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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自由本天賦 何須當權者施捨恩賜

(原載於: http://hkwolfslayer.blogspot.hk/2012/11/blog-post.html )   繼左耳陳「嚴防港獨」論、腦平「斷水斷糧死城」論、夢熊大師「廿三條」論,左派打手接連發炮,今次終於輪到譚惠珠大發謬論,表示香港人所享受的自由,乃「內地和《基本法》給予,並非英國人」,奴相盡現,臭不可當。古時太監對著主子彎腰搓手,受罰還要叩首高呼「謝主隆恩」,其醜態也是大概如此。無綫即將播映《大太監》一劇,不知是否要對他們好好諷刺一番──身為半官方喉舌竟然膽敢詆毀我們一班愛國愛港人士,洩露國家機密,大逆不道,真是要上報天朝,派個欽差大臣來好好整治整治。   譚惠珠一句「港人自由是內地給予」,就出賣了這幫土共對於自由人權這些現代概念及普世價值的認知如何落後,可能還停留在幾百年前的封建思維。駁斥譚惠珠的謬論,可從兩個層面講。理論上,天賦自由的概念早於數百年前已經植根在西方自由主義的思想中,所謂「天賦」源於西方自然法則(natural law)的哲學傳統,並在基督教影響下滲雜了「上帝」的觀念。西方自由主義的哲學相信,自由並非由外在力量(例如政府)所賦予,而是一種生而有之的權利,約翰‧洛克(John Locke)指出人擁有生命、財產、自由的自然權利,這些權利跟人不可分割,不能受到當權者的隨意剝奪,盧梭(Rousseau)提出「人生而自由」。因此《世界人權宣言》開章第一條就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聯合國憲章》宗旨是「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自由是人人生而有之的自然權利,不是當權者龍顏歡悅就施捨半分、他日不喜歡即可隨便收回的恩賜,他們沒有如此資格,亦不具備這個能力。   即使從法理層面,譚惠珠說的也是狗屁不通。正如上述,自由是人生而有之的自然權利,跟中共領土不同,無論口頭上還是實際上都是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憲法的作用並非皇恩浩蕩般將自由賜予賤民,憲法只不過是將天賦的權利白紙黑字寫出來,加以確立和保障而已。退一步而言,就算自由和人權是法律和政府賦予的,那個也絕非大陸當局,而是港英政府。在九七之前,港英政府將英國普通法制度引入香港,其實已經等同建構了以英國普通法為框架的人權規範,令港人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私有產權獲得一定保障(雖然仍有不少限制,但其自由程度一定比同時期的大陸、台灣,甚至其餘亞洲地區為高)。六四事件後,港英政府進一步制訂並通過《香港人權法》,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大部份內容引入香港法律,並且使之具備凌駕性的半憲法地位(如《公安條例》部份條文因與其牴觸而被廢除)。正因如此,由於港英年代奠定了完整的人權框架,中共逼於政治形勢才答應保留香港的人權自由。基本法是政治形勢造成的結果,不是政權的甚麼大恩大德。說出香港自由乃內地給予的人,只要問自己一句:沒有港英,中共會否給予香港如此自由(例如中共四九年直接「解放」香港)?搞清這點,你說香港有自由,中共功勞大還是港英功勞大。   類似的邏輯,將礙於政治現實的決定說成莫大恩賜,近日屢見不鮮。例如港人原本在完善的化淡和貯水系統下可以完全享有自給自足的供水,但後來在中英政治角力下港英放棄供水自主權,以致今日香港付出高昂代價購買東江水,還要被土共譏為依附大陸生存,香港自主供水非不可為,實不為也(詳情可讀<為何香港依賴東江水?>一文)。至於大陸售賣便宜食物和日常用品是「益香港」,自由行來港消費又是「益香港」之類「公又佢贏,字又佢贏」的邏輯,也不必筆者多講了。當權者如此嘴臉,我可以理解,其爪牙走狗如此嘴臉,我也可以理解(搵食啫),最不可理喻的是其治下人民都是如此嘴臉。還是林語堂先生那句妙:「中國就有這麼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識,在動物世界裡找這麼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明明吃地溝油的命,卻操中南海的心,或許在大陸給人逼瘋了,見香港人好欺負,又是黃皮膚,便在這裡發瘋撒野,好發洩一下。   對著這樣的暴政,這樣的人民,兩個字:吹漲。跟他們說法律、說歷史、說道理,真的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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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立法會治港

