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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公安局通报:12月23日16时许,彭泽县定山镇响水村乡村道路发生一起车辆落水单方事故。经查,罗某某(女,49岁,彭泽县人)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坠入路边池塘,造成包括罗某某等车内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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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彭泽县一辆接送幼儿园孩子的车辆,在放学途中坠入路边池塘。“七个孩子和一位女老师,无一幸免。”12月24日上午,一名遇难孩子的父亲陈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陈军的女儿只有4岁,今年9月刚送去这家幼儿园读小班,“我就一个女儿,好可爱的女儿”。

目前,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CDT 档案卡
标题:8人死亡,接送幼儿车辆坠入池塘
作者:吕雅萱
发表日期:2025.12.24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主题归类:交通事故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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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驾车坠入池塘

事发地附近村民刘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故发生在12月23日下午,正值幼儿园放学时间段。车辆经过响水村时,在一段下坡、略带弯道的路段发生事故。

该路段道路两侧各有一个池塘,刘鹏介绍,其中一侧池塘正在清淤,池塘里的水被排向道路另一侧的池塘,导致另一侧池塘水位上涨。车辆坠入的正好就是另一侧的深水池塘。

现场视频显示,多个身穿毛衣和棉袄的孩子被平放在路面上,地面上有较多湿泥巴,一旁的起吊设备在池塘中进行打捞作业。

陈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和孩子的爷爷在外打工,女儿平时由奶奶照看。奶奶不会骑车,自家距离幼儿园约3公里,当初选择这家幼儿园,正是看中能提供孩子上下学接送服务,没想到孩子却在接送的车上出事。

陈军说,他听其他家长说,事发车辆当天载有十几名孩子,途中陆续送了几个孩子下车。事发路段并不是通向自家的路,是为了送其他孩子才绕行的。

刘鹏提到,他看见涉事车辆为一辆SUV私家车,打捞上来时车头受损。据了解,驾驶员罗某某既是司机,也是幼儿园园长。他称,事发路段是多个村子通往镇上的乡村公路,他自己经常驾车经过,路况还可以,可以会车。通报显示,事故是单方事故。

不过,刘鹏注意到,事发当天虽然下了小雨,但只有事故路面有明显的淤泥,他怀疑是旁边的池塘在清淤转运泥巴过程中,使得一些泥巴洒在了路面上,加上是下坡路段,车子打滑坠入了池塘。陈军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一说法在村民中流传。刘鹏表示,事故最终原因还需等待调查。

事发当天22时左右,刘鹏在事发现场看到,道路已经被封闭,有消防车和洒水车正在对路面的泥巴进行冲刷,工作人员疏散了围观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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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私家车作为校车合规吗?

据了解,涉事幼儿园是彭泽县定山镇的澎湖湾幼儿园,这是一家民办幼儿园。网传幼儿园内张贴的一张简介显示,澎湖湾幼儿园2015年搬到澎湖湾小区,总占地2000平方米,园内设有大、中、小班,2016年在县民办幼儿园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园所,2018年被评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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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涉事幼儿园简介牌

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施行,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北方地区某公立幼儿园园长陈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条例》实施前,他所在的幼儿园也曾使用普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但随着《条例》出台,这一行为被当地交管部门明令禁止,他所在的幼儿园就采购了幼儿专用校车。校车为黄色车身,前面有车鼻,俗称“大黄鼻”,车体更厚,安全结构更强。陈阳介绍,一辆中大型校车价格通常为三四十万元,小型校车需要十多万元。

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校车功能的是一辆SUV私家车。陈阳说,这种行为明显不合规。

根据《条例》,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陈阳介绍,他所在地区的交管部门也是这样进行监管的,幼儿园聘请了专职司机开校车。

在他看来,江西此次事故中由园长亲自开车送孩子,可能与节约办园成本有一定关系。据陈阳了解,一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确实会用私家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通常是短途接送。个别地方甚至使用廉价的面包车,比正规校车便宜得多,对驾驶员的要求也很低。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峰表示,本案中,涉事方如果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属于违规从事校车业务。如果同时存在超员情形,该行为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该事故造成8人遇难,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已死亡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交警部门仍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除李肖峰外,文中其余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