憾之处在于,这么多年过去,中国大陆学人并未写出影响力与可读性均能超越此书的作品,也足见中日之间某些方面的裹足不前。     日本是一个处于变化中的国家,尤其是近半个世纪,其变化之速更是令人神迷目眩。但这半个世纪恰恰是中国疏于对日本理解的半个世纪。相反,日本对中国的研究的热情,却是一刻未减。戴季陶写道:“‘中国’这个题目,日本人也不晓得放在解剖台上,解剖了几千次,装在实验管里化验了几千次。我们中国人却只是一味的排斥反对,再不肯做研究功夫”。日本人早就不是当年的日本人了,中国人却还是当年的中国人。两相对比,实在发人深省。     有人或曰,2010年中国赴日旅行的游客超过百万,日本文化通过影视、网络等诸多途径传递至中国,相较于过去信息的闭塞,这难道不是一种进步?但笔者想说的是,如今中国人赴日旅游者人数虽众,但大多抱着纯粹消费的目的前往,亦谈不上对日本文化抱有亲近与学习的态度,而充斥于中国大陆的粗滥影视剧,动辄把日本人描绘为无脑而野蛮的侵略者形象,从而彻底否定了任何交流与了解的可能。相较于从前中国人更愿意去倾听、尝试理解日本这位近邻的时代,这难道不是一种退步?     For 第一财经日报     戴季陶《日本论》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1.7.       上一篇: 当政府用股票还债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1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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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 转【财新观察】过度监管不是出路

《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是罪与非罪的问题,限制新闻自由显然开错了药方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卷入电话窃听丑闻,风波愈演愈烈。上周,他一改起初的倨傲,接受英国下院新闻及文化委员会问询。英国首相卡梅伦也缩短访问非洲行程,匆匆再赴议会。目前,真相远未清晰,其对政界、司法界和新闻业的冲击尚待观察。但是,这一新闻史上里程碑式案例必将触发对新闻伦理、传播法和新闻监管的全面反思。 发生在全球规模首屈一指、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传媒跨国公司新闻集团的这起丑闻是骇人听闻的,祸首为其旗下小报《世界新闻报》。这一事件促使人们着重审视新闻监管体制。有些英国人士主张强化新闻监管,已引发对于过度监管的忧虑。在中国,有官方媒体发表评论,结论是“这一事件再次证明了西方新闻自由观的虚伪”。其实,这一事件是罪与非罪的问题,限制新闻自由显然开错了药方,过度监管不是出路。 “窃听门”的性质非常清楚。窃听行为因侵害公民通信自由,已违反英国刑法,违反了“信息保护法案”(Data Protection Act)和“调查权监管法案”(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另外,《世界新闻报》雇员贿赂警方以换取信息,显然涉嫌行贿罪。这些行为已超出社会伦理的底线,在任何国家均属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 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诞生地英国,传播法体系和以自律为特色的新闻监管体制相当完备,总体而言也是行之有效的。即便经受此次冲击,监管体制也不必做大手术。诚然,任何监管体制均需与时俱进,但此次丑闻暴露的主要是法律的执行问题。 执法效果不佳主要缘于媒体嵌于其间的复杂利益关系。事实上,这一丑闻本可及早揭露。但直到今年初,该报2002年窃听一名被绑架并最终遇害的少女的丑行东窗事发,新闻集团已达“工业规模”的窃听黑幕才被撕开口子。这种迟钝凸显了利益格局是何等盘根错节,官僚机构的惰性是何等根深蒂固。强化国家权力对新闻业的介入,对于防止这类丑闻重演无异于缘木求鱼。 媒体自律有能力实现自我完善。无人能否认,窃听丑闻最终败露正是《卫报》等严肃报纸锲而不舍调查的结果。改进监管的方向不是威权主义,而是坚持60多年来国际新闻界的主导思潮,重申“自由而负责任”。正如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报告”所作的经典阐述,它强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并不否认,媒介自律优于来自国家权力的他律。 英国政府亡羊补牢之举值得肯定,彰显了代议制的强大。格外值得关注的是,卡梅伦首相已组建由勒文森法官领导的调查委员会,对这一事件本末、新闻伦理、新闻监管提出全面报告。如何实现“自由而负责任”?在该委员会的任务清单中已有初步答案:建立更有效的监管体制,以支持新闻业的正直与自由,媒体的多元化,独立性(包括独立于政府),同时鼓励最高的伦理和职业标准。此外,还应规范政治家与媒体、警方与媒体的关系。依照英美惯例,每次重大事件或丑闻发生后,均会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提交详尽的建设性报告,以严肃弥补相关制度漏洞。丑闻不会白交“学费”,勒文森报告值得期待。 与其说窃听门提出了新闻监管问题,不如说它令不少已有的难题变得更加紧迫。比如,是否需要限制传媒公司的规模,以防形成市场垄断?跨媒体并购审查在一度放松之后是否又该收紧?传媒跨国公司如何有效监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媒体如何保持格调?当默多克坚称为此次丑闻“羞愧但不承担责任”,一再强调《世界新闻报》只占新闻集团1%,却又自相矛盾地宣称无人能欺瞒他;当这位广受英美知识界诟病的资本大亨宣称“扩大报纸发行量的秘诀就是降低格调”之时,以上问题再也不容回避。 对此事件,中国新闻界绝不应作壁上观,不应津津乐道“英版官场现形记”。应该承认,中国素来缺乏新闻自由传统,而新闻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中国市场化媒体处于权力与金钱的双重压力之下。广大同仁信守职业主义伦理与规范,尽力推动改革开放,毋庸讳言,也有一些害群之马视新闻理想如敝履,吃拿卡要,甚至讹诈被采访对象。英国“窃听门”很可能出现中国变种。这些问题均需在未来的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中认真解决。在扩大和保障记者权益的同时,推进新闻立法,强化媒体自律。 倘若以此次“窃听门”为由,为限制记者的权益张目,无疑将延缓社会进步,并害人误己。这个道理不只适用于英伦三岛。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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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 转【财新观察】痛定思痛谈铁路

