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 | 德国总统呼吁民众对军队使命给予更多理解
汉堡 德国总统高克(Joachim Gauck)赞扬联邦国防军为“自由支柱”。高克在汉堡视察国防军军官学院时表示,他曾在两个独裁制度下体验到军队充当“自由限制”的感受。而联邦国防军则是二战后在德国西部实现的“民主奇迹”的一部分。高克引述前总统克勒的话,批评德国民众对于军队“友好的漠视”。高克呼吁德国社会对于军队的使命给予更多理解,其中包括对于军队的海外使命保持更大的开放态度。
阅读更多发布者老子到处说 | 6 月 12, 2012
汉堡 德国总统高克(Joachim Gauck)赞扬联邦国防军为“自由支柱”。高克在汉堡视察国防军军官学院时表示,他曾在两个独裁制度下体验到军队充当“自由限制”的感受。而联邦国防军则是二战后在德国西部实现的“民主奇迹”的一部分。高克引述前总统克勒的话,批评德国民众对于军队“友好的漠视”。高克呼吁德国社会对于军队的使命给予更多理解,其中包括对于军队的海外使命保持更大的开放态度。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6 月 12, 2012
陈平:中国道路的本质和中国未来的选择 进入专题 : 中国道路 ● 陈平 一、引言 如何理解中国经济过去30年的高速发展,不仅给西方经济学家带来巨大的困惑,也给中国经济学家带来极大的挑战。是否存在中国模式的辩论,就是这一挑战的具体表现(Chen,2008;Fukuyama,1993,2011; Rodrik ,2011;陈平,1979, 2004,2010b;吴敬琏,2011)。本文重点讨论两个问题:第一,中国是否已走出了一条和英美、东亚不同的发展道路 假如不是,那么世界是否只存在一种市场(英美)模式 中国可否借鉴其他模式,例如德日模式、北欧模式 假如是,就有第二个问题,中国道路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陈平,2010a) ? 我们判断的标准不是教科书上的理想世界,而是世界各国的比较研究(陈平,2006;韩毓海,2009;李世默,2012;潘维、尚英,2012;Morris,2010;Zakaria,2011)。中国过去不少人追求空想社会主义,今天又有不少人追求空想资本主义,值得警惕。我们不仅要学习各国的成功经验,而且要研究各国、尤其是西方和日本的失败教训,来解决中国和世界的问题。在西方面临重大经济危机的时刻,国内一些人仍然极力推销西方已经百病丛生的经济模式,不能不让人重新思考改革之初曾经常提出的问题:检验不同经济理论的标准,究竟是实践还是信仰 ? 盲目相信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家认为,不存在什么中国模式。中国过去发展的道路就是华盛顿共识所主张的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中国如有修正,也只是吸取了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验,利用国内的廉价劳工发展了加工经济和出口贸易,其代价是牺牲环境和国民福利。他们认为,国内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企垄断、腐败和贫富差距;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赶上美欧发达国家,为此应当全面仿效美欧的福利制度和政治制度,方能大幅提高消费水平。他们欣赏东欧的政治改革和东亚的土地制度,推行西方式的城市化与现代化。他们天真地寄希望于美国主导的全球化得以继续,在经济政策上力主人民币升值、土地私有化、利率自由化。应当说,这类主张在国内有相当的市场。? 在金融危机中反思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家认为,西方模式不是现代化的普适模式,美欧国家目前的高福利、高消费模式不可持续。日本和东亚国家屈从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使东亚经济停滞不前。中国在选择性学习美欧与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的创新,已经远远超越东欧模式,发展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道路。目前的中国道路还没有定型,是否将来能让全世界承认中国模式的存在,取决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能否进一步破解目前中国的资源瓶颈,并参与改革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秩序。? 如何总结中国过去的经验与如何探索中国未来的道路密切相关。我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中国过去30年发展的成就概括为市场化改革,因为全盘推行华盛顿共识的拉美和东欧国家,经济发展比中国曲折得多。中国的改革进程是独立自主的改革开放,既抓住了国际机遇,又避免成为跨国资本控制的依赖型经济。在应对起源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表现出远比西方国家有效的应对能力。这些历史事实已经引发西方学者全面反省西方的政治经济体制,深入研究中国快速成长的机制。中国经济学家应当担负起总结中国经验的责任,并探讨后美国时代的全球经济秩序。中国未来的发展必须避免重蹈西方的覆辙。我们不能迷信西方的市场化和议会制,否则无法摆脱西方消耗资源、节约劳力的劳动分工模式,不能克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也难于走出目前起源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当然,我也同意吴敬琏的一个意见,即中国模式现在没有定型,还在过渡时期(吴敬琏, 2010)。所以,我取的说法叫“中国道路”或“中国实验”,不叫“中国模式”,以防停止改革的风险。但我赞同福山的历史观察,中西道路的分岔,不在现代,而在秦汉与希腊罗马时代(Fukuyama,2011;陈平,1979,2004)。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打破了英美模式是世界普适模式的神话,也激起西方观察家重新肯定欧洲大陆(法德)模式、北欧模式和日本东亚模式的经验,重新研究苏联成败的原因,并探索后美国时代的全球化道路(Jacques,2009;Zakaria,2011)。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6 月 12, 2012
