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时:“胡适是20世纪影响力最大也最长久的思想家”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12 月 16, 2011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勇敢的心 | 12 月 13, 2011
作者:朱新梅 蒋经国最终坐上台湾总统的宝座,固然与他的父亲蒋介石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实在也配做台湾最高领导人。作为他父亲的继承人,蒋经国没有把“江山”丢掉,反而推动了台湾社会从一党专制与个人独裁向现代民主制度的华丽转身,不仅给台湾带来了长久的稳定与和平,自由与发展,而且以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协条发展向大陆全面展示了台湾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为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竞争提供了新的思路,不仅确保两岸之间的长期和平与稳定,还与大陆展开了长期的制度竞争,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为大陆实行民主制度提供了最好的样板。 蒋经国之所以能在其有生之年开创台湾的民主,是其对世界发展潮流的总体把握的必然结果。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虽然也是长期一党专政,但是在建设现代宪政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战争年代,仍有限度地保障了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初步建立了三权分立、法治国家等现代制度。虽然总体来说,这些民主自由的实践效果大打折扣,但是民主、法治、自由等现代社会核心价值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共识,国民党并没有抛弃这一核心价值信念。 蒋经国与国民党有一千个理由一万个理由在台湾实行一党专政,也有一千一万个理由把统治权传承给自己的家族,比如维护台湾的安全与稳定(因为与大陆的对抗,比如特殊的国情等),但他没有这样做,相反,他选择开放党禁报禁,选择言论自由教育自由思想自由结社自由,使人民在开放自由的环境中自主成长,而不是强要代替人民选择,替人民当家做主。蒋经国之所以主动结束了一党专政,使台湾转向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是因为他深刻地认识到并坚信,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一家一姓一党的私利,任何现代政府的公共权力都应还给人民。蒋经国有这样的认识并能最终还权于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尤其是考虑到国民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后不久就痛失大陆执政权,更难能可贵。 开放党禁后,虽然国民党曾经在政党竞选中失去了一次执政的机会,但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选举,国民党现在取得了再次执政的权力。诚然,国民党可能会再次失去执政的权力,但是台湾已经实现了权力的和平交接,台湾的政党正走向成熟,人民已经将政党关进了笼子,它不可以肆意打着各种为民服务的旗帜蹂躏人民了。在这种情况下,台湾社会不仅能保持稳定和平,更能实现经济的腾飞、文化与科技的创新,在国际上获得令人尊重的地位,并为中国人赢得尊严。 要在一个缺乏民主传统与训练、没有宗教信仰、刚刚经历过战争惨败的民众中间实现民主,并不是像喊口号那样简单的事情。蒋经国能在最后自己当政的10年内使台湾转型为民主社会,与其到台湾后一系列的改革和逐步的制度建设密切相关。首先,蒋经国意识到,必须改造国民党,使其成为廉洁的政党,获取人民的支持,为此,蒋经国早在1973年就在台湾实行了财政公开,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其次,蒋经国逐步开放“立法院”议员席位,吸纳本土精英参与公共政治,尤其是采用竞选方式,培训台湾人民的民主素养。第三,蒋经国在内外环境下,着手建立“全民共识政府”,这意味着对公民社会的开放,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并因此而培养对国家的责任感。当然,最后,蒋经国次第开放了党禁报禁,还人民以自由,并最终实现了台湾社会的民主转型。 蒋经国站在世界历史潮头,主动拥抱现代世界政治文明,将一个传统文明带入现代文明。他不仅具有开阔的视野,伟大的胸襟,更具有超越的眼光,对中国人民负责的使命感与承担历史责任的勇气与能力。正因为如此,虽然偏安于台湾一隅,蒋经国却以四两拨千斤的力量,在与大陆和中共的长期竞争中,赢得了胜利,这就是在国际上树立台湾民主自由的形象,并凝聚了台湾人民的意志,为台湾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民意基础。在大陆人民心目中,台湾的国民党已经焕然一新,不再是蒋介石时代的贪腐无能反动政党,而是马英九一代的清廉魅力型政党。 六十年来,历史的硝烟散尽,战争的风云飘逝,两岸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巨变。如今,两岸人民在文化、经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往来。随着交通与媒介的高度发展,大陆人民开始了解并熟悉蒋经国。人民逐渐了解,从历史的长河来看,蒋经国对中华民族的贡献将要大于孙中山的贡献,虽然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并率先提出了三民主义,但真正让中国人民从被奴役的传统文化中解放出来,获得全面的自由,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的,是蒋经国。蒋经国留下的政治遗产,是中国人最宝贵的政治财富。 来源:作者博客 http://bbs.21ccom.net/thread-4047-1-1.html
阅读更多发布者Anne Henochowicz | 12 月 10, 2011
近日王功权先生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坐出租车回到住处,出租车司机的唠叨一直萦绕在我的耳边。他从北京堵车开始说起,说到执政党的严重腐败,越说越气愤,最后干脆痛骂起共产党来。我笑着插话,试着问他走民主道路行不行。他惊呼“不行”。他坚持说“中国只要一民主,就一定乱”。我问那怎么办,他说:“再熬几代人吧。” 我也有同样感遇,昨天和一位多日不见朋友聊天,这位朋友先是痛斥社会黑暗现状,怒骂共产党贪污腐败不可救药,然后突然话锋一转说,最近唯一让他感到自豪的事情是中国终于有了航母,可以不受美国的欺负了,然后又痛斥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妄图称霸世界,为了石油侵略打伊拉克等等。我有些吃惊,要不是面对面和他讲话,在网上我一定会把这位朋友当成五毛。当我告诉了他下面这段美国进口石油的真实情况后,这位朋友只剩下吃惊茫然的表情。 美国是世界上消耗石油最多的国家,也是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以前一直以为中东是主要来源地、沙特是最大供应国。事实上美国第一大石油供应国是加拿大,输入石油是沙特2.7倍;第二是墨西哥,沙特第三。中东只占美国石油进口的17%。美国和加拿大有两千多公里的没有军队防守的边境线。与这么一个“利欲熏心,霸道蛮横”的国家为邻,加拿大人居然不害怕。加拿大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美国人把军队开进来,插上油管子直接把油抽回家,可比打伊拉克省事多了。 在网上和五毛们说话很生气,他们永远思维混乱焦点模糊。你说美国民主好,他说美国借钱多;你说美国人收养了大量中国孤儿,他说美国人杀害了伊拉克平民;你说美国今天人人平等,他说美国昨天还有黑奴…… 看了王功权的微博,还有经过我和朋友的这次交流之后,我意识到过去我一直以为网上的五毛们都是装傻,现在我意识到可能这些五毛们是真不明白,很有可能是我错怪了他们,那么我就和五毛们谈谈心,谈谈他们深恶痛绝的美国吧。 美国第5任总统门罗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美国外交政策“顶石”的“门罗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反对欧洲列强殖民美洲,支持拉美国家独立,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等。门罗时代是强权时代,强国扩张主要靠殖民。门罗主义客观上终结了美洲殖民时代。很难想像,没有美国对殖民者的强硬立场,拉美国家能获得独立。 美国不打古巴,是美国对外政策基本原则的体现,也就是维护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美国在近代的所有战争都不是为了领土和利益,而是为了正义。美国的出兵理由无非三个:1、有人入侵了别的国家,破坏了世界秩序。2、发生了人道主义灾难,必须进行干预。3、直接对美国的本土安全构成了威胁。 1994年卢旺达爆发80万人被杀的部族仇杀。美国因未及时干涉,受到非洲各国唾骂:“难道几百名美军士兵的生命比几十万黑人生命更重要?”结果,克林顿总统亲赴卢旺达道歉和赎罪。人不是美国杀的,美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何罪之有?因为,你有能力阻止犯罪却不阻止,就是一种犯罪。这样的高标准只有美国接受。 在清朝,美国第一个向清政府施压,要求中国实行信仰自由,并向中国派遣大量传教士,花费大量人力及资金建立了众多的学校。人家派军队他派传教士,人家挣钱他投钱。这些学校包括: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金陵大学、东吴大学、沪江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岭南大学等,共13所。 李鸿章在向朝鲜王妃闵妃传授外交经验时说:“要多依靠美国,美国这个国家与其他洋人国家不同,讲道理,重信义”。李鸿章的老师曾国藩说:“米人秉性醇厚,与中国常思效顺之心”。 庚子赔款中,清政府向西方八国共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美国应得到其中的3千多万两。