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网友爆出某酒店强行要求隔离人员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为隔离人员一旦核酸检测为阳性,则其携带的宠物应“立即无条件交由相关部门无害化处置”,且就动物的相关事宜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据当事网友反映,被要求签署该承诺书时,他们尚在去往酒店的大巴上,酒店人员要求不签字就不能下车进酒店。在双方僵持不下的过程中,有一名男性乘客突发心脏病,被救护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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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当时人和宠物一起在大巴车上被困8小时之久,酒店要求不签承诺书就不让下车。由于不让开窗,有人出现了呼吸困难,最后他们被迫签署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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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在哈尔滨、成都、上饶等地发生隔离人员的宠物被防疫人员扑杀的事件后,已经多次发文论述过此类杀害宠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哈尔滨新冠阳性宠物猫被安乐死未经市政府决定,涉嫌违法》)

在上海的此次事件中,相关单位显然已经认识到擅自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是违法的,因此要求被隔离人员签署承诺书,想借此表明宠物即使被扑杀也是宠物主人自愿的,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不过,酒店方面可能并不了解,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0条)

此外,《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被隔离人员被迫签署的这份承诺书,可能是无效的,至少是可撤销的。

所以,因受胁迫而签署承诺书的被隔离人员可以一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承诺;另一方面尽快向酒店发出书面通知,表明签署的承诺书因受到胁迫而无效,并说明即将采取的法律措施。

这里举一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刘某某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重要事实,对被保险人进行诱导,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销案协议的,应认定被保险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保险合同欺诈。被保险人请求撤销该销案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问题说完了,最后附上之前上饶打狗事件发生后央视对国家卫健委专家的一段采访,学习一下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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