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退休职工的儿子,上大学自己开车?…
@东河猎鹰W 药家鑫并非“富二代”?他的手机至今按揭,家境一般,父亲03年转业时一次性拿了不到30万的转业费,其母已退休,退休金每月1000多元。外公段生钢,是中国重型机械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养老金每月912.9元。目前其父母在积极筹钱,眼下只凑到了30多万。(齐鲁晚报)是舆论误导了我们?还是在欲盖弥彰?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4 月 18, 2011
@东河猎鹰W 药家鑫并非“富二代”?他的手机至今按揭,家境一般,父亲03年转业时一次性拿了不到30万的转业费,其母已退休,退休金每月1000多元。外公段生钢,是中国重型机械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养老金每月912.9元。目前其父母在积极筹钱,眼下只凑到了30多万。(齐鲁晚报)是舆论误导了我们?还是在欲盖弥彰?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18, 2011
作者: 柏蔚林 | 评论(71) | 标签: 所见所闻 西安的地理人情我还是比较熟悉的,西安音乐学院向南那一带的交通环境也是曾经见识过的。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样子,只记得以前每到上下班高峰时间,那里总是车如潮涌、行人如织,交通灯基本不起作用,交警也只是无可奈何站在岗位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大家就那么横冲直撞的去了。即便就是其他时间段,交通状态也是相当的糟糕,总体而言就是一个混乱加拥挤。所以后来听说药家鑫的驾车杀人案,我就马上回忆起了以前从那里经过时的一些片段。印象中,以前的西安南郊那个所谓“大学区”,本身就是一个交通危险区,每年总有学生在校门外过路时,被过往车辆撞死撞伤的事情发生。而这一次就不一样了,时代进步了,是学生自己开车,不但撞了路人,还可以“激情杀人”。 事情刚刚出来的时候,虽然也看见了网络上不少的议论,我并没有太多的注意,因为毕竟整体的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并没有浙江钱运会案那么的扑朔迷离,作为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案件,相信司法体系还是能尽快处理的。一方面,无辜受害者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而另一方面,无论如何,药家鑫的行为也的确毫无人性可言。直觉而言,我也认为此人真的是“罪该万死”。当然在这里,虽然我并不赞成立即废除死刑,“该死”只是一种常用的表达激愤心情的口语模式,并不是指司法机关应如何具体量刑。就案件前后的情节来看,如果没有特别重大的转折突然出现,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估计是难免的。如果将来结局真是这样,我也丝毫不会惊讶,一个成年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激情”和醉酒驾车一样,不是免罪的理由。 然而此时此刻,真正引起我兴趣的,是网友转载的熊培云的文章以及这篇意见书在短时间里引起的剧烈网络反应。熊培云的基本观点在于,“为什么要在一具尸体上寻求不可能完成的公正?”。然而从随后对他这一态度的网络反应看,只能说,在这个国家里,相对于太多人固有的思维方式,熊培云的思维的确太“超前”了,以至于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他到底再说些什么,他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对于作为一个知名媒体人物的熊培云,观点无法为社会公众所理解,不能不说这真的是一种悲剧。针对熊培云所称“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有人自以为机巧地反驳说,“比不宽容更可怕的是不公正”。