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

中国选举与治理 | 张千帆:让改革越改越好

今年是辛亥革命百年。本来戊戌变法要推行宪政,结果因为触动满清既得利益失败了。慈禧从后台转入前台直接听政,但是宪政改革因为各方压力继续进行。然而,在既得利益层层阻扰下,满清改良越改越糟,最后民怨沸腾、风声鹤唳,等清朝统治者不得不真心改革也为时已晚;改革屡战屡败,终于流变为革命。那个年代中国内外交困、阴差阳错,一次革命又引发二次革命,王国维“以共和始、以共产终”一语成谶。百年革命延绵不断,却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宪政。1949年,国民党战败退居台湾,38年之后才重新仿行宪政。大陆则直到今天仍陷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困境。百年革命史揭示了中国宪政的基本困局:革命不是办法,而改革又困顿难行;革命与改革周而复始,宪政却遥遥无期。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一直在改革。改革之路走得怎么样?以后往哪儿走、怎么走?这些问题需要思考。改革起步的时候刚经历过“文革”,国家的状况很糟糕,改革起点很低,所以改革自然显得越改越好,以至不少经济学家以为这是“中国奇迹”。但是当改革进入一定的阶段,尤其是在取得一定成就之后,就会出现某种意义上的矛盾;再往下改,就不一定就改得好了,反而可能会越改越糟。其实我今晚大部分时间会花在论证改革为什么会越改越糟,甚至必然会越改越糟。这是一个可以论证的学术问题。至于如何让改革越改越好,则更多的是一个政策性话题,而不是一个学术话题。所以我大部分讲的将是改革的趋向,最后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使改革越改越好。 一、改革好得很还是糟得很? 首先,什么是改革的好或糟?这个问题要回答并不难。任何合法的、正当的改革或政府创新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基本目标。人民是谁?人民就是大多数人。如果通过改革,我们中国14亿人中的大多数都受益了,那说明改革就是好的。好的改革必然会促进人们的利益,而糟的改革就会损害人民的利益,所以评价改革的最高标准当然是人民或者说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虽然利益是一种价值判断,但是这种价值判断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被实体化的;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标准其实是比较客观的。 改革这么多年,到底是好的还是糟的?这个判断比较复杂一些,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把改革分为阶段。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78年到89年,后一阶段就是后来的二十年。前一阶段时间看上去改革是越改越好,但是随着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尤其是人民的利益和官员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最后触发了八九事件。这是因为社会上已经有太多腐败,记得当时称之为“官倒”,也就是价格双轨制,当时掌握权力的人可以从一种价格体系到另一种价格体系倒来倒去赚钱。其实从今天看来,“官倒”根本不算什么,但是当时我们的社会还是理想的、比较朴素的,不能容忍这种腐败,所以人民的抗议声是很强的。这种冲突加剧之后导致了后来的八九事件。 至于改革后二十年到底是好还是糟,要看对谁而言。对官员,我认为是很好,当然北大也有教授语出惊人,说改革最大的利益受损群体是官员。如果在今天做一个调查,包括官员自己作为调查,改革三十年尤其是后二十年对谁最有利?我想得到的结论显然是官员是最有利的,当然还有少数的暴发户,比如煤老板;这些人能够接近权力资源,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但这些人的命运其实也掌握在官手中,他们需要把这些官员搞定。对于官员和少数暴发户而言,改革是非常好的。 对老百姓来说也要一分为二:表面上是好,真实的则未必好。好在哪?好在首先经济迅速增长,大家有目共睹的,没有谁能够否认,即便是整个GDP统计数据掺有大量水分,但是没有人否定它在增长,而且高速增长。高速增长的来源是基础设施大规模的修建,公路、铁路、楼房,确实人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当然这个可能在数据上有一些争议,比如多数的收入也是在增长,但是扣除通胀后实际增长多少?但是至少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来看,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是没有争议的。在我小的时候家里确实没有什么东西,冰箱、洗衣机、电视机都没有,当时电视机还是黑白的,而且我上大学的时候在小区里都没有,有的只是少数无线电爱好者自己装的。此后没过几年,这些设备都有了,给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法治上,立法体系初步形成。据说我们今年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论按照什么标准或有没有达到初步形成,但是立法在这三十年当中制定得非常快,法制理念也是越来越普及。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是这些表面繁荣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进步了那么多,某些方面可能还退步了,尤其是我们经济总量的增长没有带来人民幸福指数的提高,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还有所降低。当然这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纯粹以这个为指标,很难用一个指标衡量和概括改革的全部:到底什么是幸福指数?我刚去过印度,印度有些地方很穷,但当地的人们似乎还是很快乐的。这是为什么奥巴马在印尼讲演时说,没有自由的繁荣是另一种形式的贫困。为什么我们经济在高速发展,幸福指数没有显著提高?包括现在这种环境,条件要比八十年代我做学生的时候要好得多。当时的环境相当差,家里都没有独立卫生间,这在现在是很难想像的,但当时觉得没有什么。所以在这方面人有一种适应性,人对于生存环境的感觉有一种巨大的弹性。幸福指数也许比较主观,但是毕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一个东西,如果在客观指标上不断增长,但是没有给人民带来更多的幸福,那这个增长是为了什么、为了谁呢? 我们可以看到不单是幸福指数的问题,社会资源、收入和职位分配存在不公,收入增长赶不上物价和房价的增长。衡量这些方面也是有多个指标,住房的质量显然和以前不能同日而语。近年来住房的质量得到提高,但是房价确实长得惊人。为什么房价会提高呢?原因没有搞清楚,而且我们平时抱怨都是大城市的情况,全国我相信是一个更复杂的故事。大城市确实造成了大量的“蚁族”、“鼠族”,我不知道“鼠族”是什么,总之大学毕业大家对房子还是望而却步。这确实是会改变民族性格的一种东西,因为人往往穷的时候,尤其大家都穷,我们对自己的生活预期并不高,没房就没房,大家都没房。国家主席也没房,他住在中南海,中南海是他的吗?不是他的。他卸任后还是要搬出来的。现在不一样了。如果你大学毕业了没有自己一套房子的话,跟同学们聚会的时候面子上也会过不去。这样大家就拼命的去干活、挣钱,对于身外之事,像改革、宪政这样的事情不会关心那么多。跟八十年代相比,大家对这类问题的关心反而更少,因为有房子、学费、医疗多座大山压在我们头上,让我们感觉不到生活的幸福或乐趣。 社会危机此起彼伏,以前这些信息可以被控制在中南海内,现在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大家每天也都能看到。征地拆迁产生了太多的悲剧,构成了现在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据说楼房平均寿命只有30年,北京的某个副市长说北京房子一半都要在今天20年拆掉。这一拆一建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面对非常严峻的挑战。我们本来人就多,人均资源非常有限,而分配又极为不公。现在正在搞“十二五”规划,其中提出要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其实收入分配要做到需要巨大的国家能力,中国根本没有这种能力,欧美发达国家都没有能力谈论收入分配,而只能保证收入过低的人群在生活上没有基本困难,给他提供廉租房、食品券补贴、义务教育,满足他的基本需要。这就是基本社会福利,但即使这些国家也无法保证能够最穷跟最富的收入差距不能超过百分之多少。我不知道为什么中央在自己能力执行有限的情况下,不断把控制房价、解决收入不公这些不切实际的目标提出来。 即便这些问题都不谈,光是说我们中国今后生存的物质环境,我就觉得非常令人担忧。蔡定剑老师曾经说过“宪政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我对这个问题的表达是中国宪政必须在这代人得到解决,倒不是说舍我其谁、只争朝夕,而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的话,中国人将面临基本生存危机。也许我看的过分悲观,但是我确实觉得如果宪政得不到解决,最后危及不是社会不公这些供哲学家、思想家、法学家消费的东西,而是我们每个人的实际生存,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我们将被“开除球籍”——不是哪个帝国主义又要来侵略我们,而是我们会被自己的制度造成种种恶果“开除球籍”。 在法治方面,法律体系总体上越来越好了。立法有些规定存在不到位或者超前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肯定比以前越来越好,不少立法规定了很先进的理念,但问题是这些良好的法律得不到落实。中国法治改革的规律是良法难落实,恶法则落实起来尤其快,所以说这也是表面上好,但实际上可能即使不是越来越糟,也远不是如立法表面显得那么漂亮。最近《代表法》的修改显示,个别法律的修改不进反而。目前这只是少数现象,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成为一种趋势。从《代表法》的修改来看,今后可能连这个门面都维持不住,最后在恶势力的主导连法律法规都越改越糟。 越来越糟的另一个表现是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约束,公权滥用、贪污腐败日趋严重,司法不公仍然普遍存在,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司法改革十年之前满怀希望,十年之后不能说一点改善没有,比如说至少有一个统一的司法考试,这是一个进步,但是改善很有限,大都也局限于表面。司法人员外观得到改善,看上去更像一个法官了,脱了军装大盖帽,穿上了法袍……但是法院和法官还是和以前一样不独立,而且近年来甚至连不断进步的司法观念都有所倒退。十年之后,我们走到了一个方向不明的十字路口。我们已经不再期待实质性的进步,只是希望不退步就可以了。到十八大之后会不会有进步,我看也很难说,要看到底谁在主管政法口,人不对的话很可能还会进一步退步。 改革为什么会更糟?为什么会更好?关键是看主导改革的力量是谁。这个问题也很简单,任何人都是理性的,都首先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因此,谁主导改革,改革就对谁有利,这是一个很清楚的道理。什么是好的改革?我刚才说了好的改革对人民有利,那么对人民有利的改革怎么改?必须由人民自己来改。归根结底,只有人民主导的改革才能对人民有利,改革才能越改越好。如果由官员主导改革,那么改革肯定对官员更有利;官员主导改革,而人民不能通过制度去有效防范,他们就必然会滥用自己的权力,产生征地拆迁、贪污腐败等等。如果由官员主导,改革必然会被他们用来为自己牟利,这样的改革只能越改越糟。 二、越改越糟的制度根源 为什么我们会看到近几年的改革越走越糟?近几年看到的只是明显的迹象,倒退的根源却在二十年前就已埋下。三十年改革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在本质上是和前十年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不一样?因为近二十年的改革恰恰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如果要找一个明确的制度起点的话,那就是93年开始实行的干部考核体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执行系统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官员的利益和改革的力度非常紧密地结合起来,尤其是使GDP成为评价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这主要是落实邓小平南巡的思想,大家知道邓小平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他所谓的发展不是指的制度发展,而是指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GDP上去了,工业上去了,国家实力更强了,应该说人民生活更好了,这才是真正的发展。所以GDP成为评价官员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准。领导升迁至少要把GDP搞定,如果这个地方GDP不升反降,那么这个官就当不成了。 作为客观的经济数据,GDP确实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是有关系的,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直接的。GDP只是一个数字,是衡量这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一个指标。在一个经济自然发展的国家,GDP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密切的关联,可以说是一种比例关系。GDP涨10%,往往表现在人民的实际收入也涨10%,人民生活确实提高了。问题是一旦它成为中央衡量各级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这个GDP就成了畸形成长,不一定代表社会财富的增长。GDP看上去很客观的一个数字,很科学。科学发展观,GDP就是科学嘛,但是提高GDP的道道很多,农村的城市改造、城市翻修、改建,都可以增长GDP。所以我们看到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上升得那么快。这个和我们生活有没有关系?有,譬如北京到上海高铁建成之后,交通便利了很多,这确实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但是我们还有许许多多的“发展”,有没有必要也那么快。在谈经济发展的时候,就说别的国家走了三四百年的路,我们要一二十年就走完;一谈到民主就反过来,别的国家几十年完成的事情,在我们国家可能要几百年甚至永远变不了,因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拆迁、征地所有这些都对地方GDP有大贡献,当然也增加了地方财政和官员灰色收入。这种思维后果是美其名曰“发展”,但实际上是在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正常发展的规律,造成环境恶化、资源浪费以及大量的社会冲突和悲剧,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我国的维稳费用正在不断增加,现在已经超过了国防军费,这本身也是一笔巨大的浪费。本来可以用这个钱去改善民生,但是现在不得不耗费巨大的成本,最后买单的还是人民自己。 因此,一旦动不动就拿GDP来说事,我们肯定会保证GDP掺很多水分,或者通过种种非正常手段去拉动GDP,把整个社会的资源耗费了,环境给污染了。最后一折合,我们很可能发现并没有增长,至少增长没那么显著。前几年一直吵着要出台一个“绿色GDP”,我看弄了半天这个指标也出不来,出来了很有可能绿色GDP不升反降,因为如果要治理环境污染的必然得投入巨大成本。也许环保局也想弄出一个绿色GDP,但是最后发现这个指标对于衡量中央政府的政绩是没有好处的,最后也就偃旗息鼓了。 所以GDP的增长未必等同于财富的增长,单纯的财富增长也未必等于幸福指数的增长。真正的增长应该在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而GDP则很可能社会畸形发展的代名词,最后通过征地、拆迁、乱收税费等各种手段,蜕变为各级官员为自己牟利的工具。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这么喜欢征地拆迁,我们国家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拆迁呢?