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 |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公盟法律援助总结报告(2008-2011)
2008 年 9 月 11 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面对这一重大食品安全公事故,秉承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正的一贯立场,公盟决定援助受害者。我们在 9 月 12 日公布了法律援助电话,并随后成立律师团。三年来,在推动国家赔偿方案出台方面我们尽了微薄之力,曾经努力把公共事件推向法治轨道但结果不理想,曾经帮助 400 多名受害者中的多数通过诉讼或者谈判争取到了数以百万元的赔偿。 感谢林峥、彭剑律师、滕彪博士、李方平律师、黎雄兵律师、李静林律师以及参与的其他 100 多位热心公益的律师,感谢赵连海等勇敢坚持的家长们,感谢关心此事的媒体人、学者和公益组织。感谢在 2009 年危难中帮助公盟的朋友们,最值得骄傲的时刻是 2009 年 8 月,当公盟被打压被迫面向公众募集捐款以缴纳 142 万罚款时,项目负责人林峥正在南方把 100 万元赔偿发到受害者手中。 一、事件经过 2008 年 9 月 9 日, 媒体报出甘肃 14 名婴儿同患肾结石,皆因食用同一品牌奶粉, 7 名患儿的父母联名上书陕西省卫生厅,请求相关部门彻查孩子患病的病因。但媒体未公布奶粉名称。 9 月 11 日, 针对“肾结石婴儿”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11 日晚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由卫生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已赶赴奶粉生产企业所在地,会同当地政府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同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首次报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可能是导致大量婴幼儿患结石的罪魁祸首 , 第一次直接向公众报道涉案奶粉品牌。 9 月 11 日被一些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属称为“结石宝宝日”。 同时,中国卫生部 11 日说,经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11 日晚间,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公司决定立即对今年 8 月 6 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9 月 12 日,卫生部提醒公众立即停用三鹿婴幼儿奶粉。三鹿集团称不法奶农在鲜奶中掺入三聚氰胺。石家庄警方传唤 78 名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嫌疑人。 9 月 13 日,国家宣布将对食用三鹿奶粉患病婴幼儿免费治疗。国务院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卫生部牵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河北省政府参加。 9 月 16 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三氯氰胺含量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有 22 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 69 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包括:石家庄三鹿、上海熊猫、青岛圣元、山西古城、江西光明英雄、宝鸡惠民、内蒙古蒙牛、天津多加多、广东雅士利、湖南培益、黑龙江省齐宁、山西雅士利、深圳金必氏、广州施恩、广州金鼎、内蒙古伊利、烟台澳美多、青岛索康、西安百跃、烟台磊磊、上海宝安力、福鼎市晨冠等公司。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最高的达 2563mg/kg ,其他在 0.09-619mg/kg 之间。这次检查结果令人震惊,三聚氰胺事件再次升级,全国大量婴幼儿家属都带着孩子奔波于各个医院,最终政府公布的全国受害患儿达 29.6 万。 12 月 27 日,国家公布对近 29.6 万名四毫米以上的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并设立赔偿基金。 22 家责任企业共需拿出资金 11 亿多元,其中 9 亿多元用于患儿的现金赔付, 2 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患儿赔偿分为三个等级标准:死亡患儿 20 万元、重症患儿(做过手术) 3 万元,一般患儿 2000 元。根据新华社报道,大约 90% 的家长接受了赔偿。 二、公盟的法律援助主要工作 (一)参与志愿律师团工作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 9 月 12 日公盟决定密切跟踪此事的进展,并通过网站、媒体等途径公布了办公室电话作为此事的法律援助热线。同时李方平律师牵头组建独立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9 月 12 日,由李方平、曲海斌、张凯、李静林、常伯阳等 20 位志愿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通过网络发布了《关于三鹿婴幼儿奶粉结石事件中受害者索赔法律指南》,列出索赔项目、索赔对象等,建议受害者尽可能收集保留有关证据。 9 月 15 日,志愿律师团发布第一份工作简报,在总结分析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两点建议:尽快部署实施“免费治疗”方案;政府部门通过相应渠道通知曾食用三鹿奶粉的孩子尽快检查并给予免费 B 超检查。 9 月 18 日,志愿律师团发布第二份工作简报,指出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导致部分医院人满为患,国务院决定的免费医疗方案开始落实但喜忧参半等问题。建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协调,紧急制定“患儿就医指引”,凡结石小于 0.4 厘米的患儿不能享受免费治疗并不符合国务院的决定,如果患儿家庭又不进行自费治疗,很有可能贻误病情,造成更大的身体损害。当日晚,志愿律师团的 18 位北京律师就如何为受害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确定需要撰写两个文件,一个是提供给受害消费者参考并具有普遍操作性的索赔证据指南,另一个是研讨出具民间版的赔偿建议方案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志愿律师增加到 73 名。 