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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大事”,网信办和公安部两个部门,共同起草了一份“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现在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下面简称为《办法》。
这个《办法》相当于给每个人办理一个“网号”“网证”,当然是拿着身份证去办理了,办完之后你想上网就得凭这个东西来。
根据《办法》所提,说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各个平台用实名制的理由,去获得公民更多的信息,起到一个数据保护和防诈骗的作用。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减少各平台用实名制理由获取公众信息”没太大意义,因为以“保护公民权益”为出发点推出的网络实名制已经实行12年了,该收集的信息,那些网站早就收集够了,我今天就接到了不少于3个推销电话。
相反,这个网号和网证一搞,对个人在网络上的发言又是进一步管控,“举报”、“曝光”类内容将减少不说,通过网号与网证让一个人闭嘴,比起之前通过平台来操作,要更加简单。
清华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评,这相当于“健康宝的升级版”,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收集所有你的浏览痕迹,当初人们使用健康宝时所面临过的所有局限,几乎都可以在这个问题上以相似的形式上演。
并且劳东燕教授认为,这种对人们生活的干预程度,更该出现在对待罪犯的身上,是对那些犯罪之人的一种刑侦措施。可《办法》实行之后,他们不需要任何审批,就能够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追踪其网络痕迹以及随时进行限制。
简单例子类似于警方要查看个人的开房记录、微信记录,多少还是需要一定级别或者审批手续的,同时还要找几个公司进行调取。但有了网号和网证之后,就方便多了。
这样一来,仅仅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是否压根得不到上位法的依据支持?
有意思的是《办法》中提到了“自愿”,可若不办理网号和网证就无法得到网络服务,这种自愿又是否存在被架空的嫌疑?
当然自愿办理,只不过你不办,可能就无法上网或者在网络上举报、投诉问题。
劳东燕教授说,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她也想公开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但现在,她这篇表达,已经失踪了。
另一位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大学院沈岿在他的观点中说道:网号、网证的好处,是防止平台网站收集更多公民信息,但它的弊大于利。因为原本的平台收集,可能还是“琐碎”的,且每家平台都不一样。而网号和网证出现后,这些琐碎的内容,将被集中到同一个盒子里。
人们担心那个盒子,就变得失去活力,减少网络上的发言,也减少对公权力的监督,因为他们不想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