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周刊

谢国忠:贸易盈余伤己伤人

   谢国忠:贸易盈余伤己伤人   谢国忠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34期 出版日期2011年08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8-26/100295063.html   建立在贸易失衡基础上的经济模式,宛如庞氏骗局。如果一个国家无法在国外明智投资,那么它首先就不应该赚取贸易盈余     要使全球经济运行正常,一个不知道如何对贸易盈余进行明智投资的国家就不该有贸易盈余;一个不知道如何处理利润的企业就不该有高额利润;一个不知道如何理财的人就不该存钱。除非能够明智投资,否则赚钱的能力对世界就是一种伤害。   由于通胀、资产通缩或违约,资金囤积者在这个十年将会遭受困难。这是过去20年资金积累的必然终点。    庞氏骗局   德国人抱怨希腊人是骗子,窜改账本来借钱。中国抱怨美国欠债成瘾。但是,孤掌难鸣。若非有人响应,希腊人和美国人是无法维持这些坏习惯的。   人类为了以后的安全或是不时之需而攒钱。但从整体来看,钱还是要花的。如果每个人都想攒钱,那么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了。通过假设工作的人攒钱,退休的人花费积蓄,经济学解决了这一问题。利率让这两者达到了很好的平衡。这种模式正常运行的条件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管理其经济的制度都是相同的。然而假设与现实大相径庭。一些人攒钱的欲望要比其他人强烈得多。这种人通常会集中在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这些钱必须从这些民族或国家流动到其他民族或国家。否则,全球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   然而,如果资金从前者到后者的流动效率低下,也就是说后者没有建立赚钱的能力,那么危机就不可避免。因为人总是本性难移,所以危机总是在所难免。   从2000年到2010年,德国积累了1.64万亿欧元的贸易盈余,中国为1.35万亿美元,日本为5120亿美元。79%的德国贸易盈余直接来自其他欧盟国家。由于中国对德国有贸易赤字,而对其他大多数欧盟国家都有贸易盈余,因此,所有德国贸易盈余均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其他欧盟国家。现在情况仍然如此。   德国累积的盈余跟其他欧盟国家主权债务规模差不多。对于问题重重的欧盟各国,其来自国外的资金基本上都是德国的累积盈余。   欧元的发行在欧元区创立了一个新的货币环境。资本市场假设成员国经济体不会违背1997年《稳定与增长条约》。市场在条约签订之前便做出如此假设,并使意大利和西班牙这些国家的利率降低到德国的水平。由于存在其货币贬值的预期,这些国家的利率原先都很高。进入欧元区以后,这种风险似乎已经消失了,因此降低利率是合理的。   尽管《稳定和增长条约》限制了财政赤字额,这些国家的私有部门还是可以继续以高利率借钱。高利率使得借钱给它们的人就像消费者看到了大减价一样。当欧元区经济低迷之际,几乎所有人都会违背赤字限制。借贷热潮所引发的高需求,导致从德国进口商品。德国则通过银行体系将盈余转移到借钱的国家。   这是一场庞氏骗局。只要德国相信其他国家最终会还钱,骗局就可以维持。而一旦市场信任感消失,骗局就无法再继续。如果没有欧元,这些国家不可能会借到这么多钱,德国也就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贸易盈余。   德国最好的出路就是由欧洲央行发行货币将损失货币化。这样至少会将损失蔓延给欧元区的所有人。如果德国拒绝这么做,那么欠款所造成的大部分损失都将由德国承担。德国在解决危机的过程中会挽救欧元,他们也希望欧元能像德国马克一样坚挺,债务人最终也会还钱,但是最终,德国可能还是会选择牺牲欧元。   到目前为止,德国一直是最大的贸易盈余国。中国、日本和石油输出国的贸易盈余也相当可观。德国的贸易盈余主要通过循环回到其他欧盟成员国,而中国、日本和石油输出国的贸易盈余却进入美国的国债市场,因为其货币与美元挂钩,而不是欧元。这些国家贸易盈余主要来自美国,所以其贸易盈余要投回美国,以支持本国的汇率政策。   欧元区的债务危机对美国国债市场来说是有利的。市场不会像以前那样向欧元区国家提供贷款。这些资金转移到了国债市场。尽管美国的财政赤字比所有遭受债务危机的欧元区国家要高,国债收益率却有所下降。因此,上述这些国家似乎比德国拥有更多财富。但是,这些国家和美国的动态关系,恰如德国和其他饱受债务危机所累的欧元区经济体的关系。建立在贸易失衡基础上的经济模式,宛如庞氏骗局。德国现在的命运可能是中国未来的写照。    盈余困境   如果一个国家无法在国外明智投资,那么它首先就不应该赚取贸易盈余,否则就会伤及自己和其他国家。首先,很可能在国内产生泡沫,因为贸易盈余对货币供应会造成影响。其次,这会让人们获得傻钱,造成其他国家的泡沫。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贸易顺差较大的国家做出过明智的投资。   如果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那么储蓄率高的国家最后会拥有另一个国家。但事实上,一个主权国家不可能由另一个主权国所拥有。主权国家总是可以通过将外企国有化和拖欠外债来解决问题。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永远赚取较大贸易盈余,那么它并不聪明。所有为获取贸易盈余付出的努力最后都会化为乌有。   对外投资要取得很好的收益,前提是其所投资的国家经济增长,并且不介意与外国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但是这两种条件很少同时满足。这也是长期贸易失衡会造成经济危机的原因。   如果中国要维持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中国的投资必须要推动美国经济增长。但是投资于国债不会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政府支出效率没有那么高。中国应该进入美国股票市场,以获得更多机会,维持中国与美国的经济关系。股市资金可以为公司所用,促进美国经济增长。   否则,美国经济萧条不可避免地导致美联储印钞量越来越大。尽管美国政府可以还清债务,投资者却只会获得贬值严重的美元。   货币不会停滞,需要流通。一群人或一个国家积攒下很多资金时,这些资金将通过再循环转移到愿意消费这些钱的人手中。积累的资金就成了白纸一张,只不过证明了前者是股东或者债权人。长期贸易盈余会导致失败的投资,通过泡沫来创造需求。   因此,如果有谁想储存资金,前提是其必须是非常优秀的投资者。比如,巴菲特就有资格囤积大量的资金,因为其投资富有成果,通过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远超过其投资回报。同理,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贸易盈余,那就必须扪心自问,是否能像巴菲特一样优秀。    患在不均   世界经济正经历二次探底。金融市场一片恐慌,造成2011年8月的市值减少了10万亿美元。许多权威人士必将提出许多方法,恢复世界经济。但这些办法肯定不会奏效,因其都在刺激需求的临时增加。世界经济的问题在于有钱人不想花钱,想花钱的人却没有钱,比如,贸易顺差国和贸易逆差国,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现金充足的公司和无业工人。   世界上有很多钱,低利率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资金分配过于不均,世界经济因此而无法正常运行。增加货币量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在大部分经济体中,企业现金充足,但失业率也是居高不下。如果企业对未来预期悲观,不愿投资,其预期就将自我实现,因为高失业率会让经济持续衰弱。全球化加剧了收入不均。仅凭刺激政策是无法解决的。   陷入困境的全球经济终将通过摧毁账面财富并重新分配给大众的方式来实现再平衡。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违约、资产亏损、通货膨胀或税收。全球经济在20世纪30年代曾经经历相似的挑战。各国都采用自己的方式来实现再平衡。德国经历了恶性通货膨胀,美国则经历了资产亏损和债务违约。   当前债务危机的后果是通胀和在未来几年内出现负利率,同时资产价格将会保持不变或下降。随着时间流逝,通胀会缓解债务人的压力。在某个时间点上,他们可以有更多的钱来消费。我不知道这个过程会持续多久,可能需要十年。    作者为玫瑰石顾问公司董事,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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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新世纪周刊:地沟油哪去了?