要全面调查真相,要启动问责机制,要打破铁路系统政企合一 7·23”动车追尾惨剧发生至今,已一周有余。尽管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尚待时日,但根据既有报道和铁路等方面的信息即可判断,事故主要源于“人祸”,而非“天灾”。温家宝总理于7月28日赶赴温州,与伤亡者家属对话,并亲赴事故现场会见中外记者,要求彻查事故真相,给公众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 此次动车事故受到公众和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近来新闻报道更加公开、透明,一些关键的事故信息逐步公布,公众和舆论出现了诸多讨论乃至质疑、批评。当政者须知,这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是一件好事。公众的批评和建议,正是推进改革的力量。 目前看,此次事件主要有两点值得反思:一是如何在全面调查、搞清真相的基础上,启动问责机制;二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以机构调整为突破口,推动铁路系统的“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 就问责而言,最重要的是尽快查清真相并予以公开。逝者长已矣。但是,这些无辜逝去的生命,需要一个“真诚而负责任的交代”。那些正值青春年少的生命,那些嗷嗷待哺的婴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那些遭遇飞来横祸的家庭,都要求查清真相并把责任者绳之以法。 目前,铁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又是铁路运营和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难有公信力。因此,以公开、透明为目标,摒弃以往“内部调查、事后通报”的做法,响应公众的关切,在“救人第一、赔偿到位”的前提下,应吸收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的最新进展和结论,及时启动事故问责程序。 要彻查事故真相,调查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同时,如一些宪政学者建议,可援引《宪法》第71条,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事故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展开独立、中立的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这种尝试,在法律上有程序保障,个别地方已有成功先例。 当年“孙志刚案”发生后,也有学者呼吁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惜乎未能变成现实。公众和学界都在期待,此次动车事故能“唤醒”沉睡多年的《宪法》第71条,让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问题上,与公众广泛对话,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 反思之二,此次事故再次证明,铁路体制改革迫在眉睫。这次事故,表面上是信号系统故障所致,但其实是铁路系统长期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的体制使然。这次事故再次敲响了铁路体制改革的警钟:光求速度,不改革,会出大事。 今年春节后,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查,本刊曾发表社评“铁路不改革的成本”(见本刊2011年第9期)指出:铁道部至今仍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既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直接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决策程序烦琐而又“一言堂”,在运营上表现为“预算软约束”,投资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其机制和中国逐步转向市场体制的整体格局极不配套。此次事故更是以血的代价证明,如果没有铁路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如果不能根治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痼疾,很难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随着刘志军下台,铁路系统的反腐败正在向纵深发展,铁路建设和发展战略也面临调整;同时,铁路公检法体制改革也正在推进,原来从属于铁道部的公检法机构,正在逐渐被剥离。这正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铁路改革千头万绪,既包括运营体制改革,也包括投融资体制改革,而政企分开实为改革第一步。要做到政企分开,可行的策略是在“大交通”框架下,在将来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把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统筹公路、航空、水运、铁路等管理。同时,以机构改革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铁路改革的方向应当一以贯之:今后,政府不应再直接充当经营主体和投融资主体,必须痛下决心实现政企分开,并以放开市场准入和监管垄断企业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改制后,政府的职责集中于监督垄断企业、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普遍服务及铁路安全运营。 此次动车追尾事故,对伤亡者及其亲友是悲剧,对当政者则无疑是教训深刻的一课。无论是事故真相的调查和问责,还是铁路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都应当在为人民负责、重建政府公信力的前提下,下大决心,做出根本性调整。让我们拭目以待。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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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 | 转【财新观察】政务公开离不开公众参与

