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需要有部工资法

作者:刘植荣

20133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1335,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201323, 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立足基本国情,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计划后,中央三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方向和具有要求,决心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了正确贯彻中央精神,实现中央设定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就必须首先弄清我们的基本国情。

一个国家一年内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可不都分给居民,而是由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部门参与分配。笔者过去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发布的一系列数据推算出,中国政府拿走GDP21%,企业拿走GDP46%,剩余33%GDP才是劳动者的报酬,即中国的工资份额为33%,这其中还包括农业劳动者的资产性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GDP397983亿元。由此我们可知,其中33%397983亿×33%=131334亿元用于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编篡的《2011年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全国就业人口为7.105亿人,我们可以算出2010年劳动者的平均报酬为131334亿÷7.105亿=18485元。

如果到2020年实现收入倍增,则那是劳动者的平均报酬应为18485×236970元。假定2020年就业人口增加到8亿人,则2020年劳动者总报酬应为36970×8亿=295760亿元。由于工资份额为33%,则2020年的GDP295760亿÷33%=896242亿元。

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知,我们想实现收入倍增,平均每年GDP的增幅必须达到﹝(896242亿÷397983亿)^(1/10)-1×100%8.5%。而2012GDP增幅为7.8%,按目前的经济走势到2020年很难实现 收入倍增计划,除非政府或企业少拿点,让利给劳动者。

美国劳工部20125月份发布的工资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为45230美元,人均GDP48442美元,全社会劳动者的平均薪酬是人均GDP的(45230÷48422×100%93.4%。过去10年间,美国工资份额是6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欧洲国家从1980年以来工资份额一直在63%以上,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甚至高达70%。可见,与欧美国家相比,我们的工资份额过低,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被政府和企业拿走的过多。

导致中国工资份额低的原因是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定得太低。笔者对世界183个国家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世界工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世界最低工资标准是人均GDP58%。中国2012GDP总量为471564亿元,年末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亿人,人均GDP471564亿÷13.4735亿=34999元,如果与国际接轨,那我们在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34999×58%20299元,也就是每月20299÷121692元。而2012年底中国多数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在每月1000元上下,最高的深圳市也仅有1500元。

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们的GDP位居世界第二不错,可我们的人口数量世界第一,一人均就排到百名之后了,我们还是个穷国,即使到2020年实现了收入倍增,劳动者的平均报酬也仅有3.7万元,相当于美国现在的八分之一。

中国的基尼系数在过去10年里一直在0.48上下徘徊,跻身世界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行列。所以,落实中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必须把高收入阶层的工资降下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工资,缩小贫富差距。任何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在制定薪酬标准和收入增长目标时,如果忽视了我们的基本国情和现状,必然会侵害到部门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的利益。

所以,为了实现中央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在实现收入倍增的同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须有法律制度保驾护航,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垄断企业用超国民的标准涨薪,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比较无序,各部门、各行业的人都说自己的工资低,问题就出在中国没有一部工资法,把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纳入一个系统内进行调节。政府虽然发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但这些都是部门规章和建议,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中国有近8亿劳动者,这么大的劳动力市场,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亟须出台一部对全国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进行规范调整的工资法。笔者认为,我国的工资法应当建立以下工资制度:

1.同工同酬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必须保持相同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按专业性、危险性和劳动强度等条件制定。

2. 最低工资和封顶工资制度。按世界平均标准,把人均GDP58%确定为最低工资(这个比值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高级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高管工资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5倍。国家领导人工资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10倍。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各种福利、津贴、补助之和不得超过高级公务员最高级别工资,超过部分全部上缴国库。

3.可比性工资制度。所有受薪人员的工资可与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所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较。与人均GDP比较解释劳动力的价值,与最低工资比较解释分配公平状况,与人均工资比较解释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应保持在2倍于最低工资,私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由市场调节决定,根据外国的经验,一般也会在最低工资的2倍左右波动。

4.工资分级制度。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分级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各行业、各岗位的工资均以同一工资分级表发放。各级工资标准只规定工资点数,工资点数是定值,每年根据CPIGDP的增幅确定一个工资系数,工资点数乘以工资系数即是应领工资。

5.利益回避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都是人民的雇员,他们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由其雇主人民批准,也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私营企业主在不违背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雇员工资。国家领导人和高级公务员的任何涨薪在当任不得受益,要从下一任开始执行新的工资标准,防止其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6.工资透明制度。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一定要透明,为便于监督,必须保证任何公民可随时通过网络等媒体或工资发放部门查验任何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

7.工资增幅与CPIGDP挂钩制度。每年的工资标准应根据上一年度CPIGDP涨幅进行调整(工资系数),并把工资增幅作为政府绩效进行考核。

8.个税和社保等基金代缴制度。发放工资时,个税、社保等各种基金可由雇主代缴,但须为雇员出示证明。全国劳动者在享受政府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基金上必须执行相同的标准,彻底废除养老金双轨制,任何福利性补贴必须遵守穷人优先的原则。

9.拖欠工资惩罚制度。雇主拖欠雇员工资,根据拖欠多少和时间长短,进行罚款和判处刑罚。

10. 工资委员会制度。国家应成立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人保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独立学者组成,劳动者和独立学者人数不得少于半数。工资委员会制定工资分级表和调整系数,并把调整方案报国务院提交人大讨论通过。

需要强调的是,制定工资法一定要体现民主、科学、公平的精神,要把工资法草案公布社会广泛讨论,广泛吸收公民意见,避免违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