9 月 24 日,志愿律师团发布第三份工作简报,建议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四方建立一个受害消费者登记及确认的机制,四方会同研究出台一揽子赔偿方案(例如设立专项基金等);司法部门应该尊重受害消费者依循法律途径,以集体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 10 月 11 日,志愿律师团发布第四份工作简报,报告了 9 月 27 日下午志愿律师团召开的关于制定赔偿标准的专题会议,与会北京律师带着各自研究提出的赔偿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达成的较为一致意见是:暂定以北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和患者治疗有关的费用为标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各种患者病情进行分类,制定出每一类病情的总花费标准,全国患者按照病情分类。律师团提出索赔诉讼的意见,并呼吁司法部门对律师团的工作给予支持,不要施加压力。志愿律师增加到 23 省 111 人。 但是,由于各地司法部门给志愿律师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此后志愿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再以律师团的名义发布工作简报。 (二)、推动一揽子赔偿方案 10 月 11 日,公盟开始研究一揽子赔偿方案的可行性。根据一些地方医院曝光的数字,推算出“结石宝宝”全国总数可能高达 28 万,这与后来国务院公布的 29 万多数字非常接近。 10 月 24 日,公盟发布《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指出,如果全部通过个案诉讼索赔,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诉讼成本高,一些受害者可能难以获得公正赔偿。最节约成本同时又能较好维护公正的赔偿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司法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赔偿委员会制定出统一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受害者可能的健康隐患,应当成立专门的基金应对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公盟计算出了个体受害者的赔偿标准,并根据推算的总数测算出了总额约为 39 亿元的赔偿,建议成立专门赔偿基金,资金来自三鹿资产拍卖、对其他含三聚氰胺乳制品企业的罚款等。( http://xuzhiyong.fyfz.cn/art/397798.htm ) 11 月 25 日,公盟在北京组织了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与援助律师、媒体的聚餐会。希望通过媒体发出受害者的声音,推动赔偿方案出台。赵连海、裴金鸣、张虎、廖明波等家属从各地赶到北京诉说着毒奶粉给自己的孩子以及家庭带来的种种不幸。为推动赔偿方案, 12 月 8 日,我们提起了第一次集团诉讼。 12 月 27 日,新华社报道,“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2 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 30 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并且“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但是,我们得到部分受害者的消息,他们只获得 2000 元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们先前得到的内部消息,重症患儿赔偿 3 万元,一般结石患儿赔偿 2000 元。我们发表声明,认为这样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是不公正的,同时表示将继续努力推动法治解决。 (三)、集团诉讼 在公盟代理受害者提出索赔之前,有两起受害者索赔诉讼。 10 月 8 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谭头村村民张秀文到广州中院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奶业协会,要求两者赔偿各种费用共计 90 万元。广州中院收下了诉状并相关材料,但表示是否予以立案尚需仔细研究。 10 月 29 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 9 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 9 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 130 多万元。 10 月 11 日,公盟发布公告,由许志永和滕彪接收受害者委托,为集团诉讼做准备,同时指出,接受委托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提起诉讼。毕竟政府主导进行公正赔偿是现实可行的方案。为公益诉讼做准备是向不法商家施加压力促进赔偿的一种方式。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赔偿,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11 月 24 日,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等律师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亲自向河北三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当日,援助律师也把此套文件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时,此套文件也通过 EMS 快递寄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 12 月 8 日上午,许志永博士、黎雄兵律师、兰志学律师把 63 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的共同诉讼诉状递交给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庭长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目前不能受理。我们表达了为受害者争取公正赔偿的必要性和对司法部门主持正义的期望,并留下了诉状和证据材料。 12 月,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公盟法律援助团就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向美国律师协会征求有关类似案例及相关经验,美国律师协会给予积极答复。 