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小律师浦志强 
  • 郭美美事件的公共性,不是她的私人信息,是善款流向是否符合章程和捐款人初衷。说小女子主动卷入公共事件,是因为炫富过于吸引眼球,红十字会运营过于不透明和疑窦丛生。慈善机构加无知少女恰似电流正负极,搭上线就注定火星四溅。既然眼下关心啥都犯法,郭美美既然做了出气桶,她想轻易消停就难了。

  • 公共人物肖像权受保护,谁都不能擅自拿李娜作广告,但政要名人隐私权受限制,谁都能关心锋芝的家庭感受。郭美美坐享香车宝马,偏偏跟红十字纠缠不清,想拒绝公众关注就难了:隐私权碰上公共利益跟知情权,身份证门牌号豪车款式乃至付款人姓甚名谁,隐私便进入公共视野。正常的舆论监督,其实就是这样。

  • 对郭美美私生活的关切,是在追问慈善机构操守背景下进行的,她属于主动卷入公共事件中的有限公共人物,网友只要尽量不过分侮辱和攻击,就不构成侵权:小姑娘既然如此这般,她不寻常的吸金能力,就必须忍受公众拷问。 //@乾坤魇涛:这还算人吗,死不足惜

    @CBN杨小刚:【不惜冒骂名呼吁网友停止对郭美美个人生活干扰】公布车牌、身份证、住址、飞机航班、调查个人生活、极尽辱骂和个人攻击……所有这些,已突破了正常舆论监督,有人甚至有滥用公权力之嫌。若郭美美罪不当如此之罚,这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即使郭有罪,也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监督,目标应对准公权力部门。原文转发(451)|原文评论(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