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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进入专题 : 经济社会矛盾    ● 吴敬琏 ( 进入专栏 )        上篇:“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财经》:在过去30年,中国“两头冒尖”的轮廓显得更加突出和鲜明了。从光明面看,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位。与此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成亿人口脱离极贫地位。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极其高昂,而且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GDP总量增长并不足以说明问题。特别严重的是,近年来资源短缺,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腐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贫富差别悬殊,威胁到社会稳定。   在这种“两头冒尖”的现象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变得愈来愈尖锐,形成了几种互相对立的主张。   吴敬琏:我在上世纪末期多次说过,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在此基础上,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大体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取向:   第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建立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者称“法治的市场经济”。   第二种观点把“半统制、半市场”的体制看作一种可能的体制目标。2008年以来被炒得很热的“中国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它宣称,中国经济能够在近二三十年中创造世界公认的优异成绩,根本原因正在于中国拥有一个强势的政府和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这种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国家战略,不但中国应该继续坚持现有体制,世界各国也应该学习借鉴。而一些代表寻租活动特殊既得利益的人们,不但积极维护现有体制,还力求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   在前面两种社会力量展开对战、而社会实际生活中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日益显化的情况下,第三种社会力量公开亮出了回到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主张。他们极力要让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不管是腐败猖獗、分配不公,还是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实现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事实上,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理性的讨论受到压制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腐败日益猖獗、弱势群体受损害感日益强烈的情势蒙蔽和迷惑大众,把反对的目标从权贵既得利益者转向市场化改革,试图把大众引向歧途。   《财经》:既然中国社会中目前存在的种种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要求用强化政府和官员的“专政”权力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办法来扼制腐败和缩小贫富差别,显然只能适得其反。   所以,这些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虽然也与大众一起声讨腐败等丑恶现象,但是他们找错了病根,也开错了“药方”。可是,借助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煽动,他们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吴敬琏:这是最值得人们警惕的。如果任由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发展,中国社会就有可能走向一个极端,中断现代化的进程,陷入新的混乱状态。从人类在20世纪进行的将近100年改造社会的历史大试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1789年(法国大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1917年(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决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了原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在“起义——新王朝——新的暴政——再起义”的历史怪圈里轮回。到了近代,“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更确切地说,给我们带来了顾准所说的“1789-1870-1917这股潮流”。在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问题已经得到彻底的解决,历史的“周期律”将不再重复。但是事与愿违,革命取得胜利18年后,中国又卷入“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中。用顾准的话说,“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义转变为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   为什么激进的革命道路没能带来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却转化成了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顾准的回答是:这一潮流的领导者设定了建立地上天国的终极目标,自认为是“人民”或“公意”的化身,因而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使用一切手段,包括专制独裁、恐怖杀戮等来实现这一目标。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论是“左”的极端主义还是“右”的极端主义,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中国改革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中国离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重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迟滞,一些社会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人们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对于这些矛盾的由来做出不同的解读,提出不同的解救之策。在这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政治诉求之间争辩趋于激化的时刻,如何防止各种极端派的思潮撕裂社会,造成两端对立,避免“不走到绝路绝不回头”的历史陷阱,就成为关系民族命运的大问题。   《财经》:有些人认为,在暴君与暴民之间二者择一、一治一乱,是中国历史的宿命,只能听之任之而无法逃避。因为目前改革迟滞,所以这种悲观论调很有市场。   吴敬琏: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轮回,是传统社会结构的产物。近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中间力量主导社会发展趋向成为可能。新中等阶层成为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目前,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新中等阶层,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假以时日,随着新中等阶层的发展壮大,我们完全有可能跳出所谓中国历史的“周期律”、走上建设现代中国的道路。   《财经》:但令人担忧的是,在不同思想观点的碰撞和交锋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理性思考和冷静切磋往往被反击谩骂乃至造谣污蔑所排除,在习惯于用语言暴力取胜的情况下,各种不同诉求都有趋于极端化的势头。   吴敬琏:正如波兰改革派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言,自由而切实的讨论,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目前各种社会思潮能够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论,对于推动中国实行平稳的社会转型,将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不同诉求都趋于极端化的情况呢?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在中国社会中积累起许多社会矛盾。中国过去30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可是近年来靠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如果不能靠稳健有序的改革主动消弭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各种极端的解决方案就会赢得愈来愈多人的支持。   所以,中国克服社会弊病、避免历史悲剧的正道,在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要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改革,铲除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因为近年来中国改革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当务之急是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      中篇:“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      《财经》:若要重启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议程,在改革大方向或者叫做“顶层设计”确定以后,就要进一步讨论各方面改革的具体内容了。   吴敬琏:在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对平等竞争市场的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第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改革也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财经》:国有经济的垄断,既表现为经济性的垄断,即国有企业凭借由政府倾斜政策所支撑的巨大经济实力,足以压制竞争对手;也表现为行政性的垄断,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保护与自己的利益有关的国有企业(也包括某些本地的非国有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或者限制竞争。   吴敬琏:对第一种类型的垄断,治本之策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目前,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着过多的经济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资源,并且把其中大部分投入到盈利性的企业中去,与民争利。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应当坚持1997年中共十五大决定的方针,国有经济逐步从一般性的竞争性部门退出。   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提供公共品。目前许多公共品供给出现了严重的短缺。例如,社会保障基金、公租房建设都有很大缺口。这些正是据称为“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用得其所的地方。多年前就有过这样的建议,应当将万亿元的国有公司股权划拨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以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做实”他们的个人账户。   近年来,经济学家还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研究、择优采纳的好建议。例如陈清泰教授建议实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并将现在滞留于一般产业的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我赞成陈清泰教授的建议。为了实施该建议,可以建立特殊的法定机构来配置和管理国有资本。这一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基金的运营规则,并对它们的运营状态进行监督。   《财经》:根据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和中国一些地区过去的经验,不少人担心,如果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会发生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   吴敬琏: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并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有的国家和地区法制比较健全、社会监督比较有力,或者采取的办法比较得当,国有经济改革的效果就比较好。消极地避开改革,并不能免除权贵以其他方式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的危险。   因此,应当要求和督促政府负起责任来,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一些人利用权力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   《财经》:由于国有经济原有规模十分庞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有相当部分的国有资本驻留在盈利性的领域。   吴敬琏: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作为特别法人由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它们作为企业,仍应努力做强做大,但它们应当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而不应享有任何特殊权力和得到政府的任何政策优惠。   对于执政党来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共产党执政的可靠基础,应更加注意不要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而要对它们一视同仁。   《财经》: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这样一个大课题了。   吴敬琏: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另一方面,要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还要教育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官府、靠依附权力、依附国企寻租的不良行为。   《财经》:您在前面提到的消除中国市场中的行政性垄断,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和自然形成的市场经济不同,中国现行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而来,至今仍然保留着“国家辛迪加”的许多遗迹。一些国有企业和个别受到政府特殊照顾的非国有企业拥有政府给予的垄断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正像有的学者所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公害”。许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对中国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现象和《反垄断法》为何对此无能为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制止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积极建议。