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

魏英杰 | “弱者的奉献”不值得大肆渲染

“弱者的奉献”不值得大肆渲染 文/魏英杰 “求求你表扬我”如今有了现实版:辽宁抚顺市民王格平13年无偿献血5200毫升,日前他怀揣各种证件来找媒体,希望媒体能“表扬表扬我”。此举在当地引起了争议。 一个多年默默奉献的人突然跑到报社要求表扬自己,其背后原因让人好奇。他自称,这一是对社会的感恩。感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他的关怀。二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三是对自己也是个鞭策和激励。这里还应提一笔,今年43岁的王格平是个低保户,目前在家待业。1998年他在一家商场当保安的时候,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次年他就下岗了。 王格平可不可以到报社要求表扬?这应该没多大问题,毕竟这只是他的个人想法和行为。从媒体报道角度,这算是一种自我报料吧。但不能不指出,他所说的这三点理由都比较牵强,让人很难相信这是他的真实想法。而借这个事例,值得探讨的是长年来人们对无私奉献的理解和误读。 如果说王格平这么做是为了感谢政府关怀,他作为低保户,多年来却能够坚持无偿献血,这其实已经是最好的感恩方式了。何况,政府救济弱势人群是应尽职责,何来感恩之说?让报社表扬政府,这不仅偏离本意(他是让报社表扬他),而且于理不合。而如果说他这样做是为了鞭策、激励自己,那不是反倒说明他感到了某种“价值危机”,从而对自己的公益行为产生迷茫甚至怀疑?连他自己都感到迷惑,这样的事例还值得大张旗鼓宣传吗? 至于通过宣传自己来弘扬社会正气,这看似不无道理。但这也得看,他想弘扬的是不是“正气”。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这当然值得提倡;但如果他是强调自己作为低保户还积极参加献血,这就值得商榷了。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好人好事报道,主人公往往自己身处困境还不忘回报社会。这更多并非刻意宣扬典型人物的身份,而是想借此反映典型人物是多么无私高尚。但这部分人群绝不该成为公益行为的主体,否则岂不是在宣扬“弱者更应无私奉献”?如果这个社会都是弱者在帮助弱者,这还正常吗? 从这角度看,王格平参与无偿献血固然值得赞许,但如果他是献了血又觉得心理不平衡,因此要求表扬,那却大可不必。不是自觉自愿,媒体当然不该宣扬。假如他是自愿参与,对他这种无私奉献精神的最好回报就是快乐——他从中获得了参与公益的满足感。又或者,他虽然是自愿参与,却想借此获得更多物质或精神回报,那说得不客气点,他本来就不该也用不着参与这种公益活动。作为低保户,他不必这么做,也完全有理由享受政府的各种帮扶。 公民参与公益慈善,首先是要自愿,再者是要量力而行。这是现代社会应该提倡和宣扬的慈善理念。有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税收减免来鼓励慈善,但其前提仍是尊重企业和个人的意愿,并由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有利选择。这说明,奉献并不一定要无私,但一定要自愿。只有这样,人们才能从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感受到快乐,以及获得恰当回报。不得不说,过于宣扬无私奉献,很容易让舆论把目光聚焦于“弱者的奉献”。这不仅会误导许多本该得到帮扶的弱势人员,让他们不自量力地参与公益慈善,从而还可能让他们因此更加感到失落。 王格平主动要求媒体表扬,很可能就是以往大肆渲染“弱者的奉献”的一种后果。他该不该表扬另说,这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因素却不能不引起反思。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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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限广令”就是计划思维下的蛋

“限广令”就是计划思维下的蛋 文/魏英杰 继发布“限娱令”后,广电总局再出重拳,祭出“限广令”。据此,自2012年元旦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广电总局发布“限娱令”时,忍不住八卦了一下。我发了条微博说,要把相关禁令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放在一起看,才能看出其中端倪。因为这次全会的关键词之一是建设文化强国,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所以“限娱令”当是配合贯彻落实《决定》的一个具体措施。 如今看来,这确实不是开玩笑。针对“限广令”,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限广令”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能够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值得注意,和以往广电总局发布的各式各样的文件通知有所不同,这次“限广令”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形式下发。“规格”不一样,更可见其重视程度。 既便如此,“限广令”的政策合理性及其效果仍然让人怀疑。从政策本身来说,广电总局作为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部门,当然可以推出这个规定那个规定,但其是否具有政策合理性,还得看相关规定是否合乎行业发展规律。这就有必要厘清,内地电视台究竟是个公益性机构还是营利性机构。答案是,内地电视台既不是纯粹的公益性机构,但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机构,而是二者的“混合体”。 