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

袁伟时:辛亥革命的巨变与启示

  辛亥革命百年之际,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辛亥革命究竟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它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回望和梳理当时的历史细节,也许能更清楚地看到历史的必然性。        还原历史的本真,让历史的挫折转化为历史智慧,成了史家义不容辞的任务。这就是今天还要耗费气力洗刷油彩、剥落脂粉,直书成败得失的意义所在。        从剪辫子这件事说起        辫子是大清帝国臣民的标志。难看,不方便,不卫生。人们很容易以为辛亥革命后剪辫子才合法。错了!浙江宁波出生的龚祥瑞教授的自传《盲人奥里翁》中记载:“辛亥革命那一年,在我出生的那一天(旧历六月初八),父亲头上留了四十多年的辫子竟被守城门的乡勇给剪去了”。六月初八即新历7月3日,武昌起义前三个多月,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辫子被强迫剪掉。这是不是宁波乡勇自作主张胡作非为呢?不是,这是朝廷允许、大臣带头推广的。        1911年1月3日香港《华字日报》登载多条来自北京的电讯:1月1日的北京电:“资政院奏请剪发。奉旨刻下仍遵前旨。”也就是说,不准剪发。可是,同一天的电讯又说:“陆军部决于明年正朔(正月初一,即1911年1月30日),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呵呵,练兵,打仗,拖条辫子多不方便!进入20世纪以后,新军和军官学堂学生剪辫子已慢慢成风。到了辛亥年,连陆军领导机关的军官们也不愿再忍耐,要自行其是,把辫子废掉了。        出乎意料,第二天情况大变。        1月2日的北京专电说:“庆王(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奏请降旨严禁剪发。摄政王谓各界风气所趋,任人自由。”同日上海电:“上海慎食卫生会组织华服剪发会会长伍廷芳及会员一百五十人定十五日在张园剪发。”        这些电讯说明,即使小小的改革统治阶层内部亦有分歧。归根到底,改革成败取决于内容是否合理,大众是否认同,两者缺一不可。两个条件齐备,即使遭掌权者粗暴镇压,终有一天会实现。        带头剪发的伍廷芳(1842-1922)是晚清官居二品的大员,1910年初,驻美公使任满回国后寓居上海。这一年9月,他上书清廷指出:“内地居民,除官绅外,凡学生、士子、工、贾、商、农,其因求起居利便而剪去长发,所在皆有”,要求顺应民情,任官民剪去辫子。1中国外交官、留学生拖条辫子,早就成为各国人民耻笑的对象,没有几个人愿意留着这个奇特的标记。伍廷芳更带头搞行为艺术,决定1911年1月15日在上海张园开剪辫子大会,有报道说,实际剪辫子的人数远远不止150人!没有民众认同,伍廷芳不敢鲁莽行事。        半年后,此风吹到宁波,龚祥瑞父亲的辫子就保不住了。        一叶知秋。这就是大清帝国改革的缩影。形势比人强!有些改革,在民众压力下,尽管领导层不那么情愿,也只好“风气所趋,任人自由。” 这一点是观察晚晴情势的重要视角。        爆发革命的历史必然        辛亥革命发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是在清帝国新政改革高潮中爆发的,如果从清王朝的角度来讲,至少五个因素汇合,促成了这一历史事件。        其一.满族是少数民族,清王朝没有及时彻底解决民族不平等带来的矛盾。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满族入关后迅速儒化,赢得多数汉族知识阶层认同;直至大清帝国覆没,许多汉族士绅仍摆脱不了忠君思想的束缚。        其二,最主要的原因是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从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文明国家共同的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1月至1911年初,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一连四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1910年9、10月间,各省督抚纷纷电请先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速开国会。这些情况表明,经过近十年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改革迈大步的时机已经到了。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九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五年,仍然扭捏作态,不肯在1911年年立即召开国会,坚持拖到1913年。1911年5月说是组织责任内阁,却弄出一个不伦不类的皇族内阁。改革时机,稍纵即逝。当断不断,并且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体制内改革整合社会的机会白白流失了。        其三,无力制止贪污。清帝国同中国历代王朝一样,也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历代皇帝都说要反贪污,但成效不彰。原因是: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制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干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        其四,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5月九日开始强制推行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这一措施犯了双重错误: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发众怒。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政治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有的路权(如川汉、粤汉)是历尽艰辛,才从外国人手中争回来的。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改变铁路只准官办或外国人办的状况。“在1903-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3个商办,4个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坚持官办的只有1个。