但是这些意见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注意。   吴敬琏:完善反垄断立法和加强反垄断执法,(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3 页: 1 2 3 进入 吴敬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经济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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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本文原载于:《财经》杂志   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   上篇:“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财经》:在过去 30 年,中国“两头冒尖”的轮廓显得更加突出和鲜明了。从光明面看, 30 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2010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 )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位。与此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成亿人口脱离极贫地位。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极其高昂,而且对于一个拥有 13 亿人口的大国来说, GDP 总量增长并不足以说明问题。特别严重的是,近年来资源短缺,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腐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贫富差别悬殊,威胁到社会稳定。   在这种“两头冒尖”的现象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变得愈来愈尖锐,形成了几种互相对立的主张。   吴敬琏:我在上世纪末期多次说过,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在此基础上, 20 世纪和 21 世纪之交,大体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取向:   第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建立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者称“法治的市场经济”。   第二种观点把“半统制、半市场”的体制看作一种可能的体制目标。 2008 年以来被炒得很热的“中国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它宣称,中国经济能够在近二三十年中创造世界公认的优异成绩,根本原因正在于中国拥有一个强势的政府和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这种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国家战略,不但中国应该继续坚持现有体制,世界各国也应该学习借鉴。而一些代表寻租活动特殊既得利益的人们,不但积极维护现有体制,还力求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   在前面两种社会力量展开对战、而社会实际生活中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日益显化的情况下,第三种社会力量公开亮出了回到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主张。他们极力要让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不管是腐败猖獗、分配不公,还是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实现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事实上,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理性的讨论受到压制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腐败日益猖獗、弱势群体受损害感日益强烈的情势蒙蔽和迷惑大众, 把反对的目标从权贵既得利益者转向市场化改革,试图把大众引向歧途。   《财经》:既然中国社会中目前存在的种种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要求用强化政府和官员的“专政”权力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办法来扼制腐败和缩小贫富差别,显然只能适得其反。   所以,这些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虽然也与大众一起声讨腐败等丑恶现象,但是他们找错了病根,也开错了“药方”。可是,借助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煽动,他们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吴敬琏:这是最值得人们警惕的。如果任由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发展,中国社会就有可能走向一个极端,中断现代化的进程,陷入新的混乱状态。从人类在 20 世纪进行的将近 100 年改造社会的历史大试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 1789 年(法国大革命)—— 1871 年(巴黎公社)—— 1917 年(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决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了原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在“起义——新王朝——新的暴政——再起义”的历史怪圈里轮回。到了近代,“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更确切地说,给我们带来了顾准所说的“ 1789-1870-1917 这股潮流”。在 1949 年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问题已经得到彻底的解决,历史的“周期律”将不再重复。但是事与愿违,革命取得胜利 18 年后,中国又卷入“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中。用顾准的话说,“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义转变为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   为什么激进的革命道路没能带来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却转化成了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顾准的回答是:这一潮流的领导者设定了建立地上天国的终极目标,自认为是“人民”或“公意”的化身,因而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使用一切手段,包括专制独裁、恐怖杀戮等来实现这一目标。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论是“左”的极端主义还是“右”的极端主义,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中国改革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中国离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重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迟滞,一些社会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人们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对于这些矛盾的由来做出不同的解读,提出不同的解救之策。在这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政治诉求之间争辩趋于激化的时刻,如何防止各种极端派的思潮撕裂社会,造成两端对立,避免“不走到绝路绝不回头”的历史陷阱,就成为关系民族命运的大问题。   《财经》:有些人认为,在暴君与暴民之间二者择一、一治一乱,是中国历史的宿命,只能听之任之而无法逃避。因为目前改革迟滞,所以这种悲观论调很有市场。   吴敬琏: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轮回,是传统社会结构的产物。近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中间力量主导社会发展趋向成为可能。新中等阶层成为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目前,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新中等阶层,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假以时日,随着新中等阶层的发展壮大,我们完全有可能跳出所谓中国历史的“周期律”、走上建设现代中国的道路。   《财经》:但令人担忧的是,在不同思想观点的碰撞和交锋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理性思考和冷静切磋往往被反击谩骂乃至造谣污蔑所排除,在习惯于用语言暴力取胜的情况下,各种不同诉求都有趋于极端化的势头。   吴敬琏:正如波兰改革派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言,自由而切实的讨论,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目前各种社会思潮能够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论,对于推动中国实行平稳的社会转型,将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不同诉求都趋于极端化的情况呢?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在中国社会中积累起许多社会矛盾。中国过去 30 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可是近年来靠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如果不能靠稳健有序的改革主动消弭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各种极端的解决方案就会赢得愈来愈多人的支持。   所以,中国克服社会弊病、避免历史悲剧的正道,在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要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改革,铲除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因为近年来中国改革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当务之急是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   中篇:“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   《财经》:若要重启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议程,在改革大方向或者叫做“顶层设计”确定以后,就要进一步讨论各方面改革的具体内容了。   吴敬琏:在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对平等竞争市场的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第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改革也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财经》:国有经济的垄断,既表现为经济性的垄断,即国有企业凭借由政府倾斜政策所支撑的巨大经济实力,足以压制竞争对手;也表现为行政性的垄断,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保护与自己的利益有关的国有企业(也包括某些本地的非国有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或者限制竞争。   吴敬琏:对第一种类型的垄断,治本之策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目前,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着过多的经济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资源,并且把其中大部分投入到盈利性的企业中去,与民争利。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应当坚持 1997 年中共十五大决定的方针,国有经济逐步从一般性的竞争性部门退出。   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提供公共品。目前许多公共品供给出现了严重的短缺。例如,社会保障基金、公租房建设都有很大缺口。这些正是据称为“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用得其所的地方。多年前就有过这样的建议,应当将万亿元的国有公司股权划拨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以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做实”他们的个人账户。   近年来,经济学家还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研究、择优采纳的好建议。例如陈清泰教授建议实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并将现在滞留于一般产业的国有资本的 30 %、或许 50 %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我赞成陈清泰教授的建议。为了实施该建议,可以建立特殊的法定机构来配置和管理国有资本。这一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基金的运营规则,并对它们的运营状态进行监督。   《财经》:根据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和中国一些地区过去的经验,不少人担心,如果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会发生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   吴敬琏: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并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有的国家和地区法制比较健全、社会监督比较有力,或者采取的办法比较得当,国有经济改革的效果就比较好。消极地避开改革,并不能免除权贵以其他方式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的危险。   因此,应当要求和督促政府负起责任来,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一些人利用权力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   《财经》:由于国有经济原有规模十分庞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有相当部分的国有资本驻留在盈利性的领域。   吴敬琏: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作为特别法人由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它们作为企业,仍应努力做强做大,但它们应当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而不应享有任何特殊权力和得到政府的任何政策优惠。   对于执政党来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共产党执政的可靠基础,应更加注意不要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而要对它们一视同仁。   《财经》: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这样一个大课题了。   吴敬琏: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另一方面,要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还要教育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官府、靠依附权力、依附国企寻租的不良行为。   《财经》:您在前面提到的消除中国市场中的行政性垄断,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和自然形成的市场经济不同,中国现行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而来,至今仍然保留着“国家辛迪加”的许多遗迹。