——为吴稼祥《联邦化:中华第三共和国之路》而作 我和吴稼祥认识快二十年了。在1980年代后期,稼祥一方面在体制内当着高官,一方面和学界、新闻出版界频频互动,不断发表他的标新立异的文章。这是当时政治上、理论上生动活泼的一种体现,进入1990年代后就很难看到类似的情形了。稼祥宣扬新权威主义,我是不赞同的,当时曾在《经济学周报》上组织文章批评他的观点。 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表面上看有一种相似性和连续性,在精神实质上却是南辕北辙的。稼祥当时心目中的典范是伏尔泰,在绝对王权主义的庇护下反对封建制度、贵族阶层和宗教不宽容,首先确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实行主权在民、政治民主化打好基础。由于在“新权威”的外衣里面有一颗追求自由民主的心在跳动,三年面壁后从新权威主义者转变为联邦主义者,就不难理解了。以何新为代表的新威权主义则不同,他们明确反对自由主义,鼓吹国家主义;他们要的不是支持自由化的“新权威”,而是能够使中国在世界上称王称霸的“秦皇汉武”、 “一代天骄”;他们对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的市场经济不感兴趣,却看好统制经济、军备竞赛;他们厌恶不利于“统一意志”、“凝聚国力”的种种“噪音”,要求用“镇制力量”来保障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主旋律”,谁不赞成他们就给谁扣上“汉奸”、“卖国贼”的屎盆子;他们所谓的“新”威权主义,旨在用一种国家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的“新”意识形态来取代一种国际主义的“旧”意识形态,“镇制”的功能则维持不变。1989年事件对当代中国思想史的演变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不同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1980年代末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的涵义也不同于 1990年代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 稼祥在本书中用清新易读的语言着重阐述了两个概念:联邦主义和联邦制。这种文体自然限制了对学术严谨性的要求,在稼祥对联邦主义的众多解说中,我比较赞成下面的说法:“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治”。联邦制则是根据联邦主义原则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中的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逐级自治的国家虽然不都是联邦国家,但联邦国家一定是逐级自治的。” 联邦主义即地方自治原则是普适的,除了像新加坡这样的岛国和城市国家;联邦制则是特殊的,虽然在大国中比较普遍。在当今世界约200个国家中只有28个联邦制国家,但它们占了世界二分之一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人口。世界领土面积排名前7位的国家(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除中国外都是联邦制国家。世界人口排名前7位的国家(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西),有5个是联邦制国家,印度尼西亚也正在考虑是否改为联邦制。此外,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苏丹)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德国),也都是联邦制国家。托克维尔说: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者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创立联邦制就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前者由分散走向集中,后者由集权走向分权,演变的结果是实同名异、大同小异的合作与平衡型的地方自治格局。喻希来在《中国地方自治论》中指出:美国的“竞争型联邦制”,德国的“合作型联邦制”,英国的“完全的地方自治”,法国和日本的“不完全的地方自治”,经过历史的演变,已经成为在实质上同类的地方政府制度,用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的说法,可称之为“复合共和制”的地方政府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分权,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有划分明确的事务范围,并且在各自事务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二是制衡,即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宪政保障或政治实力,可以反制中央的随意干预,使之不能单方面削减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三是合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些事项上联合作业或混合财政。