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

美国之音 | 北京警方:“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专家质疑

华盛顿 — 北京警方日前表示,对备受社会瞩目的“朱令案”未能侦破深感遗憾,希望外界理解“一些案件还是不能侦破”。有法律专家认为,现在尚不具备就此撤案的法律条件。 *京警方:“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5月8日就朱令案表态。中新网报道,表态核心内容之一是:“朱令案最终无法侦破”,因为案发时“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但是“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北京警方说,此案到此已“无能为力”。 朱令原是北京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1994年11月,据认为有投毒者使用杀伤神经的铊盐导致朱令第一次中毒,但她幸存下来。1995年2月或3月,朱令据信再次被人下毒,有毒物质还是铊盐,而且杀伤力超过致死剂量,朱再次侥幸生存,但是留下严重伤残。最近追踪案件元凶的呼声再起,案件线索扩大到美国,因为据称涉嫌人就在美国境内。 *莫少平:撤案的司法条件* 北京资深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一个非正常的中毒案件,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案?按照刑事诉讼法,警方要撤案必须满足起码两个条件:“第一,经过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完全可以排除人为投毒的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实,这时可以撤案。第二,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莫少平认为,在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案件没有结论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宣布就此撤案,或者放出撤案的先导舆论。莫少平说:“应该继续去侦查,哪怕没有进展,案子也是在那里挂着。有了新的线索后,继续去侦查,因为很多情况下,有些证据是隔了很多年之后浮出水面才被发现的。” 另外,针对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件的最新表态,暗示案子已经走到侦查尽头,无法继续进行之说,莫少平指出,其实几年前当有政协委员向北京警方谘询朱令案时,警方就表示已经撤案。 *“命案必破”论适用“朱令案”?* 北京警方日前就朱令案表态的另外一个要点是:案件办理完全独立。中新网援引北京警方的话说,“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人员对所有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 北京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说,有一种理论认为“命案必破将会造成很多冤案”。所谓‘命案必破导致冤案’显然是指在中国司法不透明、刑讯逼供猖獗和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上级下命令要求必须破案,将导致冤案产生。这种情况在中国反复发生,已经成为中国司法的痼疾” 浦志强说,单纯追求命案破案率,容易造成很多冤案,但是,有命案也不能轻易撤案,如果要撤,前提必须是公安机关是否真的尽心了:“不是说,朱令这个案件就会怎么样,但是前提是公安机关办案有没有受到案外因素干扰?这一点公安机关自己心里知道。(办案)有没有受到其他人干扰,凶手有没有其他背景,我看目前议论也很多,这是一个事实。从外人的角度来看,从公众角度来讲,目前涉及的事实是,公安机关是不是真的用心去做了?是不是排查了所有的情形,然后基于无罪推定这样的理由,(得出)没有能够抓到凶手,或者说没有能破案。” 浦志强律师说,我们有“命案必破造成很多冤案”这种沉痛历史教训和情况,朱令案是否就属于此例目前还言之过早。当局表示“案件未受到外界干扰”的可信度如何,只有当局自己清楚。 *政府公信力遭挑战* 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独立网络作家刘荻对美国之音说,中国网上和民间舆论围绕朱令案目前表现出某种无可奈何情绪:“有人说,此案有高层关系,掩盖杀人凶手,但是这方面的情况,不管怎么说,我们也只是怀疑,我们不是司法部门,没有办法判断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回事。” 刘荻说,民众在网上不能像侦探小说那样去破案。她还说,目前公众围绕朱令案所表现的疑虑反映出,政府公信力很差。无论政府怎么说,民众都不信,围绕朱令案的社会探究还将继续,而案件在美国的可能延续,则更增加了这起命案对中国乃至美国,特别是华人社会舆论的吸引力。 fullrss.net

阅读更多

BBC | 北京警方首次就朱令中毒案作出回应

北京警方对朱令案发表声明 北京市公安局周三(5月8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对“朱令案”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在微博中透露,北京公安局在1995年接到清华大学保卫部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家组开展侦查工作并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 但由于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据微博表示,北京警方已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助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有关微博还表示,对有关案件未能侦破,“至今深感遗憾”,并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北京公安发表的微博通篇都把“朱令”称为“朱令令”。 过去两天,包括《人民日报》所属的《环球时报》、新华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在内的中央媒体就朱令案发表评论,呼吁官方和警方打破沉默、做出回应。 5月7日,《环球时报》刊登《朱令案,舆论需冷静,官方应回应》社评说,舆论激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朱令的悲惨遭遇令人唏嘘,二是网上盛传嫌疑人孙维的家庭“有背景”,当时孙家是通过“动用关系”平息此案的。 社评说:“朱令中毒案到了官方该出面回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满足家属和舆论‘公开信息’要求的时候。” 当天,南方报系的《南方都市报》刊登《“朱令案”,北京警方不可继续沉默》一文,认为“舆论的发酵以及对朱令一边倒的支持,使得事件的外延正不断被扩展。” 文章说,随着朱令案件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不断传播,它点燃了很多人愤怒的因子, 案件本身也因为传播带来的影响,呈现出“世纪之案”的特征。