一些国有企业和个别受到政府特殊照顾的非国有企业拥有政府给予的垄断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正像有的学者所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公害”。许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对中国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现象和《反垄断法》为何对此无能为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制止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积极建议。但是这些意见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注意。   吴敬琏:完善反垄断立法和加强反垄断执法,是改善中国市场制度必须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公平竞争秩序遭到行政垄断的破坏,的确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这方面的问题变得如此严重,既是由于现有体制存在重大缺陷,也有反垄断不力方面的原因。从反垄断立法方面说, 2007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虽然保留了有关行政垄断的章节,即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但是它只把违法行为的范围限定在“滥用行政权力”,又把“滥用”的范围限定在“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这就意味着承认一切不涉及地区保护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性行政垄断行为,是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的,而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却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众所周知,在中国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包括企业)的行政性垄断,通常都是由依据党政主管机关的法规或指令设立的。要这类行政机关“责令”自己管辖的企业去“改正”由自己制定的规章或自己发布的指令所导致的违法行为,岂非与虎谋皮?所以,在中国行政性垄断泛滥成灾,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财经》:正因为这样,不少学者都认为,监督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损害市场竞争,应当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吴敬琏:为了制止垄断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除了坚定不移地进行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外,还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反垄断的司法改革:第一,修改《反垄断法》或另立针对造成行政性垄断的党政机关的《反行政垄断法》;第二,设立超越于党政机关之上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不但负责处理经济性垄断案件,还应负责处理行政性垄断案件;第三,由于行政性垄断通常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有关,因此应当修订行政法,授予法院监督政府行为,纠正不当行政作为的权力。   《财经》:由于现代市场中经济活动日益繁复多样而且变动很快,为了建立和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除了法院的执法,还出现了其他执法形式,如行政监管这种准司法的执法形式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在这方面,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加以解决。   吴敬琏:这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用行政命令的个案干预取代合规性监管,这也为寻租提供了方便之门。例如,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中用实质性审批取代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执行,滋生了种种弊端。在这方面,也要通过积极而稳妥的改革来加以解决。   下篇:“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行宪政”   《财经》:不管是经济性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都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关。大量事实说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密不可分。然而,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滞后于实际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不但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而且诸多社会矛盾也无法解决。那么,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中国需要做些什么?   吴敬琏:首先应该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我认为,这里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行宪政。   法治  (the ruleof law) ,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备起来的治理理念和治理制度安排。它最基本的内容有以下三点:( 1 )法律是决定对人进行惩罚的唯一依据;( 2 )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它和中国人通常所说的法制或者古代法家所说的“任法而治”  (rule by law) 有根本的区别。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不过把法律作为自己意志的体现和统治臣民的工具,而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以体现公认基本正义为依据的法律的统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二者的进程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 1216 年的《大宪章》开始了法治的进程,而 1688 年的“光荣革命”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开端。但是更重要的是,二者相互依存,确立民主制度才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   《财经》:不过,民主制度也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 1789 年法国大革命后雅各宾专政时期实行的“激进的人民民主”或“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 1688 年英国“光荣革命”后逐步完备起来的宪政民主制。“文化大革命”实行的就是雅各宾式的民主。   吴敬琏: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章程,而宪政的要义在于,要求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主体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允许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因此,和名义上主权归于大众,而实际上主权归于少数“克利斯玛”(有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的所谓“激进的人民民主制”不同,宪政民主要求权力制衡,因而比较容易防止个别人篡夺公共权力,保证主权在民真正得到实现。   《财经》:法治、民主和宪政之间是紧密联系,甚至是相互界定的。然而,它们的建立和完善,又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中国现实出发,从哪里入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最可行的路径呢?   吴敬琏:从世界各国实施宪政民主的经验看,结合中国实际,我认为从法治入手进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也许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而且,当前人们对于建立法治的要求非常迫切。   中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建立一个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可是,由于这一体系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 1998 年的 52.4 分降到 2004 年的 40.6 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对自己的荫庇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财经》:这种做法扭曲了市场经济规则,不但导致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使得行政腐败日益严重,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现代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所以人们要求建立法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吴敬琏:为了建立法治,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官员中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与中国“君权高于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类传统的专制皇权思想相对立,也与“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一类自称的“革命意识形态”有根本原则的区别。它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执政党的领导成员,都必须和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方面,完全有必要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思想启蒙运动,以解除意识形态的束缚,真正建立起现代核心价值观”。   第二,建立符合公认的基本正义的法律体系。首先,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政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则是进行权力的配置:它一方面要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 另一方面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其次,在法治的条件下,法律必须具有透明性。透明性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是立法过程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二是法律要为公众所周知。按照现代法治观念,不为公众所周知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现在有些政府官员无视人民的知情权,把反映公共事务处理过程并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做党政机关的“内部文件”,并加以“保密”,或者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官员很容易上下其手,枉法害民。三是法律应当适用于全社会的一切行为主体,保持稳定和不追溯既往,这样才能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稳定的预期,从而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否则行为主体就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而只能靠找关系、送贿赂等办法央求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官员帮忙开特例,才能办成自己的事情。   第三,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是建立法治的一项基本要求,而司法人员的腐败和行政干预是实现这一基本要求的主要障碍。为了消除这种障碍,除了完善制度,主要要靠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要通过自己的党员干部对党组织严格遵纪守法和司法工作的合宪性和合规性起监督保证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保证作用只针对人员任命和审判程序的公正性,而不是直接任命官员、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和决定审判结果。   《财经》:如果说,法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那么政府改革就是政治改革的关键内容。目前,中国的政府仍然是“全能政府”体制,虽然一些官员也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口号写在墙上,挂在嘴边,可是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主人”和“群众的首长”的地位上,以“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名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在一切问题上包括关系人民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替“治下”的“百姓”做主。在中国这样一个有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这种完全颠倒了的关系甚至能够得到大众的认可。地方官员被百姓称为“父母官”,为政清廉的官员,被誉为“民之父母”,都成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事情。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些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的陈规陋习,才会使一些负责官员在一些关系大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还有一些不法官员不但不为选民和纳税人服务,还利用自己的权势恣意侵犯他们的利益。许多地方发生的强制拆迁事件,就是官员恣意侵犯公民利益的典型。   吴敬琏: 130 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经反复申论,最重要的事情是全力“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由列宁的“国家的辛迪加”发展而来的“全能政府”体制,其最大弊病,就是颠倒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   政府改革就是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建立起符合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的政府体制。邓小平曾经根据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历史教训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由于政府既是政治改革的对象,又是政治改革的一个主要推动力量,政府自身的改革就成为推进政治改革的关键。   《财经》:虽然现在许多人都认识到政府要改革,但是对于政府改革的目标,争议很多。有人主张“小政府就是好政府”,有人主张加强政府的控制。   吴敬琏: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在我看来,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和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 ( 无限政府 ) 相反的政府形态。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范围是有限的,它所掌握的资源限于与公共物品的提供有关的资源,而不能任意扩张。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角色应当由市场去担当。