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

0774 谁造就了“官二代”?/ 萧瀚

薛蟠   雲邊居士按:   本文发表于本期《新世纪周刊》(总第422号)“法眼”栏目( http://magazine.caing.com/2010-10-23/100191528.html )。   2010年10月26日 谁造就“官二代”?   萧瀚   官僚们的直系亲属、姻亲、旁系近亲、熟人等形成“权力—财富—特权”网络,以暗流形式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根据权力大小,低调、直接或间接地分享权力带来的等级性特权和财富。   “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李启铭在大学校园醉驾肇事后发出这句“豪语”,使得“我爸爸是李刚”已经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语。这不由得让人想起高衙内和薛蟠,也让社会再次关注所谓的“官二代”现象——通常指官员们的子女依仗父母的权力,或寻求资源特权(包括公务员入职作弊、商业垄断、信息垄断等),或仗势欺人、枉法横行。   “官二代”现象深植于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也深植于历史传统,即古今同构、具象有异的中国官僚政治。至少长达3000年的国史(尤其秦以来2000年),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十六字(土地“国”有制与权力等级制,前者为物质基础,后者为意识形态)构造出世界史上蔚为独特的中国官僚政治统治现象。   官僚政治造就了权力本位,并由此衍生出相应的社会生态。在其每一次崩溃到来之前,其社会生态似乎也存在某种类似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现象:王权及其官僚制搭建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官僚集团既是代表王权的执行机构,也是与王权相生相异的利益群体本身,它拥有掠夺一切资源的暴力。未能进入官僚集团的人们,处于被掠夺地位,摆脱苦海的唯一出路就是跻身官僚集团,至少成为他们的帮凶、帮闲,官僚集团所占据的权力位置本身就属于“稀缺资源”。与官僚集团相比,人民反抗的能力通常弱小而分散,在严密的权力控制下,无法组织起与官僚集团相抗衡的力量,只能任人宰割,导致全社会普遍膜拜权力,盛行唯一的邪教:权力拜物教。   官僚政治下,权力对一切可掠夺的财富在上交王权的定额外,均有肆意分配的能力——这种能力未必本身属于具体执行者的权力内容,但当它发生之后,通常并没有常设的有效权力可以制约它,更没有相应的个体性私权和社会性权力能够制衡它。因此,经济史学家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认为“一个为官僚把持操纵的社会,本来没有什么法度可言,要说有,不外是有关人民对于他们的义务的规定,或有关他们自己相互之间的权利的规定罢了。”这意味着所谓的“法度”无非是官僚集团内部分赃的法度,与保护人民利益无关。   当古典官僚政治的宿主王有制和科举制结束之后,现当代中国虽然另换政治衣衫,官僚政治却海棠依旧。即使近30年来半市场经济的推进,促成国人民间财富的增长以及公民精神的局部以及部分普及,这种力量一来受制于官僚政治本身,二来公民社会遭官僚政治围追堵截,至少在目前还无法对官僚政治构成真正的制衡与威胁(土地私权被彻底消灭而归于官僚集团的地方不可能摆脱官僚政治)。为此,权力本位纹丝未动,其衍生的整个社会生态并无根本性改观,权力教崇拜依然是“东方的故事”。   古代官僚政治形成了维护其存在与生长的一套伦理观念,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儒家伦理。马克斯.韦伯曾就中国古代的“家产官僚制”总结出一条基本规律:家产制下的官僚集团,也服膺家产制的资源掌控伦理,即古人所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韦伯并且认为掌权的官僚群体,其投资的方向主要还在权力领域,权力本身成为财富的首要来源——所谓“升官发财”,从而形成独特的官僚经济。   当代官僚政治与古代官僚政治一大差异在于,古代官僚政治的总代表是基于血缘的王族,当代官僚政治的总代表则是更大范围的一个介于可确定与不可确定之间的群体。