然而如果站得更高一点,抛开对这个具体案件的争辩,要理解他的观点,我们就需要想一想,法律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它的核心价值又是什么? 在几年以前,美国一个法庭审判一名涉及911袭击的恐怖分子。最后当翻译把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告知了这名恐怖分子,这个被捕后就自以为必死的人当时愣了一下,然后放声大笑,高呼宗教口号,宣称自己战胜了邪恶的美国。面对此情此景,法官直截了当地告诉他,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法律的目的并不是杀人,并不是美国不能判你死刑,而在于成熟的社会价值观,并不认同多杀人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你应该为自己感到羞耻。在熊培云的文章中,引用了一个在中国被灭门的德国家庭的例子。被害人的家属,从德国万里迢迢来到中国,为几名杀害了自己家人的中国人凶手求情,要求免去他们的死刑。毫无疑问,这种思维方式在药家鑫案的一片喊杀声中,显得极度“不公正”。然而也正如熊培云所言,“死者及其家人除了捍卫“杀人偿命”的古训,满足了大众“嗜血的正义”,究竟又得到了什么?”。所以事实上,熊培云文章所真正要表达的,并不仅仅限于药家鑫个人的生与死,死刑的废与存,而更是对当代国民普遍心态的担忧。 在中国历史上,自从刘邦进了咸阳城,宣布了“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约法三章,“杀人偿命”就已经成为了数千年来最基本的社会原则之一。无须讳言,作为一种文明演化滞后的表征,直到现代,一个诺大的国家里,一些必要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得到建立和完善,反而是这一原则又增加了“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一些定义含混不清的口头条款,来强化证明某些刑罚的合理合法性和掩饰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恶毒攻击”成罪就是此类判例的典型。虽然我个人并不认为有必要立即废除死刑,但无法认同在事实上,死刑已经常常被与公众(甚至私人)泄愤的工具混为一谈。然而不幸的是,我从药家鑫一案中看到的,和熊培云文章所指的一样,恰恰就是这样,法律一方面仍然被很多人理解为一种纯粹的惩戒工具,另一方面再加上社会大众的种种怨气,从而形成了网络上杀声震天的汹涌民意。换句话说,现代法律的框架表面上被引进中国已经很久了,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意识在中国文化里到底有没有生根,有多少人对于法律的理解,还处于包公怒铡陈世美为秦香莲出恶气的境界上,都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将是一个巨大的隐患。熊培云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很多去过美国的人,都有一种感受,在美国人人都开车,但是驾驶员多数都是彬彬有礼,会礼让行人和自行车先行,很少见开霸王车抢道行驶的。为什么?我听见几乎所有的人都感慨说,人家国民素质高云云。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别的因素在里面,就是法律。在美国开车,汽车和行人之间一旦出了事故,两者之间的责任会有很大的区别,汽车会被自动视为强势者,行人则是天然的弱势者,而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弱者。除非很极端的情况下,汽车驾驶员往往要负很大的责任,因而大家开车都很小心,看见行人和自行车都会主动让行。而很多中国人从美国回国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不会过马路了,因为在中国的汽车不会为行人让路。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里法律的关键作用,并不仅仅在于在罪错发生时进行惩戒,它同时也有一个促进形成良好社会行为规范的作用。而这恰恰是为很多动辄以法律的名义喊打喊杀的人所完全忽视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死刑最多的中国,交通安全远逊于美国。 