从社会属性上讲,电视台固然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只不过,这不仅不妨碍,而且也难以遏制电视台追求盈利的冲动。问题很简单,内地电视台并不靠财政拨款养活,所以就必须允许人家找市场讨口饭吃。更何况,着眼于文化体制改革,依赖于市场且承担一定公益性职能,这将是文化事业机构发展的主要方向。这就意味着,管理部门虽然可以要求各地电视台更多体现其公益性属性,但除非政府把电视台养起来,否则没有理由禁止电视台进行商业活动。 说到这里,问题就相对清楚了。广电总局既然不允许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那么就有必要评估,相关政策将给电视台造成多大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是否可能危及其生存。如果一味依靠行政强制提高电视台的公益性,却不顾电视台的死活,这种政策要么将遭到明里暗里的抵制,要么管理部门只能以另外的妥协或补偿来换取这种利益牺牲。 这里所谓的妥协,很可能会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即有关部门允许或默许电视台从其他方面找补损失。而所谓补偿,最简单办法是给予电视台一定财政补贴。当然,这是不太可能的。否则的话,观众肯定会追问:不让电视台从广告客户那掏钱,却让老百姓掏钱(财政补贴当然是老百姓的钱),这算哪门子道理?从以往经验看,各地电视台总是有办法规避政策,或者另外开辟“战场”。例如,广电总局不允许播放哪类电视剧了,电视台就大肆拍摄和播放另一类电视剧,搞到观众连叫恶心为止。 娱乐这东西就像野草一样,只要给点阳光就灿烂。因为,娱乐精神是人类固有的一种情感,不可能因一纸禁令就销声匿迹。“娱乐至死”固然问题不小,“按计划娱乐”的坏处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说过度娱乐会让人意志消沉,规定只能怎么娱乐,却将让一个社会变得毫无生趣。就此而言,“限广令”和“限娱令”一样,都是严重脱离社会现实的计划性思维下的蛋。说到底,已经一脚踩进商业竞争领域的内地电视台,无论如何都难以抵挡市场的诱惑。“限广令”的最终结局,至此便已一目了然。 2011年11月28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eeo.com.cn/2011/1128/216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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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药价降了

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药价降了 文/魏英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对国内部分省市3年来的医改执行效果进行审计调查,特别关注了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情况。其中提到,有数据显示基本药物销售价格平均下降了25%。这一数据在网上引起热议,例如网易新闻跟帖多达3万多条。 不要多说,这些跟帖大多数对相关数据进行质疑。而实际上,这是报道涉及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介绍中提出的,所用措辞是“有数据显示”,并未提供相关来源。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数据既非审计署的调查结果,也非审计署这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据介绍,这次审计调查一方面希望掌握财政资金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情况,另一方面希望揭示在这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等。可见,将基本药物销售价格降了1/4与审计署相关调查挂钩,实属误读。这应是许多人根本不看报道内容的缘故。 相关数据从何而来另作别论,网友态度却耐人寻味。为什么网友质疑这个“降价说”,很明显一点就是他们并未真实感受到药价降低了。特别是,这个数据恰好是在央视关注药品价格并连续推出相关报道的背景下披露的。连日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新闻1+1》等栏目对当前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分析。节目曝光,一些地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比实际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数十倍。例如,山东一家药厂生产的葡醛酸钠注射液,生产价8分钱,最终在医院卖到7.39元,价格增长了9137%。 简单拿数据对比,基本药物销售价下降25%,可能有些人感受不到,可一种药从8分钱卖到7块多,任谁都会为之咋舌。从这不难看出,为什么“降价说”见诸报道后会引起那么大非议。不得不说,这种直观感受有时并不准确,甚至可能是错的。例如“降价说”所指的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而那些价格比出厂价高出数十倍的药品想必不在此列。此外,药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包括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价格等等,这也将最终影响到药品销售价。当然了,价格畸高或有所下跌的药品所占比例多少,更是直接影响调查结果的因素。 尽管如此,网友的质疑仍可透露不少问题。许多人并不认为药价降了,这至少表明,药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不大,仍有很大调整空间。