10月30日晚,立法會財委會特別加開4小時會議,審議長者生活津貼撥款。由於議員「踴躍發言」、導至深夜仍未就津貼撥款表決,主席張宇人決定中止會議,延至11月16日繼續審議。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質疑財委會主席張宇人執行議事規則過於寬鬆,張宇人回應「幾時都希望平衡發言權和議會效率」,又說「沒有可能有水晶球」,因此難以預計有沒有議員會再提議案,只能按議事規則辦事。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凡涉及公共開支或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特區「行政主導」的憲政制度,規定十分明確。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31條議案及修正案的規定,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如認為任何議案或修正案的目的或效力可導致動用香港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須由該等收入或公帑負擔,則該議案或修正案只可由以下人士提出; (a) 行政長官;或 (b) 獲委派官員;或 (c) 其提案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的任何議員。 《財委會會議程序》第43條發言規則規定:「議員就一項建議所提出的問題,必須與議程文件的內容有直接關係。對於更廣泛的政策問題,委員可在立法會會議提出,或向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出,主席在決定有關問題是否合乎規程時,須在適當的情況下參照議事規則第25條有關質詢內容的規則。 議員在特別會議的提案,大部分偏離「長者生活津貼」議案範圍,並帶有「惡搞」性質,不符合《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張宇人主席新丁上任,主持會議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間。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批評政府,對長者生活津貼的態度一直搖擺不定,缺乏完整的安老政策,津貼應是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前的過渡安排,反對70歲以上設資產審查。又批評扶貧委員會籌委會成員羅致光指,取消資產審查是民粹及不道德,講法無理據。 「長者津貼」計劃性質為扶貧措施,梁振英競選政綱已經「講清講楚」,「在現行高齡津貼生果金計劃的基礎上,經簡單入息及資產申報後,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每月雙倍特惠生果金2,200元。」現時65至69歲長者申領生果,入息限額為6,660元,資產上限18.6萬元,在此基礎上,經簡單申報,「長者生活津貼」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每月雙倍特惠生果金,政府態度點樣「一直搖擺不定」? 撤銷資入息及資產申報,就不是扶貧,長者津貼點解應該是「全民退休保障前的過渡安排」?計劃被修訂為全民退保的起步點,改變法案性質,就是立法主導行政;就不是落實梁振英政綱,而是落實陳婉嫻工政綱,落實李卓人政綱。政府弱勢,襯佢病攞佢命,以不正當手法要脅,就是不道德,羅致光用詞恰當。 陳婉嫻批評政府急推政策,星期一將議案提交到立法會,但要求星期五便表決通過,是不尊重立法會的程序,立法會程序仍未完成,仍有五十多個團體要到立法會表達意見,逼使議員提出中止待續,令長者與立法會形成對立,是錯誤決定。陳婉嫻並指財委會不能如期通過長者生活津貼議案撥款申請,責任在政府一方。 今年七月,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由於技術問題,「特惠生果金」相信要在今年內出台有困難。陳婉嫻表示,梁振英7月上任,但「特惠生果金」未能趕及生效,梁振英應該履行競選承諾,倘措施9月生效,便應該准長者追回兩個月的錢」,陳婉嫻同時強調應該撤銷經濟審查。 梁振英幾時承諾七月一日落實競選政綱?要求撤銷經濟申報及七月一日生效,百分百係民粹,在不道德的批評下,工聯會及工黨,才將「特惠生果金」與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綑綁,邊啲人冇規冇矩?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日前所作調查,顯示有近八成人支持計劃,故決定投贊成票。