是人民希望政府这么做吗?整个城市长年累月就像一个大工地,这是政府为人民服务吗?也许房子造好了,人民的居住也得到了改善,但首先它是在为自己服务,因为一旦有了工程,不但个人灰色收入得到保障,而且GDP也上去了,政绩就得到保障;“政绩工程”、“政绩工程”,政绩是要靠工程来支撑的。所以这些都是关系各级官员的利益,而不是直接的人民利益;也许和人民利益有关,但是这个关系未必是一种成比例的正向关系。即便人民没有得益,甚至在损害人民利益的时候,这样的改革也照样会进行下去。 为什么倒退的改革能继续进行?关键原因在于人民缺位,人民缺位必然导致改革倒退。这种倒退可以从很多具体制度上看出来。比如2001年的《城市拆迁条例》就是缺乏人民参与、没有广泛征求民意的体现。原先实行实物补偿,这种补偿总的来说比较实在,拆一间房子补你一间房子,现在慢慢逐渐回归这种做法,这样至少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然很有可能也还是利益受损,因为拆去的可能是市中心的房子,建的房子在北五环以外;原来上班只要步行十多分钟,现在变成坐地铁、坐公交每天一两个小时,这在北京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拆迁现在改为货币补偿之后,争议就更大了,取消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造成了很多的悲剧,直接导致了补偿不足和土地财政。社会与地方政府开发商不受控制的拆迁征地权力,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集团,造成了千家万户的焦虑、紧张和悲剧,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就是一个例子。所以2001年的《城市拆迁条例》也许本身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但是一旦执行起来效果会显得非常可怕,原因就在这里。 再看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早年我们对分税制改革采取的也是比较正面的态度,因为它在制度上确实是重要改善。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税实在太简约、太集权了,实行不下去的。所以分税制改革在制度意义上是有必要的,但问题是最后的效果却是使得地方收入在总收入比例递减,中央收入占财政总收入递增。而且国家财政总收入占整个GDP每年增加,每年可以看到,我们今年财政收入增加了多少多少,增加的数字都是很惊人的,通常在10%和20%之间。我们的GDP增长数字本身已经很惊人了,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几乎是GDP增长的一倍。所以说分税制改革扭转了国退民进的趋势,开启了国进民退的时代。 最近看一看拆迁条例的修改,现在也遭到了地方政府的抵制。为什么抵制?一个重要原因是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的税收不足,不能满足地方的公共需要,所以地方政府对中央施加施压力,导致新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要有效防止唐福珍这样的血拆事件重演,必须大幅度削减土地财政,但这恰恰是目前地方财政的命根子。为什么地方政府如此依赖土地财政?根源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是一次良性的制度改革,但是却造成了恶性的分配后果,导致地方政府大兴土木、征地拆迁、同时压低补偿,通过各种手法向人民伸手。分税制改革在没有人民充分参与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强化地方税收,反而强化中央。我们的分税制改革当时是广受称赞,甚至有中国财政联邦主义的称号。联邦主义是什么?联邦主义强调地方自治,强化地方的实力,但是我们的分税制改革却恰好相反。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财政联邦主义,完全是财政中央主义。实际上如果没有人民参与,不仅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得不到合理分配,整个的国家税收都会成为一个问题,国家财政年年增长必然意味着过富民穷。据说十二五规划要减税,如果真的会实现当然是一个好事,但是我持一种怀疑观望态度,尤其是胡温新政以来,一度给我们带来太大的希望,产生了不切实际的错觉;我们今天要学会听国家领导人的话,必须听其言而观其行,看他实际上怎么做。我看税能否减下来还很难说,现在又吵着要征房产税。这是减税吗?明明是在增税嘛。 更重要的是,这个税被收上去之后,用在哪些名目上?我以前说过,在中国钱怎么收是个问题,但是小问题,钱怎么花才是大问题。中国各级政府财政总收入和发达国家相比不算多,但也不算少,而且我们还有财政预算之外的各种名额的收费,加上收益的话肯定超过十万亿元的巨额资金。不算贪污公款、流失到海外的那笔钱,这笔税究竟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如何分配?我们经常看到,这个国家该投入的地方没有投入,譬如社会保障很少。生活在中国社会,我想大家是没有谁会靠政府发的养老金生活。医疗保险则管小病,不管大病,真正需要的保险的时候保险不顶用。在我们中国是生不起病的,生一场病就能把你弄得倾家荡产,因为医疗保险不到位。我在加拿大访问,一个月交50加币,看病全管了,当然药还得自己掏;但是不管得了什么病,至少看病基本上自己不要花一分钱。孩子到这里上中小学也是完全免费的,真正实行“义务教育”。在我们国家如何呢?经常报道教育乱收费,其实即使正规的收费也很高。农民工的孩子进城打工,子女还不能就近入学,如果送到一般城市中学上学还得教“择校费”等各种昂贵费用。环境是越来越糟了,可见环境保护不得力,部分原因是没有为GDP污染支付足够的监督和治理成本。生产安全近几年有所改善,但是问题还是很多。食品卫生也是间歇性地爆发这样或那样的事故,像三鹿奶粉事件,表明我们的食品卫生监督投入严重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我们的政府做了什么?它不但没有为受害者提供足够的赔偿,反而禁止他们依法提出诉讼,每个孩子发2000元打发了事。这些受害者家庭出了这件事情,孩子终身得病,已经很倒霉了,最后还要为企业黑心和政府失职造成的后果终生买单。 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投入,为我们人民办实事,但是政府却没有做到,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很多领域需要大量投入,但是我们看到没有足够的投资。大量的资金却被用在不该用的地方,譬如维稳、国防,这些都是我们落后的制度造成的成本。说实话,国家治理到这个份上,加上民族主义情绪空前高涨,大概今天没有哪个有理智的国家真的想从物理上侵略中国,南海等个别有争议地区除外。其实中国只要把制度改好,和世界强国的关系立刻得到改善,是不会面临真正的战争威胁的,目前新疆问题、西藏问题、台独问题主要是因为内部制度不当。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国家在国际国内长治久安,根本没有必要在国防投入那么高的军费,而且实际投入要比数字上体现的投入更多。投入的国防军费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呢?这也很难说清。慈禧太后当年把军费拿去建了一座颐和园,我们现在都怪她老人家的腐败导致甲午战败的耻辱,其实当时这笔钱即便投入军事用途也很难说能打赢,至少她还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颐和园吧,现在每年还能挣不少门票,造福后人。今天如果我们的军费都给军官贪污去了,他们会给我们留下什么呢?那就不是颐和园了,而是军队内部的分赃不均和官兵矛盾,今后酿成什么后果还很难说。所以完全是我们自己的制度缺失造成那么多的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导致不得不大面积浪费钱。还有各种名目的“三公”腐败,包括最近北京东城区提出十二五规划五年期间花费五千万去洋挂职,就是派我们的公务员到美国、韩国去挂职一年。我最近写了一篇短文,说洋挂职纯粹就是换了一种方式的公费旅游,而且是更加潇洒和自由自在的旅游,因为一般的公费旅游只是一两周,现在却可以公费旅游一年时间。当然还有各式官员灰色收入,所有这些都是制度缺陷造成的问题黑洞,最后都得由我们人民买单。 即便对于这些公开的财政预算,比如说社会福利,你也很难弄清楚这些财政数字到底意味着什么。医疗开支真的用在医疗上了吗?普遍老百姓看病真的得益了吗?未必,很多钱都花在干部疗养上了,我们各级干部的花费是相当惊人的,而且不仅是在职的干部,还有大量的离退休干部。你们知道,我们的干部退休,待遇还在那儿;他们的待遇好,一个个都长寿得很,所以这个群体的数量越积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我去台湾访问,那里的学者告诉我台湾的高官一退下来就得搬出政府公寓,什么公车、司机、保姆一切特殊待遇统统取消,和平民一样自食其力。去年夏天,德国宪政法院的前大法官来这里讲学,告诉我们他做大法官的时候是自己找公寓、自己开车上班。他至少相当于我们的部级干部吧,最高法院副院长级别,社会威望更不用说,但是这种待遇在我们这里是不可想像的。所以,我们账上显示的医疗费用有多少是流向了干部疗养、有多少真正用到老百姓身上?这是一个问题。很多农民得了大病之后只有在家等死,根本看不起病,为什么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呢?答案并不难找,因为我们的钱根本没有花在该花的地方。 所以人民为税收付出了,而且不止是一次,不仅通过正式纳税,还有各种收费,譬如教育收费,明明是义务教育,但还是各式变相收费(现在中央又承诺要改善,希望至少这个问题能收到一点效果)。老百姓把钱交上去了,政府就该包办养老啊、医疗啊、教育啊,但是它不管,人民不得不再次付出;退休以后你不能靠退休金,下岗工人得不到足够的救济,看病还得再次掏腰包,何况得的很多病并不是病人自己不慎或不幸造成,而是这个社会体制造成的。比如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主要是因为国家监管不力造成的,结石奶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控制新闻媒体,使得它没有得到及时的曝光,造成结石婴儿灾难性的扩大化,最后得病了,政府还不让结石婴儿依靠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没有人民参与,教育改革也必然是越改越糟。基础教育水平在全国千差万别,尤其是城乡之间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即便进城打工的民工子女无法和城里的孩子分享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我当然不是说城里的教育就好,现在城里孩子所受的教育就和吃饭一样,个个营养过剩,平时拼命复习啊、补习啊、奥数、英语……各种各样,从小学就开始。所以现代看来我发现自己也快变成一个左派愤青了,因为我开始也觉得“文革”的“好处”。我当然不是说“文革”好,我是说其实我只是赶上“文革”的尾巴,歪打正着得了最好的结果。“文革”鼓吹读书无用,整个国家都被荒废了,但是小学生能干什么?本来不就应该被“荒废”吗——吃吃、玩玩、长长身体?到了中学,打到了“四人帮”,也确实应该用功学习、准备高考了。但是现在的小孩实在是太不幸了,小学甚至幼儿园就面临那么大竞争压力。我送孩子上学,从来是亲自帮他背书包,因为怕他被压得长不高。相比之下,我们那个年代还是比较幸福的,那种教育方式还是比较健康的。所以你们知道为什么我“感谢”文革,实在不应该说这句话,但是不得已。这只能说我们现在这种教育体制太不合理,城市的孩子营养高度过剩,根本就没有必要折磨自己的孩子,小小年纪学了那么多数理化干吗呀?期望每个人都成爱因斯坦啊?我看中国人盼了半天诺贝尔,也没盼到个什么,最后闹出个诺贝尔和平奖,才不吭气了。 在农村则是另外一个极端,很多农村孩子连上学都困难。现在很多农村小学合并,很多孩子因为学校离家远不得不寄宿,不然每天可能都要步行10多里才能上学。这个寄宿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小孩子就是得跟父母在一起吗,不然成长过程中心理会受影响。农村孩子接受的教育质量也没法和城里孩子相比,城里是营养过剩,农村是营养不良。两极分化对于每一极都不健康,是不是?这样的教育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来呢?这些孩子可以说是这个国家未来的希望,是今后中国公民的主体,而义务教育这个阶段对于人的心智和道德发育是极其重要的。我并不觉得大学教育有那么重要,但是现在中国已经完全到了舍本求末的极端,似乎层次越高,教育越重要。其实恰恰相反。博士教育是最不重要的,本科教育要比这个博士教育重要得多,而中小学教育则比大学教育重要得多,因为他会影响整个人格发育。如果孩子在小学中学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这样的孩子成长起来很可能会成为罪犯或心理不健全的人,将来我们中国社会变成什么样呢?很可能不是犯罪、杀人就是自杀、精神病,各种各样的事件层出不穷,现在已经能看出端倪了。因为基础教育极其重要,所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要保障基础教育,我想这义务并不难落实,中央首先要做到各地区的生均义务教育投入大致均等,尤其是城乡之间;无论是在什么地方,每一个孩子的教育开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水准,这笔钱必须由中央至少省一级统一划拨,这样中国的义务教育平等才有希望,但是目前离这个基本目标还相差很远。 再看大学招生,这是一个越改越糟的典型例子。我们都知道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知名大学的农村学生比例年年下降,北京大学也不例外。为什么下降呢?我们大学招生也没有一个明确歧视农村孩子的考试政策,但是针对农村的歧视是变相的,因为我们实行的大学招生指标体制制造了地域歧视,歧视的重点对象恰恰是人口和考生基数大的农业省份。原先全国实行统一高考,地域歧视直接体现在录取考分上。2002年开始大规模实行“自主命题”,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发达省市采用自己的考卷,名义上是为了高考的地方“多元化”,据说这样湖南的高考作文就可以考曾国藩了。这简直是个笑话,怎么没说只有湖南的学生可以考毛泽东呢?曾国藩难道只是一个湖南人吗?难道北京的学生就不能考曾国藩吗?“自主命题”的真实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地域歧视设置一个障眼法,因为失去统一标准之后考分没有可比性;北大录取北京考生的标准再低,也不好拿考分说事,因为考题不一样、标准不一样嘛。这样有没有歧视呢?好像变得不清不楚了,尽管歧视实际上丝毫没有改变。“自主命题”显然不是越改越好,而是越来越糟。它对于大学招生的平等非但没有半点好处,而且使得我们失去一个最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统一的衡量标准。先前是有一个统一标准的,那就是统一考试的考分;一所大学对各地考生采取不同的录取标准,用这个参照一比就比出来了。北大录取北京市的考生,要比录取其他地方的考生分数要低得多,他一看就看出来,现在则一眼看不出来,因为我们连这个标准都没有了,那你说这种改革到底是越改越好还是越改越糟呢? “自主招生”改革也是这样。北大2009年开始实施的校长推荐制名义上是为了实行“精英教育”,实际上是加剧对不同地域乃至同一座城市内不同中学的歧视。我觉得我们中国社会很危险,因为一方面是民族主义高涨,另一方面是非常高度的精英化意识。现在都喜欢报北大,北大又是干嘛的呢?北大的目的好像不是培养一般学生,而是为了培养一两个偏才、怪才,就是和正常人不一样、平时吃饭都在想数学而忘了穿内裤的那些人。这些人也许能得个诺贝尔什么的,将来会为中国增光。我们的大学教育就和体育的奥运思维一样,好像就是为了培养篮球场上的姚明或田径场上的刘翔。尤其是北大这样的名牌大学不是为了普及性的教育,而纯粹是为了培养“尖子中的尖子”。北大似乎正在往这条路上走。为什么要自主招生呢?因为高考还不足以衡量人的各方面素质,会埋没了怪才、偏才。通过北大自己设置的考题,通过面试,能够更好地挖掘这些偏才怪才。前些时候,北大有十几个各个院系的领导联名向校长写信,主张多管道的录取方式,总而言之也是要找这些偏才怪才,把埋没在芸芸众生当中的这一点点金子给挖掘出来。这样做也许没什么错,但这不是我们大学的整体目标所在。大学招生每年不只是招那么几个偏才怪才,我们每年要招多少呢?光北大每年也要招好几千名学生,全国重点院校要招好几十万名学生,全部高校加起来要找几百万学生呢。精英大学如北大所提供的教育可以照顾偏才怪才,但是关键还是要提供高质量的大众教育。但是我们思路却完全不在这儿。按我们现在这种思维,在招生歧视的整体制度框架下,“自主招生”考试只能越来越歧视,比一般意义上的高考更加歧视,因为只有很少数量的高中才能获得北大授权推荐学生。