所谓有效政府,则是政府应当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财经》: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有限政府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有效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务?   吴敬琏:对。一个好的政府,就是一个既能谨守自己的职责,又能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政府。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显然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从当前看,政府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公约》对人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身权利以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受任何侵犯。   公民对政府公务活动的知情权,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因此,现代国家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公民才能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和政府官员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所以,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必须支持而不是限制公民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职责。   第二,政府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实现依法行政。在目前的中国,各级政府在配置土地、资金等资源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对政府活动边界又往往不够明确,这样就使官员掌握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削减各级政府支配经济资源权力的同时,切实保证所有政府官员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严格遵纪守法,防止他们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执行。   在依法行政问题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邓小平根据自己担任国家领导工作数十年的体验以及针对过去在“左”的路线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等情况,反复重申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党政分开”。他还提出过一系列实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办法。其中一部分在 1987 年中共十三大后的一段时间中曾经得到过实施。它们的实施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存利去弊,加以推广。   第三,完善基层选举制度,逐步扩展民主。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基层选举做起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20 世纪 80 年代初,农村实行农业“包产到户”以后,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在 1982 年的《宪法》中明确肯定了这种基层自治制度。 1987 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998 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进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截至 2010 年,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六次换届选举,数百万名“村官”实现了由任命制到直接选举的转换。有些地方还开展了乡镇直选的试验。但是,目前基层选举的选举文化还有待培育,选举被操纵乃至贿选舞弊也时有发生。此外,村自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也有待解决。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在基层选举上,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四,培育公民社会,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现代社会利益多元,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还要发展民间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然而,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权力的充分扩张和民间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因此在 1956 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 1958 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以后,除了独立性岌岌可危的家庭,其他的社群组织都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三百六十行,不论属于什么行业或领域,都被整合到一个以官职为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   这是一种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纤维化的硬结”,或者叫做“没有社会的国家”。如果政府领导做出决策和下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但是,这样的体系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社群缺乏自组织能力,遇事只能依赖于政府官员的命令,任何非国家规定的项目或未经官员允许的活动都只能停顿下来,或者举步维艰。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必须提高民间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放手让社群组织自行处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出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繁荣。   《财经》: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意味着各级政府进行自我革命,放弃部分权力和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割舍自己的权力和进行自我革命通常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某些政府官员往往成为进行政治改革的阻碍力量。他们或者竭力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力求保持寻租的阵地,或者力图在改革中加进自己的私货,把改革扭曲为新的寻租机会。   吴敬琏:确实,作为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的国家,中国建立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一项十分伟大然而极其艰巨的任务。 100 多年以来,好几代中国人为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过,然而屡屡遭遇挫折。最近 30 年,中国在正确的方向上有了历史性进步,但是改革仍未过大关,未来的道路也不会平坦。“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继续完成市场经济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政治改革,既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题,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样的问题上,容不得有半点犹疑。只有打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实现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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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闻 | 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吴敬琏: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9月02日 转载 )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马国川 上篇:“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          《财经》:在过去30年,中国“两头冒尖”的轮廓显得更加突出和鲜明了。从光明面看,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二位。与此同时,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成亿人口脱离极贫地位。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也极其高昂,而且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GDP总量增长并不足以说明问题。特别严重的是,近年来资源短缺,环境破坏愈演愈烈;腐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贫富差别悬殊,威胁到社会稳定。          在这种“两头冒尖”的现象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从本世纪初开始,“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变得愈来愈尖锐,形成了几种互相对立的主张。          吴敬琏:我在上世纪末期多次说过,在这种半统制经济、半市场经济的双重体制下,中国社会一直存在一个“向何处去”的问题。两种可能的前途严峻地摆在前面:一条是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另一条是沿着强化政府作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前行,走向权贵资本主义的穷途。这样,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成为一场两种趋势谁跑得更快的竞赛。          在此基础上,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大体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取向:          第一种观点主张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消除旧体制的遗产,建立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者称“法治的市场经济”。          第二种观点把“半统制、半市场”的体制看作一种可能的体制目标。2008年以来被炒得很热的“中国模式”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它宣称,中国经济能够在近二三十年中创造世界公认的优异成绩,根本原因正在于中国拥有一个强势的政府和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这种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国家战略,不但中国应该继续坚持现有体制,世界各国也应该学习借鉴。而一些代表寻租活动特殊既得利益的人们,不但积极维护现有体制,还力求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          在前面两种社会力量展开对战、而社会实际生活中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日益显化的情况下,第三种社会力量公开亮出了回到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主张。他们极力要让人们相信,目前中国遇到的种种问题,不管是腐败猖獗、分配不公,还是看病贵、上学难,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矿难频发都是市场化改革造成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扩张政府的权力,加强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工商业实行“国进民退”,实现再国有化;农业重新“归大堆”,实现再集体化。甚至要求重举“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旗帜,“再来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事实上,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大众对这些丑恶现象的正当不满,正可以成为推动改革继续前行、填平陷阱、扫除腐败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理性的讨论受到压制的情况下,改革开放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捍卫者利用腐败日益猖獗、弱势群体受损害感日益强烈的情势蒙蔽和迷惑大众, 把反对的目标从权贵既得利益者转向市场化改革,试图把大众引向歧途。          《财经》:既然中国社会中目前存在的种种权贵资本主义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要求用强化政府和官员的“专政”权力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办法来扼制腐败和缩小贫富差别,显然只能适得其反。          所以,这些旧路线和旧体制支持者虽然也与大众一起声讨腐败等丑恶现象,但是他们找错了病根,也开错了“药方”。可是,借助于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煽动,他们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吴敬琏:这是最值得人们警惕的。如果任由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发展,中国社会就有可能走向一个极端,中断现代化的进程,陷入新的混乱状态。从人类在20世纪进行的将近100年改造社会的历史大试验中看得很清楚:如同先贤顾准所说,不管立意多么真诚美好,沿着1789年(法国大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1917年(十月革命)的道路,能够获得的决不会是人们曾经许诺过的地上天国,而只能是大灾难和大倒退,娜拉出走以后又回到了原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直在“起义――新王朝――新的暴政――再起义”的历史怪圈里轮回。到了近代,“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更确切地说,给我们带来了顾准所说的“1789-1870-1917这股潮流”。在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我们许多人都认为,问题已经得到彻底的解决,历史的“周期律”将不再重复。但是事与愿违,革命取得胜利18年后,中国又卷入“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中。用顾准的话说,“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义转变为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          为什么激进的革命道路没能带来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相反却转化成了雅各宾式的或斯大林式的专制主义?顾准的回答是:这一潮流的领导者设定了建立地上天国的终极目标,自认为是“人民”或“公意”的化身,因而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使用一切手段,包括专制独裁、恐怖杀戮等来实现这一目标。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论是“左”的极端主义还是“右”的极端主义,都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中国改革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中国离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重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改革迟滞,一些社会矛盾变得尖锐起来。