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制度

邓聿文:恢复宪法的迁徙自由已迫不及待

在中国百年现代化中,农民对中国社会及其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革命和建国后的前30年不说,改革后,正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抛家舍业,用最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支撑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成就了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目前,中国有流动人口近2亿,其中主体为农民,他们已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可以说,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迁徙自由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条件都已不复存在。也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须打破目前严重失衡的城乡关系,结束过时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还农民以迁徙自由,不能让这种附着于户口本超过半个世纪的利益格局再继续存活半个世纪乃至更长时间,使我们的子孙把它当作天经地义的“大理”继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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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名家长五次上书呼吁非京籍考生在京高考权

9名在京外地家长代表及1名志愿者带着一万余名在京外地家长的签名,递交给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议北京出台临时措施,允许外地考生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同时,呼吁解决外地借读生的高考资格问题。有关部门已接收了家长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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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国外不征抚养费 申请北京户口则征(zt)

杨支柱按: 我家孩子没有在北京办理落户,当没国籍的天使养,为啥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   时间:2010/09/30 来自: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针对南方媒体报道称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孩子回国连续生活超过一年半,将按照国内计生法规进行管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表示,截至目前本市并未收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任何相关的所谓最新政策或解读。这一说法在北京并不适用。     南方某报道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最新政策解释: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的孩子无论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如两年内在中国连续居住满十八个月,则需按照国内计生法规进行管理,因此在国外生二胎在国内养属违法生育,仍然要交社会抚养费。”     就这一说法,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本市对超生“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适用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这意味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的孩子,如回国申请在北京登记户口,且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所生育的子女,则认定为违法生育,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但如果孩子为外国国籍,或中国国籍但不在北京办理落户,则不适用本市计生法规管理。   http://www.cpirc.org.cn/news/rkxw_gn_detail.asp?id=13352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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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时评 : “集体户口不能结婚”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因为尽管他“爱”得很合法,但“婚”得很非法”
在我们心里,三十年来,广州是全国最大的人才聚集地。这个人才,当然既有孔雀,又有麻雀。也许孔雀们的结婚是很顺畅的,因为他们经过三十年的运作,钱和权都很丰盈,以至于结十次婚,都勿需伤什么脑筋。然而麻雀们就不行了,或初来乍到,或事业坎坷,因此既没票子,又没房子,唯一值得欣慰的,是有一个不离不弃的“妻子”,之所以在妻子上打个引号,是因为尽管他“爱”得很合法,但“婚”得很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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