后美国国会审核发现赔多了,决定将其中一半退还给中国。两国政府商定利用庚款设立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并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每年至少应派留美学生100人。直到退款用完为止。胡适、梅怡琦、赵元仁、竺可桢都是庚款留学生。 美国诚实地退还了多拿的庚子赔款,并在中国建了清华大学、山西大学、协和医院及协和医学院。而英法日等国却把庚子赔款拿回本国作资金积累,去发展自己的经济了。美国认为多拿的肯定不是他一家,于是美国便向英法俄日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跟着退还。最后,那些国家不情愿地陆续归还或免除了一部份赔款。 “一战”后,在被认为是强国重新瓜分殖民地的《凡尔赛公约》里,几乎所有列强都牵涉其中,但我们没有看到美国瓜分了谁。相反,美国主导了关于中国问题的《九国公约》,提出了对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条约第一条是: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二战初期,日本为保住在华实力,避免与美国正面对抗。曾提出一个强国瓜分世界计划,即把全世界分为大东亚圈、欧洲圈、美洲圈和苏联圈。其中,大东亚圈自然是日本的,美洲圈则是美国的,在此基础上,日本还提出可以与美国平分太平洋霸权,保证美国的在华利益。被美国断然拒绝,要求日本停止对华的侵略! 日本侵华后,美国对日本予以经济制裁,禁止废铁、航空油等向日本出口,并增加对华贷款和援助额度,连续三次提供当时金额5千万、1亿、两亿美元的贷款。然后又对日本实施石油钢铁等战争物资的全面禁运,使日本战争机器无法运转。美国坚持日本必须从中国撤军,放弃甲午战争以来日本所掠夺的所有权益。 珍珠港事件前夕,在天皇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军阀判断,在侵华战争陷入沼泽、战争物资补给被美国人卡断、与美国和解又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如果维持现状就如同坐以待毙。于是决定发动针对美国的战争。如果美国为了利益,只要保持不干涉,或者只是口头上表示一下遗憾,劝大家克制。日本就不会去冒险打美国。 日本第一任情报局长冈崎久彦说:“无论是德国还是日本,都误判了形势,他们不了解美国这个国家。美国进行战争,从来不依据利害权衡和得失盘算,美国人打仗,从来都是依据道德和国民的好恶。”基辛格说:“美国认为实力外交不道德。美国的国际关系秩序标准是:民主主义、集团的安全保障、民族自决”。 1941年,陈纳德在罗斯福政府的暗中支持下,招募美军飞行员和机械师成立了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 “飞虎队”,他们雄赳赳,气昂昂,来到中国“抗日援中”。在31次空战中,以5至20架可用的战斗机共击毁敌机217架,自己仅损失了14架。5名飞行员牺牲,1名被俘。中国人民将永远记住这群勇敢的美国小伙子。 再来看看如今给五毛们发薪水的老板当年是怎样评价美国的吧: 《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民主颂》对美国是这么评价的:“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 “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世界还有希望。”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俺以前也像她一样是愤青 “在中国,每个小学生都知道华盛顿的诚实,每个中学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与怛恻,杰弗逊的博大与真诚。这些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国土上已经是一切美德的像征。……是他们,在我们没有民主传统的精神领域里,筑起了在今天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抗拒了法西斯思想的长城。”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我们共产党人现在所进行的工作,乃是华盛顿、杰佛逊、林肯等早已在美国进行过了的工作,它一定会得到而且已经得到民主的美国的同情。美国正在用大力援助中国的抗日战争与民主运动,这是我们所感激的。在庆祝美国国庆的今天,我们相信,我们的奋斗只能得到一个结果——胜利。”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这些社会主义的伟大思想家和行动家,对于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及其在世界史上的进步作用,从来都是给予高度的评价的。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有其光荣的历史传统。……列宁说,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战争”之一。——摘自《新华日报》1944年7月4日社论。 五毛朋友们,感到惊奇吧,你们相信这是你们老板当年说过的话吗? 中国是美国最大债主。于是五毛朋友们认为,要没有中国借钱给美国,它早完蛋了。既然美国处处和我们作对,我们为什么不把钱拿来建希望小学,改善人民生活,而非要借给它呢?这不敌我不分吗?另外,就算你要借钱给人,也得找一个信用好的国家呀。难道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你们认为美国信用最好?所以五毛朋友需要详细地了解美国。 拆迁是权贵对城市核心资源的掠夺。以旧城改造为名,把贫穷者赶出城市。以财富和权力重新划定城市的界限——有钱人住城内,穷人住城外。这是对公平正义赤裸裸的践踏。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人都有在此生活和谋生的权利。 在美国很多大城市现代化的商务中心区或中央商业区CBD旁边,都有一个脏乱差的旧城(Downtown)。由于生活便利,在那寸土寸金的地方穷人越聚越多。于是,逼得富人们开始纷纷搬走,到郊区去享受绿色田野了。这就是平等的权利,没有人用金钱和权力把穷人赶走。 洛杉矶的710高速公路,由于当地“帕萨地那”居民的强烈反对,隔几年听证一次都不能通过,50年都是1条断头路。当地人怕公路经过影响地产价值,所以市议会一直不同意。修公路有利于公共利益;不让建,有利于居民私人利益。在尊重私有财产的理念下,私人利益并没有因为公共利益而被侵犯。 美国康州新伦敦市因开发计划,需征用居民凯伦住宅,她就是不搬。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政府胜诉!但政府并没有开着推土机把她家碾为平地,而是把屋子整个搬到了市中心,还给了一大笔赔偿。此官司打了五年。期间,阻碍拆迁的凯伦安然生活,没被停电停水和骚扰。相反开发商因拖不起时间,只好取消开发计划。 美国也有国企,他们专干老百姓不愿干,又无利可图,但又必须有人干的事。把盈利的国企甩给老百姓,把不盈利的国企当包袱背起来,这是所有民选政府的社会责任。我们的国企正相反,只要不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通通当包袱甩掉。只要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统统抢过来不许别人做。这样的国企还不如没有。 在美国,谁都可以办电视台,但政府不可以。在美国,什么报纸杂志你都能找到,就是找不到“党报党刊”。在美国,什么人都可以找“小三”,但是政府官员不能找。在美国,谁的收入都可以保密,但是政府官员的收入必须公开。在美国,人民可以自由地生活、呼吸、表达不满。在美国,只有政府没有自由,被关在笼子里。 美国媒体也讲政治上的正确。你不能骂黑人和一切少数民族,你不能拿宗教开玩笑,你不能拿妇女开玩笑,你不能拿残疾人开玩笑,甚至你都不能拿胖子开玩笑。总之,你骂所有的人,骂所有的民间团体都是有危险的。但是,你只有骂总统是安全的,骂政府是不会惹来麻烦的。所以美国脱口秀经常拿总统和政府开涮。 在央视大肆狠批微博造谣的时候,美国几乎从来不辟谣。甚至对911是美国人自己派飞机撞的,这样恶毒的谣言也从不澄清,更不会去批判和禁止它。相反还允许它自由传播。当然,造谣者也从不担心自己会被抓。其实谣言对于有真相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危害。只有没有真相的地方才害怕谣言。 常识使我们知道:说别人自私的人,往往是自己自私。说别的国家都为了利益的国家,往往是自己只为利益。说世界上没好人的人,往往是自己不是好人。说世界上没有正义的国家,往往是自己不讲正义。 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在从美国回来的飞机上,我遇到一对美国夫妇,他们是来中国收养孩子的。我说:“你们最好挑一下,因为很多孩子是有缺陷的。”他们说:我们就是要收养有缺陷的孩子。因为正常孩子容易找到家,而他们不容易。”我不知道他们费力费钱那么老远来领一个傻孩子回去,难道也“别有用心”?扪心自问,我做不到。 有网友说,全世界都知道,美国打伊拉克不是为了石油,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拉登是人类的敌人,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权力只要不受制约一定导致腐败,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吃饭是为了活着,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共产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只有五毛不知道。 五毛朋友,你们是真不知道吗?