因此,如果中国今后放弃单一制而选择联邦制,必然是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 按照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一书中的观点:联邦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的,是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民族主义;与此同时,它又是一种从分散到集中的制度,由于受到历史(四分之三的联邦国家有殖民地的历史)、自然、民族、政治文化、经济和阶级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候以意识形态的联邦制为基础的制度形态的联邦制成为民族国家构建中惟一可行的选择。中国与那些“先邦后国”、“先国后邦”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不同,它有根深蒂固的文化民族主义传统,也曾长期是一个单一制大国,如果中国实行联邦制,惟一的理由是出于海峡两边和平统一的需要。大陆与台湾在联邦制基础上实现“一个中国”,并不意味大陆本身先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大陆本身不实行完全民主化,仅有“闽粤自治”也不足以解开“台湾死结”。台湾的联邦制度、港澳的准联邦制度、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陆其他省份的州府自治制度,各种不同的地方制度可以并行不悖,但都要遵循联邦主义的基本原则,这将是一种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特殊政治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政就是限政,尤其是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宪政的施行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仅与个人有关的事,由个人自己作出选择,这就是自由的原则。仅与一个社团、社区、地方(统称为人群)有关的事,由该人群自行决定,这就是自治的原则。与一个国家所有人有关的事,由全体选民及其选出的代表决定,这就是民主的原则。上述三个领域的边界是不清晰的,因此需要有一个处于权威地位的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就事论事地不断审核与界定上述三原则的各自有效范围。 邓小平在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现行体制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在这里要提出未来中国宪政体制的 “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自由原则;第二,自治原则;第三,民主原则;第四,以上三项原则的位序原则:可以在个人自由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社区自治或地方自治,可以在自治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全民民主和中央治理。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应根据位序原则来处理涉及人权与主权、地方与中央关系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纠纷。 上述第四原则关注的是自由、自治、民主在广义民主价值体系中的相对权重与优位次序,而不是在实行政治转型中的时间先后顺序。我注意到,作为一个新权威主义者的稼祥提出了“先自由化,后民主化”的战略,作为联邦主义者的稼祥则提出 “先联邦化,后民主化”的战略,稼祥似乎对当下就实行民主存有一种深切的忧虑。我不赞成“唯民主论”和“(民主)制度决定(一切)论”,也不赞成作为实行民主前提条件的“经济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教育)素质决定论”,但尊重体制内外所有提出负责任和具有建设性的民主化战略的人士。我期待稼祥在下一本书中,能够奉献他长期以来对中国民主化系统思考的结晶,并与不同意见展开积极与深入的对话。 http://zhengyjz.yo2.cn/articles/%E5%AE%AA%E6%94%BF%E4%B8%89%E5%85%83%EF%BC%9A%E8%87%AA%E7%94%B1%E3%80%81%E8%87%AA%E6%B2%BB%E3%80%81%E6%B0%91%E4%B8%BB.html
阅读更多发布者老子到处说 | 6 月 12, 2012
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中国国务院于6月11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报告称,自2009年颁布实施该计划以来,中国人权不断推进并进入新阶段。人权活动人士则称此计划实为灭火器。 ( 德国之声中文网 )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6月11日报道,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国务院表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础上形成,承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并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务院还称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有网友特别提炼出本计划中人权条款一一与目前公共事件对应,如针对近期李旺阳莫名死亡官方一系列的反应,网友呼吁当局公示真相和兑现人权承诺。