人们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对于这些矛盾的由来做出不同的解读,提出不同的解救之策。在这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政治诉求之间争辩趋于激化的时刻,如何防止各种极端派的思潮撕裂社会,造成两端对立,避免“不走到绝路绝不回头”的历史陷阱,就成为关系民族命运的大问题。          《财经》:有些人认为,在暴君与暴民之间二者择一、一治一乱,是中国历史的宿命,只能听之任之而无法逃避。因为目前改革迟滞,所以这种悲观论调很有市场。          吴敬琏: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轮回,是传统社会结构的产物。近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使中间力量主导社会发展趋向成为可能。新中等阶层成为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目前,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新中等阶层,正在中国迅速壮大。假以时日,随着新中等阶层的发展壮大,我们完全有可能跳出所谓中国历史的“周期律”、走上建设现代中国的道路。          《财经》:但令人担忧的是,在不同思想观点的碰撞和交锋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理性思考和冷静切磋往往被反击谩骂乃至造谣污蔑所排除,在习惯于用语言暴力取胜的情况下,各种不同诉求都有趋于极端化的势头。          吴敬琏:正如波兰改革派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言,自由而切实的讨论,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如果目前各种社会思潮能够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论,对于推动中国实行平稳的社会转型,将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不同诉求都趋于极端化的情况呢?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在中国社会中积累起许多社会矛盾。中国过去30年高速增长的奇迹来源于新生的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业精神,可是近年来靠的是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力”的加强,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如果不能靠稳健有序的改革主动消弭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各种极端的解决方案就会赢得愈来愈多人的支持。          所以,中国克服社会弊病、避免历史悲剧的正道,在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说,要排除特殊利益的干扰,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化、民主化的政治改革,铲除权贵资本主义的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因为近年来中国改革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当务之急是重启改革议程,切实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 中篇:“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          《财经》:若要重启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改革议程,在改革大方向或者叫做“顶层设计”确定以后,就要进一步讨论各方面改革的具体内容了。          吴敬琏:在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对平等竞争市场的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第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改革也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财经》:国有经济的垄断,既表现为经济性的垄断,即国有企业凭借由政府倾斜政策所支撑的巨大经济实力,足以压制竞争对手;也表现为行政性的垄断,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保护与自己的利益有关的国有企业(也包括某些本地的非国有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或者限制竞争。          吴敬琏:对第一种类型的垄断,治本之策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目前,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控制着过多的经济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资源,并且把其中大部分投入到盈利性的企业中去,与民争利。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应当坚持1997年中共十五大决定的方针,国有经济逐步从一般性的竞争性部门退出。          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提供公共品。目前许多公共品供给出现了严重的短缺。例如,社会保障基金、公租房建设都有很大缺口。这些正是据称为“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用得其所的地方。多年前就有过这样的建议,应当将万亿元的国有公司股权划拨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以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做实”他们的个人账户。          近年来,经济学家还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研究、择优采纳的好建议。例如陈清泰教授建议实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并将现在滞留于一般产业的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我赞成陈清泰教授的建议。为了实施该建议,可以建立特殊的法定机构来配置和管理国有资本。这一机构负责制定所属基金的运营规则,并对它们的运营状态进行监督。          《财经》:根据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和中国一些地区过去的经验,不少人担心,如果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会发生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          吴敬琏: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并不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有的国家和地区法制比较健全、社会监督比较有力,或者采取的办法比较得当,国有经济改革的效果就比较好。消极地避开改革,并不能免除权贵以其他方式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的危险。          因此,应当要求和督促政府负起责任来,采取一切手段防止一些人利用权力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          《财经》:由于国有经济原有规模十分庞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有相当部分的国有资本驻留在盈利性的领域。          吴敬琏: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作为特别法人由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改革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它们作为企业,仍应努力做强做大,但它们应当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竞争,而不应享有任何特殊权力和得到政府的任何政策优惠。          对于执政党来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共产党执政的可靠基础,应更加注意不要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把企业分成三六九等,而要对它们一视同仁。          《财经》: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这样一个大课题了。          吴敬琏: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消除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得到政府官员青睐的非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特权;另一方面,要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还要教育和支持民营企业家群体抵制个别人结交官府、靠依附权力、依附国企寻租的不良行为。          《财经》:您在前面提到的消除中国市场中的行政性垄断,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和自然形成的市场经济不同,中国现行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演变而来,至今仍然保留着“国家辛迪加”的许多遗迹。一些国有企业和个别受到政府特殊照顾的非国有企业拥有政府给予的垄断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正像有的学者所说,“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公害”。许多法学界、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对中国经济中的行政性垄断现象和《反垄断法》为何对此无能为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制止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积极建议。但是这些意见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注意。          吴敬琏:完善反垄断立法和加强反垄断执法,是改善中国市场制度必须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公平竞争秩序遭到行政垄断的破坏,的确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这方面的问题变得如此严重,既是由于现有体制存在重大缺陷,也有反垄断不力方面的原因。从反垄断立法方面说,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虽然保留了有关行政垄断的章节,即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但是它只把违法行为的范围限定在“滥用行政权力”,又把“滥用”的范围限定在“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这就意味着承认一切不涉及地区保护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性行政垄断行为,是由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的,而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却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众所周知,在中国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包括企业)的行政性垄断,通常都是由依据党政主管机关的法规或指令设立的。要这类行政机关“责令”自己管辖的企业去“改正”由自己制定的规章或自己发布的指令所导致的违法行为,岂非与虎谋皮?所以,在中国行政性垄断泛滥成灾,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财经》:正因为这样,不少学者都认为,监督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损害市场竞争,应当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吴敬琏:为了制止垄断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除了坚定不移地进行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外,还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反垄断的司法改革:第一,修改《反垄断法》或另立针对造成行政性垄断的党政机关的《反行政垄断法》;第二,设立超越于党政机关之上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不但负责处理经济性垄断案件,还应负责处理行政性垄断案件;第三,由于行政性垄断通常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有关,因此应当修订行政法,授予法院监督政府行为,纠正不当行政作为的权力。          《财经》:由于现代市场中经济活动日益繁复多样而且变动很快,为了建立和保持正常的市场秩序,除了法院的执法,还出现了其他执法形式,如行政监管这种准司法的执法形式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在这方面,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加以解决。          吴敬琏:这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用行政命令的个案干预取代合规性监管,这也为寻租提供了方便之门。例如,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中用实质性审批取代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执行,滋生了种种弊端。在这方面,也要通过积极而稳妥的改革来加以解决。 下篇:“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行宪政”          《财经》:不管是经济性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都与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关。大量事实说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密不可分。然而,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滞后于实际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不但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而且诸多社会矛盾也无法解决。那么,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中国需要做些什么?          吴敬琏:首先应该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我认为,这里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建立法治、推进民主和实行宪政。          法治 (the 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备起来的治理理念和治理制度安排。它最基本的内容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决定对人进行惩罚的唯一依据;(2)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3)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它和中国人通常所说的法制或者古代法家所说的“任法而治” (rule by law)有根本的区别。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不过把法律作为自己意志的体现和统治臣民的工具,而现代社会的法治是以体现公认基本正义为依据的法律的统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二者的进程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1216年的《大宪章》开始了法治的进程,而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开端。但是更重要的是,二者相互依存,确立民主制度才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          《财经》:不过,民主制度也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雅各宾专政时期实行的“激进的人民民主”或“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逐步完备起来的宪政民主制。