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微博热搜第一,是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能冲上热搜第一足以证明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件事。
原来是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他在呼吁中提到: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就连罗翔老师也表达了法律学界对寻衅滋事罪的诟病。
从流氓罪中分解而来,但依然保留了模糊性的特点。
而法律要求的是精准,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法律条款都写得特别的细致。而寻衅滋事的模糊性却让人摸不着头脑,到底这一点法律有没有禁止呢?
比如,去年的“热带雨林”网友,因为寻衅滋事被拘。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此事。
而在中国新闻周刊的留言区,网友们也留言表示,口袋罪早该取消了。
据了解,他的这个呼吁,是从2008年他担任人大代表后,一直呼吁到现在,算一下时间,呼吁了15年了吧。
在今天凌晨01:42分,四川观察做了一个小调查:你赞成取消寻衅滋事罪吗?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这个调查结果出人意料。
有七万多人参与调查,有两万人赞成取消,但又5.2万人不赞成取消。
算一下比例,超过5/7的网友不赞成取消。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不赞成呢?
四川观察,是一个在短视频平台兴起后发展起来的媒体。
短视频和文字媒体最大的区别就是,文字需要阅读思考,而短视频则更多的是跟着视频看就是,思考的比较少。
所以在现在的互联网上,很多观点的撕裂还是比较严重。
你很好奇他们为什么会不赞成取消寻衅滋事罪,他们也很好奇为什么你会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
第一组留言就很有代表性。
问:“好奇那些不赞成的人的理由是啥?”
答:“因为我们一般来说不会惹事”。
他们天真的以为只要自己不惹事,寻衅滋事罪就寻不到自己。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软肋”这个梗的由来。
这是在北京社区干部在密谋刁难居民时说的“他的软肋其实是他儿子”。
那个视频还有一句话就是“咱们把这帽子往寻衅滋事上靠”。
在这些人眼中,寻衅滋事就是一个帽子,可以想办法乱扣。
你能保证你不会惹事,但是你不能保证有些事不会惹到你。
有可能是拆迁,有可能是医疗纠纷,有可能是恶意讨薪,有可能是去银行取回自己的钱……
当这些事情惹到你,你正当维权时,有人想给你扣个寻衅滋事的帽子,你会不会很难受。
只要你留意了新闻,这样的例子可以看到很多。
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一切有法可依,而寻衅滋事罪太模糊的定义,就让很多人有空可钻。
所以,当我看到人大代表年年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时,我深深地佩服这位人大代表。希望他的呼吁能推动此事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