北京市也只有很少的高中有权推荐,无论你在年级多么拔尖,如果你上的那个中学没有推荐权,你就得不到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这种局限是必然的,因为“自主招生”规模一扩大,北大根本无法控制。人人都要上北大,所以如果放开必然都来报,一个北大哪有能力处理上百万份申请?在目前“自主招生”考试和高考次序完全颠倒的情况下,结果必然是变本加厉的歧视。 三、为什么改革必然越改越糟 越改越糟不是偶然现象,几乎是改革的必然结局。首先,改革不是革命,不是把现有的体制一脚踢开,而是在现有体制之下改变目前的这种利益分配格局。良性改革对人民有利,而我们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民多得一点,官员就少得一点,所以良性改革必然会触犯既得利益,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这是一点。第二点,既得利益者是理性的,他不会让你多得,也不会任由你剥夺他支配利益的权力,所以他会拼命维护自己的权力。其实大学招生改革之所以不仅难改,而且越改越糟,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目前这种体制对云集大城市的官员有利。我们的精英大学在哪儿?在北京、上海、各省省府。北大、清华、复旦、武大、浙大、南大都在这些大城市,大城市的决策者必然制定对决策者自己最有利的招生政策。如果改革要动他们的奶酪,他们是不会答应的。 第三,既得利益集团中间有没有想做事、有良知的开明人士想把这个国家改得更好、对人民有利的呢?有,当然有。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地方那么多,怎么会没有好人呢?肯定有的,但问题是这些人跟既得利益集团中间那些狭义理性的保守派相比太少了,凤毛麟角、势孤力单,所以两边一较量最后必然会失败。主导中国近代的一个规律是,保守派不仅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大多数,而且掌握着国家机器,最后会动用国家暴力镇压开明改革。这就注定了在这样的体制当中,开明改革派永远是弱势,几乎永远要失败的。开明改革失败之后,接下来的改革只能越改越糟。 这个规律在最早的改革——戊戌变法——体现得十分清楚。戊戌变法触动了满清既得利益,很快失败了;慈禧从后台到前台后继续改革,但是清末的改革却是越来越糟。原先,清朝的统治者比较开明,能够看到自己是个小族,必须要和汉族搞好关系才能维持长久,所以一般高级官员都是满汉参半。后来官制改革打着改良的旗号,却越改越遭,最后变成“亲贵内阁”,3/4的高级官员都变成了满族。不改不要紧,一改反而满人更占优势,汉人更受歧视。 清末改革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有人说,你怎么把当今的改革和清末改革相提并论呢?清末是一个封建王朝,我们是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中间还有一个国民党的资产阶级“假共和”,如今跨越了两个阶段,怎么能相提并论呢?但历史往往是辩证的,我们以为进步了,很可能恰恰回到原点,甚至还不如那个原点。其实清末和最近三十年这两次改革不仅遵循共同的规律,连走过的路都大同小异。 两次改革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危机与回应。那时候的危机是因为我们不断挨打,希望变法图强,尤其是甲午战争对中国朝野冲击尤其巨大;现在则是在“文革”之后,不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平民百姓,尤其是知识分子,都知道中国不改不行,所以改革再次成为朝野的共识。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大家都满怀希望,因为中央、地方和老百姓都想改,政府当中确实也有厉行改革的官员,甚至是最高领导人,至少名义上是最高领导人。光绪皇帝可是一国之君啊,国家最高领导人带头改革,多么难得;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和他的继任赵紫阳都至少是名义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他们主动要求改革。这个时候人们看到的都是希望,往往会忽视改革的暗礁,盲目乐观,觉得改革只会越改越好,这个国家只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改革势头也很猛,颇有壮士断腕的气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一百天就出台了一百多个维新政策,每天都有新政策出台。你们想想,那是一个多么充满希望的年代!我们78年到89年的改革也是,改革在安徽小岗开始,首先是人民起动的,然后受到政府的承认和推广,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触礁与停滞。这个迅猛的改革很快就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遇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弹,导致改革失败和停滞。看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朝廷内部的开明改良派遭到清算,光绪皇帝打入冷宫,康梁流亡日本;我们则遇到八九风波,改革一度停滞。在改革的前十年中,当时也是越改越好,但是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后导致了那次事件。如果这两次改革有什么区别,那就是前面这次可能还有点戏,后面这次则根本没戏。当时的戊戌变法变数更大一点,希望更大一点,因为那个时候还有个袁世凯,他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机会主义就是见风使舵,并不一定支持保守派或哪个立场。袁世凯一定会出卖维新派吗?也不一定,他也许当时就错算了。如果当时有他的军队支持,幸许维新派就胜了,他能得到好处也会干的。那样的话,我们从此就走向了一条英国式的虚君共和之路,就不会有今天还在谈论改革为什么会越改越糟这个话题。可惜袁世凯没有流芳千古,反而成了千古罪人,葬送了中国宪政的最大一次机会。 改革失败之后就停了,但停了能不能不改呢?还不能不改,必须继续改。改革有它的惯性和必然性,因为我们的改革是内外压力的产物。清末的改革可能多半是来自于外部、内部也有压力,1978年的改革多半可能是来自于内部,但外部也有一些压力,譬如国际形象、国际地位的问题。所以改革还是要启动,这样就到了第三阶段,也就是改革的变质重启。改革虽然重新启动了,但是这个时候的改革性质变了,因为改革已经被既得利益集团劫持,或者说既得利益接管了改革,打着“改革”的旗号维护和扩大既得利益。慈禧太后掌权之后也要继续改革,但是名义上是改革,实际上是越改越糟。清末改革的一个成果是1908年的宪法大纲,也是中国第一部宪法,但实际是一部很糟糕的宪法。1992年,邓小平南巡,重新启动了经济改革,影响最深远的成果就是建立干部考核制度。邓小平到南方鼓吹继续经济改革,一是要抗衡党内的保守派,不能再走回头路,经济改革必须要继续推行,但是政治改革彻底停顿,所以改革后二十年单方面凸显了经济改革。这也是为什么1993年的政绩考核体系把GDP作为考核指标,把官员的个人利益和经济发展很巧妙的结合起来。在改革开始的十年里,官员也不是不想改,但是官员改革的动力远没有现在这么大,因为这个事情对人民有好处,对官员自己的好处有限。改革的后二十年,改革主要对官员有利,所以各级各地官员都大张旗鼓地“改革”、“发展”。 我们现在就处于改革的第三阶段,开始看到了改革越改越糟的趋势。其实改革的第一阶段也是官员在主导,尽管是从小岗村开始启动,但是在我们这种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人民相对来说比较被动,小岗实验也未必能在各地复制,主要靠我们的官员、政府和学者在推进改革。但是当时政府内部力行改革的官员确实为数不少,最高领导人也想做实实在在的事情。但是经过第二阶段之后,党内改革力量遭到整肃,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到第三阶段重启改革的时候,改革就只能对既得利益越来越有利,对人民则越来越糟。当然,一些制度当时也许还看不到立竿见影的后果。经过一二十年的所谓“发展”之后,我们现在看到这些制度的后果究竟怎样。因为公民主参与动力和压力远远不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所以地方官员在决策过程当中我行我素,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政策自然未必会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而更符合官员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改革性质注定越改越糟,最后是民怨沸腾、悲剧丛生、冲突四起。 四、如何让改革越改越好 刚才我论证了改革为什么越改越糟,得到了似乎非常绝望的结论。那中国有没有任何希望呢?希望当然是有的。为什么会越改越糟呢?归根结底不就是因为人民没有参与嘛。如果人民实质性地参与了,那么就能扭转这种趋势。小岗试验就向我们展示了人民参与的重要性,它对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只有在人民的有效参与之下,改革才能对人民真正有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就巨大,不仅解放了亿万农民,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解决了我们中国粮食问题。不是政府在拼命让我们生产粮食,而是通过制度改革,打碎套在农民身上的枷锁,把农业生产和农民自己的利益结合起来,通过这种方式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此之前,我们的粮食问题都是非常危险的,只要一年收成不好就可能有饥荒,改革之后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这次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正是因为人民的参与。即便后来是中央出面全面推广,但是这种政策至少是获得人民默许的,是代表民意志的。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参与有所加强。尤其从03年的孙志刚事件之后,开辟了一条民间的宪政路径,就是说民众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影响国家的决策甚至制度建设。通过这次事件,通过这个悲剧、媒体报道、网民抗议,最后震动了中央,通过中央撤销了收容遣送制度。孙志刚事件之后,就形成了这种民间宪政模式。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也是一次制度造成的个人悲剧,通过媒体曝光,使我们大家关注城市拆迁和土地征收这方面的问题,给中央施加压力,希望中央能像废除收容遣送那样废除拆迁条例,并制定出切实保护人民利益的征收和补偿条例。我们和腾讯合作就几个关键问题做了一次民意调查,许多网友都参与了。当然,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至少启动了这项改革。2007年夏天,厦门市民通过“集体散步”向市政府抗议PX化工项目上马,最后迫使项目迁址。上海和广州等地也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表明公民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地方决策过程,人民的意见更多地反映到制度改革当中。只有市民实质性参与之后,才有可能让改革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 所以说如何让改革越改越好?必要条件是人民有效参与改革的进程。人民如何参与改革的进程呢?首先,必须让人民说话。如果不能讲话,那民意怎么表达出来呢?执政者如何去了解真正的民意呢?人民必须有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刚才我提到网络,这是制度给我们带来的社会进步,但是在制度上还不完善;政府遇到不爱听的话就去压制,这一压制就失去了改革的机会。其次,人民表达民意之后,这个民意还得通过各种渠道才能受到政府的重视,最主要的就是宪法规定的代议制度。但问题是人大制度不工作,基本上是个摆设,人大选举也是走过场,所以说目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各级官员唯上不唯下的状况。我们目前至多只能在某一事件爆发之后,在全国通过网络、微博产生全国性影响,通过中央给地方施加压力;这种途径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要让民意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打通人民影响政府的通道,我想主要是完善人大选举。我相信我们还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如果中央真的想把改革越改越好,是有能力采取措施促使公民参与的,至少自己不要对公民参与造成障碍。 很多人抱怨我们八九为什么转型没有成功,因为苏联有个戈尔巴乔夫,台湾有个蒋经国,我们则什么都没有。但是台湾之所以1987年能够废除党禁报禁,并不是靠蒋经国临终前一时心血来潮签个字就完事的,他一个人哪有那么大的能耐?我们也看到了我们的最高领导人——不止一个最高领导人——都要改革,但最后改革都失败了。我看这个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等是等不来的。别以为台湾比大陆幸运,台湾其实从五十年代开始就有发达的地方自治和选举制度,完全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人选全都是内定的。在这一点上,孙中山的训政思想确实有先进之处;训政就是由中央政府来监督各地政府选举,各地政府还是要选民来选的。台湾的基层也就是乡镇县都是由选民所选,当时很多地方领导人都不是国民党党员,可能是无党派,其实还是有党派倾向的,虽然像民进党这样的“地下党”不能公开活动。所以他是地方民主基础的,1987年也就顺利完成立宪转型。我们不可能在完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希望奇迹到来。 我们究竟能做什么?我想我们首先需要在人民也就是大多数人中间形成共同的基本是非判断,各自以自己的方式遵守这个底线。没良知的官员还会继续贪污腐败,但是有良知的官员可以大刀阔斧去搞地方改革;中国有魄力的官员还是不少的,他们可以去做事。在这个层次上,最重要的是要形成良性的淘汰机制;在目前逆淘汰环境下,纯粹是劣币驱除良币,像蔡定剑这样正直的官员都退下来去当大学老师或别的职业。但是良性环境如何形成?关键还是在于官员评价要由老百姓而不是领导来决定,否则好人在中国官场永无出头之日。 这就需要老百姓不做专制社会的臣民,而要做民主社会的公民。合格的公民就是要懂得如何行使宪法赋予的那些权利;宪法给了你这个权利,你就要站出来行使这个权利。当然,在目前制度没有形成的情况下,维权是有一定风险的,但要是没有人敢承担一点风险,那么老百姓维权就永远没有希望。相反,敢于站出来的人越多,维权风险和成本就越小,国家就进入了良性循环。目前即使你不这样做,至少也要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即便是“围观”也要认真对待自己围观的权利。譬如现在央视正在举办“感动中国”的评选活动,不久前不幸去世的蔡定剑教授也是候选人。他是中国宪政做出贡献的学者,所以我建议大家不妨上网投他一票,因为他才是真正合格的候选人,做这件事的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如果大家因为惰性连这点小事都不愿意做,那么中国民主和人权也就没有希望了。 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是学者和媒体。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知识分子为民请命的传统,到现在也还是这样。比如北大几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修改拆迁条例,学者可以在政策形成过程当中发挥很大作用。即便不能有所作为,也应该有所不为,我们至少没有必要做不该做的事情、说不该说的话,比如讲假话。即便不能百分之百讲真话,有些真话你可以不说,但是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讲假话,否则就进一步污染了本来就不纯净的言论环境。学者尤其是宪法学者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保护言论环境,和负责任的媒体一起坚守言论自由的底线。中国有少数敢言的媒体还是很了不起的。虽然改革开放之后起步很晚,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在我们的制度限制下,他们所面对的困难远不是美国、德国、法国这些宪政国家的媒体所能比的。在我们国家制度环境下,能把媒体做成这个样子已经是很不容易了,需要很大的勇气。今后,媒体和学界需要联合起来抵制舆论限制,保障报道真相和人民说话的权利。近年来,言论环境实在是越来越恶化了,我作为学者有很深切的体会。如果人民不能说话,真相也不让报道,那么中国社会就彻底完了。 因此,关键在于政府和人民之间要形成良性的互动,人民不能只做被动的看客。从戊戌变法以来,我们已经做了太多次的看客,就好像电影院的观众,眼睁睁看着银幕上的坏人举起枪瞄准了好人,但是我们却无能为力,任凭坏人杀了好人,因为我们根本不在舞台上。这就是中国悲剧的根源。中国的权力斗争从来就是执政者内部的宫廷斗争,宫廷斗争的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劣币驱除良币。既得利益集团掌握了国家机器,镇压执政集团内部少数愿意为人民谋利的改革者。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态,使执政者内部的权力斗争能够和人民利益联系起来,使人民成为党内斗争的评判者,对于为民谋利的良性改革鼓掌激励,对于为官牟利的恶性“改革”同声谴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越改越糟的趋势。 在中国做事情虽然很难,但如果真正想做的话还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我们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机会,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党内的开明人士也应该有足够智慧和勇气利用人民的力量,增强自己的道德底气和执政基础。现在似乎只有重庆的领导懂得利用舆论大量造势,为什么广东、上海或其它自由开放一点的地方不能往健康点的方向造点势呢?今后党内分歧需要更加公开化、制度化、规则化,但是这一切都只有在人民自己有觉悟、有要求、有压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光是把期望寄托在某个最高领导人身上是不可能的。历史表明中国没有这么幸运。 只有人民亲自参与了,改革才可能越改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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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铁道部动用宪法第71条了

