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妄议中央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Xinchen讨论 | 贡献2024年9月17日 (二) 00:24的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妄议中央1.jpg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其中,第四十六条,第二点,新增“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方针”的罪民引人注目: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官方媒体报道[3],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引人注目: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至少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此前,中纪委通报的官员查处通报中,未提及哪一位官员有“妄议中央”问题。

然而,之后多位落马官员皆有被提及存在“妄议中央”的问题。截止2022年5月,被官媒提到的存在“妄议中央”的知名落马高官,有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4],前司法部长傅政华[5]等人。

著名超导物理学家,中国科技大学凝聚态物理学教授,原中国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阮耀钟评论该党纪条款,认为:

“钳制言论的程度,已经无以复加了......言论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应该包括议论大政方针。依法治国现在比任何时候喊得都响,但是依法治国务必须做到宪法至上。十八大之后我深感言论控制更紧,深为忧虑,特写此拙文,望我们的党能理解我这个奔八的老党员的一片苦心。”

然而,在2022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6],规范离退休老干部行为。当天,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7]再一次强调:

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得传播政治性的负面言论 ......

王剑在“王剑每日观察”2024年9月16日一期谈妄议中央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