有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群众性很强。公司和筑路权都曾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与民众对立。加上政府手中没钱,打算借外债来办,更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火山因此喷发。        二是重蹈洋务运动覆辙。将筑路权收归国有的唯一藉口是这些公司管理混乱,筑路进展缓慢,成效很差。这符合事实。它体现了中国企业家成长缓慢,法治不健全的现实。政府要有所作为,只能从加强法治入手,引导股东们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整顿,推动企业家更快成长,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市场,也只有市场,才能教会人们怎样经营自己的企业。越俎代庖已属违法;收归国有,忘记洋务运动在官办经济的死胡同中打转,碰得头破血流的教训,完全是往后倒退的行为。        其五,没有妥善对待民众的请愿,错误地出动武力镇压。1911年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以开会为名诱骗保路同志会和四川谘议局的领导人到总督府,立即“手缚绳,刃指胸” 把他们一一逮捕。成都市民闻讯后,“各街民众来乞释者,由午而暮、而午夜,虽枪毙三十二人,不稍退却。”(督院内死二十六人,各街死六人)2        这些市民是头顶光绪皇帝的牌位,手无寸铁,向四川总督赵尔丰请求释放代表的。这样的和平请愿竟不能见容于凶残成性的赵尔丰,居然下令开枪,让鲜血染红了督署和成都街头。        当天,赵尔丰致电内阁,竟然把事情说成是匪徒数千放火和进攻督署,他“饬令兵队开枪抵拒,伤毙前锋十数人”。清政府于第二天回电:        “如得有狂悖不法确据,实系形同叛逆,无论是否职官,即将首要大犯,即行正法,并妥速解散胁从,毋任蔓延为患。”3        7000万四川人忍无可忍,拿起刀枪反抗了;以会党——袍哥为骨干组成“同志军”,到处摆开战场。一个月后,武昌起义;大清帝国坍塌了。        清末有过十多次武装起义,大都是少数人的军事冒险或投机行为。最后一次是武昌起义,由于上述五大错误,清政府自己把自己打倒了。        经济上的变与不变        辛亥革命爆发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不大,甲午战争后,市场经济制度正在生长。袁世请出张謇、周学熙等内行主管经济。为鼓励制造业和加工业各民营公司,由政府出资建立保息制度。投资第一年开始,即可获得四至六厘股息。第六年起才按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分年摊还。开办厂矿的手续简化;采矿税从原来25%降至10-15‰,从而促进了矿山开采。到处设卡,征收厘金是晚清留下的弊政,袁世凯政府没有彻底废除,但对颇为大宗的土布免征厘金,亦不失为做了一件好事。        此外,依靠各地商会,充分听取工商业家意见,制定了有关经济法令八十多件,完善了市场机制,推进了清末新政的未竟事业。例如,纠正清政府混淆垄断与专利的错误,取消创办企业动辄给予专营权若干年的规定,专利只给予真正的发明创新,从而促进了自由竞争。        不过,这些都是局部性的改善,即使没有革命,清政府也是可以做到的;当时经济持续发展的局面不会改变。        当时剧变的是财政接近崩溃;主要原因是军费大增。原有军费没有减少,而各地大量涌现“革命军”,其中除少量新军外,大都是帮会武装和绿林好汉组成的“民军”。这类武装,仅广东一省就有14万。原有军队没有减少,“民军”的维持和遣散都需要大笔资金。        当时“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而库存不足九万!“存亡呼吸,间不容发。”1912年全国有军队109万人,月饷达694万两,这年96万陆军仅军饷一项开支达11275万余元。”1913年军费为17270余万元,1914年才下降为14240万元。 如此严重的财政危机,经过周学熙、张謇等人两年努力,借外债、内债,整理和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整顿金融秩序,收回各地乱发的纸币(如广东),统一铸造银币(袁大头),至民国三四年间(1914、1915)才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约计每年可余二千万”。        制度巨变的得与失        辛亥革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政治体制一举实现了共和制。没有辛亥革命,有可能实现这个政治制度的飞跃吗?通常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有的人甚至认为,清末新政的政治体系改革——预备立宪本来就是假的。        政治措施,主要看实际效果,不必过分注意动机。为追求私利而造福社会的历史事件比比皆是。以清末的预备立宪来说,清廷当然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江山,但客观上却做了几件影响历史的大事。        1905年废除科举,让中国青少年的知识结构大飞跃,新学堂,新教材,西方现代知识因此大量引进,改变了中国传统文化结构。        以夷变夏,废除酷刑,引进大陆法系,取代传统的中华法系,并迈开了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第一步。        在政治制度建设上,也有一些的实绩。        其一,由官方出面,推行宪政教育,是近代中国空前的重要举措。        其二,正在稳步推行三权分立的地方自治政制。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决定1916年实行宪政,立即开始筹备,并列举每一年要完成的工作和负责办理的机关。这个计划从1908年开始,用九年完成政治体制的大变革,进度不慢,而且一些主要项目也兑现了。例如,1909年各省选出省议会的预备机构——谘议局,1910年成立国会预备机构——资政院,都如期开会了。这些中国开天辟地以来首次出现的民选议会性质的机构,一上场就声势不凡,监督施政,提出建议,领导请开国会运动,震动神州。        其三,三权分立的地方自治制度也在稳步推进。在官方默许或提倡、批准下,以东三省保卫公所(1904)、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1905年)、天津自治局(1906年)为代表,前所未有的地方自治制度正在中国大地上生长。它们“以保卫地方人民生命财产及扩充本地方一切利益为宗旨”,管理一般的民事特别是经济纠纷,地方治安,消防,电灯,自来水,道路交通及其他市政设施……即包括除刑事案件和某些税收以外的地方政府的全部职能。它的内部结构则议事会和董事会(执行机构)分开,甚至按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置。        其他地方也纷纷仿效。