例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出在中间环节太多。那么在这方面是不是可以深化改革,减少不必要中间环节?药品招投标的不合理,也是推高药价的一个因素。那么在这上面是不是该加强监管,或者改弦更张?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直言不讳:以药养医固然有医院自身的问题,但“它的根源在政府”,“我们政府应该首先是检讨我们自己……把我们最先改好”。既然药品价格机制还存在若干问题,人们对此有所质疑、抱怨,自然不无道理。 2009年初,国务院颁布“新医改三年方案”,旨在解决老百姓呼吁多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检验新医改目标是否实现,不仅要看数据,也要看老百姓直观感受。数据变化或许可以准确报告改革进展,而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则可体现对医改的满意程度。如果大多数人觉得药价降了,那不仅是真的降,而且证明新医改已经取得了真正成效。就此而言,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药价降了,这恐怕要比干巴巴的数据更具有说服力。 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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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公众需要不含“政治考量”的7.23报告

公众需要不含“政治考量”的7.23报告 文/魏英杰 昨天,距7.23动车事故发生已过了足足120天。过了这么些日子,有些人已经开始遗忘,而有些人还在苦苦等待,等待一个真相。 昨天,也是动车事故调查报告提交的法定截至日期。就此,事故调查组副组长王梦恕透露,技术层面的事故调查报告已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余下的责任认定问题和处罚问题均由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处理意见,国务院批复后会发布。 照这个说法,事故调查组已经基本完成任务,剩下的属于“领导考虑的问题”。例如,怎么处理相关责任人,处理到什么层面,这肯定不是事故调查组所能解决的问题。但应该说,公众不仅关心最后谁将受到追责,对事故原因也非常关注,并且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布真相。公布事故调查结果是追责的前提,只有如实、彻底公布调查结果,才能告慰事故遇难者和家属,让公众长久悬空的心落地,也才能更进一步对事故进行反思。 我承认,这样说隐含着一种担忧,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分,很可能反过来影响事故调查的结论。王梦恕说,相关调查结果颠覆了此前认为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并提出组织和管理不善是动车事故形成的主因。不言而喻,按这个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追责的话,相关操作人员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地方铁路部门将承担领导责任。而如果事故原因主要在于信号系统,那么相关厂商以及铁道部都必须为此负责。由此可见,倘若等到事故责任确定后再来公布调查结果,难免给人留下“想象空间”。 虽说事故调查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不可操之过急,但相关部门也应理解公众的焦灼心态。记得9月中旬时,舆论对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就有过一轮呼吁。微博上流传,温总理当时承诺于9月中旬公布调查结果。实际上,这是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的,他的原话是“调查结果争取在9月中旬公布”。这个时间,恰是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正常期限。即便按照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0日的规定,如今也已超出期限了。因此,事故调查组也有必要和义务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大概也是注意到公众的情绪,调查组不时会抛出一些调查情况,以满足公众对真相的期待。这样做是否合乎规范另说,仅靠透露一点情况来安抚民意,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让公众感到更加困惑。例如,上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称,动车事故调查尚未结束,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调查已进入攻坚阶段。但据王梦恕所说,技术层面的事故调查报告于9月底就已完成并递交。那么,这两种说法是否存在互相矛盾之处?不管怎么说,零敲碎打的信息透露绝非真相,公众需要的是一份完整的、不含“政治考量”的事故调查报告。 等待是一件很折磨人的事情。特别是对于7.23事故来说,公布调查结果不仅是给遇难者及家属一个交代,也不仅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真相的渴求,这是涉及铁路运输部门后续运营以及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只有真正知道7.23那天晚上甬温线发生了什么,或许相关部门才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公众也才能够了解,这起事故究竟意味着什么。 