阅读更多

【河蟹档案】一代名校,跪领圣旨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曼殊和上13:【普世价值】秦晓:“普世价值”告诉我们,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资产是属于社会大众的,城镇化是为了人的幸福的。而“中国模式论”鼓吹的却正好相反:人民要服从于政府、政府要控制资产、百姓的利益要让位于地方建设。http://t.cn/zTpeJHV反普世价值,即反人类 2013年05月07日 17:07...

阅读更多

云之 | 舆论与文革

经过文革的人们或许都还记得一个词汇,叫作“制造舆论”,而这个舆论是可以杀人的。在拥有互联网的今天,“制造舆论”已经不再仅仅是掌握话语权一方的特权,在网上只要你有办法吸引眼球,你就可以制造舆论。看上去这比只有官媒可以制造舆论要好一些,但是,离公正还太远,因为在舆论中我们无法以特定的程序核实每一项证据,仅仅根据舆论所述是无法准确认定事实的。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后才认识到“以事实为依据”是多么自负,因为我们甚至无法确保根据最严谨的程序和极为细致的工作就一定可以查明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确保“以事实为依据”?除非法官是半仙,能知人所未知之事。我们的先人怀有的“包公”情节延续至今,在我看来,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包公是少有的(其中多有杜撰),这从电视剧中半人半神的装扮也可以了解,而且,我们指望的包公其实只能是人,既然是人,就会犯错,第三,就算包公不会犯错,我们无法指望每个司法者都是包公,因此,比较可靠的做法还是制定一套严谨的程序并严格地遵守程序来采信或排除证据。也就是说,人所能够做到的,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当然,如果没有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所主张的事实就无法成立,很多情况下,由于证据缺陷,事实也无法查明。 如果你非要坚持在每个案件中都查明事实,你就不得不允许“屈打成招”,你就不得不忍受法官的自命不凡和为所欲为。 时而看到,有的命案中,死者家属坚称嫌犯谋杀,嫌犯家属坚称屈打成招,在乡村社会甚至演变成两个家族的械斗,法院在中间摆来摆去,两方所涉及的家庭和亲属在痛苦与愤怒中挣扎。命案没有解决,又产生新的仇怨。有时候,我也同情法院的遭际,不判罪,死者家属不依不饶,判了罪,嫌犯家属抗争到底。 公众不信任司法,司法不值得信任。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人员,都是受害者,因为这是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 臭名昭著的文革中,公检法统统被砸烂取缔,中国大陆曾经一度只有领袖而无政府。官方也曾经承认那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虽然如今尽量不提了。我想说,一个没有地方讲道理的社会,根本不可能真正走出文革。 这两天,十九年前的清华学生朱令被下毒一事正在白宫网站征集十万签名以迫使美方遣返已移居美国的“嫌犯”(尽管已被中国公安解除嫌疑),据说签名人数已经达标。虽然我很同情朱令,也痛恨下毒者的蛇蝎心肠,可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这样的举动就是有罪推定,不仅可能伤害无辜的人,而且也在参与破坏法律程序。正如专栏作家连岳所说,“热爱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有人会说,嫌犯有背景,中国公安不作为,我们没办法。想起有篇文章名为“他们是禽兽,我们就当畜牲吗?”如果公安不作为(我还没听到来自公安的发言),我们应当设法迫其作为,而不是通过舆论定罪。通过舆论定罪与“公安不作为”没什么高下之分,也许更为可怕。 新官上任首抓公款吃喝,据说于是转战私人会所等隐蔽场合。网上看到有小区的居民堵截在会所中大吃大喝的官员并令其下跪,成为民众反腐的一个胜利标志。我怎么看这更像是私刑。最近,经济学家茅于轼老人的住宅总在半夜被谩骂电话骚扰,网传几地联合上街攻击茅老。无论打着什么旗号,这些都是公然侵犯他人的行为,文革如鬼魅魍魉,一直游荡在我们周围,如今正急于公开亮相。 我们一直在期盼一个公民社会,一个民众拥有自由的民主社会,然而,正如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民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期待民主所带来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同时要有心理准备接受民主社会的缺陷。我们期待司法独立与完善,首先必须尊重司法程序,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批评司法中存在的错误乃至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但批评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鄙视司法程序乃至放弃司法程序。 我以为,一方面是不值得信任的司法,另一方面是忽视程序正义而有冤必伸的民众,两者共同制造着不公不义。

阅读更多
  • 1
  • ……
  • 5
  • 6
  • 7
  • ……
  • 10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