2008 年 12 月 25 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发出《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师关于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的紧急法律声明》,并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希望这些部门能够 本着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的目的,协助维护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权益。 2009 年 1 月 16 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代表 213 名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被告是生产、销售过含“三聚氰胺”奶粉的 22 家企业。这些受害者其中死亡的有 4 人,肾衰竭的重症患者 10 人,双肾积水的患者 9 人,单肾积水的患者 31 人,双肾 0.4 厘米以上结石患者 28 人,双肾 0.4 厘米以下结石患者 34 人,单肾 0.4 厘米以上结石患者 35 人,单肾 0.4 厘米以下结石以及其他症状患者 62 人。原告认为,政府公布的赔偿方案远远不足于弥补他们受到的伤害,而且,赔偿方案没有承诺受害者 18 岁之后的治疗和赔偿,他们愿意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公正赔偿以及解决受害者的终生健康保障问题。 公盟发布《关于起诉 22 家三聚氰胺奶粉责任企业的说明》,指出,我们之所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首先,作为全国范围内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其次,该案涉及全国 27 个省市的受害者和全国各地 22 家被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是恰当的。第三,我们曾经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河北省高院提起过民事共同诉讼,都没有得到答复,不得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把社会事件纳入法治轨道是我们作为法律人为国家法治所做的努力,希望这种努力能够得到回应。我们衷心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担负起法治的责任,受理本案,或者指定其他法院管辖,通过法治的途径给受害者以公正。 2008 年 12 月 8 日到 2009 年 3 月,我们一共提起了 6 次共同诉讼。 12 月 8 日我们代表 63 名受害者提起了针对三鹿集团的诉讼; 12 月 26 日再次向石家庄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2 月 26 日李静林律师代表 28 名圣元受害者向圣元集团发出了律师函,提出了赔偿要求; 2009 年 1 月 16 日,志愿律师代表 213 名奶粉受害者针对 22 家生产过有毒奶制品的企业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 2009 年 2 月 4 日我们再次向最高法院寄送了诉讼资料; 2009 年 2 月 13 日,鉴于三鹿集团破产进入程序担心受害者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志愿律师代表 117 名三鹿受害者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9 年 3 月 1 日,李静林律师代表 54 名圣元奶粉受害者向青岛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些诉讼都没有被受理。最高法院没有受理患儿的诉讼,但把诉状发到患儿所在地方,由地方政府出面和患儿家长协商,解决了一部分患儿的赔偿问题。 (四)、后续诉讼及其他方式争取赔偿 2009 年 3 月 25 日下午,彭剑律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缴纳了一名原告的诉讼费 575 元,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向代理律师签发了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针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院正式立案,此名原告起诉金额为 31000 元。但此案没有结果。 2009 年 4 月 13 日,律师前往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递交案卷,新华区法院立案庭陈姓女法官口头告知:新华区法院已接最新通知,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新华区法院今后仅受理河北省内患儿的起诉;已受理的外省原告的案件,继续审理。 截止 2009 年 4 月,公盟接到全国范围内 400 余名受害者寄送的委托和材料。受害者家属提出的问题主要有:有些孩子虽然检查出结石、积水等症状,但并没有被列入卫生部门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中,因此无法享受政府制定的赔偿计划;一些孩子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公布前死亡,死亡有含三聚氰胺奶粉喂养史,并出现结石、积水、肾功能衰竭等症状,但未被列入受害者名单,不能得到任何赔偿;据签署了政府制定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的家属反应,后续治疗费用尚不能到赔偿协议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去报销;部分家长反映,孩子的结石、积水症状还没有消除,有些甚至结石越来越大,但医疗部门不能给出妥善的治疗方案,家长很担心后遗症的问题。 4 月下旬,部分地区有法院已经开始主动联系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家属,希望在法院的协调下处理赔偿等问题,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法院介入调解有利于受害者权利的保障。 5 月,公盟还将继续案件的起诉工作,由于受害者人数分散,而石家庄法院不能集中受理,公盟采取协助家长准备起诉材料,由家长自行递交法院的方式继续推进索赔。 5 月 6 日,律师前往河南郑州,收集了数十名河南省受害者的详细资料,根据资料制作诉状。 5 月 18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约见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中三鹿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彭剑。法官询问了已经立案的两名原告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律师向原告提示诉讼风险,要求律师积极准备证据,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同时,各地受害者家属去所在地基层法院询问立案事宜,各地法院答复不一致,多数法院答复不能立案,部分法院答复可以立案。 2009 年 6 月,公盟与某两个品牌的奶粉厂家谈判赔偿金事宜(根据约定不便透露企业名称),共赔偿该两个品牌的 53 位受害者共 100 万元。 