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美国大使馆、现在北京朝阳医院的陈光诚,昨天公开表示改变心意,希望能够和家人共同赴美。有专家分析说,陈光诚“自行离开”美国使馆之后,有可能在近期内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赴美国的签证。

中美双方就陈光诚滞留在美国使馆的事件达成协议,在中国政府保证安全和安排就业生活的前提下,陈光诚离开了美国使馆。但因为陈光诚因为担心自身的安全而改变心意,希望能够前往美国,使得事件出现不少意外。

美国《纽约时报》星期四的报道说,这个当时看起来像一个外交的成果,如今却成了可能失败的外交事件。英国金融时报也表示,《奥巴马政府的外交胜利正迅速演变成潜在的外交危机》。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认为,由于陈光诚已经离开了美国大使馆,中国政府可能也急于让他赶快出国。

“如果陈光诚真的想到美国来,作为他个人来说,他们夫妻两个应该说比较容易解决,恐怕是最简单的一个方式,作为中国政府来说,他们面临着十八大,他们焦头烂额的事情已经很多了。陈光诚离开中国对中国政府来说也是解除了他们心头的一个隐患吧。”

他解释说,如果陈光诚从美国使馆直接前往美国,将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和双边关系问题,但现在这些问题大部分已不存在。
香港中通社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长敏的话说,陈光诚进入美国大使馆本质上属于“域外庇护事件”,这在国际法中没有法律根据。他解释说,根据国际惯例,外国使领馆必须遵守《维也纳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其要点是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避免干涉所在国内政。

在美国执业的律师李进进则认为,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历史上,中国受到迫害的人士进入外国使领馆的事件比比皆是。

“他讲的部分正确。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驻外领馆不应当接受这种政治庇护。在一百年前中国就有好几个类似案例,康有为他们逃离中国清朝的统治都是通过当时的驻外使馆帮忙做的。在国际法上,在道义上都不受到任何谴责。我们再回顾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帮助犹太人逃离纳粹,包括中国的官员也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根据国际惯例,有些人在境外隐蔽的接受一些政治庇护是可行的,是可以的。”

他解释说,在国际法中,一往的惯例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即使美国大使馆庇护陈光诚,或安排他前往美国,也都有法理依据。

“《国际法》本身都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没有完全统一,它要根据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来决定,有些案子是否能找到一些第一,条约规定;第二,国际惯例。从条约上来讲,我们知道有联合国人权宣言、有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上有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在国际惯例上,我们刚才讲到有很多很多的案例。我们谈法律,《国际法》的惯例也是《国际法》规范之一。”

夏明教授则认为,由于中国公安部门的一些动作,使得陈光诚对自身的安全感到焦虑,他改变心意要求赴美,确实使得过去一个星期中美两国达成的表面协议出现了问题。他认为,在这样的局势下,中美两国可能都愿意让陈光诚前往美国。

“因为他现在已经出来了嘛,中国政府也承诺要保护陈光诚基本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离开的话,我觉得倒没有什么问题了。另外,陈光诚的政治影响和他的感召力会得到更大的放大。在这两难背景的情况下,恐怕比较好的还是让他能够到美国。”

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认为,陈光诚事件的突然逆转,凸显了中共高层的分歧。而在美国,奥巴马政府也倍受压力。共和党籍的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贝纳星期三发表声明,对陈光诚可能被迫离开美国大使馆的消息深感不安。他说,美国有义务跟受压迫者、而不是跟压迫者站在一起。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Loading…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