撥款申請提出後先至組織團體到立法會表達意見,立法會希望掌握乜嘢民意? 工黨張超雄議員批評「政府自己企硬」,強迫立法會盡快通過撥款,做法是「盛氣凌人、寸步不讓」,何秀蘭更直斥政府根本從來沒有作出任何讓步。點解要讓步?立法會係街市?邊啲人盛氣凌人?已經表明方案不會修改,議員履行監察職責,只能投票反對。張超雄議和何秀蘭的專橫跋扈蠻不講理,終於使人明白,立法會為何一直都是「臭罌出臭草」。 「長者津貼」計劃涉及公共開支和政府政策,特首梁振英及政府都明確表白方案無調整空間。政府現時是申請撥款落實梁振英的政綱,而不是提交政綱予立法會討論,不能修訂的方案根本不存在討論的意義。「日落條款」及保險箱內的金條應如何計算等「技術問題」,也不是財委會應該討論的範疇。離題及惡搞的發言,主席張宇人應予以制止。 有評論指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批評港府不知進退,選擇撤銷七十歲以上長者的資產申報、有限度放寬資產上限等影響較小的爭議點讓步,以不取消資產申報、不調整資產上限和不撤銷方案的「三不」強硬姿態回應,失去讓步換取撥款通過的迴旋空間,議員未能透過討價還價自鋪落台階,為保住政治面子,只能走向反對撥款到底的不歸路。 梁振英一再強調,競選政綱的承諾成熟一項推出一項,「長者生活津貼」撥款申請如在變相拉布下跪低,等於認同政策不成熟,接受立法主導行政,後果只會延續過去15年的亂局,政府任何政策都被「社會運動」推倒。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是不制訂政策,政府必須預留妥協空間與立法會串演「大龍鳳」?前朝的管治思維,惡果日漸浮現,香港咿家七國咁亂,政府應該有理有節地撥亂反正,提高施政水平和提昇立法會質素,為香港步入民主社會打好基礎。 財委會11月16日再審議撥款申請,梁國雄表示,準備和人民力量提出幾百條修訂動議「拉布」。今次拉布極大機會變成拉柴,「長者生活津貼」計劃,涉及公共開支和政府政策,議員提出修訂的議案,必須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希望張宇人「做好財委會主席呢份工」。 香港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3 立法會議事規則: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procedur/content/rop.htm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procedur/fc_proce.htm 陳婉嫻不接受長者生活津貼設資產審查: http://news.tvb.com/story/506982776db28c016c000000/50715b166db28c797b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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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尊重國家憲法 實行民主新政(二)

“看窗前小草萌發,知天下萬木爭榮”,民主思想不可阻擋。今日之中國正處在歷史的重要時刻,是變革求新,變革求進;還是踟躕不前,固守現狀?國家高層正在思考,基層民眾也在思考。 目前中國有“國家憲法”,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備了“民主憲政”的基本要素,因此僅僅需要再作進一步的完善和切實可行的落實。舉手之間,煥然一新。 只有尊重國家憲法,才能實行民主新政,只有“學新知新”與時俱進,才能跟上世界潮流。 一.尊重國家憲法 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是長期來,被人 ​​們所忽視,甚至遺忘。即使在提倡“加強法制建設”之時,往往僅著眼於製訂更多的法律法規,而忽略了應該對“憲法”的認識和重視。憲法是國家契約,是國家行為的唯一準則。憲法是萬法之母,是其他法律法規的根本 。 然而,有些群眾,有些官員他們認為,目前的國家憲法有缺陷,因此對憲法持歧視和排斥態度。當然,對於國家憲法,可以修改,但是無權反對。在沒有修改之前,即使存在缺陷,也必須絕對服從遵守,這就是國家憲法所特有的權威性。 國家憲法,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共同製訂的,因此,共產黨有責任教育其官員,認識,承認,尊重國家憲法。讓他們懂得:任何個人,任何組織,包括執政黨在內的任何活動,都必須在憲法框架內進行,違憲必糾,違憲必罰 。 要形成一種尊重憲法的政治氛圍,使大家對國家憲法產生敬畏。讓大家明白,這是一條“紅線”,什麼是憲法所允許的,什麼是憲法所禁止的。從而自然養成一種遵守憲法的習慣。 