财新《新世纪》 2011 年第29 期 出版日期2011 年07 月25 日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于达维 崔筝     北京泰丰楼饭庄后厨,每周提供约40 公斤废油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图为海粮鸿信的崔师傅从油水分离器中取油。李漠 摄   北京前门西大街,泰丰楼饭庄。海粮鸿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粮鸿信)的崔师傅走进厨房,打开灶台边的一个不锈钢铁箱。这个铁箱名叫“油水分离器”,废弃的餐厨油在箱子里静置分层,分离出的油留在上部,污水通过下部管道流入下水管。   这天是2011年7月7日,是海粮鸿信在泰丰楼每周收集一次地沟油的日子。漂着食物残渣的油,已经蓄至大半箱。崔师傅和同事将电泵机的管子插到滤盒里,黄褐色的油随即流入一个白色大桶之中。这家公司还有一个夜间行动队,专门收集麦当劳等门店的废油。然后,这些“地沟油”会被送到数十公里外的河北固安,用于制作生物柴油。   近段时间,地沟油变身飞机燃油的消息,引来了中国公众的热切关注。6月29日,荷兰航空一架搭载171名乘客的波音737-800型飞机,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巴黎。为飞机提供动力的,一半是传统化石燃油,另一半是源于废弃餐厨植物油的生物柴油。荷兰航空由此成为全球首家使用地沟油进行商业飞行的航空公司。   地沟油在国外已经帮助飞机上天,中国消费者却被地沟油回流餐桌的事实深深困扰。“大部分地沟油流入餐桌”、“每年两三百万吨地沟油被食用”之类的论述,刺激着每个中国人的神经。   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尽管中国政府多年之前就三令五申严控地沟油的流向,规范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体系,但始终未能堵住地沟油重新流入餐饮业的路径。与此同时,很多经过政府部门招标的正规地沟油处置企业,陷入了无油可用的尴尬境地。   中国地沟油能否寻找到适当出路,不仅左右相关生物柴油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公众的食品安全。   “地下油田”   地沟油学名为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楼的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而成;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和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超过一定次数后,不能再使用的老油。   海粮鸿信董事长黎东说,从理论上讲,狭义的地沟油,或者说纯地沟油回不了餐桌,因为其加工成本太高。废弃的老油等地沟油则可以。   地沟油可能含有黄曲霉素、各种病菌和重金属,再次食用是不安全的。但是,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器)副总经理徐振业说,地沟油不像三聚氰胺,当时吃了可能不会有什么事,就算是以后患上癌症等疾病,也很难证明与地沟油的关系,非法生产企业因此有恃无恐。   他透露,现在上海餐饮业的发展已经与几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估计每天至少产出150吨地沟油,“其实上海有个地下油田。”   但是,他估计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地沟油得到正规处理,其余三分之二的地沟油均重返餐桌。在上海,只有环卫部门具备餐厨地沟油的收运资质,而环卫部门从来没有真正做过这件事,一批人士看到地沟油收运过程中的利润空间,就挂靠在环卫部门,成为上海地沟油收运的“正规军”。   徐振业说,有的收运企业去饭店收油时,车上有好几个桶,其中一个桶特别干净,专门装厨师长特别保留的品质比较好的油,这些油绝大部分会重返餐桌;颜色比较浅的可以卖给制造饲料油的企业,名义上是饲料油,其实就是给人吃的;只有那些颜色最深、品质最差的油,才会卖给具备地沟油处置资格的上海中器和上海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绿铭)。   2011年4月,上海中器向上海市市容局废管处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关于公司面临缺料停产亏损、大量地沟油流出上海的紧急报告,并指出地沟油收运价涨幅较快,致使企业巨额亏损。   一个月后,废管处答复称,上海中器完成设备建设和运营的时间延后了三年,这段时间内本市收运的废油脂无法在本市进行处置,本市收运企业因此与外省市废油脂处置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供油合约,合同履约和终止有一定过渡期。   废管处并未指出上海的地沟油供给了哪些外省市企业,出于运输成本考虑,上海的地沟油只可能运到邻近的江苏和浙江。而江苏、浙江的正规地沟油处置企业屈指可数,上海的地沟油到底有多少流向非正规处置企业,仍然是一个谜。   江苏苏州惟一的正规地沟油处置企业——苏州市洁净废弃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公司对苏州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进行一条龙处理,并未采购外地油源。浙江嘉兴东江能源一位负责人也透露,虽然公司收购来自上海的油源,但价格与上海相比没有优势,而且不会与送油方签订长期协议。   目前,上海市共有19家有资质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企业和79辆废弃食用油脂专用车,均归废管处管辖。财新《新世纪》记者致电其中几家企业,对方均否认将油送到外地,并表示由于出现太多“游击队”,他们自己也难以收到油。负责卢湾、长宁部分区域地沟油回收的上海环洁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宋安龙表示,由于他们收油是不付钱的,许多饭店都把能够加工成假冒食用油的“老油”偷偷卖掉。   截至发稿时,对于财新《新世纪》记者提出的上海地沟油外流问题,上海市市容局未给予正面答复。   地沟油歧路   早在2003年,泰丰楼饭庄和北京一些餐馆就装上了油水分离器。黎东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他们希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排入河道和市政管线污染环境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希望解决地沟油返回餐桌危害健康的问题。   海粮鸿信是一家正规企业,获得了北京市市政市容处收购地沟油的行政许可。在公司库房,收来的废油被倒入一米多高的油罐,然后送往中德利华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利华)位于河北固安的工厂。   目前,这个工厂的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厂区正中矗立着八个干净的红白相间的成品油罐,与下面码放的沾满油污的铁皮原料油罐形成鲜明对比。   在加工车间,闷热的厂房里弥漫着呛人的油腻气味。送来的地沟油混杂了少量的水和食物残渣,首先要经过预处理,再经过脱甲醇、添加配料、脱水等程序,制成黑褐色的粗甲酯。经过蒸馏精制之后,最终变成透明、浅黄色的生物柴油。   中德利华固安工厂技术部经理马涛表示,他们的原材料来源于食用油榨油所剩的废油和地沟油。   2008年4月,北京清研利华石油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清研利华)与德国方面合作的这个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落户固安,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4万吨。约两个月前,一期工程建成投产。   清研利华技术总监鲁西诺说,他们的产品可用在三个方面:柴油机动车燃料、中央空调和发电站的燃料,以及作为化学试剂,如增塑剂和农药活性剂。   不过,和国内很多同类项目一样,这个项目正面临原料供应不足的问题,因为非法生产商在与其争夺油源。鲁西诺表示,“正规军打不过游击队”,非法生产商收购地沟油的价格大概是每吨6000-7000元,他们的价格是5500元,还不包括税收;非法生产商提取出来的油流回餐馆可以卖到每吨9000-10000元,他们只能卖出每吨7000多元,与成本相差无几。   “那些散兵流勇的家族企业一个车,一个大勺子,两三个人就可以干,成本非常低,是暴利的。”黎东说。   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陆续出台限制地沟油非法流向的政策。但在黎东等看来,真正落到实处的没有几个。他透露,在一些大型餐饮企业、机关和学校食堂,废油成为餐厅业主、厨师长或相关人员的一项额外收益,早已是业内默认的潜规则。北京某大学的食堂后勤人员,每年要从油贩子那里拿走十几万元回扣。   “泰丰楼不算是大客户,这周只收了不到40斤油。”泰丰楼饭庄经理李万家表示,“直到现在,还是有少量的油进入下水管道。积上一段时间,就会有人骑着三轮车在附近的下水道淘油。”   生物柴油企业无米之炊   在上海,相关生物柴油企业面临更大的困境。7月6日上午,财新《新世纪》记者来到上海奉贤星火开发区的上海中器,见到几座十几米高的反应罐多已生锈,偌大厂区仅看到十几个人在工作。公司技术总监杨建斌说,公司起步时大概有100个人,后来不得不陆续裁掉了一半以上的员工。   2005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在国内率先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该法令规定,餐厨垃圾必须集中收运和处置,收运企业和处置企业由上海市市容局招标确定。   随后,中石油旗下的上海中油洁能环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油洁能)与上海绿铭成为中标企业。中油洁能与日本大器株式会社共同投资3800万元成立了上海中器。日本大器是专业处置地沟油的企业。在日本,地沟油由环卫部门专门收购,企业生产出来的柴油供环卫部门的车辆使用。   2009年初,上海中器取得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日处理能力约40吨,年处理能力12000吨。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振业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日处理40吨的依据是市容局和上海大学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的调研,当时上海每天地沟油产量在80吨左右,两家企业分的话,一家差不多40吨。根据协议,市容局应保证下辖的收运公司将上海市地沟油全部送至这两家公司。   但他们得到的原料始终不够。上海中器2009年累计处置1760吨地沟油,2010年情况稍好,处置了2700吨。其中,2010年3至5月,上海世博会前严打非法地沟油的时候,上海中器的地沟油原料一度达到每月500吨。而平时只有每月两三百吨,有时甚至只有八九十吨。“地沟油现在都哪去了,难道世博会完了大家都不出去吃饭了吗?”徐振业说。   由于没法得到足够的地沟油原料,上海中器的生产难以为继,合资的日本大器已经与中油洁能签订股权托管协议,退出了管理。据说,这家日本公司认为上海市市容局没有诚信。   日本大器一开始以为,既然是政府招标的项目,肯定百分之百成功。但三年下来,政府部门提供的原料始终不够,原料价格也直线上升,从最初的每吨1200元涨到2009年初的4000多元,而当时柴油价格为每吨5000元。如今,更是超过5000元才能从收运企业拿到油,而食用油作坊的收购价格在每吨5500元以上。   徐振业表示,他们到市容局要油的时候,对方的回答是别人出的价钱高。“他们把地沟油当做一种资源,认为应该市场化,而我们认为地沟油在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之前,是一种危险品。”   2011年3月,上海中器曾经向市容局提出,能否拨出一个区,由他们来具体负责餐厨垃圾收运,给区里的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每辆运输车都用GPS跟踪,便于社会监督。但至今没有回音。徐振业说,“我们这样做的话,就把环卫部门的财路给堵住了。”   此外,徐振业说,日本大器还发现,中国的地沟油品质非常差。在日本,收到的地沟油基本上是炸老的油,在厨房已经完成油水分离,没有太多杂质,而中国的地沟油杂质太多,做出来的生物柴油是酱油色的。   