两办“意见”的要求如能化作公众有效参与机制,就有望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起点  在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引发公众质疑之际,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显示了决策者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顽强努力。但是,要使“意见”落到实处,必须依靠公众积极支持和有效参与,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不可或缺。 近来,7·23高铁事故、郭美美事件、故宫“瓷器门”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引发了公众对相关部门处置措施、特别是信息公开的广泛质疑。虽然两办“意见”酝酿有日,内容丰富,但舆论依然普遍聚焦其中一项内容,即“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多家媒体冠之以题。显然,人们更愿意将“意见”视为中央以反思的态度向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提出新要求,对“阳光政府”的渴望昭然。 即使从2002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起草算起,中国提倡政务公开也近十年。2008年,这一里程碑式的法规施行,但执行效果远不理想。正如“意见”坦承,政务公开存在一些问题,如重形式轻内容,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法规要求“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实践中往往恰恰相反。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纠正,依法问责。 在当代,“主权在民”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政府应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令人遗憾的是,某些部门被公众称为“某老大”或“某老虎”,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不是谦恭的,而是傲慢的;不是亲切的,而是苛峻的;不是公开透明的,而是暗箱操作的。这种不良政声在平时或许只是引起一些抱怨,然而,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会掀起舆论巨浪,政府公信力饱受质疑,社会稳定遭到破坏,令政府孜孜营造的良治形象蒙尘。 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多发期,处置过程中偶有瑕疵亦属难免。但是,一再出现的应对不力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能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究其原因,一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臣民意识渐渐被公民精神取代;二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传播革命,使得信息能够低成本、高速度地传递,新传播方式重塑了公共事件的概念和过程。 公共行政的适应性危机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尚需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改进。政务公开是基本切入点,可视做对服务供给者即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时,服务对象即公众一方须有制度化参与,这是推动良治最强大的力量。 有鉴于此,“意见”在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公众参与上着墨不少。在谈及“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时明确指出,“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在谈到决策公开时,指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还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这些要求如能够化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具体参与机制,公众参与制度化水平将有效提升,并有望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起点。 媒体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公器,有责任、有能力在促进“阳光政府”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历次突发事件中,媒体捕捉新闻、持续跟踪、动员公众、促进沟通的作用无可否认。此次两办“意见”重提新闻监督,正是对媒体角色的肯定。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已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但是,部分官员“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心态根深蒂固,近日更有“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的惊人之语。此种官僚惰性不除,加以权力体系内部的形格势禁,“正确引导舆论”极易沦为压制舆论的代名词。为落实“意见”计,各级政府需尊重媒体独立报道的权利,对新闻监督切不可叶公好龙,尤其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要为记者多架桥、少断路。 倘若行政体制改革进展滞后,政务公开的推行将十分艰难,这正是两办“意见”将政务公开与加强政务服务相提并论的深意所在。而二者欲相辅相成,又均离不开公众有效参与和新闻媒体监督。当务之急在于建立公众有效参与机制、赋予报道广阔空间。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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