維護國家憲法的權威,同樣要用制度來保證。可以考慮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中,增設一個“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該組織應該有權制止一切違背憲法的言論與行為,有權撤銷一切違背憲法的法律和法規。 二. 實行民主新政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有人民民主的形式,人民參政議政的基本條件。目前應該努力使這一制度更加公開透明,更加合理完善。可以考慮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公告製度,會議結束後,代表向選民報告製度,讓一切活動都在陽光下運行。 在每一屆代表會議召開之前,把該屆代表名額人數,以及各地區的比例,各民族的比例,性別的比例,各階層的比例,提前公告,讓人民了解。 當“人民代表”產生後,各地區應該及時分類公告代表名單。以便“被代表”群眾對其“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虛假,有權向“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舉報。同時各“人民代表”,應該儘早公開他們擬提的“訴求提案”,供“被代表”群眾討論,由此可以完善提升“提案”質量。如果發現其“提案”故意違背“被代表”群眾利益,群眾有權聯名要求撤換。另外,會議結束後“代表”必須向“被代表”群眾述職,匯報參政議政過程中的情況。讓每一位“人民代表”明白自己肩負的責任,懂得“代表”的實際含義。從而改變僅僅把“人民代表”視為個人榮譽的觀念,讓濫竽充數者知難而退。從根本上淨化人民代表大會機制,使人民代表大會成為一個真正民意表達的地方,人民參政議政的機構。 實現這一切,必須在尊重國家憲法的基礎上,在國家憲法的框架內,在“獨立的憲法監督糾察保護組織”的管控下,才能變為現實。 三. 樹立人民信心 中國有“國家憲法”,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具備了“民主憲政”的基本要素,只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健全。為什麼許多人,仍然對此信心不足?雖然與期望值過高和對官員失望有關,但是,與專家學者對“民主憲政”解釋模糊也有一定的關係。 不少理論家本人確實學識淵博,然而其文章觀點,大都是歐美早期探索者的陳舊看法,因此往往與現實脫節。 有學者撰文提出,“民主”與“憲政” 不可同步實現,必須分步進行。他們以歐美為例加以證明,認為歐洲普遍採用的模式是“先民主,後憲政”。美英兩國採用的模式是“先憲政,後民主”。從過程上來看,歐洲與美英確有所不同,但是其最終有著相同的結果。 當時之歐洲正處於一種思想活躍期,天賦人權,言論自由,民主呼聲十分強烈。對“國家形式”有著多種探索,有人根據螞蟻蜜蜂的組織結構,認定“君主專制”是人類最合理的社會形式。也有人主張實行人民自治,不必設立政府機構的“無政府主義”。經過各種思想的爭辯碰撞,最終人民選擇了“憲政制度”。這就是所謂的“先民主,後憲政”模式。 再看英國,其陳舊的君主專制制度,在民主思想的衝擊下,英王朝只得求生變革,實行“君主立憲制度”,開放民主。也就是所謂的“先憲政,後民主”。至於美國,由於其特殊的“邦合國家”形式,當時各區域為實行聯合訂立的“契約”,其內容已具備“民主憲政”特徵。即使“民主”不完全,但是符合“民主”與“憲政”的基本要素。因此美國的“民主憲政”應該看作同步實現。 甚至有人指出,西方學者認定,西方早期民主源自中國的“封建制度”。更有歐美學者考證,“民主憲政”起源於西方海盜的原始思想 ,最初聚集的海盜,為實施群體性搶劫行為,需要一個約束的“契約”,便於公平分配搶劫成果。也有人認為,源於西方的游牧,狩獵生活。游牧養成了自由思想,狩獵形成了群體契約性行為。這些“民主憲政起源發展史”,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只適宜在教室內與學生講,在現實生活中意義不大。比如,一對夫婦準備生育小孩,與他們講解人是如何從猴子進化來的,就毫無意義,總不成勸他們先去生個小猴,再慢慢進化吧。 當然,有些專家學者,“顧左右而言他”,也有其無奈的苦衷。實際上也是他們對中國“民主憲政”,信心不足的表現。在某些政府官員心目中,人治大於法治,上司意見大於憲法規定。他們無視國法,任意妄為。甚至當此類違反和破壞憲法的行為屢屢發生時,竟無人去重視與製止。從而使憲法威信喪失,憲法根基動搖。 特別,當經驗告訴他們,“官帽”是上司給的,與人民無關。他們從此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嗤之以鼻,僅僅表面不反對罷了。 