“文化大革命”实行的就是雅各宾式的民主。          吴敬琏: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章程,而宪政的要义在于,要求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主体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允许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因此,和名义上主权归于大众,而实际上主权归于少数“克利斯玛”(有个人魅力的领袖人物)的所谓“激进的人民民主制”不同,宪政民主要求权力制衡,因而比较容易防止个别人篡夺公共权力,保证主权在民真正得到实现。          《财经》:法治、民主和宪政之间是紧密联系,甚至是相互界定的。然而,它们的建立和完善,又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中国现实出发,从哪里入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最可行的路径呢?          吴敬琏:从世界各国实施宪政民主的经验看,结合中国实际,我认为从法治入手进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也许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而且,当前人们对于建立法治的要求非常迫切。          中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双边和多边声誉与惩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需要建立一个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来保证合同的实施。          可是,由于这一体系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对自己的荫庇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财经》:这种做法扭曲了市场经济规则,不但导致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而且使得行政腐败日益严重,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现代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所以人们要求建立法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吴敬琏:为了建立法治,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在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官员中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与中国“君权高于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类传统的专制皇权思想相对立,也与“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一类自称的“革命意识形态”有根本原则的区别。它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执政党的领导成员,都必须和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方面,完全有必要进行“一次比较彻底的思想启蒙运动,以解除意识形态的束缚,真正建立起现代核心价值观”。          第二,建立符合公认的基本正义的法律体系。首先,法律和行政机构的政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功能则是进行权力的配置:它一方面要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这些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要划定政府的权限范围,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其次,在法治的条件下,法律必须具有透明性。透明性有以下的基本要求:一是立法过程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二是法律要为公众所周知。按照现代法治观念,不为公众所周知的法律,是不生效的法律。现在有些政府官员无视人民的知情权,把反映公共事务处理过程并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做党政机关的“内部文件”,并加以“保密”,或者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政府内部寻求处理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官员很容易上下其手,枉法害民。三是法律应当适用于全社会的一切行为主体,保持稳定和不追溯既往,这样才能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稳定的预期,从而安心发展自己的事业。否则行为主体就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而只能靠找关系、送贿赂等办法央求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官员帮忙开特例,才能办成自己的事情。          第三,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是建立法治的一项基本要求,而司法人员的腐败和行政干预是实现这一基本要求的主要障碍。为了消除这种障碍,除了完善制度,主要要靠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要通过自己的党员干部对党组织严格遵纪守法和司法工作的合宪性和合规性起监督保证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保证作用只针对人员任命和审判程序的公正性,而不是直接任命官员、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和决定审判结果。          《财经》:如果说,法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那么政府改革就是政治改革的关键内容。目前,中国的政府仍然是“全能政府”体制,虽然一些官员也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口号写在墙上,挂在嘴边,可是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主人”和“群众的首长”的地位上,以“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名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在一切问题上包括关系人民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替“治下”的“百姓”做主。在中国这样一个有长期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这种完全颠倒了的关系甚至能够得到大众的认可。地方官员被百姓称为“父母官”,为政清廉的官员,被誉为“民之父母”,都成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的事情。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些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的陈规陋习,才会使一些负责官员在一些关系大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还有一些不法官员不但不为选民和纳税人服务,还利用自己的权势恣意侵犯他们的利益。许多地方发生的强制拆迁事件,就是官员恣意侵犯公民利益的典型。          吴敬琏:130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经反复申论,最重要的事情是全力“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由列宁的“国家的辛迪加”发展而来的“全能政府”体制,其最大弊病,就是颠倒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          政府改革就是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建立起符合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的政府体制。邓小平曾经根据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历史教训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          由于政府既是政治改革的对象,又是政治改革的一个主要推动力量,政府自身的改革就成为推进政治改革的关键。          《财经》:虽然现在许多人都认识到政府要改革,但是对于政府改革的目标,争议很多。有人主张“小政府就是好政府”,有人主张加强政府的控制。          吴敬琏: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之处。在我看来,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和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态。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范围是有限的,它所掌握的资源限于与公共物品的提供有关的资源,而不能任意扩张。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的角色应当由市场去担当。所谓有效政府,则是政府应当在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财经》: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有限政府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有效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务?          吴敬琏:对。一个好的政府,就是一个既能谨守自己的职责,又能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政府。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显然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从当前看,政府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公约》对人的基本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人民群众的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身权利以及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不受任何侵犯。          公民对政府公务活动的知情权,也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因此,现代国家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公民才能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府和政府官员才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所以,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异常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各级政府必须支持而不是限制公民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它作为自己的一项基本职责。          第二,政府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实现依法行政。在目前的中国,各级政府在配置土地、资金等资源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对政府活动边界又往往不够明确,这样就使官员掌握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在削减各级政府支配经济资源权力的同时,切实保证所有政府官员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严格遵纪守法,防止他们以国家的名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近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执行。          在依法行政问题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邓小平根据自己担任国家领导工作数十年的体验以及针对过去在“左”的路线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等情况,反复重申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党政分开”。他还提出过一系列实现这一原则的具体办法。其中一部分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的一段时间中曾经得到过实施。它们的实施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存利去弊,加以推广。          第三,完善基层选举制度,逐步扩展民主。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从基层选举做起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确提出了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农业“包产到户”以后,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在1982年的《宪法》中明确肯定了这种基层自治制度。1987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进了直接选举的程序。          截至2010年,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六次换届选举,数百万名“村官”实现了由任命制到直接选举的转换。有些地方还开展了乡镇直选的试验。但是,目前基层选举的选举文化还有待培育,选举被操纵乃至贿选舞弊也时有发生。此外,村自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也有待解决。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在基层选举上,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四,培育公民社会,提升社会的自组织能力。现代社会利益多元,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还要发展民间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然而,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权力的充分扩张和民间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因此在1956年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1958年实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以后,除了独立性岌岌可危的家庭,其他的社群组织都已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三百六十行,不论属于什么行业或领域,都被整合到一个以官职为本位的统一单调的行政科层体系中去。          这是一种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纤维化的硬结”,或者叫做“没有社会的国家”。如果政府领导做出决策和下达命令,这种组织体系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威动员一切能够调动的资源去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但是,这样的体系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社群缺乏自组织能力,遇事只能依赖于政府官员的命令,任何非国家规定的项目或未经官员允许的活动都只能停顿下来,或者举步维艰。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中,必须提高民间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放手让社群组织自行处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出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繁荣。          《财经》: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意味着各级政府进行自我革命,放弃部分权力和增加新的社会服务职能。而割舍自己的权力和进行自我革命通常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某些政府官员往往成为进行政治改革的阻碍力量。他们或者竭力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力求保持寻租的阵地,或者力图在改革中加进自己的私货,把改革扭曲为新的寻租机会。          吴敬琏:确实,作为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的国家,中国建立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市场经济,是一项十分伟大然而极其艰巨的任务。100多年以来,好几代中国人为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过,然而屡屡遭遇挫折。最近30年,中国在正确的方向上有了历史性进步,但是改革仍未过大关,未来的道路也不会平坦。“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继续完成市场经济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而慎重地推进政治改革,既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题,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和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在这样的问题上,容不得有半点犹疑。只有打破阻力,奋力过关,才能实现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国家。          本文来源:财经杂志 (博讯 boxun.com)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12191942201 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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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再砸四万亿现在不行 政府要耐住寂寞