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滕彪在接受《环球时报》英文版采访时表示:“中国在人权状况,在言论自由方面,退步不小;司法独立,远未建立;社会不公、野蛮拆迁、司法冤案导致大量上访。” “ 人权的侵害者恰恰是政府 ” 6月12日,中国知名的维权人士胡佳再被国保约谈近三个小时,德国之声与刚刚被释放回家的胡佳取得了联系,他认为自2009年官方公布第一个人权行动计划至今,官方目的为灭火:“首先他们发布2009的计划是在2008年左右,那时候我还在狱中,我印象中当时是在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抨击的当口,中国抛出了人权行动计划,有一种灭火的效果;这次他们发布这个计划,恰恰是从陈光诚、李旺阳等事件发生之后,依然有救火的意味。” 胡佳也指作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制定时根本没有和民间进行沟通,也未实现公众参与:“在人权的问题上,人权的侵害者恰恰是政府,他们制定计划时没有了解受到人权侵害和迫害、及有改善人权状况意愿的公民的意见,他们所做的人权计划,要么是纸上谈兵,要么是空中楼阁,要么就是直白的谎言。” “ 不管政府怎样为自己唱赞歌,人权在后退 ”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也提出和胡佳同样的质疑,中国政府邀请官方学者撰写该计划,人权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维权人士等都无法参与其中。 他表示,中国政府虽自称2009年以来人权持续推进,但与之对应的是自2008年以来,在新闻和言论自由领域,触及官方禁忌的媒体人北风、长平被迫离开中国大陆,很多新闻人被封禁甚至被判刑;维权律师成为政府重点打压对象,至2011年打压的范围扩大至艺术家、作家等:“我们身处一线切实体会就是,越来越严重的打压,不是人权的进步,而是政府在践踏人权,人权在大踏步的后退。不管政府怎样去为自己唱赞歌。” 《公民人权行动计划》挑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胡佳认为中国当局秉持一贯的作法,推出灭火式的人权承诺,在公民独立意识愈加清醒的时代,并不能达到官方想要的效果:“现在你把谎言说得越漂亮,带来的效果越相反。” 胡佳也表示,为表示对中国政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抗议,他愿意和中国公民一起推出《公民人权行动计划》并且推动中国政府对照其人权计划,公示和解释多起被公众熟知的侵犯人权案例,比如对艾未未的秘密羁押、对陈光诚的非法拘禁及李旺阳死亡真相等。 “一方面政法委在侵犯人权,一方面国新办在粉饰太平,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中国公民应该写自己的《公民人权行动计划》,这里面有计划也有行动,在未来三年,他们推出他们的,我们提出我们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人权要求,比如我个人,我就希望从言论自由方面打开突破口。我需要解除在网络方面的任何限制、网络审查,个人可以出版、办媒体、公开发表言论,这些言论可以毫无顾忌的监督政府,监督已贪腐得不成样子的执政党。” 胡佳也认为只要每个公民有所行动,就会对政府产生压力,这也是在落实真正的公民权利,并推动政治民主变革。 作者:吴雨 责编:叶宣
阅读更多发布者审查你妹 | 6 月 11, 2012
空气污染源(美国环境保护署网站) 清洁的空气是人类健康和福祉的基本条件,然而,工业化与现代化带来的空气污染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欧洲区域办事处于1987年和1997年先后制定与修订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美国则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清洁空气法》,开展政府支持的研究计划,并于1970年设立环境保护署,相继在1970、1977和1990年制定了空气质量准则。 2005年10月,WHO根据关于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大量科学文献,包括在一些空气污染极其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重要研究所积累的科学证据,在德国波恩召开了WHO工作组会议,对《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中部分空气污染物的准则值作了修订,制定了《空气质量准则》,使之适用于WHO 各个区域,为世界各地制定适合当地的目标和政策提供信息和选择。 WHO的2005年《空气质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全球更新版列举了四种常见空气污染物——即颗粒物(PM)、臭氧(O 3 )、二氧化氮(NO 2 )和二氧化硫(SO 2 )——影响健康的最新证据,以及它们对健康影响的相对重要性,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限度准则。下面就逐项介绍这些污染物的危害以及WHO所建议的标准。 因为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最为直接和严重,所以准则讨论的第一项污染物就是空气中漂浮的颗粒物(PM)。直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会被人吸入,所有人群的健康都会受到颗粒物的影响。最主要的影响见于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可能导致的病症包括:哮喘、肺癌等肺部疾病;血栓、动脉硬化、心肌梗死和中风等心脏疾病;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与过早死亡等。 准则的全球更新版指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空气颗粒物及其对公众健康影响的证据都是一致的,即目前城市人群所暴露的颗粒物浓度水平,会对健康产生有害效应”。