【 原文 首发于《华商评论》,原标题《启动特别调查:或是追问真相的宪法路径》,为《华商报》记者杨鹏对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的专访。本文原定发表于7月30日的《华商报》评论版上,因河蟹禁令,夭折。】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7.23动车事故后,针对此前救灾中存在种种问题,舆论普遍怀疑由铁道部主导的事故调查可能具有的公正性,希望有更高层面的独立第三方介入事故调查,而有学者更公开呼吁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由此,继孙志刚案中学者提请全国人大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之后,宪法尤其是规定了“特别调查程序”的第71条再次被激活而成为公共话题。追问事实真相的宪法视角,可能是彻查高铁事故的视角之一。 本报为此专访了宪法学家、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 特别调查程序:万事俱备,只待启动 华商报 :宪法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国外宪法对重大事件的争议,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张千帆 :在代议制国家,官员任命要经过议会。而我们国家关键官员的任命都需要经过人大,所以引起普遍关注的重大事件,由人大出面监督是十分自然的一件事。当然,许多国家的宪法也未必特别规定这一权力,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是议会或人大自然具有的权利,即对重大事件进行调查。我国也是通过宪法赋予人大这个权力。 华商报 :那么宪法71条的立法本意应该是什么? 张千帆 :一些重大的调查要超越政府部门利益,启动独立调查,这是各国都通行的一种方式。行政机关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有渎职行为,或者本身就侵犯了公民权利,很难保证调查能超越自身利益。比如温州高铁事故这样的事件,现在看来,是需要一个独立的、超越一些部门利益的彻底调查。 华商报 :那么从法理上来说,动车追尾这一重大事故,应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吗?为什么? 张千帆 :我觉得这次动车追尾事件,完全符合启动宪法第71条规定的“特别调查程序”的条件。不过在我国,实际上全国人大从来没有成立过类似的调查组,尽管某些地方人大曾经使用过这个调查权,但不是在全国人大这个层面上。 华商报 :是的,在地方层面上,湖南永州、辽宁兴城市都有曾有“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这种人大监督方式。 张千帆 :虽然全国人大尚无启动的先例,但我觉得,对于高铁追尾这样的重大事件,尤其是铁道部现在显得非常强硬,不愿意披露某些关键信息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介入调查,不仅合适而且必须。 华商报 :怎么确定哪些事情适于这个调查程序呢? 张千帆 :当然,宪法不可能那么明确地规定,对哪些公共事件的调查可以启动这个程序,对此也不可能有非常明确的构成要件。实际上,在中国,这更多是一种政治性决定。 比如说,如果规定条件是“严重影响了重大的公共利益”,那这就是个非常宽泛的条件,如果作为一种法定条件的话,必然需要区分和界定如何“重大”、如何“严重”,这样反而不好操作,就不可能发挥实质性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宪法虽然规定有特别调查这个程序,但如果民主程序不是非常完善,最后很可能也会让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华商报 :现实层面上,启动这一程序的技术困难在哪里? 张千帆 :技术困难可能在于,人大在这方面的程序不是非常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详细规定究竟由哪个机构来做出这样的决定,所以往往可能没有说法,不了了之。启动事件调查程序,本身可能是政治性决定,但也要有个明确的具体程序。比如,收到了公民提请之后,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发挥作用或者要考虑进行调查,但现在没有这样的具体规定。 华商报 :此前全国人大尚未开启过特别调查程序,这次前景可以期待吗? 张千帆 :我个人比较悲观。近几年的事件都表明,全国人大一般不会采取主动行动,更可能会把公民的意见和问题反映给国务院,要求国务院作出某种回应,孙志刚事件就是这样的,城市拆迁条例也基本是这样的,都是公民提请全国人大要求做出某种行动,最终由国务院或者某个部门来回应。 图片来自网络,作者已不可考 从宪法到宪政:宪法要进入现实生活 华商报 :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不过学界认为,中国宪法并未完全司法化。能否回顾一下宪法司法化在中国的命运? 张千帆 :当然,宪法进入不了人民的实际生活,就难以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2001年有个齐玉苓案,山东籍学生齐玉苓报考中专,但最后被别人冒名就读,争议很大闹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后来专门做出批复,认定“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案被贴上了“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标签,此后学者们也在讨论宪法司法化。 其实,这一案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案例,不仅“后无来者”,没有跟进的案例,而且2008年最高法还以“已停止适用”的理由废止了该案的批复。所以,宪法司法化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华商报 :你曾说过在,在中国从宪法到宪政有政府和民间推进两条道路。 张千帆 :推动宪法实施的动力既可以来自民间,也可以来自政府。和民间路径相比,官方路径成本更低也更有效,当然也存在缺乏可持续性等局限。 事实上,推动变革之路的原动力很少是少数开明官员,更多是宪法所要保护的普通男女老少。唐福珍、孙志刚事件推动力都来自于民间,但是,最终还是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的改革,给公民权利更多的保障。包括这次高铁追尾事故,相信来自于民间越来越多的呼声,也许能够一起推动铁道部的机构改革,这也是民间宪政的一个成果。 华商报 :您曾认为孙志刚事件是宪法之路上的标志性事件。 张千帆 :在中国民众推动的这条宪政路径上,第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在齐玉苓案两年后发生的孙志刚悲剧。但当时也没有启动学者呼吁的违宪审查程序,国务院自行废止了收容遣送条例。从结果上说,算得上是比较成功的一次。 华商报 :当时违宪审查没有启动,但您后来曾说怀念孙志刚时代的勇气。那是不是说,自2003年以后宪法的司法化或者“落地”并没有什么进展? 张千帆 :也是有一些进展的,比如说,刑讯逼供、死刑复核、拆迁条例的修改,都是一些进展,但都不是经过宪法规定的程序。 华商报 :随着网络兴起,您怎样评价民间在宪法权利方面的参与和推动? 张千帆 :如今很多普通人开始认识到人大的重要,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这些都在促使宪法可能具备的活力。伴随着人大代表选举的规范,宪法的活力也将逐渐被激发出来。 华商报 :除了71条规定的特别程序,此次事故死难者在宪法中能否找到其它维权的依据? 张千帆 :公民有知情权、言论自由权、检举揭发的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已经3年了,虽然没接“地气”,但此次高铁追尾事故中也有人坚持申请要求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对于保障有效行使这些公民宪法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公民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关注这个国家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在法律实施效果不是很好、法院作用发挥得很有限的时候,这更需要民众对政府部门披露信息施加更大的压力。 华商报 :本次高铁追尾事故中,公众对于事故的原因和处置工作有很多质疑,作为法学家,从专业的角度说,真正启动宪法保护公民权利,我们又该怎么做? 张千帆 :我能看到这个趋势,公民越来越多地关注身边发生的事情,包括利用现代的一些媒体。这些,都会构成社会的进步。 已经做好,却不能出版的样刊… 相关 官员应如何对待媒体监督 谁夺走了温家宝言论自由权? 我们这个国家已经停滞了 百年资政院:中国人自己的国会 © 2011 – INXIAN敬献 – 5个围观群众 – 我也投递! – InStoRE! – 邮箱订阅 – 微博( twitter | 新浪 | 腾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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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宗教管理需要法治

 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宪法第36条的规定,而且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当,这个社会要出大问题。你看这个家庭教会在自己的场所聚会,对社会有什么危害?政府为什么要管?不管没事,这一管反而出事了。不让守望会员在家里聚会,他们只有跑到大街上来。本来他们和政府无冤无仇,政府派人屡次打压,人为又多树了那么多敌人。所以政府不按宪法规定办事,就不可能把宗教事务管理好。当然,“管理”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许多事情可能根本不需要政府去管;宗教信仰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不管的时候好好的,一管就出那么多的问题和矛盾。而且宗教人士和我们这些非宗教人士还不一样,我们不那么坚持,上面不让我们开会就不开会。但是宗教人士是很坚持的,你不让他信上帝,他偏要信;不让他们聚会,他们偏要聚会,最后政府弄得自己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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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解析既得利益集团

所谓“既得利益”,就是利益受到现体制的群体。体制的现实运行控制在官员手中,因而各级官员首先构成既得利益的核心。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通过交易和官员达成默契,从那里得到公权力控制下的资源,譬如垄断企业以及煤老板、房地产等资源开发商。事实上,后者往往是公权力寻租的租金提供方,而租金正是从公权放松控制的资源中支付的,譬如煤老板用获得批准的煤矿经营权赢利来贿赂掌握批准权的官员。这样,围绕公权垄断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就是既得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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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京渝蓉三地学者:说不尽的“重庆模式”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505 次 更新时间: 2011-07-14 10:51:09 京渝蓉三地学者:说不尽的“重庆模式” 标签: 重庆模式 ● 崔之元 ( 进入专栏 ) 等 2011年6月12号,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会议室,来自北京、重庆与成都的学者,以“重庆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 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有:崔之元(清华大学)、苏伟(重庆市委党校)、赵磊(西南财经大学)、王贵明(西南政法大学)、邓斌(西南政法大学)、崔平(西南政法大学)、何跃(重庆大学)、吴怀连(重咨集团)、辛华(江津区委宣传部)、余显礼(第三军医大学)、郭春甫(西南政法大学)、黄斌(重庆大学)、刘荣军(西南大学)、胡刘(西南大学)、陈剑(重庆市委党校)、陈钢(重庆师范大学)、祝玉峰(重庆师范大学)、欧阳周财(中钢集团)、肖军(第三军医大学)、王力钢(第三军医大学)、彭健(重庆渝北党校)、曾凡跃(西南政法大学)、钟枢(西南政法大学)、文学平(西南政法大学)、宋玉波(西南政法大学)、靳松(西南政法大学)。 参加会议的还有: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李节、黄莉伟、易淼、肖斌等,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李涛、吴臻、林地明、杨艳、李依霖、庄丽、陈曙光、石儒标、胡东梅、高培茂、范能能、庞婧等。会议由王贵明教授主持。 ● 王贵明: 首先,我们请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邓斌教授致辞。 ● 邓 斌: 首先,我向各位专家表示欢迎,欢迎你们来西政渝北校区进行交流探讨。我们是一所政法大学,虽然看到“政法”我们会想到法律,但是“法”之前还有政治。这涉及到我们的人才培养,比如李庄案之后,我们就要求学生“又红又专”,也就是业务上要拿得准,政治上要靠得住。所以,政治方面的培养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相关任务落在了我们所在的这个学院。目前我们这个学院有四个学科,有十个二级学科点。 其次,我想再次做个邀请,今年是建党九十周年,今后怎么走,很多地方都做出了探索。