在这次药家鑫案的网络民意里,能看见一丝一毫对于法律核心价值的反思吗?很可惜,基本没有。处死一个药家鑫很容易,但是然后呢,交通秩序会好起来吗?能保证不出类似的事情吗?其实答案每一个人都清楚。药家鑫很快就会被忘记,而下一个受害者很快就会出现在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方式,然后民意可能会再次汹涌,如此往复,无休无止。无可否认,网络民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公众的愤怒并没有指向问题的关键,从而对于这个国家社会的改良,并不会起到改进的作用。所以熊培云很怀疑,在公众(包括药家鑫自己)没有自省精神的情况下,“这个社会会好吗?” 我在美国亲眼目睹过多次的交通事故,多数情况下,如没有人员伤亡,驾驶员简单地互相交换保险信息,基本就了事了。而国内的交通事故,常常导致人员之间的冲突,药家鑫的案子就是一个典型。本来一件不大的事情,却变成了一场人命案,为什么?药家鑫的“戾气”是从哪里来的呢?一个死刑的判决能起到消除“戾气”的作用吗?药家鑫的生与死并非重点,这些才是这一事件最值得思考的核心问题所在。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从这一悲剧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如何防止悲剧的再度发生。而这,也正是熊培云的这个社会需要“宽恕与和解”理念的基本出发点。 熊培云不是任何人的敌人,他只是在试图换一个角度来更深入地思考问题。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71 个评论 柏蔚林的最新更新: 中国的贫民窟在哪里? / 2011-03-31 11:33 / 评论数( 18 ) 美国校园随想:权力制衡与社会公正 / 2011-02-20 12:03 / 评论数( 9 ) 从9-11再到9-11 / 2011-02-05 11:12 / 评论数( 16 ) 虎妈教育方式:中国传统的荣耀还是悲哀? / 2011-01-21 22:43 / 评论数( 43 ) 美国校园里的政治“敏感” / 2011-01-14 11:19 / 评论数( 13 )
阅读更多发布者Xiao Qiang | 4 月 17, 2011
国新办:关于药家鑫案审理宣判的报道只使用新华社稿件,不再作跟进性报道,不再转发有关此案的稿件。严禁编发境外媒体稿件,严禁违规使用小报小刊、都市类媒体稿件,严禁将论坛帖文、博客文章作为新闻编发。相关报道不放突出位置,管好跟帖,防止持续炒热。...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16, 2011
药家鑫 这一周,最热议的社会事件大概就是药家鑫一案了。这个连捅人八刀的丧心病狂之徒,我看不出来有什么可以免他一死的地方。我向来对废死的提议不赞成,因为“正确的事必须在正确的时间由正确的人来做才叫正确”,中国目前并非在一个“正确的时间”,也没有“正确的人”,即便废死本身有多正确,在当下去做,就是不正确。 但我同时也以为,像药家鑫这种人,杀之过于便宜他。从实操的角度,可以判他个无期,然后扔抢劫犯强奸犯成群的牢房里,然后民事上判罚他巨额赔款。微博上有人认为这个主意不好,因为没过几年就该放出来了。不过我想,巨额赔款赔得家徒四壁还欠一屁股债之后,哪里有什么能力去活动关系然后保外?一个反社会的人,其实肉体毁灭ta并不构成足够的震慑力,倒是生不如死,才有足够的可惧之处。辛普森一案,其人固然逃脱了刑事惩罚,但民事上的高额赔偿,未必见得比死还轻松。 即便如此,我对北大孔庆东教授那个视频的言论,是相当的不以为然的。什么一看就是杀人犯,什么满门抄斩,纯属“媚众”之语,算哪门子“性情中人”,没得玷污了“北大”这块招牌。 北大 好吧,说说北大,那个会商制度,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中国人信奉“中庸之道”,但常常是把个中庸理解得一塌糊涂。孔门亚圣在那里说“民贵君轻”,在那个时代,算不算偏激之语?在我看来,中庸二字,和西哲所谓“精神美德处在两个极端中的合适位置”有异曲同工之妙,但需要注意的是,那是“精神美德”。 一样米养百样人,世间本来就没所谓“偏激的思想”,我想想难道还不成么?发表发表言论,看场合,有些场合,谈不上什么偏激:难道我和同屋的人说TMD菜钱又涨了也算偏激言论?我以为,偏激行为大概是有的,你要是为了个菜钱涨了去把食堂给烧了,那才叫偏激。 