阅读更多发布者Anne Henochowicz | 12 月 10, 2011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顾则徐 中国人民大学擅长于民国史的张鸣教授近日在他的微博上说:“一天接待两拨香港电视人,都是做辛亥革命纪录片的,真的不明白,怎么香港人对这个革命这么热衷?”张鸣先生的话里,透出的实际是对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有着并不太高评价的意思,所以便有了“真的不明白”。那么,是否香港等海外言论对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认识,比之大陆人士更清晰呢?也并不见得。类似的为辛亥革命一百年被香港电视人采访,前阵我也有过一次。讨论辛亥革命务必先要认识清楚它的历史意义,我努力围绕这一问题进行说明,但采访者似乎也只能半明半白,仅仅只能是“感觉”很有道理。 辛亥革命第一位的历史意义,要从整个中国历史中去理解。方法很简单,也就是历史的断代。整个中国的历史断代,在大的逻辑上,以前有先秦与秦以后的划分,这是中国文明史断代基本定论,毫无问题。先秦即夏、商、周三朝,综观整个中国历史,春秋-战国只是从先秦而秦后的一个过渡阶段。秦以后,中国进入了人类历史上最漫长的皇朝时期。辛亥革命终结了这个皇朝时期,虽然至今而言仅有一百年,但可以估计的将来中国历史,不管有如何的“朝代”变革,共和这一基本特征总已经无法改变,至少就如当下大陆在名义上也必须如此。因此,辛亥革命最伟大的意义也就凸现出来了,它终结的并不是一个满清,而是终结了二千余年的皇朝史,并把中国整个的历史拉入了第三个大的阶段——共和史的阶段。就此,中国整个的历史分作了先秦、皇朝、共和三个大的阶段。 辛亥革命的这一意义,即使在孙中山,一开始也并不能够给予明确理解。民国伊始,孙中山基本只是相对满清而不是主要相对皇朝制度及其社会形态来谈辛亥革命的意义,1912年1月1日晚上十点,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他说:“夫中国专制政治之毒,至二百余年来而滋甚,一旦以国民之力踣而去之,起事不过数旬,光复已十余行省,自有历史以来,成功未有如是之速也。”袁世凯担任总统后,孙中山开始逐渐相对整个专制历史来谈共和。1912年9月21日,孙中山在石家庄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上的演说中,有了比较明确的表达:“现在数千年之野蛮专制政体业已改革而为共和政体。”辛亥革命就其直接的行动来说,针对的毫无疑问是满清,但革命并不是只革了满清的命,而是革了以往全部历史的命,在断代史上是变革了两千余年的皇朝史。 这一意义本应该是十分明确的,但在1949年后的大陆发生了异化或扭曲,以致大陆学者基本上属于“真的不明白”。原因首先在于大陆史学界轻易就全盘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在历史断代上抛弃了传统的朝代嬗变次序,经典的断代史被野蛮篡改。在中国历史的断代上,马克思主义的五大社会形态论被生搬硬套,断代问题被搞得从来没有过的混乱不堪。在实际的争论上,突出表现在所谓封建社会的判定问题上。其实,至今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奴隶社会定论上,把一个莫须有的帽子硬套到中国历史上,从而对中国文明史的认识在起点就陷入了极大的谬误中,由此而把整个中国历史篡改得面目全非。其次的原因,是接受所谓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论,贬低辛亥革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地位无限拔高,不愿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过是整个中国历史中的一个“朝代”,将以往的全部中国历史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混淆了基本的历史断代逻辑。再次,大陆历史学者普遍存在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于“中国”的思维偏差,不愿意承认1949年至今的中国有一个从大陆、台湾、香港、澳门而演变为大陆、台湾的客观的版块状态,如果将来中国能够实现真正的“大一统”,则回过头来就会发现,今天中国的历史性版块上还有一个蒙古,是大陆、台湾、蒙古三个现实的版块,好比历史上曾经的宋、辽、金(、西夏)时代那样。这一思维偏差的要害是过于突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中国在联合国里的“代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从而在反观辛亥革命时,就无法摆正1949年前后的历史地位关系,不能认识到辛亥革命之划时代与1949年之划时代完全是在两个等级的历史逻辑平面上。设若将来发生“中华民国”统一中国,那么,今天大陆关于历史的全部“智慧”都将成为人类史学中的一个最大笑话。 辛亥革命历史意义的不能被客观认识,也与大陆在1995年后流行的“告别革命”观念有关。1995年,李泽厚、刘再复在香港出版对话集《告别革命》,虽然因其批判性而被不得不坚持“革命”道统的大陆官方意识形态有所忌讳,但对着枪杆子唠叨“告别革命”的话语毕竟突出着鸵鸟特征,因而是可以被容忍甚至可以被鼓励的,从而得到流行。“告别革命”并不仅仅是一个现实的主张,而且也是一种历史评价,其中特别对于辛亥革命的评价是其主要理由。“告别革命”派们否定不了辛亥革命对共和的创建,但对它的暴力革命方式并不认可,虽然这个伟大的革命比较世界上同类的革命而言仅仅只有低烈度、小规模的暴力。他们不能认识到从革命角度而言,辛亥革命作为一次暴力的革命,其悲剧所在恰恰不是在其暴力,而是在于其不彻底,既然进行了革命,却又走入了改良主义的道路,从而导致“革命尚未成功”,不得不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暴力革命,养成了民族的暴力革命狂躁症。革命的本质是历史演进过程集中发生的质变运动,它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非暴力的,但在中国的暴力革命狂躁症中,仅仅被理解和限定为了暴力的革命。由于“革命尚未成功”,所以,“同志尚需努力”。所谓暴力革命狂躁症,乃是没有一次革命是在辛亥革命的原初意义上实现完全的质变运动,革命这一方式本身成为了革命的目的,目标越来越被更改得虚无缥缈,手段越来越追求暴力的烈度和规模,其终结最终是依赖于“1949”这一人类史上最惨烈的革命。 “告别革命”并不是现在的中国意识,而且更是“1949”前的中国意识。孙中山二次革命之后,建设口号让位于革命口号,革命迅速成为了整个国家的共同话语,革命者是革命的,被革命者也是声称着革命;政府举着的是革命旗帜,深山中的强盗、土匪也举着革命的旗帜。中国的每个角落都弥漫着“革命”,而所谓“革命”,就是暴力方式本身。喊着革命口号的所有中国人都机械地进行着“革命”,连吃饭、拉屎也有着革命的意义。这个格外疲惫的民族对革命充满了厌倦,却又无法摆脱这一困境,必须要用更使自己亢奋起来的方式支持自己的身躯。人们无法反对革命,因革命的暴力最高形式是战争,便渴望着来一次更大的消灭战争的战争。抗日战争的结束使国军看上去前所未有地强大,其战力在全世界仅次于美国、俄罗斯、英国,甚至可以认为超过了已经复国了的法国,但是,这正是其灾难。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的国军作为中国抗日主力,在抗日战争的胜利欢呼中已经瘫下了疲惫的身躯。整个民族对革命的厌倦集中演变为了对战争的厌倦,“1949”的特征是从1941年后得到充分修养的充满了生气的革命者,用毕其功于一役的革命口号和终结长期国内战争的战争姿态,满足整个民族“告别革命”——告别内战——的情绪。中国大陆的“辛亥革命”在1949年被终结,1954年被彻底摧毁。 大陆人民告别了辛亥革命,引来了“毛泽东”的革命。1949年后“毛泽东”的革命不再是国内战争,而是进行人身限制、思想禁锢、按比例有计划消灭生命的新型暴力,是批斗、劳教、饥饿和死刑,但不再是国内战争,人们一方面被刺激出新的亢奋,一方面不得不忍受。文革后期,人们终于对这种革命疲惫了。文革后,邓小平用“改革”替代了革命,于是,人们的生机苏醒了。但是,“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980年代邓小平改革的内在属性依然是“1949”革命,从而便有了1989的暴力。1989暴力的意义在于,作为内涵着“1949”革命属性的改革已经被证明为不可以走下去,要么就如台湾正在进行的和平的完成辛亥革命本身目标的运动,要么就必须放弃“1949”革命,寻找到新的出路。1992年第二次改革正是这种新的出路起程,它不再内涵“1949”革命的要素,但拒绝了海峡对岸的变革,拒绝了辛亥革命的目标。1992年中国大陆的所谓改革,其本质是掠夺,掠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劳力资源、货币财富、物质财富,追求财富高速增长,使财富达到高度集中,一方面将社会财富高度掌握到党和政府手中,一方面将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到一部分既得利益者手中,建立起一个党(权)阀社会——该社会由那些世袭或指定继承的权力集团以党的名义进行统治,他们受人尊敬或努力制造或迫使人们必须对其尊敬,不仅他们彼此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复杂的门阀关系,而且更把自己看作高于民众的等级集团,民众既害怕、痛恨该集团的压迫和剥削而进行零碎反抗,又努力获取上升进入该集团的可怜机会。党(权)阀不是贵族,但自以为是贵族,或试图努力把自己打扮成贵族。他们用制造中产阶级的名义,将财富集中到自己所控制的权力体系,首先使权力体系内的人们——党务干部、军官、警察、司法官员、公务员、经济官员、文化官员等——成为门阀奴仆,让他们成为社会的“中产阶级”,以强化和巩固社会的统治能力和稳定能力。几乎是同步进行,当台湾(以及蒙古)基本完成了辛亥革命本身的目标时,大陆也完成了党(权)阀社会的成熟,其标志是在实现邓小平的隔代指定继承中走入二十一世纪。但是,以权力为核心的党(权)门阀制度的形成和成熟,即使比之民国军阀时代也只有没有国内战争的优点,其它并无更多长处,社会整体的民主性、平等性、法治水平方面在本质上完全倒退到了皇朝时期,其通过财政、杂费、土地等国家资产转让、权力回扣,豢养的腐朽的“八旗子弟”占国家总人口比例甚至远远超过了满清时期。 在党(权)阀时代的背景下,必须要拒绝“毛泽东”的革命,更必须要忘记和杜绝“辛亥革命”,至于对可能演变为“太平天国”的民众维权运动,则必须进行镇压为主导的强力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党(权)阀们太需要“告别革命”了。就象晚清那样,由于“洋务”有利于财富的增长和集中,“洋务运动”在更深广的领域展开;由于必须要有起码的人心缓和,改良也必须给予部分接受和容忍。这样,几乎所有的革命类型都被排斥,只有改良才可以得到容忍乃至有限接受,而事实是,既然党(权)阀社会实质上的合法性前提是改革,而改革与改良几乎可以混淆为同义词,因此,打着党(权)阀们必须认可的改革旗帜的改良和称为改良的改革都有着合法性。 “告别革命”,自然必须要提倡改良。在史学中,就必须要提高康、梁改良主义的地位,贬低辛亥革命的地位。要做到这点,就首先证明康、梁改良的合理性,然后证明其可行性。康、梁在戊戌变法中事实上的失败被忽略,慈禧太后最后几年的政策使她成为了一名卓越的统治者,被证明为了变法的最终的曲线胜利。