例如,1908年2月10日,两江总督端方上奏:“自列强均势,凡政治学家之言,皆曰非立宪无以自存,非地方自治无以植立宪之根本……城乡互异,仍应仿照天津办法,于省会设局,以官力提倡,先谨预备之方,徐为实施之地。”推广袁世凯在天津的办法,先城市,后乡村,逐步推广。1909年1月18日清政府发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把地方自治事宜归纳为8项,权力有所收缩,没有承认地方自治就是当地政权。但是,规定“因本地方习惯,向归绅董办理,素无弊端之各事”亦属自治范围。而实际生活中,好些地方,原有的自治职能没有被剥夺。如果继续下去,全国各地的现代政治制度必然会改正初生期的种种不足,逐步生长和成熟。        角力的焦点在全国性的政治体制。当时,顶层的政治制度设计已经有了。简单地说:皇族要求的有两点:一是皇族和皇帝的百世尊荣。二是皇帝保有最后决定权。在这个前提下,他们愿意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另一分歧是应在1911年还是1913年实行宪政。朝野改革派和保守派在博弈。        1911年5月8日,组织皇族内阁的谕旨下达,意味着在关键时刻,皇族不愿释放权力。而不顾浩大的四次请开国会运动,不能当机立断在1911年开国会,更是政治迟钝,终于触发了辛亥革命,断送了自家性命。        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        反思辛亥革命成败应该把它放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全局下,弄清它给此后的中国增添了什么。最为重点要的一点就是加速了思想观念的变革。        帝制不存,三纲焉附?三纲是中国中世纪意识形态的核心;尽管要彻底摧毁它,非常艰巨,但辛亥革命后它的合法性成了问题。这是新文化运动能够一呼百应的重要原因,可以说,辛亥革命是新文化运动的真正起点,是中国文化从中世纪的宗法专制意识形态向现代文化转型的新阶段;经过一代又一代的先驱持续努力,清末最后十年的新政中,尽管仍有不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人自由已经写入法典。辛亥革命爆发推动这个变革直指过去无法触及的君臣关系;不管是真情还是假意,“军人不得干政”、“法治”、“公理”等新名词,被文武官员背得滚瓜烂熟;如此等等都体现着思想观念在变迁。可惜,这些变革很不彻底,没有在制度层面巩固下来。        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纪纲,包含法制和伦常两个方面。袁世凯认为民国建立后,问题出在下民不懂纪纲。这表明在政治层面,他向往的仍然是传统的统治关系;根本不懂现代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其要义首先在限制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运作,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而在道德层面,政府不应也无权干预。        专制与法治是势不两立的,而没有法治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长期、健康发展。自由、民主的现代社会制度能否建立,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民间社会比较发达,并有比较强大的大众传媒,能监督和牵制政府,使政府官员不敢为所欲为。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开官智”,让他们的认识达到必要的高度。先看看官员的状况。清末民初那些身居高位号称开明的官员,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现代教育,是通过挫败,逐步积累经验而提高的。这类人的特点是对现代社会的认识很不全面,其知识基础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而官智未开,摆脱不了传统文化的羁绊,是袁世凯之流专制统治、做皇帝的思想基础。更深一层看,无非是整个社会的文化更新滞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其运行机制的常识,仍是部分精英的认识;从而政客们以民族性对抗现代性的说教,还能获得不少人认同。        辛亥革命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历史教训有很多,其中最不应忘记的是两条:第一条是不要对开明专制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后,海内外不少人把维护中国统一和稳定的希望寄托在袁世凯身上。梁启超也处心积虑想把袁世凯往开明专制的路上引。从制度层面界定,民主与专制无法混同;开明专制的实质是专制。不能以有没有会议制度作为是否开明的标志。其实,任何强者都有弱点,独断独行,没有制度约束,特别是失去反对力量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个人或团体总有一天要出错;这就是开明专制的危险所在。辛亥革命的失败恰恰是传统包袱太重,而健全的文化更新体制尚未建立。        2011年9月9日星期五定稿        1 《伍廷芳集》第360页,中华书局1993年北京版。        2 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35-336页。        3 《宣统政纪》卷之五十九,文海影印本第10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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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 | 辛亥革命的性质和成败得失

  辛亥革命的性质和成败得失 ——答《新史记》高伐林   (2011年10月3日,高伐林先生不耻下问,提出以下8个问题,要笔者回答。这些都是当前辛亥革命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每个问题都应撰写专文,才能说透。不敢拂逆高兄盛意,不揣浅陋,畧献刍荛;不当和不及细论之处,敬请高兄和读者指正和原谅!)   ◆站在今天的高度,如何给辛亥革命定性?对眼下“软弱的资产阶级革命论”、“未完成的自由民主革命论”、“在特殊有利条件下偶然成功的排满民族主义革命论”这种种说法,您的看法如何?   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历史研究,需要的扎扎实实搜集材料,认真分析;在概念上绕圈子,没有多大意思。 辛亥革命有两个定性简单明了,是多数史家的共识: 就历史任务而言,辛亥革命是“未完成的自由民主革命”。 就思想动力来说,它是“排满民族主义革命”。 胡汉民说得好:“同盟会未尝植其基础于民众,民众所接受者,仅三民主义中之狭义的民族主义耳。正惟‘排满’二字之口号,极简明切要,易于普遍全国,而弱点亦在于此。民众以为清室退位,即天下事大定”。 [1] 当年各省“独立”,打出的旗号大都是“大汉军政府”,“光复”之类,足以证明此言非虚。