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炎
11月22日,曹丽霞收到了河南省许昌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为了清白,她申诉了一年多,还是未能摆脱司法机关扣在她头上的“犯罪分子”的帽子。
在遭遇地方政府违法强拆后,曹丽霞开始信访维权,最终被判“寻衅滋事罪”;努力了这么多年,房子没了,盖房子的钱也没要回来,自己也曾身陷囹圄。
真验证了山东平度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那句名垂青史的金句:“我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
「违法强拆」
曹丽霞今年45岁,是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的农民。
2019年,经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了一块宅基地后,曹丽霞夫妇开始在划给她的一处荒地上动工建房。
但在建房时,曹丽霞却突然被告知,这块荒地其实是“基本农田”,要求她停止修建。
曹丽霞感到纳闷:宅基地是村、镇两级批给她的,怎么又不能建房了?她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同意她继续修房。
曹丽霞提供的一份她与当地村干部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对于曹丽霞的建房行为,村干部确实未予干涉。
曹丽霞不懂法,也不懂政策,她只知道,在村里,村干部说的话,就代表政府说的话。宅基地是政府批的,村干部也同意她盖房,那就继续盖吧。
结果,在2020年12月房子基本建成后,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褚河镇政府特意挑了一个深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曹丽霞的房子夷为平地。
「“不会抓你”」
因为盖房子,曹丽霞一家花了几十万积蓄,突然间房子没了。对一个农村家庭而言,这几乎是灭顶之灾。
为了讨一个说法,这个平凡的农民开始逐级信访,但始终没人重视她的诉求。
2021年6月,曹丽霞前往北京,打算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
这时,褚河镇政府的负责人开始“维稳”了,他们主动、频繁联系曹丽霞,主动表示愿意对拆房子一事进行赔偿。
褚河镇政府时任镇长赵明在与曹丽霞微信沟通时,称“镇里已经被你逼的没办法了,你要钱给你钱,只要你离开北京”;
曹丽霞则说,只需要政府将她盖房子所花费的68万元赔偿给她即可,“我不多要,只要够本就行”。
其实,曹丽霞也担心政府会对她实施打击报复,提出要签署书面协议。赵明镇长也明确表示,“我说了不会抓你,凭啥抓你。”
曹丽霞回到禹州后,褚河镇政府与曹丽霞夫妇签署了一份书面的《协议》称:
褚河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决定一次性赔偿68万元的建筑费用。
同时还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镇政府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曹丽霞也不再继续上访。
「“寻衅滋事”」
《协议》签完不久,褚河镇政府就撕下了面具,亲自跑到公安局报警了。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曹丽霞被禹州市公安局刑拘。同时被抓的,还有根本没有参与信访的曹丽霞的丈夫。
2021年11月20日,曹丽霞夫妇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禹州市法院称,褚河镇政府是“迫于信访压力”,无奈之下,对强拆他人房屋的行为进行赔偿。
被判缓刑后,曹丽霞还被威胁“不准上诉”,如果上诉,检察院就要抗诉,对他们夫妇重新收监。
去年春天,曹丽霞曾经通过网络喊冤,很快就受到了当地职能部门“重新收监”的威胁;因为担心家中的老人、孩子无人照顾,她被迫删除了网帖。
彼时,曹丽霞曾极其无奈地对笔者说:“再也不喊了,再也不敢了,认命了。”
经过内心的反复斗争,对清白的渴望,终究还是战胜了某些人的百般威胁。曹丽霞终于下定了决定,要申诉到底。
「艰难申诉」
多年来,“信访”“上访”成为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一个多见的事由。
而在法律圈及社会公众看来,这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动用刑事手段打压维权群众。
今年9月,最高法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在实践中,对“违法信访行为”能否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认识不一,因边界不清,导致“寻衅滋事罪”容易被泛化适用的倾向明显。
最高法调研报告还强调,要加大对“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审判指导,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动辄将维权群众定性为“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这样的“一百种方法刑事你”的情形,不光普遍公众愤怒,最高法也看不下去了。
但曹丽霞的申诉,却始终无果。2023年2月13日,禹州市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
禹州法院称,曹丽霞主观臆断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以此为由,多次越级信访,试图以信访施压获取利益。
2023年11月22日,许昌中院也驳回了曹丽霞的申诉,并希望曹丽霞“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自觉服判息诉”。
“一份错误的判决,我凭什么要尊重?”曹丽霞说,此生将为自己和家人的清白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