另一家中标单位、投资额达8000万元的上海绿铭情况更糟糕。自2008年6月正式运营以来,该公司年均亏损额900万元,目前已经停产。   问责监管   尽管境况不好,上海中器和中德利华等企业并未放弃这个行业。“虽然是微利,但大家愿意做,因为未来的前景好,觉得政府将来肯定会规范。”清研利华技术总监鲁西诺说。   上海中器和中德利华等企业进入这个行业相对较晚,已经算比较幸运的了。在他们之前进入的那些企业,很多已经倒掉,因为那时国家的政策更少,对地沟油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没有现在这么重视。   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早已受到媒体关注。6月底,新华社报道再次揭开地沟油非法产业链的冰山一角。报道显示,天津、河北等地均有加工厂,可将泔水、反复烹炸后的废油、屠宰场废弃的猪肉边角料、鸡鸭脂肪等提炼成透明清亮的“食用油”,且样品检测结果符合食用油的一般指标要求。   鲁西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他们曾经委托中国科协一个下级单位调研。根据公开的推算数据,中国每年的地沟油原料约有300万吨,而地沟油正规处置产品只有80万吨,算上没报税的,总量不会超过120万吨。   对于地沟油的管理,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曾经强调,要铲除地沟油,最主要的因素还是政府管理。   2010年初,何东平公开表示,中国每年回流餐桌的地沟油大概有二三百万吨。此数据一出,公众哗然,随后他改口称没有地沟油回流餐桌的证据。武汉官方更是声称,没有发现一起地沟油回流餐桌事件。   财新《新世纪》记者多次致电何东平教授,希望了解他目前的看法,均被他以在开会、工作忙等理由谢绝。   据鲁西诺介绍,国外在餐厨垃圾处理上已经有成熟经验。在一些国家,生物柴油所需的原材料由政府指定公司回收,餐馆开业时必须明确其地沟油销售给谁,签署协议之后才能拿到营业执照。餐馆如果没有卖给有资质的收购企业,或者有资质的收购企业如果没有卖给合法的加工企业,均属违法。   7月9日,有消息传出,北京卫生监督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治理,餐饮服务单位凡违法购买、使用地沟油的,涉嫌触犯刑律者将移送公安部门。   有这样的措施,当然是好事情。但黎东表示,短期的打击可以解决一时,地沟油问题必须从政策上解决。在中国,还没有哪个城市从源头上解决了地沟油的回收、运输和管理,以及后期的深加工问题。   更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地沟油照样泛滥的情况,却没有人监管,无人问责环卫部门。“如果小偷到处横行,难道警察没有责任吗?” © st@小声说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26.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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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新世纪周刊:中财大毕业文凭风波

财新《新世纪》 2011 年第29 期 出版日期2011 年07 月25 日   财新《新世纪》 记者 张艳玲   北京市北郊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有一栋五层的白色大楼。这里曾经学生云集,热闹非常。7月初,大楼忽然满地狼藉,人去楼空。这个偏僻的教学场所,被学生称为中央财经大学(下称中财大)宏福校区。   学生们离去并非因为暑假来临,而是一场并不情愿的集体退学风波。   这个远离中财大北京城区本部的教学区,自2009年启用,学生最多时达到1000余人。他们是中财大经济学院自2008年起,以定向本科、委托培养以及国际本科等名义自行招收的计划外生源。   据2008年入学的学生代表穆同学介绍,其中定向委培性质的招生,最初学校承诺可按四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模式组织教学,学生按要求交纳学费,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由中财大颁发相关专业学业证书和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获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但至今年4月底,距离2008级学生原定毕业时间只剩一年,他们却从校方得到不能如期获得毕业文凭的消息。   冲突由此发生。自4月26日起,经济学院金融、会计、法律等各专业的238名计划外学生,相继到教育部、国家信访办、中央纪委申诉,其间还委托律师与校方交涉,举报学校“诈骗”,要求校方发放当年承诺的“定向本科培养毕业证”,或赔偿三年青春损失费、在学校实际发生的费用50万元。   校方和学生先后经历了几轮谈判。在了解学生不同诉求后,校方也相继提出了两套解决方案,但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其间冲突一度升级。   冲突缘起   中财大校方和这些学生的冲突,焦点在于这些学生能否如期获得正规文凭。在学生们看来,正是最初有了校方的承诺,他们才会走上这条路。   金融班的小张,来自考生大省河南,2008年以530分的成绩报考了河南大学的三类本科。但在拿到河南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不久,她收到了中财大的录取通知书。   中财大属于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大学,分数线远高于河南大学的三本。小张的分数并未达到中财大标准,也未报中财大的志愿,居然就拿到了录取通知书。“是否遇到了骗子?”但是,入学须知上的内容很有说服力。   小张向财新《新世纪》展示了当年的“新生报到须知”。其中,“培养形式及毕业待遇”一栏,白纸黑字地写着“学制:四年;层次:本科”字样。并注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非统招),有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和其他社会招录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由我院推荐进入港澳院校或国外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同时颁发中财本科学业证书(可在学院网上查询)。学院将组织学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相关职业等级证书,并根据定向培养方向推荐就业。”   对于“非统招”,小张的理解就是“跟学校正常考分录取的学生不一样”,只要学校认可,交更高的学费即可入学。她说,当初学校老师解释,他们占用的是学校替用人单位培养学生的指标,因此也叫做“定向委培”。   莫非真的交了好运?半信半疑的小张按照录取通知书上写的网址、录取编号查询后,发现能在中财大经济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页面看到自己的名字。   她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都显示被录取了,还能骗人吗?”于是,当年的她便欣然接受了这个事实。   不过,这种“非统招”机会并非无条件给予。校方承诺的录取条件是:比统招学生高近4000元的学费、3000元的定向实训费、相应的住宿费以及2万元的赞助费。   虽然价格不菲,但为了中财大的名头,小张愿意承受。   其他同学的情况大多类似:高考成绩不理想,经朋友或者中介介绍,以“特殊名额”“多交钱”等方式获得入学机会。大部分同学甚至交了数额不等的中介费。   然而,进入名校的喜悦很快就打了折扣。学生们说,入学时,经济学院的老师告知他们,大一须到位于海淀区最北端的上庄校区就读,大二后才和统招学生一起回本部就读。但次年,这批学生却被安排到更偏僻的宏福校区。   2009年,新的问题出现。该项目仅为继续教育、并非正规本科教育的事实浮出水面。   据中财大新闻发言人魏鹏举介绍,经济学院是年开始安排学生通过自考、网络教育考试等方式取得文凭。由于自考难度较大,转而统一为网络教育。即学校安排不同专业的学生,分别注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学校相关专业的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的学生陈莹,当时领到一张“北航网络教育”的注册表,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交回给老师,其后的手续均由老师代为办理。   不少2008年入学的学生称,直到此时,他们方知学校只能给予网络教育文凭;且文凭也并非由中财大颁发。他们通过注册学校组织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校的网络教育文凭。   矛盾的种子此时便已埋下。一位穆姓同学回忆,面对学生们的质疑,班主任老师再三保证,“毕业证会如期发放,不会骗人”,但仍有200多名学生在怀疑中相继退学。大部分学生则考虑到坚持下去可以获得正规文凭,选择了“忍耐”。   今年4月,学校又发了一份通知称,“2012年只能拿到注册网络学校的专科证,本科证要到2014年才能拿到,而且要经过专升本考试”。原因是,“这些学生高考成绩不理想,学习成绩不好,4年毕业拿学位是绝对不可能的”。   这个消息彻底击垮了学生们的耐心。“我们是冲着中财大的牌子来的,入学时说我们是四年制、本科,和统招的学生一样培养,但实际上和中财大学生完全不一样,注册的也是其他学校的网校。现在连毕业证也拿不到了,学校的行为和诈骗有什么两样!”穆同学说。   违规招生   宏福校区大约有200余名学生决定维权。他们推选了学生代表跟学校“讨说法”。经过双方律师、学校领导与学生代表多次谈判,仍迟迟难以达成一致。   学校的观点是:“学生大多是高考落榜生,学习能力不强,必须经过高起专、专升本的过程,方可毕业”;学生则认为,“学校当初承诺了四年毕业,颁发本科文凭,现在发不了,白白浪费了三年时光,学校是诈骗,要赔偿损失”。   6月21日,学校组成以党委书记胡树祥为首的谈判班子,显示出中财大解决问题的诚意。   不过,校方并未同意学生的赔偿条件,但也未否认当年这数百学生的入学安排存在瑕疵。   校方承认,招生简章的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入学须知’确实在表述上存在不实之处”。   魏鹏举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坦承,最主要的问题是当年的入学须知中,并未注明是按“本科模式”培养,而是直接标明“四年、本科”等字眼。   虽然承认“入学须知”的表述有误导之嫌,但校方仍强调:“招生简章已注明学生是按照四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模式培养,这意味其性质只是一个社会助学班,学习过程中协助学生通过成考、自考、网络教育等方式获得学历,原本不存在所谓的‘定向委托培养本科文凭’。招生简章上也并没有具体表述什么时候拿到学历。现在是要将不合法的东西纳入合法的框架内解决。”   既如此,这数百名学生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被招进中财大的大门?据主管继续教育的办公室主任成老师向学生透露,项目设计之初并没有学历的设置。但在招生过程中,经济学院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担心没有文凭难以招揽学生,在招生之初就有发放网络教育文凭的打算,因为他认为“网络教育(文凭)是这里面最好拿的”。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网络教育在中国逐渐兴起,北京五中网校等自发试验一时领风气之先。在教育界人士看来,网络教育可打破资源和地域限制,创新教育发展模式,政府对此也持鼓励态度。   1999年3月,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和湖南大学四所高校成为网络高等教育首批试点。2000年试点扩大到31所,教育部出台政策,允许高校以试点网络教育的方式培养学生,学校除可从全国统招中招生,还可自己制定招生标准、并决定招多少学生,甚至可以开设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有权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等。   由于入学门槛低,各学校操作手法不一致,致使良莠不齐。更因毕业文凭无特殊标识,有的学校网络教育文凭与正规文凭并无二致,一时“买卖文凭”“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层出不穷。