而最好的注脚则是孙文自己的言行。1912年1月12日,清室退位,15日孙文居然率文武百官爬上紫金山去拜祭明太祖朱元璋,宣读祭文,说辛亥革命大功告成的原因: “实维我高皇帝光复大义,有以牖启后人,成兹鸿业。” [2] 以朱元璋驱除蒙古人、光复汉族皇室事业的继承人自居,滑稽有趣之余,充分袒露了这群人的内心世界。 1912年3月31日,孙文干了三个月临时大总统,要下台了。他在南京同盟会员饯别会上发表演说称: “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 [3] 于是,他把修铁路视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实现民生主义的中心环节。 这些言行强有力地证明,孙文革命活动的最根本的动力,是光复汉族河山,把他说的“外国人”即“鞑虏”赶出关外。不但民众接受的是“狭义的民族主义”,连孙文这样的革命主要领袖也未能免俗。这些言行同时证明他对民权的理解是十分肤浅的。 关于辛亥革命性质的界定,最不靠谱的是“软弱的资产阶级革命论”。 “软弱”表现在哪里? 胡汉民说:“故当时民众心理,俱祝福于和议。逆之而行,乃至不易。……而亦为当日失败之重要原因也。” [4] 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人性的本然。武力反抗暴政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南北议和是人心所向。孙文及其支持者在协议基本达成后,仍然冀图不惜代价借外债发动“北伐”战争,受到各界同胞抵制,是对错误决策的正常反应。由于革命派信誉度不足,借不到外债,无法支撑他们延续战争,迫使他们不得不接受和议。要是说被迫接受和议是软弱的话,那是政治家的过错,与“资产阶级”有什么关系?何况这些政治家也是无可奈何才接受和议的。 作为参与这一历史事件的政治家,胡汉民责怪“民众心理”导致辛亥革命失败,无非证明自己缺少反思精神。 而就理应客观地观察历史现象的学者而言,南北议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反过来据此贬斥革命派软弱,鼓励不顾实际情况和后果去走极端,也是不足取的。 史家中有些人持这一说法,则旨在证明无产阶级比资产阶级高明,共产党比同盟会——国民党正确,指责后者不敢发动工农,因而不敢和不能把战火烧遍全国,导致辛亥革命失败。 这一论调其实是昧于实际情况的宣传语言。 当时工农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帮会或绿林好汉。辛亥革命,有数以百万计的“民军”卷入大潮,他们就是被革命党人引入城市的工农。1911年9月7日开始围攻成都和其他城市的“保路同志军”,不就是袍哥领导下的工农大众吗?其他各省的“民军”情况大同小异。不过,这些民军为推倒旧政权立下汗马功劳的同时,也以破坏治安、祸害百姓著称于时。 其实,横看当时中国各阶层,最强大的是资产阶级。竖观百年中国史,辛亥前后亦是资产者影响最为强大、独立性表现无遗的年代。 武昌起义,冲锋在前的是新军,而稳定社会,支持革命战争的是商会和资产阶级。 “武昌首义期间,商会、商团资助民军经费达100多万元。……部队膳食支出,由商会垫借五万金,分配作临时食费。汉口商务总会筹巨款供招新军一镇之薪饷,还推举商董四员专业军需,接济粮台。”“当时民军主力集中用于战事方面,商团则维持社会治安,日夜操练,荷枪实弹,昼夜梭巡”。 [5] 军政府组成后,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负责民政工作,大批商人参加工作。 没有商会和商人的支持、帮助,武昌起义后武汉三镇的局面不可能那么快稳定下来,革命战争也很难坚持下去。 各地的商会都是商人自主、自治的组织,有的实际上是当地的自治政府。例如,1905年成立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1909年6月18日改称上海城厢内外自治公所)就是一个地方自治政府,而且参与了上海起义的全过程。其他宣布独立的各省商会也普遍参与了“光复”大业。军阀混战之际,军队流窜各地,保护地方,维护治安,免遭蹂躏的重责,通常也是由商会及其自治武装——商团承担的。 当时断送建设现代民主自由国家伟业的是那些眼光短浅的政治家。他们玩弄政客伎俩,争权夺利,把从实际情况出发,巩固和完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和保障公民自由的大业置诸脑后。资产阶级不应该成为他们的替罪羊。   ◆对于中国从传统社会转型为现代社会而言,辛亥革命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功,哪些方面遭遇了失败?您曾提到,中国转型艰难,“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自身的缺陷。这与缺乏法治传统息息相关,国民党和北洋实力派,都没有牢牢树立法治观念,而把夺取政权放在第一位”。现在有这样一种议论,认为未能施行法治,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法治不适合当时的国情,各方首先是试图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但屡屡碰壁。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不能“牢牢树立法治观念”?   袁:辛亥革命有三大收获: 1.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2.言论自由。 3.三纲坍塌,宗法专制的思想体系开始瓦解。 失败则在这些收获没有巩固下来。主要原因是北洋实力派和国民党都没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他们口头上也讲法治,但行动上往往背道而驰。例如: 袁世凯居然成立军政执法处,不经司法部门肆意抓人、杀人。 同盟会和国民党呢?1,动辄暗杀或捕杀和自己意见不合或被怀疑为政敌的人:陶成章(光复会领导人),陶骏保(革命军江浙联军参谋长)、黄远生(民初最著名的记者)、夏瑞芳(商务印书馆创始人)等都先后死于他们枪下。 2,一不如意,就起兵闹事,用枪杆子解决矛盾。“二次革命”,“护法战争”,“北伐”,“东征”,“国民革命”,直到政权夺到自己手上为止。这些行动都被美化为不容置疑的“革命”,一一检视,大都是权力或利益之争。 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和巩固都有一个过程。清末实行新政才开始建立新式法院系统,民国成立后,继续推广,但马上碰到一个问题:人才不够。司法总长梁启超不得不下令收缩。他说: “故立宪国必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我国之行此制,亦既经年,乃颂声不闻,而怨吁纷起,推原其故,第一由于法规之不适,第二由于法官之乏才。……今当草创之际,难期速成……其筹备未完诸地方,则审检职务,暂责成行政官署兼摄,辟员佐理。模范既立,乃图恢张”。 [6] 这些情况多半出现在边远地区。除此之外,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有法院之处,都应该和可以立即实行的规则,而没有所谓“国情”的差别。