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故事的主题是
「继续聊聊张薇事件」
不久前,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张薇制作了一则视频,以“8号线猥琐男”为题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事前,张薇曾查看对方手机,确认对方并没有偷拍她。事后,在警察调解下,被造谣一方选择谅解,张薇向其道歉,事情以和解结案。一个好人受到冤枉,正义得不到伸张,这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事。人们的目光锁定了四川大学,盯着川大会做何种处置。
川大的通报姗姗来迟。“留校察看”,川大如是说。川大处罚,是否适当?川大引《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据,给张薇所作所为定性,“该生存在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川大在声明中提及了处罚所依据的文件,但并没有详细说明依据的是何条何款。据川大官方文件“川大学(2017)8号”,《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七条写明,“利用网络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由此判断,川大正是因此作出“留校察看”决定。川大照章办事不逾矩,说明他们在这件事上把握了一个分寸。这个分寸不是道德的人心向背,而是法律的事实后果。据川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五条,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刑事犯罪”这一要件,并不是民意之汹涌,而应该法庭之裁决。我们从法理上分析张薇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诽谤的条件,但是当事人选择了和解,这就是法律上的事实后果。
川大这一次没有道德心泛滥,代替法庭做法理上的判断,虽然人们出于朴素的正义情感,会就觉得遗憾,但正是因为川大的不逾矩,提醒了我们,法律是多么重要。张薇无视事实,用“猥琐男”这种人人喊打的标签,在个人自媒体上用“正义”包装自己,实际上却是真正无视法律之正义。经过这件事,她应该懂得,法律是多么重要。正是因为受害人没有诉诸法律,选择了原谅,没有形成刑事后果,川大才因之“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她。
川大不逾矩,并不值得表扬,这是他们应该守的程序正义。大学生、研究生都是成年人,作奸犯科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大学不是法庭。我们不能将审判的职能交给大学。这应该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在张薇视频造假事件中,法律的武器,还受害人清白;法律之不奏效,给张薇留了余地。我们要从中看到法律之于个体的重要性。
我们不否认法律环境有问题,但正是因为环境有问题,我们才更需要争律法。我们不能只是做口头上的“拳民”,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慎思之,明辩之,做法律上的“刁民”。判者或有不公,但我们的争取,会让不公暴露;事实或有不彰,但我们的依法,会让恶人忌惮。总之,我们要将法律这门武器,掌握在自己手中。张薇视频造假事件,之所以是一个公共事件,不仅在是非曲直之公义。其间,警方、四川大学等公共机构处置是否得当,更具有公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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