吴敬琏: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为什么要定位创新,如何才能实现创新,没有什么尖端的,讲点 ABC 。   首先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定位创新,我们企业为什么要一心一意的创新,它核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已经持续连续 60 年,原来增长的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现在我们面临的各种微观的经济问题和宏观经济问题,它的症结、它的根源都在于我们这 60 年来所用的增长模式,它带给我们一大堆的问题已经积累起来,使我们要往前走一步都很困难。经济增长模式,最早是在上个世纪 60 年代提出来的,那时候叫“增长方式”,后来又叫做“经济发展方式”,在学术上把它叫做“增长模式”。这个增长方式也好,增长模式也好,经济发展方式也好,它的核心内容就是依靠投资来驱动增长,来支持增长。我们在建国初期从苏联引进了这么一种增长模式,它支持了中国的工业化,可是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东西。我们大致上在 60 年代开始就想实现这种模式的转变,但是一直没有能成功。改革开放以后,在 1981 年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讲到了我们今后的经济发展方针,它的核心就是要转变依靠投资来实现的增长,要转到一个依靠效率提高的轨道上去。但是因为体制上的原因,这个转变非常的缓慢。   那么到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用了另外一个办法来弥补它的缺陷,这个办法就是用出口的需求来弥补由于这种增长模式所造成的内需不足、消费需求不足。这样一种办法在一段时间里面取得了效果,特别是在 1994 年的外汇改革以后,用出口导向政策弥补由投资来拉动增长和造成的需求不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到了本世纪的初期,这个起弥补作用的出口导向政策所造成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明显。其实它正面的作用在消退,而负面的作用在积累,于是在近年来这个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了,不管从微观经济方面,还是在宏观经济方面,所积累的问题就变成了我们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强大的阻力,比如资源的耗尽,生态环境的破坏,一直到投资率不断的上升,不仅是我们国家空前,而且世界上没有这么高投资率的,反过来说是投资率不断下降,内需不足。   而我们用来矫正这种问题或者弥补这种缺陷的出口导向政策,一方面它的效益在衰退,另一方面它的负面影响变得越来越严重了。它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因为我们出口导向用出口需求来弥补国内需求不足,外汇存底就越来越多。外汇存底越来越多了,它在宏观经济上造成的影响就是货币超发。现在我们有 3.2 万亿的国家外汇储备,这是用了 25 万亿的中央银行货币买来的。而中央银行货币是一种高能货币,在中国中央银行货币的货币乘数大概是 4 左右,这就意味着为了 3.5 万亿的外汇储备创造的货币购买力大概是 100 万亿左右。这个 100 万亿开始的时期表现在我们资金充裕,可是它经过一段时间的滞后期以后,它就表现为资产价格、房地产价格飞涨,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就表现为通货膨胀显现。所以所有这些问题都使我们一定要下定决心,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增长模式的转变是我们在“六五”提出来的,以后不断的重复,到“九五”计划就正式提出两个根本转变,其中一个是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五”计划,“十一五”计划,现在是“十二五”计划,“十二五”计划仍然是我们的一个主线。看起来它的效果不是那么明显,对它的解释越来越复杂了,可是它到底从哪里变到哪里,往往变得模糊起来。现在从报刊来说,从课堂上,在我们的干部会议上,大家都在说转变,那么转变到底是从哪里转到哪里呢?要转什么呢?现在说法太五花八门了。   我想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个事情应该是比较简单的,就是用一个生产函数,特别是索洛改写过的一个生产函数,很容易解释清楚。这是一个生产函数总产出,实现比较明显的是劳动、资本。在过去的解释,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以前的解释是产出是由于资本和劳动的增加,但是在我们现代经济学来看是索洛改写过的生产函数,索洛研究发现,在美国 20 世纪的经济增长中有一个因素是劳动和资本不能解释的。这个因素就叫做“索洛余量 A ”, Solow Residual 。索洛给它的定义是技术进步,而我们在实际的经济计算工作中,这个“索洛余量 A ”就是全要素生产率,指 TFB 。也就是说,现代经济增长主要的来源不是来自投资,而是来自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经济增长模式的特点。   所以我们要转变,从旧的增长模式,这个旧的增长模式是依靠投资,要转到什么地方呢?转到依靠效率提高。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样呢?在改革以前我们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所以就会出现大跃进以后的局面,改革开放以后确实有了新的变化,一个新的变化是还靠投资,靠劳动力,它是由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新的资源投入,我们有一个增长因素是原来的城乡隔绝的方式实现工业化,所以大量的土地资源、大量的劳动资源是闲置的或者是低效率利用的。政府手中这些年有大量的资源可以投入,比如土地资源,在城市化过程中可以投入。   另外,因为我们在市场化过程中货币的需求量就会大量的增加,发行大量的货币不会引起通胀。政府就可以发行大量的货币,过去 30 年我们可以看到,特别是政府手里拥有的资源是大大的增加了。政府手里有大量的钱,大量的土地,就像我们这样的建筑,应该说我们是中等收入国家,怎么到处都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都像这样的概念,这是因为我们有大量的资源可以用。但是现在几乎是到了尽头,像我们这个地方土地就紧张得不得了,去年国际创新特等奖的获得者师昌绪院士说在深圳有一个很好的企业,需要 20 几亩地都拿不出来,可见这个浮财已经挖尽了。   钱、资金也是这样, 2009 年政府手里的钱好像是无限的, 4 万亿投资、 10 万亿的贷款,一个高铁建设就砸进去了 3 万多亿,现在行不行呢?不行了,不能再“浮财”了。所以必须耐得住寂寞,一心一意的要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不能靠浮财了,到政府去拿一块地,到政府去拿几千万、上亿的补贴。不是说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增长完全是靠资源的投入,改革开放以来跟改革开放以前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我们的增长里效率提高的贡献有了很大的增长。   但是我们去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效率提高是怎么来的呢?不是靠原创性的创新,是靠我们改革开放以后对于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还有从我们开放中间使得我们的技术水平迅速靠引进设备、引进别人现成的技术,很快的把我们很落后的制造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到一个发达国家的平均或基本的水平上,这个技术水平差距是几百年积累起来的,但是我们在 30 年的改革里面的靠开放政策很快就接近了。   但是我们要注意,刚才说效率的提高一个是因为结构,一个是因为引进,结构的提高一个是农村低效的劳动力变成了城市工商业、非农产业效率比较高的劳动,另外是土地,土地由原来的闲置的或者低效利用的变成了城市的土地利用。这两个因素,一个是因为资源利用的结构性的变化,另外一个因素是因为引进。这种因素造成的效率提高也走到了尽头。比如技术引进,当我们的技术水平接近于发达国家的普通的技术水平的时候,这时候靠引进就不太行了,要靠创新。   所以今后要靠原创性的创新,原创性的创新并不是说所有的都要我们从基点、零点开始进行创新。但你总是要有所发明,否则你很难在技术上能够得到由于技术进步所造成的效率提高。所以从上面的就是我们要强调创新,今后我们不能说是领跑世界的技术进步,但是我们已经变成第一梯队的一员了,我们如果不能够有原创性的改进,那么很难在世界市场上有竞争力,因为人家的技术是在不断进步的。   前年以来从中央领导到各级党政领导都强调了创新,但是也发现出现了一些误解或误导,就是不要一提到创新就想到革命性的高技术发明,或者说用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去取代我们所有原来的制造业。在制定 ” 十一五 ” 的时候曾经考虑过,提高效率、转变增长模式有几个方面的路径,其中有一些东西被大众所接受,但是有一些东西被忽略了,比如当时提出来的和后来一直强调的,要依靠服务业的发展,要提高服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比例。   另外是要发展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但是这时候常常忘记了本质的东西在于提高效率,在于依靠 ” 索洛余量 A” ,就是依靠效率的提高。而效率的提高不一定表现为革命性的技术发明。所以当时在 ” 十一五 ” 的时候和制定 ” 十二五 ” 的时候其实都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产业结构中最大的一块,就是制造业。我们的加工制造业是要被取代还是应该提升?这个创新是不是也要体现在我们原有的制造业里面呢?应该体现,因为只要是能够提高效率,不管是哪一个行业都是实现我们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   所以现代制造业跟传统的制造业有什么特点呢?就是现代制造业的附加值很高,它的附加值来自于哪里呢?是来自台湾的施正荣先生讲的微笑曲线的两端,前端就是研发 RND 、设计等一些活动,后端就是在渠道管理品牌营销、售后服务,包括消费性的售后服务,也包括金融的售后服务等等,这两端都是服务活动,只不过在统计上所统计的仅仅是独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制造业内部的服务性活动的附加值是高的,但是统计不进去,所以如果你以政绩为目标,它就会忽视制造业内部的服务活动造成的效率提高。   像我们这个地区加工制造业是产业份额中最大的一部分,我们怎么能够让我们现在的加工制造业能够提升它的附加值?也就是提升它的效率,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关键是按照另外一个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说法,他把 ” 索洛余量 A” 叫做人力资本,也就是有知识、有技术的劳动力。曾经前一段时间在广东调研的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怎么提高劳动者的知识和技术水平,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任务。   我看到汪洋书记在今年的广东干部会议上,他给广东的干部也强调了陈清泰同志讲的意见对于我们这个地区非常重要。而且不但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也是重要的创新。只要能够提高效率,不在多少,不在高低,只要能够提高效率提高附加值,提高盈利率,就是实现我们的增长模式的转变。所以我们的企业应该把握住这一点,不管你在什么领域的企业,这两天的座谈会里我一再引用了里根总统时候,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波什教授的一句话,不管是硅芯片还是土豆片,只要能赚钱就是好片。   我们无疑政府在改革和发展中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政府手中还是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但是从最近这一年多来,政府加强了自己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效果。可是效率太低,成本太高。这里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一定要按照科技大会所定下来的指导思想,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不是主体。我们许多干部也说企业是主体,但是政府是企业的主导,这样就会有问题。   我认为政府主要的职责是为企业搭建一个好的舞台,创造好的经营条件,这个经营条件有三个基本的内容,第一就是为创新提供压力,第二就是为创新提供动力,第三是为创新提供能力。过去政府总是把它认定的最好的企业扶着,叫做 ” 慈父主义 ” 。其实这是害了企业,第一是害了这个企业,第二是它对一个企业给予倾斜,其实就打击了其他的企业,也许你扶起来一个企业,但是你扼杀了成千上百个企业。第二是动力,动力来自何处呢?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诺斯有一句话讲得非常精辟,他说对于激励的要点在哪里?要点就是要让一个个体或者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它取得的回报相一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企业或者个人就会去 ” 傍政府 ” ,因为政府手里有资源,这样就会破坏了激励机制。第三是要让他有能力,他自己负责能够取得资源。所有这些基本上要由市场来提供,所有的措施要以这个来衡量政府就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最后我想用周其仁教授的一段话贡献给政府官员,广东省委为了准备这次党代会,他提出中心的口号叫做 ”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实现转型升级 ” 。省委为了准备这个党代会开了很多座谈会,包括北京的一些教授,我参加过两次。有一次我就听了北大的周其仁教授给汪洋书记提了一点意见,我觉得这个话说得非常精辟,而且非常通俗。他说:为什么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原因是我们在探索未知,政府没有这个能力知道未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绝对没有这个能力。所以政府要去指定一个产业发展方向,指定一个技术路线,失败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唯一的办法就是放手让千家万户的企业,让千百万人去探索。探索中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但是因为你是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个人在那儿探索,总有一部分人成功,它的成功就能够带动我们整个产业、整个国家走向一个成功的道路。   本文是吴敬琏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 2012 创新中国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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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吴敬琏:“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误解