国情特别论不过是专制统治者或暴民掩盖其非法行为的藉口。 通过司法过程解决社会矛盾,通常会比较缓慢,但换来的是逐步养成人人依法办事的习惯,社会赖以长治久安。以宋教仁被刺案来说,当时司法审判为什么不能正常进行?人们指责当局拖延。事实如何? 1,主要犯罪嫌疑人或死或逃。 刺杀宋教仁的主凶武士英和这次暗杀的组织者应夔臣,都在在法租界关押20多天后移交给中国当局。前者6天后却离奇地在拘押的军营暴毙;后者竟然成功越狱。另一主要嫌疑人、国务院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在宋教仁被刺后第六天(3月26日)逃离北京,遁入青岛租界,而德国当局拒绝引渡。 当时控制上海的是国民党要员和青帮大头目陈其美。人们普遍认为上海接连出现的犯罪嫌疑人暴毙和越狱的戏剧,是陈其美操纵下演出的。洪述祖逃逸则可能与赵秉钧有关。调查清楚有关案情,作出公正审判,正是司法机关责任所在。缺席审判,世所常见。这些都不是中断司法进程的理由。 2,由地方法院审理,还是组织特别法庭审理? 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审理;袁世凯复电同意。但是应夔臣的辩护律师认为此举违法。司法总长许世英也认为组织特别法庭没有法理根据,不惜以去就力争。司法部致电上海地方审检厅说: “宋前总长为民国伟人,本案审理自当格外慎重,程都督拟组特别法庭,即系此意。惟与《约法》、《编制法》不符,碍难照办。本部斟酌再四,仍应由该厅负完全责任,审理所有一切。……该厅即速依法进行。” [7] 上海地方检察厅亦已着手传讯有关人员。就程序而言,没有问题。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确实比较缓慢。从1913年3月20日刺宋到7月12日“二次革命“爆发,不足四个月,中间波澜迭起,并不奇怪。无论有什么障碍,如果国民党方面坚持遵循司法途径办理此案,民国政治史就会重写。 当时全国各界异口同声,呼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宋案,实行法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最大的“国情”!可惜,但孙文等国民党领导人充耳不闻,先是冀图暗杀袁世凯;继而不顾党内外反对,不自量力,一意孤行,发动“二次革命”,冀图用枪杆子决是非,法治进程因此中断,一个多月后,全军覆没。由此可见,出现这个局面,不是由于“国情特别”,也不是民众水平低下,而是国民党领袖尚未告别草莽英雄的气概,染上革命幼稚病,抗拒法治,从而造成这样的恶果。 应该指出,这是各国革命党人的通病。纠正这些领导人的错误所付代价的大小,则与法治传统强弱有关。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辛亥之后数十年的乱局,人们追溯到与《临时约法》的严重制度缺陷有关,而这又是南北矛盾“因人设制”的结果,引发一波又一波严重政争与分裂。您对《临时约法》如何评价?   袁:1925年,民国元老熊希龄、和胡适、马君武等8人曾联名沉痛地指出:“民国十三年来之战祸,全由于《约法》之不良。府院之争、行政立法之争,无非《约法》所致。” [8] 这是身历其境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深刻反思,可以说是经得起推敲的定论。过去,史家们由于深陷意识形态陷阱而不觉,没有注意他们这一重要经验总结。 去年(今年一月发表)笔者曾撰文系统分析《临时约法》的弊端。 [9] 概括起来,要点是: 第一,制宪机构代表性不足,程序也有问题。 “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成立的法理根据是1911年12月3日议决公布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孙文和袁世凯都是依据这个宪法文件当上临时大总统的。这个文件当然很不完备,但是,制定更完备的宪法文件需要智慧、知识和足够的公信力。当时聚集在南京的17省代表恰恰忽视了这个重大问题。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宣布正式成立,它是由各省军政府各指派三名代表组成的,共有参议员42名。临时政府迁到北京后,根据《参议院法》,临时参议院改为每省区派出代表五人,原则上由省议会选出,参议员人数增至122人。为什么不等待参议院更加完善或正式国会选出后,再来制定这么重要的文件? 与此同时,制定如此重要的宪法文件,却把当时最大的实力派、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其公信力和未来实施的保障都不无疑问。 而从程序上看,也有问题。《临时约法》是1912年2月6日开始审议,3月8日通过的。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14日,临时参议院接受孙文辞职;15日,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审议开始后,袁世凯已是当选总统,却从未征求他的意见,也不由他签署公布,却授权已经被参议院批准辞职的总统在3月11日签署公布,这是世界宪法史上极为奇特的现象。 第二,动机不纯,过程粗糙,学识不够,缺陷很多。 《临时约法》按其内容来说,要点是把已经付诸实施的总统制突然改变为内阁制,釜底抽薪,削掉袁世凯当选时按规定应该掌握的大部分权力。由于动机不纯,这个文件制定非常匆忙,从推定起草人到三读通过,只费时37天!加上文件起草人学识和实践经验都不足,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考虑不周,且没有广泛征求各方和广大公民的意见,最后通过的文本漏洞和失误不少。 综合众多中国宪政史学者的研究,主要缺陷有如下五个: 1.名不正。 究竟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 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俨然实行总统制;签发这个文件的孙文1918年与参加“非常国会”的议员谈话,仍然认为:“约法规定为元首制。” [10] 。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从而任何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均有否决总统决定的权力。可是,作为内阁制去运行,它又没有建立相应的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诸如此类的缺陷,为日后政争埋下了祸根。 2.没有确立保障公民自由的制度。 《临时约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学日本尚未完成学业的年轻人。他们勇气可嘉而学养和从政经验都十分欠缺。