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分析,各种社会助学班模式并不少见,常见的是以大学的名气招生,招进来后组织学生参加自学考试。为了招揽学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故意表述得含混不清,要么不明确告诉学生这是社会助学班,要么不说明文凭的性质是网络教育。   或许正是这种低门槛,让当年的中财大看到了机会。问题是,2008年入学的相当大一部分学生收到的入学材料中,并未说明他们未来将获得的是网络大学文凭。学院仅于2009年注册时,才对质疑的学生解释,并在有关说明材料中对毕业证性质加注为“网络教育”。   魏鹏举认为,有关招生文件上的公章落款并非学校,仅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学院。经济学院作为中财大二级单位招生,不可能是学校的学历教育。因此,根据常识,学生和家长应该在入学之初就应知悉这是一个继续教育项目。   但他也承认,当时主管继续教育行政审批的继续教育办公室尚未成立,学校给予各学院开办各种继续教育项目很大的自主权,是年该招生项目有失察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中财大至今并未获得网络大学招生资质。2006年起,看到第一批申请网络教育试点的学校运作颇为顺利,中财大亦正式向教育部申请试点,并内部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但适逢教育部收紧网络教育试点审批,中财大的试点申请始终未获教育部批准。至2007年,教育部要求网络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必须有明确的“网络教育”或“远程(网络)教育”字样,且取消学历证书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字样,只印“网络教育”。   由此,中财大网络教育尚未获批便安排学生就读,导致最终不得不集体安排这批学生去其他有资质的学校注册网络教育,以获得本科网络教育文凭。   文凭作坊   中财大网络教育审批不成的曲折故事,并未获得学生们的同情。在他们看来,学校招他们,无非是为了赚钱。   他们说,入学后,虽然学费远远高于“统招生”,但待遇只是“二等公民”:住在郊区、与其他学校共用一幢教学楼,不能进学校的图书馆,甚至食堂饭卡也要加收20%的手续费。   学校的教学更令学生不满。学生代表小张说:“我们的老师都是学校从58同城网上找来的。”学生代表陈莹则回忆,平日学习跟传统的教育没有什么区别,每天仍按照中财大的课程安排上课,并没有专门的学习其他学校的网络课件。“只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之前,按照班主任老师的要求,点击进入专门的页面参与注册学校的答疑,但只要点击进去后就可以退出,不需要真正参与”。   魏鹏举则表示,中财大的继续教育项目主要由经济学院主办,办学资金也由学院筹集,但办学是和企业合作。这是继续教育项目普遍的运作模式,合作企业协助进行“招生、租校舍”等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招聘授课教师。他不否认,上述安排可降低成本。   据一位熟悉网校运作的高校老师介绍,网络教育前期需要一次性投入很大,但不需要占用教室和老师,这两块恰是传统教育最大的支出。一个网络学院的员工不超过10个人即可以运作。以网络教育一般每阶段8800元学费为例,学校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后,除去各种隐性、人工费用,支付教学中心人员的招生费和劳务费,利润在40%-50%左右。   在中财大,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维权学生每年近千万元的学费中,有20%由学校提作风险基金,其余均划入学院账户。学院主要用于教师的值班费、讲课费和奖金等支出。   上述高校老师则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样做也是出于不得已。“财政拨款只够现有教师基本工资和教学支出,如果想扩建校舍和留住人才,就需要学校从收费上下功夫。这是学校支出的大头。各学院不同项目的收费,具体体现在学院教师之间的津贴待遇差距上。学校办各种赚钱的学习班也是现实所迫。”   经费的短缺似乎已成为高校的普遍现象。魏鹏举介绍,2008年,中财大面向全国为经济学院招聘了一位院长黄少安,他上任后希望推动学院搞学科建设、吸引最优秀的师资,但这都需要经费支持。而中财大经费不足,所以经济学院决定通过开办继续教育学习班筹集部分经费,学校也将相应的办学权下放给学院。   亡羊补牢   至6月下旬,中财大的谈判仍陷于僵持。中财大谈判班子决定速战速决,对学生提出三种方案供选择,并称是“面对600多名学生的整体方案,也是最后一次方案”。   具体而言,对继续读书升本的学生,学校承诺可通过“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文凭,但按规定需到2014年。其间学生从郊区搬到学校本部,享受本部各种学校资源,学校报销继续升本的学费,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和奖学金;对于打算在原定四年内完成学习、如期毕业的学生,也可享受前述待遇,但时间只给一年;对中止学习的同学,退还三年交给学校的所有费用,学校开具三年学习证明。校方要求“学生须在6月29日前签订协议,否则视为与中财大无关,将不再得到任何赔偿”。   魏鹏举解释说,上述方案,校方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从法律意义上,经济学院的上述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学校虽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严格按招生文件的约定追究,学校的赔偿额也可以不超过学生一年的学费。   学生代表仍表示不满。学生们认为,白白浪费了三年时间,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青春损失费”赔偿,但是中财大的特殊规定,才使他们全日制上学,至少要赔偿他们三年在学校的实际花费。因而,他们提出了16万元的赔偿要求。6月21日晚,维权学生身着统一的白色T恤,在学校门口站立表达诉求。   6月27日,校方派出数十位老师到学生所在的宏福校区动员学生签字,学生态度抵触,由此推动矛盾升级。据魏鹏举介绍,学校出于对学生的爱护,仍采取了非常克制的态度来进行沟通。最终,绝大部分学生陆续和校方签署了协议,其中187人选择继续学习,483名维权学生选择了退学。   在中财大其他学院,至今仍有为数不少的“非统招”学生存在。如2010年3月刚成立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900人左右的在校生中,计划内约460人,计划外学生有440人。   处理学生冲突的同时,学校将原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现任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刘文革停职。魏鹏举则表示,学校纪检部门已经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学校会认真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   但是,校园并未因学生的离去而完全恢复平静。暑期来临,新的招生季节又在喧闹中翻开新的一页。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中财大自考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总裁研修班等项目正在火热招生,其中,仅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中英美澳国际本硕项目就分别开办不同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截至发稿时,中财大经济学院2008级“非统招”生中,仍有六名学生没有与校方签订协议,更有个别学生已着手准备与中财大对簿公堂。 © st@小声说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26.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 OMM通讯社@网易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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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新世纪周刊:精神病了

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28期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18日 本页面图片均来自财新网 无可否认,中国是一个精神病大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型期的社会压力,催生了庞大的精神障碍群体。 按照卫生部的流行病学统计,中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高达1亿多人。其中,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等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就高达1600万。发病时,他们往往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 以10%的危险概率推算,出现危险性行为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也超过160万人,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并未接受规范的临床治疗,伤人或自伤的惨案常常由此酿就。 但另一方面,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不是精神障碍患者,出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被精神病”,此类故事在近年来也频频见诸媒体,“精神病乱象”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与此同时,关于精神病的治疗,药物是否被滥用?电击治疗的危险性有多少?是否强制隔离?等等,这些争议多年来也从未平息。 上述问题,如同多棱镜的不同侧面,共同构成了中国精神病防治的沉重现实,裹挟其中的是医疗机构、患者家庭和社会之间的三方博弈,以及医学与法律、政治与伦理的冲突较量。 在酝酿了26年之后,《精神卫生法(草案)》于今年6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揭开中国精神病从“乱象”走向“法治”的序幕。该草案开篇即表明立法宗旨:“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复杂的精神病问题不是靠一部立法就能立竿见影获得解决,从“乱象”走向“法治”的过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是,迈出这艰难的第一步之后,从疯癫走向文明的希冀已隐然若现。 ——编者   上篇:谁是精神病人   应由谁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医生的权力边界在哪里?监护人的概念如何厘清?“有扰乱公共秩序危险”能否作为非自愿住院的标准?   财新《新世纪》 记者 戴廉 郑道 罗洁琪   福建人陈德明以一副诡异的形象来到精神病院:头上套着编织袋,四肢捆着不干胶,身上还裹着一床被单。他是被妻子和娘家人送来的。   陈德明没病。医生诊断:“患者目前无精神病性症状”,可以出院。但一条在精神病院实行多年的不成文规定——“谁送来谁领走”阻挠了他的离开——妻子拒绝领人。   住院56天后,在姐姐的努力下,陈德明离开医院。等待他的,是一纸离婚诉讼的法院传票。他和妻子一起经营的黄金珠宝店已经关门,价值400多万元的珠宝不知所踪,股票账户上的80万元被套现,家中的保险柜空空如也。   2011年6月20日,在一个由律师和法律学者组成的小型论坛上,陈德明平静地讲述着这个骇人听闻的故事。在此十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称草案),并首次公开征集意见。参会律师们的声音集中在一点:当前草案能够防止“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吗?   