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觉民(James Spigelman),图片来自香港律师协会会刊《香港律师》(Hong Kong Lawyer)

发生了什么?

香港政府9月18日刊宪公布,特首林郑月娥按有关法例于9月2日撤销施觉民(James Spigelman)法官的委任。

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施觉民于9月2日向行政长官辞任,因此行政长官按有关法例撤销施觉民法官的委任,但施觉民并没有提及辞任的原因。

但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记者 Stephen Dziedzic 在其 Twitter 引述施觉民原话表示,辞任“与《国安法》的内容有关”(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谁是施觉民?

现年74岁的施觉民于2013年成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于1946年在波兰出生。他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取得文学士及法学士学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师身分执业,并于1986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施觉民法官于1997年署任新南威尔斯副检察长。他于1998年获委任为新南威尔斯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2011年。他于2003年以斐济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讯一宗挑战斐济政府合法地位的宪政案件。

为什么重要?

  • 这是香港终审法院23年的运作史上,第一次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在任期内辞职。
  • 拉开序幕?香港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称,若 ABC 记者引述的原因属实,施觉民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个辞任的外籍法官,预料会陆续有来。

有迹可循?

  • 特首林郑月娥曾在9月1日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并说中国中央政府授权特首管治香港,特首须向中央及特区负责;随后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昨日分别发文,支持香港政府有关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的说法。
香港社会一些人故意混淆视听,热衷于鼓吹“三权分立”的论调,其真实意图是欲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从而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这是要害所在。现在必须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把被颠倒的是非颠倒过来。
  • 9月1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表《让退休法官痛心不已,香港司法的弊病不除不行》,称“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的是确保香港的法治,并非意味着法官和法庭权力不受公众监督,‘司法独立’更不是某些法官任意妄为的‘尚方宝剑’……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回归法治的正确轨道,势在必行。”
“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不少法官对暴徒屡屡轻判,甚至替其编答辩理由,帮暴徒找借口脱罪,这引发公众对司法机构广泛批评。近日,香港退休法官黄汝荣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痛陈,“真是觉得好痛心!香港的司法机构烂得如此严重”。法治精神是香港社会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不容亵渎。对任何动摇香港法治基石、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径,香港市民绝不答应。革除香港司法机构的弊病,回归法治的正确轨道,势在必行。

想了解更多?

梁启智:为什么香港的法院会有外籍法官?(来自《香港第一课》,Matters)

香港作为一个特区的地位不是纯綷中国政府自己说了算,不是中国政府说香港是一个特区,世界各地就自然会把香港视之为一个特区看待。世界各地必须要看到香港有各种制度保证香港的独特性,而且这些制度有效运行,才会承认香港的特区地位,并予以相关的待遇,例如商贸往来的各种政策(见问题十七)。外籍法官的制度设计正正是为了回应外界地一国两制的疑虑。

香港的法院有外籍法官这回事,在特区成立以来的争议一直不大,要到了近年才被一些中国政府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香港的建制阵营,以及一些内地舆论所质疑。近年多宗与二零一四年占领运动相关的官司判决,每当出现抗争者胜诉,又或执法者被判滥权,便会有内地传媒舆论连带质疑外籍法官制度,声称国籍效忠的问题会影响到他们的判断。这种质疑其实不难理解,毕竟在官方审查之下是不可能承认这些不符合其政治立场的判决的公正性,法官的国籍成为一个方便的推卸借口,判词中提到的各种司法理据便可以被略去不提了。

外籍法官的议论,背后假定了外籍法官判案时没有或拒绝考虑到一些中国籍法官才会考虑的因素,并视之为一种缺失,其实已是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蔑视。此外,《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例明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没有政治立场审查的前设,所以整个法官国籍的讨论本来就不符合《基本法》订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