为此,当代官僚政治的权力结构在垂直效果上似乎比古代更为分散,非集聚于某个家族。同时,原先的官僚政治技术性宿主科举制也被置换为另一种门槛更低的会员制俱乐部。因此,当代官僚政治比科举制时代更没有理想和章法,但也正是这种除了物质性利益内核外缺乏真正精神内核的官僚政治,其凝聚力也就大打折扣。不过,古代官僚政治中依托于家族、熟人为核心的权力社会关系依然延续进入当代官僚政治,官僚们的直系亲属、姻亲、旁系近亲、熟人等形成“权力—财富—特权”网络,以暗流形式遍布社会各个角落,根据权力等级,低调、直接或间接地分享权力带来的相应的等级性特权与财富。   正是这一历史与现实的社会背景下,“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的“官二代”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以权力为核心,由血缘、姻亲、熟人等关系组织起来的“权力—财富”暗流,默默中几乎吞没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之基。不但掌权者及其分享者自认为可以法外横行,全社会也无奈接受,甚至许多人是在“热考公务员”、“流着口水骂贪官”的嫉妒中接受,李一帆相信“我爸爸”可以肆意枉法,而社会大众也认为若无意外,李刚们定能办到。但肇事者李一帆,由于年轻骄横,将一个社会普遍的潜规则以血淋淋和蛮横的方式赤裸于众,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与声讨下,虽然未必定能促成此事公正处理,至少比舆论因不知内情而无法关注提高了公正司法的概率。其实这种“李氏骄狂”于社会反倒成了虽然扭曲但产生实效的信息公开之举,真正可怕的反倒是那些低调、隐秘甚至完全悄无声息的枉法——然而,可悲的是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的常态。   “官二代”现象随官僚政治而生灭,官僚政治不可能自行消灭。历史的变迁未必有什么规律,一切有赖于人们的努力,在可预见未来,以私权和各类社会自治互助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之健康成长或许是出路所在。   2010年10月21日於追遠堂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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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 权力下的自由 / 萧瀚

雲邊居士按:   本文原本是给《中国青年报.阅读周刊》量身定做的,发在今天的报纸上“权力下的自由是走向公民社会的必修课”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10/19/content_3427881.htm 遗憾的是,目前的标题没能准确把握本文的题旨:如何保护受到权力严重威胁的自由?甚至与本文的题旨是冲突的——内文变成了骂题。   2010年10月19日於追遠堂     权力下的自由   关于罗素《权威与个人》   萧瀚   1938年,罗素(B.Russell)写下《权力论》,这是一本简化了学术过程的思想佳作,洞见迭出,启人深思。10年后的1948年,罗素以里斯讲座首讲人的身份,再次发挥其深刻的思想洞见——《权威与个人》。   这本译成中文也就五万字左右的小册子(《权威与个人》储智勇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7月版,如无特别注明,本文中的引文及相应页码均来自此书),其中每一篇都是罗素在演讲前写成文字的讲稿。肇因于罗素忧虑“个人自由往往随着工业主义的增强而减少”,从而建议人们思考如下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把进步所必需的个人首创精神的那种发挥程度与生存所必需的凝聚力的牢固程度结合起来。”(页13,并见《罗素自传》卷3)   也许跟年龄有关,这位76岁的老人,不再如十年二十年前那么被人认为“偏激”,这次演讲中的许多观点虽然保持了他一贯来的锋芒和对自由永恒的热愛(毕竟是密尔的教子),但也更为中庸(中庸不是折中、和稀泥,而是更为圆融,不偏不倚地守道才是真正的中庸精神)。