既然技术层面的调查报告已经完成,还有什么理由让这份报告躺在领导办公桌上,等待领导们权衡、协商,乃至于修改? 2011年11月21日 首发经济观察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eeo.com.cn/2011/1122/216183.shtml 另据中新网11月22日电 针对媒体有关“7o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报道,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21日回应称,与记者的电话谈话只代表其个人看法,且媒体报道内容也与其个人看法不一致。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6335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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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 | 运动式治理“三乱”必不持久

运动式治理“三乱”必不持久 文/魏英杰 针对吕梁岚县运煤车无故被罚、阳泉盂县交警双向拦车罚款不开票等问题,目前山西省已对岚县、盂县公安局长等相关责任人免职,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纪律作风整改活动,对公路“三乱”实行零容忍。 此事在山西搞出那么大动静,首先归功于央视。正是央视记者冒着风险拍下当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并予以曝光,这才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以及山西方面的高度重视。回头看现场拍摄画面,其场景可谓惊心动魄。一方面,当地交警纪律作风之恶劣,让人印象深刻。这些交警雁过拔毛不说,如此公然双向拦车“收黑钱”,简直目无法纪。另一方面,这也让人感慨舆论监督之不易。当记者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不仅仍遭到若干交警围攻,摄像器材也遭打砸。更有甚者,这些人还公然对记者行贿,真不知其底气何来。 但要说当地政府姑息养奸,纵容“三乱”行为(指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那也不尽然。据了解,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山西省今年已举办130多期执勤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分四批在全省国省道、高速公路进行明察暗访。这至少证明,当地主管部门不仅早就发现问题所在,而且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 实际上,“三乱”现象形同公路运输之毒瘤,其存在绝非三两天之事。“三乱”成为特定用语,本身就证明相关现象已呈常态化走势。何况山西乃产煤大省,平时货车川流不息,这无疑会对相关执法人员产生极大诱惑。部分执法人员嗅到其中“商机”,大肆违法乱纪、从中捞钱,应是意料中事。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恰是对这一事件的形象写照。 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为有治理“两超”(超限超载),所以才会有“三乱”。这更不意味着,如果不治理“两超”,甚至不赋予相关执法人员执法权,就不会存在“三乱”行为。这里想说的是,设置一项权力,必须配以相应的权力监督,否则就可能出现权力泛滥、寻租腐败等现象。还是那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不难看出,在山西这一“治”(治理)一“乱”之间,恰是因为权力监督失效、缺位,这才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滥用公权、公开“收黑钱”。 也因如此,人们不能不担忧,依赖眼下这种运动式的“整风”活动,能否有效遏制顽固不化的“三乱”现象。坦白地说,即便短期内能够发挥效果,如此运动式治理“三乱”也必不持久。且不说早前当地就已对“三乱”治理整顿,所谓“零容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也不必说,今年上半年国家多部委就已联合发文,部署今年治理“三乱”工作要点——结果当地却还发生如此恶劣的“三乱”行为。更要看到的是,执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乃各地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可种种措施到头来还不如一台摄像机来得有效果。 这形象表明了,权力监督不仅需要常态化,而且有必要多元化。这当然不是说自我监督、上级监督就不必要或不管用了。事实上,只要动真格的,无论何种权力监督形式都能够发挥一定效果。别看那些交警对过路司机形同车匪路霸,可真要严肃查处,一个个马上就会像纸老虎一样轰然倒地。如果相关部门认真执行“零容忍”措施,公布举报电话,一旦查实涉及“三乱”人员就坚决开除出执法队伍。很难想象,这些违法乱纪人员还敢于如此嚣张,公然对抗法纪。问题是,事实证明,倘若缺乏多元化监督手段,难免就会出现监督漏洞,使相关执法人员有空可钻。 所以,管住公权力的双手,不光要靠自我监督、上级监督,更要依赖公众舆论、人大监督等力量,多管齐下,共同构筑起厚实严密的监督预防体系。说来这也是老生常谈了。自我监督形同“左手管右手”,上级监督又像“老子管儿子”,在这情形下,无论刮多大的“风”,最终恐怕还是可能消失得无影无踪。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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