就象人们已经忘记了1989年的鲜血一样,戊戌变法中的鲜血也被忘记,如果在史学中不能被忘记,则必须证明为是由谭嗣同等人的过激行为所刺激而导致流血,慈禧只是被动的杀人。康、梁改良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慈禧的卓越在于,她在经过痛苦的流亡之后,终于醒悟了过来,迅速而强有力地推动起了改良变法,其决心较之今天已经停滞不前的改革,是足够令改良主义者们钦佩的。渴望啊,今天要是有一个醒悟了的慈禧,那该是多么地令人振奋啊!慈禧的决心,终于在她死后结出了硕果,1911年5月满清组成内阁。但天不佑我中华,随之而来的辛亥革命马上破坏了这一和平的君主立宪变革。今天的改良者们不希望“辛亥革命”发生,希望能够让改革有足够的时间慢慢来,甚至已经有了“党主立宪”的萌芽和提出。只要给时间,就会有希望,前提是必须“告别革命”。但是,这些史学家们只记住了历史的事件和人物,忘记了历史本身的第一位的属性——时间。时间即是生命,当下的人只有自己现实的活着的生命,时间的逝去即是生命的消逝,如果这种消逝是被拖延和压迫住的结果,那么,就与慢性的自杀或他杀并无本质的区别。你们可以慢慢来改良,但是,请尊重当下被压迫、被剥削着的人们的生命。生命只要不愿意接受自杀或他杀,就不愿意过多等待。 1911年5月的皇族内阁是证明辛亥革命破坏性的最重要理由,已经起步的君主立宪被革命所终止。英国的变革被颂扬,法国的大革命被贬斥。“告别革命”者们忘记了一个国家实际的国情。国情是当代中国最吊诡的词之一。在大的历史进程上,不管各个国家有着如何的国情,其演变总必须是当下人们的智慧所可以认识到的普世价值的达到,当今世界各国所可以选择和必须达到、完善的只能是宪政,以国情的名义拒绝宪政,便是拒绝进步,拒绝进步就是反动。但是,如何成功达到宪政社会则各国有不同国情而可以选择不同的道路,英国有英国的道路,法国有法国的道路,美国则有美国的道路,它们都因其先驱性而成为世界史上伟大的变革,不存在哪个更正确或更不正确。辛亥革命创建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虽然是个半吊子革命事件,但还是一次伟大的变革,而被其终结的皇族内阁却并不具有任何伟大的历史意义,这个内阁不过是一场可怜的闹剧。“告别革命”者们无法解释,当时中国识字分子几乎人人认识到了立宪这个流行词,但立宪的降临却引来了革命,而进行革命的基本力量又恰恰正是立宪主义者们。在中国人民还存在着普遍而深刻的帝皇崇拜背景中,皇族内阁这一“仁政”不仅没有使人们欢呼起来,反而诱发出了人们满腔的愤怒,促使人们决心放弃眼下这个皇帝及其代表的皇朝,也就是说,所谓的皇族内阁带给人们的不是希望,而是绝望,使人们现实地醒悟到了君主立宪的不可行,从而便选择了革命。皇族内阁试图使满清获得符合历史潮流的生存,却成为了辛亥革命最重要的导火索之一。 其中的国情根源到底在哪里呢?首先,满清乃是异族统治,而异族统治是无法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度的。中国的历史学、民族学至今没有理清异族统治与民族同化的界限。中国是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家,当异族侵入并建立统治,直到该统治被推翻之前,便是客观的异族统治。统治民族只要不主动彻底汉化,只要保持明确或比较明确的民族特点和界线,其异族统治的属性就是完全的。当该统治被推翻,作为人口绝对主体的汉族掌握政权,不管曾经的统治者民族是否汉化,只要向新的国家政权臣服,该民族所居住的土地即归入中国版块,该民族也被归为华夏民族之一支。如果不搞清楚这一道理,以异族统治被推翻后的事实去否认之前的异族统治事实,则是篡改历史了的打肿面孔充胖子;以异族统治事实而去否认其被推翻后同化入华夏民族事实,则是不智而狭隘的大汉族主义。君主立宪的特征是权力虚君,精神上则将君主作为国家象征建立起崇拜符号体系。满清作为异族统治,试图建立君主立宪,与英国、日本等国的皇室不同,并不能相应建立起崇拜符号体系。汉族虽然有着深刻而牢固的君主崇拜情结,但是,当面对异族统治时不得以,异族皇帝即本国皇帝,皇帝的本质乃是权力,不得不予以崇拜;当君主立宪,君主权力虚位,那么,作为一个异族统治的皇帝的被崇拜基础也就崩溃,他无法成为可以让汉族绝大多数人接受的精神性崇拜对象。正是这样的原因,才会有后来的袁世凯要当皇帝,他以为自己作为汉族皇帝可以被人们接受,却不知道时势已变,中国人民既然在辛亥痛下决心放下了帝皇崇拜包袱,也就不再愿意把这个包袱在形式上重新背上。帝皇崇拜仅仅只是局限为一种心理,后来为党皇帝的毛泽东所利用。 其次,异族统治无法做到民族虚位,从而与宪政相冲突。立宪即宪政之一种,建立立宪即是走向宪政。在民族关系上,在宪政背景下,必然是由主体民族掌握国家主要权力。但在这一点上,原先作为统治民族的异族当是一个小民族时,是根本难以实质性接受的。满族作为相对于汉族人口来说的小民族,可以宣布君主虚位,但却做不到民族虚位。作为统治者的满族,为了保留一个皇帝而突然主动放弃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要求汉族承认其名义上是个统治民族而放弃实质上的统治权力,无论满族自己还是汉族,都会视为荒诞的笑话,君主立宪并不是民族立宪。在要求君主立宪时,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思考,但当皇族内阁宣布后,满族的继续保持统治地位的现实立即摆在了大家眼前。皇族内阁十三人,其中满族九人,汉族仅四人,这一实际首先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就已经与人们所希望的立宪宪政原则发生了严重冲突。作为一个小民族的异族统治,君主立宪只会是一个摆摆样子的欺骗。相对于立宪前后宣布和实行的其它所有措施而言,只要民族关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切都变得失去意义。 再次,一个宪政国家不可能将一个腐朽化了的民族进行财政豢养。十三人皇族内阁不仅满族人占了九人,而且这九人中皇族又占了七人,这意味着什么呢?在直接的意义上,这等于宣告了国家除了把皇帝养起来外,还必须继续将整个庞大的皇族豢养起来,再进一步又意味着必须要把整个满族——特别是“八旗子弟”——豢养起来。绝大多数接受了宪政或立宪观念的人是无法接受这一现实的。如果立宪分子不接受这一现实,在满族内部也不会接受立宪变革。这一严酷的现实在进行立宪时,几乎没有被重视,立宪仅仅只是被理解为了君主只要虚位即可,但皇族内阁一下子就把这一实际问题摆了出来。满族建国,是将生活制度与军事制度统一为一体,满族被分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后来增加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入关后所有人都基本由财政给予豢养,并且保证其拥有优裕的物质生活,其子弟一般称为“八旗子弟”。如果不考虑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那么,“八旗子弟”几乎等于了整个满族。这是一个极其腐朽的群体,到晚清时,“八旗子弟”等于成了腐朽的代名词。这是进行立宪所无法绕开而又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只能作为国家肿瘤由革命给予断然切除。 诚然,君主立宪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一点由英国、日本等证明。但在晚清,一当君主立宪进入实际的操作进程,却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从而,促使了人们的头脑忽然清醒。于是,辛亥革命便紧急降临。弄清楚了这一现实,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才可能被深刻理解。理解了辛亥革命,才可以有益于切实思考和认识“辛亥革命”。 2011-8-13
阅读更多发布者Anne Henochowicz | 12 月 10, 2011
用限制死刑论取代废除死刑论 ——评贾宇最近言论 顾则徐 贾宇,1963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多种职务。日前,贾宇先生就死刑争议问题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贾宇先生是中国大陆主张废除死刑的主要人物之一,他自己说是“我和一些学者十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显然是把自己当作废除死刑论的最早提出者之一的。既然如此,那么,贾宇先生就废除死刑的想法或观点也就有着一定代表性,故此,给予评论也就有着意义。本文非对着贾宇先生个人,而是对着贾宇先生们,贾宇先生只是贾宇先生们的一个范本。 贾宇先生说:“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指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案件——顾则徐注)表现出来。”因记者进行提问的设定前提是“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因此,可以认为贾宇先生的回答是将主张废除死刑者视作是理性分子,而“喊杀”者是情绪分子。贾宇先生是盖错了帽子,恰恰相反,在这些具体案例的公众舆论中,废除死刑论者根本无法进行具体的法条、案例论证,基本属于情绪性的观点先行者,“喊杀”者对于非专业者来说虽然情绪为主,但专业者却是进行着法条、案例论证,是理性主义者。贾宇先生将理性归为废除死刑论者独占,不过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试图将自己所站队的一派占据说理高点,然后给反对废除死刑论者栽上个不说理“罪名”。其实,仅仅就主张废除死刑来说,贾宇先生这样一个理性独占,恰是犯了最根本的错误。死刑废除之主张的根本理由是人道主义,而人道主义并不是一种理性原则,而是一种情操,其内在核心是不证自明的、由人类应当自然予以选择的自为价值。也就是说,废除死刑论的逻辑原点恰恰不是理性主义,而是人类价值的选择。如果废除死刑论者试图独占理性,就恰恰将自己最根本的依据给抛弃了。废除死刑论者无法进行完整的理性自证,而应该主要进行价值辩论,在操作环节才可以采用理性手段。当然,记者偏见式的提问也是“误导”了贾宇先生,“声浪”不“声浪”并不意味着就是理性不理性,判断理性不理性的标准并不在于“声浪”,而在于言论的内容及其内涵的逻辑方式,“声浪”高可以是理性的,“声浪”低可能是非理性的。 贾宇先生说:“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从其整体的叙述来说,他把死刑的废除当作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标志。其思维方式不过就是以文明进化论为基础的直线型演绎。但是,这是大可商榷的。人类文明的演变是否就是进化的?