这些20世纪初活跃在东亚最大国家的革命者,与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18世纪的美国宪法制定者的素质差距实在太大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自由对人类发展的关键作用,没有像美国先驱们那样在宪法上写上: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11] 他们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后面照搬大陆法系,在列举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权”之后,加上一条“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从而为执政者制定剥夺公民自由的恶法打开后门,让此后的中国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难和血泪。 与此同时,它没有解决一个重大问题:如果行政当局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甚至拘捕公民,受害者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临时约法》一公布,留英归来的法律学者章士钊就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他建议应该仿效英国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或其亲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强制有关机关把被拘留者移送法院,依法审查拘捕是否合法和依法办案。 3.国会与总统没有互相制衡的制度,是一个残缺的内阁制。 早就有学者指出: “盖纯粹内阁制中有两权焉:一为不信任案通过权,一为解散国会权。前者为国会借以监督行政之利器,后者为内阁抵抗国会诉诸人民以求公判之唯一途径。……而《临时约法》皆无之,不可谓非《约法》之大缺憾。” [12] 由于行政当局没有国会解散权,国会议员肆无忌惮,随之而来的是两大恶果:一是行使职权时不顾后果,一意反对。另一是自身的腐败愈演愈烈,最终以曹锟贿选的丑剧宣告自己的灭亡和国家更大的悲剧的开始。 4.总统与总理各自的职权和相互关系不明确。 袁世凯可以利用“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的规定,指挥一切。而袁世凯逝世后,段祺瑞当总理,也可以迫使黎元洪沦为盖章总统。当黎氏心有不甘,冀图反抗的时候,总统府和国务院权力之争的终于导致张勋复辟。黎氏之后,府院之争也史不绝书,成为民国乱局的一大根源。 5.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可能原先的估计,正式宪法很快就要制定,没有考虑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根本没有提及违反《临时约法》的争议如何解决。等于建好一座大厦,却没有配备消防设施。 说到底,这是革命幼稚病发作,使出一个连环计,把一手交出去的权力,换个手要回来。 这些失误,一直影响民初政局的发展,直到1928年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建立党国体制为止,是各项纷争的制度原因。   ◆李泽厚先生最近再次延续他“告别革命”的思路,在接受采访时说,要“告别辛亥革命”。余英时先生则认为,没有什么“清末新政”,清廷并无真正改革可言,所以逼出革命。您说过,晚清的当政者“是否能顺应历史潮流而采取改革与其步骤,这才是关键点。如果在改革步骤上跟得上历史潮流,中国转型的成本就不会这样高昂”。请问您对清末改革与革命的关系怎么看?   袁: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00年义和团事件,60年间付出巨大代价,解决了一个问题:中国要不要学习西方,接受现代文化? 1901年开始的清末新政,进行了四大改革: 1.教育改革。废除了科举,建立新的教育系统,学习内容与现代文明接轨,不再局限于中国传统的经史。 2.司法改革。断然废弃传统的中华法系,接受大陆法系,制定新刑律、新民律和民事刑事诉讼法,取代行之已久的《大清律例》;相应地着手建立独立的审判厅系统,取代传统的司法与行政统一的体制。 3.启动官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宣布自1908年开始为期九年的预备立宪计划。在实际执行中,并非徒托空言。各省咨议局和资政院先后成立,初显威力。取代传统的县知事一元化领导下的宗法专制体系,乡镇至县一级的三权分立的地方自治正在进行。 4.扫除阻碍工商业发展的种种限制,政府主动推动商会等非政治性的民间团体发展,经济自由日益扩大,促进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这些改革是重大的制度性变革,不但促进了当时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进入民国后后续效应十分明显。那么,为什么会爆发革命呢? 一是对抗、打压群众请愿运动。 1910年初至1911年初爆发四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运动,清政府没有顺应民心,当机立断,立即推行民主,实行宪政。反而羁押、遣送请愿代表,只答应提前三年在1913年召开国会,实行宪政。 二是官制改革不进反退,1911年5月8日宣布成立内阁。但是这是一个畸形的“皇族内阁”。内阁成员13人中,满族8人,其中皇族又占5人;蒙族1人;汉族只有四人!于是,士绅和中产阶层对改革彻底失望,从反对革命转向保持中立乃至同情或支持革命。 三是忘记洋务运动失败的教训,违反法令,把依法成立的民营川汉铁路公司经营的铁路干线收归国有,激起强烈反抗后,又火上浇油,拘押保路运动领导人,开枪打死示威群众32人,终于导致1911年9月7日开始,四川“保路同志军”围攻成都等地,内战延续一个多月,促使武昌秘密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乘机发动起义,引发各省独立大潮,大清帝国坍塌。 三项抗拒历史潮流的倒行逆施导致改革进程中断,重建全国秩序的过程漫长、崎岖,代价巨大。 李泽厚教授痛心疾首,一再直言必须“告别革命”,是他对这一历史事件的经验总结,值得人们深思。   ◆过去人们只认革命派为进步动力,又批评其“软弱”“妥协”。在晚清辛亥革命的诸种力量中,对立宪派的作用,人们越来越给予肯定;最近又有学者高度评价清廷的“逊位”,认为如果单纯的按照革命党人的种族革命,很可能只是在汉族地域形成一个小中华,而广大边疆,例如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很快就会解体。清帝的逊位止住了解体趋势,把一个完整的帝国移交给共和国。您认为,从推动中国在政治上顺利转型的意义上,革命派、立宪派、清廷等等各有什么正面和负面作用?   袁:高全喜教授对清帝《逊位诏》的法理学分析,说它是中国“光荣革命”的标志,别具法眼,启迪人们从新的视角思考辛亥革命,不失为学术上有益的探索。 不过,愚意以为辛亥革命后,除1987年后的台湾,中国没有“光荣革命”。1987年后,台湾社会转型,被称为“宁静的革命”,确是东亚走向现代化的光荣革命。 翻开世界史,称得上“光荣革命”的政权转移,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1.过程是和平或基本上是和平的。 2.结果是实现了法治,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推动经济繁荣,国家进入了长治久安的轨道。 