因此,目前重點在於教育官員,應該讓他們懂得“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讓他們知道尊重憲法,遵守憲法,明白違反憲法濫用權力,必然受到處罰。特別是要讓那些嚴重危害人民的“阿大夫”們,心中產生“沸鼎之懼”。 要提倡言論自由,要讓民眾能說話,敢說話,說真話。要聽得進刺耳的建議,不可動不動就斥之為“雜音”,“萬馬齊喑”才是可怕的局面。某些“發聾振聵”的批評,共產黨高層聽聽,並非毫無益處。孟軻曾說過“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應該充分顯示能力與決心,拿出措施和辦法。主動變革求新,尊重國家憲法,實行民主新政。 “徙木立信”,重樹人民信心。讓大家都理解:在憲法框架內的民主是合法的民主,在憲法框架內的權力是合法的權力。讓中國真正走上“民主憲政”之路,站到世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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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我們在天上的奧巴馬

記得多年前在大學的一節課上,老師以圖表和統計數字向我們說明當前世界的各種矛盾,讓一直以為世界只會穏步向前發展的我大驚不已。非洲很多國家在1990年代的經濟發展遠遠不及之前的1960/70年代(在1965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國內人均生產總值是發展中國家平均值的60%,在1990年,這數字下跌至35%);在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末號稱全球經濟繁榮的十年間,高消費群體一直是少數,三餐不繼的人不但沒有減少,還有上升的趨勢;美國軍事霸權自冷戰結束後有增無減,軍費開支遠超全世界其它國家的總和,在世界各國有過千個軍事基地;《紐約時報》在2009年3月2日報導[1],美國在2008年,每31個成年人之中便有1人,共730萬人,處於監禁、假釋或緩刑等人身自由被國家剝奪和限制的狀態,其中黑人和拉丁裔佔大多數,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監獄大國;財富越來越集中在富裕階層,一般受薪勞動者的工資在過去十年都沒有怎樣增長。當時英美聯軍,以9/11和僞造的「大規模殺傷力武器」為藉口,侵佔阿富汗和伊拉克,並血腥鎮壓當地人民的反抗。 奧巴馬「救世主」? 這些嚇人的事實,老師從容不迫的一一道來,這本不是什麼「天下奇聞」,但對於缺乏這些「常識」的人來說,還是挺震撼的。不過,老師認為這樣惡劣的局勢有可能被扭轉,因為奧巴馬很可能會勝出2008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成為美國首位非白人的總統。記得那時候,很多人對被喻為「正義的化身」、提倡「民主自由公義美國夢」等「核心價值」的奧巴馬寄予厚望,認為他可以改變喬治布殊的「瘋狂」外交政策,將美國拉回「正軌」,克服經濟蕭條、實踐人道外交、減少霸道殺戮。奧巴馬成功當選後,世界各地有不少人慶祝,以為這是一個新紀元的誔生,更有人把他視為「救世主」──The One。 四年過去,我仍然不忘記那堂課給我的驚嚇和失望──課堂上指出的世界問題,很明顯不只是個人的決策失誤,而是制度積累下來的問題。布殊政府的赤裸霸權思維、無視其它列強意願的強勢做法,在侵佔伊拉克、阿富汗一事上也許遭人詬病,但其實和美國鞏固世界霸權的根本國策並沒有衝突。如果當時在野的民主黨是真的反對美國入侵伊拉克,大可在他們佔多數的參議院否決出兵伊拉克的議案。事實上,民主黨領導層和不少國會議員都贊成開戰──這個重要的事實卻被民主黨的支持者,包括一些反戰的左翼人士,以「民主黨内部有反戰力量」等理由而輕輕帶過。 「布殊主義」(The Bush Doctrine)與無人機攻擊(Drone Attacks) 有人指布殊的外交政策是「瘋狂的」、「有違美國常規的」,因為布殊政府在2002年9月發表的《國家安全戰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中表明,美國有權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不受制於任何國際公約,發動先發制人的攻擊(preemptive attack);這旨在確保美國在全球的軍事霸權,阻止任何有可能的挑戰者(“to dissuade potential adversaries from pursuing a military build-up in hope of surpassing, or equalling, the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如此露骨而專橫的霸權政策,確實令人冒汗。 可是,「救世主」奧巴馬,在過去四年改變了多少前任的「瘋狂」外交政策呢? 