思想,天然就是异端。因为不是异端的思想,社会哪里来什么进步。 不过,言论真的是分场合的。 4000万 北师大董教授对自己的研究生说:40岁之前没到4000万不要来见我,此语一出,舆论大哗。但我却又以为,其实这事得细细看来。 先说一个我从《波士顿法律》里看来的情节。说一个极胖的黑人律师助理(还有异装癖)在停车,结果被人抢了车位,交涉未果,气愤异常。于是扭动着自己的大屁股,要别人亲之(也就是平时我们都看到的污言秽语)。这个场景其实没啥,如果我现场围观,知道个前因后果,固然会认为此人有欠修养但到底还是理解。没曾想那个场景被人用DV拍下,传到了youtube上,导致律师事务所很没面子,一开始还打算fire掉他。 黑人先生大不忿,状告youtube,要求youtube删去该视频,原因是涉及隐私。这个官司后来是输了,但引发了一个思考:截取生活片段的事实,难道就代表着那个人那件事的真相么? 董教授这轮风波,有些相似。试想,在一个封闭的课堂里,底下坐着一帮研究生,也不知道前言为何,更不知道情景哪般,随口说一句:你们到了40还没4000万别来见我啊,很可能也就一句调侃。但截取这样的片段,网上一搁,咳,完了,成了石述思先生嘴里的“相当励志”之语。 同样一句话,有时候放在私下场合里说,和放在电视台里说,那根本是两回事。你固可反对之,但要上岗上线到什么有辱“传道授业解惑”的高度,和那个“会商制度”的起因没什么两样。要知道,底下坐着一帮研究生,不是小学生。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无觅猜您也喜欢: TMT一周图集 第1期 TMT一周图集 第2期 TMT一周图集 第0期 亮底裤的时候到了! 无觅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无有相关日志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4 月 16, 2011
从年头开始,腾讯就开始策划一场名为“诊断腾讯”的活动,大大小小搞了十场。这个系列会议召开的直接导火索应该是去年年底的3Q大战。在那场著名的商业战中,腾讯突然看到了它以前并没有看到(或许看到了但并不怎么看重)的市场环境。我在参与第三场会议时,和腾讯的人交流中也感知到这样一种情绪:为什么大家都不能理解腾讯? 业内对腾讯的山寨、垄断历来多有批评,集批评之大成者当属某杂志一篇标题很彪悍的文章。无论是我在现场的那次会,还是我在互联网上看到的后来会议的一些讨论片段,都能发现这样一个焦点:腾讯的确在考虑自己的所谓“山寨”和“垄断”。从商业角度讲,在今天“开放平台”这个概念的催动下,腾讯也意识到了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让公司赚取最大利益的最好做法莫过于建立一个产业,而非仅仅建立一个企业。 然而,我却以为,这些都是表面的。在诊断腾讯系列会议中,我鲜有听到或看到腾讯高层对3Q大战这一事件本身真正意义上的反思。在我所在的那场会议中,虽然这是一个话题,但大多数与会者都仅仅就3Q大战的公关层面上的问题提出了看法。不过,事实上,公关层面的东西只是术的问题,腾讯在“道”的层面上犯了大错,我耐心地等待后面它或许会意识到,但时至今日,显然是一种奢望了。 在3Q大战中,腾讯网是一边倒发布有利于自己的文章的,在当时的腾讯网上,你找不到一篇支持360的文章,在所有的文章底下,你也很难找到支持360的评论。这种做法,是极其典型也极其过分的践踏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在新闻传播伦理上,犯了大忌。 在今天的新闻学教育里,再三流的学院,再没水平的教师,都会告诉学生:做新闻要平衡报道。这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但这是一种行业伦理,肆无忌惮地践踏行业伦理的结果,就是毁掉这个行业自身,侵害公众利益——顺便说一句,实务圈一向以为学院里教授的都是废话,但不晓得你在搞实务的时候,还记得多少句这样的“废话“? 当然,平衡报道原则在现实操作中,总会被侵犯,但腾讯网此番的侵犯却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杀人案这个星球上天天都有,但药家鑫这样杀人的,却不多见。如果我们不同意放过药家鑫这个案子的话,那么,腾讯网那段时间的表现,一样不能放过。 为什么说腾讯网的表现性质恶劣呢?不仅因为它的手段,而且因为它这一手段的后果。它实在太大了。 