重庆模式在大力地推行,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筹备一个论坛,叫“中国社会主义与重庆经验”的研讨会,由我们学校和市委党校共同主办。这个活动初步定在十月底,或者十一月初。这个事情不仅仅是两个学校的事情,也不仅仅是重庆的事。所以我们发出邀请,希望在座的学者们,帮我们做好这次活动的宣传,能够把相关的学术界的朋友邀请过来。再次感谢大家能够参加今天的会议,现在我们把时间留给在座的学者们。 ● 王贵明: 下面,我们请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崔平教授致辞。 ● 崔 平: 首先,我代表我们学院马克思主义学科对到会的各位专家和同学们表示热烈欢迎。近年来,我们重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具有开拓性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举国瞩目的成绩,引起了全国各个省市的关注,以及中央重要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召开了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重庆经验”的研讨会。在我心中,这次研讨会的意义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反思、总结、宣传。反思我们重庆的实践活动,总结重庆的实践经验,宣传我们的重庆模式。 我认为,实践应该是火红色的,我们的反思应该是海蓝色的。一个代表火热,一个代表冷静。只有火热的实践和冷静的理论思考相结合,才能保证我们的重庆模式有好的发展势头。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马克思主义学科积极支持和参与这次活动。最近我家的一盆栀子花盛开了,沁人心脾,我也祝愿这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像这盆栀子花一样,飘香重庆远播海内! ● 王贵明: 苏伟教授是研究重庆模式的专家,下面我们请重庆市委党校苏伟教授发言。 ● 苏 伟: 我抛砖引玉,谈谈重庆民生导向的发展之路。大家知道,明年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提出来的第30年,而且正好是十八大。中国的这个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它的具体落实,的确成效非常大,但是问题也真的不少。而最近成为热点,就是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华盛顿共识破了产。最近西方提出了一个“后华盛顿共识”,企图扭转败局。那么,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的“北京共识”又成为了热词。 前段时间清华大学100年校庆,第一个活动是胡锦涛来视察,第二个重要活动是举办了一个“百年清华暨中国模式”的论坛。在这个论坛上,一个清华的博士向中国社科院政治研究所所长房宁问了一个问题:“清华大学出了九个政治局常委,你能用政治学来解释一下吗?有没有什么‘基因’之类的?”的确,清华大学的政治敏感性比较高。那么中国模式到底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北京共识”最早是雷默提出,他是崔之元的师弟,但他还没有脱离“华盛顿共识”的西方思维。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要考虑中国改革30年以后,理论应该如何完善和推进。 从理论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十七大有一个框框,但是这个体系本身就不是完善的,因为它的“邓论、三论和科论”,还在相互整合。但是科论它自身还没有整合完备,有人整理出了七八条。但是这七八条怎么样用科学发展观统一起来?这个工作还没有做完。狭义的科学发展观是四大要素、四大原则,而广义的科学发展观是七八条战略思想。十八大会形成一个完备的科学发展观,这个科学发展观还要和邓论、三论再次进行综合,形成一个阶段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和毛泽东思想形成两大体系。 这从思想体系来讲,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体系,这是成立的。但是这就引起强烈的反应,比如在邮电大学召开的历史唯物主义年会,我没有参加,前两届就出现了对这个问题的声讨。今年我听说还是这个情形。我觉得这个问题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称谓上,如果我们将这个体系就以邓、江、胡来命名,那么这个争议就没有了。这是个名称的问题,所以哲学上的“名实”问题,是可以发挥一下的。但我觉得这不是主要的问题,我觉得主要的问题是理论总要对实践进行指导,在十八大时,理论会有一个发展。 其实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各地方都在纷纷探讨,改革30年以后,都有新招,比如广东及广东模式。汪洋去了广东以后,推进产业升级,向后工业化迈进,他在广东率先对地厅级搞党内民主。我们重庆也在改革我们的考核体系,可能是受到了广东的影响。这两项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很大一步,尤其是重庆的改革。我请大家关注一下,重庆这次考核政绩打分,官员之间其实都差不多,而关键的是随机抽老百姓来进行评价,就是问老百姓对官员的看法,这个实际上占的权重是非常大的。这次就搞了六个先进区县。 中国的民主道路怎么走呢?上个月我到中山大学,它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请了港澳台等一些专家。其中台湾来了个专家,是“总统府”“顾问”,他就大力批判选举民主,我感到比较吃惊。他的观点认为,选举民主不适合中华民族,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后来我在想,除了选举民主,我们怎么来表达民意呢?民主不在于选举还是其他的形式,而在于执政党是不是有民意基础。也就是党民能否达到一致,而这种一致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感觉重庆的这种形式是新型民主的萌芽。如果广东进入了后工业化,而它的这种民主形式似乎更为先进。所以中山大学的肖斌发了一篇文章,他认为重庆模式的近期效应要比广东模式要强,但远期效应要弱。他的理由主要是认为重庆模式依靠的是强政府,而广东主要是靠市场经济推动。他这样的观点好像是认为强政府推动后面一定是个弱市场,而重庆的特点恰恰是一个“双强”甚至是一个“三强”,一个强政府和一个强市场是同时存在的。 另一个观点就是萧功秦的,他主张公民社会,他认为中国是强政府弱社会,所以他对重庆模式有疑虑。我也和他探讨过,我说为什么一定是弱政府才会有公民社会呢?其实,重庆好像在做的是,强政府、强市场和强社会,强政府和强市场就可以表现在重庆的七大要素市场建设上。还有金融方面,以前我们认为金融中心在成都,那重庆是否也能弄一个呢?这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说重庆市强政府弱市场是肯定站不住脚的。还有,我们说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是矛盾的,而重庆在做的,是创造一种双进。这个是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个特征呢?当然,其他地区如天津也是做得很好的,比如滨海新区短短几年,工业生产总值超过了浦东!它可能也有自己的模式。举这些例子是想说明,各地区可能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模式,百花齐放,它们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起到影响。 重庆提出了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路子,我觉得有几点值得关注,一个是民生导向是什么意思?我记得薄熙来提出一个观点: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来组织生产。与此对应,他公开批评了“不择手段去发展”。如果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来生产,是决不允许假冒伪造,以及这么严重的经济秩序混乱。这种经济秩序混乱的治理,我们谈了很多年,其实,这不是什么市场监管不严,或者什么伦理道德水平不高,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问题。有人说,这种秩序混乱,发达国家都有,台湾也在闹塑化剂。那言下之意就是推断出,中国也是一样的,要经过这个阶段,后来就会自然而然消失了。现在看来,重庆的认识是超越了这种认识的,提出了要从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的原则区别上来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想起了现在重庆正在像打黑一样在打击那些“流氓经济”。 所以,不问姓资姓社,那么什么食品安全以及其他问题,所作出的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毛主席的文稿是原汁原味的,它上面有这样的意思表达,就是中国走资本主义,也可以发展,但会让老百姓受到更多的苦,道路更曲折。看当前,也是一样,你搞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可以发展,而社会却要遭受一些苦难。就像马克思说的,喝的是美酒,却不人道,因为酒杯是人的头盖骨做的。 再一个问题是“民生动力论”,这也是重庆模式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而它怎么和社会矛盾是动力,改革开放是动力等等联系起来,我看薄熙来有一些论证,他是从投资、出口和消费的经济增长三驾马车来分析的。其意思就是消费这匹马不够大,所以要做大。当然,在这里可以请教赵磊教授,我也看了一点相关的书,其中有一个观点,说投资、出口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是中国人开的天大玩笑。这个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把全球看成一个经济体,就没有进出口,那又怎么拉动呢? 我觉得拉动经济的应该是科技进步等等,好像投资、出口和消费是不是GDP形成以后装的三口箱子?我觉得按马克思的理解,生产力主体是人,人有两重属性,一重是生产者,改革解放了生产者,这是动力。但是人民群众又是消费者,而我们的消费又被我们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分配关系消费关系所束缚了。那么,重庆模式是不是对这种束缚的解放呢,如果这个成立的话,那么民生动力论和改革动力论似乎能到达一致,而且会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还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解放作为生产者的人;第二阶段是解放作为消费者的人。这一解放对人民群众的意义可能更大。 最后一点,是缩小三大差别创造历史的观点。这好像是和邓小平理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形成了一个上限和下限。邓小平讲过,不争论,先发展再说。所以污染一点环境,浪费一点资源都是硬道理,因为那时候是为了脱贫啊。而三个代表,第一个代表就是说,不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就不是硬道理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而后来,比如先进生产力在沿海,在城市,那么区域间的矛盾会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就有了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区域。但是,它还是讲的发展。发展为了什么呢?发展以后的阶段是什么阶段?我觉得,重庆正在进行着这个阶段。但重庆是毕其功于一役,把发展阶段和发展以后的阶段合在一起,在发展的同时缩小差异。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 王贵明: 下面,我们请西南财经大学赵磊教授发言。 ● 赵 磊: 感谢重庆的东道主给我这个发言机会。关于重庆模式,我们成都的学者先后座谈了三次。我简要地介绍一下座谈的背景:第一次座谈,出于对“定性”的关注,我提出了“重庆模式还能走多远”的命题,大家讨论了重庆模式发展的几种可能。第二次座谈,从“基础”、“性质”和“灵魂”三个角度,我提出了“不要低估重庆模式”这个命题,力求更准确地把握重庆模式。第三次座谈,围绕“民生”问题,我们讨论了重庆模式的“当务之急”,希望从建设性的层面来给力重庆模式。 如果说,前两次讨论都集中在重庆模式如何“定性”这样的理论问题上,那么,第三次讨论就开始关注重庆模式的实践问题了。 讨论主题的变化过程,从最初的“走多远”,到“不可低估”,再到关注现实层面的“当务之急”,有人认为我们对重庆模式的认识,越来越现象,越来越感性。其实,我们的这几次讨论,并不是一个“越来越现象”、“越来越感性”的过程,相反,是一个“越来越本质”,“越来越理性”的过程。正是居于理性的思考,最近我们又发起了一个倡议:向重庆模式学习!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重庆模式与特色理论”,围绕这个主题,我谈一下“力挺重庆模式的三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重庆模式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是不是真理,当然要在实践中去检验。但是,实践已经证明,而且还会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是科学的,是必须坚持的。这个立场,不是少数精英的立场,而是以“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立场;这个方法,不是历史唯心主义,而是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本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 遗憾的是,今天有些人的所谓“发展马克思主义”,不过是以发展为名,行阉割之实,抛弃之实。我不知道各位教授在公开场合,能不能理直气壮地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坦率地说,我在公开场合宣讲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的时候,阻力很大,压力很大!所以,如何“坚持与捍卫”,这个问题在今天尤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重庆模式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人们的看法可能有分歧,我不打算在这里过多讨论。我只说一点:“唱红打黑”、“三进三同”、“红色卫视”等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方法的体现。 左和右都有人质疑重庆模式的做法,我倒要问一下:放任贪官污吏作威作福,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为“天上人间”保驾护航,鼓吹“精英至上”的“民主”,倡导“笑贫不笑娼”的价值观,寡廉鲜耻地嘲笑劳动,肆无忌惮地讴歌无耻——这些货色坚持和捍卫的,又是哪家的立场和方法呢? 在这物欲横流的喧嚣世界,薄熙来书记说,要理直气壮地讲“为人民服务”,理直气壮地“唱红打黑”;刚才听苏伟教授介绍,薄熙来还说“要以社会主义的方式来组织生产”——这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方法,又是什么呢? 最近,薄书记在与重庆区县党政负责人座谈时,有一句话很值得我们深思,他说: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今后还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考核指标,将理想信念、社会正气等也纳入考核范围,不能只看GDP。” 把“理想信念、社会正气等也纳入考核范围”,我估计有人一定会跳将出来,说“虚得很”、“假得很”。在他们看来,只有金银别墅,香车美女才“实得很”、“真的很”。可是我说,把理想信念和社会正气纳入考核范围,不仅“好得很”,而且抓到了要害! 现在学术界也在热中于讨论怎样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什么“可持续力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就业指标”、“收入分配指标”、“社会稳定指标”、“通胀指标”等等,还有权重计算,量化分析,其实,很多就是在做数字游戏,在扯淡。