奧巴馬給人的形象,和布殊相比大概沒有那麼「好戰」,但他作為美國的三軍司令,仍然繼續指揮美軍侵略世界各地,比方說,被大肆宣揚的「撤出伊拉克」的政策,正正就是為了配合美軍增兵阿富汗和將全球美軍重心轉移至亞太地區的戰略。在殺害平民的戰爭犯罪方面,奧巴馬和布殊並無區別。在奧巴馬上任前的五年期間,美國對巴基斯坦發動了44次的無人機轟炸[2],而他上任之後,轟炸次數已急升至超過 250次,攻擊目標更擴至阿富汗、也門和索馬里等國家。 這種不宣而戰、濫殺平民的戰爭犯罪行為,不正正就是上述布殊《國家安全戰略》的體現嗎?在奧巴馬刺殺名單( ”Kill list”)上的人,都是「合法的」謀殺目標,可以在沒有預警、審訊之下「被幹掉」。這個名單當然是國家高度機密,更加沒有經過任何國際審查,被殺和在刺殺行動中被誤殺的人的基本人權、法律保障等等,對從政前為法律教授的、第一次當選前曾宣稱會解決關塔那摩集中營問題的奧巴馬來說,連「商榷」的資格也沒有。連一直參與美國「反恐戰爭」的巴基斯坦當局也公佈,已有超過二千名平民、甚至一些政府軍士兵被美軍無人機炸死,這種大量殺害「盟國」軍民的殘暴而荒誕的行爲,激起了巴基斯坦多數人民的公憤。 這等嚴重侵犯人權、其他國家主權的行徑,美國主流傳媒鮮有報導,有些國民即使知道了,也認為「國家安全」至上,實在無傷大雅。然而,這種隨心所欲誅殺「敵人」,雖然可以製造美國天下無敵的幻覺(例如擊斃本拉登時的舉國慶祝),但絕不能改變世界上大多數人的反感,甚至製造美國當局宣稱要如此消滅的「反美思想」。然而,美國統治者樂於利用他們手上的軍事優勢:中央情報局要求擴大無人轟炸機的編制和攻擊目標[3],要「消滅」他們自己武裝起來的利比亞聖戰武裝! 奧巴馬下的「國家安全」 奧巴馬除了在外交上繼續實行「布殊主義」,在國內亦以國家安全為名,繼續強權政策。他不僅沒有履行承諾關閉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監獄,更加動用國家安全法大規模擴大對國民的秘密監視[4],將更多的政府檔案列為機密不予公開。涉嫌將美國政府機密外交檔案交給維基解密(Wikileak),令美國政府隠藏的美軍戰爭犯罪證據公諸於世的陸軍上等兵曼寧(Bradley Manning),自2010年被捕至今,一直被單獨囚禁,不予保釋。曼寧被囚期間屢受虐待[5],不時被脫光衣服之餘,和外界溝通的機會更被嚴重限制。曼寧被控的「通敵叛國罪」(aiding the enemy)[6],最高刑罰是死刑。由此可見,當美國侵犯人權、殺人滅國的罪證被泄露之時,為了懲罰涉嫌「賣國」的「重犯」,美國公民據說是天賦的各種法律權利,都可以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通通剝奪。 「進步人士」的邏輯 對於曾經寄望奧巴馬能帶來新景象、又再繼續支持奧巴馬連任的人,這些事實究竟有多重要?奧巴馬完全繼承,甚至過之而無不及的實行「布殊主義」。有不少自稱進步人士仍然支持奧巴馬,認為奧巴馬怎樣都比共和黨的候選人羅姆尼好,他們不僅為奧巴馬在第二次電視辯論中的「回勇」表現感欣慰,更指在形勢危急關頭仍大說奧巴馬不是的人,實質上是支持羅姆尼。不過,這些「進步人士」究竟在支持些什麼?是奧巴馬據說的進步取向嗎? 事實上,奧巴馬上任以來基本上完全背棄了在選舉期間向中下階層所作出的承諾,包括提高最低工資、放寬工會組織自由、減輕中小企業和自住業主的破產負擔、扭轉布殊時期增強的司法機關監控限制人民自由的惡法、促進美國對外政策的和平發展,等等。不但如此,奧巴馬更藉著「救市」方案,不但用勞動階層的稅款為投機破產的金融資本埋單,還使後者的營利暴漲,為不少人稱道的所謂醫療保險改革,除了迫使人民購買保險之外,並沒有解決美國醫療企業和保險界謀取暴利的根本問題。奧巴馬不是別的,正正就是一個「進步人士」們宣稱必須反對的「保守派」總統。當然,奧巴馬是據說進步的民主黨的候選人,怎可以同布殊和共和黨相題並論?這種「進步人士」的「進步邏輯」,是維持美國現狀和世界霸權必不可少的力量。 有人說,要「體諒」奧巴馬的處境,奧巴馬就像被「扣上手銬」一樣,不得不繼承了一個世界霸權,他在可能的範圍內已做得很不錯。我想,這大概就是奧巴馬的魅力所在──他正正在管理、擴大、推廣這個以剝削勞苦大眾為基礎、蔑視人權、霸凌世界的帝國主義強權,但很多「進步人士」仍要為他和這個制度辯護,說大家不是「誤解」,就是想多了。其實這不是「誤解」或「想多了」的問題,而是有人一方面要我們無視真實的美國及其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卻硬要大家相信這個制度不但是「最不壞的」,它的三軍統帥和行政長官奧巴馬,還是天上天下唯一的選擇。 (此文轉載自2012年11月5日《澳門日報》視野版: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2-11/05/content_747767.htm) [1] http://www.nytimes.com/2009/03/03/us/03prison.html?