在考虑保护人的个性的同时,罗素着重分析了技术时代,如何在保证公民社会所应有的基本安全与稳定的同时,如何有效地保护、激发人类的人性之美善,遏制以及有效地疏解人性之丑恶,以解决“每个人身上的野性必须找到某种同文明生活以及其他同样野蛮的邻人的幸福不相冲突的发泄出口.”(页24)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由于现代性带来的技术与人性的冲突(尤其是现代极权主义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及其因此对人个性的扼杀,页53、72),使得人类保护自由变得更为困难。现代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中,权力的角色无处不在,而且关键在于借助现代技术,权力对个性的抹杀能力也随之增大,个体在这种高度组织化的时代,遇到前所未有的个性侵蚀。“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世界里,与群体相联系的个人主动性必定只限于少数人,除非这个群体规模不大。”(页78)这说出了现代社会的重要病灶,也是人性的病灶。   由此,罗素对人类个性的珍愛到了仿佛“匪夷所思”的地步,例如他说:“我想不出由于成吉思汗的存在人类得到了什么。我不知道有什么好事情是罗伯斯比尔带来的,对我而言,我也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感谢列宁。但是,所有这些人,善的以及恶的,都有一种我不希望看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品质——一种充满活力和个人主义主动性,具有独立头脑并且富于想象力的品质。”(页46),也就是说,哪怕恶魔身上的独特个性,也是值得珍视的个性本身。如所周知,罗素对极权主义可谓深恶痛绝,几乎在其所有探讨权力的文字中,都有着或专门或旁及对极权主义深刻而犀利的批判,即使如此,他在极权主义人物身上看到的独特个性(不作伦理评价,仅作为一种存在的事实),依然舍不得抹杀,这在思想逻辑上是一贯的,即他珍视人的个性,对极权主义的痛恨也是基于后者对个性的彻底消灭(页85),无论在《权力论》还是在本演讲中,罗素都花了不少篇幅批判极权主义对个性的彻底抹杀,一定程度上说,正是极权主义点燃了罗素畅谈保护个性的强烈表达欲。   一切出于人性自由精神本身对抹杀个性的反抗,都是罗素欣赏的,而同时他对秩序也有着高度的尊重。因此在涉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冲突时,罗素将判断继而行动的权利一如既往地赋予人类的自由与良知,并且是适度的、符合共和精神的自由精神与良知。在他表达对革命的看法时,下述见解尤其表明他对作为秩序的正义本身的敬畏以及对自由的热愛:“值得注意的是,最成功的一些革命——1688英国的以及1776年美国的革命——是由对法律身怀敬意的人完成的。”(页88)没有对法律(本质上是正义)的敬畏,所谓“革命”往往只是取而代之式地重建一个邪恶新秩序。   罗素担心,人类的个性如果不能被善的目的所鼓舞和吸收,它就会朝恶的方向制造灾难——因为“在我们存在的世界上,善的可能性几乎是无限的,而恶的可能性也恰是如此。”(页99,这是演讲的结语)   因此,为了既保护个性又防止个性作恶,以达到下述个人与共同体、个性与秩序均衡的“美好世界”:“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将灭亡;没有个人道德,他们的存在将毫无价值。因此对一个美好世界来说,公民和个人道德都同样是必不可少的。”(页89)他开出的药方是鼓励科学探索(页38—45)、艺术创作(页38—45)、规则公平的竞争(页21、59)、保证经济、政治上的公正(页73)、对包括主权在内的权力的警惕(页64、76)、对秩序的尊重和怀疑(页89、90)以及重视个性化的地方文化以保护多元防止单调乏味(页49),这一切都与他对未来人类战争的恐惧和对和平(有个性的共存)的向往连在一起(页59)。   这里可以看到,罗素作为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者,其所关注的首先是个体的自由,同时,在此基础上,自由人与自由人应当和平共处的联合,人毕竟是群居动物,否则就不存在自由问题,更没有共和问题。科学探索可以将人引向求真,艺术创造可以将人引向求美,公平竞争可以使得一切个性行为保持活力,而政治、经济等的公正则是更广阔意义上的个性得以舒展的平台,是善与愛的追寻。