这同样是公众的疑虑所在。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案例屡被曝出。在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报道中,“被精神病”也是最为火热的话题。   但是,几乎同时,在另一个由精神科医生组织的研讨会上,这一话题遭到了无奈而激烈的反驳:民意倒向了“防止公民被精神病”,但请不要忘记,这部法的主要任务,“本应该包括关怀和保护一个最痛苦也最弱势的群体——精神障碍患者”!   中国精神卫生立法迄今已有26年,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争吵在最近数年里越发不可开交。争论包含了方方面面:到底应该何时、由谁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医生的权力边界在哪里?监护人的概念如何厘清?“有扰乱公共秩序危险”能否作为非自愿住院的实体标准?   “你可以进去了”   “你可以进去了。”护士一边对杨志超说,一边推开了通往精神病房的防盗铁门。   那是11年前的一个中午,1999年12月30日,知名行为艺术家杨志超,被医生以抑郁症患者的诊断收进了医院。   杨志超主动来到这家精神病医院,是为了完成体验、观察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艺术。医生在听完杨长期不上班和曾经自杀等经历后,“她毫不怀疑地将我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杨回忆说,病症是“抑郁症”。   时隔11年,如今的精神科就诊,草率问诊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2008年10月,广西媒体曾披露,一位名叫黄雪清的高三学生,因头疼而被奶奶送到医院。南宁市宾阳县新宾卫生院精神科的医生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要求其住院并服用了“利培酮”和“氯氮平”等药物。三天过后,黄雪清病危。经转院到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黄的病因最后被确诊为“继发病毒性脑膜炎”和癫痫状态。   曾在日本进修精神疾病博士课程的吴娟告诉财新《新世纪》,她日前观摩国内某知名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初诊步骤,最让她震惊的是,“初诊时间总共就花20多分钟,就是走个形式。”   该院该初诊步骤大致规定如下:   1.先向知情人(家属或单位)询问病人的各种情况。除其他科都要询问的家族史、个人史、既往史、药敏史外,还包括生长经历、个性特点、恋爱婚姻情况、是否受过刺激等,约需5—10分钟;   2.对精神病人进行精神检查,精神检查是访谈式的,以交谈为主,要花很多时间,约需15分钟左右;   3.最后则要将诊断、处理以及预后等情况向病人家属交代,以取得家属配合,此时,患者家属或单位领导亦会向医生提出各种咨询问题,要求解答,要花费5—10分钟的时间。   吴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在日本,初诊时医生一般至少都要跟就诊人谈上一个小时。如果要求患者入院,要有两名有鉴定资格的‘精神保健指定医’同时认定。”   在中国的医院,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除了执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所确定的诊断标准,亦参照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但这比已被许多国家采用、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美国精神障碍统计与诊断手册第四版(DSM-Ⅳ)所规定的标准较低。以“精神分裂症”为例,中国的“症状标准”规定,至少有如幻听等二项症状,“至少已持续一个月”;而美国的标准中,如妄想、幻听等相关病症应在“二项以上,均应在一月内的(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以较短)显著较长时间里呈现”,“病情的持续性表现至少持续六个月”。   和其他科室相似,中国精神科医疗资源严重匮乏,三甲医院精神科常常人满为患。一位精神科专家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在他每次出诊的四个小时中,常常需要连续接待数十位病人。   而中国基层精神科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免令人为精神疾病的诊断多了一份担忧。   一项四川省精神卫生机构现况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底,四川省精神卫生机构在岗人员无医学学历971人,中专2477人,大专2459人,本科1174人,研究生及以上7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8.159%。职称以初级为多,占55.181%;精神科医师为1162人/10万,护士为2142人/10万,康复治疗师为85人/10万。与此同时,人员流失严重,五年间流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流出人员约20%。   因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精神病学和精神病医生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边缘化。“以前很少有大学毕业生愿意到精神病院来,我们的医生主要以退伍军人、中专生为主,大家后来通过自学才拿到了更高的学位。”辽宁某县精神病院院长说。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之一的黄雪涛指出,在中国,初诊和确诊过程草率,对精神病人的收治,亦没有严格的程序加以规范。收治存在制度缺陷正是造成“精神病乱象”的根源之一。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分析称,由于缺乏相应约束监督的制度设置,精神病领域造成了“该收不收,不该收乱收”的乱局——如此,精神疾病已是涉及全民的问题,谁都可能存在“被精神病”的危险。   确立“危险性标准”   几乎每一位“被精神病”者,都对自己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的情形记忆深刻。   53岁的上海某机械厂老工人周鸣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自己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过程:2008年4月23日清晨,刚走到上海火车站大门口,忽然感觉到身后有人,来不及反应,就被硬物袭击后脑勺,当场昏倒在地。苏醒过来时,双手已被反剪,身上也被约四寸宽的白色布带捆绑。两个便衣男子将其塞进路边停靠的120救护车,强行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下车后,没有办理任何入院手续,他被两名男子直接带上十楼的病房。七八个穿着蓝色制服的护工围着他,给他换上病服,然后把他的衣物、手机、钱包等全部拿走。从病房到楼梯间,渐次有玻璃门、铁门和木门——三重封闭的大门,均需要医院的工作卡才能打开。从此他与精神病患者共居一室,却无从知道自己入院的原因。   此后的病历显示,2008年3月18日,周鸣德的妻子、儿子及普陀区桃浦镇妇委相关人员曾到医院叙述称,周鸣德“到处上访,行为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妻子等”。医生诊断:根据病史,考虑偏执状态,登记住院。   周鸣德遭遇的关键点在于:医生在未见到他的时候,仅凭其妻和儿子的一面之词就给出诊断,并强制其入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中国非自愿住院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曾高达70%以上。当前即便按照50%来算,仅2008年就有30万以上的患者被非自愿地收治。   当然,唐宏宇还说,“和其他病人不一样,正常人得了病会想尽办法去治疗,而且尽量会找好的医生治疗,但精神病人的特点是,他们往往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寻求治疗。这在医学上被称做‘自知力’的丧失。”   正因精神疾病的这一特点,在医学专家眼中,一定程度的强制是必要的。支持强制的另一个医学理由是:临床经验已经证明,对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能够阻止患者病情的进一步恶化。   面对强制入院遭遇的质疑,一位医生曾经愤愤不平:“是不是我们就一直等着,等到患者杀人、或者自杀才送到医院?”   但这个观点无法说服律师和法学专家。黄雪涛2008年主笔撰写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其中列举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宗罪,前四条均与强制收治有关,包括“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收治”“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   针对上述情况,黄雪涛等律师推崇的入院标准,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危险性标准”,即“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   联合国大会1991年12月17日第46/119号决议,通过《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惟有在下述情况下,一个人才可作为患者非自愿地住入精神病院;或作为患者自愿住入精神病院后,作为非自愿患者在医院中留医——确定该人患有精神病,并且(a)因患有精神病,很有可能即时或即将对他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或(b)一个人精神病严重,判断力受到损害,不接受入院或留医可能导致其病情的严重恶化,或无法给予根据限制性最少的治疗方法原则,只有住入精神病院才可给予的治疗。在(b)项所述情况下,如有可能应找独立的另一位此类精神保健工作者诊治;如果接受这种诊治,除非第二位诊治医生同意,否则不得安排非自愿住院或留医。   此次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中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对于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应送诊一项,黄雪涛认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内容的规定相当宽泛,如若据此作为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的条件,无疑存在被滥用的危险。   避免权力滥用   因为“被精神病”事件日益增多,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维权意识增强,一些医院和医生,也总结出“个性化”的诊断程序。   广东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钟古华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为了防止“被精神病”的发生,他的方法是:“如果是妻子送来丈夫,我就要求他的兄弟或父亲一定要到场;如果是丈夫送来妻子,我就要求她的娘家人过来。必须大家意见一致,才能收治住院。”   不同于临床医学的高度发展,现代精神病学只有短短100多年的历史。又由于临床常见的多数精神疾病,到目前为止都无法找到病因学上的确切证据,实验室检查、影像学、病理学等诊断方法无用武之地,而主要依靠医生对患者进行的精神检查,结合家属提供病史来进行诊断,故其医学属性始终遭受质疑。   甚至有人戏言,“想说你是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   对于“被精神病”现象,有专家分析,中国精神病院和精神科医生的逐利冲动也是原因之一。   不过,唐宏宇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目前,大量真正的精神病人没有办法住进医院,医生如果要逐利,是不是应该想办法将他们收治进医院,而不是将正常人收治入院?