2009 年 7 月至 9 月,个案部门主要工作是两个品牌奶粉赔偿金的发放工作,发放地包括北京、成都、武汉、上海、广州。 通过不断的去法院立案庭, 2009 你那 6 月至 11 月间,北京西城区、顺义区、大兴区三法院分别立了一起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案件。宣武区法院立了一起诉伊利三聚氰胺奶粉的案件。 2009 年 11 月 27 日,在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一年零两个多月之后,在我们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一次提起民事诉讼将近一年之后,北京顺义区法院终于第一次开庭审理三聚氰胺奶粉索赔案。但此案仍然没有结果。 2010 年 1 月,我们向伊利北京总部提交了 20 余名伊利奶粉受害者的基本资料(主要是 B 超、彩超检验报告单),但未得到任何答复。 2010 年 4 月和 5 月,为三聚氰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律师彭剑,带 4 名三鹿受害者家属前往香港,起诉原三鹿公司的股东,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败诉。 2010 年 7 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名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当地法院一直不受理案件,甚至不接受诉讼材料,我们派工作人员前往当地与家属见面,并陪同其前往法院立案,但法院法官态度蛮横,当场与受害者家属争吵。 黑龙江省海林市一名伊利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当地法院立案,并向伊利公司发出开庭通知,伊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进行调节,最终赔偿 2 万余元。 2011 年 3 月,浙江省嵊州市一名伊利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当地法院立案,并向伊利公司发出开庭通知,伊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进行调节,最终赔偿 35 万余元。 2011 年 4 月,甘肃天水一名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没有接受赔偿金,也没有加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医疗救助基金,希望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当地法院一直不受理案件,甚至不接受诉讼材料,我们派工作人员前往当地与家属见面,并陪同其前往法院立案,但法院法官态度非常不积极,让我们等待了几个小时后,法院勉强收下案卷,但任何答复都没有。 2010 年中期至 2011 年 9 月,帮助部分伊利奶粉受害者通过起诉,法院立案,最终于伊利公司达成和解,赔偿金在 2 万至 35 万之间,共涉及 5 人,黑龙江省 2 人,湖北省 2 人,北京市 1 人,浙江省 1 人。 但是,仍有一些家长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并且也没有纳入到政府制定的一次性赔偿基金计划中,这些家属目前想要通过各地卫生局向卫生部、奶制品工业协会申请进入医疗救助基金,进而为得到一个长期的基金保障,但卫生部、奶制品工业协会没有公布明确的加入基金的渠道。家长们很着急。 2011 年 6 月,针对媒体报道三聚氰胺奶粉赔偿运作基金不透明的问题,我们从受害者申请赔偿的角度进行了简单的抽样电话访谈,初步调查了 20 位家长,大部分在河南。大致情况如下:有部分得到了 2000 元的赔偿基金,部分获得中国人寿保险的医疗报销。仍有部分人未收到赔偿基金,或者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其中,有一个家长反映上交相关文件后,两年内未收到任何消息。 7 月,我们从受害者申请赔偿的角度,将可能未被列入“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的受害者名单( 2011 年 1 月我们回访时未列入赔偿基金近期新列入的可能性也不大)递交至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卫生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希望两单位能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8 月,卫生部人员电话答复我们,受害者家属可以将病情资料及目前遇到的困难,递交至所在地区县等基层卫生部门,基层卫生部门会逐级上交处理。但很多家属都称,已经去过基层卫生部门,但当地卫生部门说并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也没有专门的人负责这类事情。我们向卫生部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正式的文件通知下级卫生部门来接受三聚氰胺受害者的问题投诉,是否能给我们一份文件的复印件,卫生部答复说没有。因此就出现了卫生部让受害张家属找基层卫生部门,而基层卫生部门不受理的此事。最终,我们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的地址和电话发送至受害者家属,让家属直接寄送材料至卫生部。卫生部工作人员接到很多家属的直接投诉后,再次与我们联系称,这些材料将直接交给卫生部的信访部门,信访部门会将材料再转交至各省的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三、小结 截止 2011 年 9 月 11 日,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三周年,我们能做的工作只能这样了,结果并不理想,尽了最大努力。今后,如果有奶粉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我们还会提供法律援助,但作为一个项目,只能到此为止了。 作为法律人,我们最大的愿望是把公共事件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结果令人失望。其实哪怕是分散的个案,只要法院受理案件,哪怕最后没有开庭,受害者多数也能通过谈判得到赔偿,但是令人遗憾,法院立案的寥寥无几。政府宣称要建设法治国家,重大公共事件是重要契机,希望以后能看到这样的希望。 关于食品安全,这是当下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不过我们欣慰地看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十分重视,作为公民,我们也愿意参与推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尽微薄之力。 公民(公盟) 2011 年 9 月 11 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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