这些使得人类行为远离假丑恶恨,而实现它们都需要让权力保持适度——既维护了共和秩序,又保证了个体自由,同时,保护多元这种无害的分离,使得个性与个性之间保持正常距离,不至于同化或被同化。   罗素曾特别提醒要提防权力为了自身的邪恶利益,对人从幼年开始就进行持续十数年的催眠式洗脑教育,因为这种毒害往往彻底摧毁人的自由个性,终生难以疗救。也许是因为罗素在以前的论著中已经谈得很多(例如《权力论》),讲座中罗素没有深入分析如何进行自由教育以及教育于保护人类良性个性的利弊。   如何保护人类良性的个性,消解恶性个性,是古往今来一大永恒的难题,罗素给出的答案无疑是杰出的,对于正从市民时代走向公民社会的中国而言,或许也是一纸良方。   2010年10月10日於追遠堂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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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 论政改之二:为何司法独立是定海神针? / 萧瀚

国情是一个让人讨厌的词汇,却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它不能阻碍我们追求普世价值,追求人权,更不是剥夺人们追求它们的理由,但却会影响政改过程,因此讨论政改过程必须先了解国情。   3.        【国情】2.在公民社会逐渐成长过程中,极权所导致的国情虽有改变,但基本格局未变:党权垄断立法、行政、司法一切公权力、垄断了大部分社会权力(如慈善、环保)、剥夺了大量重要私权(例如土地)、限制了大量另一些重要私权(例如言论),一句话,中国绝大部分资源被共产官僚集团垄断。   4.        【国情】3.历代官僚政治两大支柱土地权有制和权力本位的等级制尚如铁桶,公民社会还十分幼弱。大量国人既不懂得土地本应是个体最重要的私权,是自由最重要的堡垒,也不懂应当直立行走,不应在权力面前下跪。官僚政治造就了大批不完全明白自己权利所在,同时流着口水骂贪官的奇怪国民。   5.        【非暴力政改】鉴于上述国情,中国应在稳定中推进政改,而不是疾风暴雨式的暴力鼎革。百年中国革命,正如王国维先生1917俄国革命时即预言的“共和始,共产终”,毛式暴政甚至给中国带来虽已空前未必绝后的人间地狱。土地权有制未变之际,暴力革命必致官僚政治复活行权有制暴政。   6.        【真正的台湾经验】国民党败退台湾之后,蒋介石吸取的最大教训就是进行土地私有制改革,他自省被共产党打败的战略性失误是因为一直没有进行有利于下层民众的全面的土地私有制改革,没有保护好人民最重要的土地私产,这是很到位的自省。台湾后来转型成功与土地权利的稳定密不可分。   7.        【稳定的含义】我之“稳定”,不是共产党所谓的“稳定压倒一切”,不是以剥夺人权强制镇压服从的强权稳定,而是指以尽可能保障人权、公正解决社会纠纷为基础的讲理的稳定。     8.        【稳定的来源】稳定本当源于司法公正,在党权挟立法、行政、司法“三个代表”侵害公民权如入无人之境时,不可能有基于公正的稳定。言论自由未被彻底扼杀之际,以言论制衡不公正的党权司法实为制度性悖谬——司法因不独立于党权而无法公正,独立于舆论的道义与制度基础也随之丧失。   9.        【无稳定政改】双重干预下的党权司法无法提供稳定,若不将司法从党权魔爪下拯救出来,它也就不可能免于舆论干预。在党权与民权博弈之路上,推进政改过程中的重重矛盾会使司法置于受夹板气的尴尬地位,从而因丧失司法权威而使社会矛盾除了积压和最后暴力解决,没有其他正当的疏泄渠道。   10.    【司法权的性质】与立法权、行政权相比,司法权消极被动,即唯有被提交到法院的案件,司法权才有资格行使自己的裁断权,它既无钱也无剑,既判裁断还需行政权协助才能落实,因此是“危险最小的权力”。司法权是与人权一体的权力,因其唯一资源是由公正裁判累积的正义形象,是人心。   11.    【司法权的内容】完整的司法权应当包含对一切纠纷的审判权力,因此,它也包括通过司法审查宣布法律本身善恶的权力,即恶法可以因违宪被废止,如此,不仅立法权无法肆虐,行政权更无法僭权制定违宪行政法规。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罪名就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由法院宣布无效。   