何况,‘被精神病’案例充其量只是万分之一不到的个案,难道医生要靠这万分之一挣钱吗?”   实际上,精神病学专家很少提及的另一个事实是,精神病院常常难以摆脱政治力量的左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精神病专家“误诊”病人背后,除了利益瓜葛,往往是某种政治压力。一些地方当局出于维稳需要,将精神病院作为维稳工具,精神科医生也被迫成为制造精神病人的工具。   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多起“被精神病”案件中,多数属于此类情形。   基于种种现实,尽管对于“被精神病”的观点分歧巨大,精神科医生也和法学者一样,希望“建立一个严谨、细致、操作性好的非自愿住院制度”。   本次草案设置了初诊、复诊、精神司法鉴定的诊断程序,但这在法学界人士看来还远远不够。他们主张程序司法化。   “精神障碍的认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所以用司法的正当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说,“我主张精神障碍的认定,以及精神障碍者的强制住院或者非住院治疗,都应当实行严格的司法化和去行政化。”   “任何权力都会被滥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戴庆康说,“我们需要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他是否有精神病;第二,他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对此,司法部门应该提供一个辩论的平台。”   许多精神医学专家持有同样观点。他们认为,应划清诊断和收治的权限,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对非自愿治疗,则由司法裁定。   而早在2007年,北京安定医院罗小年教授即向卫生部法规司提出:赋予精神科医生司法权,是精神科医生难以承受的,国外立法中,提请对患者实行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都不是精神科医生。   不过,唐宏宇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我也希望这么做,可在中国现阶段基本不可能实现。仅仅是我们医院, 每天入院病人就近十个,如果全中国的精神病院每收治一个病人,都要像美国那样司法前置,中国的法官忙得过来吗?”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精神卫生法》2009年征求意见稿曾设想:由患者、家属、律师和法官共同组成一个独立审核委员会,以解决司法前置可能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治疗问题。但这个建议并未出现在此次草案中。究其原因,一位精神病专家坦言:“委员会的费用谁来承担?”   在理想与现实的夹缝之间,《精神卫生法(草案)》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有法总比没法好”,酝酿、争议了26年之后,《精神卫生法》出台或已近在咫尺,填平“被精神病”的鸿沟已非遥不可及。       中篇:强制治疗歧路   一切治疗手段对病人个体都是尝试,如果背离了精神病人权益,治疗将走入迷途   财新《新世纪》 记者 郑道 戴廉   “一位20几岁的可爱姑娘,有一些抑郁,被住院不到一年就死了。”曾在国外深造精神病学的吴娟对邻居的死感到震惊。   “她不就是被失恋打击吗?为什么要送进精神病医院?”吴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她更多需要安慰,不用吃那么多的药,不需要接受电疗⋯⋯”   在吴娟看来,中国的精神病医院(科室)是医生统治的地盘,背离了精神病人权益的治疗,反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住院的日子   “许多精神残疾,恰恰是在精神病院的封闭式病房里制造出来的”   北京回龙观医院财务科科长郭敬源,还记得1975年刚到医院工作时的情形:“那还是文革后期,条件太差,病房的窗户都钉着铁栏杆,病人们穿着肥大的棉衣棉裤⋯⋯”   在郭眼里,那时的精神病院更像一个大收容所。精神病院“越来越人性 化”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整个社会都在发展,和国外的交流也在增多。”   就这家精神病院而言,除了医护人员的态度,最明显的变化是窗户。回龙观医院新盖的病房楼弃用了在精神病院风行多年的铁栏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式大玻璃窗,从外观上看来,它与普通玻璃窗无异,但能抵御极强的外力冲击,“连大铁锤都敲不碎”。   不过,即便建筑的外观、医护人员的态度都在变化,封闭式精神病房也实非令人愉悦的场所,“飞越疯人院”的念想潜藏在无数精神障碍患者心中。   韩丽云的丈夫正在住院。在前一次的探视中,丈夫递给她一张纸条,中心内容是:“想办法让我出院。”他给韩丽云出了好多主意,写满了一张A4纸,比如:“告诉医生,我甲亢复发,需要尽快出院看病。”当然,他对局势仍有清醒的判断。最后一条是,“如果你没本事把我弄出去,就来看我。”   精神障碍的治疗,目前仍以药物为主,长期服药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研究显示,病人可能出现帕金森综合症;还会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常常可以影响面部活动、肢体运动和吸吮进食等。   初入医院的病人或许还将面临另一种折磨。2007年被亲哥哥送入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者”甘国辉,在博客中详细记载了他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当天,那种压抑、惊恐、度日如年的感觉:   “容不得我思考,病床前已有七八个穿白大褂的人将我围住,分不清是医生还是病人。反抗,已经是毫无意义的,刚一躺下,四肢即被按住,膝盖压上我身体,出于本能,我的四肢开始收缩发力,但七八人围住我,他们的目光或严厉、或凶狠、或欲得之而后快。后来我才知道,除了护士,这里面好几个都是病人⋯⋯很快,我的双腿分开呈八字绑在床尾,双手绑在床的两侧。完全固定住四肢后,手机、家门钥匙、衣服、鞋子都被悉数搜走。我已经彻底丧失了抵抗的能力,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因为不能动弹,几个小时后,身体越来越不舒服,鼻子瘙痒想抠抠鼻子都不可能,又不敢寻求帮助,我只能侧着头在旁边的被子上擦蹭。⋯⋯终于,大约晚上12点,护士给我解开了双脚。这时才可以勉强屈屈腿来缓解身体的极度不适。”   “在精神病院住久了,所有人的棱角都会给磨得一点不剩。”北京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王诚说,“许多精神残疾,恰恰是在精神病院的封闭式病房里制造出来的。”   如今,已经有打破封闭式治疗的成功案例。1978年以后,意大利逐步关闭了全国几乎所有精神专科医院,当时改革派的理由正是,“精神病院不仅将病人拒于人类生活之外,而且在制造新型的精神苦难。”他们后来所建立的,是一个依靠社会精神病服务进行预防、治疗和康复,依靠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治疗的体系。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也提出,“每个患者应有权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并且得到最少限制性或侵扰性而符合其健康需要和保护他人人身安全需要的治疗。”   危险的电击   首次住院精神病患者死亡原因有躯体疾病、猝死、治疗综合征、自杀、意外事故   据行为艺术家杨志超此后写成的,精神病医院体验手记《嘉峪关》显示,患者的生活无非就是吃饭、吃药、看电视和睡觉。   当时精神病人吃的药,有咁呔乐、新诺敏、氯丙嗪、安定等。虽神智正常,“潜伏”的杨志超仍需服下医生开出的药物。   在药物作用下,睡眠成了病人最主要的活动。   杨志超描述称,由于药物的作用和封闭的环境,加之彼此的麻木,“病人与病人的交流不仅被压缩到最小的地步,而且更多的时候整天不和其他人说一句话”。   精神病院内的意外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江苏省苏州市广济医院的钱正康等人,对该院36年(1966—2001)来住院意外死亡的58例样本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意外死亡主要由抗精神病药毒副作用所致,与联合用药、高剂量有关。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单一较低剂量治疗中也发生较多猝死。   2008年,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的王卫华等人,发表在《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的《91例首次住院精神疾病患者死亡原因分析》称,从1953 年到2007 年12 月,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55516 例,死亡128 例(1. 0%); 首次住院患者死亡91例, 占总死亡人数的71. 1%。   该研究表明,在91例死亡中,其原因有躯体疾病、猝死、治疗综合征、自杀、意外事故,分别占50.5%、22.0%、11.0%、8.8%、7.7%;躯体疾病导致死亡居各类死因的首位,其次为猝死。   另一种意外死亡则与某些精神病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关。   2008年底,山东莱芜一位叫王修英的妇女因突发精神异常现象。其家人于当年12月7日晚,将王送入莱芜市精神病医院接受诊治。12月15日,王修英的家人接到院方电话通知,称病人被转入莱芜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天,王修英死亡。   事后确证,精神病医院对王修英存在暴力等治疗不当行为。   除了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存在的治疗风险,中国精神病医院(科室),必不可少的治疗手段就是电疗。这是目前被认为对精神疾病最为有效的治疗手段之一,但也是争议最大的治疗方式。   杨志超曾问一位张姓大夫关于电疗的作用。张说,“电休克主要治癫痫和抑郁严重者,包括躁狂症”,“疗效特别好,再有,对拒绝合作的病人,打人的病人,电休克同样有效,而且相当明显。”   曾“被精神病”的河南漯河农民徐东林,在被关押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的六年中,据其自称被电过50多次;同样是曾被媒体关注的“被精神病”的彭宝泉,同样遭受过电击治疗。   电疗(电击治疗),即电抽搐治疗(electric convulsive treatment,下称ECT),是利用电流和电磁场治疗疾病的方法,尤其是在精神疾病领域,广泛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其他不确定的精神疾病。   20世纪40年代,ECT开始临床实验,50年代被中国医学界引进。然而,由于抽搐所带来的如骨折等诸多副作用,ECT此后进行了改良。即在进行电疗前,先对患者进行静脉注射安眠麻醉药,此后,再进行电疗。因此,无抽搐电疗又称“MECT”,但本质上仍是ECT。   2000年以后,MECT在中国普及。而更多中国普通民众对电疗的了解和认识,则始于2009年——当年,山东省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杨永信,利用电疗手段给上网成瘾的青少年进行治疗,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目前,中国临床医学界对MECT持肯定态度。但事实上,电疗自诞生至今仍是饱受争议的精神疾病治疗方法。   2009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公开的文件显示,一款新的电疗设备在上市前,并无法提供临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此举激起美国民众热议。   与中国医学界对电疗的态度不同,作为电疗设备的主要生产国,美国对采用电疗治疗精神疾病的态度显得更加审慎。   美国医学界对电疗的质疑,包括了电疗会破坏人的脑细胞、失忆,甚至有研究结论称,接受了电疗的患者,与没有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在疗效上并没有多大差异。   而几乎成为共识的是,电疗对精神疾病短期疗效显著,但极易复发。   