_r=0 [2]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2/jun/02/drone-wars-secrecy-barack-obama [3] http://warincontext.org/2012/10/18/cia-seeks-major-expansion-of-drone-fl… [4]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2/jun/02/drone-wars-secrecy-barack-obama [5]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2/jul/29/bradley-manning-torturous-ho… [6]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2/jul/16/bradley-manning-aiding-t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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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轉載:給梁振英——勿忘童軍之父的話

編按:梁振英今日出席香港童軍總會的活動,裝備齊整。諷刺的是,總會在九月號出版的月刊中,被踢爆 「河蟹」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惹來台灣方面強烈抗議。有童軍成員亦成立 facebook 專頁 討論事件,下文為一成員致香港童軍總會的信件,本文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勿忘童軍之父的話》。 自明報於10月13日報導的《港童軍月刊刪民國旗 台方抗議 童軍總會稱會檢討未回應自我審查》刊登後,貴會(按:香港童軍總會)直至現時(10月16日零時)仍未有就傳媒所提出的「自我審查」或「錯誤判斷」等指控作出回應,筆者對此深感遺憾。而同時更得悉最近兩天網絡上出現了「一人一信」的電子動員活動,未知貴會是否認為網民「先複製後貼上內容」的表達訴求方式欠缺誠意,故意實行「冷處理」對應策略,但求苟且偷安? 了解到童軍運動確實能帶給青少年很多認知與學習的機會,不論是從各專科、進度徽章所提供的童軍技能訓練,還是從不同交流活動所拓展的識見,甚至乎個人成長、道德與價值觀的確立,童軍運動均建立了良好的平台,協助培育年輕一群,成為國家與社會未來的棟樑。與此同時,社會大眾及不同階層人士都給予童軍運動很高的評價,這一切都是有目共睹的。童軍運動賴以成功,正正就是創始人貝登堡爵士(Sir. Baden-Powell)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智慧,為造福人類社會而統整的一套理論和方法。要追尋童軍運動的核心和意義,很多時我們也可以從他的著作「童軍手冊Scouting for boys」(下稱「手冊」)中去作深入了解,當中寶貴的經驗與教導,確實能為成員以至社會大眾帶來啟示。就是次月刊編輯出現的爭議,本人也曾翻閱上述書目進行查找,嘗試從中摸索有關人士其行為可有與貝登堡爵士的哲理有共同之處。當然,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撇除成員必須跟隨有關《誓詞與規律》的原則不談,也顯然而見編輯的動作是完全違背手冊中《營火邊談話第廿六節 公民身份》內容中的涵義和理念,所做的與應有的世界童軍精神確實是背道而馳,面對「將香港身份自我矮化」和「向青少年樹立壞榜樣」的指控,客觀上成立的情況是在所難免的。 根據《營火邊談話第廿六節 公民身份》的內容,貝登堡先生認為每個童軍必須訓練自己使自己成為該國及全世界的好公民。他指出,「年輕人須趁年青時,便要對待一切少年,把他們當作自己的朋友。不管是貧是富,是從城市或是鄉村,你們應該保衛你的國家。假如你們各自為政,那麼正是在危害你們的國家;所以,你們大家對自己,心須捐棄一切成見。」(原文:As boys, to took on all boys as your friends. Remember, whether rich or poor, from town or from country, you have to stand shoulder to shoulder for your country. If you are divided among yourselves you are doing harm to y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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