12.    【司法权与宪法】目前中国的宪法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人民的土地权利被宪法公然规定由“国家”、“集体”(其实是党权)剥夺。因人权条款已入宪,司法权在诉讼中遇到恶宪法时,可按照人权理念通过司法审查将宪法内冲突的条文搁置——既不承认其合法,也不否定它,从而敦促立法权修宪。   13.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司法独立是法官个人裁断的独立,而不仅仅是法院的独立,法院独立于任何其他政府权力部门是基于法官的独立司法权。司法独立需要法官特别遴选机制、职务终身制、相对高薪,违背司法伦理时应受弹劾等既维护又监督的制度来确立。   14.    【司法腐败】目前中国的司法腐败,肇因于法官、法院不独立,从属于党权——“党的利益至上”,服务于党行政权,丧失了独立性,不需要承担司法责任,司法就会被任何强势力量干预侵蚀,包括党权、金钱、人情,因此不可能有公正,没有了公正,司法就丧失了权威,因而也就丧失了尊严。   15.    【司法独立的疑惑】为讨论方便,假定现有条件不变,司法鹤然独立,法官特别遴选机制尚未诞生,现有的法官群体能否因司法独立而公正司法?这是个令无数人困惑的问题,而且通常会是否定性结论。我的看法是,这种担忧是应该的,但也认为司法公正是可期待的。   16.    【法官素质】法官素质是人们忧虑的问题之一,其实这些年来的司法职业化和虽显停滞的司法精英主义改革,已为这个国家储备了一批司法专业能力尚可的律师、检察官、法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才是主要被诟病的对象,但这是司法不独立之果,不可能要求奴隶或奴才担当自由人才能担当的使命。   17.    【司法尊严】司法独立将司法权全权赋予法官个人之后,法官在终身制和高薪制之下,职业权力、法律共同体精神将为他们带来严肃的荣誉感和职业尊严,同时,审级制、弹劾制以及共同体职业伦理、社会舆论也将使他们意识到从此将独自担当司法不公的责任,再没有司法从属于党权这块遮羞布。   18.    【非完整独立】假定除了法官独立外,目前的薪酬体制、退休体制依旧,即法官独立的外援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时,司法公正肯定会被部分打折,司法腐败依然不少,但最重要的是,当法官能完全独立审判,不需要看任何人眼色行事时,权力荣誉感带来的责任意识促成司法公正的力量也不可忽视。   19.    【权力荣耀】即使外援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法官独立给法官个人带来巨大的权力荣耀,也将至少促成大部分的司法公正。公正带来荣誉,不公带来耻辱,且无借口时,只要没有极特殊的原因,法官都会选择前者。这不但是人的普遍心理,也是司法权的权力属性本身决定的——扩权与追求荣誉。   20.    【法官独立的政治属性】绝大部分国人可能还十分陌生的法官独立,从政治上看是一种贵族政治、精英政治,其目的在于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由专业从事规则研究的人才设定一条维护社会正常、公正稳定的底线,以防任何强势力量、暴力行动突破规则,从而引发无政府主义动荡甚至血腥暴力的肆虐。   21.     【言论自由推进法官独立】互联网给国人带来追求自由和民主的新工具,它成为打破党权舆论垄断的最重要媒体。因此,言论自由除了拓展公民权之外,已经成为推进政改最重要的利器,在一体推进政改全面行动的同时,它也毫无疑问是推动司法改革、法官独立的重要公民力量。   22.    【先后问题】1.我之所以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论政改》中已经讨论过一些,但许多人依然困惑为什么政改步骤中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第一步,而是司法独立。我得重申,政改步骤是一种理想类型分析和愿望,不是事实本身,事实本身往往不可能如此精确地掌控,因为社会力量具有神秘性。   23.    【先后问题】2.我说司法独立得是政改第一步,并不意味着反对言论自由,相反,我认为言论自由是司法独立最好的推进器,只是在推进言论自由时,应时刻铭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且言论内容中应有大比重的司法独立呼吁和讨论,如果当言论彻底开放之际,司法独立还纹丝不动,将会是危险的。   