第一条,辛亥革命差强人意,流血不算太厉害。此次革命虽然种族革命的气味很浓,但是,革命爆发后,各方快速调整思路,以“五族共和”取代“光复大汉江山”,除少数城市外,没有出现满汉或其他民族间的冲突,那么大的政治变动,杀戮、流血,不算严重。 第二条则差距太大了。在一个百年来革命和战火频仍,民主、法治尚是奋斗目标的国度,谈论有过“光荣革命”,似乎想象的成分太大了。 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之间的政权转移,主要是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实力派三方合力的结果。清廷在三大势力夹击下,顺应潮流,和各方达成和平逊位的协议,让战火迅速熄灭,减少了社会震荡,善莫大焉。《逊位诏》的积极意义应该肯定。 此举多方共赢,对任何一方都没有负面作用。以最激进的革命派来说,它在财政上濒临破产,协议达成正好给了它一条走出困境的康庄大道。 没有《逊位诏》,中国会不会解体?推测意见,见仁见智,可资谈助,实际意义不大。现实情况是除蒙古分出去以外,中国其他疆域基本完整,与同一时期的奥斯曼帝国、奥匈帝国土崩瓦解的状况大不相同。疆域和民族的分合,取决于多种内外因素,必须具体分析;一纸《逊位诏》,似乎没有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从文化角度来看,辛亥有哪些方面是与传统决裂,哪些方面延续了传统,而今天,又有哪些方面与辛亥传统断裂,哪些方面是一脉相承? 您曾说过,“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百年来文化讨论纠缠不清,各不相让,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注意这个区分”。能否更进一步说明,没有注意这个区分,导致讨论中怎样的混乱和误区?   袁:辛亥革命后,皇帝躲进紫禁城过日子,三纲的制度基础坍塌。自由、平等、民主取代三纲成为公认的是非标准,这是与传统最大的决裂。但是这一条不够巩固,成为后来政治和新旧文化冲突的重要根源。至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其演变是自发和渐进的,无所谓决裂问题。 百年来,中国知识阶层中有些人,老是不承认任何国家要成为现代国家,就必须坚定不移建立现代政治制度——自由、民主、法治、分权制约的宪政制度,现代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现代教育制度,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多元的文化制度;而这些制度不论任何国家都是大同小异的。至于非制度层面的文化,则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本来应该兼容并包,自由探讨,自由演进,自然更替。 可是,有些人混淆文化与制度,一再冀图用自己喜爱的某种思想文化观点去修改现代社会制度。于是,在报刊上一再掀起阵阵波澜。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作用甚微。比如,张君劢提出,根据中国的国情,要实行“均贫寡安”的“社会主义”,反对“偏重工商”;梁漱溟反对牟利;而实际生活并没有按照他们的愿望前进。现在有些人提出“儒家社会主义”、“儒家宪政主义”之类的主张,更是茶杯中的风暴而已。 这种社会现象有两个特点: 1.一代不如一代。 从康有为到张君劢,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主张都非常明确。例如,康氏提出要定孔教为国教,国民须“各守名分”,灭掉回教、耶教;在他所策划的大同世界中,无私产,实行计划经济;子民连阴毛都要剃掉,等级分明,严格监控个人的一举一动,做爱也要得到医生同意!国人著书则要交翰林院审定!白纸黑字,毫不含糊。 而甘愿拜倒在他们脚下的当代论者,不但学养、社会影响力无法望其项背,说话也躲躲闪闪,与他们奉为伟大先驱的康有为、张君劢等人直书政见大异其趣。当代儒学鼓吹者除蒋庆提出“大儒”和“帝王”和“圣贤”的后裔拥有否决权的三院制的主张外,谁也不知道其他几位的具体主张是什么。是不是担心亮出自己的具体主张后,会戳穿宪政外衣呢?且待下回分解吧! 2.沦为前现代社会制度的纹饰。 现代社会是有共同标准的。不管主观意图如何,他们的主张和设计,正好符合要抵制社会制度现代化的政治家们的意愿。 可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如此等等,不过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泛起的浪花。历史洪流无情地把康有为及其徒子徒孙冲刷到小港湾中自娱自乐,企盼有人鉴赏。   ◆您如何评价晚清大变局中的孙中山、袁世凯等各派势力的领军人物?能否具体阐述一下,他们的思想缺陷如何具体与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有关?我们今天评价这些人物,应该抱着怎样的态度,避免怎样的误差?   袁:孙中山、袁世凯这些人的成败得失,包括我在内的中国近代史研究者已经再三论述,说来话长,不必在这里赘述。 研究这些历史人物,同研究一切历史问题一样,只要坚持三条就能得出经得起检验的学术结论:一是说真话,全面收集和分析史料。二是遵守学术规范,尊重学术自由,在自由探索、自由讨论中推进学术。三是敢于怀疑已有的学术结论,提防掉进意识形态陷阱。这三条中,最后一条最为重要。时至今日,蓄意为某党某派辩护的人自然还有,但公众不认为他们是真正的学者。困难在于习非成是,许多错误的结论被一些人认为是不得侵犯的天经地义。其实,学术的发展是永恒的,哪里有什么天经地义?封孙中山为子民只能拜倒在他脚下的“国父”,袁世凯则认定为天生的卖国胚子,是国民党美化党国体制、肯定其威权统治合法性的宣传伎俩;与经过严格证论证的学术结论是两码事。 谈到这些历史人物的失误,有两个原因非常值得重视: 1.传统的重负。 为什么孙中山竟然亲手制定《中华革命党总章》?秘密帮会的传统跃然纸上。从康有为设计的《大同书》到毛泽东的《五七指示》,为什么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总是热衷于发明各种剥夺公民自由、抗拒现代文明的制度?他们总是自负地认为自己生长的土地有悠久和辉煌的文化。于是,历史辉煌转化为思想枷锁和抵挡外来的现代文化的堤坝。从孙中山的“毕其功于一役”、毛泽东的超英赶美,到形形色色的谋臣、策士,老是构想出一些超越现代文化已有高度的美妙蓝图,藉以显示中国传统文明和提倡者与众不同,就是不肯首先扎扎实实吸纳现代文明,为释放中国人的创造力建筑兼顾的社会制度平台。 2.抽象的正义和多数人利益。 几乎所有民族都有关于天国的美妙梦幻,但像中国那样风靡几代人,并长期付诸实践的,却世所罕见。那些民粹的论述是人们难于抵挡的。多少人为之抛头颅、洒热血,甘之如饴!后果却是事与愿违,血泪斑斑。 百年来,一个接一个的飞来横祸,都是上述传统包袱加民粹空想共冶一炉为思想源头的。 这些与经济基础有没有关系?说到底,这些都是自然经济的思想烙印,人们分不清空想和实际。在中国彻底融入世界一体化洪流以前,世界公民的眼光很难被多数中国人接受,这些问题还会一再困扰中国人和中国历史的进程。