虽然这些指标也强调不要只看“鸡的屁”,但就是抓不到点子上,就是不能落实。为什么呢? 别看这些考核指标有华丽的“学术”包装,可是,与“理想信念和社会正气”相比,境界差别高下立见!如果没有“理想信念和社会正气”的指标,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视野,你的那些考核指标再“科学”,最终也落不到实处,只能是做秀。 对于共产党的干部来说,“理想信念和社会正气”之所以是“必须的”,就在于它关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用薄熙来的话说,“直接影响到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是否真正认同,也直接关乎各级党组织在中国大地上能否站稳脚跟。” 所以,薄熙来要反复强调理想信念,他说:“现在我们那么多党员干部,到底都在想什么,信仰什么?我们的下一代将要追求什么?值得高度重视。” 第二个理由,重庆模式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探索。 从毛泽东开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说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不会有分歧;说特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民间有分歧,不过官方定了性。那么,重庆模式姓不姓“马”呢?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呢?实践正在检验。 重庆模式是“经验”,还是“现象”,有没有资格称“模式”?有争议。但不论怎么定义它,我认为,重庆模式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努力和探索。何以见得? 我们都说,不要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主流给出的证明是:否则,我们怎么能大胆解放思想,怎么会有改革开放呢?“不要教条化”成了“中国化”的基本标准,很好!我举双手赞成。但是,“不要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这个逻辑,也必然包含着“不要把特色理论教条化”的命题。也就是说,特色理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此不需要发展了。不论是三个代表,还是科学发展观,不都是对特色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吗? 不论道路有多么曲折,历史总是要螺旋式上升发展的。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辨证过程:不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结果,产生了毛泽东思想;不把毛泽东思想教条化的结果,产生了特色理论;不把特色理论教条化的结果,产生了重庆模式。如果说,特色理论是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那么,重庆模式为什么就不是20世纪初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呢? 第三个理由,重庆模式是“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的进军号角。 马克思主义是开放的、发展的,这种发展是通过一代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来完成的。所以毛泽东说:“世界是你们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重任和希望寄托在年轻人的身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要“从娃娃抓起”。每一代马克思主义者,都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宣传与教育,非常重视把马克思主义灌输到青年人当中去。 有人质疑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想教育”是“左”的产物,是“空洞”的说教,对青年人没有吸引力。现在还搞那套宣传教育,不合时宜。这种质疑好象很“务实”,其实要么糊涂,要么别有用心。质疑者若是老师,是“误人子弟”;若是中共党员,是自废武功。 过去的思想教育确实存在简单化和教条化的问题,但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马克思主义对青年人没有吸引力,而是在于:(1)我们究竟是怎样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客观把握现实的发展和变化的?(2)那些指责马克思主义是“说教”的人,用心究竟何在?答案不言自明。 不要轻视宣传舆论的作用,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涓滴效应”,就来自于日常的“说教”。重庆模式正在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是多么的重要,用薄熙来的话说:“我们党成立之初,没有任何资本,更没钱‘发奖金’,但有先进的思想,就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 一个典型的例子:现在“唱红”正在中国大地响起,正气正在上升,这难道不是“说教”的结果吗?有人讥讽这是搞“形式”,“走过场”。我说,可别小看了“形式”和“过场”,法学界的精英——比如那个贺卫方不是嚷嚷着要“程序正义”吗?这种嚷嚷还被赋予了一个很学术,也很恰当的名称:“法律形式主义”。这些人如此看重“形式”和“过场”,说明什么呢? 同样的道理,如果连“形式”和“过场”的理想信念,马克思主义者都噤若寒蝉,那还侈谈什么“实质上”、“内容上”的理想信念呢?当然,如何更好地、更有效地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年轻人,在形式和内容上,重庆模式都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 王贵明: 赵磊教授的发言很精彩。我们在座的各位老师都是搞马克思主义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课程的教学中,真的,大家现在都感到很艰难。我们有一门课叫《毛泽东思想与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门课目前是最难讲的,而对于这些专业课老师也是最麻烦的。原因很多,其中很可能是与我们社会目前的偏好有关。这个课的课时多,但效果不好。所以,赵教授的发言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现在,像赵教授这样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很少了。 下面,我们请重庆大学行政与贸易学院副院长何跃教授发言。 ● 何 跃: 这次来参加这个会议,我有几个背景:第一,黄奇帆市长是我们学院的客座教授,他在和我们交流时,希望我们能够为重庆的一些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第二,四月份我在美国参加了一个会议,见到了国内外很多知名学者,在会议上我很感慨的一件事是,因为我是会上唯一的重庆人,所以每个参会者见到我后,都会问,重庆到底发生了什么?特别对重庆红色卫视以及唱红歌,都是一片质疑之声。这件事促使我对重庆的变化作出一些思考。第三个背景,是我最近在申报一个课题,叫“重庆模式——自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我是希望通过用自然科学的一些新理论,来解释社会现实中新形势。所以,我尝试用自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来评价重庆模式。 我们梳理了这样几个模式:第一,英美模式,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依托,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推崇利润至上的目标。这个模式最大优点是发挥了市场经济的固有优势,调动了积极性。第二,莱茵模式,也就是欧洲大陆模式。它是以社会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经济进行不断地调整,经历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发展阶段,这个模式一方面推崇私有经济,调动了经济积极性;另一方面用高税收和高福利来调整因为市场竞争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我个人觉得,这个模式对中国的发展是有启发意义的。第三,东亚模式,它创造经济优先原则,实施外向经济发展战略,实行国家管理和干预,高投资的增长刺激等等。第四,拉美模式,它曾经与“华盛顿共识”有紧密联系,不过现在也有国家主义的形成。中国改革开发30年,也形成了一些模式,比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广东模式等。 从国家的层面看,国家给予了重庆一些重要的支持,比如“314指示”、09年的国务院3号文件等。重庆也作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措施,比如08年的“五个重庆”的提出,“三进三同”、“大下访”等等。我对重庆模式的看法有这样两点:第一,经济发展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过程,所以,重庆模式要以自身为主,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比如唱红歌,别人觉得左,于是我跟他讲,这个是符合重庆实际的,因为重庆有唱红歌的传统。重庆大学的“红五月”活动,是举行了很多年的。而且,人民自身的创造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组织过程的根本动力。所以,有效地保证人民自身的创造活动,对经济社会自身发展有重要意义。此外,满足人们群众的正当需求,是自组织发展的根本目的。第二,经济社会的民生导向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组织导向。所以,重庆的自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政策,都是以民生为导向的。第三,重庆模式,就是自组织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体现。 ● 王贵明: 下面,我们请重庆咨询集团吴怀连副总裁发言。 ● 吴怀连: 我受前面几位教授精彩发言的启发,在这里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其实,就像何院长说的,全世界这么多模式,那么重庆弄个模式有何不可呢?我想说,随着研究的深入,重庆模式或者重庆经验一定会给其他与重庆相类似的地区以启示和借鉴。由于时间关系,我具体想谈一谈国企的问题。 重庆经济中,国企占有怎样的位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位置?在重庆,自从薄书记和黄市长主政以后,重庆的国企有了快速发展,引起的理论界的讨论,比如“国进民退”等。经济学界总希望国退民进,觉得国企进了,市场经济就搞不成了,说“这不是倒退吗”?我说几个观点: 第一,重庆的国企发展,不是政府有意为之,是被动的,就是没办法,只有搞国有企业。民营经济不愿干的,国企担当了任务,比如路桥、烂尾楼的运作等,国企只有硬着头皮做。 第二,我们的国有经济到底怎么样?我觉得是又好又不好。好是在于修了几十座大桥,几千公里路,高速公路就有 两千公里 了,马上还要修一千多公里。不好的地方在于,负债累累,平均负债达到60%。包袱有点重。不过现实是,很多事情国企不得不干。所以国资委讲,我们现在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是一个互补经济。重庆国有经济的奥秘在于,我们在很早的时期,就将国有土地储备了不少。多少呢?数据可能不准确,大概有50多万亩。那么按照现在土地的升值,就有一个盈利空间。 国有企业之所以能高速发展,之所以能开展民生工程,都是因为有这样的背景。在其他地方,这部分土地的升值,基本是让民营企业获取了。这样,重庆方面能够让重庆的国企在一些民生建设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国企肯定存在有问题,不过相较它的作用,问题只是很小部分。我认为,随着以后的发展,比如上市、重组,这些问题都会在以后自然得到解决。 我有一本书准备出版,其中对国企提到这样的观点:我们知道,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三大主体是长期共存的,而我觉得以后在重庆,国有经济的比重会将会上升。另外,我认为会出现新国有经济主导的市场。这个概念不一定正确,但这是我的体会。新国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在市场经济中生存的国有经济。国有经济非常重要,因为它正在经济的关键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谢谢大家! ● 王贵明: 下面,我们请重庆江津区委宣传部辛华部长发言。 ● 辛 华: 今天的座谈会我感受到的,是重庆经验的生动体现。我下车就有同学来领我,我感到非常的亲切。来到会场后,感觉氛围也很好,身边的老师很热情,还听到了高水平的讲解。我个人读了苏教授的书,也看了他在电视上的一些讲解,他的很多观点我感同身受,体现了一种重庆的“精气神”。重庆的文化充满了生机也很有活力,这是我从基层来的一个真实感受。这种“精气神”,我走进会场都感觉到有强烈的气场,我们生活在其中,说大一点,就是我们的文化氛围。重庆市委搞了一届专题会专门讲“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在全国其他各地是很少见的。 我来自有3200平方公里和150万人口的江津。这样一个地方,她的气场,“精气神”,是怎样的表现呢?我们上班实行的是“5+1”,一般是星期六都投进去了,白天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个小时。在“精气神”起来之后,我们的目标是三大战略:加快推进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建设、千亿工业强区、城乡统筹发展。作为千亿工业强区,明年就能达到重庆刚直辖的时候的工业产值,预计在2015年时能达到1500-2000亿。要实现这种目标,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精气神”是少不了的,老百姓也蜂拥而动。 我多次参加薄书记讲话的会议。说实话,我们基层干部很有感慨:一个六十多岁的领导,在省区的领导中很少有像薄书记这样一天十几个小时亲自指导“唱读讲传”,连我们卫视的一些栏目,薄书记也是要亲自修改的。所以我们感觉到,我们的书记在上面有这么强的“精气神”,下面真的不敢怠慢。 我是从上面下去的,这两年搞重庆文化的发展是把很多年欠的帐给补回来了,一年干的活远远超过前面很多年的。拿江津来讲,我个人觉得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原来提到江津,大家都觉得远,不愿去。现在到江津一个小时,有三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还有一些红色资源。根据我们的资源,提出了五大城市名片:楹联文化、滨江文化、古镇文化、名人文化、爱情文化。 前段时间参加重庆研讨会的一个《经济时报》的老总来看陈独秀的故居,之后有些感慨,作了一首小诗赞陈独秀江津旧居。这其实是外界人对重庆文化发展、重庆经验和模式的感受。现在的重庆充满了生机活力,我感觉到我们的未来充满了光明。贵州有一个同志到江津来参加我们中学的“唱读讲传”,他说:你们重庆搞得起来吗?我就跟他说:“唱读讲传”这些活动很符合我们群众的需要。你看这些学生,他们爱唱爱跳,就是符合他们的特点。这位同志参加了我们江津中学七千人由学生自编自演的唱红活动。 我们主城区的老师曾经来江津看,说主城区某些学校搞活动有时候是“搞怪”的娱乐节目,要靠怎么把大家逗笑来取胜。比较一下,我们江津的学生确实充满了“精气神”,效果还不错。那个贵州来的同志还是很感慨,说确实搞得还可以,把这些学生动起来还真的有效。从基层来看,我的个人体会是,“精气神”发展起来对经济的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 ● 王贵明: 崔之元教授的发言,是这次讨论会的重量级。下面请崔教授发言。 ● 崔之元: 很高兴上午有机会来跟大家学习。我是在清华大学教书,但是去年五月份开始到我们重庆国资委挂职锻炼,所以来了重庆已经一年多了。