24.    【先后问题】3.言论自由不仅是公民权,也是个体合力下的社会权力,同样具有积极的扩权性。当威权机器失灵,尤其缺乏司法权有效制衡时,它同样可能因释放毛左、民粹、无政府等势力引发乱局。与其相比,独立的司法权不但是安就本位不易祸乱的权力,还能有效制衡言论自由的负面力量。   25.    【先后问题】4.中国政改的一大难题是,威权体制本身就是一大号悖论,要借用它保持社会稳定——而且得是公正的稳定,而不是强权的稳定,才能推进政改,又得逐步削弱其权力至于无,从而建立一个权力不是定于一尊的民主开放政体,而司法独立下的司法公正就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求。   26.    【先后问题】5.许多人考虑问题时,思路往往朝最好的方向,而不考虑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应对。而我考虑的是,尽可能防止最差局面出现再来考虑进一步的问题。以司法独立为前提的司法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公正,目前的社会动荡,一大原因就是司法权被挟持导致社会矛盾缺乏正常解决途径而致。   27.    【先后问题】6.韦伯曾说过“政治是件用力而缓慢穿透硬木板的工作,它同时需要激情和眼光”,危局中推进政改尤其如此,而且不仅仅是在其位者,任何参与政治行动者亦当如此。政治行动的首要美德是节制,其次才是谨慎,有节制,即使谨慎不够都可能挽回,如果不节制,再谨慎也可能铸成大错。   28.    【先后问题】7.有人误解司法的消极性权力特性,认为司法权不该承担社会改革重任,他们没明白司法独立的改革,不是要司法权主动承担社会改革的重任,而是要它名副其实以确保司法公正来承担政改定海神针的功能。推动司法独立正是要司法权严守消极性以防如现在这样被吞没到“积极”的地步。   29.    【先后问题】8.有人担心,司法权若缺乏制衡会形成新的恶性权威。司法权是一种消极权威,没有钱没有剑没有意志,只有判断,司法独立下的司法公正亟需言论自由的保护和监督。宪政民主政体的制度安排全面落实之前,司法独立可能导致司法专横,但言论自由会对可能的司法专横形成有效制衡。   30.    【先后问题】9.在可预计未来,只要司法不独立,舆论对“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全干”的司法权必有诸多干预,这无可避免,也并非干涉司法独立,相反,干涉的目的是帮助它争取独立。同时,即使司法独立,若无其他配套制度,防止司法专横的干预也将持续,直到宪政体制确立,舆论才能退出干涉。   31.    【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综上及《论政改》,推进言论自由力促司法独立以达司法公正,是公民社会当前政改行动中的首要问题。必须提防言论自由到来之前司法独立无法完成。因此,政改的第一步是司法独立——无论这政改是上层主动还是被逼无奈之果,它是决定整个政改行动成败的关键。   32.    【结语与预告】本文篇幅已经不短,此话题暂告一段落,下一个专题我将讨论公民社会在推进政改行动中更为具体和切实可操作的诸问题。   2010年10月14日於追遠堂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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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 论政改 / 萧瀚(第三次重贴)

吴冠中油画:长江三峡   论政改   萧瀚   一.对本文的一点说明   1.      【说明】1.这是一篇可能尚未有人尝试过的微博体政论文,由140字为限的段落构成,力求尽可能准确但简洁、通俗地表达。本文对政改的背景性内容除了点到为止,具体陈述从略,一来无必要(如所周知),二来抛弃论文写作的八股习气,直指主题。   2.      【说明】2. 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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