进化论的内在灵魂是目的论,由理性为人类设定某个终极的目标,然后进行人为的“进步”。这种观念导致了人类有史以来的两个最大灾难:法西斯主义运动和激进的共产主义运动。其思维的谬误所在,乃是忘记了人类历史的自然性,在操作上则是把某种自以为是的终极目标作为眼前目标去计划和实行。死刑的废除是一种人道主义理想,但是否就是整个人类的发展目标?是否就是必然和必须予以计划和实施的社会发展目标?归根结底,还是要符合于人类的自然史,不同的社会要根据实际去平和地努力。这种自然性的实现,必须要依据于全社会对“杀人”接受了人道主义价值观:一方面,“杀人犯”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另一方面,全社会有着生命高于一切的普遍的价值观。在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杀人犯”不会或基本不会有对生命的灵魂反省,他们或者只考虑自己生命的现世存在利益,或者考虑的是一个够本、两个赚一利益。当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流行功利主义,认为高于生命的价值还有更多,比如所谓的国家利益、国家财产、个人财富等时,如果取消死刑,恰恰只会导致灾难,因为生命在这些功利价值面前只有现实的不平等,结果是“更有价值”的生命获取了滥杀“低价值”生命的安全利益。贾宇先生大概没有注意到,废除了死刑的欧洲有着普遍的宗教信仰,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却是个无神论主宰的社会;民主的欧洲不存在国家和资本至上原则,而有着生命至上的普遍价值,而今天的中国大陆则仍然流行着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功利去“牺牲”的原则和道德观。当然,贾宇先生更不会分辨清楚,正是由于这样两个方面价值,在其社会的现实状态上,一定会是“国情主义”的,即使一个国家的社会在整体上达到了,也还涉及到与人口相关的复杂性。欧洲的现代性并不高于美国,但美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一个国家的人口越多,则相应的社会价值观越庞杂,死刑就越不能轻易取消。在所有人口上亿的国家,取消死刑都不得不要极其慎重。中国大陆不仅在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平衡,试图冒进取消死刑恰恰不是人道主义的,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幼稚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大跃进。 贾宇先生试图用人类及中国历史上,死刑执行的人道化进步和较少数量的死刑,来证明自己的进化论观点,但并不恰当。死刑执行方法、死刑数量控制和取消死刑,这完去是不同的三个问题。死刑执行方法分类多,并不等于死刑数量多。死刑数量控制,并不等于死刑执行方法文明。希特勒的集中营杀人方法非常科学,但工业化的杀人却是前无古人地野蛮。无论死刑执行方法如何地人道,无论死刑数量如何控制到极少,就如当代美国那样,都不等于取消死刑。贾宇先生说:“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其实,在中国皇朝时期,绝大多数的朝代都是严格控制了死刑数量的,但这并不等于不野蛮。较之欧洲中世纪的死刑执行办法,中国皇朝时期对死刑执行方法的细分近乎于了“艺术”,但这并不等于就是中国古代在执行死刑上更野蛮,彼此的区别只是由不同信仰所致而已,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死刑是否可以取消,在当代,根本上还要是归于一个社会的人道主义价值观、精神信仰、人口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取消死刑不是一个虚幻的理想,它是人的一种司法实践。 贾宇先生说: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我以为,贾宇先生是曲解了刑法法理,并且是极其虚伪地掩盖了中国大陆的刑法本质。报应和威慑乃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只是时代不同而有内容和标准的不同。一切刑罚都是报应的。所谓报应,并不一定就是古代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重判是报应,轻判也还是报应。现代刑法主张轻罪化,这是现代刑法的人道主义化,其内在精神是人道主义的报应,也即给予刑罚“报应”不要求对应或对等原则,以较轻的惩罚增加人道主义感化元素。一切刑法都是威慑的,判决的公开化在保证社会监督的同时,也是进行了社会性的威慑。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秘密审判,但判决结果并不秘密,仍然是具有威慑成分的。中国大陆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首先不在报应观上。在一个无神论统治的社会谈报应,并没有太大意义。中国大陆刑法最核心的本质乃是“工具论”。这根源于来自列宁的国家学说,国家被理解为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一定义是1949年大陆建国的基础,也是至今为止大陆刑法的根本前提。这一定义简而言之,就是统治、控制和暴力。由此,司法只是实现统治、控制和暴力的工具和暴力本身,而刑法则是其中的根本手段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大陆甚至可以认为是一个长期有刑法而无民法的社会——即使今天的民法,如果给予仔细分析,也还是可以看见内涵着的统治、控制和暴力要素,比如,党和国家是不可被诉的超民事主体。作为工具中的工具,刑法突出着暴力,而刑法暴力的最高方式就是死刑。在这一前提下,刑法的威慑性就被空前突出,它既是进行“消灭”本身,又是进行“消灭”的威慑。贾宇先生掩盖工具论而谈报应和威慑,乃是空谈主义;只谈报应和威慑不谈工具论,乃是虚伪;本身没有弄清楚刑法的现实本质,谈什么取消死刑,乃是完全的胡扯。 贾宇先生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也许我孤陋寡闻,至今没有看到相应的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研究。普通刑事犯罪与一定的社会文化及其心理有密切关系,我不知道贾宇先生之类的教授们做过中国大陆的塌实研究没有?如果只是从欧美搬几篇论文来,那只有参考意义,而不能充分证明贾宇先生的论点。不同的犯罪,其起意和行为的心理不同,以我的刑事侦查经验和相应的观察、研究,刑罚对大量犯罪的威慑是普遍的和客观的,并不是贾宇先生说的“很少起到作用”。刑罚,也即“吃官司”,因为害怕吃官司而不愿和不敢犯罪,乃是中国绝大多数人的普遍心理。这种心理的转换形态,是人们对自身的“正派人”评价,不管是否实际犯过罪,没有吃过官司即认为是正派人。在大多情况下,当有犯罪起意时,必须要进行谋划,如果谋划而认为无法逃避刑罚时,就会停止犯罪。即使已经犯罪了,试图逃避刑罚的普遍行为,也正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对刑罚的畏惧。刑罚对犯罪起意的威慑程度与刑法的合理性有密切关系,当刑法被认为是合理的时,刑罚的威慑作用较大;当刑法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时,则刑法的威慑作用较小。比如当人们觉得反革命罪是合理的时,就不敢做“反革命”;而当人们醒悟了过来,认为反革命罪是不合理的时,就前赴后继做“反革命”了。贾宇先生如果跟一个富有经验的侦查员说“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只会被当作背后的笑资议论。当今城管为什么暴力横行?因为他们实施暴力基本不会遭受刑罚,无所畏惧。如果民众也同样无所畏惧地对城管进行暴力对抗,贾宇先生以为城管会是民众的对手?民众之所以“软弱好欺”,不过是因为略有暴力对抗,就将遭受刑罚而已。民众非畏城管,所畏者,乃保护城管之刑罚耳!警察站在一边,放任城管暴力,一当民众还了一下手,警察马上对民众实行抓捕,如此而已。当局对刑罚之威慑力,是极其清楚的。民众为了不杀人,为了保证自己不遭受刑罚的正派人人格,便在暴力拆迁中多选择自杀。不理解侦查学和侦查实践而谈刑法,只是侈谈。 贾宇先生说:“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贾宇先生混淆了杀人和杀杀人罪犯。民众从来就意识到杀人是不文明和不正确的。但杀人跟杀杀人罪犯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杀杀人罪犯本身就是文明的产物,无文明,则无对杀人罪犯之死刑。至于如何执行死刑和掌握宽恕程度,则是一个文明程度问题,而不是文明不文明的问题。当在一个刑法体系中,并无更正义和公正的刑罚手段时,杀杀人罪犯并不是以恶制恶,而恰恰是一种善,是正义和公正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杀人都是恶的,杀杀人者可以是善的。中日第二次战争(抗日战争)日本人跑到中国来杀中国人是恶的,中国人进行抵抗和驱逐杀日本军人则是善的。即使对方不是杀人,刑法也规定了可以杀他的无限防卫权利,所以,邓玉娇之杀人不是恶,而是善。当一个杀人者不被判处死立决,只被判处死缓,司法并不具有保证他坐足够年份的牢的公正性,唱唱红歌就可以减刑,他判决后经过运作只要七、八年就恢复自由,甚至只要在监狱呆上一、二年就可以自由,那么,要求判处他死立决就是更文明的和更正确的。反过来,如果判他死缓的目的只是把他当作器官移植的活体储备,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执行死刑,那么,这种判决就与文明和正确毫无关系,更只是一个野蛮的罪恶。 贾宇先生在涉及取消死刑的目的时,似乎已经不再是个教授,而成了国家主席。他说:“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人权压力跟你一个做学问的教授有什么关系?作为研究刑法的教授,应该思考死刑是否合理、公正?该如何执行?如果主张取消死刑,则应该思考如何进行主张?如何进行实践?实际上,贾宇先生进行研究的事实前提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既然如此,贾宇先生能否少点空谈,先把这个事实搞清楚再说呢?作为在相关问题上的权威,如果不先搞清楚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是研究的羞耻。重要的是,这并不只是一个羞耻问题,而更是一个展开切实研究的前提。首先必须搞清楚准确的死刑数字,然后必须搞清楚详细的案例,才可以给予精确分类,进行量化分析和个案分析,从而才可以有立论基础。