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日记要在国外出版了。

然后,一堆人就炸了,各种痛骂。

其中理由,我归纳了一下,核心有两条:

1、家丑不可外扬

2、吃相难看

先说家丑不可外扬。

在批评者看来,方方你写写日记,给国内同胞看看就好了,现在弄到国外去,岂不是让国外的人看笑话了?往严重里说,是为国外的反华势力提供了“弹药”。

说实话,这真是高看了方方,高估了方方日记的作用。

啥年代了?

国外需要看一本日记来了解中国,来看中国的笑话?

国外的反华势力就这点本事,要靠一本日记实现和平演变?

还有人说,方方日记会让海外的华人在当地陷入危险的处境,因为会加剧当地人的排外情绪……

实在是脑洞有点大。

回到“家丑不可外扬”本身,我觉得这句话本身就很荒唐,是中国传统家族制导致的恶习之一。

假如“家丑”仅仅是无伤大雅的糗事,“不可外扬”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十分恶劣的带有伤害性质的行为,则“家丑”必须外扬,这里的外扬不仅是让外界知晓,而是要诉诸法律手段,切实阻止伤害行为。

如果“家丑被禁止外扬”,绝对会带来“家丑”的再次发生,诸多家暴事件,最终酿成惨剧,往往就是当事人不想“家丑外扬”,结果施暴者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中国人喜欢讲家国,都希望家庭和睦,国家稳定,但容易忽略个体的权益,如果家国的安稳都要去牺牲一些个体,或者强迫个体牺牲,这样的家国不值得去维系。

我很认同一个评论提到的:如果方方日记所写都是真实的,那为什么不能在国外出版?

只要内容是真实的,只要是正当的个体的权益诉求,拿再冕堂皇的理由来指责都没用,哪怕是“家国”这样的理由。

同时,想问下那些持“家丑不可外扬”论者,假如没有方方日记,没有其他相类的记录,难道这场灾祸诸位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当没发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非就是死了一些人?然后相信有司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能够深刻吸取教训,下次再有此类事时,能够应对得当?

SARS才过去了十七年啊。

再说“吃相难看”。

另一种指责是方方刚利用封城日记赚够了眼球,马上就去国外出版获利,发灾难财,这属于吃相难看。

啥叫“吃相难看”?

假如方方刚写完日记,指责有司,结果接受了有司的某种馈赠后,立马调头说有司的好话,又或者方方一如曾经有的自媒体人那样,渲染自身遭遇博取同情,获得打赏支持,然后被揭穿是弄虚作假。

这才是吃相难看啊。

仅仅是把文字变为书,这是正常的出版行为,算他娘的什么吃相难看?

一个个既得利益者,贪生怕死,缩在乌龟壳里,苟延残喘也就罢了,怎么好意思去指责人家正常的行为是“吃相难看”?

今天的中国,那么多的官商勾结,那么多权钱交易,多见艳羡乃至效仿者,却少见有人指责他们吃相难看的,可能是“司空见惯浑闲事”,又或者是“笑贫不笑娼”,结果却对一个写字的人,表达“吃相难看”的愤慨,是欺负写字的人不割韭菜么?

再一次说下:

如果方方所写是真实的,那为什么不能到国外出版?

如果可以到国外出版,拿稿酬版税算什么吃相难看?

多说几句:

在网上看到过两个版本的“他们”,一个是各种悲惨的境遇,不外一个“苦”字,一个是各种无畏的付出,不外一个“勇”字。这就是中国人,中国人是很惨的,历来都很惨,特别是底层,但中国人又是很勇敢的,总有敢于牺牲舍生取义者。

但我总觉得少了一个“他们”的陈列,就是那些失职、失信、失德的人,他们成了病毒的帮凶,酿成了全世界的灾难。假如只有“苦”、“勇”,这样的悲情戏,我们看够了,我们需要“责”,“责”是责任,也是问责。

没有问责,我们无法告慰亡灵,我们无法面对死不瞑目的人们。

没有“责”,只会让“苦”和“勇”一次又一次无谓的牺牲。

正因为有“责”,才让方方日记这一份略显粗糙的文字具备了永恒的价值和现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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