无论是Alexa的排名,还是Google的Ad planner统计,都告诉我们,QQ.COM目前在全球排名第十,在中国,它仅次于百度。考虑到百度是一个搜索引擎,信息传播方式主要以受众自行拉取(Pull)为主,可以这么说,信息推送式(Push)的传播渠道(除电视外),QQ.com是覆盖量最高的大众媒体。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大众媒体,社会公器。 但在3Q大战中,腾讯依然是用“自家官网”的态度。我之所以不批评360网站的原因就在于:人真的是奇虎自家官网,而不是在做大众媒体,动用自家官网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辩解或可接受。但QQ.COM上一字排开数十个频道,7×24小时地播报各种新闻评论,动用自己掌控的这样一个社会公器来为自己赤裸裸地鼓噪,如此手段,商战中,几乎没有先例。 有论者曾经提到,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眼里,只有它们自己以及用户。这话是相当精到的。诊断腾讯一系列的会议中,一直在探讨的,也就是这两个维度:怎么获取更多的用户,怎么让自己的公司保持增长。创新也好,开放也好,都是公司自家的事——老实讲一句,你不创新不开放结果完蛋了,也就是你自己完蛋了。中国三十年商业史,完蛋覆灭的企业不知几许,对于社会而言,又算得了什么大事? 腾讯到底是中国市值数一数二的巨型数字公司,对于这么一个企业,要求它尽一点社会责任并不过分。CSR(企业社会责任)是时下商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企业把CSR当公关来做——我也不想太苛责这种心态。但CSR不仅仅是搞个公益,做个慈善,它首先就要求企业做好你自己的本份。腾讯网,中国数字疆域中最大的大众媒体,你做好你自己了么? 一个小公司,眼里只有客户和自己,情有可原。一个大公司,眼里就会增加一个砝码:周边其它组织(商业的、民间的以及政府的)。而一个伟大的公司,就必须再增加一个砝码:公众。腾讯的确是一个大公司,但大和伟大之间的距离,不是什么创新,也不是什么开放,而在于腾讯运营者眼里有没有公众的利益。就3Q大战中腾讯网沦为自家宣传机器,马化腾先生,你应该为之道歉,不是向360,而是向公众。而如果你继续抱有自家开的媒体网站自然要不惜一切地为自家说话,这个媒体,还是别办了。 《蜘蛛侠》里有一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此话,马化腾先生,你以为然否? —— 刊发于《第一财经日报》互联网观察专栏 刊发文字有删节且非此标题 —— 几句题外话: 1、此文的刊发经过我完全可以理解的波折,最后由《第一财经日报》发出,但标题改掉,且文中要求马化腾道歉的部分被删节 2、文中所提到的论者说互联网公司只有用户和自己,这个论者我依稀记得是keso说的,我似乎是在知乎上看到的,但知乎搜索不太给力,我就懒得再去核对了,模模糊糊用了个论者 3、马化腾先生想必是理工科出身,估计没涉猎过新闻传播学,但QQ.COM门户部分的管理者就没读过新传的?我不信。建议给马化腾先生补一堂新闻伦理学的课。 4、有朋友说,学院派现在为实务圈甚少贡献。这个就要看贡献二字如何定义了。事实上,学院里 应该 教的学问都不是赚钱的学问,而是为人处世的学问,思想逻辑的学问。有时候我说中国大学现在就是个职校技校,其实心下凄凉。 5、在这个泛成功学的时代,职业伦理底线之飞速下降,已是事实。但我以为,无论如何,它不该是个零。 6、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神权部分对新闻伦理也践踏,政权也践踏,金权更没忘了踩上一脚。这是新闻传播的新的三座大山。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无觅猜您也喜欢: 案例分析:一份道歉信 读书:势利 终于考完了 数字时代阅读报告第三期发布 无觅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中国的Facebook? (15) 春秋无义战 (9) 大规模结盟:互联网的新竞争态势 (18) 百度:从云到端 (11) 《出版管理条例》和盛大文学 (6) 注意力的争夺 (10) 上市?还是不上? (5) 奇虎的上市 (22) 腾讯的qPad (6)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