由于缺少证据证明颗粒物的浓度有一个安全阈值,例如在美国和西欧国家,颗粒物的浓度(PM 2.5 )即使估计只比环境背景高3~5 μg/m 3 ,也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所以准则指出“颗粒物的短期或长期暴露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健康效应”。 WHO对漂浮颗粒物制定的准则值为:直径小于2.5微米(PM 2.5 )的颗粒年平均浓度不超过10 μg/m 3 ,24 小时平均浓度不超25 μg/m 3 ;直径小于10微米(PM 10 )的颗粒年平均浓度不超过20 μg/m 3 ,24 小时平均浓度不超50 μg/m 3 。鉴于一些国家和地区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实现准则的要求,WHO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三阶段的过渡时期目标(IT-1, 2, 3),见附表1和附表2。 直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燃烧过程,包括燃烧木材垃圾烟草等生物物质和煤炭柴油汽油等化石燃料。直径在2.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则主要产生于机械过程,例如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风。 尽管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就可以穿透呼吸道的纤毛,到达肺部的支气管和肺泡,但是小于等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具有更强的穿透力,更不容易被呼吸道的粘膜所吸附经由咳嗽排出体外。而且同样重量的细颗粒物表面总面积远远大于较大的颗粒物,例如比重相同的球状颗粒,同等重量的直径2.5微米颗粒总表面积是直径10微米的颗粒表面积的4倍,因此可以吸附更多的有毒气体,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带来更大的危害,包括动脉班块沉积,引发血管炎症和动脉粥样硬化等。此外PM 2.5 极易吸附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使得致癌和基因突变的几率明显升高。而小于0.1微米(100纳米)的颗粒,例如柴油发动机的废气中含有的微粒,更可以直接穿透细胞膜,进入人体对其他器官造成伤害。 今天(2012年6月12日)美国的空气品质图,棕色标记多为正在发生森林火灾及受其影响的地区(美国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规划与标准办公室信息发布组的AirNow网站) 基于这些原因,准则虽然注意到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PM 10 作为监测颗粒物,“但WHO 关于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准则(AQG)所依据的是以PM 2.5 作为指示性颗粒物的研究”。 下面是准则的附表1和附表2,它们分别说明长期暴露(年平均浓度)和短期暴露(24小时浓度)的准则值与过渡时期的目标值。通过表中选择依据的说明,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因为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浓度所带来的对健康的危害和死亡风险几率。准则特别强调,“与24 小时平均浓度相比,通常优先推荐年平均浓度”,因为如果总体上实现了24小时浓度达标,则短期暴露的风险通常并不重要。因此WHO的准则强调,“有未达到24 小时准则值地区的国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准则值要求”。 表1:WHO 对于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准则值和过渡时期目标:年平均浓度(注a) PM 10 (μg/m 3 ) PM 2.5 (μg/m 3 ) 选择浓度的依据 过渡时期目标-1 (IT-1) 70 35 相对于AQG水平而言,在这些水平的长期暴露会增加大约15%的死亡风险 过渡时期目标-2 (IT-2) 50 25 除了其它健康利益外,与过渡时期目标-1相比,在这个水平的暴露会降低大约6%[2%~11%]的死亡风险 过渡时期目标-3 (IT-3) 30 15 除了其它健康利益外,与过渡时期目标-2相比,在这个水平的暴露会降低大约6%[2%~11%]的死亡风险 空气质量准则值(AQG) 20 10 对于PM 2.5 的长期暴露,这是一个最低水平,在这个水平,总死亡率、心肺疾病死亡率和肺癌的死亡率会增加(95%以上可信度) 注a:应优先选择PM 2.5 准则值(AQG) 表2:WHO 对于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准则和过渡时期目标:24 小时浓度(注a) PM 10 (μg/m 3 ) PM 2.5 (μg/m 3 ) 选择浓度的基础 过渡时期目标-1 (IT-1) 150 75 以已发表的多中心研究和Meta 分析中得出的危险度系数为基础(超过AQG 值的短期暴露会增加5%的死亡率) 过渡时期目标-2 (IT-2) 100 50 以已发表的多中心研究和Meta 分析中得出的危险度系数为基础(超过AQG 值的短期暴露会增加2.5%的死亡率) 过渡时期目标-3 (IT-3) * 75 37.5 以已发表的多中心研究和Meta 分析中得出的危险度系数为基础(超过AQG 值的短期暴露会增加1.2%的死亡率) 空气质量准则值(AQG) 50 25 建立在24 小时和年均暴露的基础上 注a: 第99 百分位数 (3 天/年)。 * 以卫生管理为目的。以年平均浓度准则值为基础;准确数的选择取决于当地日平均浓度频率分布; PM 2.5 或 PM 10 日平均浓度的分布频率通常接近对数正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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