吴敬琏:“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误解 进入专题 : 经济体制改革 顶层设计    ● 吴敬琏 ( 进入专栏 )       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当前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全国人民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中国30年的经济改革一直是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向走的,但是本世纪初以来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和选择,于是改革似乎重新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面临一个选择。以下,我就这段时间对此问题的思考,谈一些个人见解。          “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2010年中共中央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提出两个要点。一个是整个“十二五”时期的主线是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另外一个要点是,实现这个转变的动力是全面改革。     “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提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的同时,还要求“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此后,许多部门都在研究本部门的“顶层设计”,学界也在讨论今后改革应当选择哪些重点领域和如何进行这些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从中央各个部门如财政、金融,直到一些具体的改革项目,如公立医院改革,都在谈顶层设计。我认为,这多少是对“顶层设计”的一种误读。     什么叫顶层设计?为什么提出这一说法?对此,有许多人也提出这样的疑问。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Network Architecture)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 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地进行设计。2001年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讨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问题时,发现许多地方往往热衷于购买最好的电脑、最好的外围设备来建设自己的网络,而不注意整个系统的设计。比如说,政府机关的内网和外网之间是采取物理隔离的方式、还是逻辑隔离的方式,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院士首先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的问题。一些IT方面的科学家指出,建设电子政务网络需要首先要在顶层设计一个网络,而不能从各个子系统开始着手,只有这样,各个子系统之间才有可能互相沟通、兼容、联动。时任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刘鹤主持了这场讨论。          为什么提出“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问题”          为什么“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原因可能有二:一个原因是不少人以为中国改革从来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案的设计,一直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水平上,而不了解中国改革在上个世纪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现在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另外一个原因是本世纪初出现了另一种“顶层设计”,需要来比较哪一种“顶层设计”更加符合中国实际,更加正确和更加有可能成功的。     在我看来,说我们直到现在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误解。“摸着石头过河”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做法,因为那时我们与世界学术界已经隔绝了很多年,原来以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一定是苏联式的体制,当事实证明这一体制是行不通的时候,对于到底怎样才行得通,心中是完全无数的。所以当时陈云和邓小平都提出“我们现在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种情况到80年代中期已经发生了改变。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决策层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大众,都认识到改革总是摸下去是不行的。所以,就提出了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不过当时不叫“顶层设计”,而叫做“目标模式”。     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匈牙利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部主任科尔奈(Janos Kornai)有一个关于改革目标模式的重要发言,提出现代经济的体制模式分为行政协调和市场协调两大类,两大类又分为直接行政控制、间接行政控制、没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4个子类,科尔奈倾向于选择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作为改革的目标。对此大家都很认同。后来,由于1988年经济波动和1989年的政治波动,对于中国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分歧的意见。1989年以后,坚持计划经济成为主流。     1990年12月和1991年2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以后,从1991年年中到1992年年中,中国的党政领导人到经济学家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认真探索,最后在1992年10月的中共十四大上确立了中国改革的目标,这就是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体系。这可以说就是当时确定的中国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在这个“顶层设计”确定以后,就开始了经济改革的“总体规划”,即各个领域改革方案和它们之间配合关系的研究。然后,1993年11月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50条”)》,形成了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各个方面的具体方案。这一决定非常具体,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好评。1994年开始就按照这个总体规划进行改革。此后,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布局调整”,以便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改善的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崛起奠定了体制基础。     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在20世纪末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初步框架还存在很大缺陷。这一方面表现为它还保留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若干重要因素,其中集中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国有经济对市场的控制。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治没有建立起来。     正是因为如此,2003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许多重要方面进一步推进改革。可是由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推进改革会越来越多地触动政府和政府官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改革的阻力非常大,也由于改革的进步,使中国经济开始崛起,各级政府官员普遍自我感觉良好,不觉得需要推进进一步的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压力也无动力,于是改革步伐开始放缓。改革停顿不前,市场秩序混乱,权力干预加强使得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得到扩大,于是腐败愈演愈烈,即便用严刑峻法也难以禁止,同时贫富差也愈拉愈大。现在回想起来,上世纪80年代末期民众群情激奋地批判的以“官倒”为代表的腐败,与新世纪出现的腐败是无法比拟的。     腐败猖獗和贫富分化加剧,为一些支持旧体制和旧路线的人运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言说误导大众提供了机会。本来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改革就不断受到来自支持旧体制和旧路线人们的质疑和反对。本世纪以来这种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强,而且在错误的舆论导向下获得部分弱势群体的支持。这些支持旧路线和旧体制的人们提出的“药方”或者叫做另一种“顶层设计”,就是动用国家机器来制止腐败和贫富分化;同时运用政府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靠海量投资来营造炫人耳目的政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政府的控制越是加强,寻租的制度基础就越大,腐败也就更加严重;而腐败越是严重,在某种错误的舆论导向下,也越有理由要求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控制力。     后一种“顶层设计”的初始形态叫“北京共识”,后来则被称为“中国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依靠强政府、大国企,用海量投资来支持高速增长。这种政府主导的发展道路,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从西方各国政府短期政策中得到鼓舞。其“优越性”似乎也得到了某些短期业绩的支持。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样板工程”,例如被“中国模式”的支持者所盛称的“高铁奇迹”,还有某些地方依靠政府的强力动员和大量注入资源实现的超高速发展等等。     于是就出现了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还是国家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顶层设计”之间的选择问题。在我看来,“十二五”重新提出“顶层设计”的问题,其实质是明确未来改革的正确方向。          争取形成新的“改革共识”          近几年事态的发展表明,出现了总结不同“顶层设计”之争,形成新的“改革共识”的可能性。     首先,近些年来,通过理论和历史经验的分析和讨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其次,近来,那些采取“强政府、大国企”模式发展经济的部门和地方这种模式所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正在显露出来。因此,近来朝野上下推进全面改革的呼声开始提高,甚至出现了形成新的“改革共识”的可能。     这一新的改革共识不是脱离过去的基础重起炉灶,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比如说上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小平“南方讲话”以后形成的新的改革高潮存在着缺陷。其中最主要的缺陷是,1992年以后就不再像过去那样,把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并提。事实上,中国改革进程中落后的方面,包括政府职能明确界定和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都涉及到政治改革。正如小平在1986年讲过多次的,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改革也落实不了。     “十二五”规划要求“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所说的“改革”,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因此,我们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也应当不是某个单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而是全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目前,各界人士正在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进行热烈的讨论。对于经济改革总体规划的讨论,大体上涉及三个领域:一个是私用品领域,即“竞争性领域”,包括市场开放、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农地改革、金融改革等项目;一个是公共领域,包括财税改革、民间组织发展等;还有一个是市场监管,包括从实质性审批到合规性监管、反垄断执法等。     对于政治改革的讨论,也大体上涉及三个领域:一个是法治,一个是民主,一个是宪政。至于三者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它们应当有重点地进行,还是协同推进,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地讨论。          顶层设计要和基层创新相结合          社会经济体制作为一个巨型的系统,为了保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和互动,必须要有从上到下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但是,进行顶层设计一定要倾听民众诉求,与从下到上的创新相结合,从地方政府主动探索获得启发和经验。     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地方的改革试验。比如上海从前几年起就要求国有资本退出几十个竞争性行业,而且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增值税扩围试点,也是上海市最先提出的,这项对发展我国的服务业很有意义的改革,很快就得到了一些大城市和国家财税部门的积极响应,有望加快增值税最终向消费型转型的步伐。     还有广东省的一些体制创新也很值得注意。一个是从2010年开始,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现任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提出应该用“非禁即入”取代“准入”制度。现在他们已经获准进行宽松商务登记制度的试点。再比如深圳试水创新的民间组织无主管设立,现在已经在广东全省实施,实施效果很好,包括国家民政部的一些官员们也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有益无害的。再有就是村民自治的选举制度。这本来是我国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制度,但是事实上绝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很好地执行,现在广东乌坎树立了一个好的范例,也有可能减少今后推广的阻力。     许多基层的制度创新,往往都能为整体改革提供重要的方向提示和实施经验,甚至本身就具有全局意义。我们应当热情支持,使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协力推进改革,这样,中国就必定能克服眼前的困难,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重显辉煌。本文是作者在“2012·金融四十人年会”上的演讲 来源: 价值中国网      进入 吴敬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经济体制改革 顶层设计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经济学演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3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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