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数码通, 適当人选, 通讯管理局, CSL, 和记电讯, 香港电讯, 九仓电讯, 新世界

监察政府,有时真是少看一眼也不能。最近,有业界人士向笔者指出,电讯管理局(在三月中於与广播管理局合併成为通讯管理局前)发出的一项諮询,可能在市民没有留意下已经在四月中结束了。

这项諮询名为「於公共电讯服务发牌准则加入『適当人选』考虑」。所谓「適当人选」(fit and proper person)考虑,是通讯管理局办公室(电讯管理局现时在重组后的新组织,以下简称通讯办)建议以后申请新的综合传送者牌照,或申请新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去替换现有传送者牌照的持牌人,对这些营运本地固网或流动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加入关於「適当人选」考虑的发牌条款,即申请者和其所有「运用控制」(exercising control)的人士,都要是「適当人选」。

「適当人选」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综合传送者牌照(unified carrier license,UCL)?电讯管理局於二零零八年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以取代之前的多种不同的电讯牌照,包括固定、流动网络等牌照,而新的综合牌照则容许营运者经营任何形式的固定、流动或两者混合的统一服务。简单来说,之前拥有固定和流动电讯牌照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换取综合传送者牌照,以简化监管。

而这建议的「適当人选」考虑,是要求於这些公司「运用控制」的人士,都要是「適当人选」。「运用控制」的意思,是在申请公司负责管理者(原文只有英文,是「hold office」),或拥有百分之十五以上可投票股权的人士。

至於「適当人选」的定义,通讯办建议包括:此人士的商业纪录(business record)、此人於要求可信赖和诚实的情形下(situations requiring trust and candour)的纪录、和其於香港以內关於行贿、假账、贪污或不诚实的刑事纪录,或在香港以外的刑事纪录(如果关於其於香港的行为)。

政府表示,这种「適当人选」的要求,在不少其他受监管行业都已存在,例如银行、金融服务、保险、地產经纪和旅行社,而电讯服务对社会和经济越来越重要,「不合法管理或使用电讯网络」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建议引入这「適当人选」考虑要求。

电讯商多数反对政府建议

这些都很合情合理吧?不过,细看下,一如以往和其他的政府諮询文件,问题不在他们已经提出的,反而在於他们没有说的。(一如最近也出了事的《版权修订条例》。)大部分回应的电讯商都反对政府的建议,让我们看看他们的主要论点。

例如,数码通指出,虽然其他政府指出的一些受监管行业有此要求,但这些行业都接受了市民大量的金钱如存款、投资或按金,但电讯行业多以「用后付费」(postpaid)运作,就算是购买手机的机价回赠,其实手机也已经在用户手上,这运作方式与以上其他行业,不可同日而语。和记电讯和CSL也提出类似的反对意见理由,而CSL和数码通同时指出,电讯行业涉及处理客户的重要资料,已经受到例如私隱条例等监管。

此外,和记电讯更指出,通讯办没有举出任何支持这新建议的个案或数据,以前发生过什么「不合法管理或使用电讯网络」的事情,影响了公眾利益,而能够以「適当人选」考虑而解决?显然,政府没提出,因为我们作为业界也真的想不出来。香港电讯的回应,亦指出类似观点。

另外,香港电讯的回应,都指出虽然「適当人选」考虑在声音广播牌照也是牌照要求的部分,但电讯商作为传送者是不控制其网络上传送的內容的(笔者补充,是不能、不应,最好不会、不要!),所以不该接受政府对广播牌照者的同样要求。数码通也持类似观点。

还有,CSL指出,在其他主要国家中,都没有这样的「適当人选」考虑要求。在英国,从二零零三年起电讯服务已採取通用许可形式,连牌照也不用特別拿;在澳洲,监管者可以否决向以前曾被撤销牌照的营运者再发牌,但也没有这样的「適当人选」要求。香港电讯亦指出,英国的通讯局亦只对广播牌照申请者执行「適当人选」考虑,而非对电讯服务。

不过,在电讯商的回应中,也有两家支持政府建议的,就是九仓电讯和新世界电讯,他们反而指出,如果通讯办要向综合传送者牌照实施这要求,就不如向所有其他个別服务的牌照营运者都一视同仁。至於反对「適当人选」考虑的四家电讯商,香港电讯和数码通都表示如果真的要实施此例,也应一视同仁;和记电讯似乎没有清楚回应这点,但CSL就「企硬」於原则,反对就是反对。

至於关於「適当人选」的定义,几乎所有回应者(除了九仓电讯没有就此提出质疑)都指出其不清晰甚至过於严苛:什么是「hold office」?什么是「商业纪录」?什么是「可信赖和诚实的情形」?

电讯广播法例未整合问题已生

在通讯管理局成立前的諮询过程中,虽然业界普遍支持这电讯和广播监管的结合,但电讯业界亦曾担心一直以技术和內容中立为原则的电讯监管,在新架构下会否变质。如今,在通讯办只是在架构上整合了,电讯和广播两条法例仍然未諮询和统一前,为什么通讯办要急於改变电讯业的现状,是否一如电讯业所惧,要以监管广播和內容那一套,加於中立的电讯服务上?为什么通讯办要偷步?是否有任何政治任务?

也许,反对建议的电讯商现的主要原因,也不过是基於不想接受更多的监管要求的商业和法律原因,並非主要为了捍卫表达和言论自由,不过,在这事上,至少他们的立场是於关注网络自由的市民,和希望维护香港资讯流通自由的资讯科技业界是一致的。

本来无事,为何政府突然要多此一举?如果有人觉得政府多些监管,相信他们只不过针对那些不法分子,那么就要小心想想,我们是不是真的想把这么多的权力,放在政府手里,尤其是在一个极权国度阴影下的不民主產生的政府。

虽然諮询期已过,但政府仍然未公布结果,並且显然任何涉及政府企图加强控制网络的建议,市民都有关注和发言权,因此,笔者在此向业界和市民提出关注,也希望各议员在百忙之中,不要乏视政府这些小动作,不要有负市民对议员们监察政府之託付。

原文刊於信报论 2012.05.08

http://www.hkej.com/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85013

业界諮询文件

http://www.gov.hk/tc/theme/bf/consultation/10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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