不然,全部的议论都不过是拍脑袋而已。甚至,这种拍脑袋可能本身就是一种言论之恶。比如,中国大陆监狱(包括看守所和劳教场所)一年中病死、非正常死亡、严重伤残的囚犯人数是多少?如果该数字较大或接近、相当乃至超过死刑数字,那么,当不首先解决这一问题而首先解决取消死刑,就是思维逻辑上的选择性恶。比如,贾宇先生说:“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意即他是主张先要废除贪腐犯罪死刑的人。请问:中国一年执行死刑的贪腐犯罪人具体是几名?在全部死刑中占了多少百分比?与其它同样应该马上取消死刑的罪名如政治类罪名的死刑之间是怎样的人数比例?如果贪腐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数字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主张先废除贪腐犯罪死刑就是愚蠢的,甚至是恶的。 贾宇先生的立场是十分混乱的,并不符合清晰的理性。他说:“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不知道他是在一般的法理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还是在具体的中国大陆刑法学基础上建立的立场?如果是从一般的法理学角度主张废除死刑,则就不应该说什么“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在我的视野中,中国大陆法学界只有萧翰是具有清晰立场的,他并不涉及具体的现实的刑法,持不顾实际的彻底废除死刑论,是个理想主义者。单纯就逻辑层面而言,萧翰是实现了理想主义自解。贾宇先生则不具有这样的理想主义境界,一方面主张废除死刑,一方面则纠结在“我们国家”的“条件”,根本做不到逻辑自解。刑法,只要涉及具体的刑法,就不存在什么理想主义,而必须是实践的。在实践面前,贾宇先生就不得不放弃他的废除死刑论,成为“控制死刑”论者。也就是说,就具体的中国刑法实践来说,贾宇先生与我一样,是个“控制死刑”论者,而不是什么废除死刑论者。我与贾宇先生的不同处,是并不以为“控制死刑”是个恰当的用词,而是以为“限制死刑”更为恰当。“控制”一词,内涵着司法的集权和专制主义,主体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由他们进行宏观计划、指令,从而,死刑判决就不是由法官从具体的个案出发,而是成为了名额的分配,个案理应多判死刑的就将应判改为不判,个案理应少判死刑的就将不判改为必判。“限制”一词的主体当然也可以是统治者、政府、最高法院,但也可以是法官,更具有合理性。即使如此,我以为“限制死刑”也不过只是暂时的过渡用词,当做好相关的刑法功课时,该判多少就判多少,有就判死刑,没有就不判死刑,谈不上限制不限制。贾宇先生说:“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这完全就是一个司法集权、专制者的“控制死刑论”胡诌。贾宇先生是如何设计出500人左右数字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准备如何计划和分配?“目前”是什么年份含义,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目前”之后的中国大陆应该每年杀多少罪犯?死刑这样严肃的事情,可以随便拍脑袋的吗? 那么,就限制死刑本身来说,要做些什么必要的功课呢? 第一,必须要公布中国大陆的历年死刑数量及其详细案例,据以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要绘制出整个大陆及所属各地区的死刑增长曲线,分析其具体的社会动因、犯罪动因和司法动因,总结出经验。要绘制出各种罪名死刑的数量表,进行详细的对比。要对个案进行量化分析,搞清楚不该判死刑而判了死刑、可判可不判死刑而判了死刑、理应判死刑诸类别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应判死刑罪行的“量”——尺度。等等。 第二,必须要进行大胆的具体的法理研究,重新确定死刑罪名。凡不涉及人身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判决,这当然包括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但不限于只取消贪腐犯罪死刑。更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真正放弃列宁的国家学说,放弃法律及其制度的工具论,把国家看作是所有公民的国家,从而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死刑而言,凡是涉及政治性的罪名,都应该取消死刑。所谓政治,不仅是大陆内部的政治,而且也包括与台湾的关系,或者不存在什么“间谍”,或者就应该不杀“俘虏”。所谓政治,也包括国际关系。必须要扭转一系列的罪行轻重观念,比如,不应该把贩毒视为比杀人更严重的罪行,放弃对贩毒者的死刑判决。 第三,必须要重新调整刑罚结构。有了死立决和无期徒刑,死缓这一向来以为是中国式创造的刑罚在服刑实施当中,实际不过是开放出了一个巨大的司法腐败空间,完全应该放弃这一“创造”。 第四,必须要重新调整有期徒刑的年限。一方面,整个刑法应该轻罪化,另一方面应该增加有期徒刑的年限。我以为,单个罪名的年限应该递增为20-30年,合并刑期的年限应该递增为30-50年,以与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关系合理化。从而,死刑才具有合理的量刑基础。 第五,必须放弃习惯的从重、从严、从速观念。死刑二审和核准期限要大大延长,我以为从一审判决到核准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或无论如何不得低于3年。 第六,必须要建立不可假释、减刑的制度和体系。不可假释、减刑应侧重于重罪,以杜绝重罪刑期执行中的司法腐败空间,保证司法公正。 第七,必须建立严肃的刑犯监管制度和体系。刑犯的囚禁空间应该以人道主义为原则,保证其获得基本的采光、通风、饮食、大小便等条件,保证其拥有一定立方数量的活动空间,保证其有阅读、视听、游戏等条件。取消把刑犯当作苦役犯的传统,杜绝利用刑犯劳动能力以贪腐的机会。特别要重视的是,必须重新建立刑犯的就医体系,严格限定保外就医机会及其监管,堵死利用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门。 第八,必须建立大赦和特赦的制度和体系。 此八项,乃是限制死刑必须要做的功课。没有这些功课的配套,盲目拍脑袋限制死刑,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司法不公,导致司法灾难。贾宇先生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这还是空洞的废除死刑论,因为,在中国大陆基本社会制度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总体上是不可能达到的,因而可以认为是永远不会有废除死刑的机会。由于贾宇先生试图进行自解,把控制死刑看作是实现废除死刑的现实步骤,因此,他就忘记了做功课,只是拍着脑袋盲目减少死刑罪名,不知道减少死刑罪名也仍然必须是要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在刑法和刑诉法本身,必须要靠做功课才可以得到。贾宇先生们不去做塌实的功课,就会连减少死刑罪名也会弄成一团糟,司法不仅不会在死刑罪名的减少中走向公正,反而会推动司法的进一步不公正和腐败化。 2011-8-22 附件: 拆解死刑中国结:李昌奎案不能再翻烧饼 ——专访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本报记者江雪杨鹏 本报专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编者按: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纠结的问题。对中国来说,一方面,死刑数量居高不下,为适应世界文明潮流,国家正在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另一方面,公众对死刑葆有“恶有恶报”、“震慑犯罪”的愿望和初衷。今年以来,因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死刑问题再度引起普遍关注乃至争议。 中国死刑何去何从?本报从2002年报道著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以来,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废除死刑之路。故专访一直在关注中国死刑问题的贾宇教授,在一片“喊杀”的声浪之外,我们也需要倾听一种理性的声音。 华商报:今年以来,因为药家鑫案、夏俊峰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问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很大争议。你觉得这些重大案件和公众集中的关注,会对中国的废死之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宇:公众对死刑的关注,在我看来,主要不是对具体案件怎样判处的关注,而是一些社会情绪通过这样一些事件表现出来。纵观这些争议,话题的引起都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有关,如贫困者,或富裕者、官员还是普通民众等等,这反映出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心理失衡和社会阶层的冲突问题。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众对权力部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质疑。民众关心国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现出来的“一边倒”的肃杀之气,以及倾向暴戾的情绪,是让人担忧的。 实际上,死刑的存废之争不是一天两天了。对死刑存废争议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国际范围内来说,今天的中国,死刑罪名仍然很多,执行也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还不满意,这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不相适应的。 