2009年,琳达•安德烈在美国出版的《欺骗的医生:他们不希望你了解电疗》,是质疑电疗及其副作用危害的专著。   由于无法完全证明电疗对精神疾病的有效性,美国有些地方禁止采用这一疗法。   在一个专门讨论电疗的网站(ect.org)上,接受过电疗的人更是对这一疗法的副作用进行了控诉。几无例外,他们都称是被电疗伤害的人。   近年来,中国精神疾病医学界,对电疗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开始进行反思。   2009年,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脑电图室的张惠云、黄荣成,对500例精神病患者MECT后的脑电图进行分析。其结果是,MECT致脑电图异常者为286例,发生率为57.20%。   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是,MECT安全性高,患者的痛苦小,但可导致不同程度脑电图异常,值得临床关注。   此外,电疗对于患者记忆力的损害及大脑其他功能的损伤,相关专家也提出了在临床上应进行观察研究,以期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   除了吃药,进入精神病医院(科室)接受治疗的人,在适应的前提下,往往都有进行电疗的经历。   在进行电疗前,接受电疗者必须签署同意书。但是,与此前饱受非议的医院给病人打“点滴”泛滥的现象类似,在精神疾病领域,电疗使用有人为刻意推广的痕迹。   而这一切,多源于经济利益考虑。“吃一个月的药大约也就300元,而电疗一次就要300多元。”吴娟说。   患者权益至上   医生如果不遵守《马德里宣言》,不履行尊重患者权利的《里斯本宣言》,更多的人将成为精神疾病医药集团的终身顾客   无论药物治疗还是电疗,在精神疾病的治疗过程中,病人的权益长期被忽视甚至侵犯。   如果说,在精神疾病的收治乱象中,“收”的问题是医学和法学的博弈的话;那么“治”,更多的是医学技术及医学伦理的问题。   2010年9月1日,包括律师、大学教授、社会工作者、公共卫生工作者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受害者共17名人士,向“2010年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国际大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以及19位业内参会专家发出呼吁,要求尽快落实世界精神病学会关于职业伦理标准的《马德里宣言》,填补中国精神科医师职业伦理空白,消除精神病学被滥用现象。   1996年世界精神病学会通过的《马德里宣言》,是适用于世界范围的精神科医师的工作伦理标准。其中,就治疗而言,宣言确立了“治疗必须始终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的职业伦理。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制度缺失,中国精神医学界并未给公众呈现清晰的伦理特征。   一方面,由于在精神卫生领域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医院和医生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很多时候难以抵制商业化的诱惑;另一方面,还要面对来自政治力量的干扰,参与制造“被精神病”事件。   关于治疗,草案第39条提出,“可以对自愿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精神外科手术”,这引起了精神卫生学界的强烈反对。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说,“强烈建议删除草案第39条以及相关的第40条,理由是国际伦理准则是不允许做精神外科手术的,只能在实验状态下做。”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卫生研究所教授王小平则提出,草案对“外科手术”作了规定,等于将医学伦理上还有争议的治疗方式合法化。因此,允许“精神外科手术”不应该在法律中提出。   “医生如果不遵守《马德里宣言》,不履行尊重患者权利的《里斯本宣言》,更多的人将成为医、药利益集团的终身顾客。”   吴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没有法律约束,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管是药物成瘾还是滥用电疗等手段,都是医药利益集团在利用各种方式,依靠精神疾病牟利。”       下篇:社区康复光亮   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必须摆脱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力量缺失、单独依靠患者家庭的局面,最终建立社区服务的康复模式   财新《新世纪》 记者 戴廉 罗洁琪   如果把镜头拉远,回望世界各国精神病学的发展历史,会发现,中国卫生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在其他各国都有踪迹。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指出,“有关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或强制住院问题的争议,并非中国特色或者当下某些人士的新发现,它贯穿于精神病学的全部历史,至今在全球各地仍不绝于耳。”   “法律界和医学界的矛盾在于,把国外的危险性标准弄到中国来,根本就不了解中国国情。”唐宏宇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对美国那样的司法前置,医生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这样医生的责任最小?但是我们不愿意昧着良心同意这一点,是因为看到了太多的家庭悲剧。我们知道,一旦法案这样通过,中国的家属将更加不堪重负。”   在一个由病愈患者和患者家属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上,年逾六十、头发花白、身材瘦小的杨女士流着泪问道:“如果现有草案成了条文,是不是意味着家属只在病人自杀或者杀人时,才有权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的确如此。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在这之前,面对拒绝服药和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的病人,应该怎么办?   缺失的社会   中国目前对精神卫生的财政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社会力量更是一片空白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标准,目前除了几个地方性条例,现行法律并无规定。   北京某精神病院2008年颁布的住院标准(试行),只将其简单概括为“疑、难、急、重等需要住院治疗的各类精神障碍患者。”而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十分宽泛,包括“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情况决定收治;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因此,一旦现有的收治标准精简为危险性标准,中国精神病院的收治范围将大大缩窄。   “依照这部法律,现在大多患者都可以出院了。问题是,出院之后,他们去哪?”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助理姚贵忠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反问。   事实上,单纯以“危险性标准”来衡量,确实会出现两难。韩丽云的丈夫发病时没别的症状,就是“乱花钱”。最近的一次,他在两周内花了十几万元,“家里的家具、电器也几乎被扔光了。现在家里连个趁手的锅碗瓢勺都不齐全。”还有一位20多岁的男性精神障碍患者,最明显的症状是在家中裸奔。面对这些情形,该不该送治?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部法律如果出台,家属的责任就会更重。”   北京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院长王诚认为,立法争议集中在收治程序,某种程度上只是关注了“枝节问题”。他主张关注更加宏观的问题。核心是:精神病人的照顾是仍要延续以家庭为主的模式,还是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实现从家庭照料向社会照料的转变?   中国目前对精神卫生的财政投入总量严重不足。西方国家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中国仅有1%。如此有限的投入,却要负担起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疾病。   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使70%左右的精神障碍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公益律师黄雪涛主笔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披露,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仍有七个地级市没有地市级精神病院。与此同时,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社会力量更是一片空白。   谢斌指出,西方成规模的社会服务历史自工业革命以后就已蓬勃兴起。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多数欧美国家更把精神卫生服务的重心全面转移到了“以社区为基础”。即便患者流落街头,其照料也只是社会的责任而非家庭的义务。美国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在2004年就已超过11万。而中国目前专业从事精神卫生的社会工作者人数,还不到100名。   患者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将个体与家庭捆绑在一辆战车上,这是中国的传统。这一传统既可释放出积极的力量,也会导致消极的后果   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力量的缺失,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重任,自然地落在了家属身上。   杨女士从儿子16岁患病起就生活得如履薄冰。儿子在北京工作后,杨女士和丈夫办了提前内退,追随他来到京城,“我们不照顾他,监督他吃药,防止他出事,谁来管他?”   39岁的韩丽云曾在丈夫的要求下离婚,但面对精神病丈夫,她选择了复婚。“我必须管他,否则没人管;而且我不能让儿子觉得我抛弃了他爸爸。”这个曾经拥有一家利润可观公司的女人在采访中数度哽咽。   在中国,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就无可避免地陷于悲剧。由于精神病复发率高,病人需要长期服药,“因病致贫”是普遍的现象。另外,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和社会救助,精神病人完全依赖家属照顾。家属的人生和工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调查显示,目前中国40岁以下的患者主要由父母、40岁以上的患者主要由配偶、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承担看护职责;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入院治疗的患者比例达40.3%—59.5%。   照料负担不仅体现在经济和体力上,也体现在心理上。一项对精神病人配偶的调查显示,他们在生活质量的许多方面远低于同龄人。   将个体与家庭捆绑在一辆战车上,是中国的传统。这一传统既可释放出积极的力量,也会导致消极的后果。在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料问题上,两股力量都是惊人的。   1689年,清政府曾颁布律令,界定了疯人亲属、地方系统和官方的责任。清律中首先规定如家庭中出现疯子必须立即向地方申报,同时需承担起禁闭的责任。