虽然一直对重庆比较关心,但是和在重庆工作生活这么多年的在座各位相比,我不敢谈什么经验,我觉得有种班门弄斧的感觉。这一年多的时间内,我觉得自己对很多问题的了解还是很肤浅的。来之前苏老师让我报个题目,我就报了个最近写的关于李庄案撤诉的文章,这个争议比较大。特别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贺卫方教授是有很多批评的。另外中国法学界著名的学者,比如说两任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陈光中,都是李庄顾问团的成员。顺便说一句,李庄昨天已经出狱回到北京家中了。 前一段时间我也初步的把重庆经验概括成四个方面,但是对最近李庄案的思考,使我给它加上了第五个方面,是关于法律和政治的关系的。我先简单说一下我个人对重庆经验四个方面的理解,然后重点谈一下如何从学术上分析李庄案撤诉。 刚才在那边我听吴总讲到的关于“国资增值和藏富于民并进”,既不是“国退民进”也不是“国进民退”而是“国民共进”。我觉得有个比较重要的例子,是国务院前副总理曾培炎去年出版了“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他说:“西部大开发中,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推动国内外社会资金流向西部的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最具含金量。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而当时全国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3%。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这个15%的税策,就我的初步了解,在重庆是执行的最彻底和最广泛的。 举个例子,重庆乡村基快餐连锁公司,于北京时间 2010年9月28日晚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快餐连锁企业,也是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重庆企业。乡村基的成功固然主要来自李红女士的经营方略,但是,乡村基得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也是它成功的因素之一。初看起来,乡村基似乎不在“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却使乡村基得以享受15%税收优惠政策。该通知中的关键段落是:“促进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凡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重点内外资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投资项目外,从2003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上述政策执行中,对不能明确界定为鼓励类的产业,内资工业企业只要经重庆市经委审核确定、外资工业企业只要经重庆市外经贸委审核确定为鼓励类产业的,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可见,重庆的确是“用好用足”了中央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低税率吸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来投资。最近,重庆市又请示国务院并获批把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 重庆市政府之所以有底气,敢于坚持用低税率吸引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和重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有关的:国有资产发挥了“第三财政”的作用,“八大投”等国有企业直接从事修建大学城、大剧院等原属“第一财政”的工作。这恰恰和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不谋而和。他认为,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可以降低政府对税收、国债的过度依赖,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率。国家如果不能依赖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则只能依赖税收。但税率过高会降低个人和企业工作和创新的积极性。这样,国家不得不依赖发行国债。但国债过高后又会抬高利率,不利于生产性投资。 可以香港为例,来直观说明米德的关于公有资产收益和税收的关系。香港连续数年被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因为香港税率很低,鼓励人们创业和增加工作努力。但人们往往忘了提及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税率同时又能给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是因为香港政府有一大块公有资产——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 将国有资产,税收和国债三者做整体通盘的考虑,通过国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降低税率和减少国债,是米德对“自由社会主义”(很像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理论贡献。“自由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不同,它不是依赖高税率来再分配,而是依赖“低税率”和“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来同时实现效率与公平。 重庆经验我理解的第二个方面是,在土地制度上通过土地储备制度和地票交易,实现了孙中山先生一直提倡的“涨价归公”。今年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同时也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重庆人纪念孙中山,最容易想到他首次提出三峡工程的宏伟设想,从而使重庆有了直辖市的机缘。但可能不少人已经遗忘,孙中山曾计划以重庆而非广州为革命根据地。这就必须谈到孙中山极为倚重的重庆人—曾任四川省长和广东省长并是“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起草人的杨沧白。 在重庆旅游名胜“洪崖洞”10楼的茶馆,前可远眺长江和嘉陵江两江交汇的壮丽景色,向后转身则可径直走到以杨沧白命名的沧白路。杨沧白(1881-1942)是重庆辛亥革命的领袖,而四川在全国辛亥革命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正是因为清廷命端方率湖北陆军入川查办保路运动,造成武昌防务的薄弱,才使 1911年10月10日 武昌首义成功。 10月13日 ,端方率军抵达重庆,使重庆主城的起义计划未能实施,但杨沧白发动了主城附近长寿、南川的起义。杨沧白的学生郭沫若后来称他为“四川革命党人的元祖”。  辛亥革命后政局纷乱,袁世凯复辟,孙中山为保卫共和,于1917年在广州召开国民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但他认为,以重庆为中心,联合云南与贵州,是比广州更有利的反击北洋军阀的革命根据地。在1920年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期间,孙中山决定将国会迁往重庆。该年9月16日,非常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及议员70余人抵达重庆。但因四川军阀刘湘占领合川,直逼重庆,非常国会不得不于 10月14日 离开重庆。 杨沧白任四川省长时,曾邀廖仲恺为财政厅长,蒋介石为警务处长,两人都已赴任上路,但因另一四川军阀熊克武的反对,两人都只好半路折回。廖仲恺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美国土地改革理论家和实践家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一书最早的中译者。而孙中山多次坦言,他的民生主义中的“涨价归公”思想,直接来源于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理论。孙中山对土地“涨价归公”思想的最生动论述如下: “兄弟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的”。 在孙中山看来,土地价值上升,是社会集聚效应(特别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结果,因此应返还社会,实现地租社会化。而有了地租社会化,“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就是亨利·乔治的“单一土地税”思想。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证明了“亨利·乔治定理”: “在一个简单的立体经济中,如果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度是由于纯地区性公共物品,并且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总地租等于对纯公共物品的支出”,“因为对地租征收一个充公性质的税收不仅是有效率的,而且也是纯公共物品融资所必需的单一税”。  用通俗的话讲,“亨利·乔治定理”就是说,如果土地涨价归公,“私人永远不用纳(别的)税”。这对效率和公平都是有利的。当然,斯蒂格利茨证明“亨利·乔治定理”是有条件的,如“人口规模最优”,中国现实中的城市都不满足。但该定理启发我们看到中国目前“土地财政”的两重性。目前社会舆论对“土地财政”的诟病,多源于对“高土地出让金—高地价—高房价”机制的批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我们不应忘记,正是由于“土地财政”占到了全国各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才没有进一步加大。因此,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土地财政”的两重性,既防止高地价导致高房价,又防止正常的土地涨价归公收益流失。而重庆这方面做得较好。2003年2月,重庆在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重庆地产集团”,由市政府注资,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供应机制。 黄奇帆市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有这个拍、挂、招的权力不等于你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可能是区县下边的街道、社区,也可能是居民在使用。如果有开发商想圈这块地,他可能现在只开发200亩,但是可能拍卖购买了2000亩10年以后才会开发的地,土地就被开发商储备了。如果一个城市,除已建成的用地之外,待建设的用地如果三分之二都到了开发商手里,政府手中就只有很少的土地,然后每年拿出一些土地来拍卖,就被开发商抬得很高的价格。一个城市如果土地价格一高,那么整个房价都会高起来…我们把三年、五年、十年可能要使用的地,从规划、管理上,由市级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把它给储备了。如果政府手中有比较多的土地资源,如果房屋价格卖得很高,就再多供几块地,实际上就把价格给控制下来了。重庆政府在过去5年,始终抱有一个宗旨,就是商品房拍卖的地价,绝不超过当时这块地周围楼面地价的三分之一。所以重庆政府拍地,没有起把房价往前推的这种作用”。但是,正常的“涨价归公”意义上的“土地财政”重庆也做到了:2002年,黄奇帆发现相同等级地价(征地动迁费,七通一平费和政府出让金),重庆只有成都的50%,就决定每平方米基准地价比成都多10元,因为山城重庆的七通一平费应高于平原成都,当年就将重庆土地财政收益从2001年前的2亿上升到10亿元。 除了“涨价归公”,第二点是土地交易所,重庆是全国唯一拥有地票交易的地方。我个人认为,地票交易的本质是土地发展权的市场。新的物权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是一种物权,但是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土地发展权这一概念。地票隐含了承认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权是独立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要改变土地的用途性质就是使用了土地发展权。在全世界城市规划趋势来说,土地所有者不见得有土地发展权,比如说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规定修建房屋的高度。 我们在征地当中抱怨对农民的补偿太低了,我个人也赞同这个观点,但是低的本质是什么?我不太赞成媒体流行的观点,只要征地就是剥削农民。比如,征地10块,经过土地交易之后卖了100块,就认为90块都是剥削农民来的。因为,土地增值确实经过七通一平。但是我觉得农民补偿确实低了点是因为,现在给农民补偿的基础是还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三十年所得收入。这无视了农民的一部分土地发展权,农民不见得一辈子都从事农业,比如说,他也可以集中农业生产或者开个小旅馆什么的,也可以把发展的权利卖给商人等。地票隐含的承认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并对其补偿,我觉得这是重庆敢于进行大规模户籍改革的基础和制度保证。 重庆第三方面经验是,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沿海一头在外一头在内的内陆开放高地模式不同,重庆并不是沿海的两头在外模式。因为,简单加工的两头在外模式对我们扩大内需并不利,但如果一头在外,我们拥有生产基地对整个经济的带动就要大得多。黄市长正在美国和拉丁美洲等一些国家宣传和推广重庆的云端计划,就是要把重庆打造成全国的云计算结算中心,其最大的特色是离岸云计算中心,有13条海底光缆直通重庆。各国大公司需要结算的可以直接离岸在重庆结算。比如说,中经数据中心已经正式在两江新区中心选定了厂房。 第四方面的经验,我概括为通过“三进三同”重建党群关系。最近我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留学时的“学弟”雷默来重庆。他现在是基辛格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帮助已经88岁高龄的基辛格博士经营业务。但他在中国更为人知的原因,是他发明了“北京共识”一词。他认为“北京共识”是和“华盛顿共识”不同的发展模式,有三个构成要素是“改革创新”,“注重公平”和“非对称国防战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他是美国唯一获得转播权的NBC电视台的解说兼评论员。 在重庆见到雷默格外亲切。因为芝加哥在美国西部开发中的桥头堡作用,美国媒体常把重庆比喻为“长江上游的芝加哥”。芝加哥市市长刚刚来访重庆。位于重庆解放碑的农畜产品交易所的生猪远期交易和芝加哥的活牛期货交易,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牲畜活体远期市场。在重庆的短短一天半中,雷默拜访了有关市领导和重庆金融界的实干家,参观了“民心佳园”公租房,“三峡博物馆”和刚建成的“中国民主党派陈列馆”。但一度使我略感惊奇的是,重庆令他最感兴趣的是政府干部的“三进三同”,他多次对我表示,下次再来重庆时,一定也要参加到农民家中的“同吃,同住,同劳动”。 我说一度“略感惊奇”,是因为我早已了解他和相当多的西方政界学界人士不同:他极为真诚地想了解中国人的所为所想,而不是根据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想当然”,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价值观与我们相同。其实,他的这种态度也不仅仅是对中国的,在他的已被译成中文的新书《不可思议的世界》第8章中,他详细描述了“黎巴嫩真主党的管理秘诀”:以色列每炸毁黎巴嫩南部一座民宅,真主党就帮助老百姓盖一座新的。正是通过帮助老百姓盖房,修马桶,重建被炸的学校,黎巴嫩真主党和人民水乳交融,能够在以色列的打击下生存发展。我问他,“到真主党人中去不是很危险吗”?他说,多年前在黎巴嫩当记者时认识了值得信任的真主党人朋友。