华商报:支撑死刑存在的依据以及中国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贾宇:一个是报应观,另一个是威慑观。报应就是如果残忍的犯罪者没有被执行死刑,民众就感到罪犯没有罪有应得。罪有应得,其实就是朴素的报应观念,就来源于动物的报复本能。人类在原始蒙昧的时代,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到后来,国家和政府把处于自然状态的报复制度承接过来。此后,随着历史发展,始终处于一个刑罚制度越来越宽缓,死刑制度越来越谨慎,死刑执行方法越来越文明的状况。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欧洲而言,已全部废除死刑。我们要认识到死刑和人类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报应观:他杀了人,我们再杀一个人。 死刑的另一个支撑是威慑观。很多人说,把杀人犯杀了,别人就不敢再杀了,这背后就有一个威慑的愿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证明,靠刑罚是不能减少杀人、减少恶性犯罪的。你很难发现有罪犯在犯罪前,会认真地思考刑罚的规定是什么。事实上,刑罚在犯罪的决意过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华商报:现实中,在遏制和震慑贪污腐败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贾宇: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对贪腐犯罪规定死刑的国家。实际上,说到死刑的震慑作用,像成克杰那么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种制度告诉他,这个钱你不能拿,拿了就当不成了,我敢保证他不会拿这个钱,而不是说他知道拿了这钱会判死刑。因为他压根就认定他犯罪不会被发现。但是,大家却认为逮住一个重判,别人就害怕了,其实这也就像看病一样,你开处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于刑罚轻重,那么死刑的震慑作用就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 华商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网上一片欢呼,现实中则有人放鞭炮庆祝。也有另外一种声音:毕竟是一个人死了,值得我们这么狂欢吗? 贾宇:除了对死刑报复观念和震慑的迷信之外,我们也要检讨内心深处一些黑暗的东西,为什么判一个人死刑时,社会在狂欢?这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中国暂时还没有废除死刑,是不得已,没办法的,杀人有什么可高兴的呢? 一些研究证明,参与到死刑执行过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心灵都会受到伤害。而其他人体会不到这种心灵震撼。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个母亲的自白,说她的儿子被人杀了,她上访了三年,在度过了人间地狱般的3年后,她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儿子死了,我这么三年苦熬过来,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妈妈不是也和我一样?结果她放弃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当民众意识到杀人,包括杀罪犯,并不天然地代表着文明和正确,罪犯杀人是罪恶,我们杀人是不得已的以恶制恶时,我相信,喊杀声就不会那么多了。如果再能意识到想通过死刑来震慑犯罪实际上只是一种良好愿望时,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会再喊杀了。 华商报:这次云南省高院因为李昌奎案被卷入舆论漩涡。你怎么看待云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现?以及中国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觉得云南高院选择了一个不恰当的案例。 贾宇:我经常说,法院现在面临的压力很大。在我们国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下,又要严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杀声,这个非杀不可,那个也非杀不可,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就下不来。而死刑使得中国在世界人权领域受到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我们不要跟西方国家比,就和自己的历史比,康熙时期,中国一年秋决执行死刑不到40个人,按这个标准,我们目前一年的死刑执行应该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实情况呢?虽然没有公布过,但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对于李昌奎案,法院基于案件里面存在自首、邻里纠纷、情感纠葛等因素,从法律上来说,判死缓没什么问题。但是,民众接受不了,拿药家鑫与李昌奎做比较。我认为,如果李昌奎案能够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可能更稳妥一些。但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善意理解法院在这方面的努力。 华商报:那为什么是云南省高院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云南高院一位法官认为李昌奎案在10年后看,会成为一个标杆。也有人认为,云南省高院的观念“太超前”了。 贾宇:云南属于毒品犯罪的高发区,这类案件执行死刑的几率很高,所以,云南控制死刑的压力其实很大。就李昌奎案,个案非常残忍,但毕竟是邻里之间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贩毒、黑社会犯罪来说,危害性显然低一些,因为死缓与死刑的选择,都是在严重与更严重之间比较,云南省高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体现的还是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当然对法官和法院的监督是应该的,例如案件中有没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暂时看来不存在这些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法官对死刑案件的认识和判断问题。 华商报:现在李昌奎案已进入再审,你对结果有什么期望? 贾宇:在理想状态下,如果能够在民事赔偿方面有所推进,受害人家属能够谅解,维持死缓的判决并附加限制减刑的条件,让李昌奎在监狱里终老,我想是一个最好的结果。因为很难从法律专业领域说,案件判错了,但如果由于舆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损害。因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彻底毁掉,对社会是非常可怕的,那我们还有什么地方能主持公道?还有什么地方可讲理?如果媒体上哪种声音大,就按哪种声音来,到时候证明案件错了,这不是个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烧饼。由于民意的压力,把李昌奎拉出来杀掉,虽然一时民意的诉求达到了,但是,对法治进程没有什么好处,对于司法公信力没有好处。 华商报: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司法腐败等导致公信力下降,这也是现实。例如有人批评云南省高院,“在防范民意的同时,可能却向权力打开后门”。要想避免舆论审判,首先应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贾宇:要重建司法信任,首先责任在司法机关自身。要提高执法素质,改变司法理念,在技术层面来说,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也要提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无论面对权势,还是金钱,还是社会舆论,司法机关一定不能随波逐流。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需要一批有理想,有信念的人,要有对法治的信仰,只要我是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来自什么样的干扰,都要顶得住,坚持司法的权威性,这一点很重要。否则,领导一说,你变了,群众一喊,你变了。变完以后,发现不对,谁来负责?哪个领导来给你负责?哪个群众给你负责?所以,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坚持司法为民,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底线,不受权势舆论干扰。对正确的监督,正确的民意,要积极呼应,而坚守,就是自己认定合法正确的,要扛住压力,挺得住。 华商报:也有法律学者批评,认为 云南省高院即使要对限制死刑做出贡献,也应该选择一个更好的案例,也有人认为法官在这个案子中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贾宇:应该不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包括药家鑫案,当时即使不杀,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只是目前我们的国情不能接受而已。我们的刑法里头没有任何一个规定,说某一种案件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司法机关对此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有人批评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可是,英美法系的法官不是更厉害吗?司法本身是需要独立判断的职业。