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民愤很大的热点。江西鹰潭某村民去世,他的女婿和外孙以买菜为名出小区,参加岳父葬礼。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当地公安“依法行政处罚”,并被送至集中隔离点接受隔离观察。
大家可能已经看到一些讨论了。很多人批评当地的执法罔顾人伦,不人性,这些意见我都赞同。而且网上的声音已经引起当地的一些反应。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详细调查了解,后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通报或解释。当地公安的微信公众号已经删除相关通报。
“进一步的通报或解释”会是什么呢?我猜测,一个可能是减轻或撤销处罚,平息民意;另一个可能是补充证据,证明这些人确实需要被“依法严厉查处”。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关于人伦、人情与人性,谈的已经够多了,我想谈谈法治。我知道,一看到法治这两个字,许多朋友就忍不住要笑了,有人可能已经打好“天真”两个字准备去留言了。
不能怪大家不配合我,我们的舆论场,已经丧失了谈法治需要的那团气了。很多事业的推进,都需要一团气。尤其在这项事业还不坚固的时候,人们得假装它是真实的,可敬的,值得为之努力的,相信的人多了,它就真的不可摇动了。祭神如神在,就是这个意思。
我记得那团气还存在的时候,谈法治是不会引人发笑的。那时候的法治也不健全,但那时候的人们对法治会越来越健全是有信心的,光是法治这两个字就足以引起许多人的敬畏。人们愿意用法律的语言,在法律框架内讨论问题,这本身就是法治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
然而现在这团气散了。法律语言不流行了,法学专家的意见没多少分量了。谁再想一本正经地谈法治,只会引来哄堂的笑声。哪怕是善意的笑,也会让正襟危坐的发言者乱了阵脚,时间一长,便觉得自己太无趣了。
现在,一些明显违背法治原则的个案,在引起舆论反响之后,也会被纠正。但纠偏的逻辑不是法治的逻辑,而是民意的逻辑,舆情的逻辑,公关的逻辑。
一篇通报,批评的人多了,那么重新发一篇通报。新的通报如果大家满意,那么就算过关,如果批评的人还是很多,那么还会有第三、第四篇通报。每一篇通报都是“依法依规”的,也就是都是正确的,新的正确迭代旧的正确。但是对于法规本身是否合乎更高的法,似乎已经没人关心了。
就拿鹰潭葬礼案来讲,当地公安依据的法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冠疫情以来,许多地方在处罚违反防疫规定者的时候,依据的都是这一条款。但这种做法在法学上有很大的争议,而相关情形并不为大众所了解。
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里的“紧急状态”是特定的法律概念。
疫情以来,我国并没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是这么多地方都在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进行处罚。这是怎么回事?这么多地方都在公然违宪吗?
研究了一下,发现我国法律条文中的“紧急状态”有好几种意思。陈冲在《“紧急状态”的事实判定与法律规定》一文中说:
对我国法律条文中的“紧急状态”一词进行考察,一部分 “紧急状态”意指一种法律状态,而另一些“紧急状态”则是指事实状态,此外还有一些“紧急状态”的含义则难以判断。
作为法律状态的紧急状态,就是指国家层面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我们常在国际新闻中看到,国内新闻中还没见过。而作为事实状态的紧急状态,不需要国家层面的宣布,有关部门认为状态比较紧急了,那么就是紧急状态。
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所说的紧急状态,究竟指法律状态还是事实状态呢?地方在防疫中显然是当事实状态来理解的。也有法院认为:
从立法目的来看,设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得到有效执行,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作广义的理解,不宜理解为仅适用于国家层面的“紧急状态”。
但也有学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中的“紧急状态”就是指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
我是不是已经把你绕晕了?就当是做中文阅读理解题吧,法治本来就是一件繁琐的事。
我想说的是,从法治意义上讲,当务之急最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向公众解释清楚,疫情防控中作为处罚公民个体依据的“紧急状态”到底是什么意思。宪法意义上的紧急状态自然不能成立,即便作为事实状态的描述,也应该有所规范和标准,不能说紧急就紧急。
只有从法律上把紧急状态解释清楚了,我们才能知道参加葬礼被处罚算是怎么回事。否则,一桩稀里糊涂的处罚,遭遇民意反弹后,再被稀里糊涂地遮掩过去,法治就真成了玩笑。
然而现在,稀里糊涂似乎跟紧急状态一样,成了一种常态。
在情绪为王的自媒体上,我不厌其烦地谈论紧急状态,是一件徒劳无功的事。但我认为,法治的事只能这么谈。有多少人能坚持阅读完本文呢?每一个都是值得我握手的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