听到他的回答,我对他想参加“三进三同”的热情的惊奇豁然消逝了。我答应他,下次带他去重庆合川参加“三进三同”。 提到合川,是因为我上周刚好去合川调研,了解到今年春节刚过后合川干部集中两周时间开展“三进三同”春季行动。他们的做法是:全体区级领导率30个镇街工作队,3531名干部组成387个工作组,同时成立整修农村公路、解决饮水困难、帮助就业、村(居)务公开、医疗卫生免费体检、强化基层组织建设6个专项工作组。曾任中共西藏日喀则市委书记的现任合川区委书记王作安的“三进三同”体会是极为生动的排比句:“真下去,老百姓真欢迎。真下去,真管用。真下去,真受教育”。 为了使雷默更好理解“三进三同”,我在送他去机场的路上试图用1938年死在法西斯狱中的意大利共产党领袖葛兰西的理论加以阐释。葛兰西在“狱中笔记”中提出一个重大问题:为什么作为文艺复兴发源地的意大利,在政治发展上却远远落后于英国、法国和西班牙?以致意大利独立民族国家建立很晚(拿波里长期是西班牙殖民地)?他的部分答案是:文艺复兴尽管辉煌,但局限于上层精英,而宗教改革才是深入普通人民的“民族-大众”意志。葛兰西认为,意大利共产党应领导一个现代的“宗教改革”运动,而不少西方学者已经发现,毛泽东和他的同龄人葛兰西有许多惊人相似的思路: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和葛兰西的意大利南部农民问题的论述,都重视统一战线而为此受到正统斯大林主义批判。毛泽东和葛兰西都强调令人心服的文化领导权而不是简单的统治权。雷默对毛泽东和葛兰西的理论比较极为兴奋,在飞离重庆的飞机上,他可能会用毛泽东及葛兰西的视角琢磨“三进三同”吧?这只有下次他再来重庆时问他了。 第五方面的经验,是关于李庄撤诉引发的三个深层问题的讨论: 1、对抗式审判制下的律师职业道德标准问题 不论人们对李庄案第一季的判决看法如何分歧,恐怕没有人会否定李庄案第一季将引发对律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深刻反思。在讨论李庄案第一季时,有人指出:“李庄案件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律师能不能把有关的共犯的情况告诉自己受委托的被告人,让他在出庭时有所准备。对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38条是有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的规定,但《刑法》第306条却没有串供构成犯罪的规定”。这里的潜台词是:只要不明确违法,律师就有权为委托人用一切手段服务。这个潜台词触及了律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根本问题。 有趣的是,我国最近翻译出版了两本关于美国律师职业道德的书,其观点是针锋相对的。一本是蒙罗·弗里德曼的《律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另一本是戴维·鲁本的《律师与正义》。弗里德曼论述的观点是:“一个辩护人,在履行其职责的时候,只认识一个人,就是其当事人。对辩护人而言,其最重要且唯一的职责就是使用一切方式挽救其当事人,为其谋利,并把危险和负担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在辩护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时候,他必须无视其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的惊慌,痛苦以及破坏”。而戴维·鲁本恰恰认为蒙罗·弗里德曼的论点荒唐之极。他指出:“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如果一个被起诉犯下强奸罪的被告辩称得到了受害人的同意,为其辩护的律师就应当设法交叉询问强奸受害人的性生活,以证明她在性生活方面是如此放纵以至于可以随便勾搭陌生人——即使他的当事人私下里已经告诉该律师,他确实强奸过受害人。” 弗里德曼并不否定在戴维·鲁本描述的状况下律师为委托人“尽职辩护”(zealous advocacy)会给自身带来道德上的困扰。但他认为,如果律师考虑其他人(如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将使英美的对抗式审判制失去意义,而“对抗制”审判从长期看是比欧洲大陆的“纠问制”审判更符合正义的要求的。我在下面第二个深层问题的讨论中,要谈到“对抗制”和“纠问制”的利弊,这里我只想指出,即便在英国这个“对抗制”的发源地,也有一系列对律师单纯为委托人服务的限制,其中最有意思的是所谓“等车顺序原则”。 目前网上对李庄案的讨论,较多集中在“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否应该废除的问题。我暂不讨论这个问题,建议去读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张明楷的两篇文章。我想强调的是,李庄案对律师职业道德标准问题的启示可能更值得关注。 2、不同法律体系“杂交”和辩诉交易问题 在我国著名刑法学 家樊崇义 教授70华诞纪念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瑞华指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有一种“怪异局面”,即“制度引自英美法”,而“理论来自大陆法”:“1996年,中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实行的带有大陆法倾向的 ‘职权主义审判方式’,被一种带有明显对抗性色彩的‘抗辩式审判方式’所取代”。他虽然没有使用不同法律体系“杂交”的说法,但意思是相近的。我们都熟悉一句常言:“杂交优势”。但不是所有杂交都必定有优势。实际上,早在1995年对抗式审判制刚刚被引进中国时,北京大学法学院 朱苏力 教授就警告说“杂交可能产生劣势”。他借鉴“法律与经济”学派波斯纳的观点,认为“在采用对抗制的普通法系中,对抗制增加了司法活动的社会成本,但节约了立法活动的社会成本;而在采用讯问制的大陆法系中,讯问制似乎节省了司法活动的社会成本,但要求并且也实际上增加了立法活动的社会成本”。但“因为中国在立法制度上是大陆法系类型的,而如果在司法制度上,即使仅仅在民事和经济案件中,采用类似普通法的对抗制,这就将两种制度的‘高消费’结合在一起了……结合了这两种制度的毛病”。 如今看来,我们远远不是“仅仅在民事和经济案件中采用类似普通法的对抗制”,而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引入了“对抗制”。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英美“对抗制”和大陆“纠问制”的利弊有深刻地了解,力争杂交优势,避免杂交劣势。实际上,李庄案中辩方律师提出的开庭前在法院查阅控方证据难的问题,是一个带有全国普遍性的“杂交劣势”:因为“对抗制”的实质是让控辩双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法官开庭前对案情知道越少越好,故“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移送法院的案件限制在主要证据上面,且主要证据的范围完全要由检察机关自行确定,这就使辩护律师在开庭前无法查阅和研读大量的控方证据”。而我前面建议的借鉴“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进行控辩双方对称性的证据展示,可以理解为变“杂交劣势”为“杂交优势”的探索。 我在此想特别指出,由于“对抗式审判制”的巨大成本,英美司法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案件并没有真正“对抗审判”。在美国,竟然有高达90%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结案的。 “辩诉交易”,指的是被告人以自己认罪(guilty plea),放弃被审判权,来换取减刑的“交易”。虽然这种“辩诉交易”在美国已于实践中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但美国最高法院却是在1970年的“Brady v. United States”一案的判决中才正式使之合法化的。中国在1996年引进“对抗式审判制”后,如果不相应借鉴“辩诉交易”,将使我们的司法体系不堪重负。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发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教授帕杰特(John Padgett)的研究,美国有四种不同类型的“辩诉交易”:(1)隐性辩诉交易;(2)检察官从轻指控辩诉交易;(3)法官从轻定罪辩诉交易;(4)检察官量刑建议辩诉交易。按此分类,上面的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属于“检察官从轻指控辩诉交易”及“检察官量刑建议辩诉交易”。而我个人认为,李庄案第一季的二审,则属于“隐性辩诉交易”:李庄以认罪,换取从一审的两年半刑期减刑到一年零六个月。之所以说是“隐性辩诉交易”,是因为在这一类型的辩诉交易中,被告人不能得到法官或检察官的明确减刑承诺,而只能希望自己的认罪能在概率论的意义上带来减刑结果。帕杰特根据对美国实行禁酒令的1920年代的辩诉交易的经验研究,发现美国联邦法院当时更多实行“隐性辩诉交易”,而地方法院则更多实行“显性辩诉交易”(第2,3,4类型都是显性辩诉交易)。我认为,李庄案可能提供一个我国法学界深入研究“隐性辩诉交易”的契机。 3、“法律现实主义”及其继承者“批判法学”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和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有一场“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学术争论。在李庄案中,我们看到很多“法律形式主义”的表现。例如,关于李庄的委托人龚刚模究竟是不是保利夜总会实际控制人的争论。辩方律师认为,由于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不是龚刚模的名字,因此龚在法律上就不是“老板”。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隐名出资人”后来要求明确其股东身份的案例。相关法院并没有“形式主义”地根据工商登记来否定其股东资格,而是依据“隐名出资人”是否实际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力来判定,除非隐名出资的原因是违背国家法规的(如干部隐名入股小煤窑)。 在此,我想强调,“法律现实主义”是对法律条文的实质解释,而不是脱离法律条文的实质解释。因此,“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否定“形式”本身,法律条文总是要有一定形式的,而是批判“法律形式主义”忽略法律条文的实质精神。  “法律现实主义”是美国20世纪上半叶的主流法学运动,其代表人物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年的院长庞德等人。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代表了“法律现实主义”的精神。目前“法律现实主义”的继承发展者是“批判法学运动”,其代表人物是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法理学讲座教授昂格尔和他的同事肯尼迪教授。我前面提到的研究布兰戴斯“人民律师”伦理观的西蒙(周至柔将军的女婿)就是昂格尔和肯尼迪的学生。“批判法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法律在根本上是政治性的”。 “批判法学运动”在1970年代最为活跃,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度三分之一教授都属于“批判法学”学派。但1980年里根上台后的保守政治氛围使“批判法学”运动相对衰落。但根据耶鲁大学法学院巴肯(Jack Balkin)教授的说法,美国最高法院2000年对“布什诉戈尔”一案的判决,使“法律在根本上是政治性的”的“批判法学”观点深入人心。 大家一定还记得2000年美国大选时布什和戈尔在佛罗里达州的选票因计票机器故障而争持不下。为了阻止戈尔一派重新计票(当时佛罗里达州法院已经宣布重新计票),布什上诉戈尔到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们先是判定佛罗里达州法院无权要求重新计票,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二章,州议会而不是州法院才有权决定州“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们自己也感到这样判决太牵强,故最后他们以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作为否定重新计票的依据,因为“平等保护”是第14修正案的核心精神,而如果只对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选区重新计票,而不对全美其他也有机器故障的地方重新计票,就违背了“平等保护”。而众所周知,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是美国自由派大法官判决公民权运动的关键案例“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的依据。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们为了使布什当上总统,不惜使用自己对手的论据,这就在广大人群面前显示了“法律在根本上是政治性的”的“批判法学”观。 这就涉及对“法治”的较精致而非天真的解释了。“法律形式主义”认为法律规则的逻辑一致性和演绎性可以给每一个案例唯一正确的判决,但“法律现实主义”认为,可能适用或经过解释后适用于的一个具体案例的法律规则常常不只一个,法官最后用哪个法律规则深受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可能是潜意识的)。如上述“布什诉戈尔”一案,美国最高法院5位保守主义大法官权衡选定用宪法第14修正案为判决布什胜诉的依据。不难想象,如果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是自由派的话,他们也可以找到宪法依据判定布什败诉。而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违背“法治”。因此,“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法治是政治斗争的特殊领域,而不是像“法律形式主义”那样故作天真地认为法治就是逻辑演绎。这次李庄案第二季中,控辩双方对管辖权的争议,从“法律现实主义”上看就很容易理解了。 最后,我想强调,“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说“法律在根本上是政治性的”,并不是不要“法治”,而是实事求是地承认法律领域是社会政治斗争的一个特殊领域,“法律形式主义”则是羞羞答答地回避这一事实。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我们常听到一种说法:“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应该“有机统一”。但如何真正做到这个“三结合”,还是有很多难题需要我们去探索解决。如果说重庆打黑和李庄案对我国法学,政治学理论有什么启示的话,那就是在这个“三结合”上还有很多需要改进,改革和创新的地方。 那么,“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结合点在哪里呢?我认为,在“人民陪审团”。我国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1982年宪法并没有再规定人民陪审制度。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再次强调人民陪审制度的必要性,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该决定中第4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我对这点很反感。我赞同托克维尔对美国陪审团的评价:“陪审团根本上是一个政治制度”。它和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精神一脉相承。我曾撰文称赞重庆“民生十条”,我希望重庆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上也有所创新,这可能在人民的主导性上开创我国改革的新局面。 ● 王贵明: 崔之元教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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