与此同时,“卖国”帽子可以随时戴到敢于质疑意识形态教条的人们头上,尽管他们与权力和土地不沾边,连卖几平方宅基地的本事都没有!   ◆辛亥革命是当时世界上的一件大事,各国关注,也纷纷施加影响。中国人最关心的是日本。日本当时对辛亥革命的态度如何?如何影响到后来的中日关系和中国政局的变化?   袁:义和团事件后,列强对华政策有两种对立倾向:一是承认“门户开放”,力图摆脱过时的划分势力范围政策。另一是有些国家不愿放弃已得利益。 辛亥革命后,划分势力范围的举措再次高涨。日俄力图攫取东北、蒙古。英国则觊觎西藏。特别凶恶的是日本。其策略是乱中取胜,支持革命党人、勒索清政府并举,精心计算,谋取最大利益。日本有些所谓民间人士,实际是执行政府政策的工具。 1912年7月8日,日俄缔结密约,把内蒙古一分为二,东部划归日本势力范围,西部则属俄国。英国和俄国则达成蒙古和西藏利益交换的谅解;于是,英国于1912年8月17日发出外交文书给中国政府,反对中国“干涉西藏内政”;10月21日俄国则与蒙古缔结俄蒙协约;西藏、蒙古在他们支持下先后宣布独立。 袁世凯政府成立后遏制了这一边疆独立的趋势和侵略者的图谋。日本自明治维新开始至1945年战败投降,一直没有实现民主化,逐步演变为军国主义的侵略国家。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乃至日后的九一八事变和抗日战争,都是这些恶因的发展。这类国家的侵略行为是很难纠正的。而英国这类侵略国,国内实行的是宪政,相对说来,迫使它放弃侵略行径,代价要小得多。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刊登于《新史记》总第五期第1-10页(2012年1月出版)。 [1] 《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6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版。 [2]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95页,中华书局1982年北京版。 [3] 同上第319页。 [4] 《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60页。 [5] 皮明庥主编:《武昌起义史》第162-163、16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北京版。 [6] 《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121-122页,中华书局北京影印版。 [7] 朱宗震 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24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善后会议》第388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北京版。 [9] 袁伟时:《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了民初宪政》,删节后刊登于《品味·经典》2011年第一期第40-59页;《江淮文史》2011年第3期第4-30页全文刊登;《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双月刊)2011年第4期(7月15日出版)起,以《民初宪政格局再审视》为题,分两期刊发了全文。 [10] 《孙中山全集》第四卷第442页,中华书局1985年北京版。 [11] 《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第28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成都版。 [12] 陈茹玄:《增订中国宪法史》,文海出版社1985年台湾影印版,转引自《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北京版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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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思潮与政见: 辛亥革命还是茉莉花革命?

在众多的回顾辛亥百年的论述中,不少论者将清末民初的形势同目前中国的形势进行比较。比较典型的有著名学者张鸣有关这一主题的一个演讲,他表示: 后意识形态时代 忧心改革被革命或者暴乱扑倒,是近年来知识精英们或隐或现的一种焦虑。因为,在近代历史上,清末的新政的确曾经被革命扑倒过。张鸣甚至表示:从总体上讲,清末的政局的确跟现在有很多相似之处。最大相似,是两个历史阶段,都已经进入后意识形态时代,所有的政治关系,都变成了利益格局。社会上宪政的呼声都相当高,但最高统治集团,最关心的问题,却是自己集团在日后宪政格局中的位置,即如何保住“领导地位”。 从社会冲突的角度,他也认为:现在的情势比那时还要紧张,辛亥革命的前一年,中国全国的民变事件,差不多有1 万起,而2007年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达到9万多起,2008年估算,肯定比上一年要多。 不过,目前的中国当然不是清朝后期的中国,即使二者存在比较的可能性,但分析其区别至少同样重要。张鸣提出了两点区别,一是当初,清朝社会的上层,依然保持了改革的激情,人们对于制度变革所能带来的好处,充满期待。而现在的中国人却滑入了物质主义的快车道,换句话说,今日中国社会的整体性腐败远远超出清朝末年。第二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犬儒主义。 言论封禁程度今非昔比 张鸣提出的这两点区别甚为重要,因为这两点很可能决定着中国今后社会与清末的不同走向。其实除了这两点之外,当今中国社会同清末民初的一个重大不同则是政权对言论的掌控。尽管目前的中国处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二十一世纪,中国互联网已经拥有超过五亿用户,近年异军突起的微博获得飞速发展,据称已经有两亿人注册使用微博。但是,不仅互联网牢牢的掌控于国家之手,微博也不过是政权予取予夺的舆论工具而已。近期微博实行实名制后,新浪微博接连传出或者如于建嵘、贺卫方、张鸣等影响甚大的学者“搬迁”或者如有“民主小贩”之称的著名网络作家杨恒均的微博被关闭等消息。 同清末民初相比,当时中国社会上下新知新学一浪高于一浪,科举考试废除之后一代新型知识人横空出世,传统与现代、保守与创新激烈交锋。思潮激荡中,催生出如康有为、梁启超等思想巨子。当时中国社会言论虽然受到清廷打击,但是办报纸、开书局一时成为时代风气。换句话说,清末的文网虽然存在,但其严苛与封禁程度却远不能同今天相比。 同清末相比,此种情势下的中国社会,虽然有着经济发展的不同,但同哈维尔所描述的后极权社会更为相近。在这样一种社会,会不会发生革命?如果发生革命,是类似辛亥革命式的革命,还是更类似于天鹅绒革命,抑或是离我们更近的茉莉花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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