法官工作的本质就是司法判断,所有从事判断的人,都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他有可能犯错误,但在现场你仍然必须给他独立的判断权,没有当场停下比赛来审查这个裁判是不是黑哨或者有什么问题,否则,这种游戏就没法进行。再者,司法人员有特定的职业的思维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则、规则,只有经过科班的司法训练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比如,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的原则,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这些东西,都是经过了人类司法的黑暗阶段,从无数冤假错案的教训中总结出的。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复杂的,就像望闻问切一样,司法人员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判断,而一个普通民众可能只是从一个报道、一个说法甚至一个传言开始判断。 华商报:你主张废除死刑,当然不是说现在就废除,你有没有抱过这种希望,通过一个著名的大案件实质性推动,像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 贾宇:我主张废除死刑,当然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所有犯罪都一律废除,从制度上没有死刑了。但是,在死刑还在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案子适用,什么样的不适用,这里面有个公平性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怎么样把握限制死刑的步子,走到什么样的一个频率比较恰如其分,这是要慎重考虑的。对于法院通过个案来减少死刑的一切努力,只要不是徇私枉法,我都支持。 对于药家鑫案,我觉得,可能在现在民众的理解程度上,包括现有的司法在控制死刑的程度上,执行死刑可能更稳妥一些。因为,这个案件行为本身太恶劣,几乎没有任何情有可原的方面,挑战了民众一般的能够谅解的底线。另外,中国限制死刑的努力,走到目前的程度,据我观察,像药家鑫这样的案件还没有达到不执行死刑的程度。所以在中国国情下,要完成限制死刑的任务,既要方向明确,还要步骤稳妥。走得太激进了,可能会带来负面效果。 华商报:但我们能看到,各地法官对控制死刑的认识,参差不齐,步伐也不一致。在李昌奎案被判处死缓的同时,有辽宁的夏俊峰案。夏俊峰因杀死城管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案件本身有许多证据上的疑点,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呼吁,你怎么看待? 贾宇:夏俊峰案,存在着小贩与城管这样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另外,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今天,我们的司法人员独立思考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很有可能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一部分,有的判决中,法官可能会觉得,你怎么敢对政府管理者采取这样极端的反抗措施?那我们政府的权威、威信还在什么地方?反过来,如果站在民间立场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我们能看到,虽然被杀害的人非常不幸,但杀人者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这样来思考问题的话,那夏俊峰案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 华商报:死缓制度曾经是中国的一个发明。但现在也有人认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虽然都属于死刑,但毕竟一步之遥,阴阳两隔,李昌奎案中表现得很明显。有人也因此批评死缓制度,你怎么看? 贾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制改造,以观后效。这是中国的一个发明。实际上就是为了限制死刑,“罪行极其严重”,就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是需要立即执行呢?就增加了这么一个门槛,这也是立法的一个技术,从制度上限制死刑使用。既然我们不得已,保留了死刑,那么,就尽可能减少真正执行死刑,这是立法的本意,就像毛主席原来说的,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 华商报:现实中的 “必须立即执行”,应该怎么理解? 贾宇:在我看来,就是比较而言,在国内或本地,最为严重、最为残忍的犯罪。那什么叫必须立即执行,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话,只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个罪犯把他关在监狱里面终老,但由于这个犯罪人的影响极大,只要他活着对社会就有危害,他的那个犯罪组织或者他的同伙,还会在他的精神感召下继续危害社会。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必须立即执行。要从法条来理解的话,我看就这一种可能性。其他都没有立即执行的情况。但实际上这一条是做不到的,我们没有充分地贯彻执行这一条。 华商报:是不是说立法本意是严格限制死刑,但司法实践一直在突破? 贾宇:1979年的刑法里只有17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时,已经达到了68个死刑罪名,好不容易,2008年才减去13个,即便这样,我们在世界上死刑罪名仍然第一。 我们总觉得,中国怎么能废除死刑呢?好像我们中国历来都是个非常残忍的国家,非常暴力的社会,实际上,我们汉唐封建社会,都在控制死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也为盛世所不尚”,不崇尚死刑、重刑,尤其是明智的统治者都在讲慎刑恤典。就是要慎用少用死刑的意思。而恰恰现在废除死刑的欧洲,在200年以前的时候,严刑峻法,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刑法,比中国要严重得多,只是这200年以来,他们的文明走到了我们的前头,我们必须要看清楚这一点,而不是说,中国历来就喜欢杀人。 华商报:但这样一种社会共识要建立可能还需要很长的路走。 贾宇:我还是很乐观的。我相信随着文明的进步,大家对重刑的呼声会减少。我和一些学者在10年以前,就呼吁将来要废除死刑,但那时“响应者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法学家们很多也表示不同意见,但到了今天,我们不要说法学界,就看药家鑫案,你能想象如果发生在十多年前,会有一些人站出来说不要杀他吗?这就是文明的进步,虽然呼吁不杀的比例很小,但毕竟从无到有,有了这么一批人,能够心平气和地说他到底是个孩子,犯罪是可恶,但我们大家再把他杀掉,符合文明发展的方向吗?表现了我们的文明吗?这就是进步,我10年前写的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我对这一点确信不疑。 华商报:李昌奎案之后,还有赛锐案等纷纷涌现出来,有人说,掀起了“死刑翻案风”,你怎么看待? 贾宇:这些案件翻腾出来之后,大家群起而攻之,因为这些案件以前没有来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司法人员比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办理的,没有按照普通民众的情感来判案,现在大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一判断,都觉得不对,那大家要算这个账啊,我们好不容易经过法院的努力,包括李昌奎赛锐案等等,死刑有所减少,如果把这些案件都拿给公众来评判,大家都认为李昌奎该杀,赛锐也该杀,这个也该杀,那个也该杀,我们国家的死刑数量将会是多少?我们的死刑,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和执行数量,已是世界第一啊。这样下去,中国将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华商报:中国已走在废死之路上,要真正废除死刑,还要在制度各方面做哪些准备? 贾宇:第一步,要将死刑逐步控制到只针对人生命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逐步减掉死刑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目前减去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这方面的。虽然目前对贪腐犯罪的死刑暂时废除不了,因为如果急于废除这方面的死刑,大家会认为是宽纵贪官,接受不了。但要认识到,贪腐犯罪其实本质和盗窃是一样的,钱财毕竟跟生命不同。第二步是对涉及生命的犯罪,最终缩小范围,把死刑控制在谋杀这样的主客观危害很大的犯罪。一般的斗殴致死等,不再判处死刑。另外一个废除死刑的准备条件是:真正的、没有减刑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的出现,也就是用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来代替死刑。 但这些都是从立法技术上来说。真正废除死刑的条件应该是经济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公正的社会分配,社会心理越来越平衡,阶层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利益的冲突都缓和下来,那时,我们或许就可以心平气和地谈死刑废除的问题了。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当代法学名家”等荣誉称号,被聘为最高法、陕西省高院、检察院等中央、地方政法单位的咨询专家。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