律令中规定:“疯病之人,如家有严密房屋可以锁锢的,当亲属可以管束,及妇女患疯者,俱报官,交与亲属看守。”地方官甚至被勒令“亲发锁铐”,配合家庭的禁闭行动,如果亲属锁禁不严,致有杀人者,则会对亲属严加治罪。   历史学家杨念群称,在传统中国,“疯癫禁闭的最终目的都是从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角度出发而实施的,与医学意义上的疾病治疗无关。”   家庭看护的优点是,“疯癫病人至少在亲情监护的环境下,仍具有实质性的家庭成员的地位。”但缺点也显而易见。   一位外国传教士1895年记载道:“在病人的家里,他被锁在一块巨石旁达三年之久,入院前已丧失了步行能力”;还有一位妇女,被发现坐在一间木屋的地板上,锁链一头缠绕着她的脖子,另一端被钉牢在她身后的地板上。   可悲的是,那些惨烈的情形在300多年后的中国,仍然能够见到。   2011年3月3日,《大河报》报道,“24岁的龙龙(化名)脖子上套着一个手腕粗的铁链子,另一头则系在房梁上。在自家这间土坯房里,他已被锁了半个月了。每天他的活动范围就是这五米长的铁链允许的地界。   原来,他是一名重症精神分裂患者。为了防止他犯病时惹事,家人只有无奈地把他锁住。3月1日,河南省精神病院实施的‘解锁工程’帮他打开了囚禁锁链。”   在几年前福建的一次“解锁行动”中,厦门的两位医护人员描述了一个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的空间:“那个屋子非常臭,大便都在里面,他吃饭的饭碗就是在他的铁门底下挖了一个小洞,我觉得好像这是给狗喂饭的饭碗一样。”   社区服务康复模式   病人必须回归社会,在正常的环境下康复   “何必奢谈告慰死去的亲人,你告慰一下我们这些死不能瞑目的亲属吧!患者和家属期盼好心的医生为他们解急救难。”不久前,一个近乎绝望的母亲给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疾病全程干预中心写信,建议北大六院建设全科型的康复医院。日渐年迈的她忧心,在她去世后,谁来照顾患精神分裂症的儿子?   该中心的主任姚贵忠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那封信让他以及中心的医护人员,心情都非常沉重。那是中国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家属共同的难题。   长期研究精神病人康复的姚贵忠说,病人必须回归社会,在正常的环境下康复,在专业人士和社会工作者等人的帮助下,逐渐恢复社会功能。能不住院就不住院,甚至也不必要让家属长期照顾,在症状没有发作的时候,他仍然有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和权利。这不仅仅是保护患者人权,也是保护家属的人权。   这样的观点在国际上已获得共识。世界卫生组织(WTO)在2001年提出了理想的精神卫生服务的组织框架。该框架呈金字塔分布,最底层是病人自我照料;再上一层是主要的模式,即非正规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由基层医务人员提供的基于社区的精神卫生服务;随后,才是正规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服务;最后,才是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和专科人员的服务。   本次《精神卫生法(草案)》也迈出了一小步。该草案说明中指出,要“合理分配各方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负担适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   此外,还规定了财力保障措施,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给予救助。对于无生活来源的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养护、救济。”   不过,仍有精神医学专家对草案中的财政保障提出疑虑。“太概括了,很难对地方财政形成约束。”谢斌说,目前只有极少数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工作被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多数精神卫生机构,主要将资源配置在能够创收的医疗服务上,预防、社区康复等日常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王诚是意大利社区服务模式的极力拥护者。2008年,与北大第六人民医院合作,他所在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将意大利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个链条搬到了北京海淀。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的封闭式病房如今和综合医院的普通病房无异,以前和病人用铁栏杆相隔的护士站完全对病人开放,病人的生活半径不再局限于狭小的病房,他们可以去户外打球,还可以上网、唱卡拉OK。为锻炼病人的职业技能,帮助病人重返社会,多种职业技能训练也被搬进了精神病院。   更重要的是,和海淀区政府合作,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在各个街道为散居在家的病人建立了康复站,还与意大利的一家NGO合作,成立了一个叫做“玫瑰园”的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居住站。在“玫瑰园”,十几名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再是丧失一切能力的被照顾者,他们住在一起,在几名志愿者的帮忙引导下,自己做饭、自己洗衣。   尽管刚刚开始,这种模式已经受到了欢迎。王诚认为,以此种模式来配置资源,更合理,也更经济,“因为家属不愿接,现在许多本应进行急性病治疗的精神病院中有一半是老年精神病患者,他们应该去住精神病养老院;而青壮年病人一旦病情稳定就应该去康复机构或者日间居住站,那样才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位患者在住进 “玫瑰园”的第二天,写下了这样的日记:   “玫瑰园有树:石榴树、柿子树、樱桃树、花椒树、桃树等;有花:扶桑、老来少、月季、仙人掌等;有蔬菜:白菜、葱、香菜、西红柿等。在庭院里散步,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心旷神怡之际,不禁想起陶渊明的诗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我想这里的花园庭院使我们可以过一种回归自然的康复生活。回想起在医院的生活,有恍如隔世的感觉。”   应采访对象本人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本刊实习生叶强、邹怡茜、潘佳娜对此文亦有贡献 © st@小声说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18.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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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对清华大学的风险投资

《新世纪》 2011年第13期 出版日期2011年04月04日 文/王兰 每年4月最后一个周日是清华大学校庆日,今年为清华大学100年校庆。 中国大陆今天有点名气的大学多数跨越了满清、民国、新中国三个时代:如1895年在天津创办的“中西学堂”(天津大学)、1896年在上海创办的“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1898年百日维新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1902年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等。清华大学应是满清治下创办的“最后一所大学”,成立后半年就爆发了“辛亥革命”。满清治下还设过两所已不存在的教会大学:上海圣约翰大学和燕京大学。相较而言创办清华大学的资金来源最为奇特。 1909年7月10日(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三)外务部会同学部奏设立“游美学务处”与“游美肄业馆”;1911年4月11日外务部会同学部奏“游美肄业馆改名清华学堂订章开学”(均有朱批)。 宣统的朱批是形式,关键是资金。庚子年间(1900年)北方拳民和教民冲突激烈,慈禧在“扶清灭洋”口号鼓噪下,倚仗满洲顽固派贵族大臣,贸然向众列强宣战,落得狼狈西逃。 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赔款为:中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这就是俗称的“庚子赔款”(庚款)。 美国是派兵攻打中国的八国及辛丑条约的签约方之一,1901年各国代表在天津商议“庚子赔款”时,美国国务卿海约翰(Hay,John Milton)曾令驻华公使康格(E.H.Conger)及辛丑条约全权代表罗克希尔(W.W.Rockhill)提出:为免中国财政不胜负荷,全部赔款不得超过15000万美元。谈判结果是中国赔款总数为30000.3万美元(合银4.5亿两),美国分到2444万美元。至于美国的庚款演化成创办清华的资金,当时满清驻美公使梁诚是第一推动。 梁诚在1905年1月19日致外务部函中提到,其与海约翰商谈庚款付款方式——中国希望以白银支付——时说:“中国财政支绌,贵大臣所深知,现筹赔款已穷罗掘,一概还金,势须加增租税,民间艰于负荷,仇洋之念益张,大局或有动摇,祸患何堪设想。”……“海为动容,默然良久,乃谓庚子赔款原属过多。”梁颇机敏,游说重点由坚持还银改为商请减收,对于减收用途,梁提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说这对美国是“喜得归款之义声,乐观育才之盛举”,对中国是“以己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 好事多磨,袁世凯曾插手提出将退款作为东北开发银行资金。被美拒绝。后时任奉天巡抚唐绍仪去美国,又想以退款作抵押,向铁路大王哈里曼(E.H.Harriman)借款办银行。均未果。但清华成立后曾规定每年给袁家子弟专设3个入学名额。 最终,1908年5月25日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决议,将应从中国收到的“2444.077881万美元赔款”减为“1365.549269万美元”,其余退还中国。退款从1909年1月1日起始。退款额不计利息为1078.528612万美元,按4%年息逐年退还,合计2892.251955万美元。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烽火连天,少有机构像清华这样有充沛、规律、不贬值的资金来源,这正是清华得以加速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100年前的1078万美元加上利息略相当于今天的5.24亿美元,合35亿元人民币。别看现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逾10万亿元人民币,拿出35亿元办所学校还不多见。 庚款得以部分退还,美国的战略思维是关键,罗斯福决定以退款派遣中国学生留美原因有二:一是扩张西方文化;二是甲午战后中国留日学生大增,美国要和日本等国竞争在中国的影响。美国伊利诺大学校长詹姆斯(Edmund J.James)1906年给罗斯福备忘录中说“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哪一个国家能够教育这一代青年中国人,哪一个国家就能因此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退还庚款可说是美国的一项风险投资,回报则难以评估:清华百年来培养了众多著名学者、科技人员、政要商贾,他们有的感谢美国退还的庚款,有的持批判态度,有的则漠然待之。 据说清华要办盛大的百年庆典,不知会否提及这